非显而易见杯

专利无效挑战赛

目标专利:498用于针对相同信道上的特定传输应用不同的功率控制命令的方法和装置

专利公开号:CN113302985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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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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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要求内容

1

一种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使用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第一传输的第一传输功率,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以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发送所述第一传输; 基于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来确定用于重传的第二传输功率,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以及以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发送所述重传。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接收下行链路配置,所述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重传的功率偏移,其中,确定用于所述重传的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所述功率偏移来确定所述第二传输功率。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所述下行链路配置包括从基站接收包括所述功率偏移的下行链路控制信息(DCI)。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所述下行链路配置包括从基站接收包括所述功率偏移的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减去所述功率偏移,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二传输功率,还包括:基于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第三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在所述重传之后的另一第一传输的第三传输功率。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接收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第一传输的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其中,确定用于所述第一传输的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来确定所述第一传输功率;以及接收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重传的第二目标发射功率,其中,确定用于所述重传的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来确定所述第二传输功率。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和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是在来自基站的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中接收的。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经由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或介质访问控制‑控制元素(MAC‑CE)信令来重新配置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和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中的至少一项。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接收用于所述第一传输和所述重传的分别的功率控制命令。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确定用于在所述重传之后的另一第一传输的第三传输功率,其中,所述第三传输功率包括与所述第一传输相关联的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和用于所述另一第一传输的第三传输功率控制参数。

11

一种用于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存储器;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器,其耦合到所述存储器并且被配置为: 使用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第一传输的第一传输功率,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以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发送所述第一传输; 基于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来确定用于重传的第二传输功率,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并且以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发送所述重传。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下行链路配置,所述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重传的功率偏移,其中,确定用于所述重传的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所述功率偏移来确定所述第二传输功率。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中,通过减去所述功率偏移,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基于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第三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在所述重传之后的另一第一传输的第三传输功率。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第一传输的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其中,确定用于所述第一传输的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来确定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并且接收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重传的第二目标发射功率,其中,确定用于所述重传的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来确定所述第二传输功率。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在来自基站的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中接收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和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经由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或介质访问控制‑控制元素(MAC‑CE)信令来接收第一经重新配置的目标发射功率和第二经重新配置的目标发射功率。

17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用于所述第一传输和所述重传的分别的功率控制命令。

18

一种在基站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向用户设备(UE)发送第一功率控制命令; 接收基于所述第一功率控制命令具有第一传输功率的第一传输,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功率控制命令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向所述UE发送第二功率控制命令;以及 接收具有第二传输功率的重传,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的,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禁用,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向所述UE发送第三功率控制命令;以及 接收在所述重传之后基于所述第三功率控制命令具有第三传输功率的另一第一传输,并且其中,所述第三传输功率包括与所述第一传输相关联的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和用于所述另一第一传输的所述第三功率控制命令。

20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UE发送指示功率偏移的下行链路配置,其中,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所述功率偏移,并且其中,所述功率偏移包括可配置的功率偏移。

21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UE发送指示功率偏移的下行链路配置,其中,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所述功率偏移,并且其中,指示所述功率偏移的所述下行链路配置是在下行链路控制信息(DCI)中发送给所述UE的。

22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UE发送指示功率偏移的下行链路配置,其中,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所述功率偏移,并且其中,指示所述功率偏移的所述下行链路配置是在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中发送给所述UE的。

23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向所述UE发送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其中,所述第一传输的所述第一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的;以及向所述UE发送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第二目标发射功率,其中,所述重传的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的。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在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中向所述UE发送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和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

25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经由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或介质访问控制‑控制元素(MAC‑CE)信令来向所述UE发送第一经重新配置的目标发射功率和第二经重新配置的目标发射功率中的至少一项。

26

一种用于在基站处进行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存储器;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器,其耦合到所述存储器并且被配置为: 向用户设备(UE)发送第一功率控制命令; 接收基于所述第一功率控制命令具有第一传输功率的第一传输,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功率控制命令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向所述UE发送第二功率控制命令;并且 接收具有第二传输功率的重传,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的,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禁用,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向所述UE发送第三功率控制命令;并且 接收在所述重传之后基于所述第三功率控制命令具有第三传输功率的另一第一传输,并且其中,所述第三传输功率包括与所述第一传输相关联的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和用于所述另一第一传输的所述第三功率控制命令。


对比文件列表

编号 名称

权利要求1

一种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使用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第一传输的第一传输功率,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以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发送所述第一传输; 基于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来确定用于重传的第二传输功率,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以及以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发送所述重传。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份专利的权利要求涉及5G NR/LTE中为了满足不同传输类型的可靠性要求(特别是重传),而对相同信道上的特定传输应用不同功率控制命令的机制。

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的代理方,我们需要剥丝抽茧,将目标专利的“语言包装”还原为底层的通信物理层控制逻辑,并将其与对比文件进行精准比对。以下是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和两篇对比文件的详尽分析。

一、 结合说明书的权利要求解释

权利要求1的核心发明点在于针对第一传输和重传采用不同的功率控制累积行为。

  • 针对第一传输(技术特征B、C、D): 启用传输功率累积(闭环功率控制模式)。说明书[0066]-[0067]段(结合图4的T1-T2时刻)指出,UE基于第一功率控制命令(PCC1)和当前的累计传输功率(Pacc0)确定第一传输功率(PTx1),并在发送后,更新累计传输功率的值(使Pacc1 = PTx1)。

  • 针对重传(技术特征E、F、G、H): 禁用传输功率累积。说明书[0067]段(结合图4的T3-T4时刻)指出,在确定用于重传的第二传输功率(PTx2)并发送后,UE不基于该重传的发射功率更新累计传输功率的值。因此,后续的累计传输功率(Pacc2)保持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Pacc1)相同(即特征G:“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目标专利试图通过这种“重传不累积”的机制,使得重传可以应用较大的功率提升以保证可靠性,同时又不会干扰相同信道上第一传输的长期功率控制回路收敛(说明书[0059]-[0061])。


二、 对比文件技术特征比对表格

以下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特征分解,与D1 (US20120300665A1) 和 D2 (WO2018084996A1) 进行逐一元素映射(Element-by-Element Mapping)。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D1 (US20120300665A1) 的公开情况 D2 (WO2018084996A1) 的公开情况
A: 一种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使用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第一传输的第一传输功率 毫无异议公开: [0012]、[0043]段公开了UE在LTE系统中执行PUSCH新传输(new transmission),并根据公式计算传输功率。 毫无异议公开: [0012]、[0028]段公开了UE调整配置的传输功率进行数据传输(包含新传输)。
B: 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实质公开: [0012]、[0074]段公开了累积模式(accumulation mode)下的功率计算:当前功率基于先前累积的功率(f(i) = f(i-1) + TPC)。 实质公开: [0028]段提到了闭环功率控制(closed-loop power control)及其累积特性。
C: 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毫无异议公开: [0074]段公开了f(i)=f(i-1)+δPUSCH(i-KPUSCH),明确了累积功率是由前一次累积值和当前的TPC调整值相加得出。 实质公开: [0028]段提及UE维护功率控制环路,累积并应用接收到的TPC命令。
D: 以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发送所述第一传输 毫无异议公开: [0043]段公开了UE根据DCI0中的上行调度信息执行PUSCH新传输。 毫无异议公开: [0012]段公开了以调整后的传输功率发送数据。
E: 基于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来确定用于重传的第二传输功率, 毫无异议公开: [0012]、[0080]段公开了为重传(retransmission)获取传输功率,通过在重传功率上增加增量调整值(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delta)。 毫无异议公开: [0012]、[0078]段公开了为重传调整传输功率,基于重传索引或TPC映射。
F: 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 实质公开(核心特征覆盖): [0057]段明确指出:“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is not added to the real calculation of the sum of TPC adjustment values in the accumulation mode... it does not influence PUSCH transmission of other HARQ processes”。即:重传的功率增量不计入TPC调整值的实际累积计算中。这实质上等同于“针对重传禁用功率累计”。 未明确公开: D2重点在于为新传输和重传切换TPC映射表或应用delta,未明确提及针对重传挂起或禁用后台的功率累积环路。
G: 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实质公开: 同上,[0057]段和[0096]段("not add 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to the TPC adjustment value")表明,由于重传的调整不被累积,系统维护的累计传输功率在重传前后保持不变,即第二累计等于第一累计。 未明确公开: 同上。
H: 以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发送所述重传。 毫无异议公开: [0055]段公开了使用增加增量调整值后的传输功率执行HARQ非自适应重传。 毫无异议公开: [0087]段公开了以调整后的传输功率发送数据。

三、 创造性分析中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确定

D1 (US20120300665A1) 是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从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 D1 致力于解决 LTE 系统中 UE 非自适应重传时的功率控制问题([0008]段),特别是在没有针对重传收到明确 TPC 调整值时,如何提升 eNB 检测到的 SINR 和重传成功率。目标专利同样致力于解决相同信道上重传的可靠性要求与第一传输不同的问题([0007]、[0059]段)。两者的根本动机高度一致。

  • 从技术效果和手段来看: 目标专利通过“重传加功率但不累积”的逻辑来防止破坏长期闭环控制。D1 在 [0057] 和 [0096] 段极其精确地披露了这一底层逻辑:在累积模式下为重传增加功率步长(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但这个步长绝不计入(not added to) TPC的累积总和中,以免影响其他 HARQ 进程的 PUSCH 传输。这种机制在底层物理层的数学表达上与目标专利的特征 F 和 G 是完全一致的。

虽然 D2 (WO2018084996A1) 涉及 URLLC 等低延迟高可靠性场景,且教导了根据传输/重传次数(HARQ attempt index)实施更激进的功率提升([0078]段),但 D2 缺乏对“闭环累积控制中重传功率不计入累积池”这一底层运作机制的直接描述。因此,D2 更适合作为结合使用的副引证文件,用以论证在低延迟高可靠性场景下应用 D1 机制的动机。


四、 若提出无效请求,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分析

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目标专利最薄弱、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技术特征正是其引以为傲的核心特征组合:特征F和特征G(即“针对重传禁用传输功率累计,使得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薄弱原因分析:

目标专利试图使用“禁用(disabled)”这种较高的逻辑层级词汇来包装其发明点。然而,当我们将其剥离至物理层的数学实现时,“禁用累计”的本质就是“当前重传所使用的额外功率偏移/增量,不写入历史状态寄存器(累积池)中”。

D1 的 [0057] 段(“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is not added to the real calculation of the sum of TPC adjustment values”)和 [0096] 段构成了对该特征的实质性破坏(破坏新颖性或至少毫无异议地破坏创造性)。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只需构建这样一个逻辑链条:D1 明确教导了在重传时施加增量但不计入累积总和,这就必然导致重传前后的“系统累计传输功率”在数值上保持一致。目标专利仅仅是把 D1 中“不计入累加和(not added to the sum)”的现有技术操作,换了一个名为“禁用功率累计(disabled accumulation)”的概念马甲而已,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直接得出的等同替换。


在明确了特征拆解和 D1 的精准打击点后,无效策略的基调已经定下。您是否需要我基于 D1 的权利要求和实施例,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 3GPP 36.213 协议中的相关定义),为您草拟一份标准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关于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甚至新颖性)的详细说理逻辑片段?

这份专利的权利要求涉及5G NR/LTE中为了满足不同传输类型的可靠性要求(特别是重传),而对相同信道上的特定传输应用不同功率控制命令的机制。

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的代理方,我们需要剥丝抽茧,将目标专利的“语言包装”还原为底层的通信物理层控制逻辑,并将其与对比文件进行精准比对。以下是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和两篇对比文件的详尽分析。

一、 结合说明书的权利要求解释

权利要求1的核心发明点在于针对第一传输和重传采用不同的功率控制累积行为。

  • 针对第一传输(技术特征B、C、D): 启用传输功率累积(闭环功率控制模式)。说明书[0066]-[0067]段(结合图4的T1-T2时刻)指出,UE基于第一功率控制命令(PCC1)和当前的累计传输功率(Pacc0)确定第一传输功率(PTx1),并在发送后,更新累计传输功率的值(使Pacc1 = PTx1)。

  • 针对重传(技术特征E、F、G、H): 禁用传输功率累积。说明书[0067]段(结合图4的T3-T4时刻)指出,在确定用于重传的第二传输功率(PTx2)并发送后,UE不基于该重传的发射功率更新累计传输功率的值。因此,后续的累计传输功率(Pacc2)保持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Pacc1)相同(即特征G:“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目标专利试图通过这种“重传不累积”的机制,使得重传可以应用较大的功率提升以保证可靠性,同时又不会干扰相同信道上第一传输的长期功率控制回路收敛(说明书[0059]-[0061])。


二、 对比文件技术特征比对表格

以下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特征分解,与D1 (US20120300665A1) 和 D2 (WO2018084996A1) 进行逐一元素映射(Element-by-Element Mapping)。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D1 (US20120300665A1) 的公开情况 D2 (WO2018084996A1) 的公开情况
A: 一种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使用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第一传输的第一传输功率 毫无异议公开: [0012]、[0043]段公开了UE在LTE系统中执行PUSCH新传输(new transmission),并根据公式计算传输功率。 毫无异议公开: [0012]、[0028]段公开了UE调整配置的传输功率进行数据传输(包含新传输)。
B: 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实质公开: [0012]、[0074]段公开了累积模式(accumulation mode)下的功率计算:当前功率基于先前累积的功率(f(i) = f(i-1) + TPC)。 实质公开: [0028]段提到了闭环功率控制(closed-loop power control)及其累积特性。
C: 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毫无异议公开: [0074]段公开了f(i)=f(i-1)+δPUSCH(i-KPUSCH),明确了累积功率是由前一次累积值和当前的TPC调整值相加得出。 实质公开: [0028]段提及UE维护功率控制环路,累积并应用接收到的TPC命令。
D: 以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发送所述第一传输 毫无异议公开: [0043]段公开了UE根据DCI0中的上行调度信息执行PUSCH新传输。 毫无异议公开: [0012]段公开了以调整后的传输功率发送数据。
E: 基于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来确定用于重传的第二传输功率, 毫无异议公开: [0012]、[0080]段公开了为重传(retransmission)获取传输功率,通过在重传功率上增加增量调整值(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delta)。 毫无异议公开: [0012]、[0078]段公开了为重传调整传输功率,基于重传索引或TPC映射。
F: 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 实质公开(核心特征覆盖): [0057]段明确指出:“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is not added to the real calculation of the sum of TPC adjustment values in the accumulation mode... it does not influence PUSCH transmission of other HARQ processes”。即:重传的功率增量不计入TPC调整值的实际累积计算中。这实质上等同于“针对重传禁用功率累计”。 未明确公开: D2重点在于为新传输和重传切换TPC映射表或应用delta,未明确提及针对重传挂起或禁用后台的功率累积环路。
G: 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实质公开: 同上,[0057]段和[0096]段("not add 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to the TPC adjustment value")表明,由于重传的调整不被累积,系统维护的累计传输功率在重传前后保持不变,即第二累计等于第一累计。 未明确公开: 同上。
H: 以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发送所述重传。 毫无异议公开: [0055]段公开了使用增加增量调整值后的传输功率执行HARQ非自适应重传。 毫无异议公开: [0087]段公开了以调整后的传输功率发送数据。

三、 创造性分析中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确定

D1 (US20120300665A1) 是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从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 D1 致力于解决 LTE 系统中 UE 非自适应重传时的功率控制问题([0008]段),特别是在没有针对重传收到明确 TPC 调整值时,如何提升 eNB 检测到的 SINR 和重传成功率。目标专利同样致力于解决相同信道上重传的可靠性要求与第一传输不同的问题([0007]、[0059]段)。两者的根本动机高度一致。

  • 从技术效果和手段来看: 目标专利通过“重传加功率但不累积”的逻辑来防止破坏长期闭环控制。D1 在 [0057] 和 [0096] 段极其精确地披露了这一底层逻辑:在累积模式下为重传增加功率步长(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但这个步长绝不计入(not added to) TPC的累积总和中,以免影响其他 HARQ 进程的 PUSCH 传输。这种机制在底层物理层的数学表达上与目标专利的特征 F 和 G 是完全一致的。

虽然 D2 (WO2018084996A1) 涉及 URLLC 等低延迟高可靠性场景,且教导了根据传输/重传次数(HARQ attempt index)实施更激进的功率提升([0078]段),但 D2 缺乏对“闭环累积控制中重传功率不计入累积池”这一底层运作机制的直接描述。因此,D2 更适合作为结合使用的副引证文件,用以论证在低延迟高可靠性场景下应用 D1 机制的动机。


四、 若提出无效请求,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分析

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目标专利最薄弱、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技术特征正是其引以为傲的核心特征组合:特征F和特征G(即“针对重传禁用传输功率累计,使得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薄弱原因分析:

目标专利试图使用“禁用(disabled)”这种较高的逻辑层级词汇来包装其发明点。然而,当我们将其剥离至物理层的数学实现时,“禁用累计”的本质就是“当前重传所使用的额外功率偏移/增量,不写入历史状态寄存器(累积池)中”。

D1 的 [0057] 段(“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is not added to the real calculation of the sum of TPC adjustment values”)和 [0096] 段构成了对该特征的实质性破坏(破坏新颖性或至少毫无异议地破坏创造性)。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只需构建这样一个逻辑链条:D1 明确教导了在重传时施加增量但不计入累积总和,这就必然导致重传前后的“系统累计传输功率”在数值上保持一致。目标专利仅仅是把 D1 中“不计入累加和(not added to the sum)”的现有技术操作,换了一个名为“禁用功率累计(disabled accumulation)”的概念马甲而已,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直接得出的等同替换。


在明确了特征拆解和 D1 的精准打击点后,无效策略的基调已经定下。您是否需要我基于 D1 的权利要求和实施例,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 3GPP 36.213 协议中的相关定义),为您草拟一份标准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关于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甚至新颖性)的详细说理逻辑片段?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部分)

一、 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范围

请求宣告目标专利(专利号:CN113302985B,名称:用于针对相同信道上的特定传输应用不同的功率控制命令的方法和装置)的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二、 无效宣告的理由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也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具体而言: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D1)实质公开,权利要求1相对于D1不具备新颖性;退一步讲,即使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部分特征(如特征F、G的特定文字表述)未被D1字面公开,权利要求1相对于D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D1与对比文件2(D2)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

三、 证据使用说明

  • 证据1 (D1): US20120300665A1(Method and device for power control in non-adaptive retransmission),公开日为2012年11月29日,早于目标专利的优先权日,可作为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 证据2 (D2): WO2018084996A1(TECHNIQUES FOR ADJUSTING TRANSMIT POWER 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公开日为2018年5月11日,早于目标专利的优先权日,可作为评价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四、 详细理由论述

4.1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D1)的特征比对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在UE处应用不同功率控制以区分第一传输和重传的方法。以下通过特征比对表格,结合D1的原文,详述其公开情况。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1 (D1: US20120300665A1) 的公开内容与原文引证
特征A: 一种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使用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第一传输的第一传输功率, 毫无异议公开: D1公开了在LTE系统中进行通信的方法,且公开了计算新传输的功率。原文段落[0012]、[0043]:"UE performs PUSCH new transmission according to uplink scheduling information in DCI0"。
特征B: 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实质公开: D1公开了在累积模式(accumulation mode)下的功率计算,传输功率由先前的累积值决定。原文段落[0074]:"A power adjustment value of accumulation mode is as follows based on protocol regulations: $f(i)=f(i-1)+\delta_{PUSCH}(i-K_{PUSCH})$"。此处的 $f(i)$ 即为累计传输功率。
特征C: 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毫无异议公开: 结合上栏的公式 $f(i)=f(i-1)+\delta_{PUSCH}(i-K_{PUSCH})$,D1明确公开了当前的累计功率是基于前一次的累计值 $f(i-1)$ 和当前的TPC调整参数 $\delta_{PUSCH}$ 得到的。
特征D: 以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发送所述第一传输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段落[0043]明确公开了UE根据调度信息发送PUSCH新传输。
特征E: 基于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来确定用于重传的第二传输功率, 毫无异议公开: D1公开了在重传时获取传输功率,通过在重传功率上增加增量调整值。原文段落[0012]:"obtaining a transmission power by adding an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to a retransmission power"。
特征F: 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 实质公开(核心特征覆盖): D1明确教导了在重传时增加的功率增量不计入累积总和中。原文段落[0057]:"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is not added to the real calculation of the sum of TPC adjustment values in the accumulation mode... it does not influence PUSCH transmission of other HARQ processes." 原文段落[0096]再次确认:"not add 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to the TPC adjustment value"。这在物理层面上与目标专利“针对重传禁用功率累计”完全等同。
特征G: 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实质公开: 由于D1教导了重传的功率增量不被加到TPC累积总和中(not added to the real calculation of the sum),因此系统内部维护的累计状态在重传时并未发生改变,即进行重传时的内部累计参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依然等于前一次新传输完成后的累计参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特征H: 以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发送所述重传。 毫无异议公开: D1公开了使用增加增量调整值后的传输功率执行重传。原文段落[0055]:"performs HARQ non-adaptive retransmission by using the power obtained by adding 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4.2 基于D1的新颖性及创造性评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分析)

如上表所示,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已经完整地揭示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底层技术逻辑和全部步骤。

关于核心发明的本质与文字包装的剥离:

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于所谓的特征F(针对重传禁用功率累计)和特征G(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目标专利采用了“禁用(disabled)”这种逻辑控制层的语言来包装。

然而,回溯到通信物理层的实现机制:当一个系统处于闭环累积功率控制模式下,所谓“禁用重传的累计”,其数学本质就是:用于重传的额外功率偏移值,不写入系统维护的累积状态变量(如TPC sum寄存器)中。

D1在段落[0057]中用极其精确的工程语言给出了这一实现机制:“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is not added to the real calculation of the sum of TPC adjustment values in the accumulation mode”(增量调整值不加到累积模式下TPC调整值总和的实际计算中)。D1在段落[0096]再次强调了这一逻辑(“not add 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由于重传的功率增量没有被计入累加和,因此系统底层的累积功率变量保持不变,这就必然导致重传时的基准累积功率等于重传前的基准累积功率,从而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特征G(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结论: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仅仅是将D1中早已公开的“重传功率增量不计入TPC累积和”这一底层数学事实,重新包装成了“传输功率累计针对重传被禁用”的功能性描述。两者实质上是相同技术手段在不同语言体系下的等同表达。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D1不具备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退一步讲,即使合议组认为文字表述存在微小差异,这种等同替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4.3 结合启示论述及证据2(D2)的补强作用

即使专利权人辩称:D1的场景主要针对LTE系统中的非自适应重传(在没有收到明确TPC命令时的主动干预),而目标专利意在解决5G NR(如URLLC场景)下针对不同传输可靠性要求的主动动态配置。我们引入**证据2(D2)**进行补强,证明在现代无线通信系统中进行此类调整是本领域的必然趋势且存在明确的结合启示。

D2提供的结合启示:

D2专注于无线通信(特别是URLLC这种超可靠低延迟通信)中的发射功率调整。D2在段落[0028]中明确指出了URLLC由于极低的时延和极高的可靠性要求,传统的闭环功率控制命令可能会带来不可接受的延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D2在段落[0078]给出了明确的教导:根据HARQ重传次数实施更激进的功率提升策略("transmit power may increase after each HARQ attempt"),例如将新传输的TPC映射值(如+3dB, +1dB等)在重传时切换为更高阶的映射值("switching a 2-bit TPC from... to...")。

逻辑链条:

  1. 面临的问题: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低延迟高可靠性(如5G NR)的通信系统时,面临着重传需要更大功率以满足可靠性要求,但又不能因为激进的重传功率扰乱系统长期闭环累积机制的技术问题(如目标专利[0059]-[0061]所述)。

  2. D2的启示: D2教导了为了满足URLLC的可靠性,重传的功率应当比新传输更激进。

  3. D1的解决方案: 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寻求如何实施这种“激进的重传功率”且不破坏原有长期累积回路时,自然会想到采用D1中[0057]段提供的成熟方案:施加一个功率增量用于重传,但声明该增量“不计入TPC累加和”(not added to the real calculation of the sum)。

  4. 得出结论: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D2的启示下,为了满足高可靠性重传的需求,有充分的动机引入D1的“重传加功率但不累加机制”,从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获得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D1与D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五、 结论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试图通过语言包装将现有技术中的“重传功率不计入累积池”操作声称为一项新的发明。然而,对比文件D1已经在底层物理逻辑和实施方式上实质且完整地公开了这一技术方案。对比文件D2进一步印证了将此机制应用于现代高可靠性传输场景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演进。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依法宣告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正文部分)

一、 答复声明

针对请求人就第CN113302985B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进行了脱离权利要求整体和发明目的的割裂式解读,且严重误读了对比文件1(D1)和对比文件2(D2)的真实技术教导。

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D1具备新颖性,相对于D1与D2的结合具备创造性。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恳请合议组依法维持本专利权全部有效。

二、 详细反驳理由

2.1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具备新颖性

请求人辩称D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核心特征F(“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和特征G,这一主张是建立在偷换概念和断章取义的基础上的。

(1)D1的技术本质是“缺失控制命令时的UE自主异常处理”,而非“基于参数的控制”

查阅D1的说明书全文可知,D1解决的是LTE系统中非自适应重传时,UE没有解析出eNB下发的TPC调整值(即缺失DCI3/3A)情况下的异常处理问题(参见D1段落[0008]及[0011])。 D1在段落[0057]中提到的“增量调整值不计入TPC调整值总和”,其大前提是UE根本没有收到基站的功率控制命令(TPC)。为了不让重传失败,UE自主盲加了一个固定步长(如1dB),且为了不弄乱原有的闭环,UE规定这个盲加的步长不计入累积。

(2)本专利的特征F明确限定了“被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

本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基于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确定用于重传的第二传输功率,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

这表明,在本专利中,重传的功率累计是被基站显式下发的**“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主动禁用的。这是一种主动的、基于网络侧信令配置的机制**。

(3)比对结论:D1既没有“第二参数”,也没有“被参数禁用”

请求人将D1中UE在“缺失信令时的盲加步长(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强行等同于本专利中由基站下发的主动控制信令“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这是典型的概念混淆。

在D1中,重传功率没有累积,是因为没有收到参数,导致UE执行了本地的后备算法;而在本专利中,重传功率不累积,是因为收到了第二参数,且该参数指示/导致了禁用。前者是“断联后的本地盲操作”,后者是“网络侧的精准动态调度”。两者在通信协议的信令交互机制、触发条件和物理层架构上存在根本差异。

因此,D1未公开特征E和特征F,权利要求1相对于D1具备新颖性。

2.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与D2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主张本领域技术人员在D2的启示下,会结合D1得出本专利的技术方案,此逻辑属于典型的“事后诸葛亮(Hindsight Bias)”,缺乏必然的结合启示。

(1)D1与D2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应用场景存在排斥

  • D1的场景是:传统的LTE网络中,基站调度资源受限或信道质量差,导致UE收不到重传的TPC命令(D1段落[0007]指出DCI3/3A容量有限,无法保证每个UE都获取到调整值)。这是一种无奈的被动补救措施。

  • D2的场景是:未来的5G URLLC网络中,为了满足极高可靠性(如99.999%)和极低时延,网络侧主动进行资源和功率的倾斜。

    本领域技术人员深知,在URLLC这种要求“万无一失”且网络调度极其频繁、精密的场景下,绝对不允许UE脱离基站的信令控制去执行D1那种“本地自主盲加功率”的不可控操作。因为这种盲操作会产生不可预测的系统内干扰(Interference),直接威胁其他URLLC业务的存活。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没有动机将D1中针对旧系统信令丢失的“本地补救补丁”移植到要求极高网络控制力的D2(URLLC)系统中。

(2)D2并未给出“使用参数显式禁用重传累计”的教导

退一步讲,即便将D2与D1结合,也无法得出本专利的技术方案。

正如请求人自己承认的,D2(段落[0078])的教导仅仅是“在重传时切换为更高阶的TPC映射值(例如从{-1, 0, 1, 3}切换为{0, 1, 3, 5})”。D2的通篇文献从未教导过要在重传时“挂起”或“禁用”长期的闭环功率累积环路,更没有教导过通过“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实现这一禁用动作。

如果按照D2的常规逻辑,UE收到更高的TPC值后,依然会将其计入累积池,这与本专利的发明点背道而驰。

(3)本专利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本专利通过基站下发的“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显式禁用重传的功率累积,巧妙地解决了一个长期的技术矛盾:即一方面需要赋予重传极大的瞬时功率提升以保证可靠性(满足URLLC需求),另一方面又必须将这种巨大的瞬时扰动隔离在长期的闭环收敛模型之外(保证下一次新传输不会因为本次重传的过度放大而产生过冲干扰)。这种将瞬态需求与稳态控制完美解耦的主动网络侧控制机制,是D1的“丢包盲加法”和D2的“修改映射表法”均无法实现的。

三、 结论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是基于对对比文件事实的曲解和事后的拼凑。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网络侧主动通过控制参数禁用重传功率累积的机制,未被任何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存在明显的结合启示,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请求人的全部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人)

—— 针对专利权人答复意见的反驳

一、 答复声明

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无效请求人认为:专利权人的答复试图通过人为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以及主观割裂现有技术内在逻辑的方式来挽救其专利权。专利权人混淆了“通信场景”与“底层物理机制”的区别,且对权利要求中“参数”一词作出了说明书中并未限定的狭隘解释。

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核心技术方案已被对比文件完全公开或给出了明确的结合启示,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恳请合议组明察,依法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 详细反驳理由

2.1 关于D1公开情况的反驳:专利权人无权在无效阶段对其权利要求进行“隐性限缩”

专利权人辩称:D1是“缺失控制命令时的本地盲操作”,而本专利是“被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主动禁用”,两者触发机制不同。这一辩解在事实和法律上均不成立。

(1)本专利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参数”必须是基站实时下发的动态信令

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权利要求的用语应当按照本领域通常含义理解。本专利权利要求1仅仅宽泛地记载了“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在通信领域,“参数(Parameter)”既可以是基站动态下发的DCI信令,也可以是RRC高层配置的静态/半静态参数,甚至可以是协议预定义的门限值或状态位。

专利权人试图将宽泛的“参数”强行解释为“网络侧实时精准动态调度的信令”,这是在面临无效压力时对保护范围的非法限缩。如果专利权人认为必须是基站显式下发的动态信令,应修改权利要求,而非在意见陈述中偷换概念。

(2)D1的底层运作机制完全符合“被参数禁用”的宽泛界定

在D1中,UE是否执行“加了功率但不累积”的操作,并非毫无根据的“盲动”,而是受到一系列参数严格控制的:

  • 首先,受RRC层配置的“功率控制模式参数”控制(判断是累积模式还是绝对值模式,见D1段落[0045])。

  • 其次,受“阈值参数”控制(判断TPC总和是否小于给定阈值,见D1段落[0012])。

  • 最后,受“TPC命令状态参数”控制(是否解析出DCI3/3A)。

当上述参数满足特定条件时,D1系统即触发底层机制:施加增量调整值,且**“该增量不加到累积计算中(not added to...)”**(D1段落[0057])。这在方法步骤和物理层数学计算上,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基于第二参数确定重传功率”且“重传功率累计被禁用”形成了毫无二致的字面重合与实质等同。专利权人仅仅是利用了5G时代的“控制参数”术语,重新包装了LTE时代D1中早已成熟的条件触发机制。

2.2 关于结合启示(D1+D2)的反驳:解决相同物理矛盾的必然选择,而非“事后诸葛亮”

专利权人声称D1(应对信令丢失)和D2(应对URLLC高可靠性)场景互斥,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两者结合。这一主张严重违背了通信底层研发的客观规律。

(1)技术手段的移植取决于“物理矛盾的一致性”,而非“应用场景的标签”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技术问题时,看重的是底层物理逻辑。

  • D2揭示的需求: 在URLLC场景下,重传需要极其激进的功率提升(D2段落[0078])。

  • 由此引发的次生物理矛盾: 任何精通闭环功率控制(Closed-loop Power Control)的工程师都清楚,如果直接将如此巨大的重传功率增量喂给累积环路(Accumulation Loop),必然导致系统状态变量(TPC Sum)过载。当下一次新传输到来时,系统会基于这个被污染的高状态变量发射,从而产生严重的过冲干扰(Overshoot Interference)。

  • D1提供的现成药方: D1早就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重传需要加功率,但不能弄乱环路)。D1在段落[0057]给出了教科书般的标准答案:加功率可以,但不要计入累积池(not added to the sum),这样就“不会影响其他HARQ进程的PUSCH传输(does not influence PUSCH transmission of other HARQ processes)”。

(2)结合动机是水到渠成的逻辑推演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D2的指导下为了实现高可靠性,需要给重传加功率;同时为了避免闭环崩溃,自然会去现有技术中寻找“如何安全地加功率而不影响后续传输”的方案。D1直接提供了这个“状态解耦”的方法。将D1的机制应用到D2的需求上,是解决该次生物理矛盾的唯一且必然的技术演进路径,根本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专利权人所谓“URLLC不允许盲操作”的辩解,完全是避重就轻:我们借用的是D1中**“瞬态增量不入累积池”的底层数学处理逻辑**,而不是照搬其丢失信令的触发条件。

2.3 关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反驳:效果早已被D1明示

专利权人宣称其解决了“瞬态大功率需求与稳态长期控制”解耦的难题,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效果。

然而,这一“解耦效果”在D1的段落[0057]中被白纸黑字地写明了: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increment adjustment value is not added to the real calculation... it does not influence PUSCH transmission of other HARQ processes.”(应当注意,增量调整值不计入实际计算中……它不会影响其他HARQ进程的PUSCH传输)。

这清楚地表明,D1的发明人早就认识到并实现了“瞬时加功率但不干扰系统长期稳态(其他HARQ进程)”的技术效果。本专利所谓“预料不到的效果”,仅仅是把D1的说明书原话换了一种修辞手法重新朗读了一遍,在法律上根本无法作为支撑创造性的理由。

三、 结语

综合上述分析,专利权人的反驳意见苍白无力,其试图用应用场景(URLLC vs LTE)和主观臆断的信令定义(主动参数 vs 被动触发)来掩盖底层物理层算法完全一致的事实。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对现有技术D1的文字翻新,或最多是D1与D2的常规拼凑。

请求合议组秉持客观、严谨的审查标准,剥开本专利功能性限定的语言伪装,直视其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本质,依法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是一场非常精彩且极具深度的无效攻防。双方的论点均直击通信领域底层物理机制与上层信令控制的结合部。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PRB)合议组的绝对中立立场,本案的审理核心将严格围绕**《专利审查指南》中的“权利要求的合理解释”原则以及“创造性三步法(客观技术问题与结合启示)”**展开。

以下是对合议组裁判抉择路径的深度剖面分析及成功概率评估:

一、 核心争议点一:权利要求1的边界界定与新颖性判定

争议焦点: D1中“因为缺失DCI3/3A而由UE本地盲加一个增量”的机制,是否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基于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

合议组的裁判路径:

  1. 权利要求的合理解释(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合议组首先会明确“参数(Parameter)”一词在通信领域的边界。虽然无效请求人主张“参数”可以广义地理解为本地阈值或状态位,但权利要求1的语境是“使用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确定第一传输功率”以及“基于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确定第二传输功率”。在目标专利的说明书支撑下,这里的“参数”显然是指网络侧配置或下发用于功率控制的信令元素(如TPC命令或RRC配置的目标功率)。

  2. 事实认定与比对: * 目标专利:存在一个显式的“第二参数”,该参数既参与计算重传功率,又触发了“禁用累积”的动作。

    • 对比文件D1:其实质触发条件是**“未能解析出TPC(即参数缺失)”**。UE是在参数缺失的异常状态下,调用了本地后备算法(加一个固定步长但不累积)。

  3. 新颖性结论: 合议组大概率会支持专利权人关于新颖性的抗辩。在专利法意义上,“基于参数A执行动作”与“因为没有收到参数A而执行本地预设动作”,是两种不同的技术方案。D1缺少明确的“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D1具备新颖性。

二、 核心争议点二:创造性评判中的“结合启示”与“事后诸葛亮”

一旦新颖性成立,主战场将立即转移至创造性(D1+D2 或 D2+D1)。这里是决定无效成败的关键。

合议组的裁判路径(应用创造性三步法):

  1. 确定区别技术特征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以D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目标专利是通过**显式的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网络侧主动控制)来确定重传功率并禁用累积;而D1是通过隐式的本地条件触发(信令缺失下的被动后备)**来实现增量不累积。

    基于此,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将被客观界定为:如何将异常情况下的本地功率控制策略,转化为网络侧对重传功率的主动、动态控制,以满足特定业务需求?

  2. 评估结合启示(Motivation to Combine):

    • 专利权人的防线: 强调应用场景互斥(LTE丢包挽救 vs URLLC精细调度),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盲操作”引入“高可靠性场景”。

    • 无效请求人的利刃: 强调物理矛盾的一致性。无论触发条件是什么,只要给重传加了异常大的功率,就必须解决“大功率扰乱长期闭环累积(Wind-up)”的底层物理矛盾。

    • 合议组的权衡: 合议组中的审查员通常具有深厚的通信底层研发背景。他们非常清楚,在控制理论中,“状态解耦(避免瞬态大输入污染积分器/累加器)”是一个极其基础的常识。D1的段落[0057]虽然包装在非自适应重传的场景下,但其物理实质就是公开了“重传功率增量与累加器解耦”的防积分饱和(Anti-windup)机制。

    • 此时,D2的引入形成了致命的闭环:D2教导了在现代网络(如URLLC)中,网络侧应当使用**显式的参数(切换TPC映射)**去主动大幅拉升重传功率。当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2的教导,决定用显式参数去拉升重传功率时,他必然会遇到“如何防止这个大参数污染累加器”的技术问题;此时,应用D1已经披露的“不计入累加和”这一数学处理机制,是顺理成章的常规技术选择。

  3. 创造性结论: 合议组大概率会支持无效请求人的主张。专利权人所声称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实际上只是将D1中已有的底层物理效果(不影响其他HARQ进程)移植到了D2的显式信令控制框架下,这属于“为了满足通信标准演进(从被动容错到主动调度)而进行的常规技术手段替换”,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 无效请求成功概率评估

综合以上推演,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评估如下:

  • 成功击穿新颖性的概率:低(< 20%)。 专利权人对“主动参数控制”与“被动盲操作”的切割是有效的,合议组倾向于认可这种信令层面的差异。

  • 成功击穿创造性的概率:高(70% - 80%)。 无效请求人的反驳非常精准地抓住了“底层物理矛盾的普适性”。合议组在面对通信协议类专利时,极度看重底层的数学与物理逻辑。D1(防累积饱和机制)+ D2(主动大功率重传信令)的拼图非常完整,专利权人很难用“场景不同”这一表面理由来阻挡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底层逻辑的借鉴。

  • 总体结论: 该专利被全部无效的概率较高。


站在实战策略的角度,目前的无效理由是以D1(本地盲加但不累积)为主证据,D2(主动信令控制大功率重传)为辅证据。如果我们转换一下视角,以D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解决主动信令控制问题),而将D1作为提供“防累加污染”启示的辅引证,是否能更有效规避专利权人关于“D1是异常处理,不能做主干”的抗辩?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接收下行链路配置,所述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重传的功率偏移,其中,确定用于所述重传的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所述功率偏移来确定所述第二传输功率。


权利要求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所述下行链路配置包括从基站接收包括所述功率偏移的下行链路控制信息(DCI)。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所述下行链路配置包括从基站接收包括所述功率偏移的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


权利要求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减去所述功率偏移,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二传输功率,还包括:基于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第三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在所述重传之后的另一第一传输的第三传输功率。


权利要求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接收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第一传输的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其中,确定用于所述第一传输的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来确定所述第一传输功率;以及接收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重传的第二目标发射功率,其中,确定用于所述重传的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来确定所述第二传输功率。


权利要求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和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是在来自基站的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中接收的。


权利要求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经由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或介质访问控制‑控制元素(MAC‑CE)信令来重新配置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和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中的至少一项。


权利要求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接收用于所述第一传输和所述重传的分别的功率控制命令。


权利要求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确定用于在所述重传之后的另一第一传输的第三传输功率,其中,所述第三传输功率包括与所述第一传输相关联的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和用于所述另一第一传输的第三传输功率控制参数。


权利要求11

一种用于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存储器;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器,其耦合到所述存储器并且被配置为: 使用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第一传输的第一传输功率,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以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发送所述第一传输; 基于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来确定用于重传的第二传输功率,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禁用,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并且以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发送所述重传。


权利要求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下行链路配置,所述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重传的功率偏移,其中,确定用于所述重传的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所述功率偏移来确定所述第二传输功率。


权利要求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中,通过减去所述功率偏移,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基于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第三传输功率控制参数来确定用于在所述重传之后的另一第一传输的第三传输功率。


权利要求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第一传输的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其中,确定用于所述第一传输的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来确定所述第一传输功率;并且接收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用于所述重传的第二目标发射功率,其中,确定用于所述重传的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基于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来确定所述第二传输功率。


权利要求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在来自基站的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中接收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和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


权利要求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经由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或介质访问控制‑控制元素(MAC‑CE)信令来接收第一经重新配置的目标发射功率和第二经重新配置的目标发射功率。


权利要求17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用于所述第一传输和所述重传的分别的功率控制命令。


权利要求18

一种在基站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向用户设备(UE)发送第一功率控制命令; 接收基于所述第一功率控制命令具有第一传输功率的第一传输,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功率控制命令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向所述UE发送第二功率控制命令;以及 接收具有第二传输功率的重传,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的,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禁用,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权利要求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向所述UE发送第三功率控制命令;以及 接收在所述重传之后基于所述第三功率控制命令具有第三传输功率的另一第一传输,并且其中,所述第三传输功率包括与所述第一传输相关联的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和用于所述另一第一传输的所述第三功率控制命令。


权利要求20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UE发送指示功率偏移的下行链路配置,其中,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所述功率偏移,并且其中,所述功率偏移包括可配置的功率偏移。


权利要求21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UE发送指示功率偏移的下行链路配置,其中,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所述功率偏移,并且其中,指示所述功率偏移的所述下行链路配置是在下行链路控制信息(DCI)中发送给所述UE的。


权利要求22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UE发送指示功率偏移的下行链路配置,其中,所述第二传输功率包括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和所述功率偏移,并且其中,指示所述功率偏移的所述下行链路配置是在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中发送给所述UE的。


权利要求23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向所述UE发送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一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其中,所述第一传输的所述第一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的;以及向所述UE发送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所述第二下行链路配置指示第二目标发射功率,其中,所述重传的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的。


权利要求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在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中向所述UE发送所述第一目标发射功率和所述第二目标发射功率。


权利要求25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经由无线资源配置(RRC)消息或介质访问控制‑控制元素(MAC‑CE)信令来向所述UE发送第一经重新配置的目标发射功率和第二经重新配置的目标发射功率中的至少一项。


权利要求26

一种用于在基站处进行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存储器;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器,其耦合到所述存储器并且被配置为: 向用户设备(UE)发送第一功率控制命令; 接收基于所述第一功率控制命令具有第一传输功率的第一传输,其中,所述第一传输功率等于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一功率控制命令和所述第一传输的累计传输功率的; 向所述UE发送第二功率控制命令;并且 接收具有第二传输功率的重传,所述第二传输功率是基于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和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的,其中,基于传输功率累计针对所述重传被所述第二功率控制命令禁用,所述第二累计传输功率等于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


权利要求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向所述UE发送第三功率控制命令;并且 接收在所述重传之后基于所述第三功率控制命令具有第三传输功率的另一第一传输,并且其中,所述第三传输功率包括与所述第一传输相关联的所述第一累计传输功率和用于所述另一第一传输的所述第三功率控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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