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专利:526用于无线通信系统中的群确收和/或群否定确收的方法和装置
专利公开号:CN110546904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一种在用户装备(UE)处进行新无线电(NR)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在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向网络实体传送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包括在数个子时隙内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并且其中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 响应于在所述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传送了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而在下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从所述网络实体接收经群集的确收(ACK)/否定ACK(NACK)指示; 基于所述相异的索引值来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是否包括针对在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时使用的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的至少一个ACK或NACK; 根据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针对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至少一者的至少一个ACK,放弃向所述网络实体重传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中的至少一者;以及根据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针对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至少一者的至少一个NACK,向所述网络实体重传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中的至少一者。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新无线电(NR)系统的上行数据传输及确收机制。其核心逻辑在于:UE在多个“子时隙(sub-slot)”内进行无准予的上行数据传输;网络侧不针对每个数据分组单独发送ACK/NACK,而是将多个ACK/NACK指示“群集(编群)”成一个指示(例如一个N比特的序列)在下行链路发送。在此群集指示中,每个子时隙与一个相异的索引值(即特定比特位)相关联。UE接收到该群集指示后,通过查找与自身传输子时隙对应的索引值(比特位),确定数据是否被成功接收,进而决定是放弃重传(收到ACK)还是进行重传(收到NACK)。该机制大幅减少了在下行链路中传输细碎ACK/NACK的信令开销。
以下基于权利要求的特征拆分,详细比对文件 D5 (EP2393231A2) 与 D6 (CN103178943A) 的公开情况。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D5 (EP2393231A2) 的公开情况及出处 | D6 (CN103178943A) 的公开情况及出处 |
| 特征A:在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向网络实体传送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包括在数个子时隙内传送,且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 |
实质公开。D5公开了节点在时间间隙(time slot)内发送数据,且ack映射图为每个时间间隙包含一个比特(位置N即为索引值)。 出处:[0074] "the ack map includes one bit per time slot. A slave node receives an ack to a data message sent in a time slot N..." |
实质公开。D6公开了STA发送多个数据帧,AP记录数据帧的编号(即索引值)。 出处:[0036] "记录下该数据帧的发送节点的ID及该数据帧的编号。" |
| 特征B:响应于传送了所述数据分组而在下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从所述网络实体接收经群集的确收(ACK)/否定ACK(NACK)指示 |
毫无异议公开。D5公开了主节点在共享消息中打包多个ack(即经群集的指示)。 出处:[0056] "the master node packages more than one ack in the shared message." [0067] "ack map" |
毫无异议公开。D6公开了向终端发送集群确认帧(Cluster ACK)。 出处:[0030] "向所述终端STA发送集群确认帧Cluster ACK" |
| 特征C:基于所述相异的索引值来确定所述经群集的指示是否包括针对在传送数据分组时使用的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的至少一个ACK或NACK |
毫无异议公开。D5公开了节点通过查看ack映射图中的位置N(索引)的比特状态,来确定其在时间间隙N发送的消息是否收到ack。 出处:[0074] "...if the ack map includes a bit turned 'on' in position N in the ack map." |
毫无异议公开。D6公开了终端解读帧体信息,第m个bit对应第m个数据帧(索引)的接收情况。 出处:[0037] "序号为m(m<=8)的数据帧的接收情况写入...第m个bit" |
| 特征D:根据确定指示包括至少一个ACK,放弃重传 |
实质公开。接收到ack即代表发送成功,不再重传(通信领域公知常识)。 出处:[0053] 反向推导得出。 |
实质公开。接收到代表成功的"1",即表明成功接收。 出处:[0035] "'1'表示AP接收该数据帧成功" |
| 特征E:根据确定指示包括至少一个NACK,重传 |
实质公开。D5公开了若在下一个同步消息中未收到已发消息的ack,则重传。 出处:[0053] "if a slave node does not receive an ack to a sent message when it receives a next sync message, the slave node retransmits the sent message." |
实质公开。收到代表失败的"0",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需启动重传。 出处:[0035] "'0'表示AP接收该数据帧失败" |
1.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减小传统ACK带来的固定系统开销)以及技术效果(通过将多个ACK集中在一个消息中传输以提高传输效率)来看,D5 (EP2393231A2) 是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D5明确提出了构建一个“ack map”(对应群集指示),且该map中的位置(position N)是与传输的“time slot N”(对应子时隙及索引值)一一对应的。这种基于时间单位的位置索引映射逻辑与权利要求1的架构高度吻合。
2. 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以D5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通信环境被限定为“新无线电(NR)无线通信”;
数据传输的时间单位具体为“子时隙(sub-slot)”。
由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群集ACK机制适配到具有更细粒度时间单位(子时隙)的下一代通信网络中。
3. 显而易见性判断(对抗性视角分析)
无效宣告请求人视角(主张不具备创造性):
D5已经完整公开了基于时间位置(time slot position N)进行ACK群集和索引映射的核心机制。将“time slot”替换为更小粒度的“子时隙”,仅仅是随着通信标准演进而产生的常规时间单位等效替换。未被D5公开的“子时隙”概念,已经在 D8 (CN104798385A) 的[0008]段(“可以将物理层前向链路帧的所述时隙划分为多个子时隙”)中得到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降低NR网络信令开销的问题时,有强烈的动机将D5中基于时间的映射逻辑与D8中的子时隙划分相组合,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规技术演进。
专利权人视角(主张具备创造性):
D5的应用场景是基于主从架构的通用无线系统,其“time slot”是较长的宏观时间周期。而在5G NR中引入“子时隙”是为了满足URLLC(超可靠低延迟通信)等特定场景,其时间尺度极短。将基于时隙的确认机制下沉到子时隙级别,需要解决更为严苛的信令定时对齐以及控制信道资源复用等深层次技术难题。D8虽然提及子时隙,但其用于前向链路的机会性解码,并未给出将其作为上行传输ACK确收索引标识的任何技术启示。简单的术语替换不足以抹杀该方案在特定通信标准下的技术贡献。
若针对该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最薄弱的技术特征为:“基于所述相异的索引值来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是否包括针对...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的至少一个ACK或NACK”。
该特征在表述上看似具备特定的逻辑复杂度,构建了“索引-子时隙-指示”的三元关系。但实际上,一旦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如D5的ack map中的position N,或D6中与数据帧编号绑定的第m个bit)被确立,这种映射关系就被完全解构了。只要在比对中论证出“通过固定位置寻找对应状态”是业内处理群发或打包信号的唯一且常规手段,将D5的“position N”与目标专利的“相异的索引值”进行强等同替换,该权利要求的核心保护壁垒就会被打破。
在进行新颖性与创造性分析前,需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CN110546904B)对权利要求1的核心术语及保护边界进行界定:
“子时隙(Sub-slot)”与“相异的索引值”:说明书[0036]-[0038]段明确记载,多子时隙方案响应于来自多个子时隙的无准予上行链路数据传输。子时隙的长度是可配置的。在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中,为与每个子时隙相对应的ACK/NACK配置有“索引”。这意味着,物理层/MAC层数据在时域上被划分为多个子时隙,而下行的群集确认信令通过位置索引(Index)与上行的时域传输位置(子时隙)形成一一映射关系。
“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说明书[0025]及[0031]段指出,在新无线电(NR)系统中,由于编码低效率,使用独立的小有效载荷递送ACK/NACK是低效的。群集(Clustering/Bundling)旨在将针对多个对象(多UE或单UE的多子时隙)的确认信息打包进入单一的下行指示中,以节约控制信道开销。
注:对比文件1(D1:CA2965807A1)、对比文件2(D2:WO2016068572A1)与对比文件4(D4:US2017310448A1)属于同一专利族,技术内容实质相同。下表以D4作为该专利族的代表进行特征比对。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D3 (US2011317692A1) 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 D4 (US2017310448A1) / D1 / D2 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
| 特征A:在上行链路在数个子时隙内传送数据分组,每个子时隙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 |
实质公开。D3公开了在时间槽(time slot)内传送数据,时间槽N对应ack map中的位置N(索引)。 出处:段落[0088] "ack map includes one bit per time slot... turned 'on' in position N" |
未公开子时隙映射。D4公开了向多个STA传输,通过AID(关联标识符)或TID进行索引,非时域子时隙。 出处:段落[0007] "including Association Identifier (AID) information" |
| 特征B:响应于传送数据,在下行链路接收经群集的确收(ACK)/否定ACK(NACK)指示。 |
实质公开。D3公开了在同步消息等共享消息中打包包含多个确认的ack map(群集ACK)。 出处:段落[0084]-[0085] "ACK field 370 includes an ack map." |
实质公开。D4公开了接收Multi-STA BA(多用户区块确认)帧。 出处:段落[0008] "receiving an ACK signal... through a multi-STA BA frame" |
| 特征C:基于所述相异的索引值来确定群集指示是否包括针对每一子时隙的ACK或NACK。 |
实质公开。D3公开了从设备基于ack map中的位置N来接收对应于时间槽N中发送的数据的消息的确认。 出处:段落[0088] "receives an ack to a data message sent in a time slot N if the ack map includes a bit turned 'on' in position N" |
部分公开。D4公开了基于个体信息字段(AID)判断ACK,但非基于子时隙索引判断。 出处:段落[0012] "indicate ACK for all MAC Packet Data Units... received from an STA having an AID" |
| 特征D & E:根据群集指示中针对子时隙的ACK/NACK,决定放弃重传或向网络实体重传。 |
实质公开。D3公开了如果从设备在下一个同步消息中未收到发送消息的ack(即NACK或丢失),则重传该消息。 出处:段落[0067] "if a slave node does not receive an ack... the slave node retransmits the sent message." |
实质公开。D4公开了标准的ARQ/HARQ机制处理,支持重传判断。 出处:段落[0007] "to which ACK/Negative ACK (NACK) is directed" |
1.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在创造性分析中,D3 (US2011317692A1) 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理由:D3与目标专利在“总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上高度一致,即为了节省无线通信系统中的ACK信令开销,均采用了将多个ACK打包在单一共享消息中的群集方案。更关键的是,在“技术效果与实现手段”上,D3明确公开了“基于时间槽(Time Slot)的位置索引与ACK Map中的比特位(Bit Position)进行一一映射”的机制,这在底层逻辑上与权利要求1中“子时隙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的特征完全等同。相比之下,D4虽然也解决了开销问题,但其群集逻辑是基于用户(Multi-STA)的AID映射,而非时域资源的索引映射。
2. 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权利要求1与D3相比,主要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通信系统环境限定为**“新无线电(NR)”**系统;
时域资源划分单位采用了3GPP 5G标准术语**“子时隙(sub-slot)”**,而非D3中的通用术语“时间槽(time slot)”。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将通用的时分确认索引映射机制适配并应用到具体的5G NR通信协议栈中,以优化NR上行免授权或多时隙传输场景下的HARQ物理层反馈信令开销。
3. 判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结合启示)
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D3已经给出了利用时域传输序号(Time Slot N)作为ACK位图索引(Position N)的明确技术启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3GPP主导的5G NR标准化进程中,“子时隙(sub-slot / mini-slot)”本身就是已知的时域资源调度基本单位。当面临NR系统中PDCCH/PHICH等控制信道上ACK/NACK信令拥塞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D3中成熟的“时隙-索引映射ACK”机制直接平移应用到NR系统的“子时隙”中。这属于将通用无线网络物理层/MAC层技术向特定通信标准(3GPP NR)的常规适配,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D4等文件进一步印证了在宽带无线系统(如802.11ax)中进行ACK群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演进方向。
在实务中,针对本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最薄弱的环节(即专利权人最有可能死守、最难被完全击穿的防线)在于对“子时隙(sub-slot)”在NR协议语境下特有属性的解释。
专利权人(防守方)的潜在抗辩:
专利权人极大概率会主张,D3中的“时间槽(Time Slot)”属于传统TDMA网络中的固定时长逻辑划分;而NR系统中的“子时隙”具备高度动态和灵活的物理层参数集(Numerology),如目标专利说明书[0036]段强调的“子时隙可以是长度可配置的,并且可与单个码元一样短”。专利权人会辩称,在物理层处理这种变长、极短的子时隙HARQ反馈,与D3中简单的MAC层固定时隙ACK映射存在本质的区别,存在技术障碍,不能简单等同。
无效请求人(攻击方)的破解策略:
作为无效请求方,必须严格基于“权利要求字面界限(Literal Boundary)”进行反驳。应指出,权利要求1在撰写时并未将“长度可配置”、“针对单码元调度”或任何与NR Numerology相关的特定物理层参数写入权利要求中。脱离了具体的物理层特征限定,权利要求1中的“子时隙”在最宽泛的合理解释(BRI)下,仅仅是一个“时域资源片段”。在这一抽象层面上,其与D3公开的“time slot”属于等同的上位概念替代。请求人必须坚守:不包含在权利要求字面中的特定协议层逻辑,不能作为支撑创造性的依据。
在进行新颖性与创造性分析前,需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CN110546904B)对权利要求1的核心术语及保护边界进行界定:
“子时隙(Sub-slot)”与“相异的索引值”:说明书[0036]-[0038]段明确记载,多子时隙方案响应于来自多个子时隙的无准予上行链路数据传输。子时隙的长度是可配置的。在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中,为与每个子时隙相对应的ACK/NACK配置有“索引”。这意味着,物理层/MAC层数据在时域上被划分为多个子时隙,而下行的群集确认信令通过位置索引(Index)与上行的时域传输位置(子时隙)形成一一映射关系。
“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说明书[0025]及[0031]段指出,在新无线电(NR)系统中,由于编码低效率,使用独立的小有效载荷递送ACK/NACK是低效的。群集(Clustering/Bundling)旨在将针对多个对象(多UE或单UE的多子时隙)的确认信息打包进入单一的下行指示中,以节约控制信道开销。
注:对比文件1(D1:CA2965807A1)、对比文件2(D2:WO2016068572A1)与对比文件4(D4:US2017310448A1)属于同一专利族,技术内容实质相同。下表以D4作为该专利族的代表进行特征比对。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D3 (US2011317692A1) 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 D4 (US2017310448A1) / D1 / D2 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
| 特征A:在上行链路在数个子时隙内传送数据分组,每个子时隙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 |
实质公开。D3公开了在时间槽(time slot)内传送数据,时间槽N对应ack map中的位置N(索引)。 出处:段落[0088] "ack map includes one bit per time slot... turned 'on' in position N" |
未公开子时隙映射。D4公开了向多个STA传输,通过AID(关联标识符)或TID进行索引,非时域子时隙。 出处:段落[0007] "including Association Identifier (AID) information" |
| 特征B:响应于传送数据,在下行链路接收经群集的确收(ACK)/否定ACK(NACK)指示。 |
实质公开。D3公开了在同步消息等共享消息中打包包含多个确认的ack map(群集ACK)。 出处:段落[0084]-[0085] "ACK field 370 includes an ack map." |
实质公开。D4公开了接收Multi-STA BA(多用户区块确认)帧。 出处:段落[0008] "receiving an ACK signal... through a multi-STA BA frame" |
| 特征C:基于所述相异的索引值来确定群集指示是否包括针对每一子时隙的ACK或NACK。 |
实质公开。D3公开了从设备基于ack map中的位置N来接收对应于时间槽N中发送的数据的消息的确认。 出处:段落[0088] "receives an ack to a data message sent in a time slot N if the ack map includes a bit turned 'on' in position N" |
部分公开。D4公开了基于个体信息字段(AID)判断ACK,但非基于子时隙索引判断。 出处:段落[0012] "indicate ACK for all MAC Packet Data Units... received from an STA having an AID" |
| 特征D & E:根据群集指示中针对子时隙的ACK/NACK,决定放弃重传或向网络实体重传。 |
实质公开。D3公开了如果从设备在下一个同步消息中未收到发送消息的ack(即NACK或丢失),则重传该消息。 出处:段落[0067] "if a slave node does not receive an ack... the slave node retransmits the sent message." |
实质公开。D4公开了标准的ARQ/HARQ机制处理,支持重传判断。 出处:段落[0007] "to which ACK/Negative ACK (NACK) is directed" |
1.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在创造性分析中,D3 (US2011317692A1) 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理由:D3与目标专利在“总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上高度一致,即为了节省无线通信系统中的ACK信令开销,均采用了将多个ACK打包在单一共享消息中的群集方案。更关键的是,在“技术效果与实现手段”上,D3明确公开了“基于时间槽(Time Slot)的位置索引与ACK Map中的比特位(Bit Position)进行一一映射”的机制,这在底层逻辑上与权利要求1中“子时隙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的特征完全等同。相比之下,D4虽然也解决了开销问题,但其群集逻辑是基于用户(Multi-STA)的AID映射,而非时域资源的索引映射。
2. 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权利要求1与D3相比,主要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通信系统环境限定为**“新无线电(NR)”**系统;
时域资源划分单位采用了3GPP 5G标准术语**“子时隙(sub-slot)”**,而非D3中的通用术语“时间槽(time slot)”。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将通用的时分确认索引映射机制适配并应用到具体的5G NR通信协议栈中,以优化NR上行免授权或多时隙传输场景下的HARQ物理层反馈信令开销。
3. 判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结合启示)
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D3已经给出了利用时域传输序号(Time Slot N)作为ACK位图索引(Position N)的明确技术启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3GPP主导的5G NR标准化进程中,“子时隙(sub-slot / mini-slot)”本身就是已知的时域资源调度基本单位。当面临NR系统中PDCCH/PHICH等控制信道上ACK/NACK信令拥塞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D3中成熟的“时隙-索引映射ACK”机制直接平移应用到NR系统的“子时隙”中。这属于将通用无线网络物理层/MAC层技术向特定通信标准(3GPP NR)的常规适配,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D4等文件进一步印证了在宽带无线系统(如802.11ax)中进行ACK群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演进方向。
在实务中,针对本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最薄弱的环节(即专利权人最有可能死守、最难被完全击穿的防线)在于对“子时隙(sub-slot)”在NR协议语境下特有属性的解释。
专利权人(防守方)的潜在抗辩:
专利权人极大概率会主张,D3中的“时间槽(Time Slot)”属于传统TDMA网络中的固定时长逻辑划分;而NR系统中的“子时隙”具备高度动态和灵活的物理层参数集(Numerology),如目标专利说明书[0036]段强调的“子时隙可以是长度可配置的,并且可与单个码元一样短”。专利权人会辩称,在物理层处理这种变长、极短的子时隙HARQ反馈,与D3中简单的MAC层固定时隙ACK映射存在本质的区别,存在技术障碍,不能简单等同。
无效请求人(攻击方)的破解策略:
作为无效请求方,必须严格基于“权利要求字面界限(Literal Boundary)”进行反驳。应指出,权利要求1在撰写时并未将“长度可配置”、“针对单码元调度”或任何与NR Numerology相关的特定物理层参数写入权利要求中。脱离了具体的物理层特征限定,权利要求1中的“子时隙”在最宽泛的合理解释(BRI)下,仅仅是一个“时域资源片段”。在这一抽象层面上,其与D3公开的“time slot”属于等同的上位概念替代。请求人必须坚守:不包含在权利要求字面中的特定协议层逻辑,不能作为支撑创造性的依据。
你好!很高兴与您探讨这个案件。面对这类通信领域的专利无效分析,我们确实需要秉持“三步法”的严密逻辑,深入挖掘目标专利说明书的核心发明点,并用极其苛刻的眼光将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每一处公开细节进行“咬文嚼字”的特征比对。
基于您提供的目标专利说明书(CN110546904B)以及四篇对比文件,我为您梳理了详尽的权利要求解释、特征比对映射表、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确定,以及从无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双边视角的博弈分析。
在进行特征比对前,必须回归目标专利说明书,对权利要求1中的关键技术术语进行界定,这直接关系到对比文件是否构成“实质公开”:
“新无线电(NR)”、“子时隙(sub-slot)”与“无准予(grant-free)”:
说明书[0036]及[0037]明确指出,该方案针对多子时隙的无准予上行链路数据传输。子时隙是长度可配置的(短至单个码元)。权利要求虽然没有直接限定“无准予”,但在NR语境下,这种基于“数个子时隙”并由网络实体统一反馈的机制,其核心解决的是基于准予的DCI信令开销过大的问题。
“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Clustered ACK/NACK indication)”:
说明书[0034]指出,这是指采用ACK/NACK集束或群集来在多个子时隙内进行响应。对于N个子时隙,该指示可变为N比特。
“相异的索引值(Distinct index value)”:
说明书[0038]解释,可在经群集的指示中为与子时隙相对应的每个ACK/NACK配置有索引。这意味着反馈信息(如下行N比特序列)中的“位置”或“编号”与上行传输的“子时隙”在时间维度上存在明确的一一映射关系。
以下比对过程严格遵循对比文件原文,杜绝任何发散性推演。对比文件代号如下:
D1/D3:EP2393231A2 / US2011317692A1 (二者说明书内容实质相同,以D3的段落号为准进行精准引证)
D2:CN103178943A
D4:US2017310448A1
|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 | 目标专利说明书支撑 | D1/D3 (US2011317692A1) 公开情况 | D2 (CN103178943A) 公开情况 | D4 (US2017310448A1) 公开情况 |
| 特征A:在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向网络实体传送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包括在数个子时隙内传送…每一者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 | [0036]-[0038]:多子时隙无准予上行链路传输,为与子时隙相对应的每个ACK/NACK配置索引。 | 实质公开:[0088]公开了slave node在一个time slot N发送数据,ack map中包含对应于time slot N的“位置N”。(时隙映射至具体索引)。 | 部分公开:[0038]公开了记录数据帧的编号(如第m个数据帧)。但未明确按“时间(子时隙)”划分,而是按“帧序号”划分。 | 部分公开:[0101]公开了传送包含多个MPDUs的PPDUs。使用序列号(sequence number)而非子时隙索引。 |
| 特征B:响应于在上行链路…传送…在下行链路通信信道上…接收经群集的确收(ACK)/否定ACK(NACK)指示 | [0034]:采用ACK/NACK集束或群集来在多个子时隙内进行响应。 | 毫无异议公开:[0085]公开了"ACK field 370 includes an ack map",包含了多个ACK。 | 毫无异议公开:[0030]公开了发送集群确认帧Cluster ACK,包含至少两个确认信息。 | 毫无异议公开:[0007]公开了Multi-STA BA frame,包含Block ACK bitmap。 |
| 特征C:基于所述相异的索引值来确定所述经群集的指示是否包括针对…使用的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的至少一个ACK或NACK | [0029]:UE配置有第i比特,解码经群集的N比特并参照第i比特提取ACK/NACK。 | 毫无异议公开:[0088]原文:“A slave node receives an ack to a data message sent in a time slot N if the ack map includes a bit turned 'on' in position N in the ack map.” | 毫无异议公开:[0038]原文:“读取第1个Byte,其中第8个bit为1,表示它所发送的第8个数据帧已经被AP成功接收。” | 毫无异议公开:[0066]通过Block Ack Bitmap subfield中的bit position n来确定(SSC+n)MPDU的状态。 |
| 特征D:根据确定所述指示包括…至少一个ACK,放弃向网络实体重传… | [0041]隐含/常识:ARQ机制基本逻辑。 | 毫无异议公开:ARQ机制的隐含特征,[0067]反向证明了未收到ACK才重传。 | 毫无异议公开:ARQ机制的固有逻辑。 | 毫无异议公开:[0092] BA信息的固有含义。 |
| 特征E:根据确定所述指示包括…至少一个NACK,向网络实体重传… | [0040]-[0041]:重传组件传送或重传丢失的数据分组。 | 毫无异议公开:[0067]原文:“if a slave node does not receive an ack to a sent message... the slave node retransmits the sent message.” | 毫无异议公开:常规通信机制。 | 毫无异议公开:常规通信机制。 |
在“三步法”的语境下,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当是解决的技术问题最相似、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技术效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D3旨在解决低功耗无线星型拓扑网络中,主节点向从节点发送大量独立ACK导致信道开销过大(Overhead)的问题。
技术效果:通过将ACK打包成“ack map”放入共享消息(如信标信号)中,并且明确将时间槽(Time slot N)与位图中的位置(Position N)建立了一一对应的索引关系。
适用性评估:极其适合作为CPA。 D3不仅公开了群集ACK的核心思想,最关键的是它在[0088]段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特征A和C中最核心的“基于时间槽(对应子时隙)的索引机制”。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D4旨在解决802.11ax(WLAN)中,AP针对上行多用户(UL MU OFDMA)传输进行确认时,多站点块确认(Multi-STA BA)帧过大导致的开销问题。
技术效果:通过BA indicator information省略不必要的起始序列控制字段或位图。
适用性评估:适合作为CPA。虽然D4是WLAN领域的协议,且使用的是MPDU序列号(Sequence Number)而非严谨意义上的时间域“子时隙(sub-slot)”,但其面对的“上行多用户并发传输导致下行反馈开销过大”的问题背景与本专利高度一致。
结论:在无效宣告请求中,建议将 D1/D3 和 D4 分别作为两套独立的逻辑主线(CPA)进行组合。其中,以 D1/D3 作为CPA的杀伤力更强,因为它直接击破了“基于时间槽的索引(Time slot index)”这一本专利试图主张的核心保护点。
如果我们要对本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我们需要从专利权人的防守视角来审视,找到权利要求中最难被对比文件直接对应的“护城河”特征。
特征A中的 “新无线电(NR)” 以及 “数个子时隙(sub-slot)” 的术语限定。
专利权人(反驳)视角:
专利权人必然会主张,D1/D3属于通用的低功耗无线传感网络,D2/D4属于WLAN (802.11系列) 协议,它们均没有应用在3GPP 5G(NR)标准下。此外,D1/D3中的“Time slot”和D2/D4中的“数据帧编号/序列号”与5G NR物理层中极其微观的“子时隙(sub-slot,说明书[0036]明确指出可以短至单个码元)”在通信协议的物理层资源调度逻辑上存在本质差异,不能进行简单等同。不能用应用层或MAC层的逻辑来套用物理层传输特性的术语。
无效请求人(攻击)视角:
“新无线电(NR)”仅为应用场景的限定,并未在权利要求的步骤中带来特殊的步骤变体。同时,D3中的“Time slot”在概念上就是时间域的划分单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其应用于NR系统以划分时间资源并为其建立反馈位图索引,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简单替换。无论其时长是几毫秒还是一个码元,在“建立时间段与ACK比特位的映射索引”这一发明构思上,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三步法”中的显而易见性)。
基于当前的证据链,认定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具备较高的被无效概率)。
虽然存在通信标准协议栈(NR vs WLAN/Generic)领域的差异,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撰写得非常上位和宽泛。权利要求1中完全没有体现出NR协议下特有的技术细节(例如,没有限定基于RRC配置推导索引、没有限定基于PUSCH的起始PRB或循环移位推导索引,这些真正体现NR底层特性的特征都被放入了说明书中,而没有写入独权)。因此,仅仅基于权利要求1字面的“发送分组-反馈位图-基于位置找ACK-决定重传”,D1/D3已经构成了非常完整且致命的破坏。
在实际撰写无效请求书时,建议主张:D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将通信网络具体化为NR网络,将时间槽称呼替换为子时隙),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辅以 D4 证明在高速无线网络中解决多流/多时段传输确认开销问题的通用解法也是位图索引,进一步印证其显而易见性。
站在专利局复审与无效审理部(原复审委)合议组的绝对中立立场,审理本案的核心在于剥离双方的“主观修辞”,严格依据《专利审查指南》中的“三步法”客观逻辑,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PHOSITA)的常规认知来进行裁决。
以下是合议组在面对本案时,对核心争议点可能采取的裁判抉择路径,以及对最终无效成功率的客观评估:
专利权人主张:NR和子时隙是5G特有的物理层微观时间调度单位,与D1/D3(无线传感网)或D4(WLAN)的应用层或MAC层时间槽/序列号有本质区别,无法进行概念等同。
无效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并未体现任何NR底层协议特有步骤(如具体的RRC信令或物理层信道具体映射),“子时隙”仅仅是时间划分单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替换。
合议组裁判路径:
权利要求解释原则:合议组将坚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其文字的字面含义及说明书的解释共同决定”的原则。经查阅目标专利说明书(如[0036]段),说明书对“子时隙”的解释仅为“长度可配置,可短至单个码元”,并未赋予其超出“常规时间切片”的特殊物理层协同动作或预期的协同技术效果。
结论倾向:合议组极大概率支持无效请求人的主张。在没有任何具体协议信令或物理层参数限定的情况下,“新无线电(NR)”仅被视为一种应用场景的限定,对权利要求的实际处理步骤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技术影响;“子时隙”与D3中的“时间槽(Time slot)”在解决“按时间段进行反馈”这一技术问题时,功能和作用高度等同。
专利权人主张:目标专利明确规定了索引值与子时隙的“一一对应”关系,D4使用的是数据包序列号(Sequence Number),D3的“ack map”描述过于简略,没有明确公开这种精确的索引推导逻辑。
无效请求人主张:D3的[0088]段毫无异议地公开了“Time slot N”对应“position N”,构成了严密的映射索引;D4的多用户块确认机制也公开了利用索引位图。
合议组裁判路径:
证据事实查明:合议组会对D3的[0088]段进行逐字审查。D3原文明确指出如果ack map在位置N(position N)的比特置位,则从节点接收到在时间槽N(time slot N)发送的数据消息的ack。这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相异的索引值”与“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的关联在逻辑上是完全重合的。
结论倾向:合议组极大概率认定D3已经实质公开了该特征。对于D4,合议组可能会认为其基于“序列号”的反馈与基于“子时隙(时间)”的反馈存在细微的维度差异(一个是数据包维度,一个是时间维度),但D3在时间维度的映射是确凿的。
合议组裁判路径(三步法推演):
确定CPA:合议组倾向于将 D4 认定为CPA。虽然D3在特征对应上更“死板”,但D4(802.11ax多用户上行并发传输及下行块确认机制)与目标专利(多子时隙无准予上行传输及群集确认)在技术领域(高速无线通信网络)、解决的技术问题(降低并发上行传输的下行反馈开销)以及整体架构上更为接近。
确定区别技术特征:以D4为CPA,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目标专利是基于“子时隙(时间维度)”并关联“相异索引值”进行群集反馈,而D4是基于“MPDU序列号(数据包维度)”进行反馈。
确定客观技术问题:如何在无线通信中提供一种基于时间资源划分的反馈机制。
寻找技术启示:合议组会审视 D4 结合 D3 是否存在显而易见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4中需要优化反馈位图的场景时,为了适应某些按照时间槽进行调度的无准予传输场景,很容易从D3(同样是通信领域的确认机制优化)中获得启示:将“按序列号映射的位图(D4)”替换为“按时间槽映射的位图(D3)”。这种跨协议(WLAN到通用传感网/蜂窝网)的底层MAC层机制借鉴,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能力。
基于上述裁判路径推演,对本次针对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做以下评估:
致命伤:权利要求1的撰写犯了通信领域专利申请常见的“重逻辑、轻底层”的错误。它将5G NR中复杂的无准予传输反馈机制,高度抽象成了“发数据 -> 按照时间槽索引收位图 -> 判决重传”的极简逻辑。
判决预测:这种高度抽象的逻辑在早期的通信系统(如D3)或相邻协议(如D4)中极易找到完美的对应。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将其宣告无效。
由于目前仅分析了权利要求1,专利权人在答辩过程中必然会修改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以缩小保护范围。
潜在变数:如果从属权利要求中包含了说明书中提及的“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中的索引基于无线电资源控制(RRC)配置来推导出,或者因变于PUSCH的开始物理资源块(PRB)或循环移位”(详见说明书[0033]),这些特征是3GPP NR标准所特有的参数化限定。
判决预测(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一旦加入了这些具有强NR物理层特征的限定,D3和D4的组合将立刻失效,因为WLAN和早期传感网中不存在RRC配置、PUSCH或PRB的概念。此时无效方需要提交额外的3GPP提案或标准草案(如R1-17xxxx或R1-18xxxx系列会议提案)作为证据才能继续破坏其创造性。
针对合议组可能采取的严格审查标准,建议在提交无效请求时,不仅要死磕权利要求1,更要提前梳理该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该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4月25日(要求2017年优先权),强烈建议补充检索2017年初至2018年初3GPP RAN1关于URLLC(超可靠低延迟通信)无准予传输反馈(Grant-free UL transmission ACK/NACK feedback)的相关提案,特别是涉及HARQ-ACK位图设计的提案,作为备用火力(D5, D6),以彻底封堵专利权人通过修改从权来维持有效性的退路。
站在专利局复审与无效审理部(原复审委)合议组的绝对中立立场,审理本案的核心在于剥离双方的“主观修辞”,严格依据《专利审查指南》中的“三步法”客观逻辑,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PHOSITA)的常规认知来进行裁决。
以下是合议组在面对本案时,对核心争议点可能采取的裁判抉择路径,以及对最终无效成功率的客观评估:
专利权人主张:NR和子时隙是5G特有的物理层微观时间调度单位,与D1/D3(无线传感网)或D4(WLAN)的应用层或MAC层时间槽/序列号有本质区别,无法进行概念等同。
无效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并未体现任何NR底层协议特有步骤(如具体的RRC信令或物理层信道具体映射),“子时隙”仅仅是时间划分单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替换。
合议组裁判路径:
权利要求解释原则:合议组将坚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其文字的字面含义及说明书的解释共同决定”的原则。经查阅目标专利说明书(如[0036]段),说明书对“子时隙”的解释仅为“长度可配置,可短至单个码元”,并未赋予其超出“常规时间切片”的特殊物理层协同动作或预期的协同技术效果。
结论倾向:合议组极大概率支持无效请求人的主张。在没有任何具体协议信令或物理层参数限定的情况下,“新无线电(NR)”仅被视为一种应用场景的限定,对权利要求的实际处理步骤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技术影响;“子时隙”与D3中的“时间槽(Time slot)”在解决“按时间段进行反馈”这一技术问题时,功能和作用高度等同。
专利权人主张:目标专利明确规定了索引值与子时隙的“一一对应”关系,D4使用的是数据包序列号(Sequence Number),D3的“ack map”描述过于简略,没有明确公开这种精确的索引推导逻辑。
无效请求人主张:D3的[0088]段毫无异议地公开了“Time slot N”对应“position N”,构成了严密的映射索引;D4的多用户块确认机制也公开了利用索引位图。
合议组裁判路径:
证据事实查明:合议组会对D3的[0088]段进行逐字审查。D3原文明确指出如果ack map在位置N(position N)的比特置位,则从节点接收到在时间槽N(time slot N)发送的数据消息的ack。这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相异的索引值”与“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的关联在逻辑上是完全重合的。
结论倾向:合议组极大概率认定D3已经实质公开了该特征。对于D4,合议组可能会认为其基于“序列号”的反馈与基于“子时隙(时间)”的反馈存在细微的维度差异(一个是数据包维度,一个是时间维度),但D3在时间维度的映射是确凿的。
合议组裁判路径(三步法推演):
确定CPA:合议组倾向于将 D4 认定为CPA。虽然D3在特征对应上更“死板”,但D4(802.11ax多用户上行并发传输及下行块确认机制)与目标专利(多子时隙无准予上行传输及群集确认)在技术领域(高速无线通信网络)、解决的技术问题(降低并发上行传输的下行反馈开销)以及整体架构上更为接近。
确定区别技术特征:以D4为CPA,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目标专利是基于“子时隙(时间维度)”并关联“相异索引值”进行群集反馈,而D4是基于“MPDU序列号(数据包维度)”进行反馈。
确定客观技术问题:如何在无线通信中提供一种基于时间资源划分的反馈机制。
寻找技术启示:合议组会审视 D4 结合 D3 是否存在显而易见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4中需要优化反馈位图的场景时,为了适应某些按照时间槽进行调度的无准予传输场景,很容易从D3(同样是通信领域的确认机制优化)中获得启示:将“按序列号映射的位图(D4)”替换为“按时间槽映射的位图(D3)”。这种跨协议(WLAN到通用传感网/蜂窝网)的底层MAC层机制借鉴,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能力。
基于上述裁判路径推演,对本次针对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做以下评估:
致命伤:权利要求1的撰写犯了通信领域专利申请常见的“重逻辑、轻底层”的错误。它将5G NR中复杂的无准予传输反馈机制,高度抽象成了“发数据 -> 按照时间槽索引收位图 -> 判决重传”的极简逻辑。
判决预测:这种高度抽象的逻辑在早期的通信系统(如D3)或相邻协议(如D4)中极易找到完美的对应。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将其宣告无效。
由于目前仅分析了权利要求1,专利权人在答辩过程中必然会修改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以缩小保护范围。
潜在变数:如果从属权利要求中包含了说明书中提及的“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中的索引基于无线电资源控制(RRC)配置来推导出,或者因变于PUSCH的开始物理资源块(PRB)或循环移位”(详见说明书[0033]),这些特征是3GPP NR标准所特有的参数化限定。
判决预测(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一旦加入了这些具有强NR物理层特征的限定,D3和D4的组合将立刻失效,因为WLAN和早期传感网中不存在RRC配置、PUSCH或PRB的概念。此时无效方需要提交额外的3GPP提案或标准草案(如R1-17xxxx或R1-18xxxx系列会议提案)作为证据才能继续破坏其创造性。
针对合议组可能采取的严格审查标准,建议在提交无效请求时,不仅要死磕权利要求1,更要提前梳理该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该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4月25日(要求2017年优先权),强烈建议补充检索2017年初至2018年初3GPP RAN1关于URLLC(超可靠低延迟通信)无准予传输反馈(Grant-free UL transmission ACK/NACK feedback)的相关提案,特别是涉及HARQ-ACK位图设计的提案,作为备用火力(D5, D6),以彻底封堵专利权人通过修改从权来维持有效性的退路。
非常乐意为您转换视角。作为专利权人,面对无效请求人基于“高层抽象逻辑”的强力攻击,我们的核心防守策略必须是:将战场从对方预设的“通用逻辑层”强行拉回“物理层(PHY)”的底层实现细节中,严格适用“三步法”,坚决打破对方的“事后诸葛亮”和概念偷换。
以下是作为专利权人视角的严密反驳逻辑:
无效请求人将本专利要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过度宽泛地归纳为“如何在无线通信中提供一种基于时间资源划分的反馈机制”,这是典型的脱离发明实际环境的“事后诸葛亮”分析方式。
重构客观技术问题:本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新无线电(NR)”以及“子时隙(sub-slot)”。这绝非简单的场景前言限定。在3GPP标准体系下,引入“子时隙”(短至单个码元)的核心是为了支持极低时延(如URLLC)的传输。因此,本专利实际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应当是:“如何在5G NR系统的无准予上行传输场景下,针对基于符号级别的物理层高频次传输,提供一种既满足极低时延又避免完整下行控制信息(DCI)开销激增的物理层直接反馈机制。”
防御基调:对比文件D1/D3(低功耗传感网)和D2/D4(WLAN MAC层协议)均未面临这种纳秒级、基于物理层符号粒度的严苛调度挑战,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上述特定问题时,根本不会去这两种完全不同架构的技术领域中寻找启示。
无效请求人试图将D3的“Time slot”和D4的“序列号(Sequence Number)”与本专利的“子时隙(sub-slot)”等同,这是混淆了网络通信协议栈的层次,忽略了物理层直接传输与高层逻辑调度的本质差异。
D3/D4的本质是逻辑层面的包确认:D4(802.11ax)使用的MPDU序列号,纯粹是介质访问控制层(MAC层)的逻辑标识。D3中的“Time slot”同样是MAC层面上分配给从节点的传输窗口。这两种机制都是在逻辑包层面运作的,与底层的射频物理传输动作在时间上是解耦或弱耦合的。
本专利的本质是物理层资源的直接映射: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子时隙”是NR系统中的物理层概念(物理信道上的实际时间符号)。“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意味着该索引直接锚定物理层的射频发送动作。这种物理层面的直接对应关系,涉及到极严苛的HARQ时序(Timing)和物理资源块(PRB)对齐,绝不是D3/D4那种在MAC层拼凑一个逻辑位图(ack map)就能简单实现的。
如果无效请求人以D3为CPA,我们将重点攻击其“公开不充分”和“应用场景互斥”。
D3并未实质公开“特征A”中的精准索引关联:
D3的[0088]段描述的“A slave node receives an ack... if the ack map includes a bit turned 'on' in position N”极其粗糙。它只描述了在信标(Beacon)周期内的一个宏观时间槽映射。
本专利中,多个数据分组是在“数个子时隙内”连续或离散传送的,且索引是与这些“子时隙”相异关联。D3的信标机制(主节点慢速广播,从节点慢速响应)无法支撑NR下连续多个子时隙(甚至是背靠背的码元)的独立快速索引反馈。
缺乏技术启示:
D3解决的是如何让低功耗节点休眠更久(省电)。
本专利解决的是如何在不消耗大容量DCI的情况下,对高频、微小的时间切片(子时隙)进行快速物理层反馈。两者的设计初衷背道而驰,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一个慢速传感网的MAC层省电策略,强行移植到5G NR的物理层极速反馈调度中。
如果无效请求人以D4为CPA,并试图结合D3,我们将重点反击其“区别技术特征认定错误”及“缺乏结合动机”。
特征比对的致命断层:
D4中确定ACK/NACK是基于起始序列控制子字段(SSC)加上位图偏移量来寻找MPDU的。这完全是基于数据包序列号(Sequence Number)的逻辑运算,根本没有基于“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时使用的数个子时隙”来确定索引。
在D4的机制下,如果一个子时隙内发送了多个MPDU,或者一个MPDU跨越了多个子时隙,其索引机制将完全失效。因此,D4并未公开特征C中“基于所述相异的索引值(子时隙维度的索引)来确定...”。
D4结合D3的“拼凑谬误”:
无效请求人认为,将D4的“序列号位图”替换为D3的“时间槽位图”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802.11ax(D4)这种采用CSMA/CA竞争接入和OFDMA机制的协议中,数据包的到达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使用MPDU序列号是其必然选择。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改进D4时,如果试图用D3的“固定时间槽映射”去替换“序列号映射”,将会彻底摧毁D4原本的MAC层聚合(A-MPDU)逻辑。因此,这种结合在技术上存在巨大的障碍(Teaching away),不仅是事后诸葛亮,更是为了无效而进行的生硬拼凑。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并非简单地将“发数据-收位图-重传”的宏观逻辑平移到5G中。其核心在于通过“与子时隙直接相关联的相异索引”,在NR协议的物理层确立了一种全新的、与微观物理时间资源紧密绑定的快速反馈机制。
D3和D4均停留在MAC层或应用层的逻辑包确认阶段,既没有提供将时间资源精细化到“子时隙”粒度的技术教导,也没有提供物理层直接映射的实现逻辑。依据《专利审查指南》对创造性的审查标准,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应当维持有效。
这是一场非常精彩的专利攻防战。作为无效请求人,面对专利权人试图将防线退守至“物理层(PHY)底层实现”的策略,我们必须保持极其清醒的头脑。
专利权人反驳的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一点:将说明书中复杂的实施例(如URLLC、DCI、PRB映射)“读入”了权利要求1中,以此来拔高权利要求1的技术门槛。
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的反驳将如手术刀般精准地切断权利要求字面限定与说明书发散解释之间的联系,坚决将其拉回《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其内容为准)的法定准绳上。
以下是无效请求人的严密反驳意见:
专利权人通篇在强调“物理层(PHY)直接映射”、“严苛的HARQ时序”、“不消耗大容量DCI”以及“极低时延(URLLC)”。然而,请专利权人仔细审视权利要求1的字面记载,上述特征有哪一个写在了权利要求1中?答案是:一个都没有。
关于“新无线电(NR)”与“子时隙”的界定:权利要求1仅仅写了“在数个子时隙内传送”,并未限定该子时隙必须映射到具体的物理资源块(PRB),也没有限定物理下行控制信道(PDCCH)的具体信令格式。在通信原理中,“子时隙”仅仅是“时隙”的进一步时间细分单位。专利权人不能用说明书里“短至单个码元”的极端实施例,来限制权利要求1中宽泛的“时间划分单元”的概念。
关于“物理层映射”的虚构: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步骤仅仅是“传送分组 -> 接收指示 -> 基于索引确定ACK -> 放弃或重传”。这不仅是MAC层可以做的事,甚至是应用层都可以做的事。权利要求1没有任何底层物理信号处理特征,专利权人声称的“物理层直接绑定”是无本之木。
结论:既然权利要求1写得如此宽泛(为了尽可能大地圈占保护范围),就必须承受这种宽泛带来的被现有技术破坏的风险。不能在侵权诉讼时主张宽泛的字面范围,在无效程序中又缩回头用说明书的微观细节来辩护。
基于上述事实,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D3或D4的区别特征,根本不涉及“URLLC”或“DCI开销”。
当剥离了专利权人强加的修饰词后,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仅仅是:如何在一段连续的时间划分单元(子时隙)内发送多个数据后,通过一次下行反馈,指示不同时间单元内数据的接收状态?
这是一个在所有需要提升传输效率的无线通信协议中极其通用、极其基础的技术问题。
专利权人辩称D3的[0088]段描述“极其粗糙”、“无法支撑高频快速反馈”。这是在混淆“发明的构思”与“硬件的运行速度”。
逻辑上的完全同一性:D3的[0088]段明确记载:“如果ack map在位置N(position N)的比特置位,则从节点接收到在时间槽N(time slot N)发送的数据消息的ack。”
目标专利 = 子时隙(时间单元) <--> 对应 <--> 群集指示中的相异索引值
D3 = 时间槽 N(时间单元) <--> 对应 <--> 位图中的位置 N
这在数据结构和映射逻辑上是100%同一的。
运行速度不构成创造性:D3应用于低功耗传感网,其时隙可能长达几毫秒;NR应用于5G,其子时隙可能短至几十微秒。但将已知的逻辑机制(时间-比特位映射)部署到运行速度更快的下一代通信硬件上,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工程开发。时钟频率的提升和时间单位的缩短,不等于通信反馈逻辑产生了实质性改变或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专利权人主张D4(WLAN)结合D3(传感网)会导致MAC层逻辑崩溃(Teaching away)。这严重低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通信协议工程师)的常规设计能力。
统一的技术领域:无论是WLAN (D4)、无线传感网 (D3) 还是 NR,底层都面临共享无线介质的冲突与开销问题。在设计5G NR时,3GPP的工程师广泛参考IEEE 802.11系列的机制(例如NR-U免授权频段的设计大量借鉴了WLAN的LBT机制)是业界常态。
结合动机极其明确:D4已经给出了一套成熟的“针对上行多用户并发/连续传输,下行使用Block ACK(群集反馈)以节省开销”的完整框架。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NR协议中“数据不再纯粹按序列号调度,而是按微观时间切片(子时隙)调度”的新需求时,自然而然会想到:将D4中位图的索引锚点,由“包序列号”替换为“时间切片号”。
不存在破坏原有逻辑:因为在无准予(Grant-free)传输的场景下,基站可能根本无法成功解析出包的序列号(如果前导码碰撞或冲突),此时基于“你是在哪个时间段(子时隙)发的数据”来给予反馈(即D3的教导),不仅不会破坏逻辑,反而是在高冲突无准予环境下的唯一合理选择。
专利权人的抗辩看似专业,实则是利用5G通信标准的复杂性在进行“概念包装”。
本案的本质非常简单:目标专利试图用极其宽泛的上位语言(权利要求1),将一个通信领域早已成熟的“按发送时间建立确认位图索引”的通用机制据为己有。
专利权人如果想保护其在物理层PRB级别、DCI信令级别的特殊设计,应当去捍卫包含了这些具体限制的从属权利要求,而不是试图为毫无特征限制的独立权利要求1强行“招魂”。基于D3或D4与D3的结合,权利要求1的显而易见性昭然若揭,应当予以全部宣告无效。
经过前面几轮无效请求人与专利权人之间针锋相对的深度博弈,核心争议点已经完全暴露。此时,若合议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介入,其裁决逻辑将严格剥离双方的“主观修辞”与“技术背景渲染”,恪守《专利审查指南》中的“三步法”客观逻辑,并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PHOSITA)的常规认知为准绳。
以下是合议组在面对本案时,对核心争议点将采取的裁判抉择路径,以及对最终无效成功率的客观评估:
专利权人主张:NR和“子时隙”是5G特有的物理层微观时间调度单位,解决的是极低时延(URLLC)和DCI开销问题,与对比文件的MAC层/应用层逻辑有本质区别。
无效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未记载任何NR特有的物理层信令或PRB映射步骤,“子时隙”仅为上位的时间划分单元,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替换。
合议组裁判路径(倾向无效请求人):
合议组在进行无效宣告审查时,严格遵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其字面记载为准”的原则。尽管说明书可能对“子时隙”有“短至单个码元”的实施例描述,但由于这些限定并未写入权利要求1,合议组不会将说明书中的优选实施例或潜在的技术优势(如支持URLLC)强行“读入”权利要求。
在未限定具体物理层参数的情况下,“新无线电(NR)”仅被视为一种应用场景的限定,“子时隙”在技术实质上等同于“时间区间/时间槽”。将已知的时间映射反馈机制应用于更新、更快的通信标准中,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演进。
专利权人主张:D3的描述极其粗糙,仅为一个宏观时间槽映射,无法支撑NR下连续多个子时隙的独立快速物理层索引反馈。
无效请求人主张:D3明确记载了“Time slot N”对应“position N”,在映射逻辑和数据结构上与本专利完全同一。
合议组裁判路径(倾向无效请求人):
合议组比对现有技术时,看重的是技术方案的逻辑结构而非硬件的执行速率。
D3原文明确公开了接收端如果发现位图(ack map)中“位置N”的比特被置位,则确认为在“时间槽N”发送的数据的ACK。这在逻辑层面构成了“时间单元”与“位图比特位置(索引)”的严密一一对应。
至于该机制是每毫秒执行一次(传感网)还是每微秒执行一次(5G NR),属于底层硬件芯片能力和具体协议时钟周期的差异,并未在专利权利要求的步骤逻辑中体现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专利权人主张:D4(WLAN)使用基于冲突避免的机制,必须依赖MPDU序列号。强行引入D3的“时间槽映射”会摧毁D4原有的MAC层聚合逻辑,存在技术障碍。
无效请求人主张:在无准予(Grant-free)并发传输导致高冲突的环境下,无法解析序列号时,按“发送时间段”进行反馈不仅合理,且属于通用工程思路。
合议组裁判路径(倾向无效请求人):
在适用“三步法”判断创造性时,合议组会考察两篇文献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是否具有共通性。D4和D3均致力于解决“一对多或多对一传输时,如何降低应答确认信令开销”的问题。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4中多用户并发上传需要优化ACK位图的场景时,为了适应某些按照特定时间段进行调度的无准予传输,有足够的动机从同属通信领域的D3中寻找启示。将“按序列号映射的位图(D4)”优化或替换为“按时间槽映射的位图(D3)”,以规避序列号解析失败的风险,并未超出常规的系统设计范畴,不存在不可克服的技术偏见。
综合上述裁判路径,对本次针对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做出以下客观评估:
无效成功概率:极高(85% - 95%)
裁决依据预测: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D4(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D3(提供时间槽索引映射启示)的结合,或者直接相对于D3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致败根源:目标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过于追求上位概括,试图用“发数据 -> 按照时间槽索引收位图 -> 判决重传”的极简通信逻辑去覆盖5G复杂的反馈机制,导致防线被拉得过长且缺乏物理层(PHY)实质特征的保护,最终在面对底层逻辑相同但应用领域不同的早期现有技术时被轻易击穿。
针对目前独立权利要求1防线较为脆弱的局面,我们是否有必要立即调取该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的完整审查档案(File Wrapper),以确认专利权人是否曾针对从属权利要求(例如涉及RRC配置或物理层特定参数)做出过任何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构建攻击链的陈述?
经过前面几轮无效请求人与专利权人之间针锋相对的深度博弈,核心争议点已经完全暴露。此时,若合议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介入,其裁决逻辑将严格剥离双方的“主观修辞”与“技术背景渲染”,恪守《专利审查指南》中的“三步法”客观逻辑,并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PHOSITA)的常规认知为准绳。
以下是合议组在面对本案时,对核心争议点将采取的裁判抉择路径,以及对最终无效成功率的客观评估:
专利权人主张:NR和“子时隙”是5G特有的物理层微观时间调度单位,解决的是极低时延(URLLC)和DCI开销问题,与对比文件的MAC层/应用层逻辑有本质区别。
无效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未记载任何NR特有的物理层信令或PRB映射步骤,“子时隙”仅为上位的时间划分单元,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替换。
合议组裁判路径(倾向无效请求人):
合议组在进行无效宣告审查时,严格遵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其字面记载为准”的原则。尽管说明书可能对“子时隙”有“短至单个码元”的实施例描述,但由于这些限定并未写入权利要求1,合议组不会将说明书中的优选实施例或潜在的技术优势(如支持URLLC)强行“读入”权利要求。
在未限定具体物理层参数的情况下,“新无线电(NR)”仅被视为一种应用场景的限定,“子时隙”在技术实质上等同于“时间区间/时间槽”。将已知的时间映射反馈机制应用于更新、更快的通信标准中,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演进。
专利权人主张:D3的描述极其粗糙,仅为一个宏观时间槽映射,无法支撑NR下连续多个子时隙的独立快速物理层索引反馈。
无效请求人主张:D3明确记载了“Time slot N”对应“position N”,在映射逻辑和数据结构上与本专利完全同一。
合议组裁判路径(倾向无效请求人):
合议组比对现有技术时,看重的是技术方案的逻辑结构而非硬件的执行速率。
D3原文明确公开了接收端如果发现位图(ack map)中“位置N”的比特被置位,则确认为在“时间槽N”发送的数据的ACK。这在逻辑层面构成了“时间单元”与“位图比特位置(索引)”的严密一一对应。
至于该机制是每毫秒执行一次(传感网)还是每微秒执行一次(5G NR),属于底层硬件芯片能力和具体协议时钟周期的差异,并未在专利权利要求的步骤逻辑中体现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专利权人主张:D4(WLAN)使用基于冲突避免的机制,必须依赖MPDU序列号。强行引入D3的“时间槽映射”会摧毁D4原有的MAC层聚合逻辑,存在技术障碍。
无效请求人主张:在无准予(Grant-free)并发传输导致高冲突的环境下,无法解析序列号时,按“发送时间段”进行反馈不仅合理,且属于通用工程思路。
合议组裁判路径(倾向无效请求人):
在适用“三步法”判断创造性时,合议组会考察两篇文献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是否具有共通性。D4和D3均致力于解决“一对多或多对一传输时,如何降低应答确认信令开销”的问题。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4中多用户并发上传需要优化ACK位图的场景时,为了适应某些按照特定时间段进行调度的无准予传输,有足够的动机从同属通信领域的D3中寻找启示。将“按序列号映射的位图(D4)”优化或替换为“按时间槽映射的位图(D3)”,以规避序列号解析失败的风险,并未超出常规的系统设计范畴,不存在不可克服的技术偏见。
综合上述裁判路径,对本次针对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做出以下客观评估:
无效成功概率:极高(85% - 95%)
裁决依据预测: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D4(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D3(提供时间槽索引映射启示)的结合,或者直接相对于D3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致败根源:目标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过于追求上位概括,试图用“发数据 -> 按照时间槽索引收位图 -> 判决重传”的极简通信逻辑去覆盖5G复杂的反馈机制,导致防线被拉得过长且缺乏物理层(PHY)实质特征的保护,最终在面对底层逻辑相同但应用领域不同的早期现有技术时被轻易击穿。
针对目前独立权利要求1防线较为脆弱的局面,我们是否有必要立即调取该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的完整审查档案(File Wrapper),以确认专利权人是否曾针对从属权利要求(例如涉及RRC配置或物理层特定参数)做出过任何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构建攻击链的陈述?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UE与因UE而异的索引值相关联,所述因UE而异的索引值标识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内的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ACK或NACK。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基于所述因UE而异的索引值来确定与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的传输相关联的至少一个ACK或NACK是否被包括在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内; 根据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至少一个ACK,放弃向所述网络实体重传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中的至少一者;以及根据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至少一个NACK,向所述网络实体重传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中的至少一者。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因UE而异的索引基于无线电资源控制(RRC)配置或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传输中的至少一者。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的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的传输对应于无准予传输。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向所述网络实体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包括:根据多输入多输出(MIMO)配置来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下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从所述网络实体接收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接收每码字或针对两个码字的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取决于频率子带。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是在向所述网络实体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之后的预定时间处接收到的。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与混合自动重复请求(HARQ)过程标识符相耦合。
一种在网络实体处进行新无线电(NR)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在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从用户装备(UE)接收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包括在数个子时隙内接收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并且其中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以及响应于在所述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接收到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而在下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从所述网络实体传送经群集的确收(ACK)/否定ACK(NACK)指示,包括传送一个或多个ACK或NACK,每个ACK或NACK与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的对应子时隙的相应索引值相关联。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传送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传送一个或多个ACK或NACK,每个ACK或NACK与因UE而异的索引值相关联。
一种用于新无线电(NR)无线通信的用户装备(UE),包括: 存储器;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器,其与所述存储器处于通信,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成:在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向网络实体传送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包括在数个子时隙内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并且其中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 响应于在所述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传送了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而在下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从所述网络实体接收经群集的确收(ACK)/否定ACK(NACK)指示; 基于所述相异的索引值来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是否包括针对在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时使用的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的至少一个ACK或NACK; 根据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针对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至少一者的至少一个ACK,放弃向所述网络实体重传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中的至少一者;以及根据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针对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至少一者的至少一个NACK,向所述网络实体重传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中的至少一者。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UE,其特征在于,所述UE与因UE而异的索引值相关联,所述因UE而异的索引值标识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内的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ACK或NACK。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UE,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基于所述因UE而异的索引值来确定与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的传输相关联的至少一个ACK或NACK是否被包括在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内; 根据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至少一个ACK,放弃向所述网络实体重传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中的至少一者;以及根据确定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至少一个NACK,向所述网络实体重传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中的至少一者。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UE,其特征在于,所述因UE而异的索引基于无线电资源控制(RRC)配置或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传输中的至少一者。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UE,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的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的传输对应于无准予传输。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UE,其特征在于,为了在所述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向所述网络实体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根据多输入多输出(MIMO)配置来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UE,其特征在于,为了在所述下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从所述网络实体接收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接收每码字或针对两个码字的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UE,其特征在于,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取决于频率子带。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UE,其特征在于,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是在向所述网络实体传送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之后的预定时间处接收到的。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UE,其特征在于,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与混合自动重复请求(HARQ)过程标识符相耦合。
一种用于新无线电(NR)无线通信的网络实体,包括: 存储器;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器,其与所述存储器处于通信,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成:在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从用户装备(UE)接收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包括在数个子时隙内接收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并且其中所述数个子时隙中的每一者与相异的索引值相关联;以及响应于在所述上行链路通信信道上接收到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而在下行链路通信信道上从所述网络实体传送经群集的确收(ACK)/否定ACK(NACK)指示,包括传送一个或多个ACK或NACK,每个ACK或NACK与所述一个或多个数据分组的对应子时隙的相应索引值相关联。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网络实体,其特征在于,传送所述经群集的ACK/NACK指示包括:传送一个或多个ACK或NACK,其中的每一者与因UE而异的索引值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