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专利:545用于对固定和移动用户的识别和/或概述的方法和装置
专利公开号:CN109155794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一种基站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在一时间段内监测来自多个用户设备UE的传输,其中,所述传输包括设备到设备应用码; 通过确定固定UE的传输功率或所述固定UE的传输到达角中的至少一项在所述一时间段内保持恒定,来确定所述多个UE中的至少一个固定UE;以及通过对在所述基站处接收的来自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的所述设备到设备应用码进行解码,来确定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是否是企业。
同行你好。作为无效请求人,面对这种涉及3GPP底层物理层机制与上层应用结合的专利,我们确实需要像外科手术一样进行精准拆解。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记载,以及你提供的五篇美国专利申请对比文件,以下是针对权利要求1的详细对比分析及无效策略构建。
权利要求1的保护主题是“一种基站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其核心在于基站(eNB)通过物理层(PHY)的测量手段来辅助应用层(ProSe/D2D)的发现机制。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特别是背景技术[0008]和发明内容[0009]-[0010])来解释:
技术特征A(监听与PAC): 基站需要在一个时间窗口内监听小区内UE的传输,这些传输中包含了用于LTE-D近程服务(ProSe)的设备到设备应用码(PAC),即商家的“广告”或通告。
技术特征B(判断固定UE的物理层手段): 这是本专利的核心技术贡献。基站不是通过UE主动上报的信令(如GPS位置或注册地址)来判断其是否移动,而是通过被动监测底层物理特征——传输功率或传输到达角(AoA)。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这两个物理量保持恒定,基站就推断该UE是“固定UE”。
技术特征C(解码PAC确定企业身份): 基站识别出物理位置固定的UE后,进一步在基站侧解码该UE发送的PAC,从而确认这个固定UE到底是不是一个企业/零售店(而非仅仅是一个碰巧没动位置的普通用户)。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帮移动UE定制发现过滤器(说明书[0009])。
以下是权利要求1各特征在D1-D5中的公开情况比对: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对比文件公开情况及详细出处 | 结论 |
| A: 在一时间段内监测来自多个用户设备UE的传输,其中,所述传输包括设备到设备应用码; |
D1 (US20150142986A1): 段落 [0008] 记载了LTE-D技术允许固定UE(企业/零售店)发送/广播通告(PAC)。 D2 (US20150264663A1): 段落 [0075]-[0082] 详细记载了ProSe Application Code(设备到设备应用码)在PC5接口上的传输。 |
已被D1、D2实质公开 |
| B: 通过确定固定UE的传输功率或所述固定UE的传输到达角中的至少一项在所述一时间段内保持恒定,来确定所述多个UE中的至少一个固定UE; |
D5 (US2016066207A1): 段落 [0012] 和 [0020] 记载了eNodeB接收连接请求并确定UE是移动还是固定的(determining whether the UE device is a mobile device... or whether the UE device is a stationary device)。但D5段落 [0020] 明确记载其判断方式是通过地址(address),而非传输功率或到达角。 (注:D1-D4均未提及使用功率或到达角判断固定UE) |
被D5部分公开(公开了确定固定UE的动作,但未公开通过“传输功率或到达角保持恒定”这一具体判断方式) |
| C: 通过对在所述基站处接收的来自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的所述设备到设备应用码进行解码,来确定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是否是企业。 |
D1 (US20150142986A1): 段落 [0008] 明确记载了固定UE(企业和/或零售店)发送通告(即PAC),隐含了对PAC的处理可以识别企业。 D2 (US20150264663A1): 段落 [0048] 明确记载了用于商业目的(如商店、餐厅等)的D2D UE是固定的(Stationary UEs... used for the commercial purpose e.g. stores, restaurants)。段落 [0133] 记载了网络(NW)可以根据ProSe Application ID知道具体的服务。 |
已被D1、D2实质公开 |
在创造性分析中,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出发。
首选 CPA:D2 (US20150264663A1)
解决的技术问题: D2 致力于解决D2D发现过程中的资源分配问题,特别是在高密度场景下如何减少碰撞。
技术效果: D2 明确区分了移动UE和固定UE的资源分配策略。在段落 [0048] 中,D2 直接指出了 “商店、餐厅等商业用途的D2D UE是固定的(Stationary UEs)”,并指出为这些固定UE分配专用资源(Type 2B)可以提供低延迟和高可靠性的发现。
适合作为CPA的理由: D2 与目标专利的应用场景高度重合(LTE ProSe、D2D发现),并且已经建立了**“固定UE = 商业企业(商店/餐厅)= 需要被特殊处理的D2D节点”**这一核心逻辑映射。这使得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特征(特征A和C的实质动机)在D2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展现。
备选 CPA:D1 (US20150142986A1)
D1 在背景技术 [0008]-[0009] 中同样描述了企业/零售店作为固定UE广播通告的问题,与目标专利的发明背景几乎完全一致。D1 也非常适合作为评价特征A和C的基础。
区别技术特征:
无论是将 D2 还是 D1 作为 CPA,权利要求1未被公开的特征均是特征B的后半段,即:“通过确定固定UE的传输功率或所述固定UE的传输到达角中的至少一项在所述一时间段内保持恒定”。
其他对比文件的公开情况:
D5 (US2016066207A1) 公开了基站去判断UE是移动还是固定的(段落 [0020]),提供了“基站需要区分移动和固定UE”的技术启示。然而,D5 使用的是高层逻辑信息(地址匹配),并未公开物理层的恒定性测量(功率/AoA)。
D3 和 D4 的重点在于数据包隧道(Packet Tunneling)和越区切换(Handover),与通过物理层特征识别固定UE无关,无法用于弥补该区别技术特征。
最薄弱的技术特征:特征 B
无效策略剖析:
如果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必然会主张该专利并非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而是具有协同作用的“精准保护”客体。他们会辩称:将底层的物理层测量(功率/AoA)与上层的应用层识别(ProSe 企业身份)结合,实现了无需额外信令开销即可被动识别固定商家的技术效果。
为了击破这种“精准保护”的抗辩,我们必须将其定性为常规技术的“拼凑式创新” (Combinatorial Innovation)。
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基于区别特征B,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仅是:“提供一种替代性的具体测量手段,以判断UE是否处于固定状态。”
引入公知常识(CGK)构建强力证据链: 虽然 D1-D5 都没有明确提到用“传输功率或到达角保持恒定”来判断UE固定,但作为专利代理师和无效请求人,我们深知在 3GPP LTE/5G NR 标准中,通过评估参考信号接收功率(RSRP/Tx Power)的波动,或者利用多天线阵列测量信号到达角(AoA)的稳定性,是基站评估终端移动性状态(Mobility State Estimation, MSE)或进行室内定位的教科书级公知常识。
结合论述: * D2(CPA) 已经给出了“识别出固定商业UE能提升D2D发现效率”的动机。
D5 给出了“基站主动区分固定与移动UE”的启示。
此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 D5 中的目的,寻找一种不需要UE主动上报地址的被动监测方法时,会极其容易地想到采用 LTE 物理层标准的常规测量手段(公知常识:测量功率或AoA的恒定性) 来替换 D5 中的地址查询。
因此,这种将上层D2D业务需求(D2)与底层常规物理测量手段(公知常识)的简单拼接,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份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链,您是否已经掌握了将传输功率或到达角(AoA)用于LTE终端移动性状态评估的3GPP标准提案或教科书,以作为关键的公知常识证据(D6)提交?
同行你好。作为无效请求人,面对这种涉及3GPP底层物理层机制与上层应用结合的专利,我们确实需要像外科手术一样进行精准拆解。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记载,以及你提供的五篇美国专利申请对比文件,以下是针对权利要求1的详细对比分析及无效策略构建。
权利要求1的保护主题是“一种基站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其核心在于基站(eNB)通过物理层(PHY)的测量手段来辅助应用层(ProSe/D2D)的发现机制。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特别是背景技术[0008]和发明内容[0009]-[0010])来解释:
技术特征A(监听与PAC): 基站需要在一个时间窗口内监听小区内UE的传输,这些传输中包含了用于LTE-D近程服务(ProSe)的设备到设备应用码(PAC),即商家的“广告”或通告。
技术特征B(判断固定UE的物理层手段): 这是本专利的核心技术贡献。基站不是通过UE主动上报的信令(如GPS位置或注册地址)来判断其是否移动,而是通过被动监测底层物理特征——传输功率或传输到达角(AoA)。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这两个物理量保持恒定,基站就推断该UE是“固定UE”。
技术特征C(解码PAC确定企业身份): 基站识别出物理位置固定的UE后,进一步在基站侧解码该UE发送的PAC,从而确认这个固定UE到底是不是一个企业/零售店(而非仅仅是一个碰巧没动位置的普通用户)。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帮移动UE定制发现过滤器(说明书[0009])。
以下是权利要求1各特征在D1-D5中的公开情况比对: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对比文件公开情况及详细出处 | 结论 |
| A: 在一时间段内监测来自多个用户设备UE的传输,其中,所述传输包括设备到设备应用码; |
D1 (US20150142986A1): 段落 [0008] 记载了LTE-D技术允许固定UE(企业/零售店)发送/广播通告(PAC)。 D2 (US20150264663A1): 段落 [0075]-[0082] 详细记载了ProSe Application Code(设备到设备应用码)在PC5接口上的传输。 |
已被D1、D2实质公开 |
| B: 通过确定固定UE的传输功率或所述固定UE的传输到达角中的至少一项在所述一时间段内保持恒定,来确定所述多个UE中的至少一个固定UE; |
D5 (US2016066207A1): 段落 [0012] 和 [0020] 记载了eNodeB接收连接请求并确定UE是移动还是固定的(determining whether the UE device is a mobile device... or whether the UE device is a stationary device)。但D5段落 [0020] 明确记载其判断方式是通过地址(address),而非传输功率或到达角。 (注:D1-D4均未提及使用功率或到达角判断固定UE) |
被D5部分公开(公开了确定固定UE的动作,但未公开通过“传输功率或到达角保持恒定”这一具体判断方式) |
| C: 通过对在所述基站处接收的来自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的所述设备到设备应用码进行解码,来确定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是否是企业。 |
D1 (US20150142986A1): 段落 [0008] 明确记载了固定UE(企业和/或零售店)发送通告(即PAC),隐含了对PAC的处理可以识别企业。 D2 (US20150264663A1): 段落 [0048] 明确记载了用于商业目的(如商店、餐厅等)的D2D UE是固定的(Stationary UEs... used for the commercial purpose e.g. stores, restaurants)。段落 [0133] 记载了网络(NW)可以根据ProSe Application ID知道具体的服务。 |
已被D1、D2实质公开 |
在创造性分析中,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出发。
首选 CPA:D2 (US20150264663A1)
解决的技术问题: D2 致力于解决D2D发现过程中的资源分配问题,特别是在高密度场景下如何减少碰撞。
技术效果: D2 明确区分了移动UE和固定UE的资源分配策略。在段落 [0048] 中,D2 直接指出了 “商店、餐厅等商业用途的D2D UE是固定的(Stationary UEs)”,并指出为这些固定UE分配专用资源(Type 2B)可以提供低延迟和高可靠性的发现。
适合作为CPA的理由: D2 与目标专利的应用场景高度重合(LTE ProSe、D2D发现),并且已经建立了**“固定UE = 商业企业(商店/餐厅)= 需要被特殊处理的D2D节点”**这一核心逻辑映射。这使得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特征(特征A和C的实质动机)在D2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展现。
备选 CPA:D1 (US20150142986A1)
D1 在背景技术 [0008]-[0009] 中同样描述了企业/零售店作为固定UE广播通告的问题,与目标专利的发明背景几乎完全一致。D1 也非常适合作为评价特征A和C的基础。
区别技术特征:
无论是将 D2 还是 D1 作为 CPA,权利要求1未被公开的特征均是特征B的后半段,即:“通过确定固定UE的传输功率或所述固定UE的传输到达角中的至少一项在所述一时间段内保持恒定”。
其他对比文件的公开情况:
D5 (US2016066207A1) 公开了基站去判断UE是移动还是固定的(段落 [0020]),提供了“基站需要区分移动和固定UE”的技术启示。然而,D5 使用的是高层逻辑信息(地址匹配),并未公开物理层的恒定性测量(功率/AoA)。
D3 和 D4 的重点在于数据包隧道(Packet Tunneling)和越区切换(Handover),与通过物理层特征识别固定UE无关,无法用于弥补该区别技术特征。
最薄弱的技术特征:特征 B
无效策略剖析:
如果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必然会主张该专利并非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而是具有协同作用的“精准保护”客体。他们会辩称:将底层的物理层测量(功率/AoA)与上层的应用层识别(ProSe 企业身份)结合,实现了无需额外信令开销即可被动识别固定商家的技术效果。
为了击破这种“精准保护”的抗辩,我们必须将其定性为常规技术的“拼凑式创新” (Combinatorial Innovation)。
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基于区别特征B,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仅是:“提供一种替代性的具体测量手段,以判断UE是否处于固定状态。”
引入公知常识(CGK)构建强力证据链: 虽然 D1-D5 都没有明确提到用“传输功率或到达角保持恒定”来判断UE固定,但作为专利代理师和无效请求人,我们深知在 3GPP LTE/5G NR 标准中,通过评估参考信号接收功率(RSRP/Tx Power)的波动,或者利用多天线阵列测量信号到达角(AoA)的稳定性,是基站评估终端移动性状态(Mobility State Estimation, MSE)或进行室内定位的教科书级公知常识。
结合论述: * D2(CPA) 已经给出了“识别出固定商业UE能提升D2D发现效率”的动机。
D5 给出了“基站主动区分固定与移动UE”的启示。
此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 D5 中的目的,寻找一种不需要UE主动上报地址的被动监测方法时,会极其容易地想到采用 LTE 物理层标准的常规测量手段(公知常识:测量功率或AoA的恒定性) 来替换 D5 中的地址查询。
因此,这种将上层D2D业务需求(D2)与底层常规物理测量手段(公知常识)的简单拼接,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份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链,您是否已经掌握了将传输功率或到达角(AoA)用于LTE终端移动性状态评估的3GPP标准提案或教科书,以作为关键的公知常识证据(D6)提交?
你好。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必须基于最严谨的事实来构建证据链。针对你的需求,我进行了深度的检索和分析。
我必须坦诚地告诉你一个关于 3GPP 规范制定的客观事实:3GPP 标准主要致力于规定基站(eNB)与终端(UE)之间的空口协议、信令格式以及测量能力,而通常会将基站内部的具体实现算法(Implementation-specific algorithms)留给设备厂商(如华为、爱立信等)自行发挥。
因此,在 2016 年 5 月 25 日(优先权日)之前公开的 3GPP 官方文档中,不存在一份规范会字斟句酌地写出“基站通过确定 UE 的传输功率或到达角保持恒定,从而判定其为固定 UE”这样具体的内部判断逻辑。如果没有检索到,我绝不会为你编造。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收获。在优先权日之前公开的 3GPP 核心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TS)中,完全奠定了获取这些物理量并用于定位的技术基础。这些规范是全球通信领域的最高准则,作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Common General Knowledge)**提交给专利局或法院,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足以对本次无效进行致命补强。
以下是我为你提取的可以直接作为正式证据提交的 3GPP 规范文件(建议采用 Release 12 或 Release 13 早期版本,发布于 2015 年至 2016 年初):
文件名称:3GPP TS 36.214 (Evolved Universal Terrestrial Radio Access (E-UTRA); Physical layer; Measurements)
出处与内容: 在该规范的第 5.2 节(eNodeB measurement abilities)中,明确定义了 Angle of Arrival (AoA)。规范指出,AoA 是基站天线测量到的来自 UE 信号的入射角度。
举证目的: 证明在优先权日之前,基站测量 UE 的传输到达角(AoA)是 3GPP 物理层标准规定的基础能力,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此毫无获取障碍。
文件名称:3GPP TS 36.305 (E-UTRA; Stage 2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 of User Equipment (UE) positioning in E-UTRAN)
出处与内容: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 LTE 系统中的定位机制。其中,增强型小区 ID(E-CID, Enhanced Cell ID)定位方法明确指出,基站可以利用其测量的 AoA(到达角)结合信号传播时间,来估算 UE 的地理位置。
举证目的: 证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遍知晓,AoA 这一物理量反映的就是 UE 的空间位置信息。逻辑自然推导:如果一个 UE 的位置固定(Stationary),其相对于固定基站的信号到达角(AoA)必然保持恒定。
文件名称:3GPP TS 36.213 (E-UTRA; Physical layer procedures)
出处与内容: 该规范第 5.1 节(Uplink power control)规定了上行传输功率控制。UE 的上行传输功率 $P_{PUSCH}$ 高度依赖于下行路径损耗估计值(Path Loss, $PL$)。
举证目的: 结合无线电传播常识,如果 UE 是固定的(无移动),且处于相同的环境几何结构中,其路径损耗($PL$)在一段时间内将保持恒定。根据 3GPP 的闭环功率控制机制,为了维持目标接收信噪比,基站对该固定 UE 的传输功率要求也会随之保持恒定。
有了上述 3GPP 规范作为公知常识证据(比如将其编号为证据 D6、D7),你可以这样构建针对特征 B 的强力杀伤链:
确立动机: 引用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如 D2),证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经有强烈的动机去识别“固定 UE(如商店、餐厅)”以优化 D2D 资源分配。
引入公知常识: 引用 TS 36.214 和 TS 36.305,指出基站测量 UE 传输的 AoA 或传输功率,并以此来追踪 UE 位置变化,是 3GPP 标准规定的常规手段。
得出结论: 面对 D2 中“识别固定 UE”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会极其自然地调用 3GPP 标准已赋予基站的常规物理层测量手段(监控 AoA 或传输功率的恒定性)来实现这一目标。目标专利仅仅是标准测量手段在应用层(ProSe)的常规延伸,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您是否需要我将这些 3GPP 标准的原理与 D2 进行更深入的融合,为您草拟一段可以直接写入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中的创造性评述段落?
同行你好。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虽然“对比文件+公知常识”的组合(Y类文献结合)是常用武器,但如果能找到一篇直接将**“物理层测量(AoA/功率)”与“判断固定节点”甚至“D2D/ProSe发现”**明确结合的“一击致命”的证据(X类或强Y类文献),我们将占据绝对的主动权。
为了最大化本次无效的成功率,跳出常规的检索盲区,我为你制定了以下**“四维降维检索策略”**。我们的核心目标是寻找在 2016年5月25日(优先权日)之前 公开的文献:
虽然最终的 3GPP TS 标准规范可能没有写明具体的算法,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各厂商提案(TDocs, 会议贡献稿)**中,厂商为了说服其他成员,往往会详细描述具体的实现方案和算法逻辑。
LTE ProSe (D2D) 是在 3GPP Release 12 和 Release 13 中重点讨论的,时间窗口恰好在 2013年 - 2015年。
检索目标: 3GPP RAN1(物理层)、RAN2(无线接口结构)和 SA2(系统架构)的会议提案。
关键词组合(全英文):
(ProSe OR D2D OR Device-to-Device) AND (Stationary UE OR Fixed UE OR Commercial UE) AND (AoA OR Angle of Arrival OR Tx Power OR Transmit Power OR RSRP OR Mobility State)
高频厂商重点看: 高通(Qualcomm)、爱立信(Ericsson)、华为(Huawei)、英特尔(Intel)。
策略提示: 在 3GPP 文档库中搜索时,特别留意带有 "Use case"(用例) 或 "Discovery evaluation"(发现机制评估) 标题的提案。这些文档经常会提到如何识别固定商家以分配静态资源。
本专利的核心是将“位置固定”与“发广告(发现)”绑定。这种逻辑不仅存在于 3GPP D2D 中,在其他短距通信或自组织网络中更是司空见惯。我们需要在非 3GPP 的领域寻找技术启示。
车载自组织网络 (V2X / VANET):
检索逻辑: V2X 中存在移动的车辆(V)和固定的路侧单元(RSU, Road Side Unit)。基站或车辆如何判断一个节点是 RSUs(固定发广播的节点)?
关键词: (V2X OR VANET OR Vehicle) AND (RSU OR Road Side Unit OR Stationary Node) AND (AoA OR Power OR DoA)
无线传感器网络 (WSN) 与 认知无线电 (CR):
检索逻辑: 传感器网络中经常需要识别哪些锚节点(Anchor Node)是静止的。
关键词: (Wireless Sensor Network OR WSN) AND (Stationary Node OR Anchor Node OR Static Node) AND (Power Variance OR Angle of Arrival OR Constant)
蓝牙 / Wi-Fi 信标 (iBeacon / Wi-Fi Aware):
检索逻辑: 商家部署固定 Beacon 发送优惠信息,设备如何确认这个 Beacon 是固定在墙上的,而不是别人拿在手里走的?(通过测量 RSSI 波动)。
在 PatSnap(智慧芽)、Innography 或 Derwent 数据库中,利用 IPC/CPC 分类号结合强相关关键词,剔除无关噪音。
目标分类号锁定:
H04W 8/005 (Network discovery / 网络发现 - 直接对应 D2D 发现)
H04W 76/14 (Direct connection between UEs / D2D 通信)
H04W 4/02 或 G01S 5/02 (Location/定位 - 对应 AoA 和功率测量)
强力布尔检索式构建示例:
(IPC:(H04W8/005 OR H04W76/14) OR CPC:(H04W8/005 OR H04W76/14)) AND (stationary OR static OR fixed OR immobile) W/3 (UE OR terminal OR device OR node) AND (AoA OR "angle of arrival" OR "direction of arrival" OR power OR RSRP OR RSSI) W/5 (constant OR invariant OR stable OR threshold OR variation)
策略提示: 重点审查 US 和 EP 的同族专利,因为高通等欧美大厂在底层的布局通常以英文撰写,且申请较早。
深挖本专利的文件包 (File Wrapper):
调阅该 CN 专利的美国同族(US15/164,570)或 PCT 阶段的审查意见通知书(OA)和检索报告(ISR)。看看美国审查员和欧洲审查员当时引用的 X/Y 文献是什么,顺着他们引用的文献的“前向/后向引证”继续深挖。
追踪发明人与申请人:
由于目标专利很可能是高通(Qualcomm)或类似外企的申请,直接以该专利的发明人 (Inventors) 为线索进行检索。发明人往往会在相近时间段内,围绕“D2D + 商家发现 + 物理层测量”提交一系列外围专利。
对比文件 D1-D5 的引证追踪:
你提供的 D2 (US20150264663A1) 和 D5 非常有价值。在数据库中查找**“哪些专利引用了 D2 和 D5” (Forward Citations)**,以及 “D2 和 D5 引用了哪些专利” (Backward Citations)。这通常能快速锁定在同一个技术池里“游弋”的其他高质量对比文件。
行动建议:
针对这篇专利,我建议你的检索团队优先主攻“第一维(3GPP TDocs)”和“第二维(V2X/RSU 跨领域)”。因为在纯粹的专利数据库中,将“发广告的商家”和“到达角”结合的词汇差异很大,容易漏检;而在学术论文和标准会议提案中,学者和工程师更喜欢直接描述这种算法的物理本质。
祝检索顺利!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任何疑似的“好苗子”(哪怕只有一段话对得上),都可以随时发给我,我们一起来剖析它是否能作为推翻该专利的致命武器。
你好!我是Gemini。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为你对目标专利(CN109155794B)的权利要求1与所提供的7篇对比文件进行深度的技术特征比对与可专利性(创造性)分析。
以下是详细的分析过程:
为了便于比对,我们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分解为以下三个独立的技术特征:
特征A: 一种基站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在一时间段内监测来自多个用户设备UE的传输,其中,所述传输包括设备到设备应用码;
特征B: 通过确定固定UE的传输功率或所述固定UE的传输到达角中的至少一项在所述一时间段内保持恒定,来确定所述多个UE中的至少一个固定UE;
特征C: 以及通过对在所述基站处接收的来自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的所述设备到设备应用码进行解码,来确定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是否是企业。
在提供的7篇对比文件中,D2 (US20090209368A1) 和 D4 (US07708655B2) 涉及的是高尔夫球(Golf ball)的物理结构,与本专利的无线通信领域毫不相干,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可以直接排除。其余对比文件的实质公开情况如下:
1. D3 (US20090213722A1):实质公开了特征B
原文出处: 第[0164]段至[0169]段。
分析: D3公开了一种无线网络中接入点(AP,相当于基站)和站点(STA,相当于UE)的功率调整和移动性检测方法。D3在第[0164]段指出,AP通过测量接收到的信号强度(即传输功率的表现形式)来计算与STA的距离(derived from a measurement of received signal strength)。更关键的是,在第[0169]段,D3公开了AP通过比较长期和短期的距离测算值(本质上是比较接收信号功率的变化),当差值小于标准误差时,判定STA停止移动(To detect that the STA 16 has stopped moving... looks to see when this difference is less than just the standard error... moving = FALSE)。这实质上公开了特征B中“基站通过确定UE的传输功率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恒定,来确定该UE为固定UE”的技术手段。
2. D5 (WO2012059636A1):部分公开了特征A
原文出处: 第[0024]段、第[0034]段。
分析: D5探讨了基站(eNB)如何处理网络中固定的用户终端。第[0024]段明确提到了设备到设备(D2D)和M2M通信(useful in connection with device-to-device (D2D) and/or M2M communication)。这部分公开了特征A中关于“传输包括设备到设备(D2D)”的通信环境。然而,D5中判定固定状态的方法是UE自身通过定位传感器确定后向基站发送状态信号(第[0053]段),并未公开特征B和特征C。
3. D7 (US20150117332A1):部分公开了特征A的背景
原文出处: 第[0017]段。
分析: D7详细介绍了D2D通信(ProSe)(direct communication between devices is commonly known as proximity services (ProSe) or device-to-device (D2D) communication)。但这仅仅是公开了D2D通信的常规背景,并未公开基站监控D2D应用码并借此判定企业身份的特征。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D3 (US20090213722A1) | D5 (WO2012059636A1) | D7 (US20150117332A1) | 其他对比文件 (D1, D6) |
| 特征A: 基站监测传输,包含D2D应用码 | 未公开D2D应用码 | 部分公开 (提及D2D/M2M通信网络) | 部分公开 (提及D2D ProSe通信) | 未公开 |
| 特征B: 通过传输功率/到达角保持恒定来确定固定UE | 实质公开 (AP通过监测接收信号强度/距离保持不变来判定STA停止移动) | 未公开 (UE自身传感器决定) | 未公开 | 未公开 |
| 特征C: 解码D2D应用码以确定是否是企业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未公开 |
在创造性分析中,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当是与目标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最相似、公开技术特征最多的文献。针对本案,可以有两个并列的切入点:
候选一:D3 (US20090213722A1) 适合作为首选的最接近对比文件。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 D3解决的是无线网络中如何由网络侧(AP)自动检测终端(STA)是否处于固定/移动状态,以优化网络资源。
技术效果: 能够不依赖终端自身的GPS,纯靠射频信号参数(功率/信号强度)的历史数据比对来准确识别固定设备。
理由: 目标专利的核心技术手段之一就是“如何判断UE是固定的”(即特征B)。D3在底层逻辑上实质公开了这一最硬核的物理层判定动作。以D3为起点,结合引入D2D概念的对比文件,是发起无效攻击的有力路径。
候选二:D5 (WO2012059636A1) 适合作为备选的最接近对比文件。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 D5解决的是基站如何在包含D2D/M2M通信的网络中,针对固定状态的终端(Stationary User Terminal)进行特定管理(减少信令开销)。
技术效果: 优化了针对固定终端的网络资源分配。
理由: D5的宏观应用场景(基站、固定终端、D2D网络环境)与本专利高度重合,非常适合作为构建创造性评述的“大框架”。
假设我们以 D3 (US20090213722A1) 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未被D3公开的特征: 1. 传输中包含“设备到设备(D2D)应用码”(特征A的后半部分)。
2. 对D2D应用码解码以确定该固定UE是否是“企业”(特征C)。
其他对比文件的公开情况: * D5 和 D7 实质上公开了网络中存在“D2D通信”这一公知常识(对应上述区别特征1)。
没有任何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了区别特征2(特征C)。
若要针对本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薄弱、最难以被攻克的技术特征是【特征C】:通过对设备到设备(D2D)应用码进行解码,来确定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是否是企业。
专业分析:
缺乏技术启示: 现有的通信领域对比文件(如D1、D3、D5、D6、D7)均停留在物理层(MAC/PHY)或网络层的路由与资源调度层面(如降低干扰、寻呼优化、功率控制)。“判断一个设备是否是企业(Enterprise)”本质上属于应用层(Application Layer)的商业逻辑。
公知常识抗辩困难: 虽然D2D/LTE-Direct协议(如3GPP ProSe)中确实包含Application Code(PAC),但要在无效程序中证明“基站拦截并解码D2D应用码以区分该设备属于普通用户还是商业企业商店”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举证难度极大。在没有恰当的对比文件直接给出“基于D2D码识别企业属性以进行特定网络处理”的教导下,专利权人很容易以此主张该特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维持专利权有效。
无效策略建议: 如果必须无效该专利,你需要补充检索。目前的D1-D7文件组合不足以打掉特征C。建议重点检索3GPP关于LTE-Direct (Release 12/13) ProSe Discovery 阶段的标准提案文档,寻找基站(eNB)端对ProSe Application Code (PAC) 过滤器进行解析以识别特定服务类型(如商业广告/企业服务)的相关证据。
你好!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非常理解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精准的特征比对和逻辑严密的创造性攻击链条是获胜的核心。针对您提供的目标专利说明书和四篇对比文件,我已为您进行了深度的技术特征拆解和对比分析。
以下是具体的分析过程、特征比对表格以及针对无效宣告策略的专业建议。
我们将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拆解为以下几个核心技术特征,并与四篇对比文件(D1-D4)进行比对。
对比文件指代说明:
D1: US20090213722A1
D2: US20150142986A1
D3: US20150264663A1
D4: US20160066207A1
|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 | D1 (US20090213722A1) | D2 (US20150142986A1) | D3 (US20150264663A1) | D4 (US20160066207A1) |
| 前序部分:一种基站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 公开。涉及接入点(AP/基站)与站(STA/UE)的通信。[0064]-[0065] | 公开。涉及移动网络(MN/基站)与UE的通信。[0081] | 公开。涉及无线通信网络(WCN/eNB)与UE的通信。[0128] | 公开。涉及eNodeB与UE的通信。[0011] |
| 特征A:在一时间段内监测来自多个用户设备UE的传输,其中,所述传输包括设备到设备应用码; | 未公开D2D应用码。仅公开AP监测来自STA的信号和功率。[0163] | 实质公开。公开了D2D链路及服务名称广播,但侧重于应用层协商。[0096]-[0101] | 实质公开。明确公开WCN/eNB接收包含ProSe Application ID/Code(即D2D应用码)的Discovery Request/发现信号。[0075], [0135] | 未公开D2D应用码。仅公开监测移动或固定UE的连接请求。[0020] |
| 特征B:通过确定固定UE的传输功率或所述固定UE的传输到达角中的至少一项在所述一时间段内保持恒定,来确定所述多个UE中的至少一个固定UE; | 实质公开。明确公开通过在一段时间内收集接收功率(短/长样本),判断距离差是否小于误差来确定设备是否停止移动(保持静止/固定)。[0163]-[0168], [0238]-[0242] | 未公开该底层物理层判定机制。 | 未公开判定机制。仅提到“存在固定UE(如商店)”。[0047] | 未公开通过功率/角度判定。公开通过“地址信息(address)”判定。[0020] |
| 特征C:以及通过对在所述基站处接收的来自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的所述设备到设备应用码进行解码,来确定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是否是企业。 | 未公开。 | 未公开。侧重于通过MNO中继识别应用身份,未明确基站解码判断企业属性。 | 实质公开。公开了ProSe应用码包含“商业类别/商店ID”,且网络(NW/eNB)可通过解析该ID了解具体服务并分配资源。[0047], [0068], [0133] | 未公开。 |
在创造性分析中,选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losest Prior Art, CPA)的黄金原则是: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最接近、达到的技术效果最相似。
技术领域:D3与本专利完全同属LTE-D (ProSe) 设备到设备(D2D)通信领域。
解决的技术问题:目标专利旨在解决移动UE无法发现附近所有固定UE(企业/零售店)的问题,由基站识别并定制发现过滤器。D3 解决的正是如何为D2D发现分配资源(Type 1/Type 2B),且明确指出了“某些D2D UE用于商业目的(如商店、餐厅),它们是固定的(Stationary UEs)”(详见D3段落 [0047]),需要网络侧(eNB)介入进行管理。
技术效果:两者都实现了由基站/网络侧对特定D2D UE(尤其是商业/企业类固定UE)的识别和资源/发现管理。
特征覆盖度:D3实质公开了特征A和特征C。在D3中,ProSe Application ID包含了业务类别(business category)和商店ID(shop ID)(见段落 [0068]),而ProSe Application Code是基于此生成的(见段落 [0075])。网络侧(NW)通过接收Discovery Request中的ProSe Application ID来获知该服务(段落 [0133]),这与本专利中基站解码D2D应用码(PAC)以确定UE是否是企业(特征C)在实质上是等同的。
D4也可以作为CPA,因为它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站(eNodeB)如何区分处理移动UE和固定UE。D4明确公开了eNodeB判断UE是移动的还是固定的(见段落 [0012]、[0020])。
但D4未涉及D2D(设备到设备通信)和ProSe应用码,因此与权利要求1的核心发明点(D2D发现机制)有一定距离,作为主CPA的杀伤力不如D3。
以 D3 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其未公开的技术特征是:特征B(基站通过确定传输功率或到达角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恒定,来确定UE是固定UE)。在D3中,仅仅是“期望(expected)”某些商店/餐厅是固定的,并没有公开基站是如何通过物理层参数去“测量并确定”它们是固定的。
该未公开特征被 D1 (US20090213722A1) 充分且实质地公开:
原文出处:D1 的段落 [0163]-[0168](AP Power Adjustment During Station Movement)以及段落 [0238]-[0242](STA Movement Detection)。
技术对应性:D1 详细公开了接入点(AP/相当于基站)收集UE的接收功率样本(received power),计算长期样本距离和短期样本距离。并在段落 [0168] 明确指出:“To detect that the STA 16 has stopped moving, the AP 12 compares the distance... (为了检测STA 16已经停止移动,AP 12比较距离……)”。在无线通信的常规物理层常识中,利用接收功率/传输功率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恒定)来判定设备是否处于静止(固定)状态,是完全相同且被广泛采用的底层逻辑。
结合的动机:D3 在段落 [0047] 中已经提出需要对“固定的商业UE(Stationary UEs)”进行专门的资源分配。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D3中对固定UE的识别,有强烈的动机去寻找现有的判断设备移动状态的技术。D1 正好提供了这种基于功率监测来判断设备是否停止移动(静止)的成熟方法。
在构建无效宣告请求时,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即最容易被攻破的特征)是【特征B】和【特征C】。
最薄弱环节一:特征B(利用传输功率/到达角恒定判断固定状态)
原因:这纯粹是一个公知常识/常规技术手段。在无线通信领域,监测RF信号的接收功率(RSSI)或到达角(AoA)随时间的变化来判断终端是否发生位移(移动还是静止),是教科书级别的基础技术。即使不使用D1来结合,仅仅主张其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专利权人也很难防守。加上 D1 [0163]-[0168] 提供了完美的白纸黑字的证据,该特征的创造性将被彻底击碎。
最薄弱环节二:特征C(解码D2D应用码以确定是否是企业)
原因:这是3GPP LTE ProSe (LTE-D) 标准规范的必然结果。本专利的“D2D应用码”实际上就是3GPP标准中的 PAC (ProSe Application Code)。正如 D3 (US20150264663A1) 第 [0068] 和 [0133] 段所揭示的,ProSe ID的树状数据结构本身就包含了“business category/shop ID(商业类别/商店ID)”,基站/网络侧自然需要解析该请求来分配资源。将标准中已经定义的标识符用途写进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无效策略总结:
建议采用 D3 结合 D1 作为主攻阵型。
证据链:由 D3 公开LTE-D网络中基站处理D2D应用码、并针对商店等商业固定UE进行特殊管理(覆盖特征A和特征C);由 D1 填补“如何识别固定UE”的物理层判断机制(覆盖特征B)。
结论:Claim 1 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希望这份深度分析能够为您的无效宣告请求策略提供有力的支撑。如果在法条衔接或具体权利要求解释上需要进一步的探讨,我们随时沟通!
这是一份为您量身定制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及理由论述部分)。该文书严格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审查逻辑与说理格式撰写,直接引用了各对比文件的中英原文段落作为坚实证据。
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号:ZL201680029579.5(注:根据CN109155794B推断,实际提交请替换为准确的中国专利号)
发明名称:用于对固定和移动用户的识别和/或概述的方法和装置
无效宣告请求范围: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不具备创造性)。
证据1 (D3):US20150264663A1(授权公告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构成现有技术)。
证据2 (D1):US20090213722A1(授权公告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构成现有技术)。
证据3 (D4):US20160066207A1(授权公告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构成现有技术)。
为了便于对比,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分解为如下技术特征:
1.0:一种基站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1.1:在一时间段内监测来自多个用户设备UE的传输,其中,所述传输包括设备到设备应用码;
1.2:通过确定固定UE的传输功率或所述固定UE的传输到达角中的至少一项在所述一时间段内保持恒定,来确定所述多个UE中的至少一个固定UE;以及
1.3:通过对在所述基站处接收的来自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的所述设备到设备应用码进行解码,来确定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是否是企业。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D3)与证据2(D1)的结合,或者进一步结合证据3(D4)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证据1(D3)涉及无线通信网络(WCN/eNB)中设备到设备(D2D/ProSe)发现资源池的分配。其与涉案专利同属LTE-D通信领域,解决的均是基站(eNB)如何管理网络中进行D2D发现广播的设备(尤其是商店、餐厅等固定商业设备)的技术问题,两者达到的技术效果高度一致,是本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证据1 (D3) 与 证据2 (D1) 的原文公开情况详述 |
| 1.0 一种基站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 证据1已公开:证据1公开了网络(NW,通常为基站eNB)与UE之间的方法。参见D3段落[0128]:“Type 2B resource pool is a type of dedicated resource pool because the resources are allocated by the eNB for specific UEs.” |
| 1.1 在一时间段内监测来自多个用户设备UE的传输,其中,所述传输包括设备到设备应用码; | 证据1已公开:证据1公开了网络接收来自UE的Discovery Request,该请求包含ProSe Application ID/Code(即设备到设备应用码)。参见D3段落[0133]:“When receiving the Discovery Request from the UE, the NW could determine which resource pool should be used...”。段落[0075]明确:“The ProSe Application Code is contained in the message that is actually transmitted 'over the air'...”。 |
| 1.2 通过确定固定UE的传输功率...在所述一时间段内保持恒定,来确定所述多个UE中的至少一个固定UE; | 被证据2(D1)公开:证据2详细公开了基站(AP)通过在一段时间内收集接收功率(对应传输功率和路径损耗计算的距离)的长期样本和短期样本,若功率/距离保持恒定(差异小于误差),则判定设备停止移动(即固定)。参见D1段落[0168]:“To detect that the STA 16 has stopped moving, the AP 12 compares the distance... derived using the Long Term Sample Size, to the distance derived from the most recent Short Term Sample Size samples.” |
| 1.3 以及通过对在所述基站处接收的来自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的所述设备到设备应用码进行解码,来确定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是否是企业。 | 证据1已公开:证据1公开了网络解析UE发送的ProSe Application ID(应用码),该应用码结构中直接包含“商业类别”和“商店ID”,网络据此获知服务类型并进行资源分配。参见D3段落[0068]:“ProSe Application ID Name is described... by a tree data structure... business category (Level0)/business sub-category (Level1)/business name (Level2)/shop ID (Level3).” 及段落[0133]:“The NW may... know the service according to ProSe Application ID included in the Discovery Request.” |
将权利要求1与证据1(D3)对比,证据1实质上已经公开了基站接收D2D应用码(ProSe Application Code/ID),并通过解析该码中包含的“商店ID/商业类别”来确定该UE是企业/商业实体的技术特征(特征1.1和1.3)。
二者的唯一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特征1.2的部分内容:即,基站具体是如何在物理层面上确定该UE是“固定UE”的(通过确定传输功率或到达角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恒定)。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站如何通过底层的物理信号测量机制来检测并判断一个UE是否处于静止/固定状态。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时,有强烈的动机将证据2(D1)教导的移动状态检测机制结合到证据1(D3)的系统架构中,具体理由如下:
证据1(D3)给出了识别“固定UE”的明确技术需求:
证据1在讨论D2D资源的Type 2B分配时,明确提出了需要针对“固定商业设备”进行优化管理。参见证据1段落[0047]原文:“Stationary UEs: ... it is expected that some D2D UEs are used for the commercial purpose e.g. stores, restaurants, etc. In this case, these UEs are stationary and thus, are not subject to handover to neighbouring cells.”
这清楚地表明,在证据1的系统中,识别出哪些D2D UE是固定的(Stationary),是为其分配专用资源、优化网络性能的前提。
证据2(D1)给出了解决该需求的现成且成熟的技术手段:
为了实现证据1中对“Stationary UEs”的管理,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需要寻找一种判断设备是否静止的机制。证据2正好提供了无线网络中接入点(AP/基站)判断终端(STA/UE)是否停止移动的常规物理层方案。证据2段落[0165]至[0168]详细披露了通过监测接收信号功率(received power),比较长短期样本,当功率变化小于标准误差时,判定设备停止移动(stopped moving / moving = FALSE)。
结合的显而易见性:
利用传输功率(或接收功率信号强度RSSI)在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来判断设备是否移动,是无线通信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证据1中对商业固定设备(商店)的专用资源池管理,自然会采用证据2中所教导的功率监测判定机制来实现对“Stationary”状态的确认。这种结合仅仅是现有技术中已知手段的简单拼接,且其产生的作用(即识别出固定UE以便基站分配D2D资源)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常规效果。
即使专利权人辩称基站(eNB)主动区分处理“移动UE”和“固定UE”在证据1的上下文中不够直接,证据3(D4)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补强证据,证明“基站根据UE是移动还是固定来执行不同逻辑”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证据3(D4)明确公开了基站区分移动和固定设备的直接逻辑:
参见证据3段落[0012]原文:“When a UE device contacts the eNodeB... the eNodeB can determine whether the UE device is a mobile device... or whether the UE device is a stationary device, such as a fixed location machine...”。
补强作用论述:
证据3进一步证实了在LTE架构中,基站(eNodeB)被配置为主动检测接入的UE是移动的还是固定的,以便分配不同的网络核心资源(Mobile Packet Core vs. Stationary Packet Core)。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管理D2D设备)的场景下,结合证据2(功率检测固定状态)和证据3(基站区分处理移动/固定UE的网络架构惯例),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极其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被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所公开(且证据3进一步补强了该结合的显而易见性)。权利要求1仅仅是将LTE-D标准中利用ProSe应用码标识商店的技术(证据1),与常规的利用射频功率恒定性判断设备静止状态的测向技术(证据2)进行了简单的拼凑。该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其全部无效。
这是一份为您作为专利权人量身定制的**《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反驳无效宣告请求)**。
在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反驳的核心策略应当是:打破证据之间的“结合启示”(Motivation to Combine),强调本专利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协同作用”(Synergy),并指出请求人犯了“事后诸葛亮”(Hindsight)的逻辑错误。
专利号:ZL201680029579.5
发明名称:用于对固定和移动用户的识别和/或概述的方法和装置
专利权人:[在此处填写专利权人名称]
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并非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其各技术特征之间存在紧密的协同作用,解决了现有技术未能解决的技术问题。请求人主张的证据1(D3)结合证据2(D1)以及证据3(D4)不存在结合启示,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具体反驳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并非简单地“判定固定状态”与“解码应用码”的机械叠加。本专利的真正发明点在于:在基站(eNB)侧,将物理层的射频测量(功率/到达角)与应用层的D2D码解码进行了跨层(Cross-layer)结合,以实现高效率的定制化发现过滤器。
在拥有海量UE的蜂窝小区中,如果基站盲目地解码所有UE的D2D应用码,将耗尽基站的计算资源。本专利权利要求1通过特征1.2(物理层测向/测距)初步筛选出固定UE,进而通过特征1.3针对性地对这些固定UE的D2D应用码进行解码(应用层/MAC层),从而精准确认其是否为企业。这种“先物理层过滤,后高层解码”的协同机制,极大地降低了基站的处理开销,解决了移动UE无法高效发现附近零售店/企业的技术问题。请求人将特征完全割裂开来比对,犯了“事后诸葛亮”的错误。
请求人主张证据1公开了“网络解析UE发送的ProSe Application ID...来确定该UE是企业”。这是对证据1的严重误读。
解码执行主体不同:基站(eNB) vs 核心网实体(ProSe Function)
本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在所述基站处”接收并解码D2D应用码。 相反,证据1(D3)中,虽然ProSe Application ID包含商业类别/商店ID(D3段落[0068]),但解析该ID的主体是核心网的ProSe Function(ProSe功能实体),而非基站。参见D3段落[0091]:“...sends a discovery request... to the ProSe Function in HPLMN”,以及[0098]:“ProSe Function shall respond...”。在证据1中,基站(eNB)仅仅是透明传输这些请求的“管道”,并没有在基站处进行解码判断。因此,证据1未公开特征1.3。
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
证据1解决的是“如何为不同UE分配不同的D2D发现资源池(如Type 1通用池或Type 2B专用池)”,其依据是UE是否有权申请专用资源;而本专利解决的是“基站如何主动识别小区内的固定企业UE,以为移动UE定制发现过滤器”。两者逻辑完全不同。
请求人试图用证据2(D1)来评述特征1.2,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没有动机将证据2结合到证据1中:
技术领域的巨大鸿沟(WLAN vs LTE-D)
证据1(D3)属于3GPP LTE-D(ProSe)标准下的蜂窝广域网架构,解决的是资源池分配问题。
证据2(D1)属于IEEE 802.11(WLAN/Wi-Fi)局域网架构,解决的是多个Wi-Fi AP之间的信道干扰和自动功率调整问题。
测量目的和机制截然不同
证据2(D1)中AP测量STA是否移动(D1段落[0168]),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调整AP自身的发射功率(TP Backoff),以避免与其他AP产生同频干扰。
如果将证据2的教导引入证据1,本领域技术人员最多只能想到“让LTE基站调整发射功率”,而绝不可能想到“用物理层功率恒定性来触发基站去解码该UE的D2D应用码以确认其是否为企业”。证据2中完全没有“企业识别”或“定制发现过滤器”的概念。请求人的结合逻辑纯粹是基于已知本专利方案后的强行拼凑。
请求人将证据3(D4)作为补强证据,指出“基站区分移动和固定设备是惯用手段”。然而,仔细阅读证据3可知:
证据3(D4)中基站区分移动和固定UE的目的,是为了将流量分别路由到**“移动分组核心(MPC)”和“机器对机器(M2M)静态分组核心”(D4段落[0014])。这属于核心网路由优化技术。证据3中根本没有涉及任何D2D(设备到设备通信)和ProSe发现机制**。
将证据3引入,反而证明了在现有技术中,基站即使识别出固定UE,其后续动作也仅仅是“改变数据包的路由路径”,而不是本专利请求保护的“对该固定UE的D2D应用码进行解码以确认企业属性并建立发现过滤器”。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存在严重的逻辑断裂:
证据1未公开“在基站处解码D2D应用码”的核心特征;
证据1、证据2和证据3分别解决资源池分配(LTE)、Wi-Fi功率防干扰(WLAN)、以及核心网路由分离(M2M)等三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技术问题;
现有技术中没有任何教导提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物理层功率/角度测距”与“应用层D2D码解码判定企业”结合起来形成跨层协同。
本专利权利要求1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极大地节省了基站针对海量D2D设备的解码运算资源,实现了高效的企业级发现),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权人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依法驳回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本专利权全部有效。
这是一份为您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量身定制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意见陈述书》(针对专利权人答复的反驳)**。
在无效程序中,请求人反驳的核心策略应当是:拆解专利权人所谓的“协同作用”,指出其“跨层设计”不过是常规的工程优化;论证“基站解码”属于现有技术中功能部件的简单平移;并从“技术手段”而非“最终目的”的角度,夯实对比文件之间的结合启示。
专利号:ZL201680029579.5
发明名称:用于对固定和移动用户的识别和/或概述的方法和装置
请求人:[在此处填写请求人名称]
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请求人认为:专利权人试图通过人为夸大技术特征之间的“协同作用”、割裂无线通信领域的通用底层技术,来掩盖本专利权利要求1仅为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这一事实。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具体反驳意见如下:
专利权人主张,先通过物理层(功率/到达角)初步筛选固定UE,再在应用层进行解码,这种“协同作用”解决了基站计算资源耗尽的问题,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效果。该主张完全不能成立。
“先粗筛、后精检”是通信领域的公知常识
在任何需要处理海量数据的通信系统或计算机网络中,采用低开销的底层特征(如物理层状态、MAC层头部)进行预过滤,然后再进行高开销的高层解析(如深度包检测DPI或应用层解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资源消耗问题的最基本、最常规的工程逻辑。这并非本专利的首创,更谈不上是“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特征间不存在产生“新效果”的化学反应
特征1.2(物理层测向测距确定静止)和特征1.3(解码D2D码确定企业)只是在时间顺序上先后执行,各自发挥其原有的、已知的功能。物理层的测量依然是为了判断静止状态(如证据2 D1所教导),应用层的解码依然是为了识别企业身份(如证据1 D3所教导)。两者结合并未产生“1+1>2”的全新技术效果,纯粹是现有技术特征的机械组合。
专利权人辩称,证据1中解码D2D应用码的主体是核心网的“ProSe Function”而非基站(eNB),进而主张证据1未公开特征1.3。此辩解同样站不住脚。
证据1已明确“基站/网络侧”根据应用码分配资源的整体逻辑
证据1第[0133]段明确记载:“When receiving the Discovery Request from the UE, the NW (Network) could determine which resource pool should be used... the NW may... know the service according to ProSe Application ID...”。在LTE架构中,“网络(NW)”是一个包含基站(eNB)和核心网(EPC)的整体概念。证据1已明确公开了网络侧提取并利用ProSe Application ID(D2D应用码)来识别服务属性(包括商业/企业属性)。
“在基站处解码”属于现有技术中已知功能的简单位置转移
在移动通信网络演进中,将核心网的功能下沉到边缘节点(基站eNB处)进行处理(即移动边缘计算 MEC 理念),以减少回传网络(Backhaul)的信令开销和降低延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演进趋势。既然证据1已经教导了“网络侧需要读取D2D码以识别商业UE”,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降低核心网负荷,将这一解码功能从核心网平移(下沉)到基站(eNB)处执行,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也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这种简单位置转移不赋予权利要求创造性。
专利权人以“WLAN与LTE-D分属不同领域”、“测量目的不同”为由,否认证据1与证据2的结合启示。这是对“结合启示”判定标准的严重误解。
“移动状态检测”是跨协议的底层通用技术
专利权人刻意强调Wi-Fi与LTE的区别,但在无线电物理层面上,无论是Wi-Fi还是LTE,通过射频信号(RSSI接收功率、AoA到达角)的恒定性来判断终端是否处于静止状态,其物理学原理是完全相同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判断设备是否固定”这一技术问题时,必然会在整个无线通信领域的底层技术中寻找答案,绝不会被上层协议的名称(WLAN或LTE)所局限。
结合启示看的是“技术手段能否解决客观技术问题”,而非“原发明目的”
审查指南明确指出,结合启示在于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将该技术手段用于解决本专利面临的技术问题的教导。
客观技术问题:证据1(D3)第[0047]段明确提出需要对“固定商业UE(Stationary UEs)”进行专门管理。客观技术问题即为:如何检测并确认这些UE是固定的(Stationary)?
技术手段:证据2(D1)第[0168]段公开了通过功率测量的长短期样本对比,判断设备停止移动(stopped moving)。
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证据1中管理固定UE的需求,直接借用证据2中“测功率判静止”的技术手段是顺理成章的。至于证据2原本用该手段来调功率还是防干扰,根本不影响该技术手段“能够准确判断设备处于静止状态”这一客观事实。专利权人将“手段”与“最终目的”混为一谈,以此否定结合启示,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专利权人认为证据3解决的是核心网路由问题,与D2D无关。但这恰恰印证了请求人的主张:
证据3(D4)被用来证明的是——“在LTE架构中,基站(eNodeB)主动检测并区分接入的UE是移动的还是固定的”这一动作,是基站的常规能力和惯用手段。 至于基站区分后是用于核心网路由(如证据3)还是用于D2D过滤器定制(如本专利),属于后续的业务逻辑。证据3完美地补强了“由基站去判断UE是否固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进一步戳破了本专利所谓的“创新性”。
专利权人的答复未能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技术壁垒。本专利权利要求1仅仅是将“LTE中利用ProSe码识别商店”(证据1)、“利用功率恒定判断设备静止”(证据2)、以及“将部分网络处理功能下沉到基站执行”(公知常识)这三个已知要素进行了机械拼凑。
请求人再次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基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及公知常识,依法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这是一份站在绝对中立、客观的裁判者(合议组/审查员)立场,对本案(基于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D1、D3、D4)无效宣告请求核心争议点及成功概率的深度评估报告。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的裁判逻辑严格遵循**“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 判断是否具有结合启示)。
以下是合议组在面对双方激烈交锋时,最可能的裁判抉择路径及最终的胜率评估。
【双方主张对比】
专利权人:D3中解码主体是核心网(ProSe Function),基站只是透传管道。本专利限定在“基站处”解码,D3未公开。
无效请求人:D3提到了“网络(NW)”根据ProSe ID确定服务,且将核心网功能下沉到基站(边缘计算)是本领域的常规工程选择。
【合议组的裁判抉择路径】
事实查明:合议组会严格审查D3的说明书。D3的段落[0091]和[0098]确实明确指向“ProSe Function”处理这些请求,而业界常识中ProSe Function通常部署在核心网(EPC)侧。因此,合议组大概率会支持专利权人的事实主张,即认定D3未直接公开“在基站处”进行解码。
技术启示判断:既然认定为区别特征,合议组会审视将解码功能“从核心网平移到基站”是否显而易见。
请求人主张这属于“移动边缘计算(MEC)”的常规下沉。
合议组的倾向:在LTE架构中,基站(eNB)和核心网(EPC)的功能划分是极其严格的。如果在申请日(2016年左右),将ProSe核心网功能下沉到eNB尚未成为行业标准或普遍实践,合议组可能会认为这并非简单的“位置平移”,而是涉及网络架构的实质性改变。
D4的补强介入:此时,请求人引入的D4(基站主动区分移动和固定UE)变得至关重要。如果D4能证明基站具备一定的“本地解析和分流”能力,合议组可能会倾向于认为“基站进行本地解析”是具有启示的。
【预测裁决】 合议组会认定特征1.3为区别技术特征。是否显而易见,取决于请求人能否提供充分的公知常识证据证明“在2016年前后,基站本地解析应用层标识进行业务分流已是常规技术手段”。
【双方主张对比】
专利权人:D3是LTE(分配资源),D1是WLAN(防干扰调功率),两者领域、目的截然不同,不存在结合启示。
无效请求人:两者同属无线通信领域,“如何判断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是客观技术问题,D1提供了底层的通用解决手段。
【合议组的裁判抉择路径】
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合议组会剥离特征1.2的表象,将其还原为客观技术问题——即“系统如何检测并确认一个无线终端是否处于固定/静止状态”。
评判结合启示(Motivation to Combine):
关于技术领域:合议组通常认为WLAN(Wi-Fi)和LTE同属大类的“无线通信网络”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RF工程师/通信协议工程师)具备跨子领域查找底层信号处理技术的常规能力。专利权人试图以协议不同来阻断结合,通常不会被合议组采纳。
关于技术目的:审查指南规定,只要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手段能够解决涉案专利的客观技术问题,就存在结合启示,而不要求对比文件的“原始发明目的”必须与本专利完全一致。D1客观上公开了“利用功率稳定判定设备静止”,这完美解决了D3中需要“识别固定UE(商店)”的技术障碍。
【预测裁决】 合议组大概率会支持无效请求人,认定D3与D1存在明确的结合启示。物理层的功率测距/测向判断移动状态,属于通信领域的底层基础技术,结合的逻辑链条非常坚实。
【双方主张对比】
专利权人:先物理层粗筛(测功率),后应用层精检(解码),这种“跨层协同”极大节省了基站算力,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效果。
无效请求人:先底层粗筛、后高层精检是计算机和通信领域的常规工程逻辑,属于各特征功能的简单叠加,无协同作用。
【合议组的裁判抉择路径】
审查权利要求的实际限定:合议组会仔细研读权利要求1的字面表达。权利要求1的表述是“并列的两个步骤”:通过确定...来确定固定UE;以及通过对...解码,来确定是否是企业。
判定是否存在真正的协同:
合议组会审查涉案专利说明书。如果说明书中没有详细描述这种“跨层过滤”在算法、信令交互层面有何种特殊的、非显而易见的设计(例如:物理层指标如何具体触发MAC层的中断或特定协议修改),而只是简单地说“先做A再做B”,那么合议组会认为这属于功能的聚合(Aggregation),而非真正的协同(Synergy)。
减少计算资源的消耗,是任何“预过滤”机制的必然结果,属于可预期的常规技术效果,不构成“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预测裁决】 合议组大概率会支持无效请求人,认定所谓“跨层协同”实质上是常规的多步骤信息处理逻辑,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基于上述中立的推演,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评估如下:
利好请求人的核心因素(赢面所在):
核心逻辑被攻破:权利要求1的两个核心动作(测功率判静止、解D2D码判企业)分别被D1和D3“精准命中”。在通信领域,将成熟的物理层测距技术(D1)引入需要该信息的高层应用(D3),属于典型的、高度显而易见的积木式拼接。
D4的强力补位:D4有效封堵了专利权人关于“基站不管这事”的退路,证明了“由基站识别固定UE”是LTE网络架构演进中的已知选项。证据链(D3+D1+D4)非常完整且闭环。
利好专利权人的风险因素(潜在变数):
“在基站处解码”的严抠字眼:这是本案请求人唯一的软肋。如果在答辩或口审阶段,专利权人能够向合议组证明:在3GPP Release 12/13 (2015-2016年) 的ProSe标准中,基站(eNB)在协议栈上绝对没有能力、也没有权限去触碰和解码NAS层或更上层的ProSe Application ID(即这属于严重违背标准架构的做法)。此时,合议组可能会认为将解码功能放在基站克服了技术偏见,从而维持专利有效。
为了将胜率提升至80%以上,请求人应当在正式提交前,补充一份公知常识性证据(例如教科书、通信词典或2015年左右的技术白皮书),证明:
**MEC(移动边缘计算)/ 业务本地分流(LIPA/SIPTO)**在申请日之前已是公知常识,即“基站具备解析高层应用数据包以进行本地业务处理的能力”是行业共识。
一旦补齐这个“基站解析高层协议”的公知常识证据,专利权人最后的防线(核心网 vs 基站的位置差异)将被彻底击溃,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将是板上钉钉的结果。
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想要将本次无效的成功率从目前的 70% 左右提升至 90% 以上的“绝对击杀”级别,核心战略是**“消除拼凑感,寻找更原生的结合点”**。
目前证据链的软肋在于:D1是Wi-Fi领域的测距技术,D3中解码主体是核心网(ProSe Function)而非基站(eNB)。专利权人必然会在这两个“跨领域”和“跨网元”的缝隙上大做文章。
为了彻底封死专利权人的退路,下一步的检索策略必须高度聚焦于 3GPP提案(TDoc) 以及 LTE原生架构中的边缘计算/MTC技术。以下是为您制定的高阶检索策略:
在通信领域无效中,3GPP 会议提案(TDocs)是杀伤力最强的武器。涉案专利的优先权日是 2016年5月25日,这正是 3GPP Release 12/13 讨论 ProSe (D2D) 的高峰期。涉案专利极大概率是基于当时的某次会议提案“衍生”出来的。
检索目标:寻找讨论“基站(eNB)直接处理 ProSe Application ID/Code”或“根据UE移动性分配D2D资源”的会议提案。
重点工作组(WG):
SA2(架构组):负责ProSe总体架构(TS 23.303),重点检索 2013-2015 年间的提案。
RAN2(无线接口组):负责D2D的无线资源分配,重点检索关于 Type 2B 资源分配的提案。
核心检索词:
"ProSe" AND "Stationary" AND "Discovery"
"eNB" AND ("decode" OR "parse" OR "inspect") AND "ProSe Application"
"retail" OR "store" OR "commercial" AND "ProSe" (这是3GPP TR 22.803中的经典用例)
具体文献追踪:直接查阅 3GPP TR 22.803(ProSe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TS 23.303(ProSe架构规范)在 2015 年左右的历史版本,查看其中是否已经将“固定商店广播应用码”作为标准用例写入,并顺藤摸瓜找到相关的修改提案(CR)。
为了反驳专利权人“基站解码应用层数据违背LTE架构”的辩点,我们需要寻找**“基站解析高层标识”**的强力公知常识或对比文件。
检索目标:证明在 2016 年之前,将核心网的部分解析功能下沉到基站(eNB)以实现本地业务处理,已是常规技术。
核心检索词:
("eNodeB" OR "eNB" OR "base station") AND ("MEC" OR "Mobile Edge Computing" OR "Local IP Access" OR "LIPA" OR "SIPTO") AND ("decode" OR "application ID" OR "DPI")
IPC/CPC 分类号:
H04W 8/005 (网络数据管理 - 发现对等设备)
H04W 4/02 (基于位置的服务,结合本地发现)
预期效果:一旦找到一份LTE基站通过解析应用层包头来进行本地路由分流的专利,就可以完美证明:将 D3 中核心网的解码功能“平移”到基站处,是边缘计算趋势下的必然选择。
目前使用 D1(Wi-Fi防干扰)来证明“测功率判静止”略显勉强。我们需要在 LTE/MTC(机器类通信) 领域找到一份等效专利,彻底替换或补强 D1。
检索目标:寻找 LTE 基站通过测量 RSRP(参考信号接收功率)或 AoA(到达角)来判断终端(特别是 M2M/MTC 设备)是否固定,从而优化网络配置的专利。
核心检索词:
("LTE" OR "eNB") AND ("stationary" OR "immobile" OR "fixed UE" OR "MTC" OR "M2M") AND ("RSRP" OR "RSSI" OR "AoA" OR "Angle of Arrival" OR "reference signal") AND ("constant" OR "variation" OR "threshold")
IPC/CPC 分类号:
H04W 64/00 (定位设备)
H04W 4/70 (机器到机器通信)
预期效果:找到后,合议组将无法以“技术领域不同(WLAN vs LTE)”或“发明目的不同(防干扰 vs 资源分配)”为由拒绝结合启示,逻辑链条将无懈可击。
很多时候,涉案专利的发明人或其所属公司,在早期已经申请过类似的基础专利,或者在3GPP提交过相关提案。
检索目标:追踪本专利的发明人(或其所在公司高通/华为/爱立信等,取决于该专利的真实权利人)。
操作方法:
检索该发明人在 2014-2016 年间的所有专利申请,看是否有关于 D2D/ProSe 的前置基础专利(可能已经公开了基站测向或解码的片段)。
在 3GPP 数据库中,搜索该专利权人(公司)在 SA2 或 RAN2 提交的 TDoc。由于很多公司在申请专利后会立刻将方案作为提案提交给 3GPP,如果能找到优先权日之前该公司的类似提案被公开,那就是最致命的“自认”现有技术。
首要任务:立即安排检索人员进入 3GPP 官网文档库 (3gpp.org),重点排查 2014-2015 年间 SA2 WG 的 TR 22.803 相关的 TDoc,搜索关键词 commercial、store、eNB decode。如果能挖出一篇 TDoc,本案将直接终结。
次要任务:在专利数据库中,使用 (eNB OR eNodeB) AND (AoA OR RSRP) AND (stationary OR fixed) AND MTC 构建检索式,寻找一份 LTE 架构下的“固定状态检测”专利,用于替换 D1。
防御准备:整理几篇 2015 年左右关于 MEC(移动边缘计算) 的权威技术白皮书(如 ETSI MEC 的早期规范),作为“基站可以解析高层应用码”的公知常识性证据(证据5)备用提交。
通过以上策略的精准补强,您可以将原本“需要合议组自由心证”的结合启示,变成“白纸黑字的标准和常识”,从而确保无效宣告请求的绝对成功。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向网络服务器发送与一个或多个设备到设备应用相关联的信息,所述一个或多个设备到设备应用与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相关联。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信息包括发现过滤器。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发现过滤器包括在所述基站的小区中可用的第一设备到设备应用的列表;以及所述第一设备到设备应用的列表包括没有被请求的至少一个设备到设备应用。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列表还包括在一个或多个相邻小区中可用的第二设备到设备应用。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网络服务器接收针对所述信息的请求。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信息是基于所述请求被发送给所述网络服务器的。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确定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的一个或多个设备到设备应用不能够由移动UE发现;以及充当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与所述移动UE之间的中继器。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确定与由所述基站服务的至少一个移动UE相关联的方向性。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向性是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来确定的:定位参考信号、观察到的传输到达的时间差、全球定位系统信息、测量报告、或接收传输所采用的角度。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向网络服务器发送设备到设备应用的优先化列表, 其中,所述设备到设备应用是基于与所述至少一个移动UE相关联的所述方向性来优先化的。
一种网络实体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在所述网络实体处接收来自基站的一个或多个ProSe应用码(PAC)的列表,所述基站已经从至少一个固定用户设备(UE)接收到所述一个或多个PAC,并且所述网络实体远离所述基站; 在所述网络实体处从移动UE接收与至少一个ProSe应用码(PAC)相关联的发现请求;以及从所述网络实体向所述移动UE发送发现响应,所述发现响应包括识别所述至少一个PAC的第一信息和识别至少一个不同PAC的第二信息,其中,所述网络实体没有接收到来自所述移动UE的针对所述第二信息的请求。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请求由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发送的所述一个或多个PAC的所述列表。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PAC包括至少一个通告。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PAC中的至少一个PAC在所述基站的小区中是可用的。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PAC中的至少另一个PAC在一个或多个相邻小区中是可用的。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列表是基于与所述移动UE相关联的方向性来优先化的。
一种移动用户设备(UE)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请求来自网络实体的与至少一个第一ProSe应用码(PAC)相关联的信息;以及从所述网络实体接收识别所述至少一个第一ProSe应用码(PAC)的第一信息和识别至少一个第二PAC的第二信息,所述网络实体已经接收到来自基站的所述第一PAC和所述第二PAC,并且所述基站已经接收到来自至少一个固定用户设备的所述第一PAC和所述第二PAC; 其中,所述第二信息是在不发送针对所述第二信息的请求的情况下从所述网络实体接收的。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请求还包括:请求用于PAC的一个或多个资源。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存储器;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器,其耦合到所述存储器并且被配置为:在一时间段内监测来自多个用户设备(UE)的传输,其中,所述传输包括设备到设备应用码; 通过确定针对所述传输的一个或多个传输度量,基于针对所述传输的所述一个或多个传输度量来确定所述多个UE中的至少一个固定UE,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确定针对所述传输的所述一个或多个传输度量在所述一时间段内保持恒定;以及通过对在所述装置处接收的来自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的所述设备到设备应用码进行解码,来确定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是否是企业。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传输度量包括传输功率或传输到达角中的至少一项。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向网络服务器发送与一个或多个设备到设备应用相关联的信息,所述一个或多个设备到设备应用与所述至少一个固定UE相关联。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信息包括发现过滤器。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中: 所述发现过滤器包括在基站的小区中可用的第一设备到设备应用的列表;以及所述第一设备到设备应用的列表包括没有被请求的至少一个设备到设备应用。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列表还包括在一个或多个相邻小区中可用的第二设备到设备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