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专利:973用于支持用户输入的设备、方法、计算机程序和用户接口
专利公开号:CN102301321B
专利权人: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 0 | 2007-10-17_CN101055495A_发明公开_CN101055495A 便携式电子设备、用户接口控制方法和程序_+++A_F_G_J_L_M_N+++.docx |
| 0 | WO2008001203A2_Description_20260427_1856_+++A_D_H_I_J_K_L_O_b+++.docx |
| 0 | CN100557552C_Description_20260427_1856_+++A_F_G_J_M_N_l+++.docx |
| 0 | 2011-03-10_None_发明专利_JPWO2009057607A1 燃焼システム、燃焼方法並びに燃料流体、その製造方法およびその製造装置.docx |
| 0 | 2008-08-05_US7409606B_发明授权_US07409606B2 Method and system for interleaving in a parallel turbo decoder.docx |
| 0 | 2008-01-03_US2008002888A_发明申请_US20080002888A1 Apparatus, method, device and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 providing enhanced text copy capability with touch input display_+++A_B_D_H_I_J_K_L_O+++.docx |
| 0 | 2008-01-03_US2008001770A_发明申请_US20080001770A1 PORTABLE ELECTRONIC APPARATUS, USER INTERFACE CONTROLLING METHOD, AND PROGRAM_+++A_F_G_J_l_m_n+++.docx |
| 0 | 2007-11-01_JP2007286812A_发明专利_JP2007286812A Portable electronic equipment, user interface control method, and program_+++A_F_G_J_L_M_N+++.docx |
| 0 | 2007-10-18_KR1020070102431A_发明公开_KR20070102431A PORTABLE ELECTRONIC APPARATUS, USER INTERFACE CONTROLLING METHOD, AND PROGRAM_+++A_C_F_G_J_M_N+++.docx |
| 0 | 2007-10-17_EP1845432A_发明公开_EP1845432A2 Portable electronic apparatus, user interface controlling method, and program_+++A_F_G_L_N_m+++.docx |
| 0 | 2005-09-29_US2005216867A_发明申请_US20050216867A1 Selective engagement of motion detection_+++F_O_a_g_h_j+++.docx |
| 0 | 2007-08-02_US2007176898A_发明申请_US20070176898A1 Air-writing and motion sensing input for portable devices_+++A_F_G_J_K_L_M_N_O+++.docx |
| 0 | 2007-06-07_US2007125852A_发明申请_US20070125852A1 Shake responsive portable media player_+++A_F_G_H_I_J_L_M_N_O_b_d+++.docx |
| 0 | 2007-03-15_US2007061666A_发明申请_US20070061666A1 Method and system for interleaving in a parallel turbo decoder.docx |
| 0 | 2006-07-27_US2006164382A_发明申请_US20060164382A1 Image manipulation in response to a movement of a display_+++A_F_G_H_I_J_L_M_N_O_b_c_d_e+++.docx |
| 0 | 2006-04-13_US2006077182A_发明申请_US20060077182A1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providing user selectable touch screen functionality_+++A_B_D_H_I_J_L_k_o+++.docx |
| 0 | 2006-04-06_WO2006036069A_发明申请_WO2006036069A1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YSTEM AND METHOD_+++A_F_G_J_L_M_N_O+++.docx |
| 0 | 2006-01-26_US2006017692A_发明申请_US20060017692A1 Methods and apparatuses for operating a portable device based on an accelerometer_+++A_F_G_J_M_N_O+++.docx |
| 0 | 2005-12-08_US2005273657A_发明申请_US20050273657A1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pparatus and method, and recording medium and program for controlling the same.docx |
一种用于支持用户输入的设备,该设备包括:用于使得显示第一项目的装置; 用于接收提供给触敏输入设备的检测到的触摸输入的指示的装置,所述触摸输入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 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用于响应于所述触摸用户输入,选择第一项目的装置;以及用于响应于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所述设备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的装置。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现结合目标专利(CN102301321B,以下简称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诠释,对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C在对比文件D1(US2006164382A)中的公开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由于本提示词仅提供了一份对比文件D1,因此无法进行组合分析。以下仅针对D1单独是否毫无疑义地公开或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C进行分析。
### 一、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及特征C的诠释
首先,我们需要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来准确理解权利要求1,特别是技术特征C的含义。
**权利要求1:**
一种用于支持用户输入的设备,该设备包括:
[特征A] 用于使得显示第一项目的装置;
[特征B] 用于接收提供给触敏输入设备的检测到的触摸输入的指示的装置,所述触摸输入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
**[特征C] 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特征D] 用于响应于所述触摸用户输入,选择第一项目的装置;以及
[特征E] 用于响应于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所述设备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装置。
**结合说明书对特征C的诠释:**
特征C限定了一种特定的复合输入情景,涉及硬件装置(加速度检测装置、触摸检测装置和控制器)在时间轴和空间轴上的协同工作。
1. **硬件基础**:目标专利说明书第[0020]段提到了“触敏用户输入设备17,配置成检测33触摸输入;用户输入设备19,配置成检测37设备1的加速”。特征C中的“装置”即对应这些硬件及其控制器。
2. **空间限定**:触摸输入必须在触敏设备上“**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被提供。
3. **时间与状态限定(核心点)**:设备的加速检测必须发生在“**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
* 说明书第[0063]段描述图3B时指出:“用户通过使用他们的拇指61在触敏显示器15中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区域中做出长激励而做出触摸输入。响应于该触摸输入,第一项目53被选择……在所图示的实施方式中,用户通过摇晃设备1来加速设备1。”
* 说明书第[0066]段明确界定了这种“保持”状态下的加速:“在用户摇晃设备1时,**用户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对于用户来说可以直观地做出该类型的输入,因为在功能被执行时,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与触敏显示器15接触类似于当对选择的项目53执行功能时,将选择的项目53釘在合适的位置。”
**结论**:特征C并非泛泛地要求设备具有加速度计和触摸屏,而是明确要求设备必须具有能够识别**“手指正按压在特定项目(第一项目)上且未离开时,设备发生了加速(摇晃)”**这一特定复合操作指示的装置。这种操作在说明书中被形象地比喻为将项目“钉在合适的位置”然后摇晃设备。
### 二、 对比文件D1 (US2006164382A) 的原文分析
我们现在审视D1的原文,看其是否公开了在“保持对应于第一项目区域的触摸输入时”检测设备加速。
**1. 关于加速度/移动检测:**
D1公开了通过检测设备的移动来操作图像。
* **出处**:摘要,及第[0050]段。
* **原文**:"[0050] Position sensor 260 can include any of a variety of types of sensors or techniques to determine position or movement of device 230. In one embodiment, **micro-gyroscopes are used to determine acceleration**..."
* **分析**:D1公开了用于接收设备检测到的加速(移动)的指示的装置。
**2. 关于触敏输入和项目选择:**
D1虽然提到了触敏屏幕,但其主要交互逻辑是基于“指针(Pointer)”的。
* **出处**:第[0026]段。
* **原文**:"...touch screen, etc. can be used. Combinations of different controls can be used."
* **分析**:D1提及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触摸屏,但未详细描述直接触摸屏幕项目进行选择的细节。
**3. 关于移动/摇晃与选择的结合(关键比对点):**
D1第[0042]至[0044]段描述了如何使用移动和“摇晃”来进行项目选择。
* **出处**:第[0042]段。
* **原文**:"...stationary screen-centered pointer 200 is initially over text... As the user moves the display to the left the image is also scrolled to the left so that various hyperlinks become visible. The hyperlink 'Search'... comes underneath the stationary pointer... the user can 'select' the 'Search' item that underlies the pointer by, e.g., depressing a button on the device."
* **分析**:这里描述的是,移动设备使得图像滚动,将目标项目移动到屏幕中央固定的“指针”下方,然后通过“**按压设备上的按钮**”来选择。这描述的是移动在前,选择在后(通过物理按钮),**并非**在保持项目触摸输入时移动。
* **出处**:第[0044]段(D1中关于摇晃最相关的段落)。
* **原文**:"[0044] In one embodiment, **selection is indicated by a 'shake' of the device.** ... The selected item is whatever is underlying (or approximately underlying) the tip of the pointer **when the shake action had begun.**"
* **分析**:
* D1的这一段公开了用“摇晃(shake)”(即加速)来指示“选择(selection)”动作。
* 但是,D1明确指出,被选择的项目是摇晃**开始时**处于指针下方的项目。
* **关键区别**:D1并未公开在摇晃过程中,用户需要“保持”对该项目的触摸输入。在D1的逻辑中,摇晃本身就是用来替代“点击按钮”这一确认动作的,它是一个瞬间的、触发性的动作。
* 而在目标专利中,特征C和E协同限定了:用户先触摸并**保持(钉住)**项目,然后摇晃。摇晃不是为了确认“选择”,而是为了对已经保持选择的项目执行“第一功能(如复制)”。
* **出处**:第[0045]段。
* **原文**:"[0045] The 'motion mode' of operation... can be used together with a... non-motion mode control... touch screen... can be used to move a pointer... **the motion mode can be used concurrently with the direction control mode**. For example, the user might use movement of the display to bring an icon into view and then use a thumb joystick control to move the pointer over to the icon..."
* **分析**:
* D1提到了“运动模式”可以与触摸屏等“非运动模式”控制**并行(concurrently)**使用。
* 但是,其给出的具体例子是:使用设备移动(运动模式)将图标移入视野,然后使用拇指摇杆(非运动模式,可以是触摸屏上的虚拟摇杆)将指针移动到图标上。
* 这描述的是硬件能力的并行存在和协同工作以执行指针定位,**完全没有提及**目标专利所限定的特定操作序列和状态:即在触敏设备上直接**保持触摸**某一特定项目区域的**同时**,检测设备的摇晃加速。
### 三、 特征比对表格
下表总结了上述分析: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C | 目标专利说明书诠释(CN102301321B) | 对比文件D1 (US2006164382A) 原文出处及内容 | 单独公开/实质公开分析结论 |
| 特征C:<br>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 硬件:包括加速度计(19)和触敏屏幕(17)及其控制器。<br>核心状态限定:设备检测到摇晃加速(图2块37)必须发生在用户手指触摸特定项目区域且保持不释放的状态下(钉住项目时摇晃)。参见说明书第[0020]、[0063]、[0066]段。 | 硬件:公开了位置传感器/陀螺仪用于确定加速,并提及触敏屏幕。参见[0050]、[0026]。<br>相关操作描述1:使用移动来滚动图像使项目对准指针,然后按按钮选择。参见[0042]。<br>相关操作描述2(摇晃):通过“摇晃”来指示选择。选择的是摇晃开始时位于指针下的项目。参见[0044]。<br>相关操作描述3(并行):“运动模式”可与“触摸屏”并行使用,例:移动设备将图标移入视野,然后用摇杆(触摸屏)移指针到图标上。参见[0045]。 | 未公开。<br><br>1. D1虽然公开了摇晃检测和触摸屏,但未公开两者以特征C限定的特定方式结合。<br>2. D1第[0044]段的摇晃是用来触发“选择”动作的,并未要求在摇晃时“保持”对特定项目的触摸。<br>3. D1第[0045]段提及的“并行”是用于指针定位的通用硬件协作,并未毫无疑义地公开目标专利中特有的“保持触摸项目区域的同时进行摇晃”这一特定的复合操作指示。 |
### 四、 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承认对比文件D1(US2006164382A)公开了具有加速度检测能力和触摸屏的设备,并且公开了使用“摇晃”作为一种交互输入方式。
但是,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C限定了一个非常具体的、具有特定时空状态的复合输入检测装置,即能够接收**“在对应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触摸输入时”**发生的加速指示。这在目标专利说明书[0066]段中被诠释为一种特定的直观交互,即把项目“钉在合适的位置”然后摇晃设备。
D1中虽然在第[0044]段提到了摇晃,但它是用来触发选择动作的,而非在保持项目触摸时进行摇晃以执行功能;D1第[0045]段提及的并行使用仅涉及通用的指针定位协同。
因此,对比文件D1单独**并没有毫无疑义地公开或实质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C。
尊敬的委托人: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接受您的委托,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CN102301321B,以下简称CN’321B)对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C进行解释,并详细分析所提供的对比文件D1至D4是否单独或者组合地公开或实质公开了该技术特征。
以下是我的法律分析意见:
### 一、 技术特征C的理解与解释
技术特征C源自权利要求1:
> “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1. 基于说明书的法律解释:**
为了准确界定技术特征C的保护范围,我们需要紧密结合目标专利CN’321B的说明书和附图进行理解。
* **加速与触摸保持的同时性:**
特征C的关键在于强调了两种用户操作在时间上的**重叠(concurrent)**或**同时发生(simultaneous)**。即:设备检测到加速(例如由于用户摇晃设备引起的)时,用户的手指或触笔必须**仍然保持**在触敏屏幕上对应于特定显示项目(第一项目)的区域内。
* 目标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第`[0063]`段明确记载:“在图3B中,用户做出触摸输入以选择第一项目53并且**同时加速**设备1...”。
* 第`[0066]`段进一步解释了这种操作的直观性:“即,在用户摇晃设备1时,用户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对于用户来说可以直观地做出该类型的输入,因为在功能被执行时,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与触敏显示器15接触类似于当对选择的项目53执行功能时,将选择的项目53**钉在合适的位置**。”
* **触摸位置的具体性:**
触摸输入并非发生在触敏设备的任意位置,而是特指**“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这意味着用户必须明确“按住”某个具体的UI元素(如一段文本、一个图标),在此状态下摇晃或移动设备。
**2. 代理师总结:**
综上,技术特征C应当被解释为:设备具备检测其自身加速(如摇晃)的能力,并且这种加速必须发生在用户的手指或触笔正**持续按压**在屏幕上**特定显示项目**所在区域的这一特定时间段内。该特征体现了一种特定的复合交互模式(Hold item AND move device)。
---
### 二、 对比文件针对技术特征C的分析
针对您提供的四份对比文件,我将逐一结合原文详细出处进行比对分析。在此,我假定各对比文件中的对应装置(如加速计、触摸屏、处理器等)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相关装置,重点关注其所公开的操作逻辑是否包含特征C所界定的复合交互模式。
#### 1. D1: US20050216867A1 (Selective engagement of motion detection)
D1公开了一种具有运动接口的便携式设备,其核心在于通过特定的用户操作(Trigger)来选择性地开启(Engage)或关闭(Disengage)运动检测功能,以允许用户在有限的物理空间内导航较大的虚拟桌面(称为“擦除(scrubbing)”操作)。
**比对分析:**
D1虽然公开了触摸和运动检测,但并未公开特征C所述的复合交互模式。
* 在D1描述的“擦除”模式中(参考第`[0068]`-`[0070]`段),用户通过操作开启运动敏感性,移动设备,然后关闭运动敏感性,移动回原位,再次开启并移动。
* 关于触发开启的方式,D1第`[0066]`段记载:“此类动作可以包括,例如,按下输入14上的键、以特定方式移动设备10(例如,对应于特定手势的移动)、以及**点击(tapping)**显示器12。”
* **差异:** D1公开的是通过“点击”(短暂的触摸和释放)或按键来*开启*运动敏感度模式。一旦模式开启,用户移动设备时,手指不需要继续保持在屏幕上的特定UI项目上。D1强调的是运动与屏幕导航之间的连接关系的断开与重叠,而非**在按住特定UI项目的同时进行摇晃**以执行功能。
因此,**D1未毫无疑义地公开或实质公开技术特征C。**
#### 2. D2: US20060017692A1 (Methods and apparatuses for operating a portable device based on an accelerometer)
D2公开了基于加速计操作便携式设备的方法和装置。其应用场景包括翻页、图像导航、游戏控制等。
**比对分析:**
D2公开了许多纯粹基于运动检测的交互,或者触摸动作与运动动作分离的交互,没有公开在保持触摸特定UI元素的同时进行加速。
* 例如,在第`[0075]`-`[0076]`段(参考图5B),用户可以通过拍打设备放置的支撑表面(如桌面)来引起震动,从而触发翻页。这里没有触摸设备屏幕。
* 在第`[0079]`-`[0084]`段(参考图7A、7B),D2公开了使用设备作为导航工具导航大地图。这种模式类似于拿着放大镜导航,用户移动设备,屏幕内容随之滚动。这虽然属于运动检测在UI中的应用,但原文并未提及需要手指按住地图上的某个特定特定项目并同时移动。
* **差异:** D2的公开内容未能体现“在对应于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触摸输入”与“设备的加速”**同时发生**这一关键的时间逻辑。
因此,**D2未毫无疑义地公开或实质公开技术特征C。**
#### 3. D3: WO2006036069A1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YSTEM AND METHOD)
D3公开了一种通过分析光学图像记录器(相机)捕捉的信息来检测设备的平移和/或旋转运动,以此来控制显示的系统。应用场景包括虚拟显示器滚动、虚拟键盘输入、菜单选择以及三维鼠标。
**比对分析:**
D3的核心是基于相机的运动估算交互,虽然提及了选择操作,但操作逻辑与技术特征C不同。
* 关于虚拟键盘(第`[0023]`段),操作逻辑是:平移/旋转手机(相机运动)移动视觉指示器 $\rightarrow$ 指示器到达目标字符 $\rightarrow$ 相机**暂时保持静止** $\rightarrow$ 给出“选择”命令(通过按键、特定运动模式或声控)。
* 关于菜单项目选择(第`[0027]`-`[0032]`段,参考图5a, 5b):通过手机运动引起菜单高亮移动。第`[0033]`段进一步描述通过手机运动高亮所需数字,拨号键下达呼叫命令。
* **差异:**
1. D3的主要 embodiment 是基于相机的运动检测,在给出选择命令时(执行功能),原文在第`[0023]`段明确提及“camera is **momentarily held still**(相机暂时保持静止)”,这直接背离了特征C中执行功能(加速发生)时需同时“保持触摸输入”的时序逻辑。
2. D3提及的选择命令虽然可以是按键(mechanical input key),但并没有明确指出是**触敏屏幕上的对应UI项目的区域**。即使D3在图7a/b中提到了“虚拟触摸屏(virtual touch screen)”,那描述的是手指在 stationary 屏幕前方的运动,与 Claim 1 中手握设备同时触摸和加速的场景不同。
因此,**D3未毫无疑义地公开或实质公开技术特征C。**
#### 4. D4: US20060077182A1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providing user selectable touch screen functionality)
D4公开了一种提供用户可选触摸屏功能的方法和系统,其旨在通过触摸屏实现类似计算机鼠标右键点击的功能。
**比对分析:**
D4完全聚焦于触摸屏上输入动作序列(Touch event / Release event)的检测,**完全没有提及加速计或检测设备自身的加速。**
* 其核心方案是通过检测在一个共同有效区域(common active area)内发生的三次连续输入动作(点击)来模拟右键点击动作(参考摘要、第`[0006]`段逻辑 flow)。
* **差异:** D4缺乏检测设备加速的装置,更没有公开按住UI元素与设备加速同时发生的情境。
因此,**D4未毫无疑义地公开或实质公开技术特征C。**
---
### 三、 特征比对表格及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我制定了以下特征比对表格,详细列明各对比文件的具体公开内容与技术特征C的差异。
#### 技术特征C比对表格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目标专利(CN’321B) 说明书解释重点 | 对比文件名称及公开号 | 对比文件原文详细出处 (Page/Paragraph/Line) | 对比文件对应公开内容摘录(英文) | 专利代理师分析与结论 (Comparison Notes) |
| 技术特征C:<br>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 关键词:同时发生、UI特定区域保持。<br><br>解释为:加速计检测到设备加速(如摇晃)时,用户的手指/触笔正持续按压在屏幕上特定UI项目所在区域。这种同时发生逻辑类似于将项目“钉在合适的位置” (说明书 [0063], [0066]). | D1:<br>US20050216867A1 | 第[0066]段, 第5-13行 | "...such actions may comprise, for example, the pressing of a key on input 14, moving device 10 in a particular way..., and tapping display 12." | 差异:未公开保持触摸与加速的同时性。<br>D1公开的是通过“点击”(tapping,短暂触摸)屏幕来*开启*运动接口模式,随后用户移动设备。在移动设备过程中,用户手指不需要持续保持在屏幕特定项目上。 |
| ^ | ^ | D2:<br>US20060017692A1 | 第[0076]段, 第1-8行; <br>第[0081]段, 第1-13行 | "[0076] In response to the oscillation of the supporting surface 552, an accelerometer attached to the portable device 551 may detect such an oscillation. In response..., the application software may display a next page..."<br><br>"[0081] In this embodiment, a portion of a map is displayed initially..." | 差异:未公开对应特定项目区域的触摸保持与加速的同时性。<br>D2公开了震动触发翻页(无需触摸屏幕)或基于设备平移导航地图(magnifier metaphor)。在导航地图时,未公开手指需按住地图上的特定项目并同时加速移动设备。 |
| ^ | ^ | D3:<br>WO2006036069A1 | 第[0023]段, 第11-18行 | "First, moving the phone in a lateral or rotational motion... When the desired letter or symbol has been reached, the camera is momentarily held still and a 'Select' command is given..." | 差异:直接背离保持触摸的同时性逻辑,且触摸区域不明确。<br>D3描述在相机检测到运动到目标后,必须暂时静止才能给出选择命令。这不满足加速在保持触摸时发生。且提及的“选择命令”可以是物理按键,而非Claims中特指的触敏输入设备对应UI项目的区域。 |
| ^ | ^ | D4:<br>US20060077182A1 | 全文及图4A-4D | 全文描述基于三次连续点击(1st T/E, 1st R/E, 2nd T/E...)的逻辑 flow。 | 差异:完全缺乏“设备的加速”检测装置。<br>D4纯粹是关于触摸输入序列的检测,用于模拟右键点击,完全没有公开设备的加速计检测。 |
**结论:**
根据上述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准确解释以及与对比文件原文的详细比对,我的结论是:**对比文件D1、D2、D3或D4中,没有任意一篇单独毫无疑义地公开或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C。**
此外,鉴于各对比文件所依据的基础交互范式(如D1的选择性擦除模式、D3的“运动+静止+选择”模式、D4的 stationary 触摸模式)与特征C所体现的复合交互范式(同时触摸保持和摇晃)存在本质差异,目前的证据也不支持通过这些对比文件的显而易见组合来获得特征C。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专利代理师
[日期]
```json
{
"Final_Conclusion": "经分析,对比文件D3/D4单独即已经实质公开(抵触申请)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C。同时,对比文件D1和D2在涉及移动设备结合触摸/按键输入与动作感应输入的通用上下文中,也均公开了在保持触摸输入/按键按下的同时发生设备加速的技术特征,构成了对特征C的单独公开。因此,特征C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交互手段,已被多篇对比文件单独公开。",
"Comparison_Table":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目标专利说明书出处",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及出处", "特征比对结论"],
["技术特征C: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0032] 第二用户输入设备19配置成检测设备1的加速。第二用户输入设备19可以是加速计。\n[0066] 在图3B中图示的实施方式中,触摸输入可以与设备1的加速同时做出。即,在用户摇晃设备1时,用户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 "D1: [0063] ...shake interface 70 which acts in concert with the user interface 60.\n[0101] ...a user may characteristically shake the portable media player 100 while simultaneously depressing a particular button 60A...\nD2: [0009] ...sensing device... structured and arranged to sense or to detect... motion or movement...\n[0028] ...controls... portable devices according to the... motion...\nD3/D4: [0021]/[0022] (对应中文)触摸感应部件17A...与用于改变主体1A姿态的操作同时执行触摸感应部件17A上的触摸。\n[0035]/[0036] (对应中文)...用力摇动手持的播放器1来执行。\n图8 [S105]->[S107]", "被D1、D2、D3/D4单独公开。"]
],
"Analysis_Process": [
"\n**一、 目标专利技术特征C的理解**\n\n目标专利CN102301321B主要涉及一种手持电子设备的交互控制方法。用户通过触敏屏幕选择一个项目,并且在**保持**该触摸输入的同时,**摇晃**(加速)设备,从而对所选择的项目执行特定的功能(例如复制或粘贴)。\n\n技术特征C限定了两个核心要点:\n1. **装置功能**:接收设备检测到的加速(例如由加速计检测)的指示。\n2. **时序/条件限定**:该加速检测发生的时间点,必须是在触敏输入设备的对应区域(即第一项目所在区域)上“**保持**”触摸输入期间。也就是说,触摸保持与设备加速是**同时**或者完全重合发生的。\n\n**二、 对比文件的详细分析与比对**\n\n**1. 对比文件D1 (US20070125852A1) 分析**\n\nD1公开了一种响应摇动的便携式媒体播放器。其核心在于检测用户对设备施加的“特征摇动动作”来改变播放安排(如随机播放)。\n\n* **关于特征C的公开情况**:\n D1提到了动作传感器(加速计)75和用户接口60(可以包含触摸屏,见[0062])。\n 虽然D1的主要实施例是单纯摇动来切换歌曲,但在[0101]段明确公开了一种组合操作:“例如,用户可以特征地摇晃便携式媒体播放器100,同时**同步按下**特定按键60A来指定特定命令(For example, a user may characteristically shake the portable media player 100 while **simultaneously depressing** a particular button 60A...)”。\n 虽然这里提到的是“按键(button)”,但在移动设备领域,触敏屏幕上的虚拟按钮区域与物理按键在用户输入功能的实现上属于惯用手段替换。D1公开了“**在保持按键按下的同时发生设备摇晃(加速)**”这一交互模式,其技术实质与特征C中限定的“在保持触摸输入时发生设备加速”完全相同。\n\n因此,D1公开了特征C的技术实质。\n\n**2. 对比文件D2 (US20070176898A1) 分析**\n\nD2涉及便携式设备的“空中书写”和运动感测输入。\n\n* **关于特征C的公开情况**:\n D2公开了使用加速计检测设备的运动幅度或运动变化率( tilt angle, magnitude of movement, rate of change of movement)来控制设备输入[0009] [0028]。D2提到了多种交互,如通过倾斜控制滚动速度[0035],或通过“空中书写”输入字符[0047]。\n D2的核心在于利用完整的运动信息作为输入。虽然D2没有具体描述“按住项目再书写”的场景,但其广泛公开了检测设备动作(加速)来执行命令的装置和方法。在涉及滚动的例子中[0035],用户在阅读文本时倾斜设备,此时用户必然是在与设备进行交互(保持阅读状态,虽然未明确提及手指触摸,但属于移动设备操作的常态上下文)。D2公开了检测设备运动(加速)作为控制命令的技术手段。\n\n考虑到特征C仅限定了“在保持触摸时发生加速”的装置,而D2已经实质公开了利用加速作为控制输入的装置,且应用于便携式设备,其隐含了在用户操作(包括触摸交互)过程中发生加速的可能性。因此,D2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C。\n\n**3. 对比文件D3 (CN101055495A) / D4 (EP1845432A2) 分析**\n\nD3和D4是一族专利,其公开日(2007-10-17)在目标专利申请日(2010-03-24)之前,构成了本申请的抵触申请/现有技术。\n\n* **关于特征C的公开情况**:\n D3/D4明确公开了一种便携式内容播放器,其主体运动确定装置(如加速计)基于检测到的摇动图案来控制设备。具体而言:\n D3原文[0021]段(对应D4的[0022]段)明确指出:“...指尖(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触该部件就使内部触摸传感器感测触摸操作。如将在后面讨论的,**与用于改变主体1A姿态的操作同时执行触摸感应部件17A上的触摸**。”\n 后续[0035]段(D4的[0036]段)描述了摇动操作:用户握住设备并通过用力摇动(改变姿态)来执行动作。\n 结合图8的流程,步骤S105检测触摸感应部件上是否存在指尖接触,如果存在(即“保持触摸”),则前进到步骤S106和S110等(检测摇动/加速)。\n **比对结论**:D3/D4明确公开了“在保持触摸(身体接触触摸感应部件)的同时,执行改变姿态的操作(摇动/加速)”。这一描述完全覆盖了特征C中限定的在保持触摸输入时发生检测到的加速的时序限定。\n\n由于D3/D4是针对同一发明人/申请人的相关申请,且其明确公开了“同时进行触摸和摇动”的交互方式,D3/D4单独即已经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C。\n\n**三、 综合结论**\n\n综上所述:\n1. 对比文件D1公开了“同时按下按键与摇晃设备”,这在移动设备交互领域与“保持触摸同时加速”属于实质等同的技术特征,因此D1单独公开了特征C。\n2. 对比文件D2广泛公开了利用加速计检测设备运动(加速)作为控制输入的技术手段,实质公开了特征C的功能和上下文。\n3. 对比文件D3/D4作为抵触申请,其原文直接、明确地指出了“触摸”与“摇动(加速)”是**同时**执行的,完全公开了技术特征C的所有内容。\n\n因此,技术特征C已被上述对比文件单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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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作为深耕专利无效与行政诉讼领域的专利代理师,深知在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时,技术特征的比对必须做到严丝合缝,对比文件引用的原文出处必须做到绝对精准,以经得起审查或诉讼的检验。
由于D1(KR20070102431A)、D2(JP2007286812A)和D3(US20080001770A1)属于同族专利文件,其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实质完全一致。为表述严谨和便于核对,以下分析主要引用具有清晰段落号的D3(美国公开文本)及目标专利说明书原文进行深度拆解。
### 一、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对“特征C”的解释
**技术特征C**: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说明书解释**:
根据目标专利(CN102301321B)说明书的记载,特征C不仅限定了“加速(摇晃)”这一动作,更严格限定了“加速”发生时的**空间和时间先决条件**:
1. **空间位置依赖性**:触摸输入必须精确地施加在“对应于第一项目的区域”。如说明书 **[0066]** 段明确记载:“*用户通过使用他们的拇指61在触敏显示器15中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区域中做出长激励而做出触摸输入*”。这说明触摸行为是与UI界面上的具体对象(第一项目)强绑定的。
2. **时间并发性(保持状态)**:在设备加速(摇晃)的整个过程中,手指不能离开该特定区域。如说明书 **[0066]** 段记载:“*在用户摇晃设备1时,用户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对于用户来说可以直观地做出该类型的输入,因为在功能被执行时,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与触敏显示器15接触类似于当对选择的项目53执行功能时,将选择的项目53钉在合适的位置。*”
**结论**:特征C的核心实质是**“指尖锁定特定项目+同时摇晃设备”**的组合交互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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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比文件(D1-D3)的技术方案分析
对比文件D1-D3确实公开了“触摸输入”与“设备加速(摇晃)”的结合,但其技术目的和具体实现方式与目标专利存在本质差异。
1. **触摸区域的物理位置不同(无对应项目)**:
对比文件中的触摸传感器设置在设备背面,并非显示器上对应某个UI项目的区域。
* **D3原文出处 [0035]**:“*The portable content player 1 is furnished with a touch-sensitive part 17A. Illustratively, the touch-sensitive part 17A is located on the back side 1d of the main body 1A...*”(便携式内容播放器1配备有触敏部分17A。示例性地,触敏部分17A位于主体1A的背面1d上...)
* **对应D2原文出处 [2]**:“*タッチセンサ対応部17Aは、例えば図においてハッチングで示している本体部1Aの背面部1dにおける部位となるものであり...*”
2. **触摸交互的逻辑目的不同(防误触握持检测 vs. 锁定对象)**:
对比文件中的触摸是为了确认用户已经正确“握持”设备,以此作为防误触的安全机制,而不是为了“选中”或“锁定”屏幕上的某个具体项目。
* **D3原文出处 [0049]**:“*To make a shaking operation, the user lets part of the hand holding the main body 1A touch the touch-sensitive part 17A of the back side 1d.*”(为了进行摇晃操作,用户让握住主体1A的手的一部分触摸背面1d的触敏部分17A。)
* **D3原文出处 [0050]**:“*...requiring the user's fingertips to touch the touch-sensitive part 17A before any shaking operation. If no fingertip is in contact with the touch-sensitive part 17A, any detection signal acquired by the acceleration sensor 21 as representative of a shaking operation will not be recognized...*”(...要求用户的指尖在任何摇晃操作之前触摸触敏部分17A。如果没有指尖接触触敏部分17A,则加速度传感器21获取的任何代表摇晃操作的检测信号将不被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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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侵权/无效比对结论
**结论:对比文件D1、D2、D3无论是单独还是组合,均【没有】毫无疑义地公开,也【没有】实质公开技术特征C。**
**理由**:
对比文件中的触摸操作仅是对设备背面防误触传感器(17A)的“握持确认”,这种触摸**在空间上**完全独立于屏幕上显示的任何具体项目(如打乱播放模式的菜单),**在逻辑上**也并不构成对任何“第一项目”的定位或锁定。因此,对比文件绝对无法推导出目标专利特征C中“*在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这一精确的基于对象锁定的空间交互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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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技术特征对比详情表
| 比对要素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C) | 目标专利说明书支持(CN102301321B) | 对比文件公开内容(以D3、D2为代表) | 比对结果 |
| 加速行为 | 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 [0065] “用户通过摇晃设备1来加速设备1。” | D3 [0050] “...shaking operation...” (摇晃操作) | 已公开 |
| 触摸行为的时间并发性 | 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 [0066] “在用户摇晃设备1时,用户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显示器15的区域上。” | D3 [0050] “requiring the user's fingertips to touch the touch-sensitive part 17A before any shaking operation... If no fingertip is in contact... will not be recognized” (摇晃时必须保持接触以防误触) | 已公开 |
| 触摸行为的空间对应性 | 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 | [0066] “...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将选择的项目53钉在合适的位置。” | D3 [0035] “touch-sensitive part 17A is located on the back side 1d of the main body 1A” (触敏部分位于机身背面)。<br>D2 [2] “本体部1Aの背面部1dにおける部位...” | 未公开 |
| 总结 | 对象锁定触发机制:手指必须按住屏幕上的特定目标进行摇晃。 | 按住选中的文本或图标,同时摇晃设备实现复制/粘贴等针对该目标的功能。 | 握持安全机制:手指按住机身背面的固定安全感应区进行摇晃,用于全局功能(如切换播放模式),不针对任何屏幕项目。 | 实质不同 |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仔细阅读了目标专利(CN102301321B)的说明书及其权利要求书,并对您提供的三份对比文件(D1: US20080002888A1, D2: CN100557552C, D3: WO2008001203A2)进行了深入的核查。
以下我将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解释,对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C**在各对比文件中的公开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 一、 目标专利对技术特征C的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技术特征C在目标专利中的具体含义和作用。
**技术特征C:** 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说明书结合分析:**
1. **装置基础:** 说明书第\[0032\]段明确,“第二用户输入设备19配置成检测设备1的加速。第二用户输入设备19可以是加速计。”
2. **核心限定(保持触摸的同时加速):** 该特征的核心在于对“检测到的加速”发生时机的限定,即加速必须发生在“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
3. **具体操作场景:** 说明书第\[0063\]段描述了图3B的操作:“用户做出触摸输入以选择第一项目53并且**同时加速**设备1...”。
4. **更具体的解释:** 第\[0066\]段进一步解释道:“触摸输入可以与设备1的加速**同时做出**。即,**在用户摇晃设备1时,用户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
**代理师综述:** 技术特征C并非泛泛地要求设备具有加速计和触控屏,而是要求设备能够识别一种特定的组合操作指示——即**在用户手指按压在屏幕上特定项目区域不抬起(保持)的同时,用户挥动或摇晃设备(发生加速)**。
### 二、 对比文件单独或组合分析
接下来,我将结合对比文件原文,分析其是否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C。
#### 1. 对D1(US20080002888A1)和D3(WO2008001203A2)的分析
**(注:鉴于D1和D3具有相同的标题、摘要和极高相似度的正文描述,以下统一以D1代指进行分析,结论同样适用于D3)。**
D1公开了一种在具有触力敏显示器的设备上提供增强文本复制能力的方法。
**核查结果:**
经全文档检索,D1**完全没有**提及任何关于设备“加速”、“摇动”、“运动传感器”或“加速计”的技术内容。D1的所有操作(选择、复制、粘贴)均是通过笔(pen/stylus)或手指在触敏表面上的触摸操作完成的。
例如,D1原文第\[0029\]段描述复制操作的触发:“用户可以简单地将笔尖拖过要选择的文本,然后触碰触敏显示屏表面一次或两次,以向程序14A发出信号以启动复制操作。”
**结论:** D1(及D3)**没有**公开技术特征C,甚至没有公开用于检测加速的硬件基础。
#### 2. 对D2(CN100557552C)的分析
D2公开了一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其可以通过摇动操作来控制动作(例如切换随机再现模式)。
**核查结果:**
1. **公开了加速计:** D2原文第\[0040\]段公开:“本实施例的便携式内容播放器1还具有加速度传感器21。加速度传感器21被设计用于感测三个轴上的加速度...”。这对应了技术特征C中“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的硬件基础。
2. **公开了触摸和加速的结合:** 特别注意D2第\[0037\]、\[0044\]和\[0047\]段。
* \[0037\]段:“...与用于改变主体1A姿态的操作**同时执行**触摸感应部件17A上的触摸。”
* \[0044\]段:“在主体1A正被拿着准备摇动的同时,手的一部分接触背侧面1d的触摸感应部件17A。...触摸感应部件17A被除拇指之外的四个手指中的任何手指触摸。”
* \[0047\]段明确了触摸作为加速检测的前置条件(类似于“门控”): “本实施例的一种这样的努力包括**在任何摇动操作之前要求使用者的手指触摸触摸感应部件17A。如果没有手指与触摸感应部件17A接触,则加速度传感器21所获得的任何作为摇动操作表示的检测信号将不被认为与该操作相关**。”
**对比分析(关键区别):**
虽然D2公开了在“保持触摸”(手握住背部触摸感应部件17A)的同时进行“摇动(加速)”,但其与技术特征C存在实质性区别:
* **技术特征C限定:** 触摸输入是在“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保持。结合目标专利上下文,这是为了**选择**该第一项目。
* **D2的公开内容:** 触摸发生在设备**背侧面1d的触摸感应部件17A**(参见D2图1和第\[0037\]段描述)。而项目显示在**顶侧面1a的显示屏部分20A**。
* **实质区别:** D2背部的触摸纯粹是为了使能(enable)加速检测功能,防止误触发。它**不是**在显示的“项目”对应的区域上的触摸,更不是为了选择该项目。D2的使用者在摇晃时,手指是握在设备背部的特定感应区,而不是按在正面的屏幕项目上。
**结论:** D2**没有**实质公开技术特征C。虽然它公开了“触摸+加速”的同时性,但其触摸的**位置**和**目的**与技术特征C完全不同。
### 三、 特征比对表格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分析结果,现给出特征比对表格: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目标专利说明书出处/解释 (CN102301321B) | 对比文件原文出处及内容摘要 | 比对结果 |
| 技术特征C:<br>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 \[0032\]: 第二用户输入设备19...可以是加速计。<br><br>\[0066\]: 即,在用户摇晃设备1时,用户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 | D1 (US20080002888A1):<br>全文档未提及加速、摇动或加速计。 | 未公开 |
| D3 (WO2008001203A2):<br>同D1。 | 未公开 | ||
| D2 (CN100557552C):<br>\[0040\]: ...便携式内容播放器1还具有加速度传感器21。<br>\[0037\]: ...位于主体1A的背侧面1d上...使内部触摸传感器感测触摸操作。<br>\[0044\]: 为了进行摇动操作,使用者使拿着主体1A的手的一部分接触背侧面1d的触摸感应部件17A。<br>\[0047\]: 如果没有手指与触摸感应部件17A接触,则加速度传感器21所获得的任何...检测信号将不被认为与该操作相关。 | 未实质公开<br><br>D2虽然公开了加速计,且要求在摇动时保持触摸背部感应区,但其触摸并非发生在“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D2的触摸仅用于功能使能,而非对显示的项目的操作。 |
### 四、 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专利代理师,我的结论如下:
1. 对比文件**D1和D3**完全没有涉及加速检测技术,因此**没有**公开技术特征C。
2. 对比文件**D2**虽然涉及加速检测和触摸的结合,但通过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对技术特征C的解释,可以确定D2中发生在设备背部的用于“使能”功能的触摸,与技术特征C限定的发生在“对应于第一项目的区域”用于选择项目的触摸,在**位置、目的和实现的技术效果上均存在实质性差异**。
因此,对比文件D1、D2、D3**无论是单独还是组合,都没有毫无疑义地公开或实质公开技术特征C**。该技术特征涉及的一种特定的人机交互准则(按住屏幕项目的同时摇动设备以执行功能)在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并未体现。
你好,我是您的专利代理师。针对您提供的权利要求1文件、目标专利说明书(CN102301321B)以及对比文件1(D1: US2006164382A1),我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以下是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对权利要求1的逐项解析、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特征比对、以及最接近对比文件的分析和无效请求薄弱环节的诊断。
### 第一部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保护的是一种“用于支持用户输入的设备”,采用“装置+功能”(means-plus-function)的撰写方式。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权利要求应结合说明书披露的实施方式及其等同实施方式进行解释。
目标专利(CN102301321B)的核心发明目的是解决手持电子设备在有限的显示尺寸和用户输入空间内,如何以直观、简单的方式选择特定功能的问题(说明书[0002])。其核心构思是结合“触摸输入”和“设备加速(摇晃)”这两种输入方式,共同完成对特定项目的操作。
下面结合说明书具体具体实施方式对各个装置进行解释:
1. **“设备”**:说明书[0021]指出,设备1可以是移动蜂窝电话、PDA、照相机等手持设备。如图1所示,其包含控制器4(处理器3和存储器5)、显示器15、触敏用户输入设备17和第二用户输入设备(加速计)19。
2. **“用于使得显示第一项目的装置”(特征A)**:对应说明书图1中的显示器15、图2中的块31以及说明书第[0025]、[0040]、[0044]段。第一项目可以是用户接口单元,如文本的一部分(图3A中的53)、图像、图标或动态图像(说明书[0045])。
3. **“用于接收提供给触敏输入设备的检测到的触摸输入的指示的装置,所述触摸输入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特征B)**:对应图1中的触敏用户输入设备17(可与显示器集成)和控制器4。触摸输入可以是长激励(说明书[0030])。图3B中,用户拇指61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触敏区域上做出长激励。
4. **“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特征C)**:对应图1中的加速计19(如MEMS加速计,说明书[0032])和控制器4。关键的时间/空间限定是:**在对应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触摸输入时发生加速**。图3B图示了这种协同操作,用户在摇晃设备1的同时,拇指61保持与第一项目53显示的区域接触。说明书[0066]强调这可以直观地将项目“钉”在合适位置。
5. **“用于响应于所述触摸用户输入,选择第一项目的装置”(特征D)**:对应控制器4。响应于触敏区域的输入(如长激励),选择第一项目53,并可能提供视觉反馈(突出显示,图3B,说明书[0050]、[0064])。
6. **“用于响应于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所述设备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的装置”(特征E)**:对应控制器4。这是核心的功能限定。执行功能的触发条件是特征C中的协同状态。功能可以是“复制”(图3C的图标71,说明书[0068])。“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可以通过从显示器移除其他内容来提供视觉确认(图3C,说明书[0068])。
### 第二部分:对比文件分析及特征比对
目前仅有一个对比文件:
* **D1**: US20060164382A1 Image manipulation in response to a movement of a display. 公开日: 2006-07-27.
D1公开了一种通过移动显示器来操纵图像(如平移、缩放)的移动设备。
以下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与D1原文的详细比对:
#### 特征比对表格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对比文件 D1 (US20060164382A1) | 结论 | D1原文出处(段落) |
| 一种用于支持用户输入的设备,该设备包括: | 公开了一种移动电话设备(cell phone device),可以被移动以操纵图像,支持用户输入。 | 毫无议议公开 | [0025] "FIG. 1 illustrates a mobile phone device... can be used with any type of device such as a mobile phone, PDA... computer game device..." |
| 特征A:用于使得显示第一项目的装置 | 公开了一种显示屏幕12(display screen),可以显示图像(image)。图像中的任意可视内容(如文本、超链接)即为第一项目。 | 毫无议议公开 | [0005] "...a display screen coupled to a housing..."<br>[0026] "FIG. 1, screen display 12 is included in mobile phone 10."<br>[0061] "...text... can all be the subject of motion mode manipulation." |
| 特征B:用于接收提供给触敏输入设备的检测到的触摸输入的指示的装置,所述触摸输入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 | 1. D1明确公开了触敏用户输入设备:“...any other type of user input controls can be used... touch screen, etc. can be used”。<br>2. D1公开了在触敏屏幕上做出输入(establishing a starting point):"...Standard controls, such as a touch screen... can be used to manipulate an image to a starting point and then a motion mode... can be selected..."。可以推知,触摸输入是在对应图像项目的区域被接收的。 | 实质公开。虽然没有显式使用“指示”一词,但触敏屏幕检测输入必然涉及向控制器发送指示信号。 | [0026] "...touch screen, etc. can be used."<br>[0032] "...Standard controls, such as a touch screen, joystick, etc., can be used to manipulate an image to a starting point..." |
| 特征C: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 D1公开了使用位置传感器260(如微型陀螺仪)检测加速。但是,D1没有公开在“保持”触摸输入时发生加速。D1的实施方式通常是使用触摸屏建立起始点后释放触摸,或者两者并行运行,并未强调“在第一项目区域保持触摸”这一协同限定。 | 未公开 | [0032] "...manipulate an image to a starting point and then a motion mode... can be selected..." (这里暗示了先后关系,而非保持并行)<br>[0045] "...the motion mode can be used concurrently with the direction control mode. ...and then make the icon selection." (虽然公开了并发使用,但没有限定在第一项目区域保持触摸,且后文指出是选择closest icon,意味着加速可能在前) |
| 特征D:用于响应于所述触摸用户输入,选择第一项目的装置 | D1公开了可以通过触摸屏将图像操纵到起始点,并选择起始位置(建立 starting point)。这相当于响应触摸输入选择了项目。 | 实质公开 | [0032] "Standard controls, such as a touch screen... can be used to manipulate an image to a starting point..."<br>[0042] FIG. 12 illustrates selection of an item..." (虽然是用pointer selection,但提到了触摸屏可以做同样的事情) |
| 特征E:用于响应于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所述设备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的装置。 | D1公开了响应于设备的移动(shake)执行功能(如选择项目、前进、后退)。但是:<br>1. 这个功能并不是响应于“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加速,如前所述,D1未公开此协同条件。<br>2. D1的加速通常是全局操作(操纵整个图像平移/缩放),或者在抖动时选择指针下的项目,并没有限定“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功能的机制(目标专利是通过移除其他文本来确认这一点)。 | 未公开 | [0044] "...selection is indicated by a 'shake' of the device. ...A shake in a first direction (e.g., to the left) can cause a web browser to move back one page. ...A shake down can toggle the device between modes." (这些都不是对特定选择项目执行其本身的功能) |
### 第三部分:创造性分析的基础分析
#### 1.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选择
由于本提示词中仅包含一个对比文件D1,在目前的分析范围内,**D1适合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领域:** 都是手持电子设备(如移动电话)。
* **技术问题:** D1致力于解决如何在有限的小屏幕上更方便地阅读、平移或缩放图像、以及选择项目([0001]、[0002])。这与目标专利试图解决在有限尺寸和输入空间下直观、简单选择特定功能的问题([0002])非常接近。
* **技术手段:** D1公开了结合标准用户控制(包含触摸屏)和基于动作(加速、陀螺仪检测)的操作模式来操纵图像和选择项目。
#### 2. D1未公开的技术特征及带来的技术效果
如特征比对表所示,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特征主要在于:
* **特征C中的限定:** 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发生于“**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D1没有公开这种“触摸保持(釘住项目)+设备加速(摇晃执行)”的紧密协同输入模式。
* **特征E中的功能执行限定:** 响应于上述特定的协同操作状态,**“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目标专利中,这种操作模式的技术效果是:
1. 提供直观、简单的单手输入方式,类似于将项目钉住然后摇晃设备执行操作([0066]、[0081])。
2. 不需要用户导航菜单,节省屏幕空间并提高操作效率([0082]、[0083])。
3. “仅对”选择的项目操作,可以提供确切的视觉反馈(说明书[0068]及图3C,移除其他文本),防止误操作。
### 第四部分:无效请求薄弱特征诊断
如果作为无效请求方(即试图无效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根据目前的证据(D1),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即**最难以被无效(最容易维持有效性)的特征是特征C和特征E的组合所限定的特定操作逻辑。**
具体而言是:**“在对应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触摸输入时”这一时间与空间的协同限定,用于触发“仅对”该选择项目执行特定功能的逻辑。**
**理由:**
1. D1虽然公开了触摸屏和动作感应,也提到了它们可以“concurrently”(并发)使用([0045]),但D1的并发使用场景与目标专利有实质不同。D1提及的并发通常是指用户可以用一个控制(如摇晃)使图像移动,同时用另一个控制(如操纵杆或指针)移动选择区域([0045]),或者触摸输入只是为了建立一个起始状态然后释放触摸进行摇晃操作([0032])。
2. D1并未暗示将“触摸保持在项目上(nailing down to the spot)”作为动作输入的一个必要的、限定性的触发条件。目标专利这种特定的协同逻辑具有其独特的心理直观性(钉住再摇晃)和避免菜单导航的技术效果。
3. 对于装置权利要求(means-plus-function),其创造性往往体现在其所执行的新颖的控制逻辑或功能组合上。从D1出发,虽然设备硬件(触摸、加速计)都有,但要将它们结合成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特定操作逻辑,对项目执行功能,并不是一个毫无异议的、必然的选择。
**结论:**
根据现有证据(D1),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请求方如果想要成功挑战其创造性,必须寻找其他公开了这种**“项目区域保持触摸+设备摇晃协同触发特定项目功能”**操作逻辑的对比文件,或者证明D1中触摸屏建立 starting point 的过程必然隐含了在加速前必须保持触摸且这种组合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目前的D1证据在特征C和E的组合上存在明显的公开缺口。
您好。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仔细阅读了您提供的权利要求文件、目标专利说明书以及三份对比文件(D1-D3)。现针对您的要求,进行如下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技术比对。
### 第一部分:对比文件分析
以下是对三份对比文件是否公开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的详细分析。为了清晰起见,我采用特征比对表格的形式,并明确指出对比文件原文的详细出处。
#### 1. 证据比对表格及出处指出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目标专利说明书对应出处 | D1: US20080002888A1 (text copy capability with touch input) | D2: CN100557552C (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其用户接口控制方法) | D3: WO2008001203A2 (enhanced text copy capability with touch input) |
| A:一种用于支持用户输入的设备,该设备包括: | [0020]-[0021] 附图示出一种设备1...设备1可以是电子设备。 | 完全公开。<br>出处:[0016] "Refence is made first to FIG. 1 for illustrating a simplified block diagram of a device 10...". | 完全公开。<br>出处:说明书第3页最后一段 "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主体运动确定装置...". | 完全公开。<br>出处:[0016] "Refence is made first to Figure 1 for illustrating a simplified block diagram of a device 10...". |
| 用于使得显示第一项目的装置 | [0020] "包括:显示器15,配置成显示第一项目53...". [0025] "显示器15配置成使得信息能够显示...该信息可以包括例如文本、图像或用户可选择图标的项目。" | 完全公开。<br>出处:[0016] "The DP 12 is also coupled to a display 16...". [0022] "there is some text...displayed in a 'source editor' 30."<br>(D1公开了显示器,且显示器显示了文本,即第一项目) | 完全公开。<br>出处:说明书第5页第3段 "显示屏部分20A位于主体1A的顶侧面1a上。显示屏部分20A显示...". 第11页第5段 "显示屏部件20A显示随机再现模式选择模式...". | 完全公开。<br>出处:[0016] "The DP 12 is also coupled to a display 16...". [0022] "there is some text...displayed in a 'source editor' 30." |
| 用于接收提供给触敏输入设备的检测到的触摸输入的指示的装置,所述触摸输入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 | [0028]-[0030] "第一用户输入设备17是触敏用户输入设备...配置成检测触摸输入...通过用户使用他们的手指...接近于触敏用户输入设备17的表面而能够激励触敏用户输入设备17...". [0049] "可以通过激励其中显示第一项目53的显示器15的区域而做出触摸输入。" | 完全公开。<br>出处:[0016] "display 16 which may have a touch sensitive display surface 16A...the display 16 sends the DP 12 information that is descriptive of a location of the tip of the pen 18...". [0025] "user employs the pen 18 to select and highlight some or all of the text displayed in the source editor 30".<br>(D1公开了触敏显示表面,且用户在其上选择文本(第一项目))。 | 基本公开。<br>出处:说明书第6页第4段 "便携式内容播放器1装配有触摸感应部件17A...指尖...接触该部件就使内部触摸传感器感测触摸操作。". 第14页第3段 "触摸传感器17在步骤S104和S105中感测与使用者指尖的接触。".<br>(D2公开了触摸传感器,且指尖与其接触。虽然D2更侧重于摇动与触摸的组合,但它明确公开了接收触摸输入的装置和触摸行为,且隐含该触摸是在设备的一个特定区域上提供的)。 | 完全公开。<br>出处:[0016] "display 16 which may have a touch sensitive display surface 16A...". [0025] "user employs the pen 18 to select and highlight some or all of the text displayed in the source editor 30". |
| 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 [0020] "用户输入设备19,配置成检测37设备1的加速...". [0032] "第二用户输入设备19配置成检测设备1的加速。". [0066] "用户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br>(目标专利明确公开了“触摸保持”与“加速检测”同时发生的技术特征) | 未公开。<br>D1完全没有提及设备的加速检测装置(如加速计)。其用户界面仅依赖于触敏表面的输入。 | 完全公开。<br>出处:说明书第3页最后一段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主体运动确定装置,被配置成确定预定的加速运动...". 第7页最后一段 "加速度传感器21被设计用于感测三个轴上的加速度...". 第11页第5段 "在使用者摇动播放器时...只需使他或她的手指与触摸感应部件17A接触。". 第14页第3段 "触摸传感器17...感测与使用者指尖的接触。然后...检测摇动操作的存在。"<br>(D2明确公开了加速度传感器,并且特别指出“触摸动作比键钮的推按更可靠”,在用户“用力摇动期间,动作倾向于变得不稳定”的情况下,通过触摸感应部件的触摸来使能或禁止摇动操作。这实际上实质公开了“当保持触摸输入时发生检测到的加速”的技术特征,因为用户在摇动时必须保持手指接触触摸部件以满足使能条件,而摇动本身就是一种加速运动)。 | 未公开。<br>D3同样没有涉及设备的加速检测装置。其内容与D1基本一致,专注于触敏界面的文本复制。 |
| 用于响应于所述触摸用户输入,选择第一项目的装置 | [0050] "响应于检测33到触摸输入,选择第一项目53。" | 完全公开。<br>出处:[0006] "selecting displayed text from a first display location using a pen...". [0025] "the user employs the pen 18 to select and highlight some or all of the text displayed...". | 实质公开。<br>出处:说明书第11页第5段 "显示屏部件20A显示随机再现模式选择模式...当前所选随机模式...第一随机再现模式可以首先被呈现为将被选择的候选者。". 第12页第1段 "使再现以当前所选随机再现模式起动。即...最终确定随机再现模式的当前选择...".<br>(D2公开了进入选择模式,并确定一个“当前所选”的项目(如随机模式),虽然其选择的第一步是由拨盘或键钮触发进入模式,但其后续的模式切换和最终确定都是基于用户的输入(包括隐含的触摸和摇动),因此实质上公开了选择第一项目的装置)。 | 完全公开。<br>出处:[0006] "selecting displayed text from a first display location using a pen...". [0025] "the user employs the pen 18 to select and highlight some or all of the text displayed...". |
| 用于响应于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所述设备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的装置。 | [0020] "控制器4...响应于检测37到设备1的加速,对选择的第一项目53执行第一功能。". [0066] "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响应于检测到设备1的加速,控制器4将...对选择的第一项目53执行...功能。". [0068] "仅选择的第一项目53被显示...原始随选择的第一项目53一起显示的其他文本51已经从显示器15移除...这向用户提供了视觉确认,即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53执行了功能。" | 未公开。<br>由于未公开加速检测装置,更未公开基于加速的响应。 | 实质公开。<br>出处:说明书第11页第5段 "在随机再现模式选择模式工作的情况下,每一次播放器1在预定时间段内连续被摇动三次时,以预定顺序用另一随机再现模式代替当前选择的随机再现。". 第14页最后一段 "功能的当前选择被设定为将由下一模式代替...".<br>(D2公开了当触摸传感器感测到指尖接触(隐含为满足摇动使能条件而保持接触)且加速度传感器检测到预定加速模式(连续摇动三次)时,对当前选择的项目(第一项目,即随机再现模式)执行功能(“代替”为下一模式,这可以理解为对该选择项目执行的一种功能)。因此,D2实质公开了响应于触摸保持时的加速,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功能的装置。关于“仅”字,虽然D2并未明确强调“仅”,但从上下文看,该切换功能确实仅针对“当前选择”的随机模式进行,而不影响其他非选择的项目(如果有的话)。鉴于其技术的实质,我倾向于认为其已实质公开)。 | 未公开。<br>未公开加速检测和相应的功能。 |
#### 2. 分析结论
* **毫无异议公开(Fully Disclosed):**
* 三份对比文件(D1-D3)都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特征 A(电子设备)、特征 B(显示第一项目)和特征 C(接收触摸输入)。
* D1 和 D3 都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特征 E(响应触摸选择第一项目)。
* **实质公开(Substantially Disclosed):**
* D2 实质公开了特征 C(触摸输入,特别是在摇动使能的语境下),特征 D(检测加速,且隐含在触摸保持时发生,以满足其使能摇动操作的条件),特征 E(响应触摸选择,或隐含在后续模式确定中),以及特征 F(响应保持触摸时的加速执行功能)。
### 第二部分:创造性分析: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选择
#### 1.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分析
* **目标专利** [CN102301321B]:
* **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手持电子设备因显示尺寸和用户输入设备有限,而难以直观、简单地选择和执行大量不同功能的问题 [0002]。
* **技术效果**:提供一种直观、简单的用户输入方式,使得用户选择项目并简单地通过做出触摸输入以及通过加速设备来控制设备对选择的项目执行功能,并且可以单手做出 [0081]。
* **D1 [US20080002888A1] & D3 [WO2008001203A2]**:
* **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在触屏设备上选择文本并将其复制到另一位置需要两次访问菜单(复制和粘贴),导致用户效率降低和满意度下降的问题 [0002]。
* **技术效果**:通过组合使用笔和触敏表面,在检测到笔抬起等信号时自动复制文本,从而提高复制/粘贴操作的效率,无需导航菜单结构 [0027]。
* **D2 [CN100557552C]**:
* **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利用加速度传感器和其它感测元件(如倾斜角和旋转角)作为坐标输入设备进行操作输入的技术问题 [0001],特别是要解决如何通过用力摇动(加速运动)来操作电子设备,同时确保操作的可靠性(避免因用户正常移动引起的错误触发) [0011]。
* **技术效果**: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输入操作方法,允许用户通过以特定方向用力摇动预定次数来控制设备动作(如切换随机再现模式),通过象征性地模仿动作增加娱乐性 [0012],并且关键是,通过结合触摸感应部件的触摸操作来使能或禁止摇动操作,提高了摇动检测的可靠性 [0011]。
#### 2.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选择
在创造性分析中,选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通常基于以下原则:与发明属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具有最多的共同技术特征,或者解决了最相似的技术问题。
* **D1和D3** 虽然属于触屏用户接口领域,但其专注于文本复制/粘贴的优化,完全没有涉及设备的加速检测装置,更没有基于加速的响应。其解决的技术问题(菜单导航过多)和技术手段(笔抬起信号)与目标专利有较大差距。
* **D2** 同样属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用户接口控制领域。更重要的是,它也公开了加速度传感器,并解决了如何直观、可靠地利用摇动(加速输入)来控制设备动作的问题,这与目标专利极其相似。虽然目标专利更侧重于对选择项目的具体功能(如复制),而D2侧重于项目(模式)的切换,但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核心逻辑(组合触摸和加速输入)是一致的。
* D2甚至更进了一步,它明确提出了通过结合触摸操作来解决用力摇动期间键钮推按动作难以维持的问题,提高了摇动输入的可靠性,这与目标专利中关于“触摸保持”与“加速检测”同时发生的技术特征在功能和效果上存在很高的对应性。
因此,我认为 **对比文件D2 (CN100557552C)** 无论在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直观、可靠地利用摇动输入),还是在核心技术手段(加速传感器、组合触摸与加速)上,都最接近目标专利。它适合做创造性分析过程中的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第三部分:未公开特征的分析
权利要求1中未被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2公开的特征是否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
从前面的表格分析可以看出,D2已经实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包括加速度检测(特征D)和响应保持触摸时的加速执行功能(特征F)。唯一在表达形式上或功能细节上可能被认为有微小差异的特征,其他对比文件D1/D3也没有提供更多的帮助,因为D1/D3完全不涉及加速检测。
例如,D2中描述的摇动三次切换模式,虽然在实现上需要用户保持触摸以满足其使能摇动的辅助控制,但其明确的目的在于提高摇动输入的可靠性。这可以被视为权利要求1中“响应于当保持触摸输入时发生的设备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的一种实质性的、具体的实现方式。特征比对表格中也列出了 D2 实质公开了特征 A、D 和 E。
### 第四部分: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分析
若提出无效请求,对于请求方(无效宣告请求人)来说,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应当是那些目标专利具有较高新颖性、创造性,或不易在对比文件中找到对应或结合点的特征。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是:
**特征D: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理由如下:
1. **时序组合的明确性**:该特征明确限定了“加速检测”发生在“保持触摸输入”的时段内,且触摸是在“对应于第一项目的区域”上提供的。这种触摸保持与加速同时发生的明确组合,提供了非常直观和简单的操作方式(如目标专利所言“直观、简单地选择和执行……功能” [0002]),类似于“将选择的项目53钉在合适的位置”然后执行功能 [0066]。
2. **功能的具体化**:虽然D2也利用触摸和摇动,但D2中触摸主要用于使能或禁止摇动操作以提高可靠性(“触摸动作比键钮的推按更可靠” [0011]),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准确检测摇动本身,避免正常移动误触发。而目标专利将触摸保持与具体选择的项目和随后的功能执行在逻辑和操作上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3. **结合难度**:虽然 D2 公开触摸和摇动结合,但无效请求人需要证明,在 D1/D3(触屏复制)或 D2(摇动切换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一般技术常识,将这种明确的触摸保持与针对特定项目的加速响应相组合,以获得直观单手操作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由于D1/D3完全不涉及加速,D2更偏向于摇动输入的可靠性增强,这种结合并非不言而喻。
因此,这个特征由于其独特的输入组合方式和所带来的直观、简单的技术效果,构成目标专利区分于对比文件的核心特征,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可能是最难被对比文件攻破的“堡垒”。
综上所述,建议无效宣告请求人在制定无效策略时,应充分评估特征D的技术实质和所带来的技术效果,并寻找更精准或结合点更强的对比文件来尝试无效该特征。
希望以上分析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提出。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以及对比文件原文、公开号及详细出处,对本案权利要求1进行深入的侵权/无效视角下的技术特征比对与创造性最接近对比文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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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拆解与说明书合理解释
根据目标专利(CN102301321B)的说明书和附图,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是一种**通过“触摸”与“摇晃(加速)”双重协同输入**来避免误操作、简化菜单导航的电子设备。现将其拆解为5个技术特征,并结合说明书作出法律与技术层面的合理解释:
* **技术特征A:该设备包括:用于使得显示第一项目的装置**
* *说明书解释*:对应于说明书中的“显示器15”(参见\[0020\], \[0022\])。“第一项目53”可以是用户接口单元,具体包括文本的一部分、图像、用户可选择图标或动态图像(参见\[0025\], \[0045\])。
* **技术特征B:用于接收提供给触敏输入设备的检测到的触摸输入的指示的装置,所述触摸输入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
* *说明书解释*:对应于“第一用户输入设备17(触敏用户输入设备)”(参见\[0022\], \[0027\])。用户使用手指、拇指61或触笔物理接触或接近触敏表面,并且触摸位置精确定位于第一项目53显示的区域(参见\[0028\], \[0049\])。
* **技术特征C: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 *说明书解释*:对应于“第二用户输入设备19(加速计/MEMS)”(参见\[0022\], \[0032\])。此处具有严格的时间和空间限定:**“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即触摸与加速在时间上重叠(协同发生)。说明书\[0066\]明确指出:“在用户摇晃设备1时,用户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类似于当对选择的项目53执行功能时,将选择的项目53钉在合适的位置”。
* **技术特征D:用于响应于所述触摸用户输入,选择第一项目的装置**
* *说明书解释*:对应于“控制器4(处理器3和存储器5)”(参见\[0022\])。当触敏设备接收到触摸,控制器将第一项目与其他未触摸项目区分开并进行选择,可伴随颜色改变、突出显示或闪烁等视觉/音频反馈(参见\[0050\], \[0051\])。
* **技术特征E:用于响应于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所述设备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的装置**
* *说明书解释*:对应于“控制器4”。其核心在于**“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功能(如复制、剪切、粘贴等,参见\[0067\], \[0068\])。\[0051\]和\[0068\]强调,这能够将第一项目与未选择的项目(如其他文本)严格区分,并可伴随将其他文本移出显示器的动画,以向用户视觉确认**“仅”**对该选定项目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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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权利要求1与各对比文件的特征比对表格
为清晰展现各对比文件的公开情况,以下采用特征比对表进行横向透视。
*注:由于CN101055495A与EP1845432A2属于同一同族专利(下文统称D3/D4),其技术方案和实质内容完全一致,故在表格中合并比对并分别列出原文出处。*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D1: US20070125852A1 (摇晃便携式媒体播放器) | D2: US20070176898A1 (空中书写与运动感知输入) | D3: CN101055495A / D4: EP1845432A2 (便携电子设备及接口控制) |
| 技术特征A<br>该设备包括:用于使得显示第一项目的装置 | 完全公开<br>公开了显示器25可显示菜单、播放列表、照片等项目。<br>*出处:D1 \[0053\]* | 完全公开<br>公开了具有显示屏32,可显示文本、菜单项、图像等。<br>*出处:D2 \[0030\], \[0035\]* | 完全公开<br>公开了主体1A上的显示屏部分20A,用于显示当前再现内容的标题、时间等项目。<br>*出处:D3 图1, 说明书“显示屏部分20A...” / D4 \[0020\]* |
| 技术特征B<br>触敏设备接收对应第一项目区域的触摸输入指示 | 未公开<br>D1主要依赖传统的物理按键/开关60A、60B或滚轮,未公开在对应第一项目的区域接收触摸输入。 | 完全公开<br>公开了用户界面可包括“触控屏(touch screen)”。<br>*出处:D2 \[0062\]* | 完全公开<br>公开了在主体背侧面设有触摸感应部件17A和触摸传感器17。<br>*出处:D3 图1, 图2, “便携式内容播放器1装配有触摸感应部件17A...” / D4 \[0022\], \[0033\]* |
| 技术特征C<br>接收设备加速指示,且加速发生在保持触摸第一项目区域时 | 未公开<br>D1虽然通过运动传感器75检测设备摇晃,但无“保持触摸特定项目区域”的协同空间/时间限定。<br>*出处:D1 \[0066\]-\[0068\]* | 实质公开<br>D2公开了运动感知(加速度计22)和触控屏的结合,但其主要用于鼠标的“拖放(drag-and-drop)”或“剪切粘贴”操作,在手势期间保持触控选择。<br>*出处:D2 \[0041\]-\[0043\], 图6* | 完全公开<br>明确公开了“与用于改变主体1A姿态的操作同时执行触摸感应部件17A上的触摸”。在动作期间,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必须保持与触摸感应部件接触,否则加速信号无效。<br>*出处:D3 “触摸动作比键钮的推按更可靠...”、“一、操作时保持接触...”及图8步骤S105-S107 / D4 \[0022\], \[0037\], \[0038\]* |
| 技术特征D<br>响应于触摸用户输入,选择第一项目 | 未公开<br>D1通过物理按键选择。 | 完全公开<br>通过触控操作选择特定的图像区域或文本。<br>*出处:D2 \[0041\]-\[0043\]* | 完全公开<br>通过手指接触触摸感应部件来启动或使能后续的选择/再现模式切换。<br>*出处:D3 说明书“为了进行摇动操作...”、“步骤S105中...存在指尖接触” / D4 \[0036\], \[0055\]* |
| 技术特征E<br>响应于保持触摸时发生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 | 未公开<br>D1的摇晃是盲摇,改变的是整体播放排列(Playlist),而非“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功能。 | 实质公开<br>公开了在执行预指定手势后,设备可作为鼠标进行“拖放”或“剪切粘贴”,即针对选定的第一视图区域(44a)移动并放置到第二区域。<br>*出处:D2 \[0041\]-\[0043\], 图6* | 实质公开/有区别<br>公开了在保持触摸触摸感应部件时,连续摇动三次,仅对当前选中的“随机再现模式候选者”进行循环切换,并在停止摇动后针对该模式启动播放。<br>*出处:D3 说明书“每一次播放器1在预定时间段内连续被摇动三次时...以预定顺序用另一随机再现模式代替当前选择...” / D4 \[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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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侵权/无效视角下的对比文件毫无异议/实质公开分析
### D1(US20070125852A1)
* **毫无异议公开**:技术特征A。D1清晰公开了一种基于摇晃(Shake)自动随机选择和重排媒体条目(Media items)的播放器,具有显示器(Display 25)。
* **未能公开的关键特征**:特征B、C、D、E。D1的核心输入完全依赖于物理摇晃(通过加速度计75)和普通物理按键(60A、60B),完全没有触敏输入设备与加速计协同运作的概念,更没有“在保持触摸具体项目时通过加速仅对该项目执行功能”的技术逻辑。
### D2(US20070176898A1)
* **毫无异议公开**:技术特征A、B、D。D2公开了利用手势、空中书写(Air-writing)和触控屏(Touch screen)控制便携式设备。
* **实质公开**:技术特征C、E。在D2的第\[0041\]-\[0043\]段以及图6中,公开了通过移动设备对屏幕上的数字图像进行“虚拟窗口”平移(Panning)。尤为关键的是,它提到了**“拖放(drag-and-drop)”和“剪切粘贴(cut-and-paste)”**操作:用户通过预设手势(手势期间通常需要借助触控使能鼠标模式),选择第一视图区域44a,通过移动设备将其“拖拽”并“放置”到第二区域44b。这实质上公开了“保持触控/使能+移动设备(加速)”来“仅对选定的第一视图区域”执行特定功能(拖放/剪切)的技术闭环。
### D3/D4(CN101055495A / EP1845432A2)
* **毫无异议公开**:技术特征A、B、D。D3/D4公开了一种便携式音频播放器,具有显示屏20A,且在主体背侧面设有触摸感应部件17A(触摸传感器17),以及三轴加速度传感器21。
* **完全公开(高契合度)**:技术特征C。D3/D4在核心控制逻辑(图8流程图)中明确要求:控制装置在检测摇动信号(S107)之前,必须首先通过触摸传感器判定是否存在指尖接触(S105)。如果操作过程中手指离开触摸部件,摇动事件直接被软件滤除并复位(S117)。这与权利要求1“**当在对应区域保持触摸输入时发生检测到的加速**”这一时空协同特征完全吻合。
* **实质公开(存在微弱区别)**:技术特征E。D3/D4中,响应于保持触摸时的连续摇晃,其执行的功能是“在多个随机再现模式中循环切换,并最终仅针对当前选中的项目(第一项目:特定随机再现模式)执行再现启动(第一功能)”。这在技术实质上公开了“保持触摸+加速”来“仅对选择的项目执行特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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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创造性评期中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最接近)的筛选
在对本案权利要求1进行无效宣告请求时,**适合做最接近对比文件(D1主)的有俩个:D3(CN101055495A)或 D2(US20070176898A1)。** 其中,**D3是最佳选择。**
### 为什么选择D3(CN101055495A)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 **技术领域完全相同**:二者均属于手持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用户接口控制领域。
2. **解决的技术问题极其相似**:目标专利解决的是“在手持设备有限的显示尺寸和空间下,如何以直观、简单且能防误触的方式选择并执行功能”(说明书\[0002\])。而D3同样是为了解决“误触”问题(防止走路、跑步时的日常加速被误认为是故意摇动),因而提出了“触摸保持作为硬门槛+摇晃加速作为触发”的控制方案(D3说明书“一、操作时保持接触...”)。
3. **技术特征架构高度重合**:D3公开了设备主体、显示器、触摸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以及控制器。在**技术特征C(时空协同限定)**上,D3是唯一一个在底层软件逻辑中严密限定“必须保持触摸才能触发加速判定”的对比文件,其架构和技术流程与目标专利几乎完全一致。
### 为什么D2(US20070176898A1)也可以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D2的优势在于其**执行的功能类型(特征E)**与目标专利更为贴近。目标专利说明书重点举例的第一功能是“复制、剪切、粘贴文本/图标”(说明书\[0007\], \[0067\]);而D2第\[0041\]-\[0043\]段所实现的正是通过设备运动对屏幕上的图像/文件执行“拖放(drag-and-drop)”和“剪切粘贴(cut-and-paste)”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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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区别特征及未公开特征的交叉公开检索(组合策略)
若以 **D3 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1)**,将权利要求1与其进行比对,可以找出以下微弱的**区别技术特征**:
* **区别特征1(空间位置对应)**:权利要求1限定触摸输入是在触敏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即前屏UI原位触控选择);而D3的触摸感应部件17A位于“**主体1A的背侧面1d**”,属于盲触或背板盲区触控。
* **区别特征2(具体功能取向)**:权利要求1执行的是对选择的该项目的“第一功能”(如原位的复制/剪切等操作);而D3执行的是对屏幕上显示的“再现模式菜单候选者”进行切换并启动随机播放。
### 这些区别特征是否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
* **对于区别特征1(对应区域触控)**:**已被D2完全公开。** D2第\[0062\]段明确公开了用户接口可以使用“触控屏(touch screen)”,在触控屏上直接点击对应的条目或区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 **对于区别特征2(具体功能)**:**已被D2完全公开。** D2第\[0041\]-\[0043\]段明确公开了选中某一特定对象区域后,利用运动加速度对其进行“拖放”和“剪切粘贴”功能。
### 无效组合策略建议:
> **主成案路线:D3 + D2 联合系统公知常识。**
>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D3的基础上,为了将背板盲操作改为更直观的前屏原位触控,引入D2所公开的“触控屏(Touch screen)”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将摇晃触发的功能从“切换菜单/播放模式”替换为D2中公开的、手持设备中极为常见的“拖放/复制粘贴”功能,不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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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无效请求方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攻击难点)提示
如果我们要向专利局提起诉讼或无效宣告请求,对于请求方(诉讼/无效发起方)来说,**最难以攻克、也是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是:**
> **特征C与特征E的交集:响应于“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所述设备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
### 难点透析:
目标专利在此处构建了一个非常精妙的**“空间语义锁定”**。
1. 在传统的D2(或普通智能手机鼠标模式)中,用户在触控屏上滑行或利用动作拖放文件,其加速往往改变的是整个虚拟窗口(Panning 全局平移)或者全局光标。
2. 在D3中,用户保持触摸背板并摇晃,改变的是系统的“整体再现模式(Shuffle Mode)”,这是一种全局设置的变更。
3. 而目标专利的特征E强调,在保持触摸的这一瞬间发生摇晃,“**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功能。例如,屏幕上有一长串文本,我的拇指按住其中一个词(第一项目),然后设备一晃,**只有这一个词**被执行了复制或动画爆破,文本的其他部分完全不受摇晃影响(甚至伴随动画移出屏幕)。
这种**“局部精准锁定 + 整体动作触发”**的交互语义,在对比文件中多体现为全局性的界面滚动、全局文件切换或全局图像平移。背后的技术效果是“无需调出复杂的二级菜单,即可单手快捷地仅对局部特定元素完成隔离操作”(说明书\[0081\]-\[0083\])。
### 应对策略:
在宣称无效时,必须死死咬住 **D2的第\[0041\]-\[0043\]段(图6)**。必须向审查员极力申辩:D2中鼠标模式下的“Drag-and-drop(拖放)”正是先选中第一视图区域44a(第一项目),在手势/触控使能期间移动设备,最终**仅仅将该选中的区域443a**拖拽并粘贴到44b。这本质上就是“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通过这种严密的原文扣合,才能彻底分化并瓦解目标专利在这一特征上筑起的创造性壁垒。
这份报告由资深专利代理师为您提交。针对目标专利(CN102301321B)的权利要求1,结合其说明书及三份结构高度相似的对比文件(D1: KR20070102431A、D2: JP2007286812A、D3: US20080001770A1,三者实质为同一族专利),进行全面、深度的无效宣告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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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释明与特征拆解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尤其是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各“装置”属于**“功能性限定”**。在专利法律状态分析中,必须将其映射至说明书实施例中所对应的具体结构。
* **技术特征A(显示装置):** 对应说明书图1、图2中的**显示器15**,用于呈现图形用户接口59及第一项目53(如文本51的一部分、图标、图像等)。
* **技术特征B(触摸指示接收装置):** 对应**触敏用户输入设备17(或触敏显示器15)**及**控制器4(处理器3)**。用于接收手指/触笔在第一项目区域上的触摸(长激励/短激励等)。
* **技术特征C(加速指示接收装置):** 对应**加速计19(第二用户输入设备)**及**控制器4(处理器3)**。其限定了特定的时序关系:**“在保持触摸输入时发生”**,即触摸与加速在时间上具有重叠性。说明书对应[0020]、[0064]中“将他们的拇指61保持在第一项目53被显示的显示器15的区域上……同时摇晃设备”。
* **技术特征D(触摸响应选择装置):** 对应**控制器4(处理器3)**。响应于触摸,将第一项目进行区分(如变色、突出显示57、闪烁等,见[0050]、[0061])。
* **技术特征E(加速响应仅对选中项执行功能的装置):** 对应**控制器4(处理器3)**。响应于保持触摸时的加速(如摇晃),**仅**对被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例如复制文本,并将其他未选中部分清除或移出屏幕,见[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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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比文件原文深度检索与技术特征比对
本案引入的三份对比文件:
* **D1:** KR20070102431A(韩国公开)
* **D2:** JP2007286812A(日本公开)
* **D3:** US20080001770A1(美国公开)
经核查,**D1、D2、D3 为同一同族专利**。它们公开了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一种通过摇晃便携式设备来切换随机播放模式的技术)。为了满足不同国别证据的法律效力,下表全面比对三份文件,并精确指出了各自的原文出处。
###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特征比对表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D1 (KR20070102431A) 详细出处及原文比对 | D2 (JP2007286812A) 详细出处及原文比对 | D3 (US20080001770A1) 详细出处及原文比对 | 比对结论 |
| 技术特征A<br>该设备包括:用于使得显示第一项目的装置 | 毫无疑问公开<br>[44]: "상면부(1a)에는, 표시 화면부(20A)가 배치... 콘텐츠를 재생하고 있을 때에는... 타이틀명... 문자나 그림 등에 의해 표시" | 毫无疑问公开<br>[2]: "上面部1aには、表示画面部20Aが配置...タイトル名や...文字や絵柄などにより表示" | 毫无疑问公开<br>[0033]: "A display screen part 20A is located on the top side 1a... displays the title of the currently reproduced content... in text and in graphics." | 已经公开 |
| 技术特征B<br>用于接收提供给触敏输入设备的检测到的触摸输入的指示的装置...在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 | 实质公开 (等同/下位替换)<br>[46], [60]: "터치 센서 대응부(17A)... 본체부(1A)에서의 부위... 손가락을 접촉시키면, 내장의 터치 센서에 의해 이를 검지" *(注:D1的触摸区域位于背面,目标专利位于正面,属于空间位置的常规排布切换)* | 实质公开 (等同/下位替换)<br>[2]: "タッチセンサ対応部17A...背面部1dにおける部位...指を接触させると、内蔵のタッチセンサによりこのことを検知" | 实质公开 (等同/下位替换)<br>[0035], [0049]: "furnished with a touch-sensitive part 17A... located on the back side 1d... Fingertips touching this part cause an internal touch sensor to sense" | 已经公开 |
| 技术特征C<br>用于接收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 | 毫无疑问公开<br>[60], [78]: "쉐이크 조작 시에는, 터치 센서 대응부(17A)에 대하여 유저의 손가락을 접촉시킨 상태로 하는 것을 필요 조건... 터치 센서(17)로부터 검출 신호의 취득... 접촉 있음을 나타내고 있는지" | 毫无疑问公开<br>[2]: "シェイク操作のときには、タッチセンサ対応部17Aに対してユーザの指を接触させた状態とすることを必要条件...接触有りを示しているか否かについて判別" | 毫无疑问公开<br>[0050], [0067], [0068]: "requiring the user's fingertips to touch the touch-sensitive part 17A before any shaking operation... check is made to determine whether... indicates the presence of a fingertip contact" | 已经公开 |
| 技术特征D<br>用于响应于所述触摸用户输入,选择第一项目的装置 | 实质公开 (等同/下位替换)<br>[61]: "터치 센서 대응부(17A)에 대하여 유저의 손가락이 접촉하고 있지 않은 상태에서는... 쉐이크 조작은 무효... 오동작은 방지" *(注:D1将触摸作为激活或锁定全局操作的开关,目标专利将其用于具体对象的选择,二者均是通过触摸使特定数据/状态进入待执行激活态)* | 实质公开 (等同/下位替换)<br>[2]: "タッチセンサ対応部17Aに対してユーザの指が接触していない状態では...シェイク操作は無効...誤動作は防止" | 实质公开 (等同/下位替换)<br>[0050]: "If no fingertip is in contact with the touch-sensitive part 17A, any detection signal... will not be recognized... With the shaking operation thus disabled" | 已经公开 |
| 技术特征E<br>用于响应于...设备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的装置 | 实质公开 (等同/下位替换)<br>[38], [65], [68]: "콘텐츠 데이터를 재생하기 위한 재생 모드를 변경... 일정 시간 내에서 쉐이크 조작을 3회 연속하여 행하는 것에 따라 셔플 재생 모드의 절환" *(注:D1执行的是“切换当前被选定的音频列表的随机模式”,属于对宏观数据集的功能执行;目标专利的“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在下文详述差异)* | 实质公开 (等同/下位替换)<br>[2]: "シャッフル再生のモード変更(切り換え)に用いる...一定時間内における3回のシェイク操作ごとに...切り換えを行っていき" | 实质公开 (等同/下位替换)<br>[0054], [0057]: "utilizes shaking operations to switch from one shuffle reproduction mode to another... switched in cyclical fashion by every three shaking operations" | 部分公开 / 存在争辩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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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1/D2/D3的一体化分析)
基于上述同族检索结果,在创造性分析中,**D1(KR20070102431A)、D2(JP2007286812A)和D3(US20080001770A1)都可以独立或共同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为了避免语言翻译带来的不确定性,在诉讼中通常以D3(英文)或D2(日文)作为主攻证据。
### 1.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比对
* **目标专利:** 解决的是手持设备显示尺寸小、物理按键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复杂的菜单导航,提供一种更直观、单手即可快捷选择并对特定单元执行功能(如复制、粘贴)的交互方式(说明书[0002], [0083])。
* **对比文件(D1/D2/D3):** 解决的是在步行、操纵等无法准确点击小型物理按键的环境下,如何避免误触发,提供一种通过摇晃动作来直接控制播放模式(随机播放切换),提升操作便利性和娱乐性的交互方式(D3 [0059])。
* **结论:** 两者处于同一技术领域,均旨在**解决手持电子设备因屏幕/按键受限而导致的交互繁琐问题,且均引入了“触摸与加速(摇晃)联控”的机制**。
### 2. 技术效果比对
* **目标专利:** 实现了单手操作,无需调出复杂的二级菜单,直接通过“按住+摇晃”对特定选中的局部文本或图标进行功能操作,减少信息遮挡。
* **对比文件(D1/D2/D3):** 同样实现了单手操作,无需精确对准微小的物理按键,通过“触摸保持+摇晃”安全地切换系统模式,彻底排除了跑步或行走时的自然震动带来的误控制(D3 [0050])。
* **结论:** 核心技术效果(防误触、单手直观控制、摆脱传统菜单/物理键依赖)高度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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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核心缺陷与请求方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攻防核心)
通过对特征E的解构,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目标专利为了区别于同族对比文件而设置的“护城河”,这也是**无效请求方最薄弱、最难攻克的硬骨头**。
### 1. 核心技术差异:全局控制 vs 局部精准控制
在创造性答辩或无效口审中,专利权人(目标专利所有者)必然会抓住**技术特征E中的限制词“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建立防御屏障:
* **对比文件(D1/D2/D3)的逻辑是“全局状态开关”:**
用户触摸设备背部的触摸板(Touch-sensitive part 17A),其本质是一个**操作使能信号(Global Enable Signal)**。当手指接触时,系统允许加速计的数据生效。此时摇晃设备,执行的是全局播放模式的切换(第1模式到第4模式的循环)。摇晃动作本身**并没有指向屏幕上的某个具体局部元素(第一项目)**。
* **目标专利的逻辑是“局部对象操作”:**
用户触摸的区域具有明确的**空间对应性**(在对应第一项目的区域上提供触摸)。控制器根据触摸位置,首先“锁定并选择”了该特定项目(如一段特定的文字,或者一个图标),随后的加速动作(摇晃)**仅对该选中的对象**执行第一功能(如复制该段文字,其他文字不复制且被震出屏幕)。
### 2. 请求方最薄弱的技术特征
针对无效请求方而言,**最薄弱(即最难被D1/D2/D3无效掉)的特征是:特征B、D、E中所限定的“触摸区域与被选项目的空间对应性”,以及加速功能对该“特定局部选定项目”的排他性执行(即“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
三份对比文件均未明确公开:
1. 触敏设备与显示项目在空间几何上的重叠或一一对应关系(D1/D2/D3的触摸板在背面,显示屏在正面)。
2. 摇晃设备时,系统能够对屏幕内多个并存项目中的“某一个特定选定项目”进行选择性功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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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资深代理师诉讼策略建议
为了在无效宣告请求中彻底推翻该权利要求,建议请求方采取以下组合拳策略:
1. **运用功能性限定的等同规则:**
主张目标专利的各“装置”为功能性限定。特征E的“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功能”,其实施例对应的就是“音频/图像文件或文本(说明书[0045])”。在D3中,切换随机播放模式,其本质也是**对当前正在选中的歌曲或当前选中的播放列表(即第一项目)执行了“重组/随机播放(第一功能)”**,因为随机播放绝对不影响非选中的其他播放列表。通过这种“将大概念向小概念靠拢”的解释,强行将D3的全局控制归入特征E的覆盖范围。
2. **主张空间排布的公知常识(针对特征B和D):**
D1/D2/D3将触摸板放在背面,是为了防止手掌遮挡屏幕(D3 [0049])。而目标专利在2011年申请时,智能手机“正面全触控屏(触敏显示器一体化)”已经成为全行业的公知常识。将背部触摸板替换为正面触控屏上的对应项目区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常识进行的无创造性的等同替换**。
3. **补充二次检索(补强证据):**
针对最薄弱的“仅对局部选中元素通过摇晃执行功能(如摇晃复制/摇晃删除)”,D1/D2/D3的说明书[0090]/[0098]其实已经放出了引子:*“在内容列表上进行内容的选择操作...也可以适用本发明”*。我们需要进一步检索2010年之前的图形用户界面(GUI)专利,寻找一份公开了**“通过点击选择一个文件图标,然后摇晃手机将该文件删除/复制”**的D4作为辅助证据,与D3(或D2)进行组合,从而彻底斩断目标专利的创造性。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在针对目标专利(CN102301321B)进行无效宣告或创造性检索分析时,我们需要将权利要求拆解为独立且最小的“技术特征”,并与各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包含具体引申的原文出处)进行逐一比对。
以下是针对本案权利要求1的深度法律与技术分析:
## 1.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拆解
为了进行精确的侵权或创造性比对,我们将权利要求1拆解为以下5个技术特征:
* **特征A**:一种用于支持用户输入的设备,该设备包括:用于使得显示第一项目的装置;
* **特征B**:用于接收提供给触敏输入设备的检测到的触摸输入的指示的装置,所述触摸输入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
* **特征C**: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加速的指示的装置,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
* **特征D**:用于响应于所述触摸用户输入,选择第一项目的装置;
* **特征E**:用于响应于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所述设备的加速,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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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各对比文件技术特征比对表格
以下表格详细列出了各对比文件(D1、D2、D3、D4)是否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并给出了明确的原文出处。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D1 (US20050216867A1) 是否公开及出处 | D2 (US20060017692A1) 是否公开及出处 | D3 (WO2006036069A1) 是否公开及出处 | D4 (US20060077182A1) 是否公开及出处 |
| 特征A<br>(显示第一项目) | 实质公开<br>[0035]: "Display 12 presents visual output of the device... Memory 18 may include various applications 19 with user interfaces..." | 实质公开<br>[0042], [0061]: "...having a page of document 303 displayed within a display of the portable device." | 实质公开<br>[p0016]: "...a mobile telephone or a PDA equipped with a digital camera and a display screen." | 实质公开<br>[0011], [0017]: "...a display screen system 10... presents information indicative of an active area." |
| 特征B<br>(特定项目区域的触摸输入) | 实质公开<br>[0035]: "...display 12 and input 14 may be combined into the same component, such as a touchscreen." | 未公开<br>仅提到便携设备及加速度计,未实质公开触敏输入设备对特定项目的对应接收。 | 实质公开<br>[p0008]: "...touches a particular location on the touch screen that corresponds to a portion of the page's image..." | 实质公开<br>[0016]: "A touch event occurs when a user's hand or finger... contacts a touch sensitive pad..." |
| 特征C<br>(保持触摸的同时发生加速指示) | 未公开<br>虽然有触控屏和动作检测,但未公开“在对应第一项目区域保持触摸的同时发生加速”的联动机制。 | 未公开<br>仅公开了纯粹的加速度计检测([0051]),缺乏与触敏特定区域“保持触摸”相结合的限定。 | 未公开<br>虽然提到了移动和保持静止([p0023]),但其运动是由光学摄像头([p0016])捕获的,而非接收“设备的加速指示”,且缺乏保持触摸的组合。 | 未公开<br>纯触控方案,完全没有公开接收“设备的加速指示”这一硬件及关联动作。 |
| 特征D<br>(响应触摸选择第一项目) | 实质公开<br>[0035], [0064]: 提到了通过设置零点和点击屏幕触发。 | 未公开<br>无触控选择机制。 | 实质公开<br>[p0008], [p0031]: 提到了通过触摸和高亮选择菜单或项目。 | 实质公开<br>[0016]: "...the action is correlated with an active area presented on the display." |
| 特征E<br>(响应保持触摸时的加速,仅对该项目执行功能) | 未公开<br>未公开“触摸保持+设备加速”共同触发特定项目功能的逻辑。 | 未公开<br>其功能的触发(如翻页、游戏)仅依赖于单独的加速度计信号,不依赖于对特定项目的触控保持逻辑。 | 未公开<br>其方案为“移动高亮+保持静止+按键/语音触发功能”([p0023],[p0031]),与本特征的触发逻辑完全相反。 | 未公开<br>完全没有运动或加速触发机制,其右键功能是通过连续三次触控(Triple Click)触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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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2)分析
在创造性分析中,**D2 (`US20060017692A1`) 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主对比文件)**。理由如下:
###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
* **目标专利**旨在解决手持电子设备“显示尺寸有限、空间有限,但需要控制和选择大量不同功能”的问题,期望提供一种“对用户而言直观且简单的方式来选择特定功能”的方法(见说明书`[0002]`)。
* **对比文件D2**同样聚焦于便携式电子设备(如PDA、手机、平板电脑)的控制,解决的是如何利用传感器简化用户操作,在相对狭小的设备上快速、直观地执行诸如文档翻页、图像导航、游戏控制等功能的问题(见D2 `[0042]`)。
### 技术效果
* D2与目标专利都达到了**“无需用户通过繁琐的机械按键或层层导航菜单,即可直观触发特定功能”**的技术效果。两者在硬件架构上都基于便携式手持终端,且同样依赖于**加速度传感器**(D2中为`3-axis accelerometer`,目标专利中为说明书`[0032]`所述的加速计)作为核心控制手段。
> **注**:D3虽然也涉及手势和运动导航,但其核心物理基础是利用**摄像头进行光学图像识别和运动分析**(`[p0016]`),在硬件基础、传感器类型以及“加速指示”的直接获取方式上,其与目标专利的接近程度不如D2。因此,D2是最佳的创造性起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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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未被最接近对比文件公开的特征及其他文件的公开情况
正如特征比对表格所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2没有公开特征B、特征C、特征D和特征E**。
那么,这些未公开的特征是否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了呢?
* **特征B和特征D(触控选择特定项目)**:被**D1、D3、D4**实质公开。这些文件均公开了触敏输入设备(触摸屏),并且公开了用户在触控屏上点击或选择某个特定有形项目/活性区域(Active Area)的交互方式。
* **特征C和特征E的核心部分(“保持触摸的同时发生加速”以及“响应于该伴随加速仅对被选择项目执行功能”的联动机制)**:**没有任何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这一特征。**
* **D1**虽然同时具有触控屏和手势动作控制,但它的交互逻辑是:要么纯动作,要么利用触屏点击作为 selective engagement 的开关(切换模式),没有“**在特定项目区域按住不放的同时摇晃手机,从而仅对该项目执行操作**”的协同组合。
* **D3**的逻辑则是:用手势去移动屏幕上的高亮框,当高亮框停在某个特定项目上时,需要**保持静止(Held Still)** 1秒钟(`[p0031]`)或者通过按键、语音等“非加速”手段来给出选择命令,这与目标专利“**在保持触摸时发生加速**”的动态触发恰恰相反。
* **D4**完全是纯触控技术(通过三击同一区域模拟右键),不涉及任何设备加速或运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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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无效请求方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即专利所有人的“防线”)
如果我是请求方的代理人,在针对本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我认为**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即最难被攻击、对专利所有人最有利的护城河特征)**是:
> **特征C与特征E的协同限定:即“当在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并响应于此“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
### 代理师深度释法(为什么这是最薄弱点):
在专利审查和无效审理实践中,这属于典型的**“联合协同输入”或“多模态动态交互”特征**。
1. **割裂公开不等于组合显而易见**:请求方可以很容易地通过D2证明“加速计控制功能是通知的”,也可以通过D4或D3证明“触摸屏选择项目是公知的”。但是,目标专利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只有当用户的触控手指**“钉在(保持触摸)”**第一项目的对应区域时,此时发生的设备加速才会被控制器捕获,并**“仅对该项目”**执行功能。
2. **技术效果的质变**:这种设计产生了一种独特的直观体验(如目标专利说明书`[0066]`所述,类似于将项目“钉在合适的位置”然后通过摇晃来剥离或复制它)。由于在所有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中,没有任何一处给出了将“对特定项目的不间断触屏保持”与“手持设备的整体晃动/加速”相结合来共同指向该特定项目功能的**技术启示**。
### 请求方的应对策略:
若要攻破这一特征,仅靠现有的D1-D4进行简单的公知常识组合是非常危险且极易被专利局/法院驳回的。请求方必须进一步检索是否存在公开了**“多模态协同交互(Multimodal Interaction)”**的极为接近的先申请文献(例如早期的智能手机或PDA游戏交互专利,其中涉及按住屏幕某处同时摇晃手机进行特定攻击或操作的方案),否则,该专利极有可能凭借这一独特的联动交互特征维持有效。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用于确定所述设备的加速模式的装置;以及 用于当所述加速模式对应于预定的模式时,执行所述第一功能的装置。
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包括所述第一项目在其上显示的触敏显示器。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触摸输入包括激励触敏显示器的一部分。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项目包括用户接口单元。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功能包括复制所述第一项目,以使其被粘贴到其他地方。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用于使得显示第二项目的装置; 用于接收所述设备的检测到的第二加速的指示的装置;以及用于响应于所述设备的所述第二加速,执行第二功能的装置。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包括移动电话或者实现在移动电话上。
一种用于支持用户输入的方法,包括: 使得显示第一项目; 接收检测到的触摸输入的指示,所述触摸输入在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 响应于触摸输入,选择所述第一项目; 接收检测到的加速输入的指示,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输入;以及响应于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所述加速输入,仅对选择的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速输入包括显示所述第一项目的所述设备的加速。
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确定所述加速输入的加速模式,并且当所述加速模式对应于特定的模式时,执行所述第一功能。
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触摸输入包括激励触敏显示器的一部分。
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项目包括文本。
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功能包括复制第一项目,以使其被粘贴到其他地方。
一种用户接口,包括: 显示器,配置成显示第一项目; 触敏用户输入设备,配置成检测触摸输入,所述触摸输入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上被提供; 用户输入设备,配置成检测加速输入,当在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的对应于所述第一项目的区域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所述检测到的加速输入;其中响应于检测到所述触摸输入,选择第一项目并且响应于检测到当保持所述触摸输入时发生的所述加速输入,仅对所述第一项目执行第一功能。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户接口,其中所述加速输入的加速模式被确定并且当所述加速模式对应于特定的模式时,执行所述第一功能。
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用户接口,其中所述触敏用户输入设备包括触敏显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