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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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LED封装(10)的一部分的准直器,准直器主体(28);其适于收集和/或反射和/或聚焦光;由准直器主体(28)提供的上平面(30);其中该上平面(30)限定了大体上水平的平面(32);由准直器主体(28)提供的至少一个反射表面(36);其中反射表面(36)至少部分地与所述水平平面(32)成角度α;该角度为70°<α≤110°;其中准直器主体(28)包括用于接纳包含由LED(40)照射的发光前面(22)的照明元件(14)的凹陷(34);其中该照明元件(14)由凹陷(34)接纳使得在组装状态下反射表面(36)至少部分地延伸到所述前面(22)的水平之下;并且其中光经由其通过水平平面(32)的光源区域与发射前面(22)的区域之比r或者与组装状态下的多个照明元件(14)的发射前面(22)的区域的总和之比r为1.30≤r≤1.35
依照权利要求1的准直器,其中反射表面(36)至少部分地与所述水平平面(32)成角度α;该角度为75°≤α≤100°
依照权利要求2的准直器,其中该角度α为78°≤α≤92°
依照权利要求3的准直器,其中该角度α为79°≤α≤85°
依照权利要求1到4中任一项的准直器,其中反射表面(36)由凹陷(34)提供;并且凹陷(34)包括设置在准直器主体(28)的上平面(30)内的发射开口(38)
依照权利要求1到4中任一项的准直器,其中在组装状态下在凹陷(34)的内表面与照明元件(14)之间提供空隙;其中该空隙为5μm-100μm
依照权利要求6的准直器,其中该空隙为10μm-70μm
依照权利要求7的准直器,其中该空隙为15μm-50μm
依照权利要求8的准直器,其中该空隙为20μm-30μm
依照权利要求1到4中任一项的准直器,其中反射表面(36)包括设置在较低高度下的第一区域以及设置在较高高度下的第二区域;其中第一区域的角度α不同于第二区域的角度α
依照权利要求10的准直器,其中第一区域的角度α低于第二区域的角度α
依照权利要求1到4中任一项的准直器,其中反射表面(36)至少部分地弯曲
依照权利要求12的准直器,其中反射表面(36)是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