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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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镜组件(100、300),包括,反射部分(110、310),被配置为反射入射光;显示单元(120、320),被布置为与所述反射部分重叠,其中所述显示单元被配置为显示视觉元素和模糊效果元素中的至少一种元素;以及控制单元(130),被配置为:接收显示视觉元素的指令、或显示模糊效果元素的指令;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130)还被配置为:基于所接收的指令,确定针对所述视觉元素的模糊区域或所述模糊效果元素的运动轨迹,其中所述模糊区域或所述模糊效果元素大于所述显示单元的显示分辨率;以及控制所述显示单元在用户的视场中显示具有所确定的所述模糊区域的所述视觉元素、或者显示所确定的所述运动轨迹中的所述模糊效果元素。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组件(100),其中所述控制单元(130)还被配置为接收所述用户的瞳孔直径,并且其中基于所接收的所述用户的所述瞳孔直径,确定针对所述视觉元素的所述模糊区域。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镜组件(100),其中所述控制单元(130)还被配置为接收所述用户与所述镜组件之间的距离(Z1),并且其中基于所接收的所述用户与所述镜组件之间的距离,确定针对所述视觉元素的所述模糊区域。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镜组件(100),其中确定针对所述视觉元素的所述模糊区域包括:基于所接收的所述用户与所述镜组件之间的距离(Z1),确定所述用户与在所述反射部分处的所述用户的反射图像之间的焦距(Z0);以及基于以下信息确定针对所述视觉元素的所述模糊区域:所述用户与所述用户的所述反射图像之间的焦距、以及所接收的所述用户与所述镜组件之间的距离。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镜组件(100),还包括距离传感器单元,所述距离传感器单元被配置为检测所述用户与所述镜组件之间的距离。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镜组件(100),其中所述控制单元(130)还被配置为接收指示待突出显示的所述用户的所述反射图像的一部分的信息,并且基于所接收的指示待突出显示的所述用户的所述反射图像的一部分的信息,确定所述模糊效果元素的所述运动轨迹。
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镜组件(100),其中所述控制单元(130)还被配置为基于环境照明条件来确定针对所述视觉元素的模糊区域。
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镜组件(100),其中所述控制单元还被配置为:确定所述视觉元素是否将被显示在所述显示单元(120)处与所述用户的面部的反射图像相对应的区域处,所述反射图像在所述反射部分处;以及控制所述显示单元仅在确定所述视觉元素将被显示在与所述用户的所述面部的所述反射图像相对应的区域处时,显示具有所述模糊区域的所述视觉元素。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镜组件(100),还包括位置传感器单元,所述位置传感器单元被配置为确定所述用户相对于所述镜组件的位置,其中所述控制单元(130)还被配置为基于所确定的所述用户相对于所述镜组件的位置,确定在所述显示单元(120)处与所述用户的面部的所述反射图像相对应的区域。
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镜组件(100),还包括取向传感器单元,所述取向传感器单元被配置为检测所述用户的头部的取向,其中所述控制单元(130)还被配置为基于所述用户的头部的取向,确定在所述显示单元处与所述用户的面部的所述反射图像相对应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