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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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WO2018052018A1_Description_20260619_0001.docx |
| 0 | WO2008115412A1_Description_20260619_0005_+++A+++.docx |
| 0 | WO03104884A2_Description_20260619_0013_+++A_B_N+++.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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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KR101107710B1_Description_20260619_0009_+++A_B_C_N_O+++.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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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JP2017211673A_Description_20260619_000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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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spacenet下载日志_2026-06-18T16-15-10.docx |
| 0 | JP2007250620A_Description_20260619_0007_+++B_N_u+++.docx |
| 0 | JP2007081731A_Description_20260619_0007.docx |
| 0 | JP2007078257A_Description_20260619_0008_+++A_b_n+++.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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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JP2000155321A_Description_20260619_0015_+++A_B_C_D_F_N_O_P_g_r+++.docx |
一种基板,包括,;基础层;和在所述基础层上的复数个柱状间隔物;其中球状间隔物附接至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者或嵌入到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者中;其中附接有或嵌入有所述球状间隔物的所述柱状间隔物的数量A相对于未附接或嵌入所述球状间隔物的所述柱状间隔物的数量B的比率A/B在0.01至10的范围内;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高度平均值H与所述球状间隔物的平均粒径D的比率H/D大于1;其中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的直径的平均值在14μm至60μm的范围内;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高度的标准偏差在0.05μm至0.3μm的范围内;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损失率为15%或更小,所述损失率通过以下来测量:将Nichiban胶带CT‑24以宽度为24mm且长度为40mm的矩形附接区域附接至其上形成有所述柱状间隔物的所述基础层的表面,然后以30mm/秒的剥离速率和180度的剥离角在纵向方向上剥离所述Nichiban胶带CT‑24。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紧密结合目标专利《CN112673309B 基板》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对目标专利与您提供的四份对比文件进行深入的侵权/无效技术特征比对与创造性分析。
在本案中,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于通过一种特定工艺(将共混有特定粒径/标准偏差的球状间隔物与光敏粘结剂的可固化组合物进行图案曝光固化),制备出一种在基础层上同时存在**“柱状间隔物”**与**“球状间隔物附接/嵌入其中”**的复合基板架构,从而在保证黑间隔物高光密度的同时,大幅提升了间隔物与基础层的**粘合性**(损失率 $\le 15\%$)以及**高度均匀性**(标准偏差 $0.05\mu m \sim 0.3\mu m$)。
以下是针对各对比文件的详细技术比对及无效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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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对比文件公开号及基本信息指代
为了在下文中清晰表述,现将四份对比文件及其公开号对应指代如下:
* **D1**:`JP2007078257A`(燃焼装置)
* **D2**:`JP2007250620A`(基板の割断方法、および電気光学装置の製造方法)
* **D3**:`JP2009081091A`(光源装置)
* **D4**:`JP2017033023A`(顔料分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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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的特征比对表格
根据标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特征比对要求,将权利要求 1 拆解为技术特征 A 至 I,并与 D1-D4 进行逐项特征比对。
| 权利要求 1 的技术特征拆解 | D1 (JP2007078257A) | D2 (JP2007250620A) | D3 (JP2009081091A) | D4 (JP2017033023A) |
| 特征 A:一种基板,包括, | ❌ völlig unrelated<br>(公开的是燃烧装置) | 实质公开<br>(公开了用于电气光学装置的脆性材料基板) | ❌ 限于光源架构<br>(公开的是LED光源封装基板) | 明确公开<br>(公开了用于LCD等高度不同的黑色光敏间隔物基板) |
| 特征 B:基础层 | ❌ | 明确公开<br>(玻璃或脆性材料基板) | 明确公开<br>(陶瓷/金属基板主体) | 明确公开<br>(玻璃基板等透明基板) |
| 特征 C:和在所述基础层上的复数个柱状间隔物 | ❌ | ❌ <br>(仅提及电极和导电图案) | ❌ <br>(仅提及LED封装结构) | 明确公开<br>(明确公开了用于维持间隙的柱状间隔物/フォトスペーサー) |
| 特征 D:其中球状间隔物附接至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者或嵌入到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者中 | ❌ | ❌ | ❌ | ❌ <br>(D4仅公开了通过改变光透过率一括形成高度不同的柱状间隔物) |
| 特征 E:比率 A/B 在 0.01 至 10 的范围内 | ❌ | ❌ | ❌ | ❌ |
| 特征 F:比率 H/D 大于 1 | ❌ | ❌ | ❌ | ❌ |
| 特征 G:直径平均值在 $14\mu m$ 至 $60\mu m$ 范围内 | ❌ | ❌ | ❌ | ❌ <br>(D4实施例中的圆形图案直径为 $15\mu m \sim 35\mu m$,但未公开复合柱状/球状结构) |
| 特征 H:高度标准偏差在 $0.05\mu m$ 至 $0.3\mu m$ 范围内 | ❌ | ❌ | ❌ | ❌ |
| 特征 I:柱状间隔物损失率为 15% 或更小(通过特定胶带剥离法测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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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比文件公开情况深度分析
### 1. D1 (`JP2007078257A`) & D3 (`JP2009081091A`)
* **分析结论**:**完全未公开本案的核心技术特征。**
* **详细出处与理由**:D1 属于机械/热能工程领域,其说明书 `[0006]` 明确指出其发明主题为“电磁阀、混合管、风扇、燃烧器及热交换器组成的燃烧装置”,与半导体或光学装置基板毫无关联。D3 虽然涉及“包含LED素子的光源装置”(说明书 `[0001]`),公开了陶瓷基板及金属放热板,但其完全不涉及显示面板中用于维持单元间隙(Cell Gap)的间隔物架构。因此,D1 和 D3 在本案的创造性评述中属于**不相关文献**。
### 2. D2 (`JP2007250620A`)
* **分析结论**:**仅实质公开了“基板”和“基础层”等上位概念背景。**
* **详细出处与理由**:D2 的发明主题是“基板的割断方法及电气光学装置的制造方法”(说明书 `[0001]`)。其在 `[0003]` 中提到了“在大型基板的表面上形成信号线、电极和导电图案”,这对应了本案说明书 `[0015]` 中提到的“在基础层上存在驱动光学装置所需的电极层等另外的层”。但 D2 完全没有涉及间隔物(Spacer)的具体构造。
### 3. D4 (`JP2017033023A`)
* **分析结论**:**毫无疑问公开了特征 A、B、C,并实质公开了特征 G 的部分尺寸范围,但未公开复合间隔物结构及物理参数特征。**
* **详细出处与理由**:
* **特征 A、B、C(基板、基础层、柱状间隔物)**:D4 说明书 `[0001]` 明确记载“本发明涉及着色感光性组成物……好用于液晶显示器等彩色滤光片中黑色柱状间隔物(ブラックフォトスペーサー)的形成”。在其 `[高さの異なるブラックフォトスペーサーの一括形成方法]` 章节及实施例中,明确公开了在玻璃基板(基础层)上利用半透光掩模一体形成高度不同的黑色柱状间隔物。
* **特征 G(直径范围)**:D4 在 `[段差(ΔH)、密着性、光学濃度(OD)の評価]` 章节中,明确记载“使用具有直径 $5 \sim 50\mu m$ 的各种直径的圆形图案的露光掩模进行露光”,并在具体实施例评估中使用了“直径 $15\mu m$ 和 $35\mu m$ 的圆形图案”。这一尺寸落入了本案特征 G($14\mu m \sim 60\mu m$)的范围内。
* **关于特征 D、E、F、H、I**:D4 试图解决高度不同的柱状间隔物一括形成时的硬化性和段差控制问题,但它采用的完全是**纯黑色素树脂的单一光刻硬化**方案。D4 既没有公开在可固化组合物中混入“球状间隔物”,也没有公开形成“柱状与球状附接/嵌入”的复合结构(特征 D、E、F),更没有给出高度标准偏差(特征 H)和特定Nichiban胶带测试下的损失率(特征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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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1-D4 中)的选择与创造性评述
### 1. 最接近对比文件的选择
在现有的对比文件 D1-D4 中,**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是 D4 (`JP2017033023A`)**。
* **理由**:D4 与目标专利同属于液晶显示器/彩色滤光片基板制造的通用技术领域,技术领域完全相同;且 D4 同样关注黑色光敏间隔物在基板上的形成、形状/段差控制以及基板密着性(对应目标专利说明书 `[0008]` 的发明目的)。D4 包含了本案权利要求 1 最多的技术特征(特征 A、B、C、G)。其余文献(D1-D3)由于领域或架构相差甚远,无法被选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2. 未被最接近对比文件(D4)公开的特征及其他文献的公开情况
* **D4 未公开的特征**:技术特征 D、E、F、H、I。
* **其他对比文件(D1、D2、D3)的公开情况**:经检索,D1、D2、D3 **均完全没有公开**上述特征 D、E、F、H、I。D1 关注燃烧机理,D2 关注激光割断,D3 关注 LED 放热,均未涉及任何在柱状间隔物中引入球状间隔物以改善粘合性和高度偏差的物理构型或参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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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无效请求方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分析(核心抗辩点)
如果请求方仅凭现有的 D1-D4 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对于请求方而言,**最薄弱、最难以攻克的防线是【技术特征 D】及其派生的结构/参数特征(E、F、H、I)**。
### 原因分析如下:
1. **复合结构的技术偏见与显著的进步**:本案的核心在于**“柱状间隔物与球状间隔物的复合结构”**。在通常的 LCD 制造工艺中,柱状间隔物(PS)和球状间隔物(CS)是两种相互排斥、独立使用的技术路线。目标专利别出心裁地将两者共混(将球状间隔物混入柱状粘结剂树脂中),利用球状间隔物精确的粒径作为“骨架”和“定位点”,解决了黑色光敏树脂因炭黑遮光导致深层固化不足、粘接力差(黑间隔物易剥离)的固性难题。这种架构在 D4 等传统纯树脂黑色スペーサー文献中完全没有启示。
2. **物理参数与性能的直接因果关系**:特征 H(高度标准偏差 $\le 0.3\mu m$)和特征 I(Nichiban胶带测试损失率 $\le 15\%$)属于**性能/参数特征**。目标专利说明书通过实施例 1-5 与测试例 1 的详实数据证明,当 $A/B$ 比率、$H/D$ 比率以及球状间隔物添加量满足权利要求限定时,损失率可降至 0%~7%。这种极其优异的防剥离性能和高度均匀性,在现有文献 D1-D4 没有任何结合可能性的情况下,构成了坚不可摧的创造性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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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针对无效请求方的进一步检索策略
鉴于现有的 D1-D4 组合在【特征 D】(复合间隔物结构)上存在致命的检索缺口,若要成功无效该权利要求 1,必须调整检索方向,实施以下**进阶检索策略**:
### 1. 核心检索关键词与构型检索
必须寻找公开了**“混合型间隔物”**、**“复合间隔物”**或**“固着有球状颗粒的柱状间隔物”**的专利。
* **中文键词组合**:`(柱状间隔物 OR 光刻间隔物 OR 体贴スペーサー) AND (球状间隔物 OR 间隙粒子 OR 塑料球 OR 微球) AND (混合 OR 嵌入 OR 附着 OR 复合 OR 共混)`
* **英文/日文关键词组合**:`(photo spacer OR column spacer OR 柱状スペーサー) AND (bead* OR ball* OR spherical spacer OR 球状スペーサー) AND (embed* OR attach* OR mix* OR hybrid OR 複合)`
### 2. 针对特定工艺路径的检索
目标专利的制造方法是“将球状间隔物直接共混于光敏可固化组合物(粘结剂)中,涂布后整面或图案化曝光显影”(参见目标专利说明书 `[0093]`)。
* **检索策略**:检索显示面板用**黑色光阻(Black Matrix / Black Photoresist)或黑色间隔物组合物本身**的专利。重点查看其化学组成中除了“丙烯酸酯、引发剂、炭黑”之外,是否包含“间隙控制粒子/球状树脂粒子”作为添加剂的申请。
### 3. 锁定核心申请人与分类号 (IPC/CPC)
* **重点分类号**:
* `G02F 1/1339`(液晶器件的间隔物,这是最核心的弹药库)
* `G03F 7/004`(光敏组合物)
* `C09D 11/00`(油墨/光阻剂)
* **重点申请人检索**:
* **间隔物材料巨头**:积水化学(Sekisui Chemical,本案实施例 1 中 KBN-5115 的供应商)、日铁微化学、JSR、三菱化学、東レ(Toray)。
* **面板制造及滤光片巨头**:LG Display(本案优先权为韩国申请)、Samsung Display、BOE(京东方)、DNP(大日本印刷)、凸版印刷(Toppan)。这类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往往高度集中在 2012-2020 年期间显示器防爆、弹性改良的技术潮中。
### 4. 针对参数特征(特征 I 损失率)的破局
特征 I 采用了非常具体的 Nichiban 胶带(CT-24)测试法。
* **检索策略**:这是一种标准的日本工业或企业界内部测试粘附力(剥离力)的方法(通常参考 `JIS Z 1522`)。在检索积水化学或日铁微化学等间隔物厂家的早期评估专利时,重点扫描说明书中的 **“密着性評価”** 或 **“テープ剥離試験”** 章节,寻找是否有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相似结构在此测试条件下的损失率或剥离残留率,以此作为“公知常识”或“参数自明性”的抗辩证据。
## 一、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与说明书的定性解释
为了全面评估目标专利的创造性并为后续的无效宣告程序奠定基础,首先需要紧密结合目标专利(CN112673309B)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1的各项技术特征进行法律与技术层面的定性解释:
* **技术特征A(包括,)**:属于**开放式**权利要求前言,意味着该基板除了包含后续限定的基础层、柱状间隔物、球状间隔物等必要技术特征外,还可以包含其他未列出的驱动元件、结构层(如电极层、配向膜、保护压敏粘合膜等)。
* **技术特征B(基础层)**:对应说明书`[0013]`。基础层不仅限于单一材质,可以为无机基础层(如玻璃基础层)或有机基础层(如TAC、COP、PMMA、PC、PET、PI等各种塑料膜),且厚度不限,为间隔物提供物理载体。
* **技术特征C(在所述基础层上的复数个柱状间隔物)**:对应说明书`[0015]`-`[0018]`。柱状间隔物是通过光敏树脂(如丙烯酸酯系列或环氧系列聚合物)曝光显影固定在基础层上的形式。其物理接触包括直接与基础层接触,或者在基础层与间隔物之间存在另外的层(如电极层),柱状形状不限(圆柱、多边形柱或不规则柱等)。
* **技术特征D(其中球状间隔物附接至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者或嵌入到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者中)**:对应说明书`[0019]`-`[0021]`及图1、图2。该特征限定了一种**“复合间隔物”**的异质结构,球状间隔物(常规圆球形间隔物)以部分插入或完全包裹的形式,与柱状间隔物结合,从而在制造固化过程中使柱状间隔物表现出优异的尺寸均匀性和对基础层的粘合性。
* **技术特征E(数量比率A/B在0.01至10的范围内)**:对应说明书`[0022]`。该特征限定了改性复合柱状间隔物与常规未改性柱状间隔物在宏观分布上的数量比例。此数值范围直接影响基板的尺寸均匀性、粘合性以及开口率,其可通过调节可固化组合物中粘结剂与球状间隔物的共混比例来控制。
* **技术特征F(比率H/D大于1)**:对应说明书`[0030]`。即柱状间隔物的平均高度大于球状间隔物的平均粒径。该尺寸匹配设计能够使单元间隙(cell gap)在受到外部压力或温度变化时更稳定地保持,发挥支柱作用。
* **技术特征G(直径平均值在14μm至60μm的范围内)**:对应说明书`[0025]`。限定了柱状间隔物横截面的几何尺寸范围,在保证支撑强度的同时平衡装置的开口率。
* **技术特征H(高度标准偏差在0.05μm至0.3μm的范围内)**:对应说明书`[0027]`。属于高精度参数特征,反映了基板表面复数个柱状间隔物在微观高度上的极端均匀性,方差极小。
* **技术特征I(通过特定胶带测试测量的柱状间隔物损失率为15%或更小)**:对应说明书`[0089]`。属于**用性能/参数表征的结构特征**。其本质是限定了柱状间隔物对基础层(或对电极层)的**剥离粘合强度极限**。由于暗化材料的存在通常会抑制固化速率,该特征确保了即使在黑间隔物体系下,间隔物在进行摩擦配向或剥离保护膜时也不会脱落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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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比文件公开情况分析与出处对照
根据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标准,各对比文件(D1~D4)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的公开情况分析如下:
### 1. D1 (JP2017161853A) 的公开情况
*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效果**:解决液晶表示装置中柱状间隔物近傍液晶分子配向乱导致开口率降低、显示品位低下的问题;通过将スペーサ(间隔物)设置在遮光层交差领域并露出,实现抑制显示品位低下、提高开口率的效果(见`[0002]-[0006]`)。
* **特征公开判定**:
* **实质公开技术特征A、B、C**:公开了一对基板(包含第1基板SUB1),基板间配置有液晶层,且在基板之间设有由アクリル樹脂(丙烯酸树脂)等抗蚀剂形成的柱状スペーサ(柱状间隔物),用于保持间隙G(见`[0005]`,`[0010]-[0011]`及图1)。
* **毫无疑问未公开技术特征D、E、F、G、H、I**:D1的间隔物为单一材质制备的普通柱状间隔物,**完全没有提及**“球状间隔物”的引入,更没有球柱数量比A/B、高度粒径比H/D、以及标准偏差和Nichiban胶带测试损失率等技术参数。
### 2. D2 (JP2018138399A) 的公开情况
*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效果**:属于**车辆用制动液压控制装置(制动ABS系统)**领域。解决在用母-母端子及压入式端子连接电机与控制基板时,如何使控制基板接近电机以实现装置小型化、减少高度方向无用空间的问题(见`[0003]-[0006]`)。
* **特征公开判定**:
* **技术领域完全不相关**:属于机械/汽车制动液压控制领域,完全未涉及电子/半导体显示器件中的基板、微观柱状间隔物或球状间隔物结构。
* **特征公开情况**:技术特征A~I**全部未公开**。
### 3. D3 (KR101087510B1) 的公开情况
*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效果**:解决大尺寸液晶显示面板由于温度上升或重力导致内部压力增大、单元间隙(cell gap)变大(重力不良)、柱状间隔物与基板结合力小易脱落的问题;通过在阵列基板上使用透明导电材料(ITO)制作硬度大的微观**突出物(돌출물)**,合拢时硬质突出物像钉子一样扎入柱状间隔物下表面,从而提升结合力,防止漏光(见说明书摘要,`[0014]-[0023]`)。
* **特征公开判定**:
* **实质公开技术特征A、B、C**:公开了包含阵列基板110(基础层)、彩色滤光片基板105,以及形成于基板上用于维持单元间隙的柱状间隔物150(컬럼 스페이서)(见`[0026]-[0027]`及图3)。
* **高度相关但存在本质区别的特征(针对D)**:D3公开了在柱状间隔物对应的基板区域形成有硬度更大的微观“突出物160”,合拢时扎入柱状间隔物底部以增强结合力。虽然其技术意图(增强结合力)与目标专利类似,但其突出物是**在基板上通过ITO图案化制作的固定微观锥形结构**(如圆锥形260A、金字塔形260B等),**并非目标专利组合物中所共混的“球状间隔物(圆球形间隔物)”**,因此特征D未被毫无疑问地公开。
* **毫无疑问未公开特征E、F、G、H、I**:未公开A/B比率、H/D比率、直径平均值、高度标准偏差及具体的Nichiban胶带损失率性能指标。
### 4. D4 (KR101107710B1) 的公开情况
*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效果**:解决传统光刻工艺制作柱状间隔物及脊状结构(Rib)需要昂贵掩膜、工序复杂导致生产率低的问题;通过在包含光引发剂的材料层上使用激光照射装置进行选择性硬化并去除未照射区域的方法,简化图案化工艺(见说明书摘要,`[0013]-[0017]`)。
* **特征公开判定**:
* **实质公开技术特征A、B、C**:公开了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包含透明基板101、201,保护膜160等基础层),以及在其上使用包含光引发剂的组合物层通过激光选择性硬化制作的柱状间隔物300(컬럼스페이서)(见`[0026]-[0033]`及图4a-4e)。
* **毫无疑问未公开技术特征D、E、F、G、H、I**:D4聚焦于激光图案化制造工艺本身,其间隔物材料层未添加任何异质球状间隔物,也未公开上述空间几何尺寸范围、标准偏差以及特定的胶带剥离损失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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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特征比对表
根据上述逐项分析,构建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对照矩阵: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D1 (JP2017161853A) | D2 (JP2018138399A) | D3 (KR101087510B1) | D4 (KR101107710B1) |
| 特征A:一种基板,包括, | 实质公开<br>一对基板中的第1基板([0005])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br>阵列基板110/彩色滤光片基板105([0026]) | 实质公开<br>第一基板/第二基板([0026]) |
| 特征B:基础层 | 实质公开<br>第1基板SUB1([0005],[0011])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br>阵列基板110([0026]) | 实质公开<br>第1/第2透明基板101,201([0026]) |
| 特征C:在所述基础层上的复数个柱状间隔物 | 实质公开<br>由アクリル樹脂形成的柱状スペーサ([0011])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br>维持均匀单元间隙的柱状间隔物150([0027]) | 实质公开<br>硬化形成的柱状间隔物300([0027]-[0033]) |
| 特征D:球状间隔物附接/嵌入至柱状间隔物中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未公开<br>(仅公开基板上制作的硬质锥形/劈形微观突出物160,非共混的球状间隔物,见[0028]) | 未公开 |
| 特征E:数量比率A/B在0.01至10范围内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未公开 |
| **特征F**:高度与粒径比率H/D大于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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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最接近对比文件的选择与创造性分析
### 1. 最接近对比文件(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
在创造性评判的“三步法”中,最接近现有技术应当首选与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或接近、解决的技术问题最相似、公开的核心必要技术特征最多**的文献。
* **唯一最佳选择:D3 (KR101087510B1)**
* **技术领域**:两者均属于液晶显示器件用基板及间隔物制造领域。
* **解决的技术问题**:D3明确聚焦于“大尺寸面板因重力/温度导致内部压力增大、单元间隙变大,使得柱状间隔物结合力不足发生脱落和漏光”这一问题(见D3 `[0017]`-`[0021]`)。这与目标专利说明书`[0008]`“柱状间隔物以优异的粘附力附接至基础层”以及`[0090]`“暗化材料抑制固化导致粘合性变差”的技术诉求**高度契合、完全一致**。
* **技术手段的本质关联**:D3通过硬质微观结构“扎入/结合”柱状间隔物底部来对抗外部引力和重力,目标专利则是直接在柱状间隔物内“附接或嵌入异质球状间隔物”来达到类似的高粘附支撑效果。两者在改良柱状间隔物力学性能的构思上最为接近。
* **其他对比文件的排除原因**:
* **D1**仅是传统的遮光层与柱状间隔物的位置排布(解决漏光和开口率问题),根本没有涉及“提高间隔物对基板粘附力、防止脱落”的力学性能改良,公开的结构特征明显少于D3。
* **D4**纯粹属于曝光图案化工艺改良(用激光代替传统光刻掩膜),未涉及间隔物结构本身的异质改性。
* **D2**属于汽车制动液压领域,属于完全相异的技术领域,直接予以排除。
### 2. 目标专利的创造性评判(基于三步法)
* **第一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
以D3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与D3的区别特征为:
1. **结构异质性(对应特征D)**:目标专利采用**“在柱状间隔物中附接或嵌入球状间隔物”**的共混复合结构;而D3是在基板上表面利用透明导电材料(ITO)图案化刻蚀出固定位置的**“硬质微观突出物(如圆锥、棱台等)”**。
2. **定量参数限定(对应特征E、F、G、H)**:目标专利定量限定了改性比例A/B(0.01\~10)、空间比例H/D大于1、柱状间隔物平均直径(14\~60μm)以及高度标准偏差(0.05\~0.3μm)。
3. **性能极限指标(对应特征I)**:限定了经特定Nichiban胶带测试下损失率小于等于15%的定量粘合性效果。
* **第二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通过将异质“球状间隔物”直接共混引入可固化粘结剂中,目标专利不仅克服了常规黑间隔物因暗化材料吸收紫外光导致的内部固化不完全、粘附力差的问题,还省去了像D3那样必须在基板上精准刻蚀复杂微观突出物的额外工序。因此,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简化工艺的前提下,大幅提高黑柱状间隔物制造过程中的尺寸均匀性及其对基板的剥离粘合强度,防止重力不良。**
* **第三步:判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
* **现有技术不存在技术启示**:D1、D4等液晶现有技术均未提出将“球状间隔物”作为一种改性填料直接嵌入或附接到“柱状间隔物”内部来提高力学粘附力的构思。
* **D3的演进方向具有负向阻碍**:D3的整篇文献教导是“如果要把间隔物固定住,必须在下层基板上专门制作尖锐的无机突出物结构(钉子效果)”。这种技术方案依赖于常规基板半导体制程的精密图案化。而目标专利抛弃了在基板上做复杂结构的思路,改用直接在粘结剂浆料中混入黑色球状间隔物(如实施例1中的Sekisui KBN 5115),在压制固化过程中自然形成异质附着。这一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仅没有技术启示,反而打破了D3的现有技术偏见**。
* **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高度标准偏差控制在极小的 $0.05\text{ }\mu\text{m} \sim 0.3\text{ }\mu\text{m}$,且在Nichiban强力剥离测试下损失率近乎为0%(实施例1、2、4、5),这对于含有大量暗化炭黑的树脂间隔物来说,达到了出色的粘附和抗剥离效果。
**结论**: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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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无效请求方的最薄弱技术特征与诉讼检索策略
如果我方作为**无效宣告请求方**,试图击落该专利,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直接从“结构改性(特征D:柱状内嵌入球)”正面强攻的难度极大(因为D3的结构确实与球状间隔物不同)。因此,必须采取“避实击虚”的策略,寻找整个权利要求架构中最薄弱的软肋。
### 1. 对于请求方来说最薄弱(最容易突破)的技术特征
整个权利要求1中,防御力最弱、最容易通过检索或证据对抗进行突破的技术特征是:**技术特征I(特定胶带测试下的损失率 $\le 15\%$)** 以及 **技术特征H(高度标准偏差 $0.05\mu\text{m} \sim 0.3\mu\text{m}$)**。
* **突击理由一:属于“功能性/效果参数限定”的软肋**
特征I本质上是一个“由测试方法限定的效果特征”。在无效宣告审查实践中,如果权利要求书直接将发明的“有益效果”写成定量指标作为保护边界,只要请求方能够证明**现有技术中的某些普通柱状间隔物在采用该特定胶带(Nichiban CT-24)以同样剥离速率测试时,天然也能达到损失率 $\le 15\%$ 的结果**,那么该特征就失去了对创造性的贡献权重。
* **突击理由二:高度标准偏差(特征H)属于常规工艺优化**
随着精细光刻设备和高均匀性狭缝涂布(Slot Die Coating)技术的发展,控制树脂层高度的标准偏差在 $0.05\mu\text{m} \sim 0.3\mu\text{m}$ 之间,这在现代高精度面板制程(如2026年的前沿OLED/LCD产线标准)中可能属于**本领域公知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良率控制范围**,不应赋予过高的创造性高度。
### 2. 进一步的针对性检索策略(进阶无效诉讼策略)
为了彻底打掉上述薄弱特征,建议立刻开展以下两波定向检索:
#### 策略A:围绕“异质混合/复合间隔物”的上下游跨界检索(主攻特征D)
虽然D3公开的是ITO突出物,但“将塑料/玻璃小球作为增强相或阻尼相共混引入光敏树脂浆料中,用以调节固化收缩率、控制微观厚度标准偏差”的技术,可能早就存在于**电子封装胶、各向异性导电胶(ACF)、微机电系统(MEMS)封装**或者**传统的球状间隔物喷洒树脂工艺**中。
* **检索方向**:打破液晶面板的单一检索限制,检索通用聚合物改性、光刻胶组分优化领域。
* **关键词检索式建议**:`(柱状间隔物 OR 光刻胶 OR 光敏树脂) AND (球状间隔物 OR 玻璃微珠 OR 塑料球 OR 异质填料) AND (混合 OR 共混 OR 嵌入 OR 附着)`
#### 策略B:针对“Nichiban胶带测试/损失率”的行业标准及冲突证据检索(主攻特征I)
* **检索方向**:查阅液晶面板全行业(如京东方、华星光电、三星显示等)在2018年(目标专利申请日)之前关于“柱状间隔物附着力测试方法”的公开专利或国家/国际标准(JIS标准、IEC标准)。
* **诉讼证据组织**:如果能检索到某篇现有技术(例如公开了某种高粘附性丙烯酸酯光刻胶配方),虽然其说明书中没有写“损失率 $\le 15\%$”,但通过补充**“实验检测报告(复现性证据)”**,证明按照该现有技术配方做出的普通基板,用Nichiban胶带粘,损失率同样是5%或0%。此时就可以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中**“如果性能或参数仅是由于测量方法不同而表现出的不同,请求方复现现有技术后达到了该效果,则该特征不具备创造性”**的规则,直接剥离特征I的技术贡献,从而一举推翻其创造性。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针对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及三份对比文件进行了深入的侵权/无效法律与技术分析。
以下是针对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面创造性与无效可行性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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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分解与说明书原理解析
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于通过在**柱状间隔物**上“附接”或“嵌入”**球状间隔物**的复合结构,解决传统黑色柱状间隔物由于加入暗化材料导致固化不充分、进而与基础层粘接力变差(易剥离、损失率高)的技术问题,同时兼顾尺寸均匀性和单元间隙(Cell Gap)的稳定性。
针对权利要求1的各项特征,结合说明书的内在含义解析如下:
* **特征A~C(基础架构):** 属于本领域的常规基板结构(基础层+柱状间隔物),通常由有机/无机基材(如PET、玻璃)配合光敏树脂光刻显影而成。
* **特征D(复合结构特征):** 明确限定了球状间隔物与柱状间隔物的空间物理关系(附接或嵌入),说明书【0019】指出这能赋予柱状间隔物“优异的尺寸均匀性和对基础层的粘合性”。
* **特征E(数量比率A/B):** 属于**定量物理特征**。比例在0.01至10之间。说明书【0022】解释此范围能生产出显示出期望的“尺寸均匀性、粘合性、开口率等”的间隔物,可通过调节可固化组合物中粘结剂和球状物的配比来控制。
* **特征F(几何构型比率H/D > 1):** 属于**相对尺寸特征**。柱状高度大于球状粒径,说明书【0030】指出存在“能够更稳定地保持单元间隙的效果”。
* **特征G~H(参数特征):** 平均直径(14μm至60μm)与高度标准偏差(0.05μm至0.3μm),用于限定加工精度和均匀度。
* **特征I(性能/方法限定特征):** 属于**性能特征(Product-by-Property)**,通过特定的Nichiban胶带CT-24在特定条件(30mm/s,180度)下的剥离测试来限定损失率≤15%。说明书【0089】明确指出其反映了“优异的对基础层或接触元件的粘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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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比文件公开情况比对表格
以下将各对比文件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进行精细化横向比对。各对比文件公开号及指代如下:
* **最接近对比文件(D1):** `KR101367135B1`
* **相关对比文件(D2):** `WO03104884A2`
* **非相关对比文件(D3):** `WO2008115412A1`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比对表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D1 (KR101367135B1) 公开情况及出处 | D2 (WO03104884A2) 公开情况及出处 | D3 (WO2008115412A1) 公开情况及出处 |
| 特征A: 一种基板,包括, | 毫无疑问公开<br>【0015】“본 발명에 따른 표시 장치는...박막 트랜지스터 표시판, 공통 전극 표시판...을 포함하며” | 实质公开<br>Page 8, l.22: "front plane laminate... comprising, in order..." | 未公开<br>属于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连接器领域,非本领域技术。 |
| 特征B: 基础层 | 毫无疑问公开<br>【0016】“상기 공통 전극 표시판은 가요성 기판...을 포함할 수 있다.” | 实质公开<br>Page 20, l.22: "light-transmissive substrate 12" | 未公开 |
| 特征C: 和在所述基础层上的复数个柱状间隔物 | 毫无疑问公开<br>【0015】“상기 간격재는 컬럼 스페이서(column spacer)...를 포함한다.” | 未公开<br>D2主要采用微胶囊层(capsules layer),无柱状间隔物。 | 未公开 |
| 特征D: 其中球状间隔物附接至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者或嵌入到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者中 | 实质公开<br>【0020】“상기 간격재의 볼 스페이서와 접착제는 상기 컬럼 스ペ이서와 상기 컬럼 스페이서 사이의 공간에 들어차 있으며, 상기 컬럼 스페이서의 외벽을 감쌀 수 있다.”<br>【0039】“컬럼 스페이서(326)의 외벽을 감싼다...볼 스페이서(323), 컬럼 스페이서(326) 및 접착제(327)를 포함하는 간격재(320)가 형성된다.”(公开了通过接合剂将球状间隔物充填并包裹在柱状间隔物外侧以固定成一体的复合间隔物) | 未公开 | 未公开 |
| 特征E: 数量比率A/B在0.01至10的范围内 | 未直接公开<br>D1提到可以采用3x2矩阵排列或在方框四角和中心布置,但未对其统计学上复合与未复合的比率进行定量限定。 | 未公开 | 未公开 |
| 特征F: 高度平均值H与平均粒径D的比率H/D大于1 | 实质公开<br>【0036】提到单元间隙为5μm,而柱状间隔物(컬럼 스페이서)高度为3μm,球状间隔物(볼 스페이서)的直径需根据单元间隙和柱状高度综合决定。由于球状物和接合剂充填在高度为3μm的柱状物间隙并包裹,若要维持5μm单元间隙,复合体总高或球状粒径在特定配合下实质隐含了类似比例,但D1并未给出精确的H/D > 1的本发明物理限定,其柱状本身高度(3μm)小于单元间隙。 | 未公开 | 未公开 |
| 特征G: 直径的平均值在14μm至60μm的范围内 | 未公开<br>【0036】D1中公开的柱状间隔物直径为10μm或5μm,未落在14μm至60μm的范围内。 | 未公开 | 未公开 |
| 特征H: 高度的标准偏差在0.05μm至0.3μm的范围内 | 未公开<br>D1仅提及采用光刻工艺(사진 식각 공정)形成柱状间隔物,属于常规制造,未给出具体高度标准偏差的量化特征。 | 未公开 | 未公开 |
| 特征I: 柱状间隔物损失率为15%或更小(胶带测试法) | 未公开<br>D1在【0040】仅定性提到“스페이서의 자유로운 이동에 의해 배향막이 손상되는 것을 방지...셀 갭의 변화를 방지”,即提高了附着力和抗变形能力,但未披露特征I所述的特定胶带测试量化参数。 | 未公开 | 未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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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最接近对比文件的确立与分析
在创造性分析过程中,**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选择为:D1(KR101367135B1)**。
### 1. 技术领域与技术问题的一致性
* **D1:** 同样属于显示装置基板制造领域,且明确针对“由于柔性塑料基板弯曲或受热变形导致空间间隔物移动、脱离、损坏配向膜,进而导致单元间隙变化、画面质量下降”的技术问题(【0011】~【0013】)。这与目标专利在背景技术【0008】中提出的“提供柱状间隔物以优异的粘附力附接至基础层且高度和直径被均匀控制的基板”的技术问题**完全一致**。
* **反观D2与D3:** D2虽然涉及电子纸柔性显示器的层压,但其核心层为微胶囊电泳显示介质层,不存在“光刻柱状间隔物复合球状间隔物”的架构;D3则完全属于汽车安全气囊中用于消除电磁干扰的铁氧体磁环结构,属于不相关的异领域技术。
### 2. 技术效果的拟合度
D1通过将柱状间隔物(Column Spacer)与球状间隔物(Ball Spacer)及接合剂混合(【0014】),利用接合剂充填间隙并包裹柱状间隔物侧壁,达成了“将间隔物牢牢固定在基板上,防止其自由移动损伤配向膜,维持均匀单元间隙”的技术效果(【0040】)。这与目标专利通过复合结构提升粘合力、降低损失率的技术效果具有极高的高度关联性。因此,D1是本案无可争议的最接近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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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无效请求方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分析(即专利权人的稳固防线)
如果我方代表无效宣告请求方对该专利提起无效,**最薄弱(即最难被无效掉、专利权人抗辩力最强)的技术特征是:特征I(具体的粘合损失率胶带测试参数限定)及特征G、H的参数组合。**
### 原因分析:
1. **特征I属于具有参数限定的性能特征:**
虽然D1定性地提及了“利用接合剂包裹外壁以牢牢固定、提高附着力”,但是并没有给出任何定量化的抗剥离数据。目标专利通过引入行业非标准或非常具体的“Nichiban胶带CT-24、宽度24mm×长度40mm、30mm/秒剥离速度、180度剥离角”的测试方法,将损失率限定在15%以下。在无效程序中,审查员通常认为这种定量化的参数限定若能带来反常的或显著提升的技术效果(如实施例中黑间隔物在强剥离力下达到0%~7%的超低损失率),则具备创造性。
2. **特征G(直径14μm至60μm)与D1存在明确的数值阻碍(Tech-Teach):**
D1在【0036】中明确给出了其光刻柱状间隔物的直径为**10μm或5μm**,并指出若直径更小则可以增加数量(【0037】)。这意味着D1的技术导向是鼓励使用**微型化、小直径**的柱状间隔物,这与本案特征G限定的较大直径范围(14μm至60μm)恰好背道而驰。专利权人可以据此抗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1的相反教导时,没有动机将直径扩大至14μm以上。
3. **高度标准偏差(特征H)的精细化控制:**
0.05μm至0.3μm的高精度标准偏差,在光刻工艺中属于较为严苛的均匀度控制。D1对此完全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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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针对该防线的进一步检索策略建议
为了能够成功攻破特征G、H及特征I构成的参数壁垒,建议下一步采取以下精准检索策略:
### 1. “暗化树脂/黑色光阻胶带测试”专项检索
* **目标:** 攻破特征I(损失率≤15%及胶带测试法)。
* **策略:** 目标专利说明书【0090】透露了其真实背景——由于柱状物是“黑色间隔物(Black Matrix Spacer)”,暗化材料吸收了紫外光导致树脂底层固化不完全,因而粘性差。我们需要检索在**2018年11月19日(优先权日)之前**,关于“黑色柱状间隔物”、“BM树脂”、“黑色光刻胶(Black Photoresist)”的专利或文献。
* **检索词组合:** `(黑色间隔物 OR 黑柱状间隔物 OR 黑色光阻 OR Black Matrix Spacer) AND (剥离测试 OR 胶带测试 OR 粘附 OR 损失率 OR 剥离力 OR Nichiban OR Tape test OR Adhesion)`。重点查找彩色滤光片(Color Filter)行业内,各大光刻胶厂商(如JSR、东京应化、LG化学、住友化学)在其产品说明书或公开专利中,使用胶带测试评估黑色间隙物附着力的常规量化文献,论证该测试方法是本领域的通用评估手段,且≤15%属于优等品的常规参数。
### 2. “柱状与球状复合间隔物”尺寸配比深度检索
* **目标:** 寻找同时披露特征G(直径14-60μm)和特征F(H/D > 1)的文献,或能与D1进行横向组合的对比文件。
* **策略:** D1虽然公开了复合间隔物的概念,但尺寸偏小。我们需要补充检索2000-2018年间,大尺寸液晶面板或柔性面板中关于“混合间隔物(Hybrid Spacer / Mixed Spacer)”的专利。
* **检索词组合:** `(柱状间隔物 OR 间隙饰条 OR Column spacer OR Photo spacer) AND (球状间隔物 OR 塑料球 OR Ball spacer OR Bead spacer) AND (直径 OR 粒径 OR 比例 OR 比率 OR H/D OR 直径)`。
### 3. 常规参数的“公知常识”与“显而易见性”证据收集
* 针对特征H(高度标准偏差在0.05μm至0.3μm):检索光刻显影设备(如网屏SCREEN、佳能Canon的面板曝光机)的技术规格书,或液晶行业教科书(如《液晶显示技术》)。证明对于5μm-12μm左右高度的柱状间隔物,采用现代光刻机进行加工时,其固有的工艺精度所带来的均方根误差或标准偏差自然就落在0.05μm至0.3μm的范围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达到的常规制造精度”,从而剥离该特征的创造性高度。
### 总结意见:
本案单独依靠D1可以成功破坏权利要求1的架构创造性(特征A-D及F的实质方向),但要彻底无效掉该权利要求,必须通过上述**显而易见性扩展检索**,寻找到一份披露了“大直径黑色柱状间隔物提升附着力测试”的D4,并将其与D1结合,方能给予该基板专利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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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需要针对上述策略调整OpenClaw的多专员协同检索脚本(例如自动抓取各大光刻胶厂商的优先权日前专利),或需要我为您进一步撰写正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初稿,请随时告知。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光密度在1.1至4的范围内。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包含颜料或染料。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包含金属氧化物、金属氮化物、金属氧氮化物、基于偶氮的颜料、酞菁颜料或基于碳的材料。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包含炭黑或石墨。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所述基础层为无机基础层或有机基础层。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在所述基础层与所述柱状间隔物之间形成电极层并且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与所述电极层接触。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高度的平均值在2μm至50μm的范围内。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直径的标准偏差在0.3μm至1.5μm的范围内。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直径的平均值T相对于所述球状间隔物的平均粒径D的比率T/D大于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所述球状间隔物的粒径的标准偏差为0.8μm或更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其中基于所述基础层的总表面面积,所述基础层的表面上的所述球状间隔物和所述柱状间隔物的面积在0.5%至20%的范围内。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还包括附接在其上形成有所述球状间隔物和所述柱状间隔物的所述基础层的表面上的保护压敏粘合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