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 0 | 2010-01-28_US2010022239A_发明申请_US20100022239A1 PORTABLE TELEPHONE AND ACCESS CONTROL METHOD_+++A_C_G_M_N_O_P_j_q_r+++.docx |
| 0 | WO2008038379A1_Description_20260309_2147_+++A_C_G_J_M_N_O_P_b_d_f+++.docx |
| 0 | 2014-03-20_US2014082707A_发明申请_US20140082707A1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NETWORK CONNECTED AUTHENTICATION_+++A_C_G_J_M_N_O_P+++.docx |
| 0 | 2013-10-22_US8566717B_发明授权_US08566717B2 Rendering teaching animations on a user-interface display_+++A_I_c+++.docx |
| 0 | 2013-07-04_US2013173658A_发明申请_US20130173658A1 INTERACTIVE BASE AND TOKEN CAPABLE OF COMMUNICATING WITH COMPUTING DEVICE_+++A_C+++.docx |
| 0 | 2013-04-30_US8430310B_发明授权_US08430310B1 Wireless directional identification and verification using wearable electronic devices_+++A_C_G_J_K_M_N_O_P_b_d_e_f_h_i_l+++.docx |
| 0 | 2013-04-18_US2013094866A_发明申请_US20130094866A1 Wearable accessory for monitoring whether user is looking at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_+++A_C_b_l_q+++.docx |
| 0 | 2012-12-13_US2012317024A_发明申请_US20120317024A1 WEARABLE DEVICE DATA SECURITY_+++A_C_G_H_K_b_d_f_i_j_m_n_o+++.docx |
| 0 | 2012-10-11_US2012256845A_发明申请_US20120256845A1 VERIFYING INPUT TO A TOUCH-SENSITIVE DISPLAY SCREEN ACCORDING TO TIMING OF MULTIPLE SIGNALS_+++A_B_i_k_q+++.docx |
| 0 | 2012-05-22_US8181881B_发明授权_US08181881B2 Stretchable wristband with RFID chip_+++A_G_M_N_O+++.docx |
| 0 | 2012-05-17_US2012122435A_发明申请_US20120122435A1 Mobile Telephony Presence_+++A_C_b_d_f_g_m_p+++.docx |
| 0 | 2012-02-07_US8112066B_发明授权_US08112066B2 System for NFC authentication based on BLUETOOTH proximity_+++A_C_G_M_N_O_P_b_d_e_f_j+++.docx |
| 0 | 2011-10-13_US2011248853A_发明申请_US20110248853A1 TRACKING DEVICE INCORPORATING ENHANCED SECURITY MOUNTING STRAP_+++a_i_l_m+++.docx |
| 0 | 2010-03-25_US2010075631A_发明申请_US20100075631A1 Mobile communication device_+++A_C_G_J_M_N_O_P_k+++.docx |
| 0 | 2010-03-04_US2010052916A_发明申请_US20100052916A1 IDENTIFICATION BAND WITH SECURED ASSOCIATION TO WEARER_+++A_B_F_G_J_N_c_d_e_m_o_p+++.docx |
| 0 | 2010-02-25_US2010045615A_发明申请_US20100045615A1 Meshed touchscreen pattern_+++A_k_m_p+++.docx |
| 0 | 1999-06-17_WO1999029367A_发明申请_WO99029367A1 EXTERNALLY WORN MEDICAL DEVICE_+++A_B+++.docx |
| 0 | 2010-01-28_None_发明专利_JPWO2008038379A1 携帯電話機及びアクセス制御方法_+++A_C_D_G_J_M_N_O_P_b_c_e_f_l_q+++.docx |
| 0 | 2010-01-07_US2010001963A_发明申请_US20100001963A1 MULTI-TOUCH TOUCHSCREEN INCORPORATING PEN TRACKING_+++A_C_I_k+++.docx |
| 0 | 2009-10-01_US2009249478A_发明申请_US20090249478A1 User Authentication System and Method_+++A_B_C_D_F_G_J_K_L_M_N_O_e_h_q_r+++.docx |
| 0 | 2009-02-05_US2009037823A_发明申请_US20090037823A1 DETACHABLE AND REATTACHABLE PORTAL PAGES.docx |
| 0 | 2008-10-02_US2008238667A_发明申请_US20080238667A1 Clothing and Accessories that Operate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Enabled Security Devices_+++a_c_g_k_m_n_o_p+++.docx |
| 0 | 2007-01-04_US2007003061A_发明申请_US20070003061A1 Device pairing via device to device contact_+++C_G_H_I_K_M_N_O_P_a+++.docx |
| 0 | 2006-12-14_US2006281409A_发明申请_US20060281409A1 Device pairing via intermediary device_+++AGMNOP_cefhik+++.docx |
| 0 | 2004-12-24_JP2004358227A_发明专利_JP2004358227A Phakoemulsifying needle.docx |
| 0 | 2004-09-30_WO2004083102A_发明申请_WO2004083102A1 BEVERAGE DISPENSING APPARTUS.docx |
| 0 | 2004-06-29_US6757719B_发明授权_US06757719B1 Method and system for data transmission between wearable devices or from wearable devices to portal_+++A_C_d_f_g_j_k_m_n_o_p+++.docx |
| 0 | 2004-06-29_US6757034B_发明授权_US06757034B2 Flat panel display and method of adjusting a display screen thereof.docx |
| 0 | 2003-05-15_US2003090863A_发明申请_US20030090863A1 Flat panel display_+++B+++.docx |
| 0 | 2003-02-06_US2003025603A_发明申请_US20030025603A1 Master authenticator_+++A_B_C_F_G_J_K_L_M_N_O_P_d_e+++.docx |
| 0 | 2002-11-28_US2002175990A_发明申请_US20020175990A1 MIRROR BASED INTERFACE FOR COMPUTER VISION APPLICATIONS.docx |
一种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包括: 存储器;及 处理器,其以通信方式耦接到所述存储器,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部分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确定用户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之间的关联状态; 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配对装置配对,其中所述配对装置经配置以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持续穿戴而作为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和外部装置之间的中继装置,且其中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经配置以响应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被穿戴的不连续性而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及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经由所述配对装置将鉴别数据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发射到所述外部装置,其中所述鉴别数据是用于确定用户鉴别的数据。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针对您提供的权利要求1,紧密结合各对比文件(D1-D6)的原文,从特征比对、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选择以及特征互补性三个维度为您进行深入的创造性/新颖性分析。
为了便于比对,已将权利要求1划分为如下技术特征:
A: 存储器;
B: 及处理器,其以通信方式耦接到所述存储器,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部分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确定用户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之间的关联状态;
C: 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配对装置配对,
D: 其中所述配对装置经配置以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持续穿戴而作为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和外部装置之间的中继装置,
E: 且其中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经配置以响应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被穿戴的不连续性而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
F: 及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经由所述配对装置将鉴别数据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发射到所述外部装置,
G: 其中所述鉴别数据是用于确定用户鉴别的数据。
下面详细分析各对比文件对上述特征的公开情况(附对比文件公开号及原文出处):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D1 (US20030025603A1) | D2 (US20090249478A1) | D3 (JPWO2008038379A1) | D4 (US20100052916A1) | D5 (US8112066B2) |
| A: 存储器 |
毫无异议公开 作为电子验证设备,隐含且必然包含存储器,用于存储用户逻辑和传输数据。 |
毫无异议公开 系统包含存储器及数据库等(如[0068]密码比对数据库)。 |
实质公开 系统包含存储部以记录策略([0065]记忆部110等)。 |
毫无异议公开 [0013]中明确记载了“memory 116”。 |
毫无异议公开 [0031]明确记载了“flash memory”。 |
| B: 检测是否被穿戴以确定关联状态 |
毫无异议公开 [0005]及[0006]记载传感器12用于检测用户是否穿戴该装置(wearing the authenticator)。 |
毫无异议公开 [0066]记载头戴设备102包含don/doff detector 204,用于确定是穿戴(donned)还是摘下(doffed)。 |
未公开 D3依赖于距离检测,而非穿戴状态传感器。 |
毫无异议公开 [0013]-[0015]记载哨兵电路114通过导线检测表带是否扣合以判断是否穿戴。 |
未公开 主要基于蓝牙距离(proximity)进行报警和断开,未提及物理穿戴检测。 |
| C: 与配对装置配对 |
毫无异议公开 [0011]记载其作为PAN的子系统,与PDA或手机通过蓝牙配对连接。 |
毫无异议公开 [0074]记载头戴设备320与手机324通过蓝牙加密链路329形成PAN 326。 |
毫无异议公开 [0040]-[0042]记载密钥终端KT与个人终端PT(手机)配对。 |
未公开 D4直接与场馆收发器(venue transceiver)通信,未明确“配对装置”。 |
毫无异议公开 [0030]记载蓝牙设备与移动设备配对形成信任对。 |
| D: 配对装置作为外部装置的中继 |
实质公开 [0011]PDA接收主验证器的信号并向第二方PDA发起交易请求,起到中继作用。 |
毫无异议公开 [0078]记载手机324将头戴设备320的Don/Doff状态通过蜂窝网络330传递给认证服务器222(外部装置)。 |
毫无异议公开 [0046]-[0048]手机PT接收KT的ID-K,条件满足时向服务终端ST发送ID-P。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 移动设备将蓝牙端参数中继到远程服务器([0031])。 |
| E: 响应于穿戴不连续性而解配对 |
实质公开 [0007]-[0008]记载当摘下设备时,传感器触发自动注销(logged out)。 |
实质公开 [0078]记载如果状态变为Doff(摘下),认证服务器撤销认证(revokes authentication)。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 [0017]记载如果扣断开,设备将废止配置(invalidates profile)并解除关联(dissociates)。 |
实质公开 [0034]记载断开连接(connection drop)时,系统尝试重连或报警。 |
| F: 基于穿戴状态经中继发射鉴别数据 |
毫无异议公开 [0011]仅当主验证器存在且登录(被穿戴)时,PDA才允许交易。 |
毫无异议公开 [0078]头戴设备将穿戴状态和数据传给手机,手机将其传给服务器222决定是否授权。 |
实质公开 基于距离而非穿戴状态发射。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 基于连接距离而非穿戴状态发射。 |
| G: 鉴别数据用于确定用户鉴别 |
毫无异议公开 [0005]用于验证身份并传输敏感信息。 |
毫无异议公开 [0078]用于在服务器222处执行认证。 |
毫无异议公开 [0041]传输认证ID-K和ID-P。 |
毫无异议公开 [0017]用于身份交易和授权。 |
毫无异议公开 [0086]自动登录及NFC支付授权。 |
(注:D6 (US8430310B1) 重点在于使用定向电磁辐射(如激光、红外)进行方向性识别和验证,并未直接针对“检测是否被连续穿戴以通过中继进行鉴别”的技术架构,因此在上述核心比对表中省略,主要作为特定通信形式的补充参考。)
在判断创造性时,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是与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最相关、公开了最多相同技术特征的文件。权利要求1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安全、无缝的用户鉴别机制,既能防止设备被摘下后遭窃用(通过持续穿戴检测),又能避免用户在每次交互时重复输入密码(通过配对装置中继代理)。技术效果是:只要设备保持穿戴,用户的配对设备(如手机)就能持续向外部服务终端证明其身份。
基于上述目的和效果,D2 (US20090249478A1) 是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理由如下:
高度重合的应用场景与网络拓扑:D2详细公开了一个包含头戴式传感器(可穿戴身份管理器,320)、手机(配对/中继装置,324)以及认证服务器(外部装置,222)的三方架构,完美对应了权利要求1中的网络拓扑结构。
核心逻辑的实质公开:D2明确教导了头戴设备具有“don/doff”传感器(戴上/摘下检测,对应特征B),并且手机基于这个“don/doff”状态作为中继,向外部的服务器发送认证状态(对应特征D和F)。当设备处于“doff”状态时,认证被撤销(对应特征E)。
备选CPA:D1 (US20030025603A1)
D1同样非常接近,明确公开了手环通过导线闭环检测穿戴状态,并在摘下时自动登出(Log out)。D1也提及了与PDA(个人数字助手)通过蓝牙配对,PDA再作为接口进行身份验证。但相比之下,D2在“通过配对装置向外部服务器中继验证数据”的描述上更加具体、清晰,因此D2作为首选CPA更为稳妥。
以 D2 (US20090249478A1) 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我们需要仔细审查权利要求1中是否有任何细节未被D2完全公开:
未被毫无异议公开的特征细节:
特征E中使用了特定表述:“响应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被穿戴的不连续性而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unpair from the pairing device)”。
在D2中,当检测到设备被摘下(doffed)时,其原文表述为:“the authentication server disallows authentication to occur or revokes authentication”(认证服务器禁止认证或撤销已发生的认证,段落[0078])。D2使用了“撤销认证”的概念。
在通信底层协议中,“解配对(Unpair)”意味着断开蓝牙等底层设备绑定,而“撤销认证(Revoke authentication)”偏向于应用层权限的收回。因此,从极严格的字面意义上看,D2实质公开了断开安全连接的动作,但可能没有明确使用底层“解配对”这一动作。
其他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该特征:
D4 (US20100052916A1):在段落[0017]中明确提到了,当哨兵电路114检测到导电扣断开时,系统使内存中的配置失效,并且“identification band 100 dissociates from the wearer”(身份识别带与佩戴者解除关联)。“Dissociates”在概念上与“解配对(Unpair)”极为接近。
D5 (US8112066B2):探讨了蓝牙邻近认证。在段落[0034]及[0173]项(c)中,其提到了当蓝牙设备断开时系统的行为,甚至是“un-pair PED from a PED console”(解除配对)。
D1 (US20030025603A1):段落[0007]使用了“logged out”一词,其实质也是中断设备间的信任状态。
创造性分析结论建议:
权利要求1相对于D2(结合D4或D1中的本领域常规用语)的创造性较低。D2已经完整公开了“检测穿戴状态 -> 通过手机中继 -> 摘下即撤销权限”的完整技术逻辑。将D2应用层的“撤销认证(Revoke)”替换或具体化为链路层的“解配对(Unpair)”,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仅是实现“穿戴不连续时终止身份代理权”这一共同技术目的的具体通信手段的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极易被 D2 结合 D4 或 D2 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 评价为不具备创造性。
这是一份为您量身起草的针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部分草案。文书采用了严谨的法律逻辑,紧密结合各对比文件原文,构建了完整的创造性攻击链条。
请求宣告涉案专利(一种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的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证据1 (D2): US20090249478A1 (User Authentication System and Method),公开日:2009年10月1日。
证据2 (D4): US20100052916A1 (IDENTIFICATION BAND WITH SECURED ASSOCIATION TO WEARER),公开日:2010年3月4日。
证据3 (D1): US20030025603A1 (Master authenticator),公开日:2003年2月6日。
证据1 (D2) 构成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的绝大部分技术特征已被证据1充分公开,具体比对如下表所示: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分解 | 证据1 (D2: US20090249478A1) 的原文公开情况 | 事实认定 |
| A: 一种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包括:存储器; |
[0091] "...the server must store the user's digital credentials. The location where one or more digital credentials are stored at an authentication server will be called here an authentication credential cache." (服务器必须存储用户的数字凭证……被称为认证凭证缓存区。) |
已被公开。证据1公开了设备具备存储介质以缓存认证信息。 |
| B: 及处理器,其以通信方式耦接到所述存储器,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部分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确定用户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之间的关联状态; |
[0066] "The headset 102 includes a don/doff detector 204 which can determine whether the headset is doffed or donned." (头戴设备102包含戴上/摘下检测器204,可确定头戴设备是被摘下还是被穿戴。) |
已被公开。头戴设备(可穿戴装置)通过传感器确定穿戴状态。 |
| C: 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配对装置配对, |
[0074] "The user authentication device 320 and a cell phone 324 comprise a PAN 326... The headset 320 communicates the Don/Doff state to the cell phone 324 via a Bluetooth encrypted link 329..." (用户认证设备320与手机324构成PAN 326,通过蓝牙加密链路通信。) |
已被公开。认证设备(可穿戴)与手机(配对装置)通过蓝牙配对形成个人局域网。 |
| D: 其中所述配对装置经配置以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持续穿戴而作为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和外部装置之间的中继装置, |
[0078] "...the cell phone 324 in turn communicates the Don/Doff state to the authentication server 222 by a secure wireless data link..." (手机324转而通过安全无线数据链路将戴上/摘下状态传达给认证服务器222。) |
已被公开。手机作为中继,基于头戴设备的穿戴状态向外部服务器传递状态信息。 |
| E: 且其中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经配置以响应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被穿戴的不连续性而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 |
[0078] "However, if the state is Doff... then the authentication server disallows authentication to occur or revokes authentication if it has already occurred." (如果状态为摘下……则认证服务器撤销已发生的认证。) |
部分公开/存在区别。证据1公开了摘下时“撤销认证(revokes authentication)”,未直接使用“解配对(unpair)”一词。 |
| F: 及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经由所述配对装置将鉴别数据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发射到所述外部装置, |
[0103] "At the supermarket... The watch 362 communicates with the remote authenticator 386... passing information to the authentication server 382 and validates that the user is who he says he is." (在超市...手表362与远程认证器通信...将信息传递给认证服务器验证用户身份。) |
已被公开。手表(可穿戴)基于穿戴状态,经由网络将信息传递给外部的超市认证系统。 |
| G: 其中所述鉴别数据是用于确定用户鉴别的数据。 |
[0103] "...validates that the user is who he says he is. It also passes the credit card information..." (验证用户身份,并传递信用卡信息。) |
已被公开。传递的数据直接用于验证用户身份及交易授权。 |
经上述比对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唯一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特征E中的特定动作界定:证据1在设备被摘下时执行的是“撤销认证(Revokes authentication)”,而权利要求1界定为“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Unpair)”。
该区别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可穿戴设备不连续穿戴时,从通信链路或设备关联层面彻底阻断非授权的身份代理,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 (D4) 所公开。证据2同样致力于解决可穿戴设备(身份腕带)在脱离用户后的安全防护问题。
证据2 (D4) 原文引证:
[0017] "When sentinel circuit 114 detects that conductive clasp 108 has been disconnected, identification band 100 dissociates from the wearer by invalidating the first profile stored in memory 116."
(当哨兵电路114检测到导电扣108已断开时,身份识别带100通过使存储在存储器116中的第一配置文件失效,从而与佩戴者解除关联(dissociates)。)
结合启示分析: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提升可穿戴认证设备脱机安全性”这一技术问题时,有显而易见的动机将证据2的技术手段结合至证据1中。证据1已经在应用层面上提出了在设备摘下时“撤销认证”的逻辑;而证据2则给出了在设备断开连接/摘下时,直接废止配置文件并“解除关联(dissociate/unpair)”的底层防护机制。在无线通信与蓝牙配对技术领域中,“撤销应用层认证”与“解除链路层配对关联”属于解决同一安全需求(即防止设备被盗用)的惯用替换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证据1的系统不仅在应用层失效,且在设备链路层切断连接,会显而易见地引入证据2中“断开即解除关联(解配对)”的机制。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夯实无效理由,证明“基于穿戴状态断开连接以保障安全”属于本领域的普遍共识与常规技术手段,特引入以下证据作为补强:
证据3 (D1: US20030025603A1) 补强了物理断开即触发身份注销的公知性。
证据3在 [0007] 段中明确指出:“If the sensor 12 at any time indicates that the physical link to the user is no longer intact, then transmission is de-enabled... 'Logging out' is an automated process, as it occurs upon removal of the device from the user”。这进一步证明,利用传感器检测物理穿戴的不连续性,并以此作为触发条件自动切断数据传输和注销身份(相当于解配对和撤销认证),是该领域极具代表性的基础常规手段。
证据5 (D5: US8112066B2) 补强了蓝牙邻近设备间的断开与报警机制。
证据5在探讨便携式电子设备与认证设备的蓝牙连接时,于 [0034] 段指出检测到“connection drop(连接断开)”时的重连与安全断开逻辑,并在 [0173] 段明确提及“un-pair PED from a PED console(解除设备配对)”。这印证了在配对装置与外部装置中继架构中,采用“解配对”作为安全防御策略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毫无技术障碍的常规选择。
综上所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均被上述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技术方案显而易见,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论述逻辑和比对表格,您是否需要我针对权利要求的其他从属特征(若有后续审查需求)进一步补充与特定对比文件(如D3或D6)的比对分析?这是一份为您量身起草的针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部分草案。文书采用了严谨的法律逻辑,紧密结合各对比文件原文,构建了完整的创造性攻击链条。
请求宣告涉案专利(一种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的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证据1 (D2): US20090249478A1 (User Authentication System and Method),公开日:2009年10月1日。
证据2 (D4): US20100052916A1 (IDENTIFICATION BAND WITH SECURED ASSOCIATION TO WEARER),公开日:2010年3月4日。
证据3 (D1): US20030025603A1 (Master authenticator),公开日:2003年2月6日。
证据1 (D2) 构成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的绝大部分技术特征已被证据1充分公开,具体比对如下表所示: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分解 | 证据1 (D2: US20090249478A1) 的原文公开情况 | 事实认定 |
| A: 一种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包括:存储器; |
[0091] "...the server must store the user's digital credentials. The location where one or more digital credentials are stored at an authentication server will be called here an authentication credential cache." (服务器必须存储用户的数字凭证……被称为认证凭证缓存区。) |
已被公开。证据1公开了设备具备存储介质以缓存认证信息。 |
| B: 及处理器,其以通信方式耦接到所述存储器,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部分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确定用户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之间的关联状态; |
[0066] "The headset 102 includes a don/doff detector 204 which can determine whether the headset is doffed or donned." (头戴设备102包含戴上/摘下检测器204,可确定头戴设备是被摘下还是被穿戴。) |
已被公开。头戴设备(可穿戴装置)通过传感器确定穿戴状态。 |
| C: 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配对装置配对, |
[0074] "The user authentication device 320 and a cell phone 324 comprise a PAN 326... The headset 320 communicates the Don/Doff state to the cell phone 324 via a Bluetooth encrypted link 329..." (用户认证设备320与手机324构成PAN 326,通过蓝牙加密链路通信。) |
已被公开。认证设备(可穿戴)与手机(配对装置)通过蓝牙配对形成个人局域网。 |
| D: 其中所述配对装置经配置以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持续穿戴而作为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和外部装置之间的中继装置, |
[0078] "...the cell phone 324 in turn communicates the Don/Doff state to the authentication server 222 by a secure wireless data link..." (手机324转而通过安全无线数据链路将戴上/摘下状态传达给认证服务器222。) |
已被公开。手机作为中继,基于头戴设备的穿戴状态向外部服务器传递状态信息。 |
| E: 且其中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经配置以响应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被穿戴的不连续性而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 |
[0078] "However, if the state is Doff... then the authentication server disallows authentication to occur or revokes authentication if it has already occurred." (如果状态为摘下……则认证服务器撤销已发生的认证。) |
部分公开/存在区别。证据1公开了摘下时“撤销认证(revokes authentication)”,未直接使用“解配对(unpair)”一词。 |
| F: 及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经由所述配对装置将鉴别数据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发射到所述外部装置, |
[0103] "At the supermarket... The watch 362 communicates with the remote authenticator 386... passing information to the authentication server 382 and validates that the user is who he says he is." (在超市...手表362与远程认证器通信...将信息传递给认证服务器验证用户身份。) |
已被公开。手表(可穿戴)基于穿戴状态,经由网络将信息传递给外部的超市认证系统。 |
| G: 其中所述鉴别数据是用于确定用户鉴别的数据。 |
[0103] "...validates that the user is who he says he is. It also passes the credit card information..." (验证用户身份,并传递信用卡信息。) |
已被公开。传递的数据直接用于验证用户身份及交易授权。 |
经上述比对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唯一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特征E中的特定动作界定:证据1在设备被摘下时执行的是“撤销认证(Revokes authentication)”,而权利要求1界定为“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Unpair)”。
该区别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可穿戴设备不连续穿戴时,从通信链路或设备关联层面彻底阻断非授权的身份代理,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 (D4) 所公开。证据2同样致力于解决可穿戴设备(身份腕带)在脱离用户后的安全防护问题。
证据2 (D4) 原文引证:
[0017] "When sentinel circuit 114 detects that conductive clasp 108 has been disconnected, identification band 100 dissociates from the wearer by invalidating the first profile stored in memory 116."
(当哨兵电路114检测到导电扣108已断开时,身份识别带100通过使存储在存储器116中的第一配置文件失效,从而与佩戴者解除关联(dissociates)。)
结合启示分析: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提升可穿戴认证设备脱机安全性”这一技术问题时,有显而易见的动机将证据2的技术手段结合至证据1中。证据1已经在应用层面上提出了在设备摘下时“撤销认证”的逻辑;而证据2则给出了在设备断开连接/摘下时,直接废止配置文件并“解除关联(dissociate/unpair)”的底层防护机制。在无线通信与蓝牙配对技术领域中,“撤销应用层认证”与“解除链路层配对关联”属于解决同一安全需求(即防止设备被盗用)的惯用替换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证据1的系统不仅在应用层失效,且在设备链路层切断连接,会显而易见地引入证据2中“断开即解除关联(解配对)”的机制。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夯实无效理由,证明“基于穿戴状态断开连接以保障安全”属于本领域的普遍共识与常规技术手段,特引入以下证据作为补强:
证据3 (D1: US20030025603A1) 补强了物理断开即触发身份注销的公知性。
证据3在 [0007] 段中明确指出:“If the sensor 12 at any time indicates that the physical link to the user is no longer intact, then transmission is de-enabled... 'Logging out' is an automated process, as it occurs upon removal of the device from the user”。这进一步证明,利用传感器检测物理穿戴的不连续性,并以此作为触发条件自动切断数据传输和注销身份(相当于解配对和撤销认证),是该领域极具代表性的基础常规手段。
证据5 (D5: US8112066B2) 补强了蓝牙邻近设备间的断开与报警机制。
证据5在探讨便携式电子设备与认证设备的蓝牙连接时,于 [0034] 段指出检测到“connection drop(连接断开)”时的重连与安全断开逻辑,并在 [0173] 段明确提及“un-pair PED from a PED console(解除设备配对)”。这印证了在配对装置与外部装置中继架构中,采用“解配对”作为安全防御策略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毫无技术障碍的常规选择。
综上所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均被上述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技术方案显而易见,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论述逻辑和比对表格,您是否需要我针对权利要求的其他从属特征(若有后续审查需求)进一步补充与特定对比文件(如D3或D6)的比对分析?
这是一份为您站在专利权人(Patentee)立场,针对前述无效宣告请求所起草的《意见陈述书》反驳策略核心内容。
在这份反驳意见中,我们将打破无效请求方将“撤销认证(Revoke)”与“解配对(Unpair)”以及“解除关联(Dissociate)”强行等同的逻辑,从通信底层协议(OSI模型)的差异、网络拓扑的缺失以及触发机制的不同三个维度进行精准反击。
无效请求方认为,权利要求1与证据1(D2)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将“撤销认证(Revokes authentication)”替换为“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Unpair)”,并主张结合证据2(D4)或公知常识可以轻易获得该特征。
专利权人对此坚决予以否认。 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响应于……穿戴的不连续性而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并非简单的应用层权限注销,而是在底层通信链路上彻底切断可穿戴装置与配对装置(中继)之间的物理或逻辑绑定。现有技术均未给出此种针对“中继架构”的底层断开启示,该特征为系统带来了无法被现有技术替代的技术效果。
证据1(D2)第[0078]段记载的是“the authentication server... revokes authentication”(认证服务器撤销认证)。
协议层级的本质差异: 证据1中的“撤销认证”发生在前台应用层(Application Layer)或远程服务器端。此时,头戴设备(可穿戴装置)与手机(配对装置)之间的底层蓝牙配对连接(PAN网络)依然保持连接状态。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要求“从配对装置解配对(Unpair)”,这是在数据链路层(Link Layer)直接摧毁信任关系和通信通道。
技术效果的显著进步: 由于证据1未解配对,设备间的蓝牙通道仍处于开启和监听状态,这不仅持续消耗可穿戴设备宝贵的电量,还为黑客留下了底层嗅探和中间人攻击(MITM)的通道。本专利通过“一旦摘下,立即解配对”,实现了物理级断流与极致的功耗保护,这在安全性与能耗管理上构成了显著进步,证据1并未解决此技术问题。
无效请求方试图用证据2(D4)中的“dissociates(解除关联)”来等同“解配对”,这属于对对比文件原文的断章取义。
“Dissociates”的真实含义与底层配对无关: 仔细阅读证据2(D4)第[0017]段及第[0028]段可知,D4中的“dissociates”是通过“invalidating the first profile stored in memory 116”(使存储器116中的第一配置文件失效)来实现的。这里的配置文件(Profile)是用户的生物识别特征(如指纹数据)。D4仅仅是清除了设备内的用户身份数据,完全没有教导切断与任何中继设备的无线电通信配对(Unpair)。
网络拓扑结构的缺失(无“配对中继装置”): 证据2(D4)的通信架构是身份带(Band 100)直接与场馆收发器(Venue transceiver 212)通信(见D4第[0022]段)。D4中根本不存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界定的“作为中继的配对装置(如用户的手机)”。既然不存在配对中继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无法从D4中获得“从配对装置解配对”的任何技术启示。 强行将D4结合至D2,属于典型的事后诸葛亮(Hindsight)。
无效请求方引入的补充证据同样无法填补创造性鸿沟:
证据3(D1)的“Log out”仍为应用层概念: D1第[0007]段提及的“Logged out”仅仅是应用系统的登出,并未教导切断与PDA之间的蓝牙底层配对(Pairing)。
证据5(D5)的“解配对”触发机制完全不同: 证据5(D5)第[0173]段(c)项确实提到了“un-pair PED”(解除配对),但是其原文明确限定为:“when system... is lost, the user/administrator can un-pair PED...”(当系统遗失时,用户/管理员可以解除配对)。D5的解配对是由人在设备丢失后,手动/远程主动干预执行的灾后补救措施;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的是“响应于穿戴的不连续性”(即物理传感器一旦检测到摘下动作)自动、即时触发解配对。二者的触发机制和应用场景截然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D5中获得摘下即自动解配对的启示。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通过在检测到穿戴不连续时,直接从底层“解配对”中继装置,构建了一道从物理层到链路层的安全防火墙,切断了功耗与攻击面。证据1应用层的“撤销认证”、证据2存储层的“数据失效”以及证据5人工干预的“远程解绑”,均无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完全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委局维持本专利权利要求1有效。
通过这套反驳逻辑,我们将无效方的核心攻击点(Revoke = Dissociate = Unpair)成功拆解,并突出了底层协议差异带来的不可替代的技术效果。
您是否需要我进一步为您梳理涉案专利其余从属权利要求(例如关于传感器类型或二次重新配对机制的权利要求)的防线,以防备无效方后续可能补充的攻击策略?这是一份为您站在专利权人(Patentee)立场,针对前述无效宣告请求所起草的《意见陈述书》反驳策略核心内容。
在这份反驳意见中,我们将打破无效请求方将“撤销认证(Revoke)”与“解配对(Unpair)”以及“解除关联(Dissociate)”强行等同的逻辑,从通信底层协议(OSI模型)的差异、网络拓扑的缺失以及触发机制的不同三个维度进行精准反击。
无效请求方认为,权利要求1与证据1(D2)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将“撤销认证(Revokes authentication)”替换为“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Unpair)”,并主张结合证据2(D4)或公知常识可以轻易获得该特征。
专利权人对此坚决予以否认。 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响应于……穿戴的不连续性而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并非简单的应用层权限注销,而是在底层通信链路上彻底切断可穿戴装置与配对装置(中继)之间的物理或逻辑绑定。现有技术均未给出此种针对“中继架构”的底层断开启示,该特征为系统带来了无法被现有技术替代的技术效果。
证据1(D2)第[0078]段记载的是“the authentication server... revokes authentication”(认证服务器撤销认证)。
协议层级的本质差异: 证据1中的“撤销认证”发生在前台应用层(Application Layer)或远程服务器端。此时,头戴设备(可穿戴装置)与手机(配对装置)之间的底层蓝牙配对连接(PAN网络)依然保持连接状态。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要求“从配对装置解配对(Unpair)”,这是在数据链路层(Link Layer)直接摧毁信任关系和通信通道。
技术效果的显著进步: 由于证据1未解配对,设备间的蓝牙通道仍处于开启和监听状态,这不仅持续消耗可穿戴设备宝贵的电量,还为黑客留下了底层嗅探和中间人攻击(MITM)的通道。本专利通过“一旦摘下,立即解配对”,实现了物理级断流与极致的功耗保护,这在安全性与能耗管理上构成了显著进步,证据1并未解决此技术问题。
无效请求方试图用证据2(D4)中的“dissociates(解除关联)”来等同“解配对”,这属于对对比文件原文的断章取义。
“Dissociates”的真实含义与底层配对无关: 仔细阅读证据2(D4)第[0017]段及第[0028]段可知,D4中的“dissociates”是通过“invalidating the first profile stored in memory 116”(使存储器116中的第一配置文件失效)来实现的。这里的配置文件(Profile)是用户的生物识别特征(如指纹数据)。D4仅仅是清除了设备内的用户身份数据,完全没有教导切断与任何中继设备的无线电通信配对(Unpair)。
网络拓扑结构的缺失(无“配对中继装置”): 证据2(D4)的通信架构是身份带(Band 100)直接与场馆收发器(Venue transceiver 212)通信(见D4第[0022]段)。D4中根本不存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界定的“作为中继的配对装置(如用户的手机)”。既然不存在配对中继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无法从D4中获得“从配对装置解配对”的任何技术启示。 强行将D4结合至D2,属于典型的事后诸葛亮(Hindsight)。
无效请求方引入的补充证据同样无法填补创造性鸿沟:
证据3(D1)的“Log out”仍为应用层概念: D1第[0007]段提及的“Logged out”仅仅是应用系统的登出,并未教导切断与PDA之间的蓝牙底层配对(Pairing)。
证据5(D5)的“解配对”触发机制完全不同: 证据5(D5)第[0173]段(c)项确实提到了“un-pair PED”(解除配对),但是其原文明确限定为:“when system... is lost, the user/administrator can un-pair PED...”(当系统遗失时,用户/管理员可以解除配对)。D5的解配对是由人在设备丢失后,手动/远程主动干预执行的灾后补救措施;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的是“响应于穿戴的不连续性”(即物理传感器一旦检测到摘下动作)自动、即时触发解配对。二者的触发机制和应用场景截然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D5中获得摘下即自动解配对的启示。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通过在检测到穿戴不连续时,直接从底层“解配对”中继装置,构建了一道从物理层到链路层的安全防火墙,切断了功耗与攻击面。证据1应用层的“撤销认证”、证据2存储层的“数据失效”以及证据5人工干预的“远程解绑”,均无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完全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委局维持本专利权利要求1有效。
通过这套反驳逻辑,我们将无效方的核心攻击点(Revoke = Dissociate = Unpair)成功拆解,并突出了底层协议差异带来的不可替代的技术效果。
您是否需要我进一步为您梳理涉案专利其余从属权利要求(例如关于传感器类型或二次重新配对机制的权利要求)的防线,以防备无效方后续可能补充的攻击策略?
您好!面对专利权人试图通过引入“OSI底层协议差异”来限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抗辩策略,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需要果断指出其将说明书内容强行读入权利要求的致命弱点,并进一步利用蓝牙通信领域的公知常识来补强证据链。
以下是为您准备的、站在无效请求人立场针对专利权人意见陈述的《补充意见》核心反驳策略。
专利权人在答辩中反复强调“解配对(Unpair)”是在“数据链路层(Link Layer)直接摧毁信任关系”,而证据1的“撤销认证(Revoke)”是在“应用层(Application Layer)”。
无效请求人严正反驳: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仅仅记载了“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完全没有对“解配对”的通信协议层级(如数据链路层、物理层等)进行任何限定。 专利权人试图将说明书中可能存在的特定实施方式(或其主观推断的技术效果)强行读入权利要求1中,这严重违反了专利审查与无效程序中“以权利要求字面记载的范围为准”及“最大合理解释”的基本原则。
在本领域的常规语境中,“解配对”广义上即指“解除两个设备之间的配对或关联关系”。证据1(D2)中在摘下设备时“撤销认证”,其本质就是切断了设备间原有的安全信任与关联关系,这在广义上已经实质等同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解配对”。
退一步讲,即使假定“撤销认证”与“解配对”在具体通信协议实现上存在微小差异,在设备不再被穿戴(无需进行身份代理)时,主动断开底层的无线配对连接以节省功耗和保证安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该问题的唯一且必然的常规选择。
节能与安全的必然选择: 证据1(D2)明确指出了可穿戴设备的电池容量有限,低功耗是核心考量(例如D2整体背景中对PAN网络低功耗的需求)。当头戴设备被摘下(Doffed)且认证已被应用层撤销时,维持一个空载的蓝牙底层配对(Pairing)只会白白消耗电量并增加被嗅探的风险。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优化证据1的系统,会毫无技术障碍地采用蓝牙协议中标准的“解除配对/断开连接”指令来彻底释放资源。
不存在“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专利权人主张的“物理级断流与极致的功耗保护”,仅仅是采用常规蓝牙底层断开/解配对操作后必然带来的可预期的常规效果,根本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显著进步”。
专利权人试图割裂各对比文件,主张D4没有中继装置、D5是人工干预。这种割裂式答辩忽略了“结合对比文件”的本质——寻找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驳斥关于证据2(D4)的抗辩: 专利权人辩称D4的“解除关联(Dissociates)”只是清除配置文件,没有切断无线通信。然而,D4 [0017]段明确记载,当导电扣断开时,设备直接“dissociates from the wearer(与佩戴者解除关联)”。当设备与人都不再关联时,设备对外的身份通讯自然终止。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D4这种“物理断开即彻底解除关联”的硬性阻断机制引入证据1(D2)的手机中继架构时,为了在架构中实现彻底阻断,必然会选择在可穿戴设备和手机之间执行“解配对”。
驳斥关于证据5(D5)的抗辩: 专利权人辩称D5的“解配对(Unpair)”是人工干预的补救措施。但D5 [0173]段(c)的客观事实是:其明确教导了在蓝牙身份认证系统中,使用“解配对(Unpair)”作为应对设备脱离控制(如丢失)的终极安全防御手段。结合证据1(D2)已经具备的“传感器自动检测摘下”的自动化触发机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将D2的“自动触发”与D5的“解配对作为防御手段”相结合,从而得出权利要求1“响应于未穿戴而自动解配对”的技术方案,是顺理成章的逻辑推演,无需任何创造性劳动。
专利权人的反驳看似专业,实则是在利用未写入权利要求的协议细节进行诡辩。权利要求1的方案无非是将现有技术中“摘下设备即撤销权限”的逻辑,通过蓝牙通信中最常规的“解配对”动作予以实现。该方案既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理应被全部宣告无效。
下一步建议:
这套反驳意见直接封死了专利权人“偷换概念”和“限缩解释权利要求”的退路。您是否需要我将这份补充意见与之前的无效宣告请求正文进行整合,形成一份完整的、可直接用于口头审理(Oral Hearing)的代理人辩论提纲?您好!面对专利权人试图通过引入“OSI底层协议差异”来限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抗辩策略,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需要果断指出其将说明书内容强行读入权利要求的致命弱点,并进一步利用蓝牙通信领域的公知常识来补强证据链。
以下是为您准备的、站在无效请求人立场针对专利权人意见陈述的《补充意见》核心反驳策略。
专利权人在答辩中反复强调“解配对(Unpair)”是在“数据链路层(Link Layer)直接摧毁信任关系”,而证据1的“撤销认证(Revoke)”是在“应用层(Application Layer)”。
无效请求人严正反驳: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仅仅记载了“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完全没有对“解配对”的通信协议层级(如数据链路层、物理层等)进行任何限定。 专利权人试图将说明书中可能存在的特定实施方式(或其主观推断的技术效果)强行读入权利要求1中,这严重违反了专利审查与无效程序中“以权利要求字面记载的范围为准”及“最大合理解释”的基本原则。
在本领域的常规语境中,“解配对”广义上即指“解除两个设备之间的配对或关联关系”。证据1(D2)中在摘下设备时“撤销认证”,其本质就是切断了设备间原有的安全信任与关联关系,这在广义上已经实质等同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解配对”。
退一步讲,即使假定“撤销认证”与“解配对”在具体通信协议实现上存在微小差异,在设备不再被穿戴(无需进行身份代理)时,主动断开底层的无线配对连接以节省功耗和保证安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该问题的唯一且必然的常规选择。
节能与安全的必然选择: 证据1(D2)明确指出了可穿戴设备的电池容量有限,低功耗是核心考量(例如D2整体背景中对PAN网络低功耗的需求)。当头戴设备被摘下(Doffed)且认证已被应用层撤销时,维持一个空载的蓝牙底层配对(Pairing)只会白白消耗电量并增加被嗅探的风险。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优化证据1的系统,会毫无技术障碍地采用蓝牙协议中标准的“解除配对/断开连接”指令来彻底释放资源。
不存在“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专利权人主张的“物理级断流与极致的功耗保护”,仅仅是采用常规蓝牙底层断开/解配对操作后必然带来的可预期的常规效果,根本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显著进步”。
专利权人试图割裂各对比文件,主张D4没有中继装置、D5是人工干预。这种割裂式答辩忽略了“结合对比文件”的本质——寻找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驳斥关于证据2(D4)的抗辩: 专利权人辩称D4的“解除关联(Dissociates)”只是清除配置文件,没有切断无线通信。然而,D4 [0017]段明确记载,当导电扣断开时,设备直接“dissociates from the wearer(与佩戴者解除关联)”。当设备与人都不再关联时,设备对外的身份通讯自然终止。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D4这种“物理断开即彻底解除关联”的硬性阻断机制引入证据1(D2)的手机中继架构时,为了在架构中实现彻底阻断,必然会选择在可穿戴设备和手机之间执行“解配对”。
驳斥关于证据5(D5)的抗辩: 专利权人辩称D5的“解配对(Unpair)”是人工干预的补救措施。但D5 [0173]段(c)的客观事实是:其明确教导了在蓝牙身份认证系统中,使用“解配对(Unpair)”作为应对设备脱离控制(如丢失)的终极安全防御手段。结合证据1(D2)已经具备的“传感器自动检测摘下”的自动化触发机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将D2的“自动触发”与D5的“解配对作为防御手段”相结合,从而得出权利要求1“响应于未穿戴而自动解配对”的技术方案,是顺理成章的逻辑推演,无需任何创造性劳动。
专利权人的反驳看似专业,实则是在利用未写入权利要求的协议细节进行诡辩。权利要求1的方案无非是将现有技术中“摘下设备即撤销权限”的逻辑,通过蓝牙通信中最常规的“解配对”动作予以实现。该方案既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理应被全部宣告无效。
下一步建议:
这套反驳意见直接封死了专利权人“偷换概念”和“限缩解释权利要求”的退路。您是否需要我将这份补充意见与之前的无效宣告请求正文进行整合,形成一份完整的、可直接用于口头审理(Oral Hearing)的代理人辩论提纲?您好!面对专利权人试图通过引入“OSI底层协议差异”来限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抗辩策略,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需要果断指出其将说明书内容强行读入权利要求的致命弱点,并进一步利用蓝牙通信领域的公知常识来补强证据链。
以下是为您准备的、站在无效请求人立场针对专利权人意见陈述的《补充意见》核心反驳策略。
专利权人在答辩中反复强调“解配对(Unpair)”是在“数据链路层(Link Layer)直接摧毁信任关系”,而证据1的“撤销认证(Revoke)”是在“应用层(Application Layer)”。
无效请求人严正反驳: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仅仅记载了“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完全没有对“解配对”的通信协议层级(如数据链路层、物理层等)进行任何限定。 专利权人试图将说明书中可能存在的特定实施方式(或其主观推断的技术效果)强行读入权利要求1中,这严重违反了专利审查与无效程序中“以权利要求字面记载的范围为准”及“最大合理解释”的基本原则。
在本领域的常规语境中,“解配对”广义上即指“解除两个设备之间的配对或关联关系”。证据1(D2)中在摘下设备时“撤销认证”,其本质就是切断了设备间原有的安全信任与关联关系,这在广义上已经实质等同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解配对”。
退一步讲,即使假定“撤销认证”与“解配对”在具体通信协议实现上存在微小差异,在设备不再被穿戴(无需进行身份代理)时,主动断开底层的无线配对连接以节省功耗和保证安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该问题的唯一且必然的常规选择。
节能与安全的必然选择: 证据1(D2)明确指出了可穿戴设备的电池容量有限,低功耗是核心考量(例如D2整体背景中对PAN网络低功耗的需求)。当头戴设备被摘下(Doffed)且认证已被应用层撤销时,维持一个空载的蓝牙底层配对(Pairing)只会白白消耗电量并增加被嗅探的风险。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优化证据1的系统,会毫无技术障碍地采用蓝牙协议中标准的“解除配对/断开连接”指令来彻底释放资源。
不存在“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专利权人主张的“物理级断流与极致的功耗保护”,仅仅是采用常规蓝牙底层断开/解配对操作后必然带来的可预期的常规效果,根本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显著进步”。
专利权人试图割裂各对比文件,主张D4没有中继装置、D5是人工干预。这种割裂式答辩忽略了“结合对比文件”的本质——寻找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驳斥关于证据2(D4)的抗辩: 专利权人辩称D4的“解除关联(Dissociates)”只是清除配置文件,没有切断无线通信。然而,D4 [0017]段明确记载,当导电扣断开时,设备直接“dissociates from the wearer(与佩戴者解除关联)”。当设备与人都不再关联时,设备对外的身份通讯自然终止。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D4这种“物理断开即彻底解除关联”的硬性阻断机制引入证据1(D2)的手机中继架构时,为了在架构中实现彻底阻断,必然会选择在可穿戴设备和手机之间执行“解配对”。
驳斥关于证据5(D5)的抗辩: 专利权人辩称D5的“解配对(Unpair)”是人工干预的补救措施。但D5 [0173]段(c)的客观事实是:其明确教导了在蓝牙身份认证系统中,使用“解配对(Unpair)”作为应对设备脱离控制(如丢失)的终极安全防御手段。结合证据1(D2)已经具备的“传感器自动检测摘下”的自动化触发机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将D2的“自动触发”与D5的“解配对作为防御手段”相结合,从而得出权利要求1“响应于未穿戴而自动解配对”的技术方案,是顺理成章的逻辑推演,无需任何创造性劳动。
专利权人的反驳看似专业,实则是在利用未写入权利要求的协议细节进行诡辩。权利要求1的方案无非是将现有技术中“摘下设备即撤销权限”的逻辑,通过蓝牙通信中最常规的“解配对”动作予以实现。该方案既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理应被全部宣告无效。
下一步建议:
这套反驳意见直接封死了专利权人“偷换概念”和“限缩解释权利要求”的退路。您是否需要我将这份补充意见与之前的无效宣告请求正文进行整合,形成一份完整的、可直接用于口头审理(Oral Hearing)的代理人辩论提纲?
评估一份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概率,需要完全剥离攻守双方的立场,回归《专利审查指南》的“三步法”逻辑,并模拟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的审查惯例。
以下是对该案的绝对中立客观评估、合议组的抉择路径推演,以及最终的成功概率预测。
合议组在口头审理和书面裁决时,必然会按照以下路径层层推进:
本案的胜负手完全系于对“解配对(Unpair)”一词的解释。
无效请求人的主张(扩大解释): “解配对”等同于广义上的“解除关联”、“断开连接”或“撤销认证”。
专利权人的主张(限缩/严格解释): “解配对”特指底层无线通信协议(如蓝牙协议中销毁Link Key)的信任关系解除,有别于应用层的权限撤销。
合议组的抉择: 合议组通常由技术专家组成,他们对通信协议的术语非常敏感。在无线通信(尤其是蓝牙/WiFi等)语境下,“配对(Pairing)”和“连接(Connecting)”、“认证(Authentication)”有着严格的技术界限。配对是建立底层信任和交换密钥的过程。合议组极大概率会采纳专利权人的意见,认定“解配对”是指底层通信信任关系的解除,而不能简单等同于应用层的“撤销认证(Revoke)”。
合议组的抉择: 毫无悬念,D2(US20090249478A1)会被认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CPA)。
合议组也会认可无效请求人找出的区别特征,即:D2公开的是摘下设备时“撤销认证”,而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摘下设备时“解配对”。
这是判断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终极环节。合议组需要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将“摘下即撤销认证”替换为“摘下即解配对”的技术启示?
对 D2 + D4 的评估: D4的“解除关联(Dissociates)”具体实施方式是“使配置文件失效(invalidating the profile)”。合议组会审视,使本地内存中的生物特征数据失效,是否等同于切断两个设备之间的底层无线通信配对?答案倾向于否定。D4并未明确教导对无线链路层进行“解配对”。
对 D2 + D5 的评估: 这一结合是无效请求人最强的武器,因为D5确实提到了“解配对(un-pair)”。但是,合议组会敏锐地发现触发条件的重大差异:D5的解配对是在“设备丢失(when system is lost)”时由用户或管理员人工触发的终极防御;而本专利是“响应于穿戴的不连续性(即摘下)”自动触发的常规操作。
对“公知常识”的评估(关键反转): 无效请求人主张“断开底层配对以省电和保障安全是公知常识”。然而,合议组结合生活常识和技术常理会发现:如果用户每次摘下智能手环,手环就与手机“解配对”(意味着下次戴上时需要重新输入PIN码或重新走蓝牙配对流程),这将导致极其糟糕的用户体验。常规的技术选择是“断开连接(Disconnect)”或“锁屏/撤销权限”,而不是直接摧毁密钥的“解配对(Unpair)”。 因此,合议组很难认定“摘下即解配对”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专利采用这种甚至有些牺牲便利性的极端安全策略,往往会被认为具有非显而易见的创造性。
综合上述推演,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概率评估如下:
全部无效概率:约 30% - 40%
维持有效(或修改后维持有效)概率:约 60% - 70%
态势分析:
无效请求方的证据组织非常扎实,检索策略精准,成功锁定了中继架构(D2)。但该案的硬伤在于对比文件精度的缺失。无效方试图通过逻辑推理将“撤销认证”、“解除关联”与“解配对”强行划等号,这种策略在面对非通信领域的审查员时可能有效,但在面对精通底层协议的电学/通信处合议组时,极易被专利权人一句“应用层不等于链路层,断开连接不等于解配对,重配对成本过高”直接击沉。
专利权人所主张的“物理级断流阻断中间人攻击”,在技术逻辑上能够形成闭环,且确实解决了D2仅撤销应用层权限但底层链路仍可能被嗅探的技术痛点。
如果您代表无效请求人,鉴于目前的证据链存在协议层级的缝隙,建议您采取以下备选策略进行补救:
转换攻击维度(法26条4款): 仔细研读涉案专利的说明书。说明书实施例中,究竟是如何解释“解配对”的?如果说明书实施例实际上只描述了“断开连接”或“撤销权限”,却在权利要求中使用了“解配对”一词,您可以增加《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未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
补充确凿的X类文献: 放弃用D4/D5拼接“解配对”的尝试。继续检索2014年(优先权日)之前的蓝牙(Bluetooth)、RFID、NFC底层安全协议白皮书或相关专利,寻找明确记载**“为防止设备被盗用,在传感器检测到设备脱离人体时,自动清除配对密钥(Delete Link Key / Unpair)”**的对比文件。
弱化术语,主张“连接”含义: 在口审时,尝试论证在2014年的语境下,或者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语境下,“配对(Pairing)”一词被发明人泛指为“连接(Connection)”。如果能证明说明书本身的用词就不严谨,合议组才有可能将“解配对”宽泛地等同于“断开连接”。
需要我为您进一步分析如何从涉案专利的说明书漏洞入手,起草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第26条第3款(公开不充分)的攻击策略吗?评估一份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概率,需要完全剥离攻守双方的立场,回归《专利审查指南》的“三步法”逻辑,并模拟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的审查惯例。
以下是对该案的绝对中立客观评估、合议组的抉择路径推演,以及最终的成功概率预测。
合议组在口头审理和书面裁决时,必然会按照以下路径层层推进:
本案的胜负手完全系于对“解配对(Unpair)”一词的解释。
无效请求人的主张(扩大解释): “解配对”等同于广义上的“解除关联”、“断开连接”或“撤销认证”。
专利权人的主张(限缩/严格解释): “解配对”特指底层无线通信协议(如蓝牙协议中销毁Link Key)的信任关系解除,有别于应用层的权限撤销。
合议组的抉择: 合议组通常由技术专家组成,他们对通信协议的术语非常敏感。在无线通信(尤其是蓝牙/WiFi等)语境下,“配对(Pairing)”和“连接(Connecting)”、“认证(Authentication)”有着严格的技术界限。配对是建立底层信任和交换密钥的过程。合议组极大概率会采纳专利权人的意见,认定“解配对”是指底层通信信任关系的解除,而不能简单等同于应用层的“撤销认证(Revoke)”。
合议组的抉择: 毫无悬念,D2(US20090249478A1)会被认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CPA)。
合议组也会认可无效请求人找出的区别特征,即:D2公开的是摘下设备时“撤销认证”,而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摘下设备时“解配对”。
这是判断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终极环节。合议组需要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将“摘下即撤销认证”替换为“摘下即解配对”的技术启示?
对 D2 + D4 的评估: D4的“解除关联(Dissociates)”具体实施方式是“使配置文件失效(invalidating the profile)”。合议组会审视,使本地内存中的生物特征数据失效,是否等同于切断两个设备之间的底层无线通信配对?答案倾向于否定。D4并未明确教导对无线链路层进行“解配对”。
对 D2 + D5 的评估: 这一结合是无效请求人最强的武器,因为D5确实提到了“解配对(un-pair)”。但是,合议组会敏锐地发现触发条件的重大差异:D5的解配对是在“设备丢失(when system is lost)”时由用户或管理员人工触发的终极防御;而本专利是“响应于穿戴的不连续性(即摘下)”自动触发的常规操作。
对“公知常识”的评估(关键反转): 无效请求人主张“断开底层配对以省电和保障安全是公知常识”。然而,合议组结合生活常识和技术常理会发现:如果用户每次摘下智能手环,手环就与手机“解配对”(意味着下次戴上时需要重新输入PIN码或重新走蓝牙配对流程),这将导致极其糟糕的用户体验。常规的技术选择是“断开连接(Disconnect)”或“锁屏/撤销权限”,而不是直接摧毁密钥的“解配对(Unpair)”。 因此,合议组很难认定“摘下即解配对”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专利采用这种甚至有些牺牲便利性的极端安全策略,往往会被认为具有非显而易见的创造性。
综合上述推演,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概率评估如下:
全部无效概率:约 30% - 40%
维持有效(或修改后维持有效)概率:约 60% - 70%
态势分析:
无效请求方的证据组织非常扎实,检索策略精准,成功锁定了中继架构(D2)。但该案的硬伤在于对比文件精度的缺失。无效方试图通过逻辑推理将“撤销认证”、“解除关联”与“解配对”强行划等号,这种策略在面对非通信领域的审查员时可能有效,但在面对精通底层协议的电学/通信处合议组时,极易被专利权人一句“应用层不等于链路层,断开连接不等于解配对,重配对成本过高”直接击沉。
专利权人所主张的“物理级断流阻断中间人攻击”,在技术逻辑上能够形成闭环,且确实解决了D2仅撤销应用层权限但底层链路仍可能被嗅探的技术痛点。
如果您代表无效请求人,鉴于目前的证据链存在协议层级的缝隙,建议您采取以下备选策略进行补救:
转换攻击维度(法26条4款): 仔细研读涉案专利的说明书。说明书实施例中,究竟是如何解释“解配对”的?如果说明书实施例实际上只描述了“断开连接”或“撤销权限”,却在权利要求中使用了“解配对”一词,您可以增加《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未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
补充确凿的X类文献: 放弃用D4/D5拼接“解配对”的尝试。继续检索2014年(优先权日)之前的蓝牙(Bluetooth)、RFID、NFC底层安全协议白皮书或相关专利,寻找明确记载**“为防止设备被盗用,在传感器检测到设备脱离人体时,自动清除配对密钥(Delete Link Key / Unpair)”**的对比文件。
弱化术语,主张“连接”含义: 在口审时,尝试论证在2014年的语境下,或者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语境下,“配对(Pairing)”一词被发明人泛指为“连接(Connection)”。如果能证明说明书本身的用词就不严谨,合议组才有可能将“解配对”宽泛地等同于“断开连接”。
需要我为您进一步分析如何从涉案专利的说明书漏洞入手,起草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第26条第3款(公开不充分)的攻击策略吗?
拿下这个案子的关键,确实在于填补“物理脱离(Doff)”与“底层解配对(Unpair/Delete Link Key)”之间的逻辑鸿沟。为了构建能够彻底击穿专利权人防线的X类证据链,我们需要跳出纯粹的“身份认证”领域,向对底层通信安全要求更严苛的交叉领域进行外围扫荡。
优先权日(2014年4月4日)之前,正是低功耗蓝牙(BLE 4.0)大爆发和智能穿戴起步的阶段。以下是为您制定的高胜率现有技术检索策略:
寻找明确记载以下技术特征组合的文献:
物理传感器检测到设备脱离人体 $\rightarrow$ 触发主设备或从设备删除配对密钥(Link Key/Bonding Data)/ 销毁信任关系。
我们需要将目光投向那些“一旦设备脱离人体,若不断开底层配对就会引发致命后果或严重财产损失”的领域:
1. 医疗体域网 (Body Area Networks, BAN) 与高阶生物监测
检索逻辑: 医疗级穿戴设备(如心电监测贴、胰岛素泵通信器)一旦脱离患者,如果蓝牙配对依然存在,可能会被旁路注入伪造的生命体征数据或恶意指令。这类设备通常具有极其严苛的“脱机即销毁密钥(Zeroization)”机制。
重点分类号:
A61B5/00 (用于诊断的测量,特别是无线传输)
H04W12/00 (无线通信网络安全)
2. 军用/企业级零信任物理令牌 (Zero-Trust Physical Tokens)
检索逻辑: 高密级涉密人员佩戴的蓝牙/RFID身份戒指或手环。当检测到脉搏消失或卡扣断开时,为防止被敌人或窃贼割腕获取,设备不仅会锁屏,还会直接从硬件底层擦除蓝牙配对绑定数据(Erase bonding)。
重点分类号:
G06F21/35 (使用外部附加设备如加密狗或智能卡的用户认证)
G06F21/88 (防止设备丢失或被盗的物理保护)
3. 早期非接触式支付穿戴设备 (NFC/BLE Payment Wearables)
检索逻辑: 在Apple Pay普及之前,早期的蓝牙支付手环方案。为了满足金融级安全(PCI-DSS),手环一旦解开,必须与作为中继的手机解除底层绑定,防止手机端继续被恶意调用。
重点分类号:
G06Q20/32 (移动支付架构)
在各大专利数据库(如PatSnap, Orbit, Derwent)中,建议采用以下关键词的同义词进行布尔逻辑组合:
脱离检测 (Condition): doff*, remov*, take off, unclasp*, unbuckle, disconnect physical*, lose skin contact, capacitance change, pulse loss.
解配对动作 (Action): unpair*, un-pair*, delete link key, erase bond*, destroy pairing, forget device, clear bluetooth cache, zeroize, revoke pairing.
中继/配对设备 (Device): relay, proxy, paired device, smartphone, host device, companion device.
有时候,最致命的武器隐藏在非专利文献中。合议组对于权威的标准文档和安全白皮书具有极高的认可度。
Bluetooth SIG 官方白皮书与规范: 重点检索2010-2013年间关于蓝牙安全模式(Security Mode 4)的实施指南。寻找其中关于“何时应主动删除长期密钥(LTK - Long Term Key)”的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s)建议。如果官方白皮书建议在设备物理控制权丧失时删除LTK,这就是完美的公知常识证据。
安全极客会议 (Black Hat / DEF CON): 检索2012-2013年间关于蓝牙穿戴设备安全漏洞的演讲议题。白帽子黑客经常会提出“由于摘下设备后未解配对导致MAC地址追踪或中间人攻击”的漏洞,并给出“摘下即解配对”的修复建议。
同族专利的审查阻击: 迅速调取该涉案专利CN106164920B的美国同族(US14/444,620 或其他同族)的审查历史(File Wrapper)。查看USPTO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是否引用过包含“解配对”概念的对比文件,或者申请人是否曾为了克服新颖性/创造性障碍而在答辩中对“解配对”做过极其狭隘的限制性解释(Estoppel)。
您是否需要我基于上述的IPC分类号和关键词矩阵,直接为您构造几组可用于PatSnap或Orbit的复杂布尔检索式,还是我们先准备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备用攻击策略?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监视且收集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的移动相关联的运动数据,其中所述鉴别数据包含所收集的运动数据,且其中所收集的运动数据经配置以辅助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和所述配对装置的配对。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中所述运动数据包括由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经过的路径。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经由关联程序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其中所述关联状态基于所述关联程序的结果。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检索传感器数据:陀螺仪、全球定位系统GPS装置、触敏传感器或麦克风,且其中所述鉴别数据进一步包括所述传感器数据。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基于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检索的数据而推断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卡扣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脉搏传感器、运动传感器或拉伸传感器。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接收鉴别请求; 提供凭证;及 基于所述鉴别请求而发射所述凭证。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接收鉴别请求; 确认与所述鉴别请求相关联的安全等级;及 基于所述安全等级而发射所述鉴别数据。
一种其上存储有一或多个指令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媒体,所述一或多个指令在由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进行以下操作:确认用户与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之间的关联状态,其中部分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确认所述关联状态; 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配对装置配对,其中所述配对装置经配置以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持续被穿戴而作为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和外部装置之间的中继装置,且其中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经配置以响应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被穿戴的不连续性而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及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经由所述配对装置将鉴别数据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发射到所述外部装置,其中所述鉴别数据是用于确定用户鉴别的数据。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媒体,所述一或多个指令进一步包括用于致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进行以下操作的指令:监视且收集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的移动相关联的运动数据,其中所述鉴别数据包含所收集的运动数据,且其中所收集的运动数据经配置以辅助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和所述配对装置的配对。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媒体,所述一或多个指令进一步包括用于致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经由关联程序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指令,其中所述关联状态基于所述关联程序的结果。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媒体,其中所述关联程序包括使本地存储密码与从关联装置接收的密码匹配。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媒体,其中所述关联程序包括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的关联移动与对应于关联装置的移动的所接收数据匹配。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媒体,所述一或多个指令进一步包括用于致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进行以下操作的指令:接收鉴别请求;及 基于从所述鉴别请求外推的用户动作或执行上下文中的至少一者而提供凭证。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媒体,所述一或多个指令进一步包括用于致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进行以下操作的指令:接收鉴别请求; 确认与所述鉴别请求相关联的安全等级;及 基于所述安全等级而提供所述鉴别数据。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媒体,其中根据用户偏好设置、执行上下文或一或多个历史执行上下文中的至少一者来确认所述安全等级。
一种用于辅助无线通信的方法,其包括: 确定用户与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之间的关联状态,其中所述确定包括确定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 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配对装置配对,其中所述配对装置经配置以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持续穿戴而作为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和外部装置之间的中继装置,且其中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经配置以响应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被穿戴的不连续性而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及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经由所述配对装置将鉴别数据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发射到所述外部装置,其中所述鉴别数据是用于确定用户鉴别的数据。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监视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的移动相关联的运动数据,其中所述鉴别数据包含所述运动数据,且其中所述运动数据经配置以辅助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和所述配对装置的配对。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经由关联程序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其中所述关联状态基于所述关联程序的结果。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关联程序包括:使本地存储密码与从关联装置所接收的密码匹配。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关联程序包括: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的关联移动与对应于关联装置的移动的所接收数据匹配。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存储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凭证;及 响应于鉴别请求而将所述凭证提供到所述配对装置。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确认与所述鉴别请求相关联的安全等级;及 基于所述安全等级而限制发射到所述配对装置的所述凭证的量。
一种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包括: 用于确定用户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之间的关联状态的装置,其中所述关联状态部分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 用于使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配对装置配对的装置,其中所述配对装置经配置以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持续穿戴而作为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与外部装置之间的中继装置,且其中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经配置以响应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被穿戴的不连续性而从所述配对装置解配对;及用于基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而经由所述配对装置将鉴别数据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发射到所述外部装置的装置,其中所述鉴别数据是用于确定用户鉴别的数据。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进一步包括用于监视与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的移动相关联的运动数据的装置,其中所述鉴别数据包含所述运动数据,且其中所述运动数据经配置以辅助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和所述配对装置的配对。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中所述运动数据包括由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所经过的路径。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中用于监视的所述装置进一步包括用于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检索传感器数据的装置:陀螺仪、触敏传感器或麦克风,且其中所述鉴别数据进一步包括所述传感器数据。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中用于确定的所述装置进一步包括用于基于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检索的数据而推断所述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是否被穿戴的装置:卡扣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或拉伸传感器。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进一步包括:用于接收鉴别请求的装置;及 用于确认与所述鉴别请求相关联的安全等级的装置,其中用于发射的所述装置包括用于基于所述安全等级而将所述鉴别数据发射到所述配对装置的装置。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可穿戴身份管理器装置,其中用于确认的所述装置包括用于从多个可能安全等级选择所述安全等级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