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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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装饰构件,包括:;基板;以及装饰层,所述装饰层设置在所述基板上;当与所述装饰层的平面垂直的方向被定义为x轴;所述装饰层的表面上的方向被定义为y轴;并且在380nm≤λ≤780nm的波长范围内的标准光源D65的条件下使用检测器来检测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的宽度的中心点时;所述检测器的中心与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的所述宽度的所述中心点连接的线在x-y轴平面上与所述x轴所形成的角度被定义为中心视角θ ;从所述检测器的所述中心到所述装饰层上的y轴方向上的所述宽度的所述中心点的距离被定义为Dv;并且在-15°至+15°的所述中心视角θ 的至少一部分中由下式1表示的深度参数值δ1m为0.15以上:;[式1] δ1m=|Δh|max/Dv;其中,|Δh|max是由下式2表示的Δh的最大值:;[式2];其中,Δd由下式3表示:;[式3];其中,θ 被定义为由所述检测器的所述中心与通过所述检测器检测到的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上的任意点连接的线在所述x-y轴平面上与所述x轴所形成的视角;并且θ和θ 分别由下式4和下式5表示:;[式4];[式5];其中,θ和θ 分别是在视角θ 和θ 下的角亮度;其中,θ 满足下式6的范围:;[式6];其中,θ和θ 分别是θ 和θ 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在-15°至+15°的所述中心视角θ 的至少一部分中,由下式11表示的深度参数值δ1b为3以上:;[式11] δ1b=|Δh’|max/Dv;其中,|Δh’|max是由下式12表示的Δh’的最大值:;[式12];其中,Δd’由下式13表示:;[式13];其中,θ和θ 是由于到达由所述检测器在视角θ 和θ 下识别的所述装饰层上的一个点的角亮度之差所识别的距离,并且分别由下式14和下式15表示:;[式14];[式15];其中,θ和θ 分别是在视角θ 和θ 下的角亮度。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在-15°至+15°的所述中心视角θ 的至少一部分中,由下式21表示的深度参数值δ2为0.3以上:;[式21] δ2=|Δd’|max/Dv;其中,|Δd’|max是由式13表示的Δd’的最大值,;[式13];其中,θ 是由于到达由所述检测器在视角θ 和θ 下识别的所述装饰层上的一个点的角亮度之差所识别的距离,并且分别由下式14和式15表示:;[式14];[式15];其中,θ和θ 分别是在视角θ 和θ 下的角亮度。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装饰构件具有一个以上的点;在所述一个或多个点处,根据-15°至+15°的所述中心视角θ 的角亮度图的斜率除以角亮度得到的值的绝对值为0.025以上;其中,角度单位是度(°)。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Dv是500mm。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当所述装饰层的所有表面被尺寸为2.5mm×2.5mm的单位面积分割时;从各单位面积发出的波长在380nm≤λ≤780nm的范围内的光的角亮度相同。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装饰层具有以一维布置的图案;并且所述图案的一维方向上的间距小于1mm。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装饰层具有以二维布置的图案;并且所述图案的二维方向上的每个间距小于1mm。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装饰层的上表面的高度差大于10μm且小于2mm。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装饰层包括:设置在所述基板上的光反射层和设置在所述光反射层上的光吸收层;或者设置在所述基板上的光吸收层和设置在所述光吸收层上的光反射层。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光反射层或所述光吸收层包括具有不同厚度的两个以上的点。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光反射层、所述光吸收层、或所述光反射层和所述光吸收层的层叠结构具有ΔE*ab>1的二向色性。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光反射层或所述光吸收层在400nm下的折射率为0至8。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光反射层或所述光吸收层在400nm下的消光系数大于0且不大于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装饰构件是装饰膜;或者是移动装置或电子产品的壳体。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饰构件,;其中,所述装饰构件是装饰膜或移动装置的壳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