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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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光学透镜,包括;凸缘;所述凸缘包括彼此面对的上表面和下表面;突出部;所述突出部相对于所述下表面向下突出;第一表面;所述第一表面从所述凸缘的所述上表面延伸;以及;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朝向所述突出部向内凹入;其中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相会合以形成所述光学透镜的外缘;其中所述第一表面相对于光轴倾斜;所述光轴为穿过所述突出部的中心和所述第二表面的中心的直线;并且其中所述凸缘使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突出部的入射表面彼此连接;其中所述突出部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相对于光轴是旋转对称的;所述光学透镜的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表面远离所述凸缘延伸时所述第一表面朝向所述光轴倾斜;穿过所述凸缘截取的在所述凸缘的最外侧边缘之间的最长直线距离与从所述突出部的最下侧的点到包括所述外缘的平面的最短直线距离的比率为0.5到5;所述突出部在所述光轴处向内凹入预定的量;其中所述突出部的所述入射表面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包括使光发生散射的图型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透镜,还包括;至少一个支撑件;所述至少一个支撑件从所述凸缘的所述下表面或者所述突出部的入射表面突出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透镜,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支撑件与所述凸缘的所述下表面的周向边缘相邻地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透镜,其中;所述第一表面为弯曲的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透镜,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支撑件沿大致平行于所述光轴的方向突出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透镜,其中;在所述第一表面与从所述凸缘的所述上表面朝向所述光轴延伸的延伸表面之间的角度和/或由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形成的角度为锐角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透镜,其中;所述第二表面具有将所述第二表面的所述中心与所述光学透镜的所述外缘彼此连接的弯曲部分;其中;所述弯曲部分满足下面的等式公式1;其中;Bu为通过位于不同位置的N个控制点获得的连续函数;N为用以确定贝塞尔曲线函数的次数的变量;Pk意指第k个控制点的坐标;u为控制点在0到1范围内被细分的曲线部段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透镜,其中;所述突出部的中央轴线和所述第二表面的中央轴线位于所述光轴上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透镜,其中;所述第二表面相对于穿过所述第二表面的所述中心和所述光学透镜的所述外缘的直线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