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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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发光器件,包括,衬底;沿着水平方向在所述衬底上设置为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发光单元;每个发光单元包括:发光结构;所述发光结构包括:下半导体层和上半导体层;所述下半导体层和所述上半导体层的导电类型彼此不同;以及设置在所述下半导体层与所述上半导体层之间的有源层;设置在所述上半导体层上的上电极;以及设置在所述下半导体层上的下电极;导电互连层;所述导电互连层配置为将所述发光单元中的相邻发光单元的第一发光单元的下电极与所述相邻发光单元的第二发光单元的上电极电连接;以及电流阻挡层;所述电流阻挡层设置为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上电极与所述上半导体层之间延伸到所述相邻发光单元与所述导电互连层之间;其中每个发光单元还包括导电层;所述导电层设置为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上电极和所述电流阻挡层之间延伸到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上半导体层上;并且配置为将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上电极电连接到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上半导体层;其中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上电极具有面对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上半导体层的下表面;其中设置在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上电极与所述上半导体层之间的所述电流阻挡层具有面对所述上电极的上表面;其中所述电流阻挡层的所述上表面的第一面积等于或大于所述上电极的所述下表面的第二面积;以及其中,在所述发光单元的每个发光单元中;所述每个发光单元的在所述上电极和所述下电极之间的侧面部分是露出的;以及其中所述上电极包括彼此交叠的第一粘附层和第一接合层;在所述第一粘附层与所述第一接合层之间未设置反射层;其中所述下电极包括彼此交叠的第二粘附层和第二接合层;在所述第二粘附层与所述第二接合层之间未设置反射层;并且其中所述导电互连层包括彼此交叠的第三粘附层和第三接合层;在所述第三粘附层与所述第三接合层之间未设置反射层;其中所述电流阻挡层包括: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设置在所述导电层和所述上半导体层之间;在所述第二发光单元中,所述第一部分在垂直方向上交叠于所述上电极、所述导电层以及所述上半导体层;以及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从所述第一部分水平地延伸以设置在所述导电层和所述上半导体层之间;在所述第二发光单元中,所述第二部分在垂直方向上不交叠于所述上电极,而在垂直方向上交叠于所述导电层以及所述上半导体层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电流阻挡层设置在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的所述下半导体层与所述导电互连层之间、所述衬底与所述导电互连层之间、以及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发光结构与所述导电互连层之间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上电极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粘附层与所述第一接合层之间的第一屏障层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下电极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二粘附层与所述第二接合层之间的第二屏障层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导电互连层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三粘附层与所述第三接合层之间的第三屏障层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导电互连层、所述上电极、所述导电层和所述电流阻挡层在垂直方向上彼此交叠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上半导体层具有面对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所述上电极的顶表面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电流阻挡层设置在所述上电极的下表面与所述上半导体层的所述顶表面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