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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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处理装置,包括限定外观并设置有供洗涤对象物放入的开口部的机壳;位于所述机壳的内部中处理通过所述开口部放入的洗涤对象物的第一空间;以及第二处理装置;设置在所述机壳的下部;包括处理洗涤对象物的第二空间;所述第一处理装置包括;前面板,形成有用于供洗涤对象物放入或取出的所述开口部;形成有朝向远离所述第二处理装置的前表面的方向凸出设置的倾斜部;盛水桶,设置在所述第一空间内部并储存洗涤水;滚筒,以能够旋转的方式设置在所述盛水桶内部;提供用于储存洗涤对象物的空间;并与所述开口部连通;门,以能够旋转的方式设置在所述前面板;用于开闭所述开口部;控制面板,以露出的方式设置在所述门的上部前表面;与所述门一同进行旋转;所述控制面板在即使当所述门关闭所述开口部时,也朝向所述机壳的前方向外部露出;以及清洁剂注入部;设置在所述开口部的下部;用于储存向所述滚筒供给的清洁剂;当所述门开放所述开口部时,所述清洁剂注入部向外部露出;所述倾斜部包括;第一倾斜表面,形成有所述开口部;凹陷形成有用于保持所述门的保持部;所述第一倾斜表面的下侧朝向远离所述第二处理装置的前表面的方向倾斜地形成;所述门以能够旋转的方式结合于所述第一倾斜表面;第二倾斜表面,从所述第一倾斜表面的下部延伸;所述第二倾斜表面的下侧朝向所述第二处理装置的前表面倾斜地形成;以及线性表面;从所述第二倾斜表面的下部延伸;形成与所述第二处理装置的前表面平行的面;所述第一倾斜表面和所述第二倾斜表面之间的连接点朝向远离所述第二处理装置的前表面的方向突出。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透明部,设置在所述门,能够从外部确认所述滚筒的内部;所述控制面板位于所述透明部的上部。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把手部,设置在所述门的一侧。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门以预设角度以下开放所述开口部时,所述门维持打开的角度。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门朝开放所述开口部的方向打开预设角度以上时,所述门打开到预设的最大打开角度。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保持部;其由所述前面板朝向所述滚筒所处的方向凹陷弯曲而构成;当所述门关闭所述开口部时,提供用于保持所述门的空间。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面板还包括用于保持所述门的保持部;所述保持部包括朝向所述开口部倾斜的上倾斜部和下倾斜部,以保持所述门。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滚筒朝向所述开口部向上倾斜地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发光部;设置在位于所述开口部的上部区域的所述保持部的预定区域;当所述门开放所述开口部时;所述发光部进行发光;以使使用者能够看到所述洗衣装置的内部空间。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透明部,设置在所述门,能够从外部确认所述滚筒的内部;所述控制面板位于所述透明部的上部;所述清洁剂注入部位于所述透明部的下部。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门盖住所述第一倾斜表面超过80%到90%的区域。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处理装置提供对洗涤对象物进行处理的空间。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部;设置在所述第一处理装置及第二处理装置之间;用于支撑所述第一处理装置。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洗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与所述第一处理装置一体形成;或相对于所述第一处理装置独立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