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专利:373基于媒体偏好控制电子设备的方法和系统
专利公开号:CN103369391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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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007-03-29_DE60120179T_发明专利_DE60120179T2 Piezoelectric vibrator unit.docx |
| 0 | WO2006120768A1_Description_20260320_0225.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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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983-10-12_GB2058438B_发明专利_GB2058438B CONDUCTIVE SHIELDING TAPE.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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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004-11-15_None_发明专利_ATE280043T1_+++B_C_D_E_K_L_M_N_O_P_Q_S_i_j_r_u_w+++.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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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004-08-03_US6772192B_发明授权_US06772192B1 Software download and distribution via image building and multicast.docx |
| 0 | 2004-03-29_JP3511981B_发明专利_JP3511981B2 Piezoelectric vibrator unit, and, ink-jet recording head using the same.docx |
| 0 | 2004-03-02_US6700999B_发明授权_US06700999B1 System,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multiple face tracking_+++E_l_m_t_x+++.docx |
| 0 | 2003-12-18_US2003231788A_发明申请_US20030231788A1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detecting and recognizing an object based on 3D image data_+++B_L_M_N_O_P_T_a_e_i_j_k_q_r_s+++.docx |
| 0 | 2003-12-03_CN1460371A_发明公开_CN1460371A 根据用户行为自动选择替代项目的方法和装置.docx |
| 0 | 1981-03-20_FR2465303A_发明专利_FR2465303A1.docx |
| 0 | 2003-09-05_JP2003250033A_发明专利_JP2003250033A Scanner_+++i_l_t+++.docx |
| 0 | 2003-05-15_US2003093200A_发明申请_US20030093200A1 Vision-based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automatically activating a child safety feature.docx |
| 0 | 2003-05-08_US2003088832A_发明申请_US20030088832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automatic selec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information_+++B_C_D_E_I_T_a_l+++.docx |
| 0 | 2003-05-02_EP1306216A_发明公开_EP1306216A3 Piezoelectric vibrator unit.docx |
| 0 | 2003-05-02_EP1306216A_发明公开_EP1306216A2 Piezoelectric vibrator unit.docx |
| 0 | 2003-04-17_US2003072470A_发明申请_US20030072470A1 Two dimensional autonomous isotropic detection technique.docx |
| 0 | 2003-03-20_US2003052789A_发明申请_US20030052789A1 Automatic shut-off ligth system when user sleeps.docx |
| 0 | 2003-03-07_JP2003069222A_发明专利_JP2003069222A Method for manufacturing glass ceramic substrate.docx |
一种用于基于媒体偏好控制电子设备的方法,包括:过滤图像中的脸部以使得基于所述脸部小于预定尺寸的阈值或者基于如果所述脸部在长于预定持续时间的阈值的时间内保持不动的运动标准而从检测中排除所述脸部; 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 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以及基于所访问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其中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包括:检测所述图像中的多个用户; 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 基于所检测的多个用户和所检测的遥控位置,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以及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已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CN103369391B)的教导,对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F、G、H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将其与对比文件1(D1:公开号 JP2007096890A)进行了详细的比对。
经过详细比对,对比文件1(D1:JP2007096890A)已单独且毫无疑义地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F、G和H。 目标专利说明书中对于特征F、G、H的实施方式(即:通过照相机捕获图像,在图像中检测遥控器的红外光源位置,计算图像中多个用户的脸部或身体位置与遥控器光源的距离,从而识别出离遥控器最近或满足特定位置关系的用户为操作者,并确定其身份)在D1中均有明确且完全对应的技术公开。
目标专利说明书解释:目标专利说明书指出,可通过分析照相机图像中遥控器红外发射器生成的光(高亮度点)来识别图像中遥控器的位置(参见目标专利[0012]、[0142]-[0144])。
D1(JP2007096890A)的公开情况:D1在<変形例>(变形例)和<第3の実施の形態>(第三实施形态)中明确记载了通过摄像头拍摄红外发光部,并在图像中定位遥控器光源的技术。D1记载了:“画像1750には、リモコン端末300の赤外線発光部360の光源を表わす画像1751が含まれている”(图像1750中包含了表示遥控终端300的红外线发光部360的光源的图像1751);并且在步骤S1420中明确公开:“撮影により取得された画像データに基づいて光源の位置を特定する”(基于拍摄获取的图像数据特定光源的位置)。
结论:D1毫无疑义地公开了技术特征F。
目标专利说明书解释:目标专利说明书指出,当图像中检测到多个用户时,通过将图像中多个用户的位置与遥控的位置进行比较(例如计算距离),识别位置最接近遥控的用户为操作遥控的用户(参见目标专利[0012]、[0146]-[0148])。
D1(JP2007096890A)的公开情况:D1在第三实施形态中针对多用户场景(多个脸部图像提取)给出了完全相同的解决方案。D1记载了在存在多名观众(图像1710, 1720, 1730)时:“各視聴者とリモコン端末300との位置関係が特定される。位置関係は、たとえば、視聴者とリモコン端末との距離として表わされる。具体的には、位置関係は、各視聴者とリモコン端末との水平方向の距離および垂直方向の距離として表わされる。”(特定各观众与遥控终端300之间的位置关系。具体而言,表示为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距离)。随后进一步明确:“リモコン端末からの距離が近い位置に存在する視聴者がリモコン端末を操作していると判断される。”(判断位于距离遥控终端较近位置的观众正在操作遥控终端)。在步骤S1440中也记载:“各顔画像と光源の位置とに基づいてリモコン端末300の操作者の顔画像を特定する”(基于各脸部图像和光源的位置,特定遥控终端300的操作者的脸部图像)。
结论:D1毫无疑义地公开了技术特征G。
目标专利说明书解释:目标专利说明书指出,在识别出操作遥控的用户后,通过脸部识别等技术确定该特定操作者的身份,以关联其个性化媒体设置(参见目标专利[0149]-[0150])。
D1(JP2007096890A)的公开情况:D1明确公开了在识别出操作者后,对该操作者进行身份认证的步骤。D1记载:“画像1710に対応する視聴者がリモコン端末300を操作している視聴者として認識される。したがって、画像1710に対応する視聴者の情報がテレビに格納されていれば、テレビは、当該情報に応じて視聴制御を実行する。”(对应于图像1710的观众被识别为正在操作遥控终端300的观众。因此,如果电视机中存储了该观众的信息,电视机则根据该信息执行观看控制)。另外,在步骤S1460中明确记载:“解析結果に基づいて視聴者の認証処理を実行する”(基于分析结果执行观众的认证处理)。
结论:D1毫无疑义地公开了技术特征H。
以下为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F、G、H与对比文件1(D1:JP2007096890A)的原文比对表,明确展示了实质公开的对应关系: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目标专利的实质含义 | 对比文件1 (D1:JP2007096890A) 的原文详细出处与引用 | 是否公开 |
|
技术特征F: 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 |
通过拍摄并识别图像中遥控器发出的红外光等特征,在图像中定位遥控器。 |
[出处] [原文] “画像1750には、リモコン端末300の赤外線発光部360の光源を表わす画像1751が含まれている。” “ステップS1420にて、CPU110は、撮影により取得された画像データに基づいて光源の位置を特定する。たとえば画像データに対してフィルタ処理を実行し、周囲の領域よりも濃淡の変化度が高い位置を光源として特定する。” |
是 (单独公开) |
|
技术特征G: 基于所检测的多个用户和所检测的遥控位置,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 |
计算图像中检测到的多个用户(脸部)位置与遥控器位置的距离/关系,以找出谁在操作。 |
[出处] [原文] “3人の視聴者を表わす画像1710,1720,1730と、リモコン端末300の画像1750とがメモリ152に格納されている。…各視聴者とリモコン端末300との位置関係が特定される。…水平方向の距離および垂直方向の距離として表わされる。” “ステップS1440にて、CPU110は、各顔画像と光源の位置とに基づいてリモコン端末300の操作者の顔画像を特定する。” “リモコン端末からの距離が近い位置に存在する視聴者がリモコン端末を操作していると判断される。” |
是 (单独公开) |
|
技术特征H: 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 |
识别该名被判定为操作者的用户的具体身份(认证),以便应用相关的设置。 |
[出处] [原文] “画像1710に対応する視聴者がリモコン端末300を操作している視聴者として認識される。したがって、画像1710に対応する視聴者の情報がテレビに格納されていれば、テレビは、当該情報に応じて視聴制御を実行する。” “ステップS1460にて、CPU110は、解析結果に基づいて視聴者の認証処理を実行する。” |
是 (单独公开) |
对比文件1(JP2007096890A)在其“变形例”和“第三实施形态”中,已经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方法:拍摄包含多个用户的图像提取面部特征,识别遥控器的红外光源在图像中的位置,通过比较多位用户的面部距离红外光源的水平和垂直距离,找出距离最近的人认定为“操作者”,并对其执行“身份认证处理”。因此,D1单独且实质性地完整公开了特征F、G和H。在进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或审查意见答复时,可以将D1作为评判这三个特征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强有力证据。
这是一份针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D1(公开号:JP2007096890A)的技术特征比对与有效性分析报告。
D1: JP2007096890A (Television receiver)
技术特征A:
一种用于基于媒体偏好控制电子设备的方法,包括:过滤图像中的脸部以使得基于所述脸部小于预定尺寸的阈值或者基于如果所述脸部在长于预定持续时间的阈值的时间内保持不动的运动标准而从检测中排除所述脸部;
分析: 未公开。 D1公开了提取被摄对象的脸部图像(“顔画像領域抽出部530は、...被写体の顔に相当する画像領域を抽出する”),但并未公开任何关于基于“脸部尺寸阈值”或“保持不动的运动时间标准”来过滤并排除特定脸部的技术手段。
技术特征B:
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
分析: 实质公开。 D1公开了通过摄像装置获取包含观众脸部的图像,并提取特征量与预存特征量进行比对来确认观众身份。
D1原文出处: [2] “記憶部に格納されている特徴量と算出手段により算出された特徴量とに基づいて、視聴者が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に登録されている視聴者であるか否かを確認する認証手段”(基于存储部中存储的特征量和计算装置计算出的特征量,确认观众是否为注册在电视接收装置中的观众的认证手段)。
技术特征C:
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
分析: 实质公开。 D1公开了根据观众身份调用其专属的频道选择数据(相当于个性化媒体设置)。
D1原文出处: [2] “視聴者に応じて選局部による選局が可能なチャンネルを表わす選局データとを格納する記憶部”(存储部存储表示根据观众可由选局部分进行选局的频道的选局数据)。
技术特征D:
基于所访问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
分析: 实质公开。 D1公开了在确认观众身份后,基于调用出的选局数据来控制电视的频道选择。
D1原文出处: [2] “視聴者が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に登録されている視聴者であることが確認された場合に、選局データに基づいて選局を制御する制御手段”(当确认观众是注册在电视接收装置中的观众时,基于选局数据控制选局的控制手段)。
技术特征E:
其中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包括:检测所述图像中的多个用户;
分析: 毫无异议公开。 D1明确指出了从生成的图像中提取出多个面部图像。
D1原文出处: [2] “生成部により生成された画像データから、複数の顔の画像データを抽出する抽出手段”(从生成部生成的图像数据中提取多个面部图像数据的提取手段),以及 [2] “3人の視聴者を表わす画像1710,1720,1730と...がメモリ152に格納されている”(表示3名观众的图像1710, 1720, 1730存储在存储器152中)。
技术特征F:
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
分析: 实质公开。 D1公开了通过识别遥控器发出的红外光(控制信号光源)在图像中的坐标来特定其位置。
D1原文出处: [2] “制御信号の発信源の位置を特定する特定手段”(特定控制信号发送源位置的特定手段),以及 [2] “リモコン端末の画像1750には、リモコン端末300の赤外線発光部360の光源を表わす画像1751が含まれている”(遥控终端的图像1750包含了表示遥控终端300的红外发光部360光源的图像1751)。
技术特征G:
基于所检测的多个用户和所检测的遥控位置,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
分析: 实质公开。 D1详细公开了通过计算图像中多个观众的面部坐标与遥控器光源的垂直/水平距离(如判断遥控器是否在眼睛位置下方),来特定是哪一位观众在操作遥控器。
D1原文出处: [2] “特定手段により特定された位置と、抽出手段により抽出された各顔の画像データとに基づいて、リモコン端末の操作者を特定する操作者特定手段”(基于特定手段特定的位置以及提取手段提取的各个面部图像数据,特定遥控终端操作者的操作者特定手段)。
技术特征H:
以及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
分析: 实质公开。 D1明确提到在确认了具体是哪个操作者后,会对该特定操作者的身份进行认证。
D1原文出处: [2] “特定された操作者が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に登録されている視聴者であるか否かを確認する確認手段”(确认特定的操作者是否为注册在电视接收装置中的观众的确认手段)。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对比文件 D1 (JP2007096890A) 对应公开情况 | 公开程度 |
| A: 过滤图像中的脸部(基于预定尺寸阈值或静止时间阈值排除检测) | 未公开基于尺寸或时间阈值进行过滤排除的技术手段。 | 未公开 |
| B: 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 | 公开了认证手段,通过特征量比对确认电视前的观众是否为注册观众。 | 实质公开 |
| C: 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 | 公开了根据观众身份读取存储的选局数据(个性化频道设定)。 | 实质公开 |
| D: 基于所访问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 | 公开了基于选局数据控制电视的选局动作。 | 实质公开 |
| E: 检测所述图像中的多个用户 | 公开了从图像数据中提取多个面部图像(如同时提取3位观众的图像)。 | 毫无异议公开 |
| F: 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 | 公开了特定遥控器红外光源在图像中的位置。 | 实质公开 |
| G: 基于所检测的多个用户和所检测的遥控位置,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 | 公开了基于多个面部图像坐标与遥控光源位置的关系(垂直/水平距离)特定操作者。 | 实质公开 |
| H: 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 | 公开了确认特定的操作者是否为注册观众。 | 实质公开 |
针对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D1已经公开了绝大多数技术特征(B至H)。D1未能公开的核心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特征A,即“如何通过尺寸和运动状态对背景中的无效脸部进行过滤”。
是否需要我进一步协助您基于这一核心区别特征(特征A),结合目标专利的说明书内容,为您草拟一份应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思路或创造性抗辩逻辑?
你好!作为一名专业的专利代理师,我已仔细阅读了你提供的目标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1以及7篇对比文件。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权利要求1的核心在于提供一种基于用户身份自动个性化控制电子媒体设备的方法。其最关键的创新点在于解决“多人同时在场时,如何确定以谁的偏好来控制设备”以及“如何排除环境中的虚假人脸(如照片、海报)”这两个技术问题。它通过在图像中同时检测多个人脸和遥控器的位置,来识别当前真正操作遥控器的用户,并以此人的偏好进行控制;同时利用尺寸和静止时间阈值来过滤虚假人脸。
以下是基于对比文件原文的详细特征比对、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分析,以及未公开特征的审查。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哪些对比文件公开了该特征 | 对比文件原文详细出处及比对分析 |
| 技术特征A: 过滤图像中的脸部以使得基于所述脸部小于预定尺寸的阈值或者基于如果所述脸部在长于预定持续时间的阈值的时间内保持不动的运动标准而从检测中排除所述脸部 |
D6 (US2007014439A) D5 (JP2006146775A) |
D6实质公开: 段落 [0581] 记载了为了区分真人与海报/照片上的假人脸,“如果检测到的脸部保持静止状态达到预定时间...或者估计的脸部尺寸与普通人的脸部相比极大或极小,可以判断检测到的脸部不是真人的脸部”。这实质公开了利用尺寸和静止时间阈值过滤人脸。 D5实质公开: 段落 [2] 记载了“顔検出回路11に与えられる顔検出最小サイズは...顔検出最小サイズよりも小さいサイズの顔画像は,検出対象から除外される”(给出面部检测最小尺寸,小于最小尺寸的面部图像被排除在检测对象之外)。 |
| 技术特征B: 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 |
D7 (JP2007096890A) D1, D3, D6 |
D7毫无异议公开: 段落 [2] 记载了“撮像部により生成された画像データに基づいて特徴量を算出する”(基于摄像部生成的图像数据计算特征量)以及“視聴者が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に登録されている視聴者であるか否かを確認する認証手段”(确认观看者是否为注册观看者的认证手段)。 |
| 技术特征C: 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 |
D7 (JP2007096890A) D3 |
D7毫无异议公开: 段落 [2] 记载了“視聴者に応じて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の動作を制御するための制御データとを格納する記憶部”(存储用于根据观看者控制电视接收装置操作的控制数据的存储部)。 |
| 技术特征D: 基于所访问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 |
D7 (JP2007096890A) D3 |
D7毫无异议公开: 段落 [2] 记载了“視聴者が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に登録されている視聴者であることが確認された場合に、選局データに基づいて選局を制御する”(当确认观看者为注册观看者时,基于选台数据控制选台)。 |
| 技术特征E: 其中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包括:检测所述图像中的多个用户 |
D7 (JP2007096890A) D1 |
D7毫无异议公开: 段落 [2] 记载了“複数の視聴者が視聴している場合にも”(即使有多个观看者在观看)以及步骤 S1430“複数の顔画像が抽出されたか否かを判断する”(判断是否提取了多个面部图像)。 |
| 技术特征F: 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 | D7 (JP2007096890A) | D7毫无异议公开: 段落 [2] 记载了步骤 S1420“画像データに基づいて光源の位置を特定する”(基于图像数据指定光源位置,即遥控器发光部的位置),以及“画像データからリモコン端末300の発光位置を検出する”(从图像数据中检测遥控终端300的发光位置)。 |
| 技术特征G: 基于所检测的多个用户和所检测的遥控位置,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 | D7 (JP2007096890A) | D7毫无异议公开: 段落 [2] 记载了步骤 S1440“各顔画像と光源の位置とに基づいてリモコン端末300の操作者の顔画像を特定する”(基于各个面部图像和光源的位置来特定遥控终端300操作者的面部图像)。 |
| 技术特征H: 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 | D7 (JP2007096890A) | D7毫无异议公开: 段落 [2] 记载了“特定された操作者が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に登録されている視聴者であるか否かを確認する確認手段”(确认被特定的操作者是否为电视接收装置中注册的观看者的确认手段)。 |
在进行创造性分析时,D7 (JP2007096890A) 是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
目标专利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当多个人同时坐在电视/媒体设备前时,设备如何智能地判断应该根据哪位用户的偏好来提供服务。D7 解决的正是完全相同的技术问题,其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目的在于“複数の視聴者が視聴している場合にも、視聴制御の対象となる視聴者に応じた制御が可能な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即使在多名观看者观看的情况下,也能根据作为观看控制对象的观看者进行控制的电视接收装置)。
2. 从技术效果来看:
目标专利通过“在图像中定位遥控器,并结合多人的人脸位置,找出谁拿着遥控器并识别该人”来实现精准控制。D7 完全采用了相同的基础逻辑和技术手段:利用摄像头捕捉画面,找到遥控器发出的红外光位置(特征F),对比该光源位置与画面中检测到的多个面部图像的几何位置关系(如谁的脸离遥控器光源最近,特征G),从而准确锁定并认证遥控器的实际操作者(特征H),进而调用其专属配置(特征C、D)。
D7 实质上已经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绝大部分的步骤组合,且技术领域(电视/媒体设备控制)完全一致。
将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D7 进行比对,可以看出 D7 已经毫无异议公开了技术特征 B、C、D、E、F、G 和 H。
未被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D7 公开的特征:
技术特征A: 即通过尺寸阈值或静止时间阈值来过滤图像中的脸部,以防止误检。在 D7 中,并未明确提及如何过滤背景中可能存在的虚假人脸(例如墙上海报或电视画面中的人脸)。
该区别特征是否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
是,该区别特征已经被 D6 (US2007014439A) 和 D5 (JP2006146775A) 实质公开:
基于静止时间和尺寸的过滤(完全对应特征A): D6 的段落 [0581] 明确记载了在监控系统中,为了防止系统将广告、海报、照片或 3D 模型上的人脸误认为真实人脸,会判断检测到的人脸是否长时间保持静止(motionless state lasts for a predetermined period),或者评估的人脸尺寸是否极大或极小。这正是特征A的核心技术手段和目的。
基于尺寸的过滤: D5 的段落 [2] 中也明确提到了设定人脸检测最小尺寸,将小于该尺寸的图像从检测对象中排除。
创造性初步评价: 由于 D7 已经公开了通过图像识别和遥控器定位来个性化控制设备的核心逻辑,而为了提高人脸检测的准确性、避免将环境中的照片/海报误认为真实用户,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结合 D6 中公开的“利用尺寸和静止时间过滤虚假人脸”的常规图像处理技术。因此,权利要求1很可能不具备创造性。
你需要我基于 D7 和 D6 的结合,为你进一步起草一份格式严谨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创造性评述段落吗?
这是一项需要高度严谨和逻辑性的专利对比分析工作。专利权利要求的比对和创造性分析是评价专利稳定性的核心环节,我会以专业的专利代理师视角,严格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语境,为您对这篇权利要求进行深度的拆解,并提供详细的对比文件特征比对及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评述。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基于媒体偏好控制电子设备的方法”。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该方案的核心解决逻辑可以归纳为两个层面:
真实用户的精准识别(特征A):在通过图像检测用户脸部时,为了避免将照片、海报中的人脸误认为真实用户,采用尺寸阈值(脸部过小)或运动标准(超过预定时间保持不动)来过滤并排除非真实人脸(参见说明书[0080]段对过滤非相应人脸的描述)。
多用户场景下的遥控器操作者定位与个性化控制(特征B-H):当设备前存在多名用户(例如一家人)时,系统通过检测图像中遥控器发出的红外光等位置(特征F),并将其与检测到的多个用户的位置进行比对(特征E、G),从而准确识别出究竟是哪位用户正在操作遥控器。随后,确定该操作者的身份(特征H),并据此调用其专属的媒体偏好设置(如喜爱的频道、音量等)来控制设备(特征B、C、D)。
以下将权利要求1拆解为A至H八个技术特征,并详细指出D1(JP2006146775A)、D2(US20070014439A1)、D3(JP2007096890A)对这些特征的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 技术特征 | D1 (JP2006146775A) 公开情况 | D2 (US20070014439A1) 公开情况 | D3 (JP2007096890A) 公开情况 |
| 特征A:过滤图像中的脸部以使得基于所述脸部小于预定尺寸的阈值或者基于如果所述脸部在长于预定持续时间的阈值的时间内保持不动的运动标准而从检测中排除所述脸部 |
未公开。 仅提及图案匹配和检测最小尺寸,未涉及过滤静态图片人脸的运动标准。 |
实质公开。 原文 [0581]:"it may be judged that the face of the detected individual is not the face of the actual individual if, for example, a motionless state of the detected face lasts for a predetermined period of time... if the estimated size of the face is extremely big or small... it may be judged that the detected face is not the face of the actual individual." |
未公开。 |
| 特征B: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 原文 [0012]:"an image of the face of an approaching individual... is detected... the approaching individual is identified..." |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 [0009]:"視聴者を予め撮影することにより生成された画像データから算出された特徴量と...視聴者が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に登録されている視聴者であるか否かを確認する認証手段" |
| 特征C: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 | 未公开。 |
未公开。 其主要用于安防警告和车门解锁,而非媒体设置。 |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 [0009]:"視聴者に応じて選局部による選局が可能なチャンネルを表わす選局データとを格納する記憶部" |
| 特征D:基于所访问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 | 未公开。 |
未公开。 其控制的是门锁或安防警报。 |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 [0009]:"選局データに基づいて選局を制御する制御手段" |
| 特征E:检测所述图像中的多个用户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 [0014]:"生成部により生成された画像データから、複数の顔の画像データを抽出する抽出手段" |
| 特征F: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 [0014]:"制御信号の発信源の位置を特定する特定手段" 及 [0086] "光源の位置を特定する" |
| 特征G:基于所检测的多个用户和所检测的遥控位置,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 [0014]:"特定手段により特定された位置と、抽出手段により抽出された各顔の画像データとに基づいて、リモコン端末の操作者を特定する操作者特定手段" |
| 特征H: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 [0014]:"特定された操作者が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に登録されている視聴者であるか否かを確認する確認手段" |
在创造性分析中,D3 是毫无争议的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匹配度:目标专利旨在解决多用户环境下如何准确识别出真正的设备操作者(而非旁观者),并自动应用其个性化媒体偏好。D3 解决的正是完全相同的技术问题——在多个电视观众存在的情况下,通过图像识别出具体是哪位观众在操作遥控器,并根据该观众的权限(如未成年人限制)进行频道的自动选局控制。
技术效果的一致性:两者都实现了基于遥控器操作者身份的电子媒体设备(电视)的个性化控制,无需手动切换用户配置。
公开特征的覆盖率:D3 完整且详细地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B、C、D、E、F、G、H。可以说,目标专利关于“多用户+遥控器定位+对应用户识别+媒体控制”的核心发明构思已被D3完全揭示。
权利要求1与D3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特征A(基于脸部尺寸小于阈值,或脸部保持不动时间超过持续时间阈值,来排除假脸的检测)。
该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系统将环境中的照片、海报或三维模型等静止物体错误识别为真实用户,从而提高人脸识别的准确性和系统的可靠性。
该区别特征是否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
是的,被 D2 (US20070014439A1) 实质公开。
D2 作为一份利用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的安防监控系统专利,在说明书 [0581] 段明确指出了为了区分真实人脸与广告牌、海报、照片或三维模型上的假脸,如果检测到的人脸处于静止状态超过预定时间,或者估计的脸部尺寸过大/过小,系统就会判定这不是真实的人脸("judged that the detected face is not the face of the actual individual")。
结合启示分析:由于 D3(电视人脸识别系统)和 D2(监控人脸识别系统)均涉及通过摄像头获取图像并进行人脸识别的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 D3 系统可能因背景中的海报或照片产生误判的缺陷时,有动机去参考同为人脸识别领域的 D2 中的“防伪过滤手段”(即尺寸和运动状态阈值机制),将其应用到 D3 的系统中,以提高电视观众身份识别的准确率。这种结合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的常规拼凑。
权利要求1中关于基于遥控器定位的多用户身份识别及媒体控制的核心架构已被 D3 彻底公开;而其关于静态人脸过滤的附加特征被 D2 公开。通过“D3 + D2 + 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方式,极有可能构建出针对权利要求1的完整无效宣告/无创造性评述逻辑。
您是否需要我进一步为您起草针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核心创造性评述段落,或者继续比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
这是一份为您起草的针对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部分。该文书采用了正式的法律文书体例,逻辑严密,并严格引用了您提供的对比文件原文。
一、 证据使用说明
证据1(D3):JP2007096890A,公开日为2007年04月12日,公开了一种电视接收机。
证据2(D2):US20070014439A1,公开日为2007年01月18日,公开了一种监控系统及方法。
以上证据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优先权日/申请日,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二、 权利要求1的无效理由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经被证据1(D3)结合证据2(D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所公开,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应当予以全部宣告无效。
三、 权利要求1与证据1、证据2的特征比对与公开性论述
权利要求1可以划分为如下技术特征(A-H)。证据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除特征A以外的所有技术特征;特征A被证据2实质公开。具体比对及原文依据如下表所示: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证据1 (D3) 的公开情况与原文引证 | 证据2 (D2) 的公开情况与原文引证 |
| 特征A:包括:过滤图像中的脸部以使得基于所述脸部小于预定尺寸的阈值或者基于如果所述脸部在长于预定持续时间的阈值的时间内保持不动的运动标准而从检测中排除所述脸部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 证据2公开了通过判断脸部尺寸大小以及静止时间来排除非真实人脸的防伪机制。 原文 [0581]:"it may be judged that the face of the detected individual is not the face of the actual individual if, for example, a motionless state of the detected face lasts for a predetermined period of time. Further, the size of the face may be estimated... and, if the estimated size of the face is extremely big or small... it may be judged that the detected face is not the face of the actual individu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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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B: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 特征H: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 |
实质公开。 证据1公开了确认特定操作者是否为注册观众的认证手段。 原文 [0014]:"特定された操作者が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に登録されている視聴者であるか否かを確認する確認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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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C: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 |
实质公开。 证据1公开了存储根据不同观众可进行选台的频道数据的记忆部。 原文 [0009]:"視聴者に応じて選局部による選局が可能なチャンネルを表わす選局データとを格納する記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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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D:基于所访问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 |
实质公开。
证据1公开了在确认观众身份后,基于选台数据控制选台。
原文 [0009]:"視聴者がテレビジョン受信装置に登録されている視聴者であることが確認された場合に、選局データに基づいて選局を制御する制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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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E:其中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包括:检测所述图像中的多个用户 |
实质公开。
证据1公开了从生成的图像数据中提取多个面部图像数据。
原文 [0014]:"生成部により生成された画像データから、複数の顔の画像データを抽出する抽出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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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F: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 |
实质公开。 证据1公开了特定控制信号(遥控器)发信源位置。 原文 [0014]:"制御信号の発信源の位置を特定する特定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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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G:基于所检测的多个用户和所检测的遥控位置,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 |
实质公开。 证据1公开了基于特定出的位置和提取出的各面部图像数据,确定遥控器操作者。 原文 [0014]:"特定手段により特定された位置と、抽出手段により抽出された各顔の画像データとに基づいて、リモコン端末の操作者を特定する操作者特定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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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结合启示与创造性评述
通过上述比对可知,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特征A(基于脸部尺寸阈值或运动标准来过滤并排除非真实脸部的检测)。
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图像识别系统将环境中的照片、海报或模型等静止物体错误识别为真实用户的人脸,从而提高人脸检测与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时,有显而易见的动机将证据2(D2)的技术教导结合到证据1(D3)中,具体理由如下:
技术领域的同一性与问题的共通性:证据1与证据2均属于利用摄像装置获取用户图像,并对用户人脸进行检测与识别的图像处理领域。在证据1的电视人脸识别系统中,由于家庭环境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海报、相框、广告牌等包含“人脸”的静态物品,系统极其容易将其误认为真实观众,从而导致遥控器操作者匹配错误或无效的后台数据处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施证据1时必然会遇到的客观技术难题。
证据2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证据2在说明书第[0581]段明确记载了解决该问题的具体手段,即为了区分检测到的人脸与广告显示器、海报、图片或三维模型上的人脸("discriminating the face... from the face of an actual individual... on an advertising display, poster, picture..."),如果检测到的人脸保持静止状态超过预定时间,或者估计的脸部尺寸过大或过小,则判定该脸部不是真实的人脸("not the face of the actual individual")。这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基于脸部小于预定尺寸的阈值或者基于保持不动的运动标准而从检测中排除”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及达到的技术效果完全一致。
结合的显而易见性与效果的可预期性:将证据2中“通过尺寸和静止时间排除假脸”的常规防伪过滤逻辑,引入到证据1“多用户遥控器操作者识别系统”的前置人脸检测环节中,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系统识别准确率而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两者的结合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且结合后产生的功能仅仅是各自功能的简单叠加,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结论: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在证据1(D3)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D2)给出的明确技术启示得出的。该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应宣告无效。
由于这份无效请求书涉及多篇对比文件和较多权利要求,为了确保我们推进的节奏稳妥,您是否需要我继续为您起草从属权利要求(如权利要求2至10)的特征拆解与无效组合逻辑?
这是一场非常精彩的“攻防博弈”。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师,我们在应对无效宣告请求时,核心策略是打破结合启示(Motivation to Combine)。
无效请求人的逻辑看似无懈可击(D3缺特征A,D2刚好有特征A,两者都是人脸识别,所以结合显而易见)。但实际上,这种论述犯了典型的**“事后诸葛亮”(Hindsight)**的错误。
我们将从技术领域的跨度、证据1本身不存在改进动机(核心杀招)以及技术效果的协同性三个维度,为您起草这份强有力的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
一、 证据1与证据2属于完全不同的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缺乏跨领域结合的动机
证据1(D3)涉及的是家庭室内娱乐设备(电视接收机)的控制领域,其核心目的在于多名家庭成员共同观影时,如何通过识别遥控器操作者来进行频道权限管理(如未成年人限制)。
证据2(D2)涉及的是室外/车辆安防监控领域,其核心目的在于识别靠近监控目标(如车辆、住宅)的“可疑人员(suspicious individual)”,并防止入侵者使用照片、海报或面具欺骗安防摄像头(参见证据2原文[0581]段的防伪描述)。
两者在应用场景(室内沙发观影 vs. 室外防盗防侵入)、面临的技术挑战(识别权限 vs. 识别恶意伪装)上存在根本差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改进一台家用电视的控制逻辑时,没有动机去浩如烟海的车辆安防监控专利中寻找关于“防伪侵入”的技术启示。请求人的结合逻辑是脱离了实际研发场景的“事后拼凑”。
二、 证据1本身不存在引入证据2的技术需求,结合启示不成立(核心反驳)
无效请求人主张:“证据1的系统容易将环境中的海报或相框误认为真实观众,因此有动机引入证据2的静态人脸排除机制”。这一主张完全违背了证据1自身的技术逻辑。
仔细阅读证据1可知,证据1为了确定遥控器操作者,采用的方法是寻找距离遥控器光源最近的脸部。
证据1原文 [0017] 明确记载:“目元と光源との間隔が水平方向に最も小さい場所に存在する画像を検出することにより行なわれる。”(例如,通过检测在水平方向上眼部与光源之间的间距最小的位置处存在的图像来进行)。
在真实的家庭环境中,真正的电视观众(操作者)是把遥控器拿在自己手里的,因此该操作者的脸部必然是距离遥控器红外光源最近的脸部。贴在远端墙上的海报、背景中的静态照片,其距离遥控器光源的距离必然远大于真实操作者。
这意味着,证据1所采用的“最短距离匹配逻辑”已经天然免疫了背景静态假脸的干扰。对于实施证据1方案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背景海报根本不会成为误认遥控器操作者的技术障碍。既然不存在“误认海报”的技术缺陷,本领域技术人员就绝对没有任何技术动机去额外引入证据2中复杂的“基于保持不动的运动标准”来进行假脸过滤。请求人强行嫁接证据2,是典型的脱离了证据1实际运作原理的生搬硬套。
三、 权利要求1的特征组合产生了协同的技术效果
退一步讲,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了证据2,将其生硬地结合到证据1中也无法实现本专利的协同效果。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仅包含了特征A(尺寸与运动标准过滤),还包含了特征E-H(遥控器光源与多用户位置的三维匹配逻辑)。在复杂的家庭媒体环境中,不仅墙上有海报,电视屏幕本身也会出现大量活动和静止的人脸。
本专利通过特征A前置过滤掉不符合真实用户物理特征的脸部(尺寸过小、完全静止),极大地降低了后续特征G(基于多个用户和遥控位置识别操作者)的计算负荷和误匹配概率,确保了在复杂的、充满多媒体影像干扰的环境下,系统能够以极低的算力成本快速、精准地锁定唯一的遥控器操作者并调用其媒体偏好(特征B-D)。这种整体特征构架带来的计算降维与精准识别的协同效果,是证据1和证据2简单叠加所无法预期的。
结论:
综上所述,无效请求人的论述属于典型的事后分析。证据1和证据2分属不同领域,且证据1自身的机制决定了其不存在引入证据2的技术动机。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维持其专利权有效。
通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我们直接利用了D3本身的测距原理(距离红外光源最近)来化解了请求人预设的“海报干扰”痛点,从而彻底切断了结合动机(Motivation to Combine)。
面对这份反驳理由,我们需要进一步为您准备应对口头审理时的答辩提纲,或是针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防守策略吗?
这真是一场精彩的专利攻防战!专利权人的反驳确实非常巧妙,尤其是试图用证据1(D3)自身的“最短距离”测算逻辑来切断结合动机,这在口审中极具迷惑性。
但是,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绝不能被这种“诡辩”绕进去。我们反驳的核心逻辑在于:专利权人混淆了“人脸检测(识别出这是脸)”和“操作者定位(算出哪张脸离遥控器最近)”的先后顺序。 以下是为您起草的无效请求人补充意见,我们将用无懈可击的技术逻辑,彻底击碎专利权人的防线。
一、 证据1与证据2同属“基于图像处理的人脸检测与识别”领域,结合动机充分
专利权人主张证据1(家用电视)与证据2(安防监控)领域不同,这是对“技术领域”的狭隘限缩。在专利审查与确权标准中,技术领域的划分不应仅仅局限于最终的应用产品,而应着眼于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和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
证据1和证据2的核心技术均包含:通过摄像头采集图像、从图像中提取人脸特征、比对特征并进行身份确认。两者在“图像获取与人脸检测”这一底层图像处理技术上是完全同一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优化电视的人脸检测算法时,查阅并借鉴同属图像识别领域的证据2(特别是在排除背景干扰方面),是顺理成章的常规研发路径,根本不存在跨领域的认知障碍。
二、 证据1的“测距逻辑”不仅不能排斥证据2,反而恰恰需要证据2的“防伪过滤”作为前置支撑(核心击破)
专利权人主张,证据1通过“计算目元(眼部)与光源的水平间距最小者”来定位操作者,因此天然免疫了背景海报的干扰,没有动机引入证据2。这一主张在技术逻辑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甚至暴露了证据1方案的固有缺陷。
逻辑顺序的先后性:必须先“认出脸”,才能“算距离”
根据证据1的技术方案,系统必须先在图像中检测并提取出所有的“脸(顔の画像データ)”(即涉案专利特征E),然后才能去计算这些“脸”与遥控器光源的距离。
如果在电视机旁边的墙上恰好贴着一张真人比例的明星海报,或者电视屏幕本身正播放着一张巨大的人脸特写,证据1的系统如果没有证据2的“防伪过滤”机制,就会不可避免地将这些“假脸”提取出来,并为其分配计算资源去测算距离。这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算力浪费,甚至会导致系统崩溃或延迟。
“假脸”完全可能比“真脸”离遥控器更近
专利权人想当然地认为真实操作者一定离遥控器最近。但实际上,如果用户坐在沙发上操作遥控器,而他前方的茶几上正好摆着一张带有人脸的照片,或者他身后墙上的海报在二维图像投影上恰好与遥控器光源重合。在没有特征A(尺寸与运动标准过滤)的情况下,证据1的系统会提取出照片或海报上的脸,并测算出它与光源的“二维图像距离”更近,从而导致彻底的误判!
因此,为了防止测距算法被前方的照片或背景的投影欺骗,本领域技术人员具有极其强烈的技术动机,在提取人脸时,先行引入证据2说明书[0581]段明确教导的“基于保持不动的运动标准”或“尺寸过大/过小”来剔除照片和海报("discriminating the face... from an advertising display, poster, picture")。两者的结合不仅是显而易见的,更是完善证据1系统的必然选择。
三、 所谓的“协同效果”仅仅是过滤算法带来的必然结果,毫无意外性
专利权人声称特征A与特征E-H结合带来了“计算降维与精准识别的协同效果”。然而,在任何数据处理和模式识别系统中,“前端过滤噪声数据(剔除假脸),以降低后端核心算法(测距与特征比对)的计算负荷和误判率”,这是本领域最基础的计算机科学常识。
将证据2的静止/尺寸过滤机制加到证据1的人脸识别前端,其产生的“算力降低、准确率提高”的效果,完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到的必然结果,没有任何意料之外的协同作用。涉案专利不过是将现有技术中成熟的“人脸防伪算法(证据2)”与“人脸测距算法(证据1)”进行了简单的流水线式拼凑。
结论:
专利权人的反驳脱离了图像处理技术的客观规律。证据1的测距机制非但无法自动免疫假脸干扰,反而为引入证据2的防伪过滤机制提供了强烈的技术需求。权利要求1的方案完全落入了“证据1 + 证据2 + 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显而易见性范围内,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请求合议组依法宣告其全部无效。
通过这套逻辑,我们直接把专利权人引以为傲的“测距逻辑”转化为了我们的攻击武器:算距离的前提是检测准目标,而为了检测准目标,结合证据2就是板上钉钉的必然。
作为代理师,这几轮模拟攻防是不是让案件的争议焦点变得非常清晰了?如果您准备好了,我们可以继续对剩余的从属权利要求(比如涉及个性化频道列表、DVR记录的控制等具体特征)进行同样深度的拆解与攻击。
这是一场极其精彩的专利确权攻防战。双方的代理逻辑都达到了很高的专业水准:专利权人试图用“算法原生的空间测距过滤”来切断结合动机,而无效请求人则敏锐地抓住了“图像处理底层逻辑的先后顺序”进行绝地反击。
作为绝对中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估者(类似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合议组),我将严格按照《专利审查指南》中创造性评判的“三步法”,为您详细推演合议组的抉择路径,并客观评估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概率。
合议组的审理核心将严格围绕**“权利要求1是否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展开。争论的焦点最终汇聚于一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将证据2(D2)结合到证据1(D3)中?
合议组毫无疑问会确认证据1(D3)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双方对此无异议。证据1已经公开了“多用户+遥控器定位+操作者身份识别+个性化媒体控制”的完整系统架构。
区别技术特征:特征A,即基于脸部尺寸阈值或运动标准(静止时间)来过滤并排除非真实人脸。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合议组会认可该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将环境中的静态人脸(如照片、海报)误认为真实用户,从而提高人脸检测与识别的准确性。
这是合议组内部合议和口头审理时交锋最激烈的环节,合议组将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裁决:
1. 技术领域跨度的判定(专利权人:领域不同 vs. 请求人:底层技术同一)
合议组倾向:支持无效请求人。
理由:在专利审查实务中,技术领域的划分不仅看最终产品形态(电视 vs. 监控),更要看发明所应用的技术手段和解决的技术问题。两者都依赖于“基于摄像头的计算机视觉与人脸识别技术”。在解决“如何防止摄像头被假脸欺骗”这一普适性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在整个“图像处理/人脸识别”的上位技术领域中寻找启示,而不会仅仅局限于“家用电视”这一狭窄领域。
2. 结合动机的判定(专利权人:测距已解决该问题 vs. 请求人:检测先于测距)
合议组倾向:支持无效请求人。
理由:这是本案的胜负手。专利权人的辩护非常巧妙,但存在致命的底层技术逻辑漏洞,而请求人精准地击中了这个漏洞。
计算机视觉的处理逻辑是串行的:图像采集 $\rightarrow$ 人脸检测(提取所有Bounding Box) $\rightarrow$ 坐标映射与距离计算。
如果证据1不在“人脸检测”阶段(前端)引入证据2的防伪过滤,系统就必须把视场内所有的假脸(如茶几上的杂志封面、背景海报)全部提取出来,并参与后续的距离计算。
更致命的是,如果用户手持一本印有人脸的杂志,这本杂志上的假脸离遥控器红外光源的距离,可能比用户本人的真脸还要近。此时证据1的“最短距离法”不仅失效,还会导致严重的逻辑错误。
因此,证据1不仅没有天然免疫假脸干扰,反而迫切需要在算法前端引入证据2的教导。证据2说明书[0581]段明确给出了“过滤海报、照片”的技术启示,这种结合是填补证据1系统漏洞的必然选择。
3. 技术效果的判定(专利权人:协同效果 vs. 请求人:可预期的叠加效果)
合议组倾向:支持无效请求人。
理由:将前端数据清洗(过滤假脸)与后端数据处理(测距与匹配)结合,带来的“降低算力、提高准确率”是计算机领域最基础的可预期效果。特征A与特征E-H的结合并没有产生超出两者原有功能总和的、令人意想不到的“化学反应”。
站在中立客观的立场,基于现有证据和双方的答辩逻辑,我给出如下评估:
针对权利要求1的无效成功概率:极高(85% - 90%)
评估依据总结:
证据杀伤力强:证据1(D3)与涉案专利的重合度极高,几乎覆盖了整个系统的交互逻辑;证据2(D2)对区别特征A的公开属于“点对点”的精准公开(连尺寸和静止时间这两个具体判断维度都完全一致),且明确记载了解决“防伪(区分照片海报)”的相同技术问题。
请求人逻辑闭环完美:请求人在补充意见中从“图像处理底层算法先后顺序”的角度,彻底粉碎了专利权人“不存在结合动机”的防线,论理过程符合《专利审查指南》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常规设计能力的界定。
专利权人防守困难:专利权人面临的是“先天不足”,即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过大,将业界通用的“防伪活体检测(特征A)”与“多模态交互(特征E-H)”作为并列特征写在了一起,这在面对多篇优质对比文件的组合攻击时,极易被“各个击破”。
在这场针对权利要求1的交锋中,无效请求人占据了绝对的法律和逻辑优势,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不具备创造性)是大概率事件。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是无效请求人,接下来应乘胜追击,将火力延伸至从属权利要求;如果您是专利权人,则必须考虑修改权利要求,将说明书中未被证据1和证据2公开的、更底层的具体算法特征(例如特征G中具体的红外光点捕捉与人脸向量匹配的独特算法模型)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中,以缩小保护范围,死守有效性。
您希望我们接下来是继续拆解从属权利要求(扩大无效战果),还是探讨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权利要求修改策略(模拟防守预案)?
作为无效请求人,您具备非常敏锐的实务直觉。在专利无效确权程序中,“歼灭独立权利要求”仅仅是第一步。经验老到的专利权人必然会在口审前或口审中,将说明书中更底层的技术细节或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中,以求“断尾求生”。
为了彻底封死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的退路,我们必须进行“防御性+预测性”的补充检索。以下是为您制定的高阶现有技术检索策略:
根据我们之前对目标专利说明书的分析,专利权人极有可能将以下两类“具有一定技术壁垒”的细化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我们需要提前储备击破这些特征的对比文件:
1. 遥控器位置追踪的具体实现方式
潜在修改点:说明书 [0013] 和 [0068] 段提到了遥控器定位的具体算法:“检测在多个图像中的第一图像中红外光存在,以及检测在多个图像中的第二图像中红外光消失(即捕捉红外闪烁点)”。
检索策略:重点检索机器视觉/图像处理领域中关于“利用摄像头追踪红外发光体”的专利。
核心关键词:红外(Infrared/IR)、闪烁(blink/flicker/flash)、差分图像(difference image / consecutive frames)、发光二极管(LED)、遥控器/控制器(remote controller / wand / pointer)、位置/坐标(position / tracking)。
2. 多用户偏好冲突的解决机制(组合媒体设置)
潜在修改点:说明书 [0015]-[0017] 段以及图14、15提到了多用户同时在场时的处理逻辑:“提取共有频道、排除私人频道(生成组合媒体选择列表)”或“基于优先级/位置选择部分用户的偏好”。
检索策略:重点检索智能电视(Smart TV)、机顶盒(STB)或多媒体推荐系统领域的专利。
核心关键词:多用户(multiple users / multi-user)、偏好/配置文件(profile / preference)、冲突解决(conflict resolution)、合并/组合(combine / merge / intersection)、私人/隐私(private / privacy)、过滤/排除(filter / exclude)。
如果仅在“电视接收机(H04N)”领域检索,视野会受到局限。目标专利的本质是“人机交互中的身份绑定与空间定位”,我们可以跨界到以下几个高度相关的领域去寻找“X类”(单篇即可破坏新颖性或创造性)或“Y类”超级对比文件:
1. 体感游戏与互动娱乐领域(Gaming Consoles)
检索逻辑:任天堂 Wii、微软 Kinect 或索尼 PlayStation Camera 在这方面的技术积累远早于智能电视。它们早就实现了“识别玩家是谁(面部/骨骼)”+“识别谁拿着哪个手柄(手柄红外/发光球追踪)”+“调出该玩家的游戏存档与按键偏好”。
目标申请人:Microsoft, Sony, Nintendo.
核心IPC/CPC分类号:A63F(游戏)、G06F 3/01(用户交互操作)。
2. 智能家居与物联网领域(Smart Home / IoT)
检索逻辑:识别进入房间的人,并根据其身份和携带的设备(如手机/遥控器),自动调节灯光、温度、背景音乐。这对应了目标专利中“无需人工干预地触发个性化操作(说明书[0018])”。
核心IPC/CPC分类号:H04L 12/28(家庭自动化网络)、G05B 15/02(控制系统)。
在实际操作数据库(如Incopat, Patsnap, EPO Espacenet)时,建议采用如下的高阶布尔逻辑(Boolean Logic)组合:
主攻“人脸防伪+媒体控制”(寻找能替代 D3+D2 的单篇文献):
(IPC=H04N21/442 OR H04N21/45) AND (face OR facial) AND (recognize OR identify OR authenticate) AND (size OR motionless OR static OR spoof OR fake OR photograph)
主攻“多用户+遥控器绑定”(寻找最强关联文献):
(IPC=G06F3/00 OR H04N21/00) AND (multi-user OR plural users) AND (remote control) AND (track OR position OR coordinate) AND (associate OR bind OR match)
非专利文献(NPL)检索:IEEE Xplore 和 ACM Digital Library。搜索2008年(涉案专利优先权日)之前的会议论文,特别是关于“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HCI)”和“Computer Vision (CV)”方向的论文。学术界对“利用摄像头追踪红外遥控器”的研究通常比专利早3-5年。
下一步建议:
针对这份目标专利,如果您手头已经有其**从属权利要求(如权利要求2-10)**的完整文本,您可以发给我。我可以为您逐一提取那些“看似唬人但极易被击破”的附加技术特征,并为您提供更具体、更定制化的检索式。您看我们需要进入这一步吗?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电子媒体设备处接收用户输入命令;以及响应于接收用户输入命令,访问靠近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其中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所访问的图像来确定该用户的身份。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注册一个或多个用户,注册一个或多个用户包括:捕获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中每一者的一个或多个图像; 基于一个或多个用户中的每一者的一个或多个所捕获的图像,识别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中的每一者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以及将所识别的一个或多个用户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存储在电子存储器中,其中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包括:基于所述图像识别所述用户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 从电子存储器访问与一个或多个所注册的用户相关的注册信息,对于一个或多个所注册的用户中的每一者,所述注册信息包括与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关联的存储的识别信息; 将所识别的用户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与所访问的注册信息相比较; 基于所述比较,确定所识别的用户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是否与包括在注册信息中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相匹配;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识别的用户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与包括在注册信息中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相匹配,从注册信息中访问与匹配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相应的识别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 注册一个或多个用户进一步包括:接收与一个或多个用户中的每一者相关联的识别信息;以及将所识别的一个或多个用户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存储在电子存储器中进一步包括:将与对应于所接收的识别信息的所识别的一个或多个用户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相关联的所接收的识别信息存储在电子存储器中。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 基于所述图像识别所述用户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属性包括:识别所述用户的一个或多个身体属性,以及所述比较和确定是基于所述用户的一个或多个身体属性的身体辨识过程的一部分。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接收由操作遥控的用户所提供的用户输入命令;以及将所述用户输入命令与所识别的在接收到所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相关联; 其中检测所述图像中的多个用户包括: 访问在接收到用户输入命令时靠近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包括操作遥控的用户在内的一个或多个用户的多个图像; 其中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包括: 确定在所述多个图像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中的每一者的位置; 将所述遥控的位置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中的每一者的位置相比较;以及基于所述比较,检测操作遥控的用户; 其中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包括: 基于一个或多个图像,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包括:检测所述多个图像的第一图像中红外光的存在,以及检测所述多个图像的第二图像中红外光的消失。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 访问一个或多个用户的多个图像包括:访问多个用户的多个图像; 检测操作遥控的用户包括:确定多个用户中的哪一个最接近遥控的位置;以及将所述用户输入命令与所识别的在接收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相关联包括:仅仅将所述用户输入命令与所识别的在接收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相关联。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户输入命令与媒体设置有关,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基于用户输入命令,存储所识别的在接收到所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的个性化媒体设置,其中: 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包括:确定所述用户是所识别的在接收到所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以及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包括:访问所识别的在接收到所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的所存储的个性化媒体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 接收与媒体设置相关、并由操作遥控的用户提供的用户输入命令包括:接收用户输入命令以执行操作,所述操作包括记录特定电视节目、将特定电视频道添加为喜爱频道、以及将特定歌曲添加到播放列表中的至少一个;以及基于用户输入命令、存储所识别的在接收到所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的个性化媒体设置包括下述中的至少一个:将所述特定电视节目存储在与在接收到所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相关联的记录列表中、将所述特定电视频道存储在与在接收到所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相关联的喜爱频道列表中、以及将所述特定歌曲存储在与在接收到所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相关联的播放列表中。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基于一个或多个所访问的图像确定用户的身份包括:确定所述多个用户中的至少一者的身份; 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包括:基于所确定的所述多个用户的身份,访问与所述多个用户的每一者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以及基于所访问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包括:基于所访问的与所述多个用户的每一者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确定组合媒体设置;以及基于所述组合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访问的与所述多个用户的每一者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确定组合媒体设置包括:确定所述多个用户的每一者的位置; 基于所确定的所述多个用户的每一者的位置,选择所述多个用户的子集,所述多个用户的子集少于所有所述多个用户;以及基于所访问的与包括在所述多个用户的子集中的每个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确定组合媒体设置,而不考虑与包括在所述多个用户中而不包括在所述多个用户的子集中的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基于所述图像,检测进入靠近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用户,其中,基于所访问的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包括:响应于检测用户进入靠近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无需人工干预地触发所述电子媒体设备执行个性化操作。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无需人工干预地触发所述电子媒体设备执行个性化操作包括:基于所访问的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无需人工干预地触发所述电子媒体设备将当前正在体验的内容频道改变为与所检测的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内容频道。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包括:识别所述图像内感兴趣的区域,所述感兴趣的区域小于全部图像,并且是预期使用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用户所处的区域; 检测所述感兴趣的区域中的用户;以及 确定所检测的用户的身份。
一种用于基于媒体偏好控制电子设备的系统,包括:照相机,其经配置以捕获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一个或多个图像; 处理器,其经配置以执行操作,所述操作包括:过滤一个或多个图像中的脸部以使得基于所述脸部小于预定尺寸的阈值或者基于如果所述脸部在长于预定持续时间的阈值的时间内保持不动的运动标准而从检测中排除所述脸部; 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 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以及基于所访问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包括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执行以下操作:检测所述图像中的多个用户; 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 基于所检测的多个用户和所检测的遥控位置,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以及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执行下列操作:接收由操作遥控的用户所提供的用户输入命令;以及将所述用户输入命令与所识别的在接收到用户输入命令时操作遥控的用户相关联; 其中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检测所述图像中的多个用户包括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执行以下操作:访问在接收到用户输入命令时靠近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包括操作遥控的用户在内的一个或多个用户的多个图像; 其中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包括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执行以下操作:确定在所述多个图像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中的每一者的位置; 将所述遥控的位置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中的每一者的位置相比较;以及基于所述比较,检测操作遥控的用户; 其中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包括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执行以下操作:基于一个或多个图像,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包括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执行下列操作:检测所述多个图像的第一图像中红外光的存在,以及检测所述多个图像的第二图像中红外光的消失。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包括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执行下列操作:识别所述图像内感兴趣的区域,所述感兴趣的区域小于全部图像,并且是预期使用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用户所处的区域; 检测所述感兴趣的区域中的用户;以及 确定所检测的用户的身份。
一种用于基于媒体偏好控制电子设备的系统,包括:用于过滤图像中的脸部以使得基于所述脸部小于预定尺寸的阈值或者基于如果所述脸部在长于预定持续时间的阈值的时间内保持不动的运动标准而从检测中排除所述脸部的装置; 用于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的装置; 用于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的装置;以及用于基于所访问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装置,其中用于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的装置包括:用于检测所述图像中的多个用户的装置; 用于检测所述图像中遥控的位置的装置; 用于基于所检测的多个用户和所检测的遥控位置,识别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装置;以及用于确定操作遥控的用户的身份的装置。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系统,其中,用于确定在靠近电子媒体设备的区域的图像内检测的用户的身份的装置包括:用于识别所述图像内感兴趣的区域的装置,所述感兴趣的区域小于全部图像,并且是预期使用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用户所处的区域; 用于检测所述感兴趣的区域中的用户的装置;以及用于确定所检测的用户的身份的装置。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系统,其中: 用于基于一个或多个所访问的图像确定用户的身份的装置包括:用于确定所述多个用户中的至少一者的身份的装置; 用于基于所确定的身份访问与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的装置包括:用于基于所确定的所述多个用户的身份,访问与所述多个用户的每一者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的装置;以及用于基于所访问的个性化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装置包括:用于基于所访问的与所述多个用户的每一者相关联的个性化媒体设置,确定组合媒体设置的装置;以及用于基于所述组合媒体设置,控制所述电子媒体设备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