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杯

专利无效挑战赛

目标专利:381用于在对等网络上的装置当中实现协作交互的方法和设备

专利公开号:CN104871568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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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权利要求列表点击可跳转

序号 权利要求内容

1

一种通信方法,其包括: 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以及响应于接收所述第一消息,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二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消息包含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以及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改变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检测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所述对等网络相关联;以及发射指示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哪一者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第三消息。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定期的基础上发射所述第三消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停止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应用程序的操作; 修改所述对等网络上的带宽使用; 断开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用户接口;或暂停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内容的呈现。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 其任何组合。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呼叫的接收或起始。

10

一种通信方法,其包括: 通过第一装置从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指示在所述第二装置上有效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且其中所述第一装置和所述第二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 检测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 基于所述第一消息来确定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的操作状态将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被修改; 产生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的信息;以及将所述第二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检测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 产生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返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的信息;以及将所述第三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定期的基础上接收所述第一消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一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其任何组合。

16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用于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以及用于响应于所述第一信息的接收,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的装置。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接收的装置包括用于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二消息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消息包含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 以及 其中用于改变的装置包括用于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改变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的装置。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进一步包括:用于检测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所述对等网络相关联的装置;以及用于发射指示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哪一者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第三消息的装置。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发射的装置包括用于在定期的基础上发射所述第三消息的装置。

20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21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22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改变的装置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用于停止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应用程序的操作的装置; 用于修改所述对等网络上的带宽使用的装置; 用于断开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用户接口的装置;或用于暂停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内容的呈现的装置。

23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接收的装置包括用于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的装置: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其任何组合。

24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用于通过第一装置从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消息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指示在所述第二装置上有效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且其中所述第一装置和所述第二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 用于检测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装置; 用于基于所述第一消息来确定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的操作状态将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被修改的装置; 用于产生第二消息的装置,所述第二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的信息; 以及 用于将所述第二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的装置。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检测的装置包括用于检测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装置; 其中用于产生的装置包括用于产生第三消息的装置,所述第三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返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的信息;以及其中用于发射的装置包括用于将所述第三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的装置。

26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接收的装置包括用于在定期的基础上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的装置。

27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一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28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29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接收的装置包括用于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的装置: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其任何组合。 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

30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处理系统,其经配置以: 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以及响应于所述第一消息的接收,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

31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进一步经配置以: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二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消息包含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以及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改变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

32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进一步经配置以:检测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所述对等网络相关联;以及发射指示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哪一者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第三消息。

33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经配置以在定期的基础上发射所述第三消息。

34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35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36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进一步经配置以执行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停止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应用程序的操作; 修改所述对等网络上的带宽使用; 断开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用户接口;或暂停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内容的呈现。

37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经配置以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 其任何组合。

38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处理系统,其经配置以: 通过第一装置从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指示在所述第二装置上有效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且其中所述第一装置和所述第二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 检测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 基于所述第一消息来确定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的操作状态将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被修改; 产生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的信息;以及将所述第二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

39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进一步经配置以:检测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 产生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返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的信息;以及将所述第三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

40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经配置以在定期的基础上接收所述第一消息。

41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一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42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43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经配置以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其任何组合。


对比文件列表

编号 名称
0 2006-07-04_US7072672B_发明授权_US07072672B1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_+++R_T_Y_Z_d_s_u+++.docx
0 WO2005099116A1_Description_20260320_0217.docx
0 US2005222918A1_Description_20260320_0217.docx
0 US2005010386A1_Description_20260320_0217_+++A_Y+++.docx
0 2012-09-13_US2012231770A_发明申请_US20120231770A1 DELIVERY AND MANAGEMENT OF STATUS NOTIFICATIONS FOR GROUP MESSAGING_+++P_R_S_Y_Z_t+++.docx
0 2012-09-13_JP2012178747A_发明专利_JP2012178747A Communication system, information processing device, program, and information processing method_+++A_D_Y+++.docx
0 2012-05-09_EP2451138A_发明公开_EP2451138A1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_+++R_S_t_u_w_x_z+++.docx
0 2011-09-21_JP4778416B_发明专利_JP4778416B2 The photocurable adhesive composition and use in the optical field.docx
0 2009-12-08_CA2503977C_发明专利_CA2503977C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_+++R_S_T_Z+++.docx
0 2008-05-13_US7371021B_发明授权_US07371021B2 Vibration resistant camera for mounting to archery bow.docx
0 2007-01-18_KR1020070008831A_发明公开_KR1020070008831A 피부 보습 효과를 가지는 올리브 추출물, 귀리 추출물 및꿀을 유효성분으로 포함하는 화장료 조성물.docx
0 2007-01-04_US2007000119A_发明申请_US20070000119A1 Method of manufacturing rotary driving device and the same device.docx
0 2006-11-16_JP2006526037A_发明专利_JP2006526037A The photocurable adhesive composition and use in the optical field.docx
0 2001-12-21_JP2001352374A_发明专利_JP2001352374A Monitor and telephone set_+++A_B_D_E_J_L_O_T_U_X_Y_c_f_g_h_i_r_s+++.docx
0 2006-02-09_US2006029383A_发明申请_US20060029383A1 Vibration resistant camera for mounting to archery bow.docx
0 2006-02-09_JP2006505182A_发明专利_JP2006505182A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docx
0 2006-01-04_CN1717943A_发明公开_CN1717943A 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_+++R_S_T_u_z+++.docx
0 2005-10-04_BR0315883A_发明专利_BR0315883A_+++A_D_V_Y_Z_b_c_e_h_k_n_q+++.docx
0 2005-07-27_EP1557056A_发明公开_EP1557056A1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_+++r_s_t_u+++.docx
0 2005-06-23_KR1020050062650A_发明公开_KR1020050062650A 처분가능한 미니 애플리케이션들_+++A_D_E_G_H_R_S_T_U_W_X_Y_Z_b_c_f_i_j_k_n_q_v+++.docx
0 2004-06-10_US2004111478A_发明申请_US20040111478A1 Communications system.docx
0 2004-05-25_AU2003274446A_发明专利_AU2003274446A1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_+++A_B_D_I_R_S_Y_Z_c_e_h_k_m_u_x+++.docx
0 2004-05-13_WO2004040923A_发明申请_WO2004040923A1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_+++Z_a_b_r+++.docx
0 2004-05-13_CA2503977A_发明专利_CA2503977A1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_+++E_a_b_c_r_u_y_z+++.docx
0 2003-05-21_JP2003145849A_发明专利_JP2003145849A Image print system.docx

权利要求1

一种通信方法,其包括: 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以及响应于接收所述第一消息,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你好!这份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比对任务非常典型。作为同行,我将跳过基础的科普,直接按照审查指南和专利代理实务的要求,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为你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与目标专利说明书进行拆解映射,并对D1-D4进行详尽的特征比对和最接近对比文件(CPA)的分析。

一、 权利要求1的解释与目标专利说明书的结合分析

目标专利(CN104871568B)的核心发明点在于对等网络中多设备间的协作交互。为了克服用户在操作多个设备时(如看平板视频时手机来电)需要手动干预(手动暂停视频)的繁琐操作,本专利提出一种自动化联动机制。

  • 特征A(接收消息):明确了通信的主体和动作。结合说明书[0003]、[0029]段,第一用户装置(如平板计算机/无线装置110)通过对等网络从第二用户装置(如智能手机/无线装置106)接收消息。

  • 特征B与C(消息内容:指示事件或提示修改):说明书[0026]段定义了“事件”,包括来电、通知、带宽密集型活动等。特征B侧重于状态同步(告诉你我这发生了什么),特征C侧重于直接的控制指令(让你去做什么)。

  • 特征D(网络属性与事件定义):限定了应用场景。说明书[0028]段指出对等网络可以是WiFi直连、蓝牙等(WLAN实体或直接通信)。“改变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在说明书[0030]段具体化为例如来电导致视频暂停。

  • 特征E(执行状态修改):结合说明书[0030]段,从“标准操作状态”(播放视频)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暂停视频、调暗显示器等),实现了协作交互的技术效果。


二、 对比文件技术特征比对与详细出处

注:提供的对比文件D2(AU2003274446A)和D4(BR0315883A)仅包含标题或无说明书内容,因此无法提取技术特征进行实质比对,以下分析仅针对D1和D3。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D1 (JP2001352374A) 的公开情况 D3 (KR1020050062650A) 的公开情况
特征A: 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

实质公开。D1公开了便携式监视器(第一装置)从手机(第二装置)接收通知。


出处:[0012]“双向通信Bluetooth...监控装置2与手机3之间收发数据”;[0054]“手机53的控制部56...将电话的来电通知监控装置52”

实质公开。移动终端(第一装置)从节点/服务器(第二装置)接收消息。


出处:[54]“节点314a的RFID标签读取器检测到移动终端100...通过蓝牙连接向移动终端100发送消息”

特征B: 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

毫无疑义公开。D1中手机发送的第一消息包含了手机端发生“来电”这一事件的信息。


出处:[0054]“手机53的控制部56,向监控装置52通知电话的来电(着信),并进一步向监控装置52发送来电铃声。”

未公开。D3的消息是指示微型应用程序的可用性(如购物助手),而非第二装置(节点)自身的事件发生。
特征C: 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

毫无疑义公开。D1中的通知促使监控装置修改其音频播放功能。


出处:[0054]“监控装置52的控制部55,根据该来电的通知,向播放装置54指示暂停音频数据的播放,并且代替播放装置54发送的音频数据,从扬声器6、7输出由手机53发送的来电铃声。”

实质公开。D3的消息提示终端下载并激活(修改状态)迷你应用。


出处:[54]“为了通知用户可用性...通过蓝牙连接向移动终端100发送消息。当收到用户同意的指示时...下载购物迷你应用程序。”

特征D: 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

实质公开。D1使用的是蓝牙(典型的短距离对等通信技术),且来电事件改变了播放状态。


出处:[0012]“通过双向通信的Bluetooth...”; [0054] (同特征C出处,操作模式从播放音乐变为暂停/播放铃声)

实质公开。D3使用蓝牙(对等网络),事件为RFID检测到位置变化。


出处:[54]“节点314a包括蓝牙模块...” [60]“激活购物中心迷你应用程序”

特征E: 响应于接收所述第一消息,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

毫无疑义公开。D1中监控装置响应来电消息,暂停了标准播放,进入了来电铃声输出和语音通话的修改状态。


出处:[0055]“通过该通知执行线路连接处理...监控装置52的扬声器6、7输出...从而可以确认来电并顺畅对话。”

实质公开。终端接收消息后下载、激活应用,改变了原有的操作状态。


出处:[61]“一旦被激活,购物中心迷你应用程序106a就开始执行...”


三、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分析

在进行创造性评判时,D1(JP2001352374A)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

  • 目标专利:旨在解决多设备同时使用时(例如看视频与来电冲突)缺乏协作交互,导致用户体验不佳(需手动暂停)的技术问题。

  • D1:旨在解决用户使用耳机(监视装置)听音乐时,无法察觉手机来电,或需摘下耳机才能接听电话的不便,同样解决的是“多设备同时使用时的冲突与协作联动”问题。

  • D3:解决的是移动终端内存容量有限的问题,通过基于位置触发来下载和删除“一次性微型应用程序”。其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内存管理,与目标专利相去甚远。

2. 从技术效果来看:

  • 目标专利:实现了设备间基于事件的自动状态切换(无需明确/手动干预即可暂停媒体播放)。

  • D1:同样实现了设备间基于事件(来电)的自动状态切换(自动暂停音乐播放并切入铃声),实现了“即使在用耳机欣赏音乐,也能识别电话来电并顺畅对话”的技术效果,两者高度一致。

3. 未被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1)公开的特征分析:

经过严密的特征比对,D1实际上已经实质上或毫无疑义地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

如果我们在审查答辩中非要寻找区别技术特征,可能需要在“概念内涵”上进行极度狭义的争辩(例如,将D1中的蓝牙系统严格限制为主从架构,从而辩称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对等网络/Peer-to-Peer”;或者主张D1中的“监视装置”不是通用意义上的“用户装置”)。但这在通常的审查标准下往往容易被认定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替换或等同特征。

目前D3并未公开任何D1中缺失的有效技术特征,且D3的发明构思与目标专利重合度低,不建议在后续创造性论述中作为主要结合对象。

需要我接着为你基于D1撰写一份针对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审查意见答辩草案吗?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权利要求1的合理解释

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CN104871568B),权利要求1旨在解决多个装置在对等网络中缺乏协作交互的问题(例如,在平板上看视频时手机来电,需要手动暂停平板视频)。

  • 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说明书中指出这包括经由WiFi路由器、蓝牙、FlashLinQ等实现的直接通信或局域网通信。

  • 事件(Event):被广义定义为“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例如接收到呼叫、接收到通知、开启带宽密集型活动等(参见说明书[0026])。

  • 功能(Function)与操作状态的修改:功能包括应用程序、传感器或硬件。操作状态的修改指的是从“标准操作状态”(如视频正常播放、屏幕常亮)切换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如视频自动暂停、屏幕调暗熄灭)(参见说明书[0025]及[0030])。

综上,权利要求1的核心保护边界是:在对等网络中,第一装置接收到第二装置发生特定“事件”(如来电)的消息后,自动协同修改自身某项“功能”的运行状态(如暂停播放)。


对比文件公开情况与特征比对

经过详细审查,各对比文件的公开情况如下:

  • D1 (CA2503977A1):未提供说明书文本,无法用于实质性技术特征比对。

  • D2 (WO2004040923A1) 与 D3 (US07072672B1):两者为同族专利,内容实质相同。主要公开了移动终端基于位置触发(如RFID)下载和删除一次性微型应用程序(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并未涉及对等网络中两个用户装置之间的事件触发与功能状态协同修改。

  • D4 (JP2012178747A):公开了一种游戏装置的近距离无线通信(擦肩通信)系统。第一游戏装置通过近场通信接收第二游戏装置的信标(包含设备ID)。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如好友上线或进入通信范围),装置会改变硬件状态(如点亮LED指示灯)。

  • D5 (US2005010386A1):公开了分布式资源的动态建模。提及了对等网络(P2P)以及节点A向节点B发送邀请请求以建立直接通信会话(Direct communication session)并同步数据。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 D2/D3 (WO2004040923A1 / US07072672B1) D4 (JP2012178747A) D5 (US2005010386A1)
A: 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 未公开。主要涉及终端与服务提供商(基站/节点)之间的通信。 实质公开。段落[0006]公开了接收装置使用第一通信手段接收来自其他信息处理装置的识别信息(信标)。 实质公开。段落[0065]-[0066]公开了Node B接收来自Node A的邀请请求(Invitation request)。
B: 第一消息指示与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 未公开。 实质公开。信标的接收本身指示了第二装置进入通信范围这一“事件”的发生。 实质公开。邀请请求指示了Node A试图建立会话这一事件。
C: 或提示第一用户装置基于该事件发生来修改其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 未公开。 未公开。D4中的消息用于触发好友注册或状态通知,并未直接“提示”修改某项标准功能的操作状态。 实质公开。段落[0066]公开了接收请求后,Node B加入会话并进行数据同步(修改了Node B的数据处理功能状态)。
D: 第一和第二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事件包含可改变操作模式的活动 未公开。 实质公开。段落[0002]公开了设备间直接进行的近距离无线通信(属于广义的对等网络)。 实质公开。段落[0007]明确提及了点对点(P2P)网络机制。
E: 响应于接收第一消息,将一或多个功能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 未公开。 实质公开。段落[0002]及说明书相关部分公开了响应于接收特定状态,改变LED硬件的显示状态(如从熄灭变为点亮朱红色)。 未公开。D5强调的是数据的同步和会话建立,并未明确教导将设备原本的标准功能(如播放、显示)切换为经修改的操作状态。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分析

在进行创造性分析时,D4 (JP2012178747A) 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选择理由(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

  1. 应用场景高度重合:D4与目标专利同样聚焦于移动用户装置(如游戏机/智能设备)在不依赖传统中心基站的情况下,通过近距离局域网络(对等网络)进行点对点互联。

  2. 物理交互机制相似:D4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近距离设备间进行准确的信息交互与状态反馈。其公开了“第一装置接收第二装置广播的消息 $\rightarrow$ 触发本地判定 $\rightarrow$ 改变本地硬件(LED)状态”的完整链条。这与目标专利中“接收消息 $\rightarrow$ 修改功能状态”的底层物理逻辑高度一致,具有极强的技术启示基础。


未被公开的特征及其他对比文件的结合性

未被最接近对比文件(D4)公开的特征:

D4未明确公开特征C和特征E中“在协同工作语境下,基于另一设备的特定事件(如来电),主动提示并修改本地正在运行的一或多个应用/硬件功能的操作状态(如自动暂停本地操作)”。D4的状态改变主要局限于“通信连接状态的提示(亮灯)”或“添加好友”,而非对装置既有业务功能(如视频播放、音频输出)的协同控制与打断。

是否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

  • D5 虽公开了P2P网络下的节点会话建立与数据同步,但其解决的是“分布式资源建模与同步配置”问题,并未教导“跨设备的应用功能状态协同修改(如暂停、静音)”。

  • D2/D3 关注的是微型应用的地理位置分发,与设备间的协同交互完全无关。

结论:权利要求1中关于“跨设备事件触发本地应用/硬件功能状态切换以实现协同交互”的核心发明点,在提供的D1-D5中均未被明确或实质公开。若要以此组合发起无效,目前的对比文件在建立“协同修改操作状态”的技术启示上存在明显的逻辑断层。


您是否需要我基于上述分析,进一步为您草拟一份针对该权利要求1的侵权规避方案或无效宣告请求的初步说理逻辑?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份无效/可专利性分析报告已经为您准备好。以下是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D1-D3)的详尽技术特征比对与创造性分析。

一、 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分解

为了便于比对,首先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分解为以下技术特征:

  • 特征A:一种通信方法,其包括: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

  • 特征B: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

  • 特征C:或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

  • 特征D: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以及

  • 特征E:响应于接收所述第一消息,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


二、 对比文件详细分析与原文出处

1. 对比文件 D1 (公开号:JP2001352374A)

D1公开了一种监控装置(Monitor device)和电话机的协作系统。

  • 实质公开了特征A、B、C、E:D1的第二实施例(图7,段落[0042]-[0058])中,监控装置52(第一用户装置)与手机53(第二用户装置)通过Bluetooth连接。当手机53收到来电(事件发生)时,会向监控装置52发送着信通知(第一消息)。监控装置52收到该消息后,会暂停音乐播放(修改功能的操作状态)。

    • 特征A、B、C原文依据:段落[0053]记载:“携帯電話53の制御部56は、電話の着信をモニタ装置52に通知し...”(手机53的控制部56将电话呼入通知给监控装置52)。这公开了第一装置接收来自第二装置关于事件(来电)发生的消息。

    • 特征E原文依据:段落[0054]记载:“モニタ装置52の制御部55は、この着信の通知によりオーディオデータの再生の一时停止を再生装置54に指示し...”(监控装置52的控制部55根据该来电通知,指示播放装置54暂停音频数据的播放)。这公开了响应于接收消息,将功能从标准状态(播放音乐)改变为经修改的状态(暂停播放)。

  • 实质公开了特征D:D1段落[0012]明确指出设备间通过“双方向通信であるBluetooth”(双向通信蓝牙)连接,蓝牙本质上就是一种对等网络(Peer-to-Peer)的短距离无线通信形式。来电显然构成了“可改变装置上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事件。

2. 对比文件 D2 (公开号:JP2012178747A)

D2公开了一种通过近距离无线通信进行好友注册的游戏设备通信系统。

  • 实质公开了特征A、D:D2公开了多个信息处理装置(游戏机)之间通过近距离无线通信(对等网络)直接发送和接收信标(消息)。

    • 原文依据:段落[0003]记载:“複数のゲーム装置同士が...近距離無線通信によって相手方のゲーム装置の識別情報(装置ID)を交換し合い”(多个游戏装置之间通过近距离无线通信交换对方的识别信息)。这公开了第一/第二装置在对等网络上的通信(特征A、D)。

  • 未公开特征B、C、E:D2主要涉及设备间ID的交换和好友注册,并未教导“因为第二装置发生了特定事件(如来电),从而向第一装置发送消息并促使第一装置改变自身的功能状态(如暂停播放)”。

3. 对比文件 D3 (公开号:US2005010386A1)

D3公开了一种动态建模分布式资源的系统和方法。

  • 实质公开了特征A、D:D3广泛讨论了节点(Nodes)在P2P网络中的直接通信与协作。

    • 原文依据:段落[0007]提及“Peer-to-peer (or P2P) networking”;段落[0065]记载了“direct communication between two nodes NodeA and NodeB... NodeA is configured to send an invitation request... to NodeB”。这公开了设备在对等网络中的消息传递。

  • 未公开特征B、C、E:D3的重点是数据建模、资源同步和项目协作,并未明确公开设备A发生事件后通知设备B去修改设备B的某项具体功能(如静音、暂停等)。


三、 技术特征比对矩阵表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D1 (JP2001352374A) D2 (JP2012178747A) D3 (US2005010386A1)
A: 第一装置从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消息 实质公开 (监控装置接收手机的通知) 实质公开 (游戏机之间接收信标/ID) 实质公开 (NodeA与NodeB之间收发消息)
B: 第一消息包含第二装置事件发生的信息 实质公开 (手机将“来电”事件通知监控装置) 未公开 未公开
C: 提示第一装置基于该事件修改功能 实质公开 (触发暂停音乐功能) 未公开 未公开
D: 关联对等网络,事件可改变操作模式 实质公开 (Bluetooth蓝牙连接;来电打断播放) 实质公开 (近距离无线通信) 实质公开 (P2P networking)
E: 响应消息,将功能从标准状态变更为修改状态 实质公开 (从正常播放切换至暂停播放) 未公开 未公开

四、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创造性分析

1.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

目标专利(CN104871568B)旨在解决多设备处于对等网络时,当其中一个设备发生事件(如来电),用户需手动去操作另一个设备(如暂停平板上的视频)的繁琐问题。其技术效果是通过设备间的协作交互(发送事件消息),自动改变对端设备的操作状态,从而提升用户体验。

2.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选择:

D1 (JP2001352374A) 是最适合作为评价创造性起点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理由:D1不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消费电子设备的短距协作),而且解决了高度相似的技术问题(用户在用设备听音乐时,手机来电如何顺畅处理而不影响体验)。D1整体上已经公开了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构思:即“设备A发生事件 -> 通过短距离网络通知设备B -> 设备B自动调整自身当前的功能状态”。

3. 未被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特征:

通过上述比对可以看出,权利要求1的所有核心技术特征实质上已经被D1完整公开。D1明确提到了“蓝牙”,这在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看来毫无异议地属于“对等网络(P2P)”的一种实现方式。

如果在实质审查或无效宣告程序中,审查员或对方代理人争辩“蓝牙(Bluetooth)”不等同于上位概念的“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那么:

  • **特征D(对等网络)**的上位概念表述可以由 D2(公开了设备间无接入点的近距离直接交互)或 D3(明确提到了P2P networking架构下的Node通信)来弥补。

  • 结合方式:D1结合D3。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1的蓝牙通信架构时,为了寻求更通用的网络协议以提高设备兼容性,有动机参考D3中明确记载的P2P网络架构,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结论:权利要求1相对于D1大概率不具备新颖性;退一步讲,即便在网络类型的术语解释上存在微小差异,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结合公知常识”或“D1结合D3”也不具备创造性。


需要我进一步为您起草针对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具体侵权对比理由部分吗?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是一份为您起草的针对目标专利(CN104871568B)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部分。该文书结构严谨、语言规范,并严格基于您提供的对比文件原文进行了详尽的特征比对与结合启示论述,可直接作为正式法律文书的参考底稿。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部分)

一、 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范围

请求宣告目标专利(专利号:CN104871568B,名称:用于在对等网络上的装置当中实现协作交互的方法和设备)的权利要求1无效。

二、 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

  1.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缺乏新颖性):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被对比文件1(D1)完全公开,不具备新颖性。

  2.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缺乏创造性):退一步讲,即便认为D1未直接公开“对等网络”这一通用术语,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也是在D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D3)或对比文件2(D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得出的,不具备创造性。

三、 证据目录

  • 证据1(D1):JP2001352374A(公开日:2001-12-21)

  • 证据2(D2):JP2012178747A(公开日:2012-09-13)

  • 证据3(D3):US2005010386A1(公开日:2005-05-19)


四、 具体无效理由及详细比对

4.1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缺乏新颖性(特征比对表)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均已在D1中得到毫无异议的实质公开。具体特征比对如下表所示: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分解 对比文件1(D1,JP2001352374A)的对应公开内容及原文引证
特征A:一种通信方法,其包括: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

**实质公开。**D1公开了监控装置52(第一用户装置)接收来自手机53(第二用户装置)的着信通知(第一消息)。


原文引证(段落[0053]):“携帯電話53の制御部56は、電話の着信をモニタ装置52に通知し...”(手机53的控制部56将电话呼入通知给监控装置52...)

特征B: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

**实质公开。**D1公开了手机(第二用户装置)发生了“来电”(事件),并将该来电通知(事件发生的信息)发送给监控装置。


原文引证(段落[0053]):“モニタ装置52でオーディオデータを再生している場合、携帯電話53の制御部56は、電話の着信をモニタ装置52に通知し...”(当监控装置52正在播放音频数据时,手机53的控制部56将电话呼入通知给监控装置52...)

特征C:或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

**实质公开。**D1公开了该通知提示监控装置根据手机的来电事件,修改其音频播放功能。


原文引证(段落[0054]):“モニタ装置52の制御部55は、この着信の通知によりオーディオデータの再生の一时停止を再生装置54に指示し...”(监控装置52的控制部55根据该来电通知,指示播放装置54暂停音频数据的播放...)

特征D: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以及

**实质公开。**D1公开了监控装置与手机通过双向通信的蓝牙(Bluetooth,即对等网络的一种)连接。来电即为改变操作模式的活动。


原文引证(段落[0012]):“双方向通信であるBluetooth によりこのモニタ装置2との間でモニタ対象等のデータを送受する携帯電話3...”(通过作为双向通信的Bluetooth与该监控装置2之间收发监控对象等数据的手机3...)

特征E:响应于接收所述第一消息,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

**实质公开。**D1公开了响应于接收到来电通知,监控装置将标准操作状态(播放音频)改变为修改的操作状态(暂停播放并输出铃声)。


原文引证(段落[0054]):“...オーディオデータの再生の一时停止を再生装置54に指示し、また再生装置54から送信されるオーディオデータに代えて、携帯電話53から送信される着信音をスピーカ6、7から出力する。”(...指示播放装置54暂停播放音频数据,并且替代播放装置54发送的音频数据,从扬声器6、7输出手机53发送的来电铃声。)

比对结论:

D1明确记载了手机(第二用户装置)在接收到来电(事件)后,通过蓝牙(对等网络)向监控装置(第一用户装置)发送通知(第一消息),监控装置接收到该通知后,将其原本正在进行的音频播放功能暂停(将功能从标准状态改变到修改状态)。因此,D1完整披露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4.2 结合启示及其他对比文件的补强作用(创造性论述)

退一步讲,若合议组认为D1中公开的“Bluetooth(蓝牙)”仅为具体的通信协议,未能直接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上位的“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概念,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 D1结合D3(或D2) 也不具备创造性。

1. 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

在此假设下,权利要求1与D1的区别仅在于:明确界定了第一用户装置和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相关联。

2. 区别技术特征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该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无需通过中心基站或路由器中转,实现终端设备之间直接、点对点通信的网络架构,以提高设备间协作的效率。

3. 对比文件提供的结合启示与补强作用

证据3(D3) 作为同一通信与分布式资源管理领域的文献,明确给出了采用“对等网络(P2P)”实现节点(Nodes)间直接通信的教导。

  • D3原文引证(段落[0007]):“Peer-to-peer (or P2P) networking may be an exemplary mechanism to facilitate the use of the distributed resources...” (点对点(或P2P)网络可以是促进分布式资源使用的示例性机制...)

  • D3原文引证(段落[0065]):“To establish a direct communication link or session between the two nodes, one of the nodes is configured to initiate a session, for example, by sending an invitation request from NodeA to NodeB.” (为了在两个节点之间建立直接通信链路或会话,其中一个节点被配置为发起会话,例如,通过从NodeA向NodeB发送邀请请求。)

证据2(D2) 同样补强了在消费电子设备(如游戏机)之间使用无接入点中转的“近距离无线通信”(即对等网络特质)来直接交换信息的普遍性。

  • D2原文引证(段落[0003]):“複数のゲーム装置同士が...近距離無線通信によって相手方のゲーム装置の識別情報(装置ID)を交換し合い”(多个游戏装置之间通过近距离无线通信交换对方的游戏装置的识别信息(装置ID))。

4. 创造性评述结论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D1中所公开的蓝牙短距离通信方案时,为了实现设备间的高效直接通信,有强烈的动机查阅同领域的D3或D2。将D3中明确教导的“对等网络(P2P)”架构,或D2中教导的“近距离无线通信”点对点传输方式应用到D1的系统中,仅仅是本领域常用网络通信手段的常规替换,未能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以上即为针对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核心理由部分。

请问您是否需要我继续为您起草针对该专利的“附属权利要求”(如果存在)的无效理由,或是需要对D1、D2、D3的技术背景做一份更简明的侵权风险排查总结备忘录?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是一份站在专利权人立场,针对前述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反驳意见)正文底稿。

作为专利权人,我们的反驳策略核心在于:指出请求人对对比文件(尤其是D1第二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存在严重误读(张冠李戴),破坏其新颖性比对的逻辑链条;同时,从技术领域和发明目的出发,切断D1与D2/D3之间的结合启示(Motivation to Combine)。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反驳意见)

一、 针对新颖性的反驳:权利要求1相对于D1具备新颖性

请求人声称对比文件1(D1)的第二实施例(段落[0042]-[0058])实质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这一主张是建立在对D1技术方案的严重误读与断章取义之上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D1具备新颖性,具体理由如下:

1. D1并未公开特征E:“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

本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第一用户装置(接收端)在接收到第一消息后,“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即第一装置修改其自身的功能状态,例如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平板电脑自动暂停自身播放的视频)。

然而,仔细研读请求人所引证的D1第二实施例(图7及段落[0042]-[0058]),该实施例实际上包含三个独立设备:监控装置52(第一装置)、手机53(第二装置)、以及播放装置54(第三装置)。

根据请求人自己引用的D1段落[0054]原文:“モニタ装置52の制御部55は、この着信の通知によりオーディオデータの再生の一时停止を再生装置54に指示し...”(监控装置52的控制部55根据该来电通知,指示播放装置54暂停音频数据的播放)。

事实澄清:在D1中,执行“暂停播放”这一功能修改动作的是第三装置(播放装置54),而非请求人所声称的“第一装置(监控装置52)”。监控装置52仅仅起到了一个指令转发和音频路由(切换音源)的作用。D1并未公开“修改第一用户装置自身的功能”这一核心技术特征,请求人的比对存在“张冠李戴”的致命逻辑错误。

2. D1并未公开特征D:“第一用户装置和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Peer-to-Peer)相关联”

D1公开的是早期的蓝牙(Bluetooth)主从架构(Master-Slave)外设连接(如将耳机作为手机的音频外设),这在网络拓扑学和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遍认知中,不属于本专利所指的“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本专利的对等网络强调的是具有独立计算能力和等同地位的用户装置(如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之间的协作交互,而非简单的“主机-外围附件”单向控制链路。

综上,D1既未公开权利要求1限定的网络架构,也未公开第一装置修改自身功能的核心动作,权利要求1相对于D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二、 针对创造性的反驳: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结合D3/D2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退一步主张使用 D1 结合 D3 或 D2 来否定创造性,这种拼凑完全属于“事后诸葛亮(Hindsight)”的形而上学式结合,客观上不存在任何结合启示。

1. D1与D3属于完全不相关的非类似技术领域(Non-analogous Art)

  • D1的技术领域与目的:消费电子领域的短距离音频外设(蓝牙耳机与手机的铃声路由)。

  • D3的技术领域与目的:根据D3原文[0008]和[0009]的记载,D3涉及的是企业IT架构管理、分布式计算资源的动态建模、以及大型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开发、测试、生产阶段)的部署同步。

  • 无结合启示: 一个致力于解决“用户戴着耳机听歌时如何不错过手机来电”的消费电子硬件研发人员,在遇到技术瓶颈时,绝对没有任何动机去查阅一篇探讨“企业级Web应用程序环境和软件开发生命周期建模”的IT底层架构专利(D3)。请求人仅仅因为D3中出现了“Peer-to-Peer”这个字眼,就强行将其与D1结合,这完全脱离了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实际技术问题时的客观检索路径,属于典型的无理拼凑。

2. D1与D2的结合不能得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

  • D2的技术领域与目的:D2(JP2012178747A)涉及的是游戏机通过近距离无线通信进行“好友注册(Friend Registration)”与“游戏ID交换”。

  • 无结合启示: D2教导的仅仅是设备之间标识符(ID)的静态交换,完全没有教导“一个设备发生动态事件(如来电)后,触发另一设备改变其具体功能的操作状态(如暂停媒体播放)”。即便将D2中的“近距离通信”硬套用到D1上,也无法弥补D1中未公开的“第一用户装置修改自身功能”这一区别技术特征(如前述新颖性反驳中所指出的,D1是在控制第三装置)。两者结合无法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完整技术方案。

3. 本专利取得了显著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本专利(CN104871568B)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在对等网络中,由事件驱动的无缝协作架构。它使得独立的智能设备(如平板和手机)能够感知彼此的状态,并在无需用户手动干预(如手动去按平板的暂停键)的情况下,跨设备自动协调资源和功能状态。这一方案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各自为战”的孤岛式设备体验,显著提升了多设备协同场景下的用户体验,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 结论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建立在对对比文件原文的误读以及跨技术领域的无理拼凑之上。对比文件D1-D3无论是单独还是结合,均无法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恳请合议组依法驳回请求人的全部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本专利权全部有效。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是一份站在无效宣告请求人立场,针对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反驳意见)正文底稿。

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的反驳策略核心在于:揭露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D1的“断章取义”和对其自身专利保护范围的“不当缩小解释”,并利用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自认(Self-admission)给予其关于“对等网络”定义的致命一击。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补充意见陈述书(请求人反驳意见)

一、 针对新颖性的进一步意见:专利权人对D1断章取义,权利要求1无新颖性

专利权人辩称D1第二实施例中的监控装置52(第一用户装置)仅仅转发了指令给播放装置54(第三装置),并未修改“第一用户装置自身”的功能。这一辩称是建立在对D1段落[0054]的严重断章取义之上的。

1. D1明确公开了第一用户装置(监控装置52)修改了其自身的功能状态

专利权人在其反驳中,故意隐瞒了D1段落[0054]后半句的关键技术特征。

  • D1段落[0054]完整原文:“モニタ装置52の制御部55は、この着信の通知によりオーディオデータの再生の一时停止を再生装置54に指示し、また再生装置54から送信されるオーディオデータに代えて、携帯電話53から送信される着信音をスピーカ6、7から出力する。”

  • 中文翻译:“监控装置52的控制部55根据该来电通知,指示播放装置54暂停音频数据的播放,并且替代播放装置54发送的音频数据,从(监控装置自身的)扬声器6、7输出手机53发送的来电铃声。”

事实澄清: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特征E的限定是“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在D1中,监控装置52(第一用户装置)在接收到第一消息(来电通知)后,其自身的扬声器音频输出功能发生了明确的状态改变——即从“输出音乐”(标准操作状态)切换为“输出手机铃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这种音频路由和输出源的切换,毫无疑问属于“修改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专利权人试图将“修改功能”狭隘地限定为“仅仅是暂停视频/音频”,不仅违背了权利要求的字面宽泛含义,也无视了D1中监控装置自身状态发生改变的客观事实。

2. 目标专利说明书“自认”蓝牙(Bluetooth)属于对等网络,专利权人存在禁反言

专利权人辩称D1中的蓝牙(Bluetooth)属于主从架构,不属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这一辩解不仅违背了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更直接被目标专利自身的说明书打了脸。

  • 目标专利说明书原文引证(段落[0036]):“下文论述的实例方法和设备可适用于多种无线对等通信系统中的任一者,例如(例如)基于FlashLinQ、WiMedia、Bluetooth(蓝牙)、ZigBee或Wi-Fi(基于IEEE 802.11标准)的无线对等通信系统等。”

事实澄清: 目标专利说明书段落[0036]已经白纸黑字地将“Bluetooth(蓝牙)”明确定义为本发明所指的“无线对等通信系统(即对等网络)”的具体实施方式之一。专利权人在撰写专利时将蓝牙作为对等网络的实施例,却在无效程序中为了规避现有技术(D1)而主张蓝牙不属于对等网络,这是典型的违反“禁止反言(Estoppel)”原则。因此,D1中采用蓝牙通信的设备,完全落入了权利要求1“与对等网络相关联”的保护范围。

综上,D1毫无异议地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二、 针对创造性的进一步意见:专利权人割裂了技术特征的客观组合逻辑

退一步讲,即使合议组认为D1未能完全破坏新颖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结合D2(或D3)也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关于“缺乏结合启示”的辩称是站不住脚的。

1. D1结合D2属于本领域常见技术手段的常规替换(动机明确)

专利权人声称D2(游戏机近距离通信)仅仅是静态ID交换,未教导事件驱动的功能修改。然而,请求人的逻辑是:

  • 事件驱动的功能修改(即收到通知后改变设备状态)已经由 D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完整公开(见前文关于D1扬声器状态切换的论述)。

  • D2的作用仅仅是提供“对等网络(近距离无线通信)”的网络架构环境。

  • D1和D2均属于“消费电子设备间的短距离无线通信与协作”这一完全相同的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施D1的设备联动方案时,为了摆脱蓝牙早期版本可能的配对限制,采用D2中教导的、更为对等的近距离无线通信架构来进行设备间的消息传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这种结合没有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2. 关于D3所在技术领域的反驳

专利权人试图将D3(US2005010386A1)限定为“企业级IT架构”,从而主张属于非类似技术领域。但目标专利(CN104871568B)的权利要求1是极其上位的“一种通信方法”,其权利要求并未将应用场景限定在消费电子领域。D3段落[0065]明确公开了P2P网络中“NodeA通过发送请求与NodeB建立直接通信并响应事件”的底层逻辑。通信协议与分布式节点管理本质上与目标专利解决的“多装置协作交互”是同一上位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构建P2P底层通信逻辑时,完全有动机参考D3。

三、 结论

专利权人的反驳意见刻意隐瞒了对比文件D1的关键原文,并在“对等网络”的解释上做出了与其自身专利说明书相矛盾的抗辩,其主张不仅缺乏事实基础,也违背了专利审查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D1已完整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退一步讲,D1结合D2或公知常识也足以破坏其创造性。恳请合议组查明事实,依法宣告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这是一份站在无效宣告请求人立场,针对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反驳意见)正文底稿。

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的反驳策略核心在于:揭露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D1的“断章取义”和对其自身专利保护范围的“不当缩小解释”,并利用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自认(Self-admission)给予其关于“对等网络”定义的致命一击。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补充意见陈述书(请求人反驳意见)

一、 针对新颖性的进一步意见:专利权人对D1断章取义,权利要求1无新颖性

专利权人辩称D1第二实施例中的监控装置52(第一用户装置)仅仅转发了指令给播放装置54(第三装置),并未修改“第一用户装置自身”的功能。这一辩称是建立在对D1段落[0054]的严重断章取义之上的。

1. D1明确公开了第一用户装置(监控装置52)修改了其自身的功能状态

专利权人在其反驳中,故意隐瞒了D1段落[0054]后半句的关键技术特征。

  • D1段落[0054]完整原文:“モニタ装置52の制御部55は、この着信の通知によりオーディオデータの再生の一时停止を再生装置54に指示し、また再生装置54から送信されるオーディオデータに代えて、携帯電話53から送信される着信音をスピーカ6、7から出力する。”

  • 中文翻译:“监控装置52的控制部55根据该来电通知,指示播放装置54暂停音频数据的播放,并且替代播放装置54发送的音频数据,从(监控装置自身的)扬声器6、7输出手机53发送的来电铃声。”

事实澄清: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特征E的限定是“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在D1中,监控装置52(第一用户装置)在接收到第一消息(来电通知)后,其自身的扬声器音频输出功能发生了明确的状态改变——即从“输出音乐”(标准操作状态)切换为“输出手机铃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这种音频路由和输出源的切换,毫无疑问属于“修改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专利权人试图将“修改功能”狭隘地限定为“仅仅是暂停视频/音频”,不仅违背了权利要求的字面宽泛含义,也无视了D1中监控装置自身状态发生改变的客观事实。

2. 目标专利说明书“自认”蓝牙(Bluetooth)属于对等网络,专利权人存在禁反言

专利权人辩称D1中的蓝牙(Bluetooth)属于主从架构,不属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这一辩解不仅违背了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更直接被目标专利自身的说明书打了脸。

  • 目标专利说明书原文引证(段落[0036]):“下文论述的实例方法和设备可适用于多种无线对等通信系统中的任一者,例如(例如)基于FlashLinQ、WiMedia、Bluetooth(蓝牙)、ZigBee或Wi-Fi(基于IEEE 802.11标准)的无线对等通信系统等。”

事实澄清: 目标专利说明书段落[0036]已经白纸黑字地将“Bluetooth(蓝牙)”明确定义为本发明所指的“无线对等通信系统(即对等网络)”的具体实施方式之一。专利权人在撰写专利时将蓝牙作为对等网络的实施例,却在无效程序中为了规避现有技术(D1)而主张蓝牙不属于对等网络,这是典型的违反“禁止反言(Estoppel)”原则。因此,D1中采用蓝牙通信的设备,完全落入了权利要求1“与对等网络相关联”的保护范围。

综上,D1毫无异议地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二、 针对创造性的进一步意见:专利权人割裂了技术特征的客观组合逻辑

退一步讲,即使合议组认为D1未能完全破坏新颖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结合D2(或D3)也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关于“缺乏结合启示”的辩称是站不住脚的。

1. D1结合D2属于本领域常见技术手段的常规替换(动机明确)

专利权人声称D2(游戏机近距离通信)仅仅是静态ID交换,未教导事件驱动的功能修改。然而,请求人的逻辑是:

  • 事件驱动的功能修改(即收到通知后改变设备状态)已经由 D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完整公开(见前文关于D1扬声器状态切换的论述)。

  • D2的作用仅仅是提供“对等网络(近距离无线通信)”的网络架构环境。

  • D1和D2均属于“消费电子设备间的短距离无线通信与协作”这一完全相同的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施D1的设备联动方案时,为了摆脱蓝牙早期版本可能的配对限制,采用D2中教导的、更为对等的近距离无线通信架构来进行设备间的消息传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这种结合没有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2. 关于D3所在技术领域的反驳

专利权人试图将D3(US2005010386A1)限定为“企业级IT架构”,从而主张属于非类似技术领域。但目标专利(CN104871568B)的权利要求1是极其上位的“一种通信方法”,其权利要求并未将应用场景限定在消费电子领域。D3段落[0065]明确公开了P2P网络中“NodeA通过发送请求与NodeB建立直接通信并响应事件”的底层逻辑。通信协议与分布式节点管理本质上与目标专利解决的“多装置协作交互”是同一上位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构建P2P底层通信逻辑时,完全有动机参考D3。

三、 结论

专利权人的反驳意见刻意隐瞒了对比文件D1的关键原文,并在“对等网络”的解释上做出了与其自身专利说明书相矛盾的抗辩,其主张不仅缺乏事实基础,也违背了专利审查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D1已完整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退一步讲,D1结合D2或公知常识也足以破坏其创造性。恳请合议组查明事实,依法宣告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站在绝对中立和客观的专利审查立场(即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的视角),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明确。合议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遵循“以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作为内部词典(Lexicographer)”以及“整体理解对比文件”的审查原则。

以下是合议组的可能抉择路径以及对本次无效请求成功概率的客观评估:

一、 合议组的抉择路径 (Decision-Making Path)

合议组的审理逻辑通常分为三个核心步骤:权利要求解释、新颖性比对、创造性评判。

第一步:核心术语的权利要求解释 (Claim Construction)

双方争议的第一个焦点是**“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的界定。

  • 专利权人主张: D1中的蓝牙(Bluetooth)是主从架构,不属于对等网络。

  • 请求人反驳: 目标专利说明书段落[0036]明确将“Bluetooth(蓝牙)”列为“无线对等通信系统”的实例。

  • 合议组抉择: 倾向于支持请求人。 在专利审查中,“内部词典原则”具有最高优先级。既然专利权人在撰写说明书时已明确将蓝牙定义为本发明的对等网络实施例,合议组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必然会受到该说明书自认(Self-admission)的约束。专利权人在无效阶段试图推翻说明书的原始记载,违背了“禁止反言”原则,合议组极难采纳其狭义解释。

第二步:新颖性事实查明 (Novelty Assessment)

双方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修改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特征E)是否被D1公开。

  • 专利权人主张: D1中是第一装置(监控装置52)控制第三装置(播放装置54)暂停,第一装置自身功能未修改。

  • 请求人反驳: D1段落[0054]后半句明确记载,监控装置自身的扬声器(6、7)停止输出音乐,改为输出手机铃声,这属于自身功能的修改。

  • 合议组抉择: 倾向于支持请求人。 合议组在阅读对比文件时,必须结合全文进行客观理解,不能断章取义。D1段落[0054]确实清楚地记载了扬声器音源切换的动作。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看,监控装置的扬声器从“播放音乐”切换到“播放铃声”,其音频输出和路由功能发生了实质性的状态改变。因此,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D1已经公开了特征E。

第三步:创造性评判 (Inventive Step Assessment) - 备用路径

如果合议组在极其严格的语义下(概率较低),认为“蓝牙”在业界确实不完全等同于严格意义上的P2P,从而认定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合议组将进入创造性“三步法”评判。

  • 关于结合启示: 专利权人认为D1与D3领域不同(消费电子 vs. 企业IT),无结合启示。合议组可能会部分认同专利权人关于D3领域较远的观点。然而,对于D1结合D2,D2同样属于消费电子(游戏机)的近距离无线协作。合议组会认为:在已知D1(事件驱动设备响应)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寻找更优的局域网直连方案,将其通信底层替换为D2教导的对等近距离无线通信,属于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替换,不存在技术障碍,也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效果。


二、 双方论点客观评估

  • 无效请求人的论点: 逻辑链条非常严密,特别是抓住了“目标专利说明书对蓝牙的界定”和“D1段落[0054]后半句关于扬声器切换的原文”,这两点是极其有力的“实锤”证据。

  • 专利权人的论点: 显得较为被动。其新颖性抗辩依赖于对对比文件和自身专利范围的“限缩解释”,而在已有明确文字记载(说明书[0036]和D1[0054])的情况下,这种抗辩在合议组面前显得苍白,容易被击穿。


三、 无效请求成功概率评估

综合以上分析,站在中立客观的立场评估,本次无效请求针对权利要求1的成功概率非常高,预计在 80% - 90% 之间。

主要理由如下:

  1. 证据杀伤力强: D1作为一篇破坏新颖性的“X类文献”,其应用场景(听歌时来电)、设备交互逻辑(设备A通知设备B)、响应动作(设备B暂停音乐并响铃)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核心构思几乎完美重合。

  2. 解释空间被封死: 目标专利说明书自己的记载(将蓝牙列为对等网络)直接堵死了专利权人通过争辩网络拓扑结构来挽救权利要求的最有效退路。

  3. 退路风险: 即便新颖性勉强成立,D1结合D2的创造性攻击路径也非常稳固,权利要求1很难幸免。

风险提示(仅存的变数):

无效宣告程序中唯一的变数可能在于从属权利要求。如果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包含了D1-D3均未公开的特定底层技术细节(例如某种特定的设备发现协议、特定的带宽分配算法或安全验证机制),专利权人可能会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来重新划定保护边界。但这已经意味着原始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


这次的法律攻防中,证据的细节挖掘(如D1的后半句话和目标说明书的自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您是否需要我进一步协助分析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看看专利权人可能采取哪些修改策略来挽救其专利权?站在绝对中立和客观的专利审查立场(即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的视角),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明确。合议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遵循“以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作为内部词典(Lexicographer)”以及“整体理解对比文件”的审查原则。

以下是合议组的可能抉择路径以及对本次无效请求成功概率的客观评估:

一、 合议组的抉择路径 (Decision-Making Path)

合议组的审理逻辑通常分为三个核心步骤:权利要求解释、新颖性比对、创造性评判。

第一步:核心术语的权利要求解释 (Claim Construction)

双方争议的第一个焦点是**“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的界定。

  • 专利权人主张: D1中的蓝牙(Bluetooth)是主从架构,不属于对等网络。

  • 请求人反驳: 目标专利说明书段落[0036]明确将“Bluetooth(蓝牙)”列为“无线对等通信系统”的实例。

  • 合议组抉择: 倾向于支持请求人。 在专利审查中,“内部词典原则”具有最高优先级。既然专利权人在撰写说明书时已明确将蓝牙定义为本发明的对等网络实施例,合议组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必然会受到该说明书自认(Self-admission)的约束。专利权人在无效阶段试图推翻说明书的原始记载,违背了“禁止反言”原则,合议组极难采纳其狭义解释。

第二步:新颖性事实查明 (Novelty Assessment)

双方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修改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特征E)是否被D1公开。

  • 专利权人主张: D1中是第一装置(监控装置52)控制第三装置(播放装置54)暂停,第一装置自身功能未修改。

  • 请求人反驳: D1段落[0054]后半句明确记载,监控装置自身的扬声器(6、7)停止输出音乐,改为输出手机铃声,这属于自身功能的修改。

  • 合议组抉择: 倾向于支持请求人。 合议组在阅读对比文件时,必须结合全文进行客观理解,不能断章取义。D1段落[0054]确实清楚地记载了扬声器音源切换的动作。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看,监控装置的扬声器从“播放音乐”切换到“播放铃声”,其音频输出和路由功能发生了实质性的状态改变。因此,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D1已经公开了特征E。

第三步:创造性评判 (Inventive Step Assessment) - 备用路径

如果合议组在极其严格的语义下(概率较低),认为“蓝牙”在业界确实不完全等同于严格意义上的P2P,从而认定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合议组将进入创造性“三步法”评判。

  • 关于结合启示: 专利权人认为D1与D3领域不同(消费电子 vs. 企业IT),无结合启示。合议组可能会部分认同专利权人关于D3领域较远的观点。然而,对于D1结合D2,D2同样属于消费电子(游戏机)的近距离无线协作。合议组会认为:在已知D1(事件驱动设备响应)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寻找更优的局域网直连方案,将其通信底层替换为D2教导的对等近距离无线通信,属于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替换,不存在技术障碍,也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效果。


二、 双方论点客观评估

  • 无效请求人的论点: 逻辑链条非常严密,特别是抓住了“目标专利说明书对蓝牙的界定”和“D1段落[0054]后半句关于扬声器切换的原文”,这两点是极其有力的“实锤”证据。

  • 专利权人的论点: 显得较为被动。其新颖性抗辩依赖于对对比文件和自身专利范围的“限缩解释”,而在已有明确文字记载(说明书[0036]和D1[0054])的情况下,这种抗辩在合议组面前显得苍白,容易被击穿。


三、 无效请求成功概率评估

综合以上分析,站在中立客观的立场评估,本次无效请求针对权利要求1的成功概率非常高,预计在 80% - 90% 之间。

主要理由如下:

  1. 证据杀伤力强: D1作为一篇破坏新颖性的“X类文献”,其应用场景(听歌时来电)、设备交互逻辑(设备A通知设备B)、响应动作(设备B暂停音乐并响铃)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核心构思几乎完美重合。

  2. 解释空间被封死: 目标专利说明书自己的记载(将蓝牙列为对等网络)直接堵死了专利权人通过争辩网络拓扑结构来挽救权利要求的最有效退路。

  3. 退路风险: 即便新颖性勉强成立,D1结合D2的创造性攻击路径也非常稳固,权利要求1很难幸免。

风险提示(仅存的变数):

无效宣告程序中唯一的变数可能在于从属权利要求。如果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包含了D1-D3均未公开的特定底层技术细节(例如某种特定的设备发现协议、特定的带宽分配算法或安全验证机制),专利权人可能会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来重新划定保护边界。但这已经意味着原始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


这次的法律攻防中,证据的细节挖掘(如D1的后半句话和目标说明书的自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您是否需要我进一步协助分析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看看专利权人可能采取哪些修改策略来挽救其专利权?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作为无效请求人,提前储备更强有力的现有技术(尤其是能够应对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的对比文件)是非常明智的战术。虽然目前的D1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自认”已经具备很高的杀伤力,但专利权人极有可能通过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如带宽控制、特定协议、具体事件类型)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来进行垂死挣扎。

为了彻底封死专利权人的退路,我们需要将检索的维度从“通用蓝牙联动”升级到**“真正的去中心化P2P网络中的设备状态协同”**。以下是为您制定的进一步现有技术检索策略:

一、 锁定目标专利的“隐藏协议”:AllJoyn与UPnP/DLNA检索

目标专利说明书在段落[0030]和[0033]中明确提到了**“基于alljoyn的消息的对等网络”**。AllJoyn是高通(Qualcomm)最初主导的开源跨设备协作框架,这给了我们非常明确的靶向检索方向。

  • 检索重点:AllJoyn、UPnP(通用即插即用)、DLNA(数字生活网络联盟)、Wi-Fi Direct 等真正的去中心化P2P协议。

  • 非专利文献(NPL)检索:

    • 查找2010-2014年期间(目标专利申请日前)的 AllSeen Alliance (AllJoyn) 的白皮书、开发者指南、API文档。寻找其中关于“Event(事件)”、“Session(会话)”以及“Device Control(设备控制)”的具体示例代码或架构说明。

    • 查找IEEE Xplore中关于“UPnP AV architecture”或“Wi-Fi Direct cross-device media control”的学术论文。

  • 关键词组合:(AllJoyn OR UPnP OR DLNA OR "Wi-Fi Direct") AND (pause OR mute OR interrupt) AND (event OR incoming call OR notification) AND (peer-to-peer OR P2P).

二、 针对潜在“权利要求修改”的防御性检索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如段落[0030]、[0031]),专利权人很可能将以下具体实施例补入权利要求1。我们需要提前为这些特征寻找X类或Y类文献:

  • 防线1:低带宽条件下的应用优先级控制(段落[0031])

    • 修改场景:当设备A进行VoIP通话时,通知设备B暂停视频,通话结束后通知设备B恢复视频,以节省WiFi带宽。

    • 检索策略:在 IPC/CPC 分类号 H04W 72/00(无线资源分配)或 H04L 47/00(网络流量控制)下,检索 QoS(服务质量)、Bandwidth allocation(带宽分配)、VoIP 优先、流媒体暂停(pause streaming)的组合。

  • 防线2:降低功耗/关闭屏幕特征(段落[0030])

    • 修改场景:在视频暂停期间,设备B断开或调暗显示器以节约电力。

    • 检索策略:检索跨设备电源管理。关键词:(dim screen OR turn off display OR power saving) AND (remote trigger OR event) AND peer-to-peer.

三、 追踪关键竞争对手及核心发明人

这种多设备无缝协作的技术,在2010-2015年间是各大科技巨头布局的重点。定向检索这些公司的专利库,往往能找到高度重合的方案。

  • 高通(Qualcomm):作为AllJoyn的发起者,高通必定申请了大量与P2P事件通知相关的底层专利。这也是目标专利最有可能“借鉴”的来源。

  • 苹果(Apple):检索其关于“Continuity(连续互通)”或“Handoff”的早期专利。虽然Handoff侧重任务接力,但其底层同样是基于BLE/Wi-Fi Direct的事件广播和状态修改。

  • 三星(Samsung)与索尼(Sony):这两家在智能电视与手机的屏幕共享(Miracast/DLNA)方面专利极多,很容易找到“手机来电打断电视播放”的现有技术。

四、 优化IPC/CPC分类号的交叉检索

利用精确的分类号配合简单的关键词,可以有效过滤掉无关的通信底层专利,直击“设备交互”。

  • H04L 67/104:(对等网络中的应用安排)- 绝对的核心分类号。

  • H04M 1/7253:(适用于与多媒体设备互操作的移动电话)- 专门针对手机与其他设备联动的分类。

  • H04W 4/20:(辅组或补充的无线服务,例如基于设备状态或位置的服务)。


要想彻底击垮该专利,我们需要提前预判专利权人的防守路径。您是否需要我为您将该专利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进行一次拆解,并针对性地评估它们被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后的抗辩难度?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二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消息包含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以及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改变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


权利要求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检测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所述对等网络相关联;以及发射指示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哪一者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第三消息。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定期的基础上发射所述第三消息。


权利要求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权利要求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权利要求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停止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应用程序的操作; 修改所述对等网络上的带宽使用; 断开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用户接口;或暂停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内容的呈现。


权利要求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 其任何组合。


权利要求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呼叫的接收或起始。


权利要求10

一种通信方法,其包括: 通过第一装置从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指示在所述第二装置上有效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且其中所述第一装置和所述第二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 检测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 基于所述第一消息来确定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的操作状态将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被修改; 产生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的信息;以及将所述第二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


权利要求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检测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 产生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返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的信息;以及将所述第三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


权利要求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定期的基础上接收所述第一消息。


权利要求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一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权利要求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权利要求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其任何组合。


权利要求16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用于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以及用于响应于所述第一信息的接收,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的装置。


权利要求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接收的装置包括用于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二消息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消息包含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 以及 其中用于改变的装置包括用于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改变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的装置。


权利要求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进一步包括:用于检测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所述对等网络相关联的装置;以及用于发射指示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哪一者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第三消息的装置。


权利要求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发射的装置包括用于在定期的基础上发射所述第三消息的装置。


权利要求20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权利要求21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权利要求22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改变的装置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用于停止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应用程序的操作的装置; 用于修改所述对等网络上的带宽使用的装置; 用于断开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用户接口的装置;或用于暂停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内容的呈现的装置。


权利要求23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接收的装置包括用于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的装置: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其任何组合。


权利要求24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用于通过第一装置从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消息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指示在所述第二装置上有效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且其中所述第一装置和所述第二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 用于检测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装置; 用于基于所述第一消息来确定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的操作状态将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被修改的装置; 用于产生第二消息的装置,所述第二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的信息; 以及 用于将所述第二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的装置。


权利要求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检测的装置包括用于检测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装置; 其中用于产生的装置包括用于产生第三消息的装置,所述第三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返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的信息;以及其中用于发射的装置包括用于将所述第三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的装置。


权利要求26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接收的装置包括用于在定期的基础上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的装置。


权利要求27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一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权利要求28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权利要求29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接收的装置包括用于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的装置: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其任何组合。 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功能


权利要求30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处理系统,其经配置以: 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以及响应于所述第一消息的接收,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


权利要求31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进一步经配置以: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二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消息包含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以及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改变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


权利要求32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进一步经配置以:检测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所述对等网络相关联;以及发射指示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哪一者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第三消息。


权利要求33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经配置以在定期的基础上发射所述第三消息。


权利要求34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权利要求35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权利要求36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进一步经配置以执行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停止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应用程序的操作; 修改所述对等网络上的带宽使用; 断开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用户接口;或暂停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内容的呈现。


权利要求37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经配置以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 其任何组合。


权利要求38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处理系统,其经配置以: 通过第一装置从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消息,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指示在所述第二装置上有效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且其中所述第一装置和所述第二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 检测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 基于所述第一消息来确定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的操作状态将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被修改; 产生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基于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而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的信息;以及将所述第二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


权利要求39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进一步经配置以:检测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 产生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或提示所述第二装置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返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的信息;以及将所述第三消息发射到所述第二装置。


权利要求40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经配置以在定期的基础上接收所述第一消息。


权利要求41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与所述第一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一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由所述第一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其任何组合。


权利要求42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或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权利要求43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系统经配置以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基于蜂窝的网络;或其任何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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