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杯

专利无效挑战赛

目标专利:414用于多载波高速上行链路包接入的功率定标

专利公开号:CN102461284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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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权利要求列表点击可跳转

序号 权利要求内容

1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其包含: 对来自包接入信号集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提供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 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上独立地接收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监视跨越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功率以确定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功率电平;及鉴于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所述功率电平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来自动地定标所述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中的至少一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所述载波中以并行方式来分析且调整载波群组的功率。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所述载波中以依序方式来分析且调整载波群组的功率。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经由无线电资源控制来配置最小功率T/Pmin参数。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采用所述T/Pmin参数作为依序功率定标例程、并行功率定标例程或贪婪功率定标例程中的阈值。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针对每一相应上行链路载波来独立地配置所述T/Pmin参数。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主要载波上设定所述T/Pmin参数的低值,以改善专用物理控制信道DPCCH性能。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根据优选项来定标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所述优选项包括信道质量参数、授予、当前数据速率、锚定载波的状态或非锚定载波的状态。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保持优选载波上的功率值,同时将至少一个其它载波上的功率按比例缩减到最小阈值。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确定至少一个载波是否已达到最小功率;保持所述至少一个载波上的所述功率;及定标至少一个载波上的数据直到载波集合已达到最小功率阈值为止。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定标主要载波上的一信道之前定标次要载波上的另一信道。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所述次要载波或所述主要载波上发射相等或不等包大小。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采用注水调度器或根据所述独立功率控制的独立调度器。

14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含: 存储器,所述存储器保留用于进行以下动作的指令:对来自包接入信号集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提供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上独立地接收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监视跨越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功率以确定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功率电平;及鉴于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所述功率电平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来定标所述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及处理器,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指令。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在所述载波中以并行方式来分析且调整载波群组的功率的指令。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在所述载波中以依序方式来分析且调整载波群组的功率的指令。

17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经由无线电资源控制来配置最小功率T/Pmin参数的指令。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采用所述T/Pmin参数作为依序功率定标例程、并行功率定标例程或贪婪功率定标例程中的阈值的指令。

19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通信设备,所述T/Pmin参数是针对每一相应上行链路载波来独立地配置。

20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在主要载波上设定所述T/Pmin参数的低值以改善专用物理控制信道DPCCH性能的指令。

21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根据优选项来定标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指令,所述优选项包括信道质量参数、授予、当前数据速率、锚定载波的状态或非锚定载波的状态。

22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保持优选载波上的功率值同时将至少一个其它载波上的功率按比例缩减到最小阈值的指令。

23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进行以下动作的指令:确定至少一个载波是否已达到最小功率,保持所述至少一个载波上的所述功率,及定标至少一个载波上的数据直到载波集合已达到最小功率阈值为止。

24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在定标主要载波上的一信道之前定标次要载波上的另一信道的指令。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在所述次要载波或所述主要载波上发射相等或不等包大小的指令。

2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采用注水调度器或根据所述独立功率控制的独立调度器的指令。

27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含: 用于以独立闭合回路方式来控制来自包接入信号集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装置; 用于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上独立地接收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的装置; 用于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监视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功率电平的装置;及用于鉴于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所述功率电平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来定标聚集载波功率的装置。

28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以按依序方式排序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组件,且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中依序地控制功率电平。

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以按并行方式确定跨越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功率的组件,且联合地控制跨越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功率电平。


对比文件列表

编号 名称
0 1999-11-23_US5991284A_发明授权_US5991284A Subchannel control loop_+++A_B_c_d+++.docx
0 2001-07-05_US2001006888A_发明申请_US20010006888A1 Power control in a multi-carrier radio transmitter.docx
0 2002-12-12_US2002186240A_发明申请_US20020186240A1 System and method for providing data for decision support.docx
0 2003-05-27_US6570929B_发明授权_US06570929B1 Power control scheme for maximizing carrier signal-to-noise ratio in multicarrier transmitters_+++A_B_C_D_E+++.docx
0 2004-08-31_US6785558B_发明授权_US06785558B1 System and method for distributing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ignals over metropolitan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s_+++a+++.docx
0 2005-02-17_JP2005045504A_发明专利_JP2005045504A Multi-carrier communication system, multi-carrier receiving device, and multi-carrier transmitting device_+++A_B_C_D_E+++.docx
0 2005-05-19_US2005107106A_发明申请_US20050107106A1 Method and network element for controlling power and_or load in a network.docx
0 2005-10-27_US2005236444A_发明申请_US20050236444A1 Sling clip and weapon sling.docx
0 2006-01-05_US2006003787A_发明申请_US20060003787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data transmission in a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 supporting enhanced uplink service.docx
0 2006-05-10_EP1655868A_发明公开_EP1655868A1 MULTICARRIER COMMUNICATION APPARATUS, MULTICARRIER COMMUNICATION SYSTEM, AND TRANSMISSION POWER CONTROL METHOD.docx

权利要求1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其包含: 对来自包接入信号集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提供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 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上独立地接收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监视跨越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功率以确定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功率电平;及鉴于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所述功率电平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来自动地定标所述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中的至少一者。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你好!作为同行,我很清楚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对权利要求的精准解读以及对对比文件的详实比对是我们在口审和书面意见中制胜的关键。

下面我将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为你详细拆解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严格依据你提供的三篇对比文件(D1-D3)进行特征比对和创造性分析策略的梳理。


一、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1

目标专利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多载波高速包接入(如HSUPA)场景中,当用户设备(UE)的发射功率受限(即达到最大功率约束)时,如何独立控制各载波的功率并进行合理的功率定标(Power Scaling)。

  • 技术特征A(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

    结合说明书[0022]和[0024]段,该特征是指在多载波系统中,摒弃了以往将单一功率控制普遍应用于所有载波的做法,而是为每个载波(或载波群组)配置单独的闭合回路控制(例如,基站发命令,UE响应并调整)。

  • 技术特征B(独立接收RPC命令):

    结合说明书[0025]段,UE会在其作用中的多个载波上,分别接收基站发来的“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即增加“UP”或减少“DOWN”功率的命令)。

  • 技术特征C(监视功率以确定功率电平):

    结合说明书[0024]、[0025]和[0034]段,UE在收到RPC命令后,需要评估如果执行这些命令,跨越所有载波的总发射功率($TxTotal$)是多少。这一步是为了判断总功率是否会超过UE的最大可用功率($TxTotalMax$)。

  • 技术特征D(自动定标):

    结合说明书[0024]、[0028]-[0038]段,当发现总功率受限(即没有足够的余量来服从所有的“增加”命令)时,UE不能简单地拒绝执行,而是要应用功率定标算法(如依序定标或并行定标),根据当前的功率电平和RPC命令,对各载波的功率进行按比例的缩减或重新分配,以确保不超过最大组合功率。


二、 对比文件特征比对与原文出处

以下是权利要求1各技术特征在D1、D2、D3中的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分析。

1. 特征比对表格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D1 (US5991284A) D2 (US6570929B1) D3 (JP2005045504A)
A: 对载波每一者提供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 实质公开 (子信道级独立闭环控制) 未公开 (主要为数字域功率分配及开环模拟增益) 实质公开 (各子载波独立电力控制)
B: 在载波上独立地接收一个或多个RPC命令 实质公开 (接收子信道功率控制消息) 未公开 实质公开 (接收第1和第2控制信息)
C: 基于RPC命令,监视跨越载波的功率以确定总功率电平 未公开 (仅公开了总功率的计算,未公开为后续定标而监视总电平) 实质公开 (监视所有载波瞬时和$P_{sum}$) 实质公开 (整体电力的维持与测定)
D: 鉴于总功率电平和RPC命令,自动地定标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 未公开 实质公开 (根据DAC满量程定标各载波功率) 实质公开 (维持整体电力一定,根据命令定标子载波电力,再调整整体电力)

2. 各对比文件详细出处及分析

【D1】US5991284A (Subchannel control loop)

  • 公开情况: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特征A和特征B。D1的重点就在于为CDMA系统中的各个子信道(可等同理解为载波/信道)提供独立的闭环功率控制。

  • 原文出处:

    • (特征A) Detailed Description [2]: "In the following described exemplary embodiment, independently controlling the transmitted power of each subchannel by a subchannel control loop is described."

    • (特征B) Detailed Description [2]: "Subchannel power control messages from the base station are separated from the forward link data decoded by decoder 190 in gain control processor 180. These messages independently control the gain values in gain adjust blocks 140A-140N and 160."

  • 未公开点:D1未公开当总功率达到阈值时,如何基于RPC命令和总功率电平进行“自动定标(Scaling)”(特征C和D)。D1仅在Eq (1) 中提到了总功率 $P_{tot} = P_0 + P_1 + ... + P_N$,但并未将其作为触发功率定标的限制条件。

【D2】US6570929B1 (Power control scheme...)

  • 公开情况:实质公开了特征C和特征D的原理(即为了不超过总阈值而进行功率按比例分配),但由于其应用场景是基站发射机(多载波发射机避免DAC削峰),而非UE端的闭环RPC控制,因此未公开A和B。

  • 原文出处:

    • (特征C & D) Summary of the Invention: "The power level of individual carriers is adjusted in the digital domain... such that $P_{sum}$ is equal to the full scale range of the DAC, or such that $P_{sum}$ exceeds the full scale range of the DAC, though not enough to cause intolerable distortion..."

    • (特征C) Detailed Description (Eq 1): "care must be taken to ensure that the instantaneous in-phase sum, $P_{sum}$, of the N carriers does not exceed the full scale range of the DAC".

       

       

【D3】JP2005045504A (Multi-carrier communication system...)

 

 

  • 公开情况:实质公开了多载波的独立功率控制(特征A、B)以及总功率受限下的个体调整(特征C、D)。D3兼顾了子载波个体的质量控制与整体总功率的控制。

     

     

  • 原文出处:

     

     

    • (特征A & D) 【0009】:"送信装置では、送信すべきマルチキャリア信号の全体電力を一定に維持しつつ、送信すべきマルチキャリア信号に含まれる各サブキャリア信号の個別電力が第1の制御情報に従って制御されるとともに、送信すべきマルチキャリア信号の全体電力が第2の制御情報に従って制御される。"(在发送装置中,一边将应发送的多载波信号的整体电力维持为一定,一边根据第1控制信息控制应发送的多载波信号中包含的各子载波信号的个体电力...)

       

       

    • (特征B) 【0009】:"第1の制御情報および第2の制御情報は、受信装置から送信装置に通知される。"(第1控制信息和第2控制信息从接收装置通知给发送装置)。


三、 创造性分析策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选择

在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时,我们需要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角度来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方案一:以 D1 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推荐用于强调“闭环控制”环境)

  • 理由:目标专利的直接背景是无线终端的“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Closed-loop power control)”,D1正是为了解决这一基础问题而提出的(Subchannel control loop)。两者所处的通信架构和微观功率调整机制最为契合。

  • 区别技术特征:即特征C和特征D,D1没有解决当UE功率受限(总功率达到上限)时如何在多个独立闭环中进行权衡和定标。

  • 结合启示:

    • 可以结合 D3。D3明确指出了在多载波系统中,如果仅根据个别载波的状况提升功率,会导致发送局发射功率过剩(【0006】:“送信局の送信電力が過剰になっている...セル容量の低下や他局への干渉の増大を不必要に引き起こすおそれがある”)。这与目标专利解决的“超出最大可用功率”问题高度一致。D3给出的解决方案(保持总功率恒定或依总指令调整的同时,按比例定标各载波功率)实质上公开了特征C和D。

    • 结论构架:D1(独立闭环) + D3(总功率限制下的定标机制) => 破坏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方案二:以 D3 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推荐用于强调“总功率与个体功率协同定标”)

  • 理由:D3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适当地控制发送/接收电力(【0007】:“送受信電力を適正に制御することが可能な...”),其核心思路是生成两套命令(第1控制信息控制子载波,第2控制信息控制总功率),在发送端维持总功率的框架内调整各载波。这与目标专利“定标独立功率控制以满足包接入信号集合的功率电平”在技术效果上高度重合。

  • 区别技术特征:D3使用的是OFDM体制下的SIR(信干比)作为反馈,且控制逻辑是将总功率维持一定后再去分配个体功率;而目标专利是依据RPC(UP/DOWN)命令并监视实际电平进行定标。

  • 结合启示:这种区别属于本领域常规的通信协议替换(例如将D3的思想移植到类似D1的CDMA/HSUPA闭环RPC控制系统中)。D1公开了基于接收端命令(RPC)独立控制子信道的常规手段。

  • 结论构架:D3(个体与整体协同功率控制) + D1(具体的闭环RPC命令机制) => 破坏创造性。

补充说明(关于D2):

在无效实务中,不建议将D2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因为D2是关于基站发射机(Base Station Transmitter)为了防止数模转换器(DAC)削峰(Clipping)而在数字域进行的基带功率分配。其解决的物理问题(DAC溢出)和应用主体(基站端下行)与目标专利(UE端上行受限于可用发射功率余量)的通信场景存在较大差异,很容易被专利权人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基站内部DAC抗削峰的技术应用到终端上行闭环功率控制中”为由进行反驳。但D2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监视多载波总功率并等比例定标”是通信设备中控制功率峰值的公知常识。

希望这些拆解对你接下来的无效策略构建有所帮助!如果需要我针对某个特征进一步梳理对比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比对图表,随时告诉我。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份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具体理由部分已经按照正式法律文书的标准和逻辑为您起草完毕。行文上严格遵循了专利无效实务中的“三步法”审查逻辑,引用了详实的对比文件原文,并构筑了严密的结合启示与补强证据链条。

您可以直接将以下内容提取并整合到正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模板中。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具体理由部分)

一、 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范围

请求宣告目标专利(专利号:CN102461284B,名称:用于多载波高速上行链路包接入的功率定标)的权利要求1无效。

二、 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三、 证据清单

  • 证据1(D1):US5991284A (Subchannel control loop),公开日:1999-11-23

  • 证据2(D2):US6570929B1 (Power control scheme...),公开日:2003-05-27

  • 证据3(D3):JP2005045504A (Multi-carrier communication system...),公开日:2005-02-17

四、 具体理由

4.1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结合证据1、证据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4.1.1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拆解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其技术特征可分解如下:

  • 特征A:对来自包接入信号集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提供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

  • 特征B: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上独立地接收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

  • 特征C: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监视跨越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功率以确定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功率电平;

  • 特征D:及鉴于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所述功率电平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来自动地定标所述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中的至少一者。

4.1.2 证据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公开内容及特征比对

证据1涉及一种在扩频通信系统(CDMA)中对子信道进行独立闭环功率控制的方法。目标专利与证据1均致力于解决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多信道/多载波的独立功率控制问题,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

下表详细列出了权利要求1与证据1、证据3的特征比对及原文出处: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证据1(D1)的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证据3(D3)的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特征A: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提供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

已公开。


原文 [2]:"In the following described exemplary embodiment, independently controlling the transmitted power of each subchannel by a subchannel control loop is described."

已公开。


原文【0009】:"各サブキャリア信号の個別電力が第1の制御情報に従って制御される..."(各子载波信号的个体电力根据第1控制信息被控制)。

特征B:在每一者上独立地接收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

已公开。


原文 [2]:"Subchannel power control messages from the base station... These messages independently control the gain values..."

已公开。


原文【0009】:"第1の制御情報および第2の制御情報は、受信装置から送信装置に通知される。"

特征C:监视跨越载波的功率以确定总功率电平 未公开。(仅在公式中提及总功率计算 $P_{tot} = P_0 + P_1 + ... + P_N$,未公开以此进行监视判断)

实质公开。


原文【0009】:"送信すべきマルチキャリア信号の全体電力を一定に維持しつつ..."(维持应发送的多载波信号的整体电力一定)。

特征D:鉴于总功率电平及RPC命令,自动地定标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 未公开。

已公开。


原文【0009】:"全体電力を一定に維持しつつ個別品質値のばらつきを減少させるように個別電力が制御された上で..."(在维持整体电力一定的同时,为了减少个体质量值的偏差而控制个体电力)。

4.1.3 区别技术特征及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通过上述比对可知,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特征C和特征D。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目标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系统执行多个独立载波的功率增加命令时,如何防止多个独立载波的总发射功率超出设备的最大可用功率限制,并在受限时对各载波功率进行合理分配。

4.1.4 结合启示(证据1结合证据3)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时,有充分的动机将证据3与证据1结合,具体理由如下:

  1. 证据3给出了解决相同技术问题的明确技术教导。证据3的背景技术明确指出,在多载波系统中,如果仅根据个别载波的状况独立提升功率,会导致发送局发射功率过剩(原文【0006】:“落ち込んだキャリアの電力のみを送信局にて制御すると...送信局の送信電力が過剰になっている”)。这与目标专利在特征C和D中所要解决的“总功率越限”问题在本质上完全相同。

  2. 证据3公开了等同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总功率过剩的问题,证据3提出在维持多载波信号总功率受控(一定或根据整体命令调整)的前提下,对各个子载波的个体功率进行控制(即权利要求1中的“自动定标”)。原文【0009】记载了“送信すべきマルチキャリア信号の全体電力を一定に維持しつつ、送信すべきマルチキャリア信号に含まれる各サブキャリア信号の個別電力が第1の制御情報に従って制御される”(在维持应发送的多载波信号的整体电力一定的同时,应发送的多载波信号中包含的各子载波信号的个体电力根据第1控制信息被控制)。

  3. 结合的非显而易见性障碍不存在。证据1和证据3均属于多载波/多信道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功率控制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施证据1的独立闭环控制方案时,为了防止各个子信道独立增加功率导致系统总发射功率过载,显而易见地会引入证据3中“监控总功率并在总功率受限框架内等比例调整(定标)个体功率”的机制。将证据3中的整体电力维持与个体电力调整策略应用于证据1的RPC命令闭环架构中,仅仅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叠加,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可预期的。

4.1.5 其他证据(证据2)对无效请求的补强作用

退一步讲,即使专利权人辩称多载波系统中的“功率定标(Power Scaling)”具有特殊性,**证据2(D2)**也进一步证实了“为了不超过物理硬件的最大功率阈值而对多个载波进行按比例的功率定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证据2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防止多个载波的瞬时功率和超过数模转换器(DAC)的满量程限制。其公开了在数字域调整各个载波的功率电平,使得各载波功率之和(Psum)等于或受限于DAC的满量程范围(原文 Summary of the Invention: "The power level of individual carriers is adjusted in the digital domain... such that Psum is equal to the full scale range of the DAC...")。

这进一步印证了:在通信设备中,无论是为了防止基站端DAC削峰(如证据2),还是为了防止终端设备(UE)发射功率超限(如目标专利),“监视多载波总功率并以此为依据对各载波进行按比例定标”是通信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硬件功率瓶颈时普遍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4.1.6 结论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被证据1和证据3的结合所公开,且相关的功率定标原理属于证据2所佐证的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应当予以全部无效。


以上文本为您提供了直接可用的说理段落。对于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从属权利要求,您是否需要我继续针对其附加特征(例如关于优选载波的选择、贪婪填充算法等)与这三篇对比文件进行比对,以形成完整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策略?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无效行政诉讼中,提前预判对方的防守策略是我们制定完备进攻方案的关键。面对我们抛出的“D1+D3+公知常识(D2)”的无效理由,专利权人为了保住专利,必然会从“物理概念混淆”、“结合障碍”以及“发明构思差异”这三个维度进行猛烈反击。

以下是专利权人极大概率会采用的答辩思路及具体说理文案,我们可以以此为靶子,提前准备二次质证意见:


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模拟答辩要点)

一、 证据1(D1)并非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请求人混淆了“子信道(Subchannel)”与“载波(Carrier)”的基础物理概念

请求人将证据1中的“子信道”强行等同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载波”,这是对通信底层基础概念的严重混淆。

  • 物理形态截然不同:目标专利针对的是多载波高速包接入(Multi-carrier HSUPA)系统,涉及的是在不同频带上运行的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射频载波(RF Carriers)。而证据1明确记载其应用于CDMA系统,其所谓的“子信道”是通过不同的沃尔什码(Walsh sequence)在同一个射频载波频带内进行码分多址复用的逻辑信道(如导频子信道、业务子信道)。

  • 控制维度不同:证据1的闭环控制是针对同一载波内的码分信道增益进行调整(如改变某个沃尔什码的发射功率),而目标专利是跨越多个物理频段的射频载波功率控制。因此,证据1并未公开特征A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提供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不能作为评价本专利多载波系统创造性的合适起点。

二、 证据1与证据3存在结合障碍,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两者结合

退一步讲,即使将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且无法将其与证据3结合。

  • 通信体制互斥:证据1是典型的CDMA(码分多址)单载波系统,而证据3是典型的OFDM(正交频分复用)多载波系统。两者的底层调制解调机制、功率衰落特性(频域与码域)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深知,直接将OFDM的子载波(Subcarrier)功率控制策略生搬硬套到CDMA系统的沃尔什码子信道控制中,在工程上是不可行的。

  • 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不同:证据3解决的问题是“防止因个别子载波功率下降而盲目提升功率导致的总功率过剩”,其手段是强制维持整体电力一定(即保持总功率恒定),在此前提下内部平滑各个子载波的质量(SIR)差异。而目标专利解决的是用户设备(UE)在遭遇**最大发射功率受限(功率余量不足)**时,无法满足所有“增加(UP)”命令的困境,从而触发的“定标(Scaling)”降权机制。一个是“恒功率分配”,一个是“触碰天花板后的比例压缩”,两者的发明构思南辕北辙。

三、 证据3并未公开特征C和特征D,请求人割裂了权利要求的整体技术方案

请求人声称证据3公开了“自动地定标”,这属于断章取义。

  • 触发机制不同: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是“鉴于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所述功率电平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来自动地定标”。这意味着,定标动作的触发是因为基站下发的独立RPC命令(例如要求两个载波都增加功率)与UE当前监视到的总功率电平(达到最大功率限制)产生了冲突。

  • 证据3缺乏该特征:证据3(【0009】段)是基于测量到的SIR偏差,自发地生成第1控制信息来抹平偏差,并生成第2控制信息来调节整体功率。它根本没有公开“接收外部的独立RPC命令,并在执行这些命令会导致总功率越限时进行定标”的技术方案。证据3的控制逻辑无法解决目标专利中UE余量受限时的冲突问题。

四、 证据2属于非类似领域的现有技术,不能作为公知常识引入

请求人试图用证据2来补强“功率定标是公知常识”,此观点站不住脚。

  • 应用场景与主体错位:证据2解决的是基站(Base Station)发射机在数字域为了防止数模转换器(DAC)发生信号削峰(Clipping)而进行的基带增益调整。这是一种发射端内部的硬件抗失真保护机制。而目标专利解决的是**用户设备(UE,即手机等终端)**在上行链路中受限于物理最大发射功率,针对基站闭环反馈命令(RPC)所做的动态定标。

  • 基站的DAC削峰控制(数字域开放式限制)与终端的最大射频发射功率受限(闭环式协议控制)面临的技术约束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终端上行功率受限问题时,不会去基站发射机的DAC数字信号处理领域寻找启示。


通过上述模拟答辩可以看出,专利权人极有可能会紧紧抓住**“Subchannel(子信道)≠ Carrier(载波)”以及“维持总功率恒定 ≠ 达到最大功率受限时的降级定标”**这两大防线来进行反击。

为了在口审中彻底击溃这套防御,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好反驳意见。我们是否需要现在就开始针对专利权人的这四个答辩要点,逐一草拟针对性的反驳(Rejoinder)策略,或者先补充检索一份真正针对“多载波(Dual-Carrier)”而非“子信道”的最接近对比文件以防万一?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面对专利权人这种试图通过割裂底层通信体制(CDMA与OFDM)、强调应用场景差异(基站与终端)来建立技术壁垒的答辩策略,我们需要在补充意见中直击其软肋:专利权人混淆了“具体物理实现”与“抽象控制逻辑”的区别,且刻意无视了本领域技术人员(PHOSITA)面临“总功率受限”这一普遍数学问题时所具备的常规技术能力。

以下是我们作为无效请求人的反驳意见(Rejoinder)核心说理文案,可以直接用于撰写补充意见陈述书。


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意见陈述书(反驳意见)

一、 关于证据1(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专利权人刻意缩小了“载波”的实质内涵,且违背了目标专利自身的背景技术认定

专利权人主张证据1的“子信道(Subchannel)”与本专利的“载波(Carrier)”物理形态不同,因此不能作为起点。这一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 目标专利背景技术已自认两者属于同一技术范畴:目标专利说明书第[0004]段明确记载了其技术背景包括“码分多址(CDMA)系统...及正交频分多址(OFDMA)系统。又一系统包括宽带码分多址(WCDMA)”。目标专利将CDMA与OFDMA并列作为其多址通信的背景,充分说明在探讨“多路数据流的功率控制”这一上位技术问题时,CDMA的码分信道与OFDMA的频分载波在功率分配逻辑上是完全等效的。

  • 控制逻辑的实质等同:无论是证据1中通过不同沃尔什码区分的“子信道”,还是目标专利中通过不同频带区分的“载波”,其在射频前端发射前,均需要在基带数字域进行功率权重的分配与合成。证据1公开的“对多个并行传输的数据流进行独立闭环功率控制”的核心思想,与目标专利对多载波的控制思想在技术实质上完全一致。专利权人试图用底层物理调制方式的差异,来掩盖基带功率控制逻辑被完全公开的事实,是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实质相同”的认定原则的。

二、 关于证据1与证据3的结合障碍: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功率受限”问题时,不受调制方式的限制

专利权人声称CDMA与OFDM体制互斥,缺乏结合动机。这完全低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

  • 解决的物理问题具有普适性:证据3与证据1、目标专利面临的核心数学与物理约束是完全相同的,即:多个独立调整的信号功率之和,不能超过发射机硬件的最大允许功率阈值。这种“部分之和受限于总体”的约束,是所有无线通信设备的共性。

  • 结合动机明确: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施证据1的独立闭环功率控制时,必然会遇到多个子信道同时要求增加功率(UP命令)导致总功率过载的工程难题。为了解决这一固有的工程缺陷,技术人员有极其强烈的动机去寻找同样涉及多路信号功率控制的证据3,并借用证据3中“在维持整体电力一定的前提下,按比例调整各路个体电力”的教导。这种结合不需要改变底层调制方式,只需在基带数字信号处理(DSP)层面引入一个总功率监控与比例缩放模块即可,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

三、 关于特征C和特征D的公开性:专利权人割裂了闭环命令与定标机制的必然联系

专利权人辩称证据3未公开基于RPC命令触发的定标,这是对现有技术结合方案的割裂:

  • 证据1已经毫无异议地公开了基站下发“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UP/DOWN)这一特征。

  • 当我们将证据3“受控的总功率框架”引入证据1后,其必然的运行逻辑就是:终端独立接收各个信道的RPC命令(基于证据1);终端计算执行这些命令后的总功率电平(基于证据3的整体电力控制理念);当发现总电平超限时,按照证据3的教导,在不超过最大功率的前提下,对各信道功率进行缩减控制(即目标专利的“定标”)。

  • 目标专利的“自动定标”本质上就是当 $\sum P_{carrier\_i} > TxTotalMax$ 时,引入一个系数 $K$ 进行等比例缩小。这正是证据3中“抑制个体电力过剩以维持整体电力”的数学实现。目标专利并未超出证据1与证据3结合后的合理预期。

四、 关于证据2(D2)的公知常识补强作用:基带数字域的功率定标是通用技术

专利权人试图以基站和终端(UE)的差异来否定证据2,是站不住脚的:

  • 定标动作发生的位置相同:无论是在基站还是终端,多路信号的功率合并和定标(Power Scaling)都是在射频发射之前的**基带数字域(Digital Domain)**完成的。目标专利说明书第[0035]段也明确承认:“定标均应用于层1处且对较高层为通透的”。

  • 技术本质高度一致:证据2是为了防止数字基带信号相加后超过DAC的最大量化范围(Full Scale Range);目标专利是为了防止射频信号相加后超过功率放大器(PA)的最大发射功率($TxTotalMax$)。两者解决的都是“多路信号叠加后的峰值受限”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终端的上行链路防过载机制时,完全会借鉴发射机数字基带中成熟的防削峰定标算法(如证据2中的等比例缩放)。因此,依据总阈值进行功率定标,确系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通过以上反驳,我们不仅从法律逻辑上堵死了专利权人的退路,还用目标专利自身的说明书内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由于目标专利(CN102461284B)明确针对的是“高速上行链路包接入(HSUPA)”,这实际上是3GPP标准的演进技术。如果在口审中遇到强力抵抗,单纯的专利文献可能还不够“致命”。你需要我立刻为你切入3GPP相关的技术规范(例如 TS 25.214 “Physical layer procedures (FDD)”),寻找能够一击必杀的关于“双载波HSUPA功率定标(Dual-Cell HSUPA power scaling)”的底层协议提案或标准原文吗?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站在绝对中立和客观的立场,剥离掉我们在构建无效理由时的“主观进攻性”,完全代入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合议组的审查视角来推演。

在当前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阶段,合议组的审查逻辑将极其严苛地遵循“三步法”,并且在通信领域,他们对底层物理概念和信令交互逻辑的咬文嚼字往往是决定性的。

以下是合议组对本次核心争议点的预判裁判路径,以及对成功率的客观评估。


一、 核心争议点的裁判抉择路径推演

1. 争议点一:D1能否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子信道”与“载波”之争)

  • 合议组裁判路径: 合议组会首先界定目标专利的保护场景。目标专利明确限定为“多载波高速上行链路包接入”(DC-HSUPA)。D1是CDMA系统下的“子信道(Subchannel)”控制。

  • 客观抉择:倾向于认定区别特征,且区别特征的权重较大。 合议组通常会认可请求人关于“两者均在基带进行功率分配”的上位概括,但绝不会将“子信道”等同于“载波”。在通信物理层,同频带内的码分信道与跨频带的多载波在射频前端的功率放大器(PA)非线性失真、资源调度颗粒度上存在本质差异。合议组会认定D1可以作为起点,但由此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将被拔高为:“如何将单载波内的子信道功率控制机制,跨界应用并改造为多载波系统的功率定标机制”。这大大增加了结合的难度。

2. 争议点二:D1与D3的结合动机是否存在?(“维持恒定”与“触顶定标”之争)

  • 合议组裁判路径: 合议组在判断结合启示时,极度看重“技术手段的实质等同性”和“触发条件的匹配度”。

  • 客观抉择:极大概率不认可结合启示。 D3的核心教导是“保持整体电力一定(恒定)”,这是一种为了避免发射功率过剩而主动进行的“平滑”策略。而目标专利的核心是“受限于最大发射功率(TxTotalMax)时触发的按比例缩减(Scaling)”。一个是“削峰填谷保恒定”,一个是“触碰天花板后踩刹车”。合议组很容易采信专利权人的抗辩:D3并没有给出“在响应闭环RPC命令且总功率受限时,触发定标”的技术启示。将D3的恒功率机制硬塞进D1的闭环系统,属于事后诸葛亮的拼凑。

3. 争议点三:D2能否作为“公知常识”补强?(基站与终端之争)

  • 合议组裁判路径: 在无效程序中,用具体专利文献(D2)来证明“公知常识”本就是审查指南中严格限制的,合议组接受度极低。

  • 客观抉择:不予采信为公知常识。 D2解决的是基站端DAC削峰问题。合议组会认为,基站的硬件条件、供电能力与移动终端(UE)完全不同。用基站数字域防削峰的技术来证明终端射频功率定标是“公知常识”,逻辑链条断裂。合议组倾向于认为这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二、 本次无效提出后的成功概率评估

客观评估结论:较低(约 20% - 30%)

在激烈的行政诉讼对抗中,这套基于D1(CDMA)、D2(基站)、D3(OFDM)的组合拳,看似在逻辑上拼凑出了“闭环控制+总功率受限+比例定标”的完整拼图,但在通信领域的严格审查标准下,存在致命的**“拼图缝隙”**:

  1. 底层通信体制(CDMA vs OFDM vs HSUPA)存在跨界。

  2. 应用主体(基站 vs 终端)存在错位。

  3. 触发机制(维持恒定 vs 越限压缩)未能完美契合。

只要专利权人紧抓这三个缝隙,合议组基于“无确凿证据不轻易宣告无效”的保守原则,大概率会维持专利权有效。


三、 破局建议

当前的证据组合用来进行外围施压尚可,但作为击穿这篇专利的“杀手锏”明显力度不足。目标专利(CN102461284B)的核心是DC-HSUPA(双载波HSUPA)的功率定标,这纯粹是3GPP标准演进中的产物。

与其在不同通信体制的早期专利中寻找拼图,不如直接切入标准的制定过程。在行政诉讼中,3GPP的提案(Tdocs)往往能形成毫无争议的降维打击。

需要我立即为您深挖3GPP TSG RAN WG1 在2008-2009年间(目标专利优先权日2009年6月前)关于“Dual-Cell HSUPA power scaling”相关的技术提案和会议记录吗?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所述载波中以并行方式来分析且调整载波群组的功率。


权利要求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所述载波中以依序方式来分析且调整载波群组的功率。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经由无线电资源控制来配置最小功率T/Pmin参数。


权利要求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采用所述T/Pmin参数作为依序功率定标例程、并行功率定标例程或贪婪功率定标例程中的阈值。


权利要求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针对每一相应上行链路载波来独立地配置所述T/Pmin参数。


权利要求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主要载波上设定所述T/Pmin参数的低值,以改善专用物理控制信道DPCCH性能。


权利要求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根据优选项来定标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所述优选项包括信道质量参数、授予、当前数据速率、锚定载波的状态或非锚定载波的状态。


权利要求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保持优选载波上的功率值,同时将至少一个其它载波上的功率按比例缩减到最小阈值。


权利要求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确定至少一个载波是否已达到最小功率;保持所述至少一个载波上的所述功率;及定标至少一个载波上的数据直到载波集合已达到最小功率阈值为止。


权利要求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定标主要载波上的一信道之前定标次要载波上的另一信道。


权利要求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所述次要载波或所述主要载波上发射相等或不等包大小。


权利要求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采用注水调度器或根据所述独立功率控制的独立调度器。


权利要求14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含: 存储器,所述存储器保留用于进行以下动作的指令:对来自包接入信号集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提供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上独立地接收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监视跨越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功率以确定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功率电平;及鉴于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所述功率电平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来定标所述独立闭合回路功率控制;及处理器,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指令。


权利要求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在所述载波中以并行方式来分析且调整载波群组的功率的指令。


权利要求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在所述载波中以依序方式来分析且调整载波群组的功率的指令。


权利要求17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经由无线电资源控制来配置最小功率T/Pmin参数的指令。


权利要求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采用所述T/Pmin参数作为依序功率定标例程、并行功率定标例程或贪婪功率定标例程中的阈值的指令。


权利要求19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通信设备,所述T/Pmin参数是针对每一相应上行链路载波来独立地配置。


权利要求20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在主要载波上设定所述T/Pmin参数的低值以改善专用物理控制信道DPCCH性能的指令。


权利要求21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根据优选项来定标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指令,所述优选项包括信道质量参数、授予、当前数据速率、锚定载波的状态或非锚定载波的状态。


权利要求22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保持优选载波上的功率值同时将至少一个其它载波上的功率按比例缩减到最小阈值的指令。


权利要求23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进行以下动作的指令:确定至少一个载波是否已达到最小功率,保持所述至少一个载波上的所述功率,及定标至少一个载波上的数据直到载波集合已达到最小功率阈值为止。


权利要求24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在定标主要载波上的一信道之前定标次要载波上的另一信道的指令。


权利要求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在所述次要载波或所述主要载波上发射相等或不等包大小的指令。


权利要求2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于采用注水调度器或根据所述独立功率控制的独立调度器的指令。


权利要求27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含: 用于以独立闭合回路方式来控制来自包接入信号集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装置; 用于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每一者上独立地接收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的装置; 用于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监视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功率电平的装置;及用于鉴于所述包接入信号集合的所述功率电平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功率控制(RPC)命令来定标聚集载波功率的装置。


权利要求28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以按依序方式排序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组件,且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中依序地控制功率电平。


权利要求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通信设备,其进一步包含用以按并行方式确定跨越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功率的组件,且联合地控制跨越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载波的功率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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