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 0 | 2006-05-02_US7039404B_发明授权_US07039404B2 Continuous mobility across wireless networks by integrating mobile IP and GPRS mobility agents.docx |
| 0 | 2008-12-03_EP1998499A_发明公开_EP1998499A1 Polling for peer-to-peer traffic_+++A_B_D_E_F_H_I_M_N_U_V_a_c_g_p_r_s_t+++.docx |
| 0 | 2008-09-11_US2008218794A_发明申请_US20080218794A1 IMAGE PROCESSING APPARATUS, IMAGE PROCESSING METHOD, AND COMPUTER-READABLE RECORDING MEDIUM STORING IMAGE PROCESSING PROGRAM.docx |
| 0 | 2008-06-25_GB2444995A_发明专利_GB2444995A Electing super peers in a peer to peer network.docx |
| 0 | 2008-05-15_US2008112334A_发明申请_US20080112334A1 WIRELESS DEVICE DISCOVERY IN A WIRELESS PEER-TO-PEER NETWORK_+++r_s_t+++.docx |
| 0 | 2008-02-21_US2008043637A_发明申请_US20080043637A1 ROUTE TREE BUILDING IN A WIRELESS MESH NETWORK_+++a_b_c_d_e_f+++.docx |
| 0 | 2007-07-12_JP2007518447A_发明专利_JP2007518447A Intraocular lens mechanism.docx |
| 0 | 2007-05-18_WO2007055623A_发明申请_WO2007055623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LIMITING PEER-TO-PEER COMMUNICATION INTERFERENCE_+++A_B_D_G_N_P_T_U_c_e_f_h_i_j_m_q+++.docx |
| 0 | 2006-08-31_JP2006520158A_发明专利_JP2006520158A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radio link 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of p2p communication in a wireless communication_+++A_E_F_G_M_N_T_U_b_c_i_p+++.docx |
| 0 | 2002-07-02_US6415146B_发明授权_US06415146B1 Wireless system enabling mobile-to-mobile communication_+++C_D_a_e_f_g_i_j_u_v+++.docx |
| 0 | 2005-06-02_WO2005050919A_发明申请_WO2005050919A3 A METHOD FOR DIRECT COMMUNICATION BETWEEN A FIRST STATION AND A SECOND STATION OF A WIRELESS NETWORK_+++CDEFGMNOPU+++.docx |
| 0 | 2005-06-02_WO2005050919A_发明申请_WO2005050919A2 A METHOD FOR DIRECT COMMUNICATION BETWEEN A FIRST STATION AND A SECOND STATION OF A WIRELESS NETWORK.docx |
| 0 | 2004-11-18_US2004228305A_发明申请_US20040228305A1 Method for soft and softer handover in time division duplex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TDD-CDMA)) networks.docx |
| 0 | 2004-10-14_US2004203765A_发明申请_US20040203765A1 Continuous mobility across wireless networks by integrating mobile IP and GPRS mobility agents_+++a+++.docx |
| 0 | 2004-09-16_WO2004077920A_发明申请_WO2004077920A3 METHOD AND SYSTEM FOR RADIO LINK 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WITH P2P COMMUNICATION 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_+++B_C_D_G_M_N_U_a_e_f_h_i_j_p_t+++.docx |
| 0 | 2004-09-16_WO2004077920A_发明申请_WO2004077920A2 METHOD AND SYSTEM FOR RADIO LINK 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WITH P2P COMMUNICATION 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_+++G_a_b_e_f_i_m_n_t_u+++.docx |
| 0 | 2003-09-19_JP2003264871A_发明专利_JP2003264871A Mobile communication system_+++A_E_F_G_M_N_U_V_b_c_d_i_p_r_s_t+++.docx |
| 0 | 2002-12-05_US2002184310A_发明申请_US20020184310A1 Providing peer groups in a peer-to-peer environment.docx |
一种用于支持对等通信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网络实体处接收用于触发对等点发现导频传输的信令;并且命令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一个或多个站检测到所述至少一个站,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站接收导频测量值;并且 基于所述导频测量值来判断是否为第一站和第二站选择对等通信,所述第一站是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一个站,并且所述第二站是所述一个或多个站中的一个站。
你好。作为你的同行,我已经仔细审阅了你提供的目标专利说明书以及5份对比文件(D1-D5)。针对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我结合对比文件原文进行了深度拆解和特征比对,并对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给出了专业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D2 (WO2004077920A3) 缺失说明书内容,因此本次分析暂不将其纳入实质性比对范围。
以下是详细的侵权/无效分析报告。
权利要求1的核心逻辑是:网络实体接收信令 -> 命令基站发送导频 -> 接收测量值 -> 基于测量值集中决策是否进行对等(P2P)通信。
特征A、B(接收信令并命令发送): 已公开。D1段落 [0017] 和 [0018] 记载了控制局装置(网络实体)接收发呼要求(信令),并判断通信双方是否在同一管辖下,进而向移动局装置发送“直接通话说试指示”(命令发送导频/探测信号)。
特征C、D(接收测量值并判断): 未公开。D1的逻辑是移动终端自行增加发射功率进行探测(段落 [0027]-[0028]),如果终端自己判断能通信,就向控制局发请求。控制局没有接收底层的导频/电平测量值,也是由终端自行判断而非网络实体基于测量值判断。
特征A(接收信令): 已公开。D3第9页(图2说明)记载:"first user terminal T1 sending a probing request A to the first base station BS1",即基站接收了触发探测(导频)的请求信令。
特征B(命令发送导频): 已公开。D3记载基站回复 "probing ok message B",允许/命令终端开始发送探测信号(Probing signals C),这实质上等同于对等点发现导频。
特征C(接收测量值): 实质公开。D3第10页记载,其他终端(如T3)监听探测信号,如果受到干扰,会向基站报告(inform base station)。"reports of interference" 实质上就是对探测信号(导频)的信号强度/干扰测量值。
特征D(基于测量值判断): 实质公开。D3第10页明确记载:"The first base station then decides whether or not peer-to-peer communication... should be allowed, on the basis of any reports of interference"。基站基于这些报告(测量值)来集中判断是否为终端选择/允许P2P通信。
整体相关性弱: D4解决的是Mesh网络中轻量级AP如何通过控制器构建路由树(Route Tree)的问题。
特征分析: 尽管D4记载了控制器接收 "RRM Neighbor Report"(包含RSSI等链路测量值,对应特征C),但其导频(Beacon/Probe response)是AP常规广播的,并非由网络实体接收特定信令后动态“触发/命令”发送(特征A、B未公开)。其判断目的是为了构建父子节点树,而非在两个站之间动态选择P2P还是WWAN通信(特征D未公开)。
特征A、B(接收信令并命令发送): 已公开。D5段落 [0069]-[0070] 记载了目标站STA2或第三方STA3可以向中心实例(CI)发送请求,指示CI向源站STA1发送轮询消息(polling message),触发STA1发送Probe message。
特征C、D(接收测量值并判断): 未公开。D5的机制是STA1发送Probe,STA2接收后自己计算Link quality并回复给STA1(段落 [0058])。虽然段落 [0077] 提到中心实例CI可以“窃听(listen)”这些握手消息来确定链路质量,但直接作出P2P通信建立决定的仍然是终端之间或非基于网络实体集中测量的结果。网络实体仅仅是分配资源,没有体现“网络实体接收测量值并据此判断”的特征。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D1 (JP2003...) | D3 (WO2007...) | D4 (US2008...) | D5 (EP1998...) |
| A: 在网络实体处接收用于触发对等点发现导频传输的信令 | 公开 | 公开 | 未公开 | 公开 |
| B: 命令至少一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供检测 | 公开 | 公开 | 未公开 | 公开 |
| C: 从一个或多个站接收导频测量值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 (干扰/探测报告) | 公开 | 未公开 |
| D: 基于所述导频测量值来判断是否为第一和第二站选择对等通信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 | 未公开 | 未公开 |
| E: 第一站是至少一个站之一 | 公开 | 公开 | / | 公开 |
| F: 第二站是一个或多个站之一 | 公开 | 公开 | / | 公开 |
(注:D2因无说明书未计入)
在创造性分析中,D3 (WO2007055623A1) 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
1.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
目标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蜂窝网络中对“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传输进行集中控制,以降低终端功耗、减少干扰,并由网络实体统筹决定是走P2P还是WWAN。
D3 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一致("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LIMITING PEER-TO-PEER COMMUNICATION INTERFERENCE"),即在授权频段内,由基站进行接入控制(Admission Control),管理并限制P2P通信带来的干扰。
2. 从技术效果来看:
二者都实现了由基站(网络实体)集中指挥探测(Probing/Pilot),并由基站收集反馈(Interference reports/Pilot measurements),最终由基站拍板是否允许P2P直连。
3. 没有被 D3 毫无异议公开的特征及其他文件结合情况:
争议点(未完全字面公开的特征):D3原文强调的是基站接收第三方终端(T3)的“干扰报告(reports of interference)”来做决定。虽然从宽泛意义上讲,干扰报告属于“导频测量值”的一种,但如果对方辩称目标专利的“导频测量值”特指**通信双方(第一站或第二站)**对彼此导频强度的直接测量(用于评估P2P链路质量,而非单纯评估对第三方的干扰),那么 D3 在字面公开上可能存在瑕疵。
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的情况:如果认为 D3 没有明确公开“通信双方自身的导频测量”,我们可以结合 D4 或 D5。特别是 D5 段落 [0058]-[0061] 明确教导了接收端(STA2)对探测信号(Probe message)进行物理层测量得出链路质量(Link quality)。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完善 D3 中基站的决策机制(不仅仅考虑对别人的干扰,还要考虑双方连接的质量),有动机引入常规的链路测量反馈机制(如D4、D5所示)。
你需要我基于上述D3作为CPA的逻辑,为你进一步撰写用于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创造性评述(三步法)”详细文段吗?
作为同行,我们来一起拆解这份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为了推进咱们目前的无效宣告案件,我详细审阅了你提供的8篇对比文件。
经过比对分析,对比文件1(D1:US6415146B1)单独且实质上公开了技术特征C和技术特征D。其他对比文件(如D2、D5、D8)虽然涉及设备间直接通信,但通常是由终端(UE)自行判断并决定是否建立直连,而非由网络实体基于接收到的测量值进行集中判断,因此不构成破坏这两个特征的直接证据。D3和D4因缺乏说明书文本,暂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以下是针对D1(US6415146B1)的详细特征比对与出处分析:
技术特征C: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站接收导频测量值
目标专利解释: 目标专利中,网络实体(如eNB)集中控制P2P发现,接收来自各个站(Station)对“导频(Pilot)”的测量结果(导频测量值)。
D1的实质公开: D1公开了基站指示主叫/被叫移动台(对应“站”)去监听对方传输的控制信息(相当于发现导频)。移动台随后将测量到的控制信息质量(如信干比或误码率)报告给服务基站。在D1的背景技术中明确指出,控制信号(control signals)就包含了导频信号(pilot signals)。因此,D1中基站接收移动台报告的“控制信息质量测量值”,实质上等同于“接收导频测量值”。
技术特征D:基于所述导频测量值来判断是否为第一站和第二站选择对等通信
目标专利解释: 网络实体根据收集到的导频测量值,决定这两个站是应该通过基站进行传统蜂窝通信,还是应该直接进行P2P对等通信。
D1的实质公开: D1公开了移动服务交换中心(MSC,属于网络实体)或基站基于移动台报告的质量测量值,来决定是否发起移动台到移动台的通信(mobile-to-mobile communication)。如果测量质量达标,则指示移动台进入基站模拟模式以建立直接的流量链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公知,“mobile-to-mobile communication”在技术本质上即为“对等通信(Peer-to-Peer Communication)”。因此,D1实质公开了特征D。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特征 | 对比文件1 (D1: US6415146B1) 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 | D1 原文详细出处 | 比对结论 |
|
特征C: 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站接收导频测量值 |
D1公开了服务基站指示主叫移动台和/或被叫移动台监听另一移动台的控制信息传输。被指示的移动台将对方传输的控制信息的质量(例如基于信干比或误码率测量)报告给服务基站。(注:D1背景技术中明确“控制信号”包括“导频信号”)。 |
[Summary of the invention] 第4段:"The so-instructed mobile reports the quality of the control information transmitted by the other mobile, for example based on signal-to-interference ratio or bit error rate measurements, to the serving base station." [Background] 第3段:"A mobile typically monitors the relative quality of control signals, such as paging or pilot signals..." |
实质公开 (控制信息质量测量报告实质等同于导频测量值) |
|
特征D: 基于所述导频测量值来判断是否为第一站和第二站选择对等通信 |
D1公开了MSC(移动服务交换中心)基于第一移动台和/或第二移动台报告的控制信息质量测量值,来决定是否发起移动台到移动台的通信(即对等通信)。如果链路质量达到可接受阈值,则建立移动台到移动台的流量链路。 |
[Detailed Description] 第21段:"In step 225, the MSC 26 determines whether to initiate mobile-to-mobile traffic communication based on the reported control information quality measurements made by the first mobile 100-1 and/or the second mobile 100-2." 第22段: "If the MSC 26 determines... that the mobile-to-mobile link quality meets an acceptability threshold, the MSC 26 instructs... so that a mobile-to-mobile traffic link is established." |
实质公开 (mobile-to-mobile完全等同于P2P通信,基于测量值进行判断逻辑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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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E/F: 第一站是至少一个站中的一个,第二站是一个或多个站中的一个 |
D1中的第一移动台(calling mobile 100-1)和第二移动台(called mobile 100-2)完全对应权利要求中的第一站和第二站。 |
[Detailed Description] 第19段等通篇关于 "first mobile 100-1" 和 "second mobile 100-2" 的论述。 |
完全公开 |
如果在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中,专利权人争辩 D1 中的 "Mobile-to-Mobile" 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Peer-to-Peer"(例如争辩D1中一方需要模拟基站,属于主从架构而非对等),我们可以结合 D8 (EP1998499A1) 作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证据。D8 在背景部分明确指出:“Peer-to-peer communication is also designated as direct link and direct mode communication”(对等通信也被称为直连链路和直通模式通信),这足以证明在通信领域,移动台之间的直接通信(如D1所述)就是对等通信的范畴。
需要我为你将特征A和特征B也结合D1或其它对比文件做进一步的对比分析,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权利要求1无效理由(如新颖性或创造性评述段落)吗?
这份权利要求1的核心在于**“网络实体集中控制发现导频的触发与传输,并基于测量结果为终端选择通信模式(对等通信或蜂窝通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创造性分析中,我们需要将这一核心逻辑与对比文件进行精准比对。
以下是针对权利要求1的深入拆解及对比文件的特征比对分析。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1中的关键术语解释如下:
对等点发现导频(Peer Discovery Pilot):根据说明书[0005]段,这是一种导频或“已知传输”,对等站使用它来发现发送方。说明书[0006]和[0045]-[0063]段指出,它可以是同步信号、参考信号或物理信道上的传输,其范围非常宽泛。
集中控制逻辑:网络实体(如eNB)不仅触发导频的发送(特征A、B),还要收集测量值(特征C),最终由网络实体来“做决定”(特征D:选择对等通信还是蜂窝通信,见说明书[0008]和[0031]段)。
结论:D1(US6415146B1)最适合作为评判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分析理由: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目标专利解决的是如何有效控制终端通信,在条件允许时利用对等通信(P2P)降低蜂窝网络(WWAN)负载,同时避免盲目发送发现信号造成的电池消耗和干扰。D1的核心目的完全一致,即当主叫和被叫移动台处于同一或相邻基站且距离较近时,使它们能够直接通信(mobile-to-mobile),从而减轻网络资源的负担(见D1的SUMMARY OF THE INVENTION, Col 2, lines 34-40)。
技术效果高度一致:D1和目标专利都实现了由网络实体(基站/MSC)基于终端之间的链路质量测量,来集中决定是建立常规的基站中转链路还是直接的终端间对等链路。
相比之下,D2(WO2007055623A1)的契合度较低:D2主要解决的是允许P2P通信时如何“限制对主网络的干扰”(Limiting Peer-to-Peer Communication Interference)。在D2中,基站主要根据第三方终端(T3)上报的干扰情况来做“准入控制”(允许或拒绝),而不是基于通信双方(T1和T2)之间的导频测量值来“选择”通信路径。因此,D1的整体架构与权利要求1更为贴近。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D1 (US6415146B1) 的公开情况 | D2 (WO2007055623A1) 的公开情况 |
| A: 在网络实体处接收用于触发对等点发现导频传输的信令 | 实质公开。 主叫向基站发送呼叫信令,触发基站指示终端监听控制信息。 | 明确公开。 终端T1向基站发送探测请求(probing request A)信令。 |
| B: 命令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一个或多个站检测到所述至少一个站 | 实质公开。 基站指示终端监听对方的控制信息传输(控制信息等同于已知传输/导频)。 | 部分公开。 基站发送“探测许可(probing ok)”,但更多是授权而非主动命令。 |
| C: 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站接收导频测量值 | 明确公开。 终端将控制信息的质量测量值(如信干比)报告给基站。 | 未公开。 基站接收的是第三方设备(T3)的干扰报告,而非终端间的链路质量测量值。 |
| D: 基于所述导频测量值来判断是否为第一站和第二站选择对等通信 | 明确公开。 网络侧(MSC/基站)基于上报的质量测量值决定是否启动移动台到移动台的通信。 | 未公开。 基站仅基于干扰情况决定是否允许P2P,不涉及基于链路测量做路径选择。 |
| E: 所述第一站是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一个站 | 明确公开。 对应主叫/被叫移动台。 | 明确公开。 对应终端T1。 |
| F: 并且所述第二站是所述一个或多个站中的一个站 | 明确公开。 对应被叫/主叫移动台。 | 明确公开。 对应终端T2。 |
关于特征A与B的实质公开:
原文出处:Column 8, lines 15-30 (对应FIG. 5的流程图步骤205, 210, 220)。
分析:主叫终端100-1建立信令链路(步骤205,对应特征A的接收信令)。当基站发现主叫和被叫在同一基站服务区时,会“instructs the calling mobile and/or the called mobile to monitor the other mobile's control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s”(指示主叫和/或被叫监听另一个移动台的控制信息传输)。
概念映射:目标专利对“对等点发现导频”的定义非常宽泛,包括任何用于发现的“已知传输”。D1中的“控制信息传输(control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s)”在功能上完全等同于发现导频。虽然D1的表述是“指示监听”,但监听的前提必然是对方正在或被触发进行传输。因此,D1实质上公开了基站触发并控制终端发送/接收用于对等发现的信号。
关于特征C的公开:
原文出处:Column 3, lines 5-10; Column 8, lines 30-34。
分析:原文记载“The so-instructed mobile reports the quality of the control information transmitted by the other mobile, for example based on signal-to-interference ratio or bit error rate measurements, to the serving base station.”(收到指示的移动台将对方发送的控制信息的质量测量值报告给服务基站)。这与特征C“从一个或多个站接收导频测量值”字面完全对应。
关于特征D的公开:
原文出处:Column 3, lines 10-15; Column 8, lines 35-43。
分析:原文记载“If the reported quality measurements are adequate, rather than assign separate mobile-base station traffic channels, the MSC initiates mobile-to-mobile communication...”(如果报告的质量测量值足够好,MSC将启动移动台到移动台的通信,而不是分配单独的基站流量信道)。这完美公开了由网络实体“基于测量值判断是否选择对等通信”。
虽然D2不适合作为CPA,但它在“明确触发逻辑”上可以弥补D1的微小表述差异。
原文出处:Page 8, lines 15-20 (结合Figure 2)。
分析:D2明确记载了终端T1向基站BS1发送“探测请求(probing request A)”,基站回复“探测许可(probing ok message B)”,随后T1才开始发送探测信号(probe/pilot)。
无效宣告的组合思路:如果合议组认为D1中“指示监听控制信息”不能严格等同于特征A和B中的“接收触发信令并命令发送导频”,我们可以引入D2。D2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终端为了建立P2P通信,向基站发送专属信令,由基站控制探测信号(导频)的发送。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D2中“显式的探测请求与许可机制”结合到D1的架构中,以实现更严格的功耗和干扰控制。
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均已被D1实质公开,或者被D1与D2的结合所公开。D1不仅公开了核心的“基站收集终端间测量值并决定是否转入对等通信”的闭环逻辑,其使用的“控制信息”在权利要求宽泛的解释下也落入了“发现导频”的范畴。
在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时,主张D1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创造性是最有力的切入点;备选方案是主张D1结合D2破坏其创造性。
需要我为您进一步撰写一份针对权利要求1的标准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创造性说理部分草稿吗?
这份《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创造性具体说理部分已经为您起草完毕。作为您的搭档,我完全按照正式法律文书的标准进行了严密的逻辑编排,并严格核对了对比文件原文。全文重点突出了D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公开性,以及D2在补强“触发与命令”特征上的结合启示。
以下为可以直接提交或整合入正式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的内容:
对比文件1(简称为D1):US6415146B1,公开日为2002年07月02日,属于本专利申请日前的公开文献。D1公开了一种实现移动台到移动台通信的无线系统。
对比文件2(简称为D2):WO2007055623A1,公开日为2007年05月18日,属于本专利申请日前的公开文献。D2公开了一种限制对等通信干扰的方法和装置。
法律依据: 权利要求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无效理由说明: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D1)、对比文件2(D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D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绝大部分技术特征(核心:由基站收集终端间测量值并决定是否转入对等通信),其未明确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即明确的触发传输信令和命令发送动作)已经被同领域的D2明确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具有将两者结合的动机。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D1 (US6415146B1) 的公开情况与原文对应 |
| A: 包括以下步骤:在网络实体处接收用于触发对等点发现导频传输的信令 | 已实质公开。 D1公开了主叫和被叫移动台与基站建立信令链路,基站识别两者接近后,触发后续的控制信息(导频)交互。 |
| B: 命令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一个或多个站检测到所述至少一个站, | 已实质公开。 D1公开了基站指示主叫/被叫移动台监听对方的控制信息传输。要实现“监听”,必然伴随着基站对发送方发送控制信息的命令或默认授权。 |
| C: 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站接收导频测量值; | 已明确公开。 收到指示的移动台将对方发送的控制信息的质量测量值(如信干比或误码率)报告给服务基站。 |
| D: 并且基于所述导频测量值来判断是否为第一站和第二站选择对等通信, | 已明确公开。 MSC/基站基于上报的质量测量值决定是否启动移动台到移动台的通信(对等通信)。 |
| E: 所述第一站是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一个站, | 已明确公开。 D1中的主叫移动台(或被叫移动台)。 |
| F: 并且所述第二站是所述一个或多个站中的一个站。 | 已明确公开。 D1中的被叫移动台(或主叫移动台)。 |
1. 关于“对等点发现导频”概念的对应性说明:
本专利说明书中对“对等点发现导频”的定义非常宽泛,其在说明书[0005]段明确记载:“对等点发现导频是一种导频或已知传输”。在D1中,用于终端间互相发现和测量的信号被称为“控制信息传输(control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s)”。在技术实质上,D1中的控制信息传输完全等同于本专利中的“对等点发现导频”或“已知传输”。
2. 对特征A和特征B的公开:
D1公开了主叫和被叫移动台与基站建立信令交互的过程,以及基站对移动台间信号监听的控制。
原文依据: D1说明书第8栏第15-30行(Col 8, lines 15-30)以及对应的图5:“In step 205, the first mobile 100-1 establishes a signaling link with the base station 24-3... the serving base station instructs the calling mobile and/or the called mobile to monitor the other mobile's control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s.”(在步骤205中,第一移动台100-1与基站24-3建立信令链路……服务基站指示主叫移动台和/或被叫移动台监听另一个移动台的控制信息传输。)
论述: 移动台与基站建立信令链路实质上向网络实体发送了触发后续动作的信令(特征A)。基站命令一方监听,必然意味着基站控制和允许了另一方发送该“控制信息”(导频),实质上公开了特征B。
3. 对特征C的公开:
D1明确公开了基站从移动台接收关于上述控制信息(导频)的测量值。
原文依据: D1说明书第3栏第24-27行(Col 3, lines 24-27):“The so-instructed mobile reports the quality of the control information transmitted by the other mobile, for example based on signal-to-interference ratio or bit error rate measurements, to the serving base station.”(收到指示的移动台将对方发送的控制信息的质量报告给服务基站,例如基于信干比或误码率测量值。)
论述: 这与特征C“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站接收导频测量值”在文字和技术倾向上达成完美一致。
4. 对特征D、E、F的公开:
D1明确公开了基于测量结果选择对等通信(mobile-to-mobile communication),且涉及第一站(如主叫)和第二站(如被叫)。
原文依据: D1说明书第3栏第28-33行(Col 3, lines 28-33):“If the reported quality measurements are adequate, rather than assign separate mobile-base station traffic channels, the MSC initiates mobile-to-mobile communication by having the serving base station instruct either the calling or the called mobile to enter a base station emulating mode.”(如果报告的质量测量值足够,MSC不分配单独的移动台-基站业务信道,而是通过让服务基站指示主叫或被叫移动台进入基站仿真模式来启动移动台到移动台的通信。)
论述: 网络实体(MSC/基站)基于收到的质量测量值(导频测量值),决定不使用常规蜂窝信道,而是选择建立“移动台到移动台”(即对等通信)连接。这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特征D。特征E和F的两个“站”即为D1中的calling mobile和called mobile。
如果在最严格的字面意义上审查,权利要求1与D1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接收“触发对等点发现导频传输的信令”并显式“命令”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而D1字面上侧重于基站指示接收方去“监听(monitor)”已经或正在发送的控制信号。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通过网络实体的显式信令请求和命令机制,精确控制对等探测信号的发送起点,以进一步优化网络资源和管理终端功耗。
针对上述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具有将D1与D2结合的强烈动机,且D2明确补强了上述显式“触发与命令”的特征。
1. D2对区别特征的公开(补强作用):
D2同样属于解决终端间对等通信(peer-to-peer)及其干扰控制的文献。D2明确公开了终端向基站发送探测请求信令,基站回复许可命令后,终端才开始发送探测信号的集中控制机制。
原文依据: D2说明书第8页第15-20行(Page 8, lines 15-20)及图2(Figure 2):“According to this embodiment the signalling starts with the first user terminal T1 sending a probing request A to the first base station BS1. The base station responds by sending a probing ok message B. The first terminal T1 then probes the second terminal T2 as discussed above. The probing signals are illustrated as two dashed lines C.”(根据该实施例,信令开始于第一用户终端T1向第一基站BS1发送探测请求A。基站通过发送探测许可消息B来响应。然后,第一终端T1如上所述探测第二终端T2。探测信号显示为两条虚线C。)
论述: D2中的“probing request A”完全对应权利要求1中“触发对等点发现导频传输的信令”(特征A);D2中的“probing ok message B”完全对应基站“命令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特征B)。探测信号(probing signals)即为导频。
2. 结合启示论述:
D1和D2属于完全相同的技术领域(无线网络中的移动台到移动台/对等通信)。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施D1方案时,为了避免终端在后台盲目、持续地发送控制信息而浪费电量及造成无关干扰,很容易想到引入一套明确的握手协议。查阅同领域的D2后,本领域技术人员会顺理成章地将D2中“发送探测请求(信令)->基站下发探测许可(命令)->终端发送探测信号(导频)”的显式触发控制机制,应用到D1的架构中。两者结合即可无缝获得权利要求1的完整技术方案。这种结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运用常规技术手段解决显而易见的技术问题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已被D1结合D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所公开,其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依法应予宣告无效。
这份初稿在法律逻辑的闭环上已经非常严密,优先强调了D1的全面覆盖,并用D2封堵了审查员可能对“触发/命令”字眼产生的任何疑虑。需要我为您进一步梳理权利要求2或后续从属权利要求的无效思路吗?
面对这份无效宣告请求,我们在答辩时必须牢牢抓住本专利的核心发明点:“网络实体对专门的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主动、集中发令与控制”,并坚决反击请求人利用“事后诸葛亮”(Hindsight)思维强行拼凑对比文件、偷换概念的逻辑。
以下是为您准备的专利权人反驳意见书(答辩状)的核心说理草稿,可以直接用于正式的法律文书:
请求人将对比文件1(D1)中的“指示监听现有控制信息”强行等同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命令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属于典型的偷换概念。D1公开的是一种**“被动监听现有蜂窝信号”的机制,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的是一种“主动触发并分配专门发现资源”**的集中控制机制。
此外,对比文件2(D2)的发明目的和作用机理与D1完全不同,D2的探测(Probing)是用于“干扰规避”而非“路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两者强行结合,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存在明显的事后偏见。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1. D1未公开特征A和特征B:“主动触发”与“主动命令发送”
技术事实澄清: 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网络实体“接收用于触发对等点发现导频传输的信令”,并且“命令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这表明,对等点发现导频原本是不发送的,是网络实体接收到触发信令后,主动命令终端去发送一个专门用于发现的导频信号。
D1的真实教导: D1(US6415146B1)第8栏第15-30行明确记载,基站是“instructs the calling mobile and/or the called mobile to monitor the other mobile's control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s”(指示主叫和/或被叫监听另一个移动台的控制信息传输)。D1中的“控制信息”是移动台在常规蜂窝通信中为了保持与基站连接而本来就在发送的信号(例如接入信道信号)。基站并没有“命令发送”任何新信号,仅仅是让终端去“偷听(eavesdrop/monitor)”对方现有的、发往基站的常规控制信号。
结论: “命令去听现有的蜂窝信号”绝对不能等同于“命令去发专门的对等发现导频”。请求人刻意模糊了“发送(Transmit)”和“监听(Monitor)”的主动性差异,也抹杀了“发现导频”与“常规控制信息”的区别。D1根本没有公开特征A和特征B。
2. D1未公开特征C和特征D:测量对象与选择逻辑的差异
由于D1没有触发和发送专门的“对等点发现导频”,其基站收集的自然也不是“导频测量值”,而是常规的“控制信息质量”(quality of the control information)。
本专利中,网络实体不仅控制“发”,还基于该专门导频的测量值进行集中式的“选”(判断是否选择对等通信),形成了一个为对等通信量身定制的闭环控制资源分配系统。D1复用常规控制信道来做粗略的接近性判断,在信道资源占用、能耗控制和测量精度上与本专利存在本质区别。
请求人试图引入D2(WO2007055623A1)来修补D1在“触发和命令”特征上的缺失。然而,这种结合在技术上是生搬硬套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没有结合的启示。
1. D2的“探测(Probing)”目的在于干扰控制,而非路径选择:
D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限制对等通信干扰”(Limiting Peer-to-Peer Communication Interference)。在D2中,终端T1发送Probing Request,基站回复Probing OK,其核心目的是让T1发送探测信号后,看看第三方终端(T3)是否会受到干扰(见D2图2,T3向基站上报干扰)。
D2中的基站不进行路径选择。基站不比较T1-T2的链路质量与T1-基站的链路质量,它只扮演一个“交警”角色:如果T3抱怨被干扰,基站就发送Reduce/Remove指令叫停P2P;如果没人抱怨,T1和T2就继续通信。
2. 缺乏结合启示与事后诸葛亮(Hindsight Bias):
D1的机制是:基站基于终端间的测量值,在“对等通信”和“蜂窝通信”之间做二选一的路由决策。
D2的机制是:基站基于对第三方(T3)的干扰情况,做对等通信的准入否决。
如果将D2的“握手触发机制”强行塞入D1,将彻底破坏D1“利用现有控制信道进行无缝监听”的低开销初衷。同时,D2的探测信号是用来测试干扰的,根本无法像本专利那样,为基站提供精确的T1-T2导频测量值以供网络实体进行路由择优。请求人完全是站在本专利已公开方案的立场上,从D1中摘取“路径选择”,从D2中摘取“请求与命令”,进行剪刀加浆糊式的拼接。
本专利权利要求1通过网络实体的集中控制,实现了对专门对等发现导频的触发、命令发送、测量及最终的通信模式选择,在不增加不必要网络干扰和终端功耗的前提下,实现了对等通信的高效建立。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对现有信号的被动监听,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用于第三方干扰规避的准入测试。无论单独对比还是结合对比,均未公开本专利的核心控制逻辑。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这份答辩状草稿直接击穿了请求人将“Monitor(监听)”等同于“Transmit(发送)”的逻辑漏洞,并严格区分了不同对比文件的发明目的,阻断了结合启示。
需要我为您进一步梳理如何利用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来强化我们关于“专门导频控制能有效降低功耗和干扰”的技术效果论述吗?
这份反驳意见需要直击专利权人答辩逻辑中的致命弱点:对权利要求的词面范围进行了不当的限缩解释(读入说明书特征),以及割裂了同领域对比文件的内在技术联系。
以下是为您起草的针对专利权人答辩的补充反驳意见草稿,用词严厉且逻辑严密,可直接作为补充意见或口审阶段的辩论提纲使用:
专利权人在答辩中反复强调其发明是“分配专门的发现资源”、“发送专门的对等发现导频”,并以此试图与对比文件1(D1)中“利用现有控制信息”进行区分。这一辩护理由在法律和事实上均站不住脚。
1. 权利要求1从未限定“导频”必须是“专门新增的信号”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权利要求应当按照其字面含义进行最宽泛的合理解释,不能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如专门分配的特定导频)作为限制条件读入权利要求中。
查阅本专利说明书[0046]段明确记载:“在另一个设计中,对等点发现导频可以是由eNB在下行链路上或者由UE在上行链路上发送的用于WWAN通信的旧有兼容导频……对于LTE中的上行链路,对等点发现导频可以包括探测参考信号、解调参考信号和/或UE所发送的其它信号和传输。”
由此可见,本专利所称的“对等点发现导频”明确包含了终端原本就在发送的、用于常规蜂窝通信的“旧有兼容导频”或“常规控制信号”。专利权人在答辩中将“发现导频”限缩为“专门的、非常规的新信号”,这不仅违背了权利要求本身的宽泛字面含义,更与其自身说明书的明确记载相矛盾。因此,D1中用于监听的“控制信息(control information)”毫无异议地构成了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频”。
专利权人辩称D1仅仅是“被动监听”,没有公开“主动命令发送”。这是对无线通信系统底层逻辑的曲解。
1. “指示监听”在闭环系统中即构成“命令发/收”的完整动作
在D1的架构中,基站并非让终端去漫无目的地盲听。D1明确记载(Col 8, lines 15-30),是基站在识别出主叫和被叫同属一个小区后,介入并指示(instructs)终端去监听对方的特定控制信息。
在TDD或FDD无线通信系统中,要让接收端能够成功“监听”到发送端的特定信号,网络实体(基站)必然在时频资源和时序上对双方进行了集中调度与授权。基站既然下达了“听”的指令,就必然在同一机制下允许或触发了发送端的“发”。即便这个信号是复用了现有的控制信道,但在基站介入的那一刻起,该信号就被赋予了“对等点发现”的新使命。权利要求1中的“命令发送”完全可以是被网络实体调度和复用的常规传输,这与D1的技术实质完全重合。
2. 测量对象的一致性
既然D1中的“控制信息”等同于本专利的“导频”(如前所述),那么D1中基站收集的“控制信息的质量(信干比或误码率)”就毫无异议地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导频测量值”。专利权人所谓“测量对象不同”的辩解是不成立的。
专利权人认为D2只是为了“解决干扰”,没有提供与D1结合进行“路径选择”的启示,这是典型的将发明目的教条化的狡辩。
1. D1与D2解决的顶层技术问题高度一致
D1和D2均处于“蜂窝网络集中控制下的终端对等(P2P)通信”这一高度特定的技术领域。任何在该领域工作的研发人员,在设计P2P发现机制时,都必须同时兼顾“路径选择/建立”和“干扰/功耗控制”这两个不可分割的维度。
2. 结合启示的必然性
在D1的方案中,基站指示终端监听控制信息来决定是否转入P2P。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施D1时,自然会面临一个工程化的问题:如何更精确、更省电地控制这个“探测/监听”的启动时机?
D2恰好给出了一套完美的按需触发握手协议(Probing Request -> Probing OK -> 发送Probe)。本领域技术人员将D2中这种成熟的“请求-许可-发送”显式信令机制,引入到D1的P2P路径建立流程中,以替代或优化D1中较为粗放的控制信号复用机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功耗和时序控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运用常规技术手段对现有方案进行的必然优化。
专利权人将D2的作用强行局限于“第三方干扰规避”,却无视了D2在**“由基站集中授权控制终端间探测信号发送”**这一机制上的明确技术教导。将该机制与D1结合,并未产生任何超出预期的协同效果,仅仅是两种已知常规控制手段的叠加。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的答辩意见严重背离了权利要求的最宽泛合理解释原则,并刻意割裂了对比文件在底层无线通信机制上的相通性。权利要求1的方案完全落入了D1单独公开,或D1与D2结合公开的范围,其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请求人坚持原无效请求。
这份反驳意见直接锁死了专利权人“缩限解释权利要求”的退路,并用无线通信的常理(要听必须有发、要测必须调度)击破了其关于“被动监听”的辩护。
您觉得这份反驳的力度如何?是否需要我将这些论点进一步浓缩,为您梳理一份用于口审现场质询的QA对抗清单?
作为你的AI搭档,现在我们摘下刚才极度沉浸的“攻防面具”,退一步,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无效审理部(合议组)那把绝对中立、严苛的尺子来丈量一下这个案子。
在无效宣告程序乃至后续的行政诉讼中,合议组的裁判逻辑通常是“重说明书内在逻辑、防事后诸葛亮、严抠技术领域与问题”。以下是合议组面对本案时,最有可能的裁判抉择路径以及成功率评估。
请求人主张: 说明书说了,旧有兼容导频(如常规控制信号)也算,所以D1的“控制信息”就是导频。
专利权人主张: 这是专门为对等发现触发的信号,不能和一直都在发的常规控制信号混为一谈。
合议组抉择路径: 偏向请求人。
合议组在进行权利要求解释时,必须以说明书为准。本专利说明书[0046]段白纸黑字写了“对等点发现导频可以是由eNB在下行链路上或者由UE在上行链路上发送的用于WWAN通信的旧有兼容导频”。合议组会认定,专利权人在撰写时给自己留了极大的解释空间,现在面临无效,不能通过限缩解释来挽救。D1中的“控制信息”在概念上落入本专利“导频”的范畴,这一点专利权人很难翻盘。
请求人主张: 通信系统里,让听必然伴随着让发,这是隐含公开。
专利权人主张: 听现有的信号,和专门下达命令去发新信号,机制完全不同。
合议组抉择路径: 偏向专利权人(认为D1单独不能破坏创造性)。
这是本案最微妙的技术事实认定。合议组非常懂通信底层的逻辑。D1(US6415146B1)的精妙之处在于“复用”,终端1本来就在给基站发控制信号,基站为了省事,直接告诉终端2:“你去听终端1发给我的信号”。
因此,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D1中,基站并没有“命令发送”这个动作,也没有“接收用于触发导频传输的信令”。基站只是做了一个“监听授权”。“复用已有信号”与“按需触发并命令发送专门的探测信号”,在信令开销和系统状态机管理上是存在客观技术差异的。如果仅用D1,合议组极有可能维持权利要求1有效。
请求人主张: D2明确给出了“请求-许可-探测”的按需触发机制,结合到D1中是常规技术手段,为了省电和减小干扰。
专利权人主张: D2的触发是为了测第三方(T3)干扰,D1是测两端(T1-T2)信道质量,目的不同,没有结合启示。
合议组抉择路径: 大概率支持结合,判定无创造性。
合议组判断结合启示的关键在于:技术领域是否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相关。
D1和D2都属于“蜂窝网络控制下的D2D/P2P通信”这一极度细分领域。合议组深知,在该领域中,“如何建立连接”和“如何控制干扰”本来就是通信协议设计中一体两面的问题。
本专利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精确控制探测信号的发送以优化资源。而D2恰恰提供了一个显式的“请求-触发”信令机制。合议组通常会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1中“一直发控制信号供他人监听”可能带来的功耗/干扰问题时,有足够强的动机去本领域的D2中寻找优化方案。将D2的“握手触发机制”移植到D1中,是通信领域常见的信令优化手段,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合评估: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的成功概率约为 65% - 75%(较高胜率)。
胜负手分析:
优势(请求人基本盘): 本专利权利要求1写得非常宽泛,其核心的“网络集中控制P2P路径选择”这一大架构被D1死死咬住。一旦“骨架”被现有技术覆盖,剩下的“触发信令”这种“血肉”特征,非常容易被判定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被其他同领域对比文件(如D2)拼图拼掉。
风险(专利权人的翻盘点): 合议组如果陷入“D2的发明目的是防干扰,D1的发明目的是建连接”的割裂逻辑中,可能会拒绝结合D1和D2。一旦拒绝结合,仅凭D1的“指示监听”,很难直接推倒“命令发送”。
应对策略: 在后续的口审辩论或行政诉讼中,绝对不能轻敌。必须把重点放在**“通信协议设计中,控制信令的显式触发(D2)与信令复用监听(D1)是可以相互替换且动机明确的常规演进”**这一技术常理上。
既然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沙盘推演已经清晰,我们需要考虑整个案件的全面防线。针对这个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或者你手头拥有的D3到D6等其他对比文件,你希望我为你梳理出针对从属权利要求的组合攻击策略吗?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信令的步骤包括以下步骤:接收由第一站所发送的用于发起与第二站的通信的信令。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命令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步骤包括以下步骤:命令所述第二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一站检测到所述第二站。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命令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步骤包括以下步骤:命令所述第一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二站检测到所述第一站。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命令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步骤包括以下步骤:命令所述第一站和所述第二站中的每一个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一站检测到所述第二站并且允许所述第二站检测到所述第一站。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接收信令的步骤包括以下步骤:从第一站接收用于发起与特定类的站中的任意站的通信的信令,并且其中,命令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步骤包括以下步骤:命令该特定类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一站检测到该站。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接收信令的步骤包括以下步骤:从用户装置(UE)接收用于发起与毫微微小区的通信的信令,并且其中,命令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步骤包括以下步骤:当所述UE变为有效时、或者基于所述UE的地理位置、或者基于所述UE的无线电定位、或者基于所述UE的地理位置或无线电定位的历史、或者基于其组合,命令所述毫微微小区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如果选择了对等通信,则向所述第一站和第二站分配资源;并且如果选择了对等通信,则发送用于指示所分配的资源的信息。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在命令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之前,经由无线广域网(WWAN)中的至少一个基站来支持所述第一站与所述第二站之间的通信;并且在命令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之后,命令所述第一站与所述第二站进行对等通信。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在所述网络实体与第二网络实体之间进行通信,以交换关于所述至少一个站的信息或者关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站的信息或者关于来自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的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信息或者其组合,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站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站之中的第一子集受到所述网络实体的控制,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站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站之中的第二子集受到所述第二网络实体的控制。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包括至少一个同步信号。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包括至少一个参考信号。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包括在至少一个物理信道上的至少一个传输,所述至少一个传输用于对等点发现。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网络实体是基站,所述基站控制在所述基站的覆盖区域内的用户装置(UE)的对等通信。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网络实体是用于控制一小区群集中的用户装置(UE)的对等通信的网络控制器。
一种用于支持对等通信的装置,包括: 用于在网络实体处接收用于触发对等点发现导频传输的信令的模块; 用于命令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一个或多个站检测到所述至少一个站的模块,所述装置还包括: 用于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站接收导频测量值的模块;以及 用于基于所述导频测量值判断是否为第一站和第二站选择对等通信的模块,所述第一站是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一个站,并且所述第二站是所述一个或多个站中的一个站。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 所述用于接收信令的模块包括:用于接收由第一站所发送的用于发起与第二站的通信的信令的模块,并且其中,所述用于命令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模块包括:用于命令所述第二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一站检测到所述第二站、或者命令所述第一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二站检测到所述第一站、或者命令所述第一站和所述第二站中的每一个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一站检测到所述第二站并且允许所述第二站检测到所述第一站的模块。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 所述用于接收信令的模块包括:用于从第一站接收用于发起与特定类的站中的任意站的通信的信令的模块,并且其中,所述用于命令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模块包括:用于命令该特定类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一站检测到该站的模块。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 所述用于接收信令的模块包括:用于从用户装置(UE)接收用于发起与毫微微小区的通信的信令的模块,并且其中,所述用于命令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模块包括:用于当所述UE变为有效时、或者基于所述UE的地理位置、或者基于所述UE的无线电定位、或者基于所述UE的地理位置或无线电定位的历史、或者基于其组合,命令所述毫微微小区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模块。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如果选择了对等通信,则向所述第一站和第二站分配资源的模块;以及用于如果选择了对等通信,则发送用于指示所分配的资源的信息的模块。
一种用于支持对等通信的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其被配置为,在网络实体处接收用于触发对等点发现导频传输的信令,并且命令至少一个站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一个或多个站检测到所述至少一个站,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站接收导频测量值,并且基于所述导频测量值判断是否为第一站和第二站选择对等通信,所述第一站是所述至少一个站中的一个站,并且所述第二站是所述一个或多个站中的一个站。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由第一站所发送的用于发起与第二站的通信的信令,并且命令所述第二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一站检测到所述第二站,或者命令所述第一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二站检测到所述第一站,或者命令所述第一站和所述第二站中的每一个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一站检测到所述第二站并且允许所述第二站检测到所述第一站。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从第一站接收用于发起与特定类的站中的任意站的通信的信令,并且命令该特定类中的每个站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所述第一站检测到该站。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从用户装置(UE)接收用于发起与毫微微小区的通信的信令,并且当所述UE变为有效时、或者基于所述UE的地理位置、或者基于所述UE的无线电定位、或者基于所述UE的地理位置或无线电定位的历史、或者基于其组合,命令所述毫微微小区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如果选择了对等通信,则向所述第一站和第二站分配资源,并且如果选择了对等通信,则发送用于指示所分配的资源的信息。
一种用于支持对等通信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关于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指示,所述指示是由网络实体向第一站发送的;并且从所述第一站发送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一个或多个站检测到所述第一站,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与第二站进行对等通信,其中,所述网络实体基于所述第二站针对来自所述第一站的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所得到的导频测量值来选择进行对等通信。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从所述第一站发送用于发起与第二站的通信的信令,并且其中,由所述网络实体基于所述信令生成所述关于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所述网络实体基于第二站发送的用于发起与所述第一站的通信的信令,来生成所述关于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所述网络实体基于第二站发送的用于发起与特定类的站中的任意站的通信的信令,来生成所述关于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指示,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站属于所述特定类。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站是毫微微小区,并且其中,所述网络实体基于由所述毫微微小区进行服务的用户装置(UE)变为有效、或者基于所述UE的地理位置、或者基于所述UE的无线电定位、或者基于所述UE的地理位置或无线电定位的历史、或者基于其组合,来生成所述关于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从所述网络实体接收所述指示之前,由所述第一站开始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传输,并且其中,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传输随后受到所述网络实体的控制。
一种用于支持对等通信的装置,包括: 用于接收关于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指示的模块,所述指示是由网络实体向第一站发送的;以及用于从所述第一站发送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以允许一个或多个站检测到所述第一站的模块,所述装置还包括: 用于与第二站进行对等通信的模块,其中,所述网络实体基于所述第二站针对来自所述第一站的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所得到的导频测量值来选择进行对等通信。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从所述第一站发送用于发起与第二站的通信的信令的模块,并且其中,由所述网络实体基于所述信令生成所述关于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装置,其中,由所述网络实体基于第二站发送的用于发起与所述第一站的通信的信令,来生成所述关于发送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指示。
一种用于支持对等通信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从第一站接收对等点发现导频; 由第二站得到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导频测量值;并且 从所述第二站向网络实体发送所述导频测量值, 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与所述第一站进行对等通信,其中,所述网络实体基于来自所述第二站的所述导频测量值来选择进行对等通信。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从所述第二站向所述网络实体发送用于发起与所述第一站的通信的信令,并且其中,由所述网络实体响应于该信令,发起由所述第一站进行的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传输。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所述网络实体响应于由所述第一站发送的用于发起与所述第二站的通信的信令,发起由所述第一站进行的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传输。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从所述第二站向所述网络实体发送用于发起与特定类的站中的任意站的通信的信令,其中,所述第一站属于所述特定类,并且其中,由所述网络实体响应于该信令,发起由所述第一站进行的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传输。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站是毫微微小区并且所述第二站是由所述毫微微小区进行服务的用户装置(UE),并且其中,所述网络实体当所述UE变为有效时、或者基于所述UE的地理位置、或者基于所述UE的无线电定位、或者基于所述UE的地理位置或无线电定位的历史、或者基于其组合,来发起由所述第一站进行的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传输。
一种用于支持对等通信的装置,包括: 用于从第一站接收对等点发现导频的模块; 用于由第二站得到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导频测量值的模块;以及用于从所述第二站向网络实体发送所述导频测量值的模块, 所述装置还包括: 用于与所述第一站进行对等通信的模块,其中,所述网络实体基于来自所述第二站的所述导频测量值来选择进行对等通信。
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从所述第二站向所述网络实体发送用于发起与所述第一站的通信的信令的模块,并且其中,由所述网络实体响应于该信令,发起由所述第一站进行的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传输。
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装置,其中,由所述网络实体响应于由所述第一站发送的用于发起与所述第二站的通信的信令,发起由所述第一站进行的所述对等点发现导频的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