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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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方法,包括对适应于第一观看条件(VC1)的画面的第一色彩分级版本(G1);与第一色彩分级版本不同;并且适应于第二观看条件(VC2)的所述画面的第二色彩分级版本(G2)进行插值;以获得适应于第三观看条件(VC3)的画面的第三色彩分级版本(G3);其中,插值响应于第一色彩分级版本(G1);适应于所述第三观看条件(VC3)的所述第一色彩分级版本的第一映射色彩版本(M1);适应于所述第二观看条件(VC2)的所述第一色彩分级版本的第二映射色彩版本(M2);以使得所述第一色彩分级版本和第二映射色彩版本被插值到所述第一映射色彩版本。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观看条件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个:显示器最大亮度;显示器最小亮度;显示器色域;环境最大亮度;环境平均亮度;环境主要色彩。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画面的第一和第二映射色彩版本通过色彩映射算法获得;色彩映射算法被调节用于观看条件;并且配置为将至少一个色彩映射到适应于观看条件的映射色彩。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插值包括:使用被调节用于第三观看条件的所述色彩映射算法将所述第一色彩分级版本映射(S1)到适应于第三观看条件的所述第一映射色彩版本(M1);使用被调节用于第二观看条件的所述色彩映射算法将所述第一色彩分级版本映射(S1)到适应于第二观看条件的第二映射色彩版本(M2);从定义的所述第一色彩分级版本(G1)、第一映射色彩版本(M1)和第二映射色彩版本(M2)获得插值函数(S2);以使得插值函数将所述第一色彩分级版本和第二映射色彩版本插值到所述第一映射色彩版本;将所述插值函数应用(S3)到所述第一色彩分级版本(G1)和所述第二色彩分级版本(G2);以获得所述第三色彩分级版本(G3)。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使用色调映射算法作为色彩映射算法。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插值包括:从所述第一色彩分级版本获得第一亮度;使用被调节用于第三观看条件的所述色调映射算法,将所述第一亮度映射到适应于第三观看条件的第一映射亮度;使用被调节用于第二观看条件的所述色调映射算法,将所述第一亮度映射到适应于第二观看条件的第二映射亮度;从定义的所述第一亮度、第一映射亮度和第二映射亮度获得插值函数;以使得插值函数将所述第一亮度和第二映射亮度插值到所述第一映射亮度;将所述插值函数应用到所述第一色彩分级版本和所述第二色彩分级版本;以获得第三色彩分级版本。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使用全域映射算法作为色彩映射算法。
如权利要求4,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对画面的第一和第二色彩分级版本进行插值以获得画面的第三色彩分级版本包括;对于所述画面的所述第三色彩分级版本中的像素;确定色彩值作为获得的插值函数应用于所述画面的第一和第二色彩分级版本的同位置像素的色彩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