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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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方法,包括:通过使用由代表3D视频内容场景的3D点云的第三点(77,79);给定角度;和误差值定义的量化函数;来量化代表所述3D点云的第一点与所述3D点云的第二点之间距离的值;以获得量化的值;所述量化函数被定义为使得通过对所述量化的值和所述误差值进行去量化而获得的总和来生成第四点;并且使得由所述第四点;所述第三点;和所述第二点形成的角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给定角度;以及在数据流(4)中与代表所述量化函数的元数据(43)相关联地编码所述量化的值(4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元数据包括所述给定角度和所述第三点的坐标;或第一点与第三点之间的距离。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元数据包括对应于所述量化函数的逆的查找表。
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点和第三点属于给定区;所述第三点被选择以最大化所述给定角度。
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给定角度与人类视敏度的测量对应;和/或其中所述误差值等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