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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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电池舱(102)的外壳,该电池舱(102)可由可枢转盖板(103)封闭;其中,所述盖板(103)可从外壳分离;并且其中一条状件(117)在电池(127)插入后位于电池(127)之下;并将盖板(103)固连至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条状件(117)是抗扭条(117);条状件(117)在纵向上具有抗扭能力;而在横向上可变形;所述抗扭条(117)是由通过接头彼此连接的多段(123a、123b、123c)组成的塑料条。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抗扭条(117)紧固至盖板(103)的侧缘(106);并在电池舱(102)内在电池舱的第一侧壁(111)上紧固至外壳;所述第一侧壁(111)与电池舱的第二侧壁(109)相对;盖板(103)铰接在第二侧壁(109)处。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具有臂(107);该臂(107)接合在电池舱内的孔口(108)中;使得盖板可枢转地连接至外壳;从而盖板可枢转至预定的打开角度(α);并且盖板可通过枢转超过预定打开角度(α)而从外壳分离。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臂(107)设计为朝其自由端成圆锥形。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103)被弹簧装置预压至打开位置。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具有提供握持表面(121)的防滑表面结构。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头是弹性的;并且将所述塑料条偏置到拉伸位置。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舱(102)具有凹部(126);在插入电池时,该凹部(126)接收所述抗扭条(11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103)具有定位肋(12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抗扭条(117)具有保持电池的固定杆(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