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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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101,200),包括;内容处理器(225);其接收与第一个体相关联的第一个人流;和与至少一个第二个体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第二个人流;针对所述第一个人流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个人流生成第一节目映射表和至少一个第二节目映射表;所述第一节目映射表包括所述第一个体使用的第一接收器(300,260A‑N,180A‑N)的接收器标识号;并且所述至少一个第二节目映射表包括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个体使用的至少一个第二接收器(300,260A‑N,180A‑N)的至少一个接收器标识号;以及将所述第一个人流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个人流以及所述第一节目映射表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节目映射表合并到至少一个第三流中;以及耦接到所述内容处理器(225)的传送器(229,410);其在频谱的至少一个物理频道中传送包括所述至少一个第三流的信号。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节目映射表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节目映射表各自还包括用于节目指南显示的所需主要和次要频道号、频道名称和事件标题中的至少一个。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所需主要和次要频道号对于所述第一节目映射表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节目映射表中的每一个是相同的号码。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节目映射表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节目映射表各自还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一个人流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个人流中的每一个相关联的至少一个流类型。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内容处理器(225)通过将所述至少一个流类型变换为接收器(300,260A‑N,180A‑N)无法识别的值;来使与所述第一个人流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个人流中的每一个相关联的所述至少一个流类型模糊。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个人流可以仅由耦接到所述第一接收器(300,260A‑N,180A‑N)的显示设备来显示;并且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个人流可以仅由耦接到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接收器(300,260A‑N,180A‑N)的显示设备来显示。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个人流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个人流由所述传送器(229,410)分配给相同的物理频道。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内容处理器还接收包括多个非个人流的第四流;并且将所述第四流合并到所述第三流中。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还包括;第三接收器(221,420);其接收第一信号;以及输出所述第四流。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信号来自至少一个广播服务提供商(1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内容处理器(225)还接收至少一个第二信号;并且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信号生成所述第一个人流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个人流。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信号来自至少一个单播服务提供商(110,230)。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单播服务提供商是至少一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110,230)。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与所述第一个体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个体相关联的私人照片和私人视频中的至少一个。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传送信号的装置,其中所述内容处理器(225)还针对所述第一个人流并针对所述至少一个第二个人流生成节目指南数据;并且将所述节目指南数据合并到所述至少一个第三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