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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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封装件,包括:第一衬底;集成器件,被耦合至所述第一衬底;第二衬底,被耦合至所述集成器件;其中所述第二衬底被配置为作为散热器操作;其中所述第二衬底包括介电层和多个互连;其中所述多个互连被配置为没有与所述集成器件的电连接;其中所述多个互连包括多个过孔;其中来自所述多个过孔的过孔包括(i)第一金属层,位于所述第二衬底的腔的壁上;以及(ii)第二金属层,位于所述第二衬底的所述腔中;以及包封层,位于所述第一衬底与所述第二衬底之间。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装件,其中所述第一衬底包括第一热膨胀系数(CTE);所述第一热膨胀系数(CTE)具有在每摄氏度百万分之7至15(ppm/C)的范围内的值;其中所述第二衬底包括第二热膨胀系数(CTE);所述第二热膨胀系数(CTE)具有在每摄氏度百万分之7至15(ppm/C)的范围内的值。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装件,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二衬底与所述集成器件之间的热界面材料(TIM);其中所述热界面材料(TIM)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二衬底耦合至所述集成器件。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装件,其中所述集成器件包括前侧和背侧;其中所述集成器件的所述前侧面向所述第一衬底;并且其中所述集成器件的所述背侧面向所述第二衬底。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装件,其中所述第一衬底包括层压衬底。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封装件,其中所述第二热膨胀系数(CTE)类似于所述第一热膨胀系数(CTE)。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装件,还包括位于所述集成器件与所述第一衬底之间的底部填充物。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装件,其中所述封装件被并入到设备中;所述设备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音乐播放器、视频播放器、娱乐单元、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移动设备、移动电话、智能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固定地点终端、平板计算机、计算机、可穿戴设备、膝上型计算机、服务器、物联网(IoT)设备以及机动车辆中的设备。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装件,其中所述第二衬底的所述介电层包括玻璃、硅、石英和/或其组合。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装件,其中所述封装件包括1000微米或更小的厚度;其中所述第一衬底包括400微米或更小的厚度;其中所述第二衬底包括200微米或更小的厚度;并且其中所述包封层包括200微米或更小的厚度。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封装件,其中所述集成器件包括具有每摄氏度百万分之7(ppm/C)的值的热膨胀系数(CTE);并且其中所述集成器件的CTE、所述第一衬底的第一CTE和所述第二衬底的第二CTE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