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2_发明专利_JP2009147400A On-vehicle hands-free unit and method for controlling arrival sound in the unit_+++g_i_x+++.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09-07-02_发明专利_JP2009147400A On-vehicle hands-free unit and method for controlling arrival sound in the unit

**目标专利名称**:161用于实现对众包隐私的控制的方法和系统CN106664528B

**模型名称**:专利创造性评估模型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的描述,本发明涉及在移动通信设备的定位或位置估计背景下,实现对众包(即从大量移动设备收集信号测量结果等信息)隐私的控制。核心在于服务器与移动装置之间的交互:服务器将某些众包数据来源(如特定类型的无线接入点、地理区域)标识为具有隐私要求的“试验性”来源;移动装置遇到此类来源时,向服务器查询;服务器基于隐私要求确定对该来源准许收集的众包观察结果等级(例如,准许收集哪些类型的数据);服务器将该准许等级通知移动装置。

对比文件JP2009147400A涉及一种车载免提单元及其来电铃声控制方法,其根据车辆状态(如刹车、车速、方向盘操作)或车辆位置(如事故多发地点)来判断并控制来电铃声,以避免干扰驾驶安全。其中描述了移动电话(客户端)、车载单元及服务器之间的通信,服务器可以基于车辆位置信息查询数据库并返回来电限制判定结果。

以下将严格按照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划分,对技术特征进行比对。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其包括:经由服务器装置向移动装置提供作为具有用于由所述移动装置获得众包观察结果的一个或多个隐私要求的与所述服务器装置不同的一个或多个特定来源的指示。<br>**未公开**对比文件段落[2](实施方式4)描述了服务器200具有“着信制限場所情報データベース116”(来电限制位置信息数据库116),其中存储了事故多发场所、急弯、十字路口等着信音限制所需场所的位置信息。服务器根据从移动电话105接收的车辆位置信息,查询该数据库,若判定车辆当前位置属于限制场所,则生成“着信制限情報”(来电限制信息)并发送给移动电话105。对比文件中,服务器向移动装置(移动电话)提供的是关于“特定位置(如事故多发地)是否需要限制来电铃声”的指示。该指示的目的是为了驾驶安全,控制的是来电铃声的播放行为。而目标专利中,服务器提供的是“特定众包来源(如WiFi接入点)具有隐私要求”的指示,其目的是为了控制移动装置对该来源进行数据收集(众包)的行为。两者指示的对象(位置 vs 众包来源)、目的(安全驾驶 vs 隐私保护)和作用(控制铃声 vs 控制数据收集)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A。
**技术特征B**:在所述服务器装置处从所述移动装置接收将所述一个或多个特定来源的至少一个来源识别为用于获得所述众包观察结果的候选者的第一消息。<br>**未公开**对比文件段落[2](实施方式4,图9流程)描述:“携帯電話105は、GPSを用いて位置情報取得部112で車両の現在位置情報を取得し、通信制御部113、移動通信網300経由でサーバ200へ送信して、着信制限が必要か否かを問い合わせる。”(移动电话105使用GPS通过位置信息获取部112获取车辆的当前位置信息,通过通信控制部113、移动通信网300发送到服务器200,询问是否需要来电限制。)对比文件中,移动装置(移动电话)向服务器发送的是车辆的“当前位置信息”,并询问在该位置“是否需要限制来电”。这里“当前位置”可以被视为一个“候选来源”,但它是用于判断是否触发铃声限制的候选“位置”,而不是用于获得“众包观察结果”的候选“来源”。目标专利中的“来源”是众包数据收集的对象(如接入点),而对比文件中的“位置”是触发安全策略的条件。消息的目的和内容本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B。
**技术特征C**: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隐私要求确定对所述至少一个来源的众包观察结果的准许等级。<br>**未公开**对比文件段落[2](实施方式4)描述:“サーバ200の着信制限判定部115は、制限要否判定4(ステップST301)を実行するにあたり、サーバ200の制御部114が取得した車両の位置情報を元に、着信制限場所情報データベース116を索引して着信制限判定を行い(ステップST301)”(服务器200的来电限制判定部115,在执行限制必要性判定4(步骤ST301)时,基于服务器200的控制部114取得的车辆位置信息,检索来电限制位置信息数据库116来进行来电限制判定(步骤ST301)。)对比文件中,服务器基于车辆位置信息查询数据库,确定的是在该位置“是否需要限制来电铃声”。这可以视为一种“准许等级”的确定(允许响铃或不允许)。然而,这种确定所基于的“要求”是驾驶安全要求(例如,在事故多发地降低驾驶干扰),而非目标专利中的“隐私要求”。确定的内容是关于“铃声播放”的准许,而非关于“众包观察结果(数据收集)”的准许。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C。
**技术特征D**:以及将指示所述准许等级的第二消息发射到所述移动装置。<br>**未公开**对比文件段落[2](实施方式4)描述:“その着信制限要否判定結果をクライアント100である携帯電話105へ通知する(ステップST302、ステップST303)。”(将其来电限制必要性判定结果通知给作为客户端100的移动电话105(步骤ST302、步骤ST303)。)对比文件中,服务器将“来电限制判定结果”发送给移动装置。这确实是一个指示某种“准许等级”(是否允许正常响铃)的消息。然而,该消息指示的是对“来电铃声播放”的准许等级,而非对“众包观察结果收集”的准许等级。两者的技术领域和作用对象完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D。
**技术特征E**:其中所述第一消息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来识别所述至少一个来源:接入点的身份。<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接入点(access point)的身份”或类似概念。对比文件涉及车载免提和铃声控制,其通信实体是移动电话、车载单元和服务器,未涉及作为众包数据来源的无线接入点(如WiFi AP)的身份识别。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E。
**技术特征F**:超微型小区的身份。<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超微型小区(small cell, femtocell)的身份”或类似概念。对比文件的技术场景不涉及蜂窝网络中的超微型小区,更未提及将其作为信息来源进行识别。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F。
**技术特征G**:所述移动装置的地理位置。<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段落[2](实施方式4)描述:“携帯電話105は、GPSを用いて位置情報取得部112で車両の現在位置情報を取得し、通信制御部113、移動通信網300経由でサーバ200へ送信して、着信制限が必要か否かを問い合わせる。”(移动电话105使用GPS通过位置信息获取部112获取车辆的当前位置信息,通过通信控制部113、移动通信网300发送到服务器200,询问是否需要来电限制。)对比文件中,移动装置(移动电话)使用GPS获取其自身(或车辆)的地理位置,并将该地理位置信息发送给服务器。这相当于“第一消息”中使用了“移动装置的地理位置”来识别一个候选条件(当前位置)。尽管该地理位置在对比文件中是作为判断铃声限制的“候选位置”而非“众包来源”,但从消息内容构成上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困难地理解“移动装置发送其地理位置信息”这一技术手段。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g>>>
**技术特征H**:所述移动装置的位置历史。<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移动装置发送或服务器使用“移动装置的位置历史”。对比文件中仅涉及当前实时位置的获取和发送,未涉及对过去位置轨迹(位置历史)的记录、存储或传输。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H。
**技术特征I**:地理区域。<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段落[2](实施方式4)描述:“着信音制限場所DB116には、事故多発場所、急カーブ、交差点等、着信音制限に必要な場所の位置情報が格納されているものとする。”(假定在来电铃声限制位置DB116中,存储着事故多发场所、急弯、十字路口等着信音限制所需场所的位置信息。)服务器根据接收到的车辆位置判断其是否位于这些预定义的“地理区域”内。对比文件中,服务器端数据库存储了需要限制铃声的特定“地理区域”(如事故多发地)。移动装置上报的当前位置,其目的之一就是让服务器判断是否落入这些预定义的“地理区域”。虽然这里“地理区域”是作为触发安全策略的条件,而非众包数据来源,但“地理区域”这一概念本身及其在消息中的隐含标识(通过当前位置与数据库区域的匹配)已被公开。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i>>>
**技术特征J**:接入点的类型。<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接入点的类型”。同特征E,对比文件不涉及无线接入点,因此不可能公开接入点的类型。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J。
**技术特征K**:网络运营商的身份。<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网络运营商的身份”。对比文件虽然使用了移动通信网,但并未在消息中涉及识别或发送网络运营商身份的信息。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K。
**技术特征L**:场所的身份。<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场所的身份(venue identity)”。目标专利中的“场所的身份”可能指建筑物、商场等具体地点的标识。对比文件中的“事故多发地”等是位置类型,并非特定“场所”的身份标识。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L。
**技术特征M**:超微型小区的类型。<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超微型小区的类型”。同特征F,对比文件不涉及超微型小区,因此未公开其类型。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M。
**技术特征N**:或其任何组合。<br>**未公开**基于以上分析,对比文件仅隐含公开了特征G(地理位置)和特征I(地理区域)的部分内容,但未公开将这些特征用于识别“众包观察结果的候选者”这一目的的组合。且未公开其他特征的组合。由于目标专利中“或其任何组合”是建立在特征E-M所述的具体识别方式之上的,而对比文件仅涉及其中个别特征(G、I)且应用目的不同,因此不能认为公开了该“任何组合”。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N。
**技术特征O**:且进一步包括:在接收到所述第一消息之前将第三消息发射到所述移动装置,所述第三消息将所述至少一个来源指定为用于获得所述众包观察结果的试验性来源。<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描述服务器在接收到移动装置的查询消息“之前”,主动向移动装置发送消息,将某些来源预先指定为“试验性”的。服务器只是在移动装置询问特定位置时进行响应。目标专利的核心之一在于服务器主动配置“试验性来源”。对比文件缺乏这一主动配置步骤。服务器数据库中的限制区域是预设的,但并未作为“试验性来源列表”预先下发到移动装置。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O。
**技术特征P**:且进一步包括:将第四消息发射到数据库,所述第四消息包括对与所述至少一个来源有关的隐私信息的请求。<br>**未公开**对比文件段落[2](实施方式4)描述:“サーバ200の着信制限判定部115は、...着信制限場所情報データベース116を索引して着信制限判定を行い”(服务器200的来电限制判定部115,...检索来电限制位置信息数据库116来进行来电限制判定。)对比文件中,服务器在收到车辆位置后,会查询内部的“来电限制位置信息数据库”。这相当于服务器向一个数据库发送查询请求。然而,该请求是查询“在该位置是否需要限制铃声”,查询的是“安全策略信息”,而非目标专利中的“隐私信息”。目的和内容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P。
**技术特征Q**:以及从所述数据库接收包括所述隐私信息的第五消息,其中所述确定对所述至少一个来源准许的所述众包观察结果的等级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五消息中的所述隐私信息。<br>**未公开**对比文件段落[2](实施方式4)隐含了服务器从数据库获得查询结果(即该位置是否需要限制),并基于此结果进行判定。虽然流程上有相似性(查询-获得结果-基于结果判定),但数据库返回的信息性质不同(安全策略 vs 隐私要求),基于此信息做出的判定内容也不同(铃声限制 vs 众包数据准许等级)。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Q。
**技术特征R**:且进一步包括:将包括对与所述至少一个来源有关的额外信息的请求的第六消息发射到所述移动装置。<br>**未公开**对比文件中,移动装置(移动电话)是主动将其位置信息发送给服务器进行询问的。未描述服务器在收到初始查询后,再向移动装置请求“额外信息”。对比文件的交互流程是移动装置一次性上报位置并询问,服务器直接查询数据库并回复。没有体现出服务器反向请求额外信息的步骤。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R。
**技术特征S**:以及接收包括所述额外信息的第七消息,其中所述确定对所述至少一个来源准许的所述众包观察结果的等级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七消息中的所述额外信息,且其中所述第六消息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消息之后发送的。<br>**未公开**基于特征R未公开,且对比文件流程中无此交互步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S。
**技术特征T**: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来源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IEEE 802.11 Wi-Fi接入点。<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IEEE 802.11 Wi-Fi接入点。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T。
**技术特征U**:接入点。<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作为众包来源的“接入点”。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U。
**技术特征V**:蓝牙低功耗BTLE接入点。<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蓝牙低功耗(BTLE)接入点。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V。
**技术特征W**:LTE超微型小区。<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LTE超微型小区。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W。
**技术特征X**:地理区域。<br>**隐含公开**同特征I的论述。服务器端的数据库定义了需要采取行动(限制铃声)的特定“地理区域”。移动装置上报的位置信息用于判断是否进入这些区域。虽然目的不同(安全驾驶 vs 隐私控制),但“地理区域”作为一类“来源”或“条件”的概念已被对比文件公开。当移动装置位于某地理区域内时,会触发服务器的判定。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x>>>
**技术特征Y**:或其任何组合。<br>**未公开**基于以上分析,对比文件仅隐含公开了特征X(地理区域),未公开特征T、U、V、W,也未公开将这些特征作为“来源”进行组合。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Y。
**技术特征Z**:其中所述服务器装置包括安全用户平面位置SUPL定位平台SLP。<br>**未公开**对比文件中的服务器200被描述为进行来电限制判定的服务器,未提及其为安全用户平面位置(SUPL)定位平台(SLP)。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Z。

**结论**:

经比对,对比文件JP2009147400A仅隐含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G(移动装置的地理位置)和特征I/X(地理区域)。其余所有技术特征A-F、H、J-W、Y-Z均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特别是,目标专利核心的“试验性来源”预先配置、基于“隐私要求”确定“众包观察结果准许等级”等技术构思,在对比文件关于车辆安全驾驶的来电铃声控制方案中完全不存在。两者属于截然不同的技术领域,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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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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