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请查收评估结果。
在回答的开始,明确以下信息:
- **对比文件名称:** 2012-09-13_US2012233059A_发明申请_US20120233059A1 System and Method for Display Management Based on User Attention Inputs
- **目标专利名称:** 737可穿戴电子装置、用于处理信息的方法和计算机可读介质CN105556457B
-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 当前模型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进行的特征比对分析。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 <br>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27]:“The client device 300 also preferably includes, among other things, at least a processor and a memory unit...” <br> 翻译:“客户端设备300还优选地包括,除其他外,至少一个处理器和存储单元...”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客户端设备包含“至少一个处理器”。该处理器用于执行软件、处理信息,这与目标专利中处理器的作用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近眼显示器**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31]:“The display devices 316 could be CRT-based video displays, LCD-based displays, gas plasma-panel displays, displays that show three-dimensional images, different display types, or the combination thereof.” <br> 翻译:“显示设备316可以是基于CRT的视频显示器、基于LCD的显示器、气体等离子面板显示器、显示三维图像的显示器、不同类型的显示器或其组合。” | 对比文件描述了多种类型的显示器,包括CRT、LCD、等离子等,这些都是常规的计算机显示器或电视屏幕,并非目标专利中专门用于单眼或双眼观看的“近眼显示器”。对比文件没有任何关于设备被佩戴或贴近眼睛使用的描述,也未提及近眼显示技术。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的至少一个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为与所述处理器一起工作而使得所述装置至少执行以下:进入所述装置的被动查看状态,其中所述被动查看状态是所述装置正被用户利用他的周边视觉查看的状态**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07]:“Although the human peripheral field of vision is 180°, the field of foveal vision (the region of the visual field where the user has the greatest visual activity) is approximately 2°. Therefore, a trader can only attend to a small part of each display at any one point in time.” <br> 翻译:“虽然人类的周边视野是180°,但中央凹视野(用户具有最大视觉活动的视觉区域)约为2°。因此,交易者在任何一个时间点只能关注每个显示器的一小部分。” <br> 对比文件[0034]:“...the gaze control application 304 detects the user's eyes shifting away from at least one monitor display.” <br> 翻译:“...视线控制应用304检测到用户的眼睛至少移开了一个显示器显示。” | 对比文件虽然提到了“周边视野(peripheral field of vision)”的概念,但这仅仅是对人类视觉生理特性的描述,并未定义一个装置的操作状态为“被动查看状态”,更未定义该状态是“装置正被用户利用他的周边视觉查看的状态”。对比文件描述的是用户眼睛离开显示器(shifting away),即完全不看显示器,这与利用周边视觉查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对比文件中,当用户不看显示器时,系统进行记录或修改显示;而目标专利的被动查看状态是用户仍在看,但用的是周边视觉。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确定软件事件的发生**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34]:“...the gaze control application 304 detects the user's eyes shifting away from at least one monitor display.” <br> 翻译:“...视线控制应用304检测到用户的眼睛至少移开了一个显示器显示。” | 对比文件中触发显示管理的事件是“用户眼睛移开显示器”,这是一个基于硬件传感器(视线追踪)的物理事件,而非“软件事件”。目标专利中的软件事件是指应用程序层面的事件,如“接收到消息”、“日历事件发生”、“接收到呼叫”。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与应用程序相关的软件事件的检测。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被动查看状态来生成指示所述软件事件的视觉事件通知,其中进入所述被动查看状态阻止对视觉事件通知以外的信息的显示**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36]:“...the display manager application 306 may start management of data being displayed on the monitor. In one preferred embodiment, the display manager application 306 may prepare a report by recording data being displayed on the monitor...” <br> 翻译:“...显示管理器应用306可以开始管理显示器上显示的数据。在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显示管理器应用306可以通过记录显示器上显示的数据来准备报告...” <br> 对比文件[0037]:“...the display manager application 306 could enhance, enlarge, or change colors of all or some windows or interfaces not being viewed by the user.” <br> 翻译:“...显示管理器应用306可以增强、放大或改变未被用户查看的所有或部分窗口或界面的颜色。” | 首先,对比文件不存在“被动查看状态”和“软件事件”,因此无法基于此生成视觉事件通知。其次,对比文件在用户不看显示器时,采取的行动是“记录数据”以准备“报告”,或“增强/放大/改变颜色”以提醒用户。这些操作是在现有显示内容上进行附加或修改,并未阻止其他信息的显示。目标专利的“阻止对视觉事件通知以外的信息的显示”意味着只显示通知,隐藏其他所有界面元素,这与对比文件完全不同。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F:至少部分地基于被动查看状态来使得在所述近眼显示器上依据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进行所述视觉事件通知的显示**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37]:“...the display manager application 306 could enhance, enlarge, or change colors of all or some windows or interfaces not being viewed by the user.” <br> 翻译:“...显示管理器应用306可以增强、放大或改变未被用户查看的所有或部分窗口或界面的颜色。” | 对比文件不存在“被动查看状态”、“近眼显示器”和“视觉事件通知”等特征。对比文件在用户注意力离开时对显示进行的修改(增强、放大、变色)是为了提醒用户或记录数据,其目的和方式与目标专利中为了在被动观看时提供更好的感知而采用的“受损查看显示模式”不同。目标专利的受损查看模式是一种特定的低信息量、高感知性的显示模式,而非简单的视觉增强。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受损查看显示模式利用至少一种格式限制来提供对所述视觉事件通知的视觉损伤补偿,使得所述视觉事件通知在处于所述被动查看状态的时候相比于没有视觉损伤补偿的视觉信息更可感知**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任何关于“格式限制”、“视觉损伤补偿”或“受损查看显示模式”的内容。 | 目标专利明确限定了“受损查看显示模式”通过“格式限制”(如颜色、形状、动画、像素、文本限制)提供“视觉损伤补偿”。对比文件虽然会修改显示,但并未定义一种特定的、用于补偿视觉损伤的显示模式,也未使用任何格式限制的概念。对比文件的修改(如放大、变色)可以被视为一种突出显示,而非目标专利中为了在低注意力状态下提高可感知性而设计的特定格式。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为与所述处理器一起工作而使得所述装置执行:接收不同的环境传感器信息** <br> **《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34]:“...the gaze control application 304 uses inputs that are provided by the gaze interface 320 to determine and monitor coordinates of the user's gaze...” <br> 翻译:“...视线控制应用304使用由视线接口320提供的输入来确定和监视用户视线的坐标...” <br> 对比文件[0022]:“...gaze tracking interfaces 210-216 for following and tracking positions and movements of the user's head and eyes.” <br> 翻译:“...视线跟踪接口210-216,用于跟随和跟踪用户头部和眼睛的位置和移动。” | 对比文件公开了通过“视线接口”或“视线跟踪接口”接收用户的视线位置数据。虽然目标专利的“环境传感器信息”范围更广(包括定向、接近度、触摸等),但视线跟踪数据本质上也是一种用于判断用户注意力的环境传感器信息。对比文件接收这种信息,并据此判断用户是否在查看显示器。因此,可以合理推断出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接收用于判断用户查看状态的环境传感器信息这一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I:确定所述不同的环境传感器信息指示所述装置并未被用户主动查看** <br>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4]:“...the gaze control application 304 detects the user's eyes shifting away from at least one monitor display.” <br> 翻译:“...视线控制应用304检测到用户的眼睛至少移开了一个显示器显示。”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基于视线跟踪信息(环境传感器信息),检测到用户的眼睛移开显示器,这直接对应于“确定所述装置并未被用户主动查看”。虽然目标专利使用“被动查看状态”,而对比文件描述的是“未查看”,但在确定用户没有主动查看这一点上,二者的技术方案是等同的。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J:至少部分地基于对所述不同的环境传感器信息指示所述装置并未被用户主动查看的确定而进入所述装置的所述被动查看状态** <br> **《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35]:“When the gaze control application 304 detects that the user's eyes has shifted away from one of the monitors... at step 406, the gaze control application 304 may provide a signal to the display manager application 306.” <br> 翻译:“当视线控制应用304检测到用户的眼睛已经移开其中一个显示器时...在步骤406,视线控制应用304可以向显示管理器应用306提供信号。” <br> 对比文件[0036]:“At step 408, the display manager application 306 may start management of data being displayed on the monitor.” <br> 翻译:“在步骤408,显示管理器应用306可以开始管理显示器上显示的数据。” | 对比文件公开了在检测到用户眼睛离开显示器后,向显示管理器发送信号,并开始对显示数据进行管理(如记录、修改显示)。这种“管理数据”的状态,虽然名称不同,但其触发条件和目的与目标专利的“被动查看状态”高度相关。目标专利的被动查看状态是在用户不主动查看时进入,并改变显示行为。对比文件同样是在用户不查看时,改变显示行为(开始记录或修改)。因此,可以合理推断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基于用户未主动查看的确定而进入一种特定的、管理显示的操作状态(被动查看状态)。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为与所述处理器一起工作而使得所述装置执行:确定在主动查看状态期间发生了另一软件事件**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38]:“...when the user's gaze returns back to the monitor... at step 412, the display manager application 306 may discontinue data management for the monitor display.” <br> 翻译:“...当用户的视线回到显示器时...在步骤412,显示管理器应用306可以停止对显示器显示的数据管理。” | 对比文件描述了在用户视线返回(相当于进入主动查看状态)后,停止数据管理。但是,对比文件并未公开在主动查看状态期间去“确定软件事件的发生”。对比文件的逻辑是:在用户离开时处理事件,在用户回来后提供报告。它没有公开在用户主动查看时,系统仍在后台检测软件事件并需要生成通知的场景。目标专利的这一特征是在主动查看状态下处理新事件,与对比文件的处理流程不同。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主动查看状态来生成指示所述另一软件事件的另一视觉事件通知**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43]:“...the display manager application 306 may place notifications of appropriate severity within the edges of the user's current field of view...” <br> 翻译:“...显示管理器应用306可以在用户当前视野的边缘放置适当严重程度的通知...” | 虽然对比文件提到了在用户查看时放置“通知”,但这与目标专利的“另一视觉事件通知”有本质区别。对比文件的通知是为了提醒用户在他没看时发生的“高优先级事件”,其内容和生成是基于之前未查看时段的事件。而目标专利是为了响应“在主动查看状态期间”发生的“另一软件事件”而生成的通知。二者的触发条件和事件来源完全不同。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主动查看状态来使得在所述近眼显示器上依据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进行所述另一视觉事件通知的显示**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38]:“...the display manager application 306 may discontinue data management for the monitor display.” <br> 翻译:“...显示管理器应用306可以停止对显示器显示的数据管理。” | 对比文件在用户视线返回(主动查看)后,仅仅是停止在被动状态下的特殊管理(如停止记录),恢复到正常的显示模式。这并非目标专利中定义的“依据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进行显示”。目标专利的“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是一种主动选择的、避免视觉损伤补偿的显示模式,与被动模式相对。对比文件没有定义两种独立的显示模式,其“正常显示”只是一种默认状态,而非一种模式。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被动查看状态是操作状态,在所述操作状态中,在并不以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显示信息的情况下使得信息依据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被显示**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受损查看显示模式”和“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这两种并列的操作模式。 | 目标专利明确将被动查看状态与受损查看显示模式绑定,并定义其与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互斥。对比文件中,当用户不看时,显示器可能被修改(增强、变色、记录),但这并非一种与“正常显示模式”并列定义的“受损查看显示模式”。对比文件没有定义两种模式,也没有在模式之间进行切换的明确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被动查看状态的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装置以提供视觉损伤补偿的方式被配置的状态**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视觉损伤补偿”的概念。 | 目标专利的“视觉损伤补偿”是其核心发明点之一,旨在通过特定显示限制(格式限制)帮助用户在被动观看时更好地感知信息。对比文件的所有操作(记录、报告、增强、变色)目的均在于信息记录和提醒,而非补偿因距离、注意力分散等造成的视觉感知困难。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主动查看状态的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装置以避免视觉损伤补偿的方式被配置的状态**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视觉损伤补偿”的概念,也未定义“避免视觉损伤补偿”的主动查看状态。 | 基于与特征O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未公开主动查看状态与避免视觉损伤补偿的关联。对比文件在用户主动查看时只是恢复到正常显示,并没有一个“避免视觉损伤补偿”的配置步骤。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Q:其中执行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被动查看状态来生成所述视觉事件通知,以使得所述视觉事件通知的内容与受损查看显示模式相符**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公开“受损查看显示模式”,也未公开基于该模式生成通知内容。 | 该特征是特征E和G的结合。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被动查看状态”、“受损查看显示模式”及二者之间的联动关系,因此也无法公开基于该模式生成特定内容通知的方案。对比文件在用户不看时,是直接对现有显示进行修改或记录,而不是生成一个与特定显示模式相符的新通知。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结论
经过严谨比对,对比文件US20120233059A1与目标专利CN105556457B在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对比文件主要涉及基于视线追踪的多显示器交易管理,而目标专利涉及基于用户查看状态(主动/被动)切换显示模式(受损/未受损)的可穿戴设备。对比文件仅直接公开了“至少一个处理器”和“确定用户未主动查看”这两个最基础的特征。其余核心特征,特别是与“被动查看状态”、“受损/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视觉损伤补偿”、“软件事件”以及“近眼显示器”相关的特征均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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