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收到您的任务。作为一名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以严谨、专业的态度,评估对比文件US2004111748A1_Description_20260426_1651是否公开了目标专利“939利用非实时传输记录电视节目的方法和系统CN101444089B”的权利要求中的各技术特征。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为:我无法获知本次调用所使用的模型名称,但将基于我的知识库和逻辑推理能力完成本次评估。
在开始具体的特征比对之前,我将首先明确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构思:目标专利旨在解决IPTV系统中PVR记录节目时占用“最后一英里”带宽的问题。其核心是通过一个中间记录服务器(IRS),以实时比特率(第一比特率)接收节目,然后以低于实时的比特率(第二比特率)非实时地传输给用户设备进行存储,从而允许用户在特定时间段内完成记录,避免瞬时高带宽占用。对比文件US2004111748A1主要涉及通过自动化助理进行点播内容的搜索、选择和交付,其核心在于用户可以通过自然语言指定内容、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如家中的具体房间),并未涉及PVR记录、非实时传输或可变比特率节约带宽的机制。
基于此理解,我将对对比文件和目标专利权利要求进行逐项特征比对。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 包括如下步骤:选择电视节目用以在用户设备(106)处记录 **《未公开》** | [0050] 用户 (P): “I want to schedule a show today about blue whales.”<br>[0052] 用户 (P): “Yes, thanks. I would like to begin in ten minutes.”<br>[0065] 用户 (P): “Yes, I would like to see that movie now.”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用户选择电视节目(如“show”、“movie”)的步骤。然而,目标专利中的“记录”是指将节目存储在用户设备本地存储介质中以备后续观看,这与对比文件中用户选择并安排节目在特定时间点进行“观看”(see, begin) 的行为在性质和目的上是不同的。对比文件强调的是实时点播或预约播放,而非将内容下载/记录到本地。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中“用以在用户设备处记录”这一核心功能。 |
| **技术特征B:** 在服务器(104)处以第一比特率接收与所述电视节目相对应的比特流 **《未公开》** | [0046] ...the particular media content items 140 (e.g. at least one video item) in the order are transmitted by a video distribution element 144 via th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20 to the customer's particular delivery location at the particular delivery time. | 对比文件描述了内容项通过视频分发单元和电信网络被传输/递送给用户。虽然可以认为存在一个服务器(如视频分发单元144)接收内容,但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第一比特率”的概念,更没有公开服务器以“实时比特率”接收比特流的特征。对比文件关注的是内容的识别和交付,而非比特率控制或传输效率。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C:** 和在用户设备(106)处以小于第一比特率的第二比特率从服务器(104)接收与所述电视节目相对应的比特流,其特征在于:选择可以进行记录的时间段, **《未公开》** | [0044] The delivery time element 138 indicates when the items (e.g. either media or products) are to be delivered. For example, the customer 12 may place a video-on-demand order which comprises a delivery time indicating when he/she wants to the receive at least one video.<br>[0046] ...transmitted...to the customer's particular delivery location at the particular delivery time. | 对比文件公开了用户选择交付时间(delivery time)的特征,这可以理解为一种“时间段”。然而,该时间段是用于安排内容在特定时间点被“交付”以供观看,而非“记录”的时间段。更重要的是,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任何关于“第二比特率”或“小于第一比特率”的概念。对比文件中的交付是实时的,不存在通过降低比特率来拉长传输时间的技术构思。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 不及实时地向所述用户设备(106)流式传送所述电视节目,使得所述记录不迟于与所选择的时间段相对应的时间完成。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任何关于“不及实时”(less than real time / at less than real time)、“非实时”、“慢速传输”或类似概念的描述。对比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交付都是为了立即或准时观看,其传输速率必然等于或高于实时播放所需的速率。目标专利的核心创新点正是利用“不及实时”的传输来规避高带宽需求并利用空闲时间,这一特征在对比文件中完全没有被公开或暗示。 |
| **技术特征E:**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比特率对应于实时比特率。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如前所述,对比文件未提及“第一比特率”,因此更未公开其与“实时比特率”的对应关系。 |
| **技术特征F:**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比特率是小于用于实时观看所述电视节目所要求的比特率的比特率。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提及“第二比特率”或任何降低比特率传输的方案。相反,其交付模型默认以足以实时观看的速率进行传输。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 进一步包括调整已经设定的时间段。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描述了设定交付时间,但未公开在设定了初始交付时间后,用户能够对其进行调整的功能。在目标专利中,用户可以提前或推迟完成时间来“加速”或“减速”下载,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找不到任何对应。 |
| **技术特征H:** 进一步包括设定用于接收所述第二比特率比特流的完成时间,并且选择所述第二比特率,使得向所述用户设备(106)的记录不迟于所述完成时间完成。 **《未公开》** | [0044] ...a delivery time element 138 indicates when the items... are to be delivered.<br>[0053] AA: “OK, 10 minutes or at 6:40. Where do you want them delivered?” | 对比文件公开了设定内容的“交付时间”(delivery time),这与目标专利中的“完成时间”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然而,两者存在本质区别:1)目标专利的“完成时间”是针对“记录”过程的截止时间,而对比文件是针对“播放/观看”的开始时间。2)目标专利中,系统根据完成时间动态选择(计算)一个小于实时的“第二比特率”来确保在该时间前完成传输,而对比文件中没有比特率选择的概念,其交付是即时或准实时的。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 包括:前端编码器(102),其被配置用以以第一比特率向操作耦合到该前端编码器(102)的中间服务器(104)流式传送电视节目 **《未公开》** | [0035] The media from the media sources 14 is processed by a processor 16 into a form conducive for searching...<br>[0037] Customer tasks 31, which include the order, are received by an automated assistant 32 via a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34. | 对比文件描述了内容源(media sources 14)和处理器(processor 16),但并未明确有一个将内容编码并以恒定实时比特率输出的“前端编码器”,也不存在一个充当记录和慢速传输缓冲区的“中间服务器”。对比文件中的“视频分发单元144”更像是直接负责内容交付的服务器,而非中间记录节点。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 和操作耦合到所述中间服务器(104)的用户设备(106) **《未公开》** | [0038] ...a set of customer preferences 40 specific to the customer 12. The non-numeric identifiers may include words which the customer uses in his/her common conversations to refer to locations in the building... Examples of the media player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a video player such as a television (TV) with or without a set-top box... | 对比文件公开了用户设备,如机顶盒/电视等,并通过网络与系统连接。但是,该用户设备直接或通过视频分发单元连接,而不是连接到目标专利中定义的、具有特殊功能的“中间服务器”。由于“中间服务器”本身未被公开,因此与此服务器“操作耦合”的用户设备的技术特征也不能认为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 其中中间服务器(104)被配置用以可选择地以小于第一比特率的比特率向所述用户设备(106)流式传送电视节目,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设备(106)被配置用以选择从所述中间服务器(104)接收所述电视节目的时间段,以及所述中间服务器(104)适合于不及实时地向所述用户设备(106)流式传送所述电视节目,使得所述记录不迟于与所选择的时间段相对应的时间完成。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该特征是对目标专利方法权利要求核心步骤的系统侧限定。对比文件未公开“中间服务器”,未公开“以小于第一比特率的比特率”,未公开“可选择地”,未公开“不及实时地流式传送”,也未公开使“记录不迟于时间段完成”。因此,该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比特率是实时的,所述第二比特率是小于实时的并且对应于所选择的时间段。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比特率(无论是第一还是第二)的定义或关系。 |
| **技术特征M:** 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设备(106)包括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机顶盒。 **《未公开》** | [0010] ...a set-top box (STB)...<br>[0015] ...a first set-top box in a recreation area for children... A second set-top box in a private area of adults...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机顶盒(STB)”这一设备。然而,目标专利中的机顶盒被特别限定为“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机顶盒”。虽然STB可以是IPTV STB,但对比文件并未明确其网络协议是IP,也未提及IPTV系统(其示例中包括DSL网络,但DSL网络可以承载多种服务,不一定特指IPTV)。更重要的是,该特征中的机顶盒是作为一个包含PVR功能的用户设备出现的,其上下文与对比文件中的用于接收点播内容的普通STB不同。尽管STB本身是已知设备,但将其置于目标专利限定的特定系统和上下文中时,该特征未被明确公开。 |
| **技术特征N:** 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段是从中间服务器(104)接收所述电视节目的持续时间。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由于“中间服务器”和相关的非实时传输机制未被公开,因此限定该时间段的性质(从中间服务器接收的持续时间)的特征也必然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 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段包括所述电视节目从中间服务器(104)被接收的完成时间。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同理,对比文件未公开作为“完成时间”的时间段,也未公开其在“从中间服务器接收”这一特定语境下的含义。 |
| **技术特征P:** 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段一旦设定则是用户可调整的。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时间段可调整的特征。 |
| **技术特征Q:** 包括:电视源(102),其被配置用以以第一比特率流式传送电视节目 **《未公开》** | [0035] The media from the media sources 14 is processed by a processor 16... | 对比文件提到了多个媒体源(media sources),这些可以理解为电视源。但其并未公开这些源被配置为“以第一比特率流式传送”。对比文件没有讨论比特率。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R:** 服务器(104),其被配置用以以所述第一比特率接收与来自所述电视源(102)的所述电视节目相对应的第一流 **《未公开》** | [0046] ...the particular media content items 140... are transmitted by a video distribution element 144 via th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20... | 对比文件中的“视频分发单元144”可以视为一种服务器,但其功能是传输内容给用户,并未被配置为“以所述第一比特率接收来自电视源的第一流”。该特征同样未提及比特率。 |
| **技术特征S:** 和耦合到所述服务器(104)的多个机顶盒,其中所述多个机顶盒中的至少一个被配置用以以第二比特率在指定的时间段从所述服务器(104)接收第二流,所述第二比特率小于所述第一比特率,其中,所述服务器(104)适合于不及实时地向所述多个机顶盒中的至少一个流式传送所述电视节目,使得所述记录不迟于与所述时间段相对应的时间完成。 **《未公开》** | [0038] ...Examples of the media player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a video player such as a television (TV) with or without a set-top box...<br>[0039] 描述了多个房间中有多个媒体播放器,包括TV和PC。<br>[0044] ...a delivery time element 138... | 对比文件描述了多个媒体播放器(可视为机顶盒),并公开了用户可以指定交付时间(时间段)。但是,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以下任何关键特征:“以第二比特率”、“第二比特率小于第一比特率”、“第二流”(暗示不同速率)、“服务器适合于不及实时地流式传送”、“使得记录不迟于时间段完成”。这些是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对比文件中均不存在。 |
| **技术特征T:** 其中所述第一比特率是实时比特率。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比特率,更未公开其属性。 |
| **技术特征U:** 其中所述第二比特率是小于实时观看所述电视节目所要求的比特率的比特率。 **《未公开》** | (全文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二比特率,也未公开其与实时观看比特率之间的关系。 |
### 结论
经过严谨、逐项的特征比对,对比文件US2004111748A1_Description_20260426_1651主要解决的是通过自然语言界面进行内容搜索、订购和交付到特定地点的便利性问题,而目标专利CN101444089B解决的是通过非实时传输来优化PVR记录带宽利用率的问题。两者在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构思(非实时传输、可变比特率、中间记录服务器)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对比文件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任何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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