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比文件名称:2013-03-14_发明申请_WO2013035758A1 情報表示システム、情報表示方法、及び記憶媒体
### 目标专利名称:214增强现实设备、方法和程序 CN105555373B
###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GPT-4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其中AV指合并到虚拟世界中的现实世界对象,所述方法包括:基于所述移动装置的位置确定情境,其中所述情境提供关于所述移动装置的周围环境的结构元件的信息** | 对比文件第[0017]段:“制御装置は、少なくとも1つの表示装置を通して見える物体を、少なくとも1つの表示装置上ではなく、実空間上で指し示した少なくとも1つの指示装置からの情報に基づいて、物体を特定し、少なくとも1つの表示装置に対し、物体に関する付加情報の表示制御を行う。”<br>第[002]段:“AR機器は、眼前に装着できる透過型のディスプレイに、装着者の見ている物体に関連する文字や画像、映像等を重ね合わせて表示することで、肉眼では見えない部分を見えるようにしたり、関連情報を提供したりする。”<br>第[2]段(图5、6说明):“表示装置10は、ヘッドマウントディスプレイ(Head Mount Display)で実現できる。... 位置センサの例として、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地球測位システム)等が考えられる。方向センサの例として、電子コンパス等が考えられる。ここでは、表示装置10は、GPSを用いて現在位置を特定し、電子コンパスによってカメラの向いている方角を認識する。”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1. **作用不同**:对比文件基于移动装置(如头戴显示器)的位置和方向,是为了识别摄像机指向的“现实物体”并进行“附加信息的显示控制”。其“情境”是用户通过摄像机实时看到的现实空间,目的是为了将附加信息叠加在特定物体上。而目标专利的“情境”是基于移动装置位置确定的,提供的是关于周围环境**结构元件(如墙壁、走廊、门等建筑特征)的信息**(参见说明书[0046], [0054]段),该情境信息(如楼层平面图、热图)用于约束和影响AV对象的物理行为(如反弹、扩展)。<br>2. **内容不同**:对比文件并未公开其确定的位置或方向信息用于构建一个包含结构元件信息的“情境”(例如,地图、建筑布局、加权热图)。其公开的“位置”和“方向”仅用于计算指向线和识别视野中的物体,不涉及对物理环境结构(如墙壁组成、房间布局)的描述或建模。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目标专利中“提供关于移动装置周围环境的结构元件信息的情境”这一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B:产生AV对象的状态,其中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包括与所述AV对象的位置、速度以及方向相关联的变量** | 对比文件第[2]段(图5、6说明):“映像解析部31は、表示装置10から得られた映像を解析し、映像中の物体(人物を含む)を認識・特定し、認識・特定された各々の物体とそれらの物体の映像中での位置との対応関係を示すマッピング情報を作成する。また、予め記憶されている物体の画像に、仮想物体(仮想オブジェクト)が関連付けられている場合は、仮想物体も含めて仮想マッピング情報を作成する。”<br>第[2]段(第六实施形态):“記憶部34は、仮想物体の表示位置情報、或いは、特定の物体又は特定のマークに関連付けて、仮想物体の画像及び付加情報を記憶しているものとする。”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1. **作用不同**:对比文件中提及的“虚拟物体”主要是与存储的图像相关联,用于在特定位置或标记处显示其图像和附加信息(第六实施形态)。其“状态”可能仅包含静态的“显示位置信息”,其创建“虚拟映射信息”的目的也是为了将虚拟物体与图像中的位置对应以便显示。而目标专利的“AV对象的状态”是动态的,包含与**位置、速度以及方向相关联的变量**(参见说明书[0002], [0046]段),这些变量被物理引擎或交互引擎模块用于模型化AV对象的运动和变化(如虚拟球的行进、火球的大小变化)。<br>2. **内容不同**:对比文件未公开虚拟物体具有“速度”、“方向”等动态状态变量。其虚拟物体的位置是预先关联或根据标记确定的,并非一个在虚拟环境中受物理规律驱动、速度和方向可变的动态实体。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或推断出具有位置、速度、方向状态变量的动态AV对象。 |
| **技术特征C:确定情境交互结果,其中情境交互为所述情境和所述AV对象之间的交互** | 对比文件未明确记载“情境”与“虚拟物体”之间的交互。其交互主要是用户通过指示装置选择物体,以及系统识别物体后控制附加信息的显示。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目标专利中的“情境交互”特指**AV对象与情境(包含结构元件信息的环境)之间的交互**,例如虚拟球撞击墙壁、洪水受走廊约束(参见说明书[0046], [0054], [0071]段)。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任何虚拟物体与环境结构(情境)之间的交互计算或结果确定。对比文件的“交互”是指用户操作指示装置与系统之间的交互,或者是系统对现实物体的识别,这与目标专利中定义的对象与环境之间的物理模型化交互有本质区别。 |
| **技术特征D:其中所述情境交互确定所述AV对象的状态变量的修改,其中所述状态变量与所述AV对象的位置、速度以及方向相关联** | 对比文件未记载情境(环境结构)与虚拟物体交互后,会修改虚拟物体的位置、速度、方向等状态变量。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如特征C所述,对比文件不存在“情境交互”的概念。因此,自然也谈不上通过情境交互来确定对AV对象动态状态变量(位置、速度、方向)的修改。目标专利中该修改是核心,例如球撞墙后方向改变(图5),火球穿墙后大小减小(图6)。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此类技术内容。 |
| **技术特征E:基于所述情境交互结果修改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其中交互引擎模块使用经修改的所述状态变量修改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 | 对比文件第[2]段(中央処理装置):“対象物位置算出部32は、指示装置20により物体が指し示された場合、表示装置10からの情報と指示装置20からの情報とを基に、指し示された物体に対して、「映像中での位置情報」(表示座標値)を算出する。”<br>付加情報出力制御部35控制附加信息的显示。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1. **作用不同**:对比文件的“対象物位置算出部”是根据传感器信息计算被指向物体在图像中的位置坐标,用于后续显示控制。其“付加情報出力制御部”是基于该位置控制附加信息的显示(如显示/隐藏、改变大小)。这均是对**信息显示的控制**,而非对虚拟物体自身动态状态(位置、速度、方向)的**物理修改**。<br>2. **模块不同**:目标专利明确使用“交互引擎模块”(如对象交互引擎模块162)基于交互结果计算并修改AV对象的状态变量(参见说明书[0046], [0052]段)。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类似“交互引擎模块”用于处理虚拟物体与环境的物理交互并更新其状态。 |
| **技术特征F:确定移动装置交互结果,其中移动装置交互为所述移动装置的用户手势和所述AV对象之间的交互,其中所述移动装置交互确定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变量的进一步修改** | 对比文件第[0017]段,以及第[2]段(物体指示装置):“物体指示部21は、指示棒の先端に位置し、利用者が物体を指し示すための部位(先端部)である。”<br>第[2]段(图11,追加構成):“利用者指示入力部23は、押下可能なボタンやタッチパネル等で実現できる。利用者指示入力部23は、利用者によるボタン押下等の操作を基に、表示装置10に対する指示入力を行う。”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1. **交互本质不同**:对比文件中的用户手势(通过指示棒指向、按钮操作)是与**现实空间中的物体**进行交互,目的是选择该物体以控制其附加信息的显示。而目标专利的“移动装置交互”是**用户手势与AV对象(虚拟对象)之间的交互**,例如在屏幕上轻弹虚拟球(图5,交互事件520),其交互结果会**修改AV对象的状态变量**(如速度、方向)。<br>2. **结果不同**:对比文件中用户交互的结果是改变附加信息的显示状态(如图9、10),而不是修改虚拟对象自身的动态属性。目标专利中用户交互直接导致AV对象状态(如运动参数)的改变。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用户与虚拟物体之间的直接交互以及对虚拟物体状态的修改。 |
| **技术特征G:使用所述交互引擎模块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交互结果修改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其中所述交互引擎模块进一步使用移动装置状态信息处理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变量,其中所述移动装置状态信息包括影响交互计算的应用程序参数** | 对比文件未记载“交互引擎模块”,也未记载使用移动装置状态信息(如应用程序参数)来处理和修改虚拟对象的状态变量。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目标专利的特征G是特征E和F的进一步结合与具体化,强调了交互引擎模块的作用以及移动装置状态信息(如应用程序参数)对交互计算的影响(参见说明书[0062], [0077]段)。对比文件既未公开“交互引擎模块”,也未公开基于移动装置状态信息(尤其是影响交互计算的应用程序参数)来处理AV对象状态变量的技术内容。其整个系统架构和数据处理流程与目标专利不同。 |
| **技术特征H:以及显示所述AV对象。** | 对比文件第[2]段(付加情報出力部):“付加情報出力部13は、半透過スクリーン及び映像投影装置で実現できる。付加情報出力部13は、半透過スクリーンの背面に透けて見える現実の風景、人物、物体等に、付加情報を重ね合わせて表示する。”<br>第[2]段(第六实施形态)提到显示虚拟物体的图像。 | **《隐含公开》**<br>对比文件公开了在显示器(如半透屏幕)上叠加显示附加信息(包括文字、图像),并且在第六实施形态中明确提到可以显示“虚拟物体的图像”。虽然对比文件中虚拟物体的显示更多是作为附加信息的一种形式,且其显示目的和上下文(如基于标记触发)与目标专利中作为核心交互元素的AV对象有所不同,但“显示虚拟对象/图像”这一基础功能本身是对比文件隐含具备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公开的“显示附加信息”和“显示虚拟物体图像”中,合理推断出该系统能够执行“显示AV对象”这一操作。然而,由于该特征是方法步骤的终点,且其前置特征(A-G)均未被公开,因此该单独的显示步骤被公开并不影响整体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评价。 |
|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包含大小变量。** | 对比文件第[2]段(付加情報表示例(3)):“図10は、指し示された物体の付加情報のみ相対的に大きく表示し、それ以外の物体の付加情報を相対的に小さく表示する場合の表示例である。”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目标专利中的“大小变量”是**AV对象自身的状态属性**,例如火球的半径、洪水的大小(参见说明书[0075], [0079]段),该变量可以在与情境或工具交互时被修改。对比文件中提到的“大きく表示”是指**附加信息(如图文说明)的显示尺寸**,是显示层面的缩放控制,并非虚拟对象模型内部的一个状态变量。两者作用、所属对象和修改机制均不相同。 |
| **技术特征I:其中基于所述情境交互结果修改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包括修改所述大小变量。** | 对比文件未记载基于情境(环境结构)交互来修改虚拟对象的大小变量。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如特征C、D、H所述,对比文件既未公开“情境交互”,也未公开作为AV对象状态属性的“大小变量”。因此,基于情境交互结果来修改大小变量的技术特征无从谈起。目标专利中该特征的具体体现如火球穿过墙壁后半径减小(图6)。 |
| **技术特征J:其中AV指合并到虚拟世界中的现实世界对象,所述设备包括:用于基于所述移动装置的位置确定情境的装置,其中所述情境提供关于所述移动装置的周围环境的结构元件的信息** | 对比文件第[2]段(表示装置):“表示装置10は、ヘッドマウントディスプレイ(Head Mount Display)で実現できる。... 位置センサの例として、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地球測位システム)等が考えられる。方向センサの例として、電子コンパス等が考えられる。”<br>“撮影物体特定情報取得部12は、表示装置10に備え付けられた映像入力部11の位置成分及び方向成分を取得する。”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设备权利要求特征J对应于方法特征A。对比文件公开了包含位置传感器(如GPS)和方向传感器的“表示装置10”,以及用于获取位置和方向成分的“撮影物体特定情報取得部12”。然而,如特征A所述,这些装置用于获取设备自身位姿以识别视野中的物体,其获取的信息并未构成目标专利所定义的、提供周围环境结构元件信息的“情境”。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用于实现特征A所述功能的装置。 |
| **技术特征K:用于产生AV对象的状态的装置,其中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包括与所述AV对象的位置、速度以及方向相关联的变量** | 对比文件第[2]段(中央処理装置):“映像解析部31は、...仮想物体も含めて仮想マッピング情報を作成する。”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设备权利要求特征K对应于方法特征B。对比文件的“映像解析部31”可以创建包含虚拟物体及其图像中位置的映射信息。但这不等同于产生具有位置、速度、方向等动态状态变量的AV对象。对比文件未公开用于产生此类动态AV对象状态的专用装置。 |
| **技术特征L:用于确定情境交互结果的装置,其中情境交互为所述情境和所述AV对象之间的交互,其中所述情境交互确定所述AV对象的状态变量的修改,其中所述状态变量与所述AV对象的位置、速度以及方向相关联** | 对比文件未记载此类装置。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设备权利要求特征L对应于方法特征C和D的结合。对比文件中不存在用于确定AV对象与情境(环境结构)之间交互结果,并据此确定修改AV对象动态状态变量的装置。 |
| **技术特征M:用于基于所述情境交互结果使用经修改的所述状态变量修改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的装置** | 对比文件未记载此类装置。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设备权利要求特征M对应于方法特征E。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类似“交互引擎模块”的装置来基于情境交互结果修改AV对象的状态。其“対象物位置算出部32”和“付加情報出力制御部35”的功能与目标专利的该装置功能不符。 |
| **技术特征N:用于确定移动装置交互结果的装置,其中移动装置交互为所述移动装置的用户手势和所述AV对象之间的交互,其中所述移动装置交互确定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变量的进一步修改** | 对比文件第[2]段(物体指示装置):“物体指示部21”、“利用者指示入力部23”。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设备权利要求特征N对应于方法特征F。对比文件公开了“物体指示部21”(如指示棒)和“利用者指示入力部23”(如按钮),这些是用于接收用户手势输入的装置。然而,如特征F所述,这些装置接收的交互是针对现实物体的选择,其交互结果不导致AV对象状态变量的修改。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用于实现特征F所述功能的装置。 |
| **技术特征O:用于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交互结果修改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修改的装置进一步使用移动装置状态信息处理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变量,其中所述移动装置状态信息包括影响交互计算的应用程序参数** | 对比文件未记载此类装置。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设备权利要求特征O对应于方法特征G。对比文件既未公开用于基于移动装置交互结果修改AV对象状态的装置,也未公开该装置会使用包含应用程序参数的移动装置状态信息来处理AV对象状态变量。 |
| **技术特征P:以及用于显示所述AV对象的装置。** | 对比文件第[2]段(付加情報出力部):“付加情報出力部13は、半透過スクリーン及び映像投影装置で実現できる。...付加情報を重ね合わせて表示する。” | **《隐含公开》**<br>设备权利要求特征P对应于方法特征H(显示步骤)。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付加情報出力部13”作为显示装置,能够显示附加信息,包括虚拟物体的图像(第六实施形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用于显示AV对象的装置”。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用于基于所述情境交互结果修改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的装置包括用于修改大小变量的装置。** | 对比文件未记载此类装置。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设备权利要求特征Q是特征M的从属特征,涉及修改大小变量的具体装置。由于特征M未被公开,且对比文件本身未公开任何修改AV对象自身大小变量的装置(其显示尺寸调整是针对附加信息),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R: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经配置以致使处理器进行以下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基于移动装置的位置确定情境,其中所述情境提供提供在增强虚拟性AV中关于所述移动装置的周围环境的结构元件的信息,其中AV指合并到虚拟世界中的现实世界对象** | 对比文件第[0019]段:“本発明に係る情報表示用プログラムは、上記の情報表示方法における処理を、制御装置に該当する計算機に実行させるためのプログラムである。”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程序产品权利要求特征R对应于方法特征A。对比文件虽然提到了使计算机执行其信息表示方法的程序,但其方法本身(如特征A所述)并不包括“基于移动装置的位置确定提供结构元件信息的情境”。因此,对比文件的程序产品指令不包含实现特征R所述功能的指令。 |
| **技术特征S:产生AV对象的状态,其中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包括与所述AV对象的位置、速度以及方向相关联的变量** | 对比文件未记载包含此类指令的程序。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程序产品权利要求特征S对应于方法特征B。对比文件的程序产品指令不包含产生具有动态状态变量(位置、速度、方向)的AV对象的指令。 |
| **技术特征T:确定情境交互结果,其中情境交互为所述情境和所述AV对象之间的交互,其中所述情境交互确定所述AV对象的状态变量的修改,其中所述状态变量与所述AV对象的位置、速度以及方向相关联** | 对比文件未记载包含此类指令的程序。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程序产品权利要求特征T对应于方法特征C和D。对比文件的程序产品指令不包含确定AV对象与情境交互结果并据此确定修改其动态状态变量的指令。 |
| **技术特征U:基于所述情境交互结果修改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其中交互引擎模块使用经修改的所述状态变量修改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 | 对比文件未记载包含此类指令的程序。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程序产品权利要求特征U对应于方法特征E。对比文件的程序产品指令不包含通过交互引擎模块基于情境交互结果修改AV对象状态的指令。 |
| **技术特征V:确定移动装置交互结果,其中移动装置交互为所述移动装置的用户手势和所述AV对象之间的交互,其中所述移动装置交互确定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变量的进一步修改** | 对比文件未记载包含此类指令的程序。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程序产品权利要求特征V对应于方法特征F。对比文件的程序产品指令不包含确定用户手势与AV对象交互并导致AV对象状态变量修改的指令。 |
| **技术特征W:使用所述交互引擎模块基于所述移动装置交互结果修改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其中所述交互引擎模块进一步使用移动装置状态信息处理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变量,其中所述移动装置状态信息包括影响交互计算的应用程序参数** | 对比文件未记载包含此类指令的程序。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程序产品权利要求特征W对应于方法特征G。对比文件的程序产品指令不包含交互引擎模块使用移动装置状态信息(含应用程序参数)处理AV对象状态变量的指令。 |
| **技术特征X:以及显示所述AV对象。** | 对比文件第[0019]段提及使计算机执行信息表示方法的程序,该方法包括显示附加信息/虚拟物体。 | **《隐含公开》**<br>程序产品权利要求特征X对应于方法特征H(显示步骤)。对比文件的程序产品指令包含致使处理器显示附加信息(可包括虚拟物体图像)的指令。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包含“显示AV对象”指令的计算机程序产品。 |
| **技术特征Y:其中所述AV对象的所述状态包含大小变量,且进一步包括经配置以致使所述处理器基于所述情境交互结果修改所述大小变量的指令。** | 对比文件未记载包含此类指令的程序。 | **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br>程序产品权利要求特征Y是特征X的从属特征,增加了修改大小变量的具体指令。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AV对象的状态包含大小变量,也未公开基于情境交互结果修改该变量的指令,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结论
经逐一比对,对比文件(WO2013035758A1)主要公开了一种增强现实(AR)信息显示系统,其核心在于用户通过手持指示装置在现实空间中指向物体,系统通过传感器计算指向位置,识别物体,并控制与该物体相关的附加信息(包括可能的虚拟物体图像)的显示状态(如显示/隐藏、大小、位置)。该系统聚焦于**现实物体识别与信息叠加的人机交互控制**。
目标专利(CN105555373B)涉及增强虚拟性(AV),其核心在于基于移动设备位置构建一个包含结构元件信息(如建筑布局)的虚拟“情境”,在该情境中创建具有动态状态变量(位置、速度、方向、大小等)的AV对象,并通过“交互引擎模块”计算AV对象与情境之间、以及AV对象与用户手势之间的物理交互结果,从而动态修改AV对象的状态,并显示该对象。该系统聚焦于**虚拟对象在模型化环境中的动态行为模拟与状态管理**。
两者在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具体技术手段及实现的功能上存在显著差异:
1. **交互对象不同**:对比文件是用户与现实物体的交互;目标专利是AV对象与虚拟情境、以及用户与AV对象的交互。
2. **数据处理核心不同**:对比文件的核心是物体识别与显示坐标计算;目标专利的核心是物理交互计算与对象状态更新。
3. **“情境”含义不同**:对比文件的“情境”是实时摄像机视野;目标专利的“情境”是预先或实时获取的包含结构信息的虚拟环境模型。
4. **“对象状态”含义不同**:对比文件的虚拟物体状态主要是显示关联信息;目标专利的AV对象状态是驱动其模拟行为的动态物理变量。
因此,**对比文件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除基础显示功能(特征H、P、X)外的任何技术特征(A-G, I-O, Q, R-W, Y)**。特征H、P、X虽然可被认为被隐含公开,但它们是通用且孤立的显示步骤/装置/指令,在缺乏其前置特征所构建的特定技术方案(即具有动态状态且与情境交互的AV对象)的支撑下,其被公开的事实对于评价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贡献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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