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们开始分析。首先,明确对比文件、目标专利和模型名称。
**对比文件名称**:2001-11-22_US2001044318A_发明申请_US20010044318A1 Controlling a terminal of a communication system
**目标专利名称**:1026用于测量皮肤电阻的装置和方法CN107735013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tur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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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第一壳体,其包括内表面和外表面,《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22]: “The mobile station 1 comprises a housing or cover portion 11 which protects and encapsulates the various internal components of the mobile station.”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移动站的外壳/壳体11。任何壳体必然具有内表面(接触内部组件)和外表面(暴露于外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疑义可以得出的。因此特征A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所述第一壳体被配置为至少部分地环绕用户的身体部位,(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描述壳体被配置为环绕用户的身体部位;移动站壳体是手持设备,并非设计成环绕手指、手腕等。 | 对比文件中的壳体是移动电话的壳体,用户通过手握持,但壳体本身不是配置成至少部分地环绕身体部位(如戒指、手镯)。因此特征B未被公开(直接或隐含)。 |
| **技术特征C**:其中所述内表面被配置为至少部分地接触所述身体部位,(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内表面接触身体部位;电极设置在外表面,内表面通常不接触皮肤。 | 对比文件未教导或暗示壳体的内表面被配置为接触用户的身体部位。在移动电话中,内表面是内部组件表面,不用于接触皮肤。因此特征C未公开。 |
| **技术特征D**:内部电极,其被设置在所述内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26]: “the electrodes 7 and 8 are attached on the outer surface of the housing 11 of the mobile station 1.” | 对比文件明确将电极7和8设置在外表面上,没有任何电极设置在内表面上。因此特征D未公开。 |
| **技术特征E**:外部电极,其被设置在所述外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以使得所述外部电极与所述内部电极电绝缘,(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26]公开了外表面电极,但未公开内部电极,因此无法形成“外部电极与内部电极电绝缘”的关系。 | 对比文件虽有外表面电极,但缺少内表面上的内部电极,不满足特征E中“外部电极与内部电极电绝缘”的完整定义。因此特征E未公开。 |
| **技术特征F**:其中所述内部电极和所述外部电极被配置为测量皮肤电阻,(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27]公开GSR测量使用两个外表面电极,但未涉及内表面上的内部电极。 | 由于内部电极未被公开,无法认定内部电极和外部电极被配置为测量皮肤电阻。对比文件的电极配置与特征F不同。因此特征F未公开。 |
| **技术特征G**:至少一个电路,其被配置为测量在所述内部电极与所述外部电极之间的所述用户的皮肤电阻,(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27]公开了GSR电路20测量电极7和8之间的皮肤电阻,但电极7和8不是特征D/E定义的内部电极和外部电极。 | 特征G的电路需测量“内部电极与外部电极”之间的电阻,而对比文件没有这样的电极对。因此特征G未公开。 |
| **技术特征H**: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与所述第一壳体是分离的并且被配置为至少部分地环绕所述用户的第二身体部位,以使得所述第二壳体的内表面被配置为至少部分地接触所述第二身体部位,(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与第一壳体分离的第二壳体。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或暗示存在分离的第二壳体,用于环绕另一身体部位。因此特征H未公开。 |
| **技术特征I**:所述第二壳体的所述内表面包括第一导电材料,(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二壳体的内表面导电材料。特征I未公开。 |
| **技术特征J**:所述第二壳体的外表面包括第二导电材料,(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二壳体的外表面导电材料。特征J未公开。 |
| **技术特征K**:电导体,(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电导体在第二壳体的内外表面之间延伸。特征K未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在所述第二壳体的所述内表面的所述第一导电材料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第二壳体的所述外表面的所述第二导电材料的至少一部分之间延伸。(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电导体连接内外表面导电材料。特征L未公开。 |
| **技术特征M**:其中所述内部电极和所述外部电极被配置为使得在所述内部电极与所述外部电极之间测量的皮肤电阻在穿过所述装置的比所述内部电极与所述外部电极之间的距离长的电路径上被测量。(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电路径长度比较。 | 对比文件没有描述电极之间的电路径长度与电极距离的关系。特征M未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第一壳体至少是手表、手镯或戒指的一部分,所述第一壳体进一步包括指示设备,所述指示设备被配置为基于所述皮肤电阻提供视觉指示器、音频指示器或两者。(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22]中壳体是移动电话,非手表/手镯/戒指;[0036]提到基于检测控制照明和声音,但未明确基于皮肤电阻提供指示,且壳体类型不符。 | 对比文件中第一壳体是移动电话,不是手表、手镯或戒指。虽然移动电话有显示器/扬声器,但特征N要求壳体至少是手表/手镯/戒指的一部分,且指示设备基于皮肤电阻提供指示。对比文件未满足。因此特征N未公开。 |
| **技术特征O**:进一步包括用于执行以下操作的部件:建立与分离的装置的通信信道,(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36]等描述移动站内部功能控制,未分离装置通信信道建立用于皮肤电阻信息传输。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建立与分离的装置(如另一可穿戴设备)的通信信道以用于皮肤电阻相关功能。特征O未公开。 |
| **技术特征P**:导致通过所述通信信道将指示所述皮肤电阻的信息发送到所述分离的装置。(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发送皮肤电阻信息到分离的装置。特征P未公开。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第一壳体的所述外表面包括被配置为至少部分地接触所述用户的第二身体部位或接触被配置为与所述用户的第二身体部分接触的所述第二壳体的至少一个沟道。(未公开) | 对比文件外表面无沟道描述。 | 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壳体外表面有任何沟道。特征Q未公开。 |
| **技术特征R**:其中所述外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内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同心。(未公开) | 对比文件壳体非环形,未涉及同心。 | 对比文件的移动电话壳体不具有同心结构。特征R未公开。 |
| **技术特征S**:进一步包括:用于从所述电路接收指示所述内部电极与所述外部电极之间的所述皮肤电阻的信息的部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35]中控制单元从组合器接收信号,但该信号不来自内部电极和外部电极。 | 由于内部电极和外部电极未公开,无法认定接收信息的部件是针对它们之间的皮肤电阻。特征S未公开。 |
| **技术特征T**:用于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皮肤电阻确定所述用户的皮肤电反应的部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27]使用GSR检测接触,但未确定皮肤电反应(GSR随时间变化等)。 | 对比文件仅利用皮肤电阻检测接触,没有确定皮肤电反应(如随时间变化或与预定值比较)。因此特征T未公开。 |
| **技术特征U**:进一步包括用于确定所述皮肤电阻在皮肤接触阈值内的部件,其中响应于所述皮肤电阻在所述皮肤接触阈值内的确定而执行所述皮肤电反应的确定。(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28]有阈值设置部件22,但响应于阈值内执行的是控制功能(如解锁),而非皮肤电反应确定。 | 对比文件虽有阈值判断,但触发的是终端控制功能,并非执行皮肤电反应的确定。特征U的响应条件不满足,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V**:进一步包括:用于确定所述皮肤电阻已经变为超过所述皮肤接触阈值的部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可能隐含当信号消失时状态改变,但未明确确定超过阈值。 | 对比文件没有明确公开确定皮肤电阻超过皮肤接触阈值的部件。特征V未公开。 |
| **技术特征W**:用于响应于所述皮肤电阻已经变为超过所述皮肤接触阈值的确定而阻止所述用户的所述皮肤电反应的确定的部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阻止皮肤电反应确定的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阻止皮肤电反应确定的任何部件。特征W未公开。 |
| **技术特征X**:其中所述皮肤电反应的确定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皮肤电阻与预定皮肤电阻值的差异。(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预定皮肤电阻值比较。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基于皮肤电阻与预定值差异来确定皮肤电反应。特征X未公开。 |
| **技术特征Y**:其中所述皮肤电反应的确定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皮肤电阻随时间的变化。(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随时间变化分析。 | 对比文件仅检测接触与否,没有分析皮肤电阻随时间的变化来确定皮肤电反应。特征Y未公开。 |
| **技术特征Z**:其中至少用于确定皮肤电反应的部件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和至少一个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包括机器可读指令,当被执行时,所述机器可读指令使所述装置至少确定所述用户的所述皮肤电反应。(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22]有处理器12,存储器未明确但隐含存在;但处理器用于控制功能,非确定皮肤电反应。 | 对比文件虽有处理器和可能的存储器,但未用于确定皮肤电反应(特征T未公开),因此特征Z的限定不满足。特征Z未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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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仅技术特征A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其余技术特征均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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