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9_EP1259034A_发明公开_EP1259034A2 Determining service outage duration of a data cell stream_+++a_b+++.docx

好的,我将以资深专利代理师的身份,对您提供的对比文件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各技术特征进行严谨的比对分析。在开始之前,请允许我根据您的要求,确认本次分析的基本信息:

* **对比文件名称:** 2003-10-29_EP1259034A_发明公开_EP1259034A2 Determining service outage duration of a data cell stream

* **目标专利名称:** 1072流间延迟抖动的减轻CN114731332B

*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 DeepSeek (或您所使用的具体模型名称,鉴于无法获知确切名称,此处以通用的先进大语言模型代指)

现在,我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原文,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的公开性判断,并创建特征比对表格。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 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br><br>《隐含公开》[0025] “The DTG unit 310 includes a data processor 312...” <br>[0026] “The DP unit 315 includes a data processor 317...”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多个设备均包括“数据处理器(data processor)”,例如DTG单元310包括数据处理器312,DP单元315包括数据处理器317。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这些“数据处理器”即对应于权利要求中的“至少一个处理器”。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B:** 至少一个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br><br>《隐含公开》[0025] “...a data processor program 314 processible by the data processor 312...” <br>[0026] “...a data processor program 319 processible by the data processor 317...” <br>[0027] “...the data processor programs 314, 319... are each accessible by the corresponding data processor 314, 317 from an respective apparatus such as a diskette, a compact disk, a network storage device...”对比文件明确指出数据处理器能够处理“数据处理程序(data processor program)”,并且该程序可从磁盘、光盘等设备访问。程序必然需要存储在某种存储器中才能被处理器访问和执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出,为了实现该功能,该设备必然包含“至少一个存储器”来存储“计算机程序代码”。故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C:** 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和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为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一起,使所述第一设备至少:根据确定多个数据流要从第二设备被发送到第三设备,<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多个数据流要从第二设备被发送到第三设备”这一前提条件。其核心是测量通过被测网络元件的单一或多个数据流的中断时长,而不是为从第二设备到第三设备的传输做准备。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0014]-[0024])是关于在数据流中配置触发条件、捕获数据单元并打时间戳,以确定服务中断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其技术场景和目标与本技术特征完全不同。本技术特征是目标专利中SMF决策流程的起点,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或暗示任何类似的基于“数据流要发送”的触发判断。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D:** 在所述第一设备处基于所述多个数据流的业务类别确定用于所述多个数据流通过的所述第三设备的出口端口<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业务类别”和“出口端口”的概念。目标专利中,“业务类别”是TSN (IEEE 802.1)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用于调度和队列管理。“出口端口”是网络节点(如UE或UPF)上的物理或逻辑端口。对比文件仅涉及对通过网络的抽象数据信元流进行监控和打戳,完全没有涉及根据业务类别来映射并确定一个特定的转发出口端口。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E:** 确定用于所述出口端口的所述多个数据流的处理模式,<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处理模式”。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中,对数据流的处理是统一的监控和测量,没有为特定的出口端口定义任何特定的“处理模式”。该技术特征是目标专利用于关联多个数据流的核心创新点,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任何对应或类似的表述。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F:** 所述处理模式指示所述多个数据流之间的关联,<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关于数据流之间的“关联”。对比文件虽然可以同时监控多个数据流([0014]),但它只是独立地确定每个流的中断时长([0015] “determining the service outage duration of **each** of the data cell streams”),并未建立或指示不同数据流之间的任何关联关系。本技术特征中“关联”是使第二设备能够对它们进行统一处理的关键,对比文件对此毫无涉及。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G:** 所述处理模式用于使所述第二设备利用序列号标记来自所述多个数据流并且被发送到所述第三设备的同一所述出口端口的分组,以使所述多个数据流经过所述第二设备的入口端口的传输时间次序与所述多个数据流经过所述第三设备的所述出口端口的传输时间次序相同<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序列号标记”、“传输时间次序相同”或相关的任何技术手段。对比文件提到了“时间戳(time-stamping)”([0016]),但其目的是记录数据单元被抓取的时间,用于计算中断时长,而不是为了通过附加序列号来恢复或维持数据流在入口和出口之间的传输顺序。本技术特征的核心目标是“减轻流间延迟抖动”,通过标记序列号来保证传输顺序,这与对比文件的测量目的和应用场景完全不同。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H:** 向所述第二设备提供所述处理模式,<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向任何设备“提供处理模式”。对比文件中,测试系统(DTG单元)和数据处理器(DP单元)是进行测试和数据分析的实体,它们之间没有发生类似“提供处理模式”的控制信令交互。目标专利中,SMF向UPF/UE提供处理模式是核心信令流程,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类似的操作。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I:**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为会话管理单元,所述第二设备为用户设备,并且所述第三设备为用户平面功能<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会话管理单元”、“用户设备”、“用户平面功能”等实体。对比文件涉及的通信网络是ATM网络([0004]),其网络元件是Add-Drop Multiplexor (ADM)([0011]),测试设备是宽带系列测试系统([0016])。本技术特征限定了目标专利在5G核心网络架构下的特定实体(SMF, UE, UPF),这与对比文件的ATM网络架构和技术实体完全无关。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J:** 者所述第一设备为会话管理单元,所述第二设备为用户平面功能,并且所述第三设备为用户设备。<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会话管理单元”、“用户平面功能”、“用户设备”等实体。同上,对比文件不涉及5G核心网络架构。该技术特征限定的实体组合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任何公开或暗示。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K:**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被使得通过以下操作确定所述处理模式:确定所述多个数据流的属性,所述属性包括以下至少一项:所述多个数据流的传输方向、与所述多个数据流相关联的数据单元会话的会话标识符、以及所述多个数据流的指示符<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传输方向”、“数据单元会话的会话标识符”或“数据流的指示符”作为数据流的属性。对比文件关注的是数据信元流的路径和内容异常([0013] “deviation from expected routing information”),并未定义或处理目标专利中用于QoS管理的“传输方向”、“PDU会话ID”、“QFI”等属性。这些属性是5G QoS架构中的特定元素,与对比文件无关。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L:** 针对所述多个数据流的所述属性设置模式标识符<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模式标识符”。对比文件中没有为任何东西设置“模式标识符”的概念。该特征与目标专利中SMF创建和处理表的操作紧密相关([0064] 表1),对比文件无任何公开或暗示。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M:** 基于所述模式标识符和所述多个数据流的所述属性确定所述处理模式。<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基于“模式标识符”和“属性”确定任何“处理模式”。承接前两个特征,对比文件根本没有“模式标识符”、“属性”和“处理模式”的概念。因此,基于前三者确定后者的操作更是无从谈起。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N:**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还被使得:根据确定另外的数据流要从第二设备被发送到第三设备,确定所述另外的数据流的另外的业务类别是否与所述多个数据流的所述业务类别相同<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另外的数据流”及其“业务类别”的比较。对比文件虽然可以处理多个数据流,但它们是作为独立的测试对象([0015]),而不是在一个处理模式的基础上动态判断新流的类别是否相同。本技术特征描述了SMF动态更新处理模式的触发条件,对比文件无此机制。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O:** 根据确定所述另外的业务类别与所述业务类别相同,确定所述另外的数据流的属性<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确定所述另外的数据流的属性”以响应业务类别相同的情况。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业务类别的判断,因此也不可能有基于该判断结果来“确定属性”的操作。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P:** 基于所述另外的数据流的所述属性来更新所述处理模式。<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更新处理模式”。对比文件中的测试是静态的或基于预设的触发条件,没有动态更新处理模式的机制。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Q:**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还被使得:根据确定所述多个数据流的传输已经被释放,从所述处理模式中移除所述多个数据流的属性。<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传输释放”和“从处理模式中移除属性”。对比文件的测试流程关注的是服务中断的检测和时长计算,当数据流停止时(即测试完成),不会有“移除属性”的维护操作。该技术特征完全未被公开。

### 结论

根据上述严谨的分析,本对比文件与目标专利在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上均完全不同。对比文件仅通过公开通用的“处理器”和“存储程序”的概念而隐含公开了技术特征A和B。对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体现其核心发明构思的其余技术特征(C至Q),本对比文件均未以任何方式(包括直接公开、实质公开、等同公开或隐含公开)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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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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