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6-06-22_US2006135150A_发明申请_US20060135150A1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method,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program and program recording medium
目标专利名称:用于选择传输格式的方法和设备CN108141701B
模型名称:Claude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一种在无线设备中使用的方法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46]段及第[0053]-[0054]段公开了一种在移动终端中使用的方法。如第[0046]段:“An embodiments of a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a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method, a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program...”,第[0053]段:“The mobile terminal 3 is formed with a dual mode transceiver...”,第[0054]段:“The terminal control unit 37 is adapted to perform...”。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无线设备”在目标专利说明书中被解释为用户设备(UE)、目标设备、D2D无线设备、V2x无线设备等(见目标专利说明书[0034]段)。对比文件中的“移动终端3”是一种能够与多个不同无线通信系统连接并进行通信的设备(见对比文件[0047]段),其功能与构成符合目标专利中“无线设备”的定义。对比文件通篇描述的方法(例如图3-图5所示的流程)是一种在移动终端中使用的方法。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 |
| 技术特征B:用于选择无线通信网络中的第一无线设备的传输格式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基于移动终端的速度在两种不同的无线通信系统之间进行选择和切换。例如,[0011]段:“...means for switching the connection of the mobile terminal with said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s 1 or 2 based upon...result of detection of said moving speed...”,[0068]段:“...it is determined that use of th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1...so that connection with th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1 is automatically conducted”。 | 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B明确其目的是“选择...传输格式”,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0038]段的定义,“传输格式”包括传输块大小、分组大小、调制和编码方案(MCS)、资源块数量等,这是一种在同一个通信系统或同一个通信链路上,为了进行链路自适应而对具体传输参数进行的选择。而对比文件公开的方法,其目的是基于移动终端的速度,在两个性质完全不同、覆盖范围和数据速率均不相同的无线通信系统(蜂窝系统与WLAN系统)之间进行“连接”或“切换”(handoff),即选择接入哪个网络,而不是在特定链路中选择具体的“传输格式”。两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功能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B。 |
| 技术特征C:所述方法包括:确定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11]段:“...means for detecting the moving speed of said mobile terminal...”,第[0054]段:“...collects information on moving speed of the mobile terminal 3 from the moving speed detecting unit 36...”,第[0058]段:“The moving speed detecting unit 36 is adapted to estimate the moving speed at which the mobile terminal 3 moves.”。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移动终端(相当于第一无线设备)具有检测其自身移动速度的模块(moving speed detecting unit 36),并且该方法步骤中包含收集来自该模块的移动速度信息。这与目标专利中“确定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C。 |
| 技术特征D:基于在所述第一无线设备处可用的信息而不依赖于来自第二无线设备的信息选择多个传输格式中的一个传输格式用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链路自适应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68]-[0069]段:“If the moving speed of the mobile terminal 3 is equal to or higher than the threshold M...so that connection with th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1 is automatically conducted...On the contrary, if the moving speed of the mobile terminal 3 is lower than the threshold M...connection with th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2 is automatically conducted.”。 | 该技术特征包含几个关键点:1) 基于第一无线设备处可用的信息(如速度);2) 不依赖于来自第二无线设备的信息;3) 选择的是“传输格式”;4) 选择的目的是用于“链路自适应”。<br>对比文件虽然满足了第1点和第2点,即基于移动终端自身检测的速度信息,不依赖于对端来进行决策。但是,如技术特征B的论述,对比文件选择的是接入两个不同的“通信系统”,而不是在同一个通信系统内选择具体的“传输格式”以进行“链路自适应”。“链路自适应”在目标专利[0010]-[0013]段的语境中,指通过对调制编码方案、传输块大小等传输格式的调整来匹配信道条件,以最大化频谱效率。对比文件的“系统选择/切换”在目标专利中不具备相同的技术含义和作用。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D。 |
| 技术特征E:所述第一无线设备是发射机设备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53]段:“The mobile terminal 3 is formed with a dual mode transceiver which is capable of communicating with any of two wireless communications...”,以及第[0054]段:“...select a proper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by controlling th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switching unit 38 to automatically switch between transceiver units 39a and 39b...”。 | 对比文件中的移动终端3包含双模收发器,能够进行信号的接收和发送。当它发起通信请求(如图3步骤S4)或作为通信中的一方进行切换决策(如图4、图5)时,它必然要执行发送操作,此时它充当的就是发射机设备的角色。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E。 |
| 技术特征F:所述第二无线设备是预期接收机设备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52]段:“The mobile terminal 3 may be connected to any one of th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s 1 and 2 by a radio signal from the antenna...so that it is possible through the connected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1 or 2 to accesses the WEB server 41 which is connected to the Internet 4.”,以及图1、图2中移动终端3与基站11a或接入点21a的通信关系。 | 虽然对比文件主要描述的是终端与网络(基站或接入点)的通信,但任何通信行为都必然存在一个对端设备。当第一无线设备(移动终端)作为发射机发送信息时,与之通信的基站(11a)或接入点(21a)在接收该信息时,就充当了“预期接收机设备”的角色。这是一个在通信系统中普遍存在且能直接确定的技术事实。因此,对比文件实质上公开了技术特征F。 |
| 技术特征G:在所述第一无线设备处可用的所述信息至少包括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11]段:“...means for detecting the moving speed of said mobile terminal...”,第[0067]-[0068]段:“The moving speed of the mobile terminal 3 which is averaged at regular intervals and is output from the moving speed detecting unit 36 is compared with a threshold M...”。 | 对比文件的方法明确使用由移动终端自身检测并输出的移动速度信息,作为后续决策(选择接入哪个系统)的依据。此处的移动速度正是“在第一无线设备处可用的信息”。这与目标专利技术特征G的描述完全一致。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G。 |
| 技术特征H:所选择的传输格式包括调制和编码方案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调制和编码方案”或“MCS”等术语。其选择和切换的对象是“无线通信系统1”和“无线通信系统2”。 | 如对技术特征B和D的论述,对比文件进行选择的对象是无线通信系统,其决策结果是“连接”或“切换”到某个网络,而不是确定一个具体的、包含“调制和编码方案”等参数的“传输格式”。遍览对比文件全文,没有任何地方公开或暗示了选择包含调制编码方案在内的传输格式。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H。 |
| 技术特征I: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并未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特别是“选择传输格式用于链路自适应”这一核心内容。因此,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还包括:使用所选择的传输格式来发送消息和数据分组中的一个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使用所选择的无线通信系统进行通信。例如,[0068]段:“...connection with th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1 is automatically conducted”,通信连接建立后自然会进行数据收发。 | 此技术特征是技术特征B和D的后续动作,即使用“所选择的传输格式”进行发送。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选择传输格式”这一前提,因此其后续使用“所选择的传输格式”进行发送的动作也必然未被公开。对比文件公开的是使用“所选择的无线通信系统”进行通信,这与技术特征J的保护范围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J。 |
| 技术特征K: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并未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即特征J),因此,引用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 《未公开》 | 无 | 本特征是对技术特征的限定,其本身不构成独立的技术方案,其公开性依赖于其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由于技术特征K未公开,故特征L也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所述发送是广播和直接通信中的一个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公开了移动终端通过蜂窝系统或WLAN系统进行通信。例如,[0052]段:“The mobile terminal 3 may be connected to any one of th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s 1 and 2 by a radio signal from the antenna...”,以及[0048]段对W-CDMA系统的描述。W-CDMA系统本身支持广播,而WLAN系统支持设备间的直接通信。 | 尽管对比文件没有选择“传输格式”,但其公开的“发送”动作,在其所描述的无线通信系统中,其发送方式本质上可以是广播或直接通信。蜂窝系统的下行发送即为广播的一种形式,而WLAN系统中的设备到设备通信模式即为直接通信的一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连接后进行的通信包括了广播或直接通信。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M。 |
| 技术特征N: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并未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 《未公开》 | 无 | 本特征是对技术特征的限定,其本身不构成独立的技术方案,其公开性依赖于其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由于技术特征N未公开,故特征O也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基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选择传输格式包括基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绝对速度选择传输格式 《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67]-[0068]段:“The moving speed of the mobile terminal 3 which is averaged at regular intervals...is compared with a threshold M...If the moving speed of the mobile terminal 3 is equal to or higher than the threshold M...”。 | 此特征是对“基于速度选择传输格式”的进一步限定。虽然对比文件中检测的移动速度实质上就是移动终端的绝对速度,并且其决策是基于该绝对速度与阈值的比较,但是,其决策的结果是选择“无线通信系统”,而不是选择“传输格式”。因此,该特征整体上(基于绝对速度选择传输格式)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Q: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并未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R:还包括基于所确定的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来确定所述第一无线设备与第二无线设备之间的相对速度 《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54]段:“...collects information on moving speed of the mobile terminal 3 from the moving speed detecting unit 36...”,第[0058]段描述了检测移动终端自身速度的方法。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确定第一无线设备速度的方案。目标专利说明书[0050]段指出,相对速度的估计可以“仅是发射机速度本身”,即可以将无线设备的绝对速度认为是相对速度。从这个角度看,对比文件确定了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即可被认为隐含地确定了以此为度量的“相对速度”。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计算相对速度,但其公开的技术内容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了进行此类推断的可能性和基础。因此,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技术特征R。 |
| 技术特征S: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 《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并未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即特征R),因此,引用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T:其中 《未公开》 | 无 | 本特征是对技术特征的限定,其本身不构成独立的技术方案,其公开性依赖于其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由于技术特征S未公开,故特征T也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U:基于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选择传输格式包括基于所述相对速度来选择传输格式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基于相对速度来选择传输格式。 | 与对技术特征P的论述类似,此特征是将“相对速度”应用于“选择传输格式”这一动作。虽然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确定“相对速度”的可能性,但其应用该信息的最终目的是进行“系统选择”而非“传输格式选择”。因此,该特征整体上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V:根据权利要求5和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未公开》 | 无 | 对比文件并未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5或6的技术方案。因此,引用这些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W:其中 《未公开》 | 无 | 本特征是对技术特征的限定,其本身不构成独立的技术方案,其公开性依赖于其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由于技术特征V未公开,故特征W也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X:所确定的相对速度是所述第一无线设备的速度加上偏移速度 《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第[0067]-[0068]段:“The moving speed of the mobile terminal 3...is compared with a threshold M...If the moving speed of the mobile terminal 3 is equal to or higher than the threshold M...”。 | 目标专利说明书[0050]段指出,“相对速度被估计为无线设备6的绝对速度加上某个偏移量”。对比文件中,将移动终端的速度与一个预设的“阈值”(threshold M/N)进行比较来做出决策。这个“阈值”的设定,在逻辑上就相当于在考虑设备自身速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考虑了外部因素(如系统切换的稳定边界)的“偏移量”。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表述为“速度加偏移”,但其利用速度与阈值比较进行决策的机制,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速度加偏移”来确定一个用于决策的“相对速度”在本质上是等同的。因此,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技术特征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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