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3_WO2016100200A_发明申请_WO2016100200A1 INTERNET OF THINGS PLATFORMS, APPARATUSES, AND METHODS_+++A_I_J_K+++.docx

对比文件名称:WO2016100200A1 INTERNET OF THINGS PLATFORMS, APPARATUSES, AND METHODS

目标专利名称:使用串行化应用的装置登记 CN112106392B

模型名称:DeepSeek-Chat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获得(110、410)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登记功能的表示 ——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57]:“each loT device 101 or SIM 401 may be packaged with a barcode or QR code 601 uniquely identifying the loT device 101 and/or SIM 401.” 以及[0058]:“the data contained in the barcode or QR code 601 may also be captured via a user device 135 (e.g., such as an iPhone or Android device) with an installed loT app or browser-based applet.”对比文件公开了通过IoT hub或用户设备(相当于第一装置)获取与IoT设备(第二装置)关联的条形码/QR码(表示)。该条形码/QR码包含用于登记/配对的公钥或配对码,属于登记功能的表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公开了“获得与第二装置关联的登记功能的表示”。
**技术特征B:其中所述登记功能与至少一个串行化登记应用关联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仅公开条形码/QR码包含密钥或配对码,未提及任何“登记应用”或“串行化”。没有公开登记功能与应用关联,更没有公开串行化应用。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C:所述至少一个串行化登记应用包括与所述第一和第二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串行化登记应用,条形码内容(如公钥)仅与第二装置相关,未包含与第一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D:解串行化(120、411)所述登记应用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仅涉及解码条形码得到数据(如公钥),该过程不是对“登记应用”的解串行化。没有公开解串行化步骤。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E:使得与所述第一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和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分离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从任何应用或数据中分离信息。条形码数据单一,不涉及分离动作。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F:向所述第二装置传送(140、412)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所述登记信息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58]:“The barcode data may also be provided from the client device 135 to the loT hub 110 over a secure local connection.” [0061]描述了IoT hub与IoT device的配对过程。对比文件中,用户设备(第一装置)捕获条形码后传送给IoT hub(非第二装置),未直接向IoT device(第二装置)传送登记信息。IoT hub与IoT device的配对不涉及用户设备直接传送。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G:以用于通过基于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所述登记信息配置所述第二装置来发起由所述第二装置执行所述第二装置的登记过程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61]:“Once the pairing code is received, it is stored in a secure storage containing pairing data 685 and the loT device 101 and loT hub 110 are automatically paired.”对比文件中,第二装置的配置和登记过程由IoT hub发起,并非基于用户设备(第一装置)传送的信息。用户设备未直接参与配置第二装置。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H:从所述第二装置(150)接收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配置信息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中,用户设备(第一装置)未从IoT device(第二装置)接收配置信息。IoT hub可能接收,但第一装置没有。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第二装置是物联网(IoT)装置 ——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02]:“The 'Internet of Things' refers to the interconnection of uniquely-identifiable embedded devices” 全文多处使用“loT device”。对比文件明确将loT device称为物联网装置,第二装置是IoT装置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第一装置是无线通信装置 ——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58]:“a user device 135 (e.g., such as an iPhone or Android device) with an installed loT app or browser-based applet”对比文件公开用户设备135为iPhone或Android设备,属于无线通信装置,因此第一装置是无线通信装置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登记功能的所述表示是QR码、条形码和RF‑ID芯片中的一个或多个 ——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57]:“a barcode or QR code 601” 以及[0036]提到RFID传感器(用于配对)。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条形码和QR码作为表示,至少涵盖“一个或多个”。RF‑ID芯片虽未在登记功能表示中明确,但条形码或QR码已满足特征要求。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L:其中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所述登记信息对所述第二装置是未知的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登记信息对第二装置未知。条形码可能包含IoT设备自身的公钥或配对码,设备可能已知。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M:其中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所述登记信息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个:**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登记信息包括IoT环境的公共加密密钥、软件系统、能力、登记步骤或功能。条形码内容仅为设备标识或设备公钥。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N:所述IoT环境的公共加密密钥、软件系统、能力、与所述登记过程有关的步骤以及功能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57]提到条形码包含公钥,但公钥是IoT设备自身的公钥。对比文件未公开登记信息包括IoT环境的公共加密密钥、软件系统、能力、登记步骤或功能。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登记信息包括与地理位置、组织位置、所有权、加密密钥、通信参数、通信密钥和身份中的一个或多个关联的信息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登记信息包含地理位置、组织位置、所有权等。条形码仅包含标识或密钥。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登记功能包括至少两个串行化登记应用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串行化登记应用,更没有公开多个应用。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Q: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 未公开**(此特征为引导语句,无实质技术内容)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此引导语句对应的具体内容。
**技术特征R:将所述至少两个串行化登记应用解串行化成包括与所述第一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的至少一个登记应用和包括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的至少一个登记应用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串行化登记应用及其解串行化。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S:(空)**无无实质内容,不进行公开性判断。
**技术特征T:向所述第二装置传送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所述至少一个登记应用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登记应用,更没有向第二装置传送。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U:进一步包括: —— 未公开**(引导语句)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此引导语句对应的具体内容。
**技术特征V:确定所述第二装置已经成功登记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明确由第一装置确定成功登记的步骤。配对完成可视为登记成功,但第一装置(用户设备)未参与确定。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W:(空)**无无实质内容,不进行公开性判断。
**技术特征X:终止(160、414)所述第一装置上的所述至少一个登记应用 —— 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登记应用,也没有终止步骤。因此未公开。

<<<A>>><<<I>>><<<J>>><<<K>>>

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Powered by Django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2023012882号


重庆市非显而易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 Anti NPE N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