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1_None_发明专利_TWI752428B_+++A_B_C_D_E_F_G_H_I_J_K_L_M_N_O_P_Q_R_S_T_U_V_W_X_Y_Z+++.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22-01-11_None_发明专利_TWI752428B

**目标专利名称**:1509光调制元件CN113330358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未指定(当前模型)

---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为中文)公开性论述
**A**:包括第一光调制层《直接公开》“光調控元件可包括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参见说明书“光調控元件可包括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部分)对比文件明确记载光调控元件包括第一光调控层,且结构与目标专利的“第一光调制层”完全对应,因此直接公开。
**B**: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包含向列型液晶、二色性染料和导电添加剂《直接公开》“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為包括向列型液晶的液晶層”“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更包括二向色染料”“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更包括導電性添加劑”(参见说明书相关段落)对比文件逐一举出了第一光调控层中包含向列型液晶、二向色染料(即二色性染料)以及导电性添加剂(即导电添加剂),构成与目标专利完全相同的材料组成,因此直接公开。
**C**:在其中施加电压的状态下实现散射模式《直接公开》“在其中施加電壓的狀態下各自處於暗態及散射狀態”(参见说明书“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在其中未施加電壓的狀態下各自處於亮態及透明狀態,且可在其中施加電壓的狀態下各自處於暗態及散射狀態”)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施加电压时处于散射状态(暗态),这对应于目标专利的“散射模式”,且针对第一光调制层同样适用,因此直接公开。
**D**:和第二光调制层《直接公开》“光調控元件可包括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参见说明书“光調控元件可包括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部分)对比文件明确包括第二光调控层,与目标专利的“第二光调制层”直接对应,因此直接公开。
**E**: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包含向列型液晶、二色性染料和导电添加剂《直接公开》同特征B的引用:“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為包括向列型液晶的液晶層”“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更包括二向色染料”“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更包括導電性添加劑”对比文件对第二光调控层给出了与第一光调控层完全相同的成分描述,因此直接公开第二光调制层包含向列型液晶、二色性染料和导电添加剂。
**F**:在其中施加电压的状态下实现散射模式《直接公开》同特征C的引用:“在其中施加電壓的狀態下各自處於暗態及散射狀態”对比文件对第二光调控层的电压-状态关系有相同描述,因此直接公开。
**G**:其中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各自为雾度可变层《直接公开》“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為混濁度可變層”(参见说明书“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為混濁度可變層”)对比文件明确将第一和第二光调控层定义为“混濁度可變層”(即雾度可变层),与目标专利的特征完全一致,因此直接公开。
**H**:根据外部能量的施加所述雾度可变层在雾度不同的第一状态与第二状态之间转换《直接公开》“混濁度可變層可根據外部能量的施加在其中混濁度為不同的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切換”(参见说明书相关段落)对比文件明确给出了雾度可变层的转换定义,与目标专利的“第一状态与第二状态之间转换”完全对应,因此直接公开。
**I**:所述第一状态与所述第二状态之间的雾度差为10%或更大《直接公开》“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的混濁度的差為10%或大於10%、20%或大於20%、30%或大於30%、40%或大於40%、50%或大於50%、60%或大於60%、70%或大於70%,或80%或大於80%”(参见说明书“混濁度可變層”定义部分)对比文件明确给出了雾度差为10%或更大的具体范围,与目标专利的特征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J**:其中所述导电添加剂包括反应性液晶元《直接公开》“可使用反應性液晶原基作為導電性添加劑”(参见说明书“在一個實例中,可使用反應性液晶原基作為導電性添加劑”)对比文件直接指出反应性液晶原基(即反应性液晶元)可作为导电添加剂使用,且该添加剂用于实现动态散射模式,功能与目标专利一致,因此直接公开。
**K**:其中将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设置成彼此重叠《直接公开》“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包含於其中所述第一光調控層及所述第二光調控層經安置為彼此交疊的狀態中”(参见说明书“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包含於其中所述第一光調控層及所述第二光調控層經安置為彼此交疊的狀態中”)对比文件明确记载第一和第二光调控层彼此交叠(重叠),形成双单元结构,因此直接公开。
**L**:其中所述光调制元件的对比度CR为10或更大,对比度CR通过方程式1计算《直接公开》“光調控元件可具有如藉由以下等式1所計算的10或大於10的對比率(CR)”(参见说明书“光調控元件可具有如藉由以下等式1所計算的10或大於10的對比率(CR)”部分)对比文件直接记载了对比度CR≥10且由等式1计算,与目标专利的方程式1及CR要求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M**:[方程式1]CR=T(0V)/T(60V)《直接公开》“等式1:CR=T(0V)/T(60V)”(参见说明书明确列出等式1)对比文件在说明书中完整写出了方程式1,与目标专利的公式完全一致,因此直接公开。
**N**:T(0V)为不向第一光调制层和第二光调制层施加电压状态下的总透射率(单位%)《直接公开》“T(0V)為在其中無電壓施加至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中的每一者的狀態下的光調控元件的總透射率(%)”(参见说明书等式1解释部分)对比文件给出了T(0V)的明确定义,与目标专利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O**:T(60V)为向第一光调制层和第二光调制层施加60V电压状态下的总透射率(单位%)《直接公开》“T(60V)為在其中將60V的電壓施加至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中的每一者的狀態下的光調控元件的總透射率(%)”(参见说明书等式1解释部分)对比文件给出了T(60V)的明确定义,与目标专利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P**:其中所述光调制元件的雾度差ΔH为50%或更大,雾度差通过方程式2计算《直接公开》“光調控元件可具有如藉由以下等式2所計算的50%或大於50%的混濁度差(△H)”(参见说明书“光調控元件可具有如藉由以下等式2所計算的50%或大於50%的混濁度差(△H)”部分)对比文件直接记载了雾度差ΔH≥50%且由等式2计算,与目标专利的要求和公式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Q**:[方程式2]ΔH=H(60V)‑H(0V)《直接公开》“等式2:△H=H(60V)-H(0V)”(参见说明书明确列出等式2)对比文件在说明书中完整写出了方程式2,与目标专利的公式完全一致,因此直接公开。
**R**:H(0V)为不向第一光调制层和第二光调制层施加电压状态下的雾度(单位%)《直接公开》“H(0V)為在其中無電壓施加至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中的每一者的狀態下的光調控元件的混濁度(%)”(参见说明书等式2解释部分)对比文件给出了H(0V)的明确定义,与目标专利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S**:H(60V)为向第一光调制层和第二光调制层施加60V电压状态下的雾度(单位%)《直接公开》“H(60V)為在其中將60V的電壓施加至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中的每一者的狀態下的光調控元件的混濁度(%)”(参见说明书等式2解释部分)对比文件给出了H(60V)的明确定义,与目标专利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T**:第一光调制层和第二光调制层各自在不施加电压状态下包含处于垂直取向状态的向列型液晶和二色性染料《直接公开》“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包括在其中未施加電壓的狀態下處於豎直定向狀態的向列型液晶及二向色染料”(参见说明书“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包括在其中未施加電壓的狀態下處於豎直定向狀態的向列型液晶及二向色染料”)对比文件明确记载了在未施加电压时,液晶和染料处于垂直取向(竖直定向)状态,与目标专利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U**:向列型液晶具有负的介电常数各向异性《直接公开》“向列型液晶的介電常數各向異性(△ε)可為負數”(参见说明书“向列型液晶的介電常數各向異性(△ε)可為負數”)对比文件明确记载液晶的介电常数各向异性可为负数,与目标专利的特征完全一致,因此直接公开。
**V**:导电添加剂电导率在2×10⁻⁴ μS/cm至5×10⁻³ μS/cm范围内《直接公开》“導電性添加劑的電導率可例如在2×10⁻⁴ μS/cm至5×10⁻³ μS/cm的範圍內”(参见说明书“導電性添加劑的電導率可例如在2×10⁻⁴ μS/cm至5×10⁻³ μS/cm的範圍內”)对比文件直接给出了导电添加剂的这一电导率范围,与目标专利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W**:二色性染料浓度在0.01重量%至5重量%范围内《直接公开》“二向色染料的濃度(wt%)可為0.01重量%或大於0.01重量%,...5重量%或小於5重量%”(参见说明书“二向色染料的比率為5重量%或小於5重量%...下限為0.01重量%”)对比文件明确记载了二色性染料的浓度下限为0.01重量%、上限为5重量%,与目标专利的范围完全一致,因此直接公开。
**X**:第一光调制层和第二光调制层厚度在4μm至25μm范围内《直接公开》“第一光調控層及第二光調控層可各自具有厚度為4微米或大於4微米、6微米或大於6微米、8微米或大於8微米,或10微米或大於10微米...厚度可為例如約25微米或小於25微米”(参见说明书厚度描述部分)对比文件明确给出了厚度下限4μm和上限约25μm的数值范围,与目标专利的4μm至25μm完全对应,因此直接公开。
**Y**:第二基底和第三基底通过粘合剂附接《直接公开》“第一液晶單元的第二基板及第二液晶單元的第三基板可經由壓敏黏著劑或黏著劑附著”(参见说明书“第一液晶單元及第二液晶單元可經由壓敏黏著劑或黏著劑附著”部分)对比文件直接记载了第二基板和第三基板(即第一液晶单元的第二基板和第二液晶单元的第三基板)通过粘合剂(黏著劑)附接,因此直接公开。
**Z**:第二基底和第三基底通过压敏粘合剂附接《直接公开》“第一液晶單元的第二基板及第二液晶單元的第三基板可經由壓敏黏著劑或黏著劑附著”(参见说明书相同部分)对比文件在相同语句中同时提到了压敏粘合剂(壓敏黏著劑),因此直接公开了通过压敏粘合剂附接的实施方案。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Powered by Django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2023012882号


重庆市非显而易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 Anti NPE N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