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的名称:2009-07-29_KR1020090081582A_发明公开_KR1020090081582A 2제식 유효성분 피부전달 시스템
目标专利的名称:1513包含溶解性得到提高的固体相的高分子的化妆料组合物CN114364366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R1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带段落标号)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其包含: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11]:“本发明涉及一种2剂式有效成分皮肤传递系统,其由将皮肤美容有效成分担载于无水的水溶性膜而构成的第一剂和含有促进所述皮肤美容有效成分向皮肤内吸收的成分、在使用时可溶解所述第一剂的第二剂构成。” | 对比文件明确表达了“由…构成”的包含关系,与“其包含:”具有相同的开放式含义,本领域技术人员能直接确定该特征。 |
| 技术特征B:固体相的第一组合物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11]:“将皮肤美容有效成分担载于无水的水溶性膜而构成的第一剂”;[22]:“由亲水性皮膜形成高分子、皮肤美容有效成分及添加剂构成的贴片型的第一剂”。该第一剂为干燥的固体膜,属于固体相。 | 对比文件的第一剂是“无水的水溶性膜”或“贴片型”,其物理状态为固体,直接公开了“固体相的第一组合物”。作用与目标专利中固体相第一组合物相同,均为分离保存活性成分。 |
| 技术特征C:其包含含有功能性成分和碱性氨基酸的组合物的冷冻干燥成分 《未公开》 | 对比文件[74]-[77]表3第一剂的组成为:普鲁兰、防腐剂、蔗糖酯、甘油、甜菜碱、硅油、多孔二氧化硅、滑石、抗坏血酸磷酸镁、棕榈酸视黄酯、纯化水。未包含任何碱性氨基酸,且制备方法为60℃烘干干燥,并非冷冻干燥。 | 对比文件第一剂的制备为热风干燥(60℃),不是冷冻干燥;其组成中不含碱性氨基酸(也未暗示可添加碱性氨基酸)。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包含功能性成分和碱性氨基酸的组合物的冷冻干燥成分”这一特征,既非直接公开也非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2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11]:“由……第一剂和……第二剂构成”。全文多次出现“2剂式”、“第二剂”等表述。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第二剂”的存在,特征D是权利要求中表示第二剂起始的序数词,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E:乳化剂型的第二组合物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83]:“将水相和油相分别加热溶解后,将油相加到水相中,在均质搅拌机6000rpm条件下乳化5分钟……得到O/W型乳液(Lotion)”。 | 对比文件的第二剂具体制备过程为乳化,得到O/W乳液,属于乳化剂型。直接公开了“乳化剂型的第二组合物”。作用同为溶解固体第一剂。 |
| 技术特征F:其具有10至50 达因/cm的硬度 《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第二剂的硬度,也未涉及任何硬度数值或测量方法。 | 目标专利的硬度范围是特定参数,用于限定乳化剂型的流动性。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硬度值,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理或衍生出10-50达因/cm的范围,故不构成公开。 |
| 技术特征G:包含丙烯酸酯/C10-30烷基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 《未公开》 | 对比文件[83]第二剂组成中使用“卡波姆(1重量%溶液)15”,卡波姆是聚丙烯酸交联聚合物,但并非“丙烯酸酯/C10-30烷基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 | 对比文件使用的卡波姆与目标专利特征G指定的聚合物在INCI命名、化学结构上不同,是两种不同的原料。对比文件没有提到或暗示该特定交联聚合物,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直接得出或合理推断出该特征。 |
| 技术特征H:其中 《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11]:“由……第一剂和……第二剂构成”。全文中使用“상기(所述)”、“~에 있어서(关于)”等连接结构。 | 对比文件整体技术方案中含有各组分之间的限定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出“其中”所表达的进一步限定关系,故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I:所述功能性成分是水分散性高分子和角质护理成分中的一种以上 《未公开》 | 对比文件[33]第一剂功能性成分列举:美白成分(熊果苷、维生素C衍生物等)、抗皱成分(腺苷、AHA等)等,均为小分子;未出现“水分散性高分子”或“角质护理成分”的分类或概念。 | 对比文件第一剂中作为活性成分的是小分子化合物,不是水分散性高分子(如胶原蛋白、透明质酸等),也未涉及角质护理成分(如羟基酸、氨基酸)。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该特征。 |
| 技术特征J:所述水分散性高分子是选自由……组成的组中的一种以上 《未公开》 | 对比文件[28]-[29]虽列出多种天然/合成高分子(明胶、琼脂、卡波姆等),但它们是作为第一剂的成膜高分子,而非作为功能性成分;且使用的高分子主要是普鲁兰(不在特征J列表中)。 | 对比文件第一剂的功能性成分未采用特征J列表中的任何水分散性高分子,列表中的物质在对比文件中被用作成膜剂(而非功能性成分),且功能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得出该特征。 |
| 技术特征K:所述角质护理成分是选自由……组成的组中的一种以上 《未公开》 | 对比文件[33]提到:抗皱成分AHA(α-羟基酸)的实例包括乳酸、苹果酸等,但未将这些成分归类为“角质护理成分”;且第一剂中未明确添加这些成分;第二剂也未涉及。 | 特征K所列成分在对比文件中或有零星提及(如乳酸、水杨酸),但并未作为第一组合物的功能性成分且未以“角质护理”为目的使用。作用不同,不能认定为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 《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11]等段落中使用“상기”、“~하는”等连接关系。 | 同特征H论述,隐含公开进一步限定关系。 |
| 技术特征M:所述碱性氨基酸是选自由精氨酸(arginine)、赖氨酸(lysine)、天冬酰胺(aspargine)、瓜氨酸(citrulline)和鸟氨酸(ornithine)组成的组中的一种以上 《未公开》 | 对比文件[39]吸收促进成分中提到“氨基酸衍生物”,但未指定碱性,且该成分属于第二剂,并非第一组合物。第一剂组成中无任何氨基酸。 | 特征M的碱性氨基酸明确属于第一组合物中的冷冻干燥成分,对比文件第一剂不含碱性氨基酸;氨基酸衍生物在第二剂中出现且范围宽泛,不能特定到碱性氨基酸及其具体种类。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第一组合物包含该组中任一种碱性氨基酸。 |
| 技术特征N:其中 《隐含公开》 | 同特征H、L。 | 同前,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O:所述第一组合物的组合物还包含亲水性氨基酸和/或酸性氨基酸 《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一剂成分(表3)不包含任何氨基酸;第二剂吸收促进成分中有“氨基酸衍生物”,但不属于第一组合物。 | 对比文件第一剂未包含亲水性氨基酸或酸性氨基酸,未有任何暗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合理推断出该特征。 |
### 公开性代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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