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8-05-01_JP2008513378A_发明专利_JP2008513378A Topical compositions containing the phosphorylated polyphenol
目标专利名称:1544皮肤屏障功能异常的改善用组合物CN112004516B
### 特征比对表格
| 第一栏: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第二栏: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 | 第三栏:公开性论述 |
| **A**:其中,基于<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37]记载:“通常、組成物中のポリフェノールの量は、組成物重量の約0.0001〜約99%...最も好ましくは、約0.05〜約10%である。”(通常,基于组合物重量,聚苯酚的量为约0.0001%至约99%...最优选约0.05%至约10%。) | 对比文件所针对的核心有效成分为磷酸化聚苯酚类,其公开的浓度限定也是针对该特定成分。目标专利特征A/B/C严格限定于“乙酸异戊酯”及其含量,该化合物在对比文件中完全未涉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到关于乙酸异戊酯的任何技术启示,故特征A未公开。 |
| **B**:上述化妆料组合物的总重量,上述<br>**《未公开》** | 同上 | 同上。特征B是特征C的语法限定部分,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特征C所指代的特定化合物乙酸异戊酯,该限定语所依托的技术实体不存在,故未公开。 |
| **C**:乙酸异戊酯的含量为0.0001重量%至10重量%<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乙酸异戊酯(isoamyl acetate)”,其公布的浓度针对的是“磷酸化聚苯酚”。目标专利的特征C限定了特定化合物的特定含量范围,对比文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记载,因此未公开。 |
| **D**:其中,上述组合物具有<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7]明确记载:“局所的に許容される担体と組合せて組成物に処方されうる...典型的な組成物、例えば、ゲル、クリーム、ローション、軟膏、ムース、スプレー、固形スティック、粉末、懸濁液、分散液など。”(可以与局部可接受的载体配制成组合物...典型的组合物,例如凝胶、霜、化妆水、软膏、摩丝、喷雾、固体棒、粉末、悬浮液、分散液等。) |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其组合物“具有”多种后续特征E所列的具体剂型。“具有”这一连接词是剂型限定部分的标准语法结构,在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多种剂型的前提下,特征D被直接公开。 |
| **E**:选自由溶液、霜、泡沫、面膜、妆前底乳、精华、液体清洗料、入浴剂、悬浮液、乳浊液、膏、凝胶、露、粉末、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清洗剂、油、粉末粉底、乳浊液粉底、蜡粉底、贴剂和喷雾组成的组中的剂型<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7]记载:“局所的に許容される担体...典型的な組成物、例えば、ゲル、クリーム、ローション、軟膏、ムース、スプレー、固形スティック、粉末、懸濁液、分散液など。”(局部可接受的载体...典型的组合物,例如凝胶、霜、化妆水、软膏、摩丝、喷雾、固体棒、粉末、悬浮液、分散液等。)<br>同段落还指出:“スキンケア商品...またはカラー化粧品...”(护肤商品...或彩妆...) |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特征E列举的一部分典型剂型(如霜、泡沫/摩丝、悬浮液、乳浊液/分散液、膏/软膏、凝胶、露/化妆水、粉末、喷雾、固体棒/蜡粉底等)。更重要的是,对比文件明确教导其组合物可以采用任何在局部给药中“典型的”剂型。特征E所列的均是本领域最标准的化妆品剂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对比文件后,能毫无疑义地确定该对比文件的组合物技术方案涵盖了这些常规且典型的剂型。因此,特征E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F**:其中,所述<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篇未涉及自噬作用及相关机制。 | 特征F至O限定了组合物通过“激活表皮角质形成细胞的自噬作用”来实现特定功能。对比文件的发明核心是提供稳定的磷酸化聚苯酚并通过抗氧化作用抵抗皮肤老化,其技术方案完全不涉及自噬作用、表皮细胞分化、更替或厚度增加的机制。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论出该技术特征。 |
| **G**:促进表皮的分化、促进表皮的更替<br>**《未公开》** | 同上。对比文件[0041]-[0044]讨论的是通过抗氧化/清除自由基来预防老化迹象。 | 对比文件未公开“促进表皮分化”和“促进表皮更替”与自噬作用的关联。其改善皮肤状态的机制(抗氧化)与目标专利完全不同。 |
| **H**:和/或<br>**《未公开》** | 同上。 | 特征G、I的功能效果在对比文件中没有对应公开内容,作为连接词的H也随之未公开。 |
| **I**:增加表皮的厚度<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未涉及通过自噬作用“增加表皮厚度”的技术方案。 |
| **J**:通过<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未公开实现功能改善的途径(自噬作用)。 |
| **K**:激活<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没有记载“激活”角质形成细胞的某种特定机制来达成效果。 |
| **L**:表皮角质形成细胞<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64]提及“角質層細胞(stratum corneum cells)”,但仅用于体外酶解实验,并非作为“激活自噬作用”的靶细胞。 | 对比文件虽提到了皮肤角质层细胞,但使用该细胞是为了证明磷酸化化合物的脱磷酸化过程。完全没有涉及“激活此类细胞的自噬作用”来促进分化或增厚皮肤的技术启示。 |
| **M**:的<br>**《未公开》** | 同上。 | 整体技术方案未公开。 |
| **N**:自噬作用<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自噬作用(autophagy)”或同义词。 | 自噬作用是目标专利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核心机制。对比文件完全未公开自噬作用的相关概念。 |
| **O**:来实现,<br>**《未公开》** | 同上。 | 组合未公开。 |
| **P**:其特征在于,上述自噬作用<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自噬作用的信息。 | 特征P至R进一步限定自噬作用“独立于mTOR途径”。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自噬作用,其与mTOR的关系更无从提起。 |
| **Q**:独立于<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mTOR(哺乳动物雷帕霉素靶蛋白)。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mTOR信号通路。 |
| **R**:mTOR(哺乳动物雷帕霉素靶蛋白)途径,<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缺少对该信号通路的相关教导。 |
| **S**:其特征在于,上述化妆料组合物<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57]提及LC3作为微管相关蛋白(非自噬标志),但语境完全不同。 | 特征S至U限定组合物“增加LC3(轻链3)的量”。LC3是自噬作用的特异性标志蛋白。对比文件未公开自噬作用,也未记载通过组合物增加LC3蛋白量。 |
| **T**:增加<br>**《未公开》** | 同上。 | 对比文件未记载组合物“增加”LC3蛋白量。 |
| **U**:LC3(轻链3)的量,<br>**《未公开》** | 同上。 | LC3作为自噬标志物在对比文件中完全未涉及,增加LC3量的技术方案未公开。 |
| **V**:其中,上述组合物为<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7]明确记载:“ローション(lotion)”。<br>同段落载明:“スキンケア商品...老化防止組成物”(护肤商品...抗衰老组合物)。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其组合物可以是“化妆水(ローション)”剂型。特征V是引导特征W的语法连接词,既然特征W“营养化妆水剂型”被直接公开,特征V自然也一同被公开。 |
| **W**:营养化妆水剂型<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7]记载:“ローション(lotion)”。<br>实施例中使用了霜剂型,且多次强调可作为护肤商品。 |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化妆水(ローション)”这一剂型。目标专利的“营养化妆水”是指具有护肤功效的基础化妆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化妆水”剂型等同于该技术特征。 |
### 总结代码
基于上述严谨比对,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D**、**E**、**V**、**W**。
<<<D>>><<<E>>><<<V>>><<<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