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5_JP2017179239A_发明专利_JP2017179239A 表示画面用粘着シート、積層体、表示体及び画面保護方法_+++F_H_i+++.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17-10-05_JP2017179239A_发明专利_JP2017179239A 表示画面用粘着シート、積層体、表示体及び画面保護方法

目标专利名称:1607光学膜、光学膜制造方法和有机发光电子器件制造方法 CN111247657B

调用的模型名称:当前对话使用的模型(默认)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 包括基础层,所述基础层包括基础膜以及各自设置在所述基础膜的两个表面上的第一抗静电层和第二抗静电层<br>**公开性:未公开**[0009]:透明基材(A)的材质可以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聚酯薄膜……(未提及抗静电层)<br>[0056]:实施例中使用厚度50μm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作为透明基材(A),但未在其表面设置抗静电层。对比文件仅公开了作为基材的PET膜,完全没有公开在基材两个表面上设置抗静电层,也没有任何暗示存在抗静电结构。目标专利中的第一、第二抗静电层是发挥抗静电功能的关键层,对比文件对此既无直接记载也无任何暗示,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B:** 保护层,所述保护层包括保护膜、各自设置在所述保护膜的两个表面上的第三抗静电层和第四抗静电层、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三抗静电层的与面对所述保护膜的表面相反的表面上的离型层<br>**公开性:未公开**对比文件整体未提及“保护膜”及“离型层”作为永久结构;[0056]中仅在临时剥离膜(用于保护粘合层)上操作,并非作为产品组成部分。未提及任何抗静电层。对比文件中没有与目标专利保护层对应的结构:不存在保护膜、在其两个表面上的抗静电层、以及设置于抗静电层上的离型层。对比文件的粘合片结构完全不同(透明基材+粘合层+可选硬质板),且所有剥离膜均为临时使用,未成为最终构造的一部分。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C:** 其中所述基础层和所述保护层通过粘合剂层粘结,使得所述第二抗静电层和所述离型层彼此面对<br>**公开性:未公开**对比文件没有基础层和保护层的对应概念,更无“第二抗静电层”和“离型层”彼此面对的结构。目标专利通过粘合剂层将基础层(含第二抗静电层)与保护层(含离型层)粘结,第二抗静电层和离型层面对面接触。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类似的叠层关系,也无任何抗静电层或离型层的设置,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D:** 所述粘合剂层的与所述离型层接触的表面的表面电阻大于或等于10^9 Ω/sq且小于或等于5×10^12 Ω/sq<br>**公开性: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涉及表面电阻参数,也未提及抗静电性能或表面电阻测量。目标专利对粘合剂层与离型层接触面的表面电阻有明确数值范围,用于抗静电。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关于表面电阻的任何技术内容,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E:** 所述粘合剂层在100kHz下的相对介电常数为3.5或更大;并且所述粘合剂层对于玻璃的润湿时间为1秒至6秒<br>**公开性:未公开**相对介电常数:对比文件未提及。润湿时间:[0055]描述了润湿性测试方法(45°角接触、测量完全润湿时间),但未给出具体数值;[0060]仅定性描述“润湿性优异”,无时间范围。目标专利要求粘合剂层具有特定相对介电常数(≥3.5)和润湿时间(1~6秒)。对比文件未涉及介电常数,润湿时间也未给出数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中直接或隐含地确定该数据范围,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F:** 其中所述粘合剂层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0μm且小于或等于200μm<br>**公开性:直接公开**[0056]:“……形成厚度10μm的粘合剂层(B1)”。[0056]同样提及粘合剂层(B2)厚度100μm。<br>[0042]:总厚度60~400μm,但单个层厚度无限制。目标专利的粘合剂层厚度范围包括10μm至200μm。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粘合剂层(B1)厚度10μm,粘合剂层(B2)厚度100μm,均落入该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且毫无疑义地从对比文件得出该厚度数值,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G:** 其中所述粘合剂层的金属离子含量为50ppm或更小<br>**公开性: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关于金属离子含量的内容。目标专利以金属离子含量极低来排除抗静电剂的存在。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金属离子或类似限制,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H:** 其中所述粘合剂层为非有机硅系粘合剂层<br>**公开性:直接公开**[0056]:粘合剂层(B1)使用“聚氨酯系粘合剂”;粘合剂层(B2)使用“丙烯酸系粘合剂”。[0030]虽提到“有机硅系粘合剂”作为其他可选项,但实施例均不使用。目标专利的非有机硅系粘合剂层指不含有有机硅材料。对比文件实施例中的聚氨酯系和丙烯酸系均不属于有机硅系,且对比文件将其作为优选材料,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得出粘合剂层为非有机硅系的结果,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I:** 其中在180°的剥离角和0.3m/分钟的剥离速率下测量的所述粘合剂层对于玻璃的剥离强度大于或等于0.5gf/英寸且小于或等于15gf/英寸<br>**公开性:隐含公开**[0043]:“本发明的粘合片的粘合剂层(B1)贴合于被粘物时的粘合力为0.01~1.0 N/25mm(根据JIS Z0237:2009,180°剥离法)”。0.01 N/25mm ≈ 1.0 gf/英寸,1.0 N/25mm ≈ 100 gf/英寸。目标专利的剥离强度范围0.5~15 gf/英寸(约0.0049~0.147 N/25mm)完全包含在对比文件公开的0.01~1.0 N/25mm范围内。尽管对比文件未明确剥离速率,但JIS Z0237标准通常采用300mm/min(即0.3m/min)的剥离速度,与目标专利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理由认为对比文件的剥离强度在相同条件下必然覆盖该特定数值区间,故隐含公开。

### 公开性代码输出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F和H,因此输出<<<F>>>和<<<H>>>。

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技术特征I,因此输出<<<i>>>。

其余技术特征(A、B、C、D、E、G)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不输出任何代码。

<<<F>>><<<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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