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项目页面
对比文件列表
2002-07-05_JP2002189752A_发明专利_JP2002189752A Information distribution system, recording medium, and program_+++C_E_F_R_d+++.docx
2026-03-19 23:40
2003-03-25_US6538623B_发明授权_US06538623B1 Multi-media data collection tool kit having an electronic multi-media “case” file and method of use_+++C_f_r+++.docx
2026-03-19 23:40
2004-12-02_JP2004536380A_发明专利_JP2004536380A General-purpose hand-held communication methods for the opportunity of sales promotion and its equipment_+++B_C_D_E_R_a_g+++.docx
2026-03-19 23:40
2011-05-06_JP2011089821A_发明专利_JP2011089821A Navigation device, advertising display system and navigation program_+++C_D_E_F+++.docx
2026-03-19 23:40
2011-06-16_US2011145074A_发明申请_US20110145074A1 APPARATUSES,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AN ENVIRONMENTAL ADVERTISING, FINANC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_+++C_D_E_F_R_a_b+++.docx
2026-03-19 23:40
2011-11-15_KR101081438B_发明授权_KR101081438B1 디지털 바코드 인식 시스템 및 방법_+++B_E_F_G_J_L_R_a_c_d+++.docx
2026-03-19 23:40
2012-01-19_WO2012009164A_发明申请_WO2012009164A1 SUPPLEMENTAL VIDEO CONTENT ON A MOBILE DEVICE_+++A_B_E_F_G_M_N_O_R_c_d_j+++.docx
2026-03-19 23:40
2012-07-05_CA2823301A_发明专利_CA2823301A1 NETWORK MEDIA DEVICE WITH CODE RECOGNITION_+++A_B_F_G_c_j_p+++.docx
2026-03-19 23:40
2012-07-05_US2012169928A_发明申请_US20120169928A1 Network Media Device with Code Recognition_+++A_B_F_G_c_d_e_j_l_m+++.docx
2026-03-19 23:40
2012-07-05_WO2012091825A_发明申请_WO2012091825A1 NETWORK MEDIA DEVICE WITH CODE RECOGNITION_+++B_C_F_R_a_d_e_g_j_l_p+++.docx
2026-03-19 23:40
2012-10-16_TW201242369A_发明专利_TW201242369A 具有編碼辨識之網路媒體裝置 NETWORK MEDIA DEVICE WITH CODE RECOGNITION_+++B_C_F_a_d_e_g_j_l_p+++.docx
2026-03-19 23:40
2013-01-10_US2013011062A_发明申请_US20130011062A1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Content Processing_+++A_B_C_D_E_F_P_Q_R_g_n+++.docx
2026-03-19 23:40
2013-03-28_US2013079037A_发明申请_US20130079037A1 Proximity Based Social Networking_+++B_C_D_E_F_R+++.docx
2026-03-19 23:40
2013-05-08_CN103096986A_发明公开_CN103096986A 移动装置上的补充视频内容_+++B_E_F_R_a_c_d_n_q+++.docx
2026-03-19 23:40
EP3020211A1_Description_20260310_0022_+++A_B_C_D_E_F_G_H_I_J_K_L_M_N_O_P_Q_R+++.docx
2026-03-19 23:40
JP2011171903A_Description_20260310_0022_+++A_B_C_F_G_N_R_d_e_p+++.docx
2026-03-19 23:40
US2006184617A1_Description_20260310_0022_+++R_c_d_e_f+++.docx
2026-03-19 23:40
US2007138270A1_Description_20260310_0023_+++B_F_R_c_d_e+++.docx
2026-03-19 23:40
US2008244675A1_Description_20260310_0023_+++B_Q_c_f+++.docx
2026-03-19 23:40
US2008250122A1_Description_20260310_0022_+++C_r+++.docx
2026-03-19 23:40
US2012181329A1_Description_20260310_0023_+++B_C_F_Q_R_a+++.docx
2026-03-19 23:40
US2012217292A1_Description_20260310_0023_+++B_F_R_c_n+++.docx
2026-03-19 23:40
US2012304224A1_Description_20260310_0022_+++A_B_F_J_R_c_d_e_k_l_n_p_q+++.docx
2026-03-19 23:40
US2012325902A1_Description_20260310_0023_+++B_F_R_c_d_e+++.docx
2026-03-19 23:40
2013-05-08_CN103096986A_发明公开_CN103096986A 移动装置上的补充视频内容_+++B_E_F_R_a_c_d_n_q+++.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13-05-08_CN103096986A_发明公开_CN103096986A 移动装置上的补充视频内容

**目标专利名称**:用于显示背景相关信息的嵌入式条形码CN105359547B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gpt-4o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其包括:光学检测器,其经配置以检测嵌入到视频文件中的不可感知的条形码<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66]段:“假设图像605是显示器上的视频内容...在图像605中,存在某些角落中放置的标志610。如上文所述,标志610可以是点或正方形(类似于条形码)的图案。” <br>说明书第[0076]段:“移动装置(例如,图1、2、3、4或5中的移动装置115)可以具有影片的低分辨率版本,并且搜索那些帧以与影片同步...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把‘不可见’的水印嵌入到视频流中以提供跟踪和/或内容标识。” <br>说明书第[0062]段:“每个移动装置115都包括显示器120和视频摄像机225。”对比文件中的“视频摄像机”或“集成视频摄像机”(如说明书第[0062]段所述)是移动装置的一部分,用于捕获视频显示器上的内容,其功能相当于光学检测器。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视频内容中包含用于跟踪和/或标识内容的“标志”,该标志被描述为“类似于条形码”的图案(说明书第[0066]段),并且还提及可以将“不可见的水印”嵌入到视频流中(说明书第[0076]段)。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使用术语“不可感知的条形码”,但其“不可见的水印”概念,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的“不可见条形码”或需要特定设备(如摄像机)检测的“标志”(类似于阈下条形码)在功能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即都是嵌入视频中、需由装置检测而非人眼直接感知的信息载体。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公开的“视频摄像机检测包含条形码类似图案或不可见水印的视频内容”这一技术方案,合理地推理出“光学检测器检测嵌入视频中的不可感知的条形码”这一技术特征。故该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B**:及处理器,其经配置以:读取所述不可感知的条形码且解码与所述不可感知的条形码相关联的补充信息,<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55]段:“视频内容ID模块520可以将标志解码,或者按照别的方式标识视频内容...补充内容模块525访问补充内容。访问的补充内容响应于标识的视频内容被选择...” <br>说明书第[0041]段:“标志可以被放置在视频内容的角落...标志中的每个图案可以代表不同的值,例如不同的二进制表示。也可以存在一个或多个值与视频内容中的每个标志关联...移动装置115可以捕获视频内容,定位标志,并标识值...移动装置115可以基于标志标识视频内容,并且补充内容...可以基于视频内容的标识来选择。” <br>说明书第[0110]段:“在块1115,使用来自标志的信息,来标识从视频显示器捕获的视频内容。”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移动装置具有“视频内容ID模块”(说明书第[0055]段),其功能是“将标志解码”和“标识视频内容”。标志被描述为包含代表不同值的图案(类似条形码),移动装置通过捕获视频、定位标志并标识其值来“基于标志标识视频内容”(说明书第[0041]段)。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读取”并“解码”标志(即条形码)以获取信息。解码后获得的信息用于“访问补充内容”(说明书第[0055]段),该补充内容是与视频内容相关联的额外信息。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处理器经配置以读取和解码标志(即条形码),并基于此获取相关联的补充信息的技术方案,与技术特征B完全相同。故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C**:接入代表用户信息偏好的数据,<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71]段:“补充内容可以基于用户的选择和/或观看者角度。例如,不同的用户可以(经过预先选择偏好或实时选择)规定哪种型式的补充内容是他们想要接收的。” <br>说明书第[0068]段:“为了提供不同玩家特定的补充内容...例如,不同的用户可以(经过预先选择偏好或实时选择)规定哪种型式的补充内容是他们想要接收的。” <br>说明书第[0035]段:“该补充内容可以是玩家经由移动装置115请求的信息。”对比文件多次提及补充内容可以基于“用户的选择”、“预先选择偏好”或“玩家请求”来确定(如说明书第[0071]、[0068]、[0035]段)。为了响应用户的选择或请求,系统必然需要“接入”或存储这些代表用户偏好的数据,无论是预先存储在装置中还是实时接收。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描述一个独立的“接入用户信息偏好数据”的步骤模块,但根据其整体技术方案——即向用户提供其选择的或基于其身份的特定补充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推断出,系统需要具备接入或存储用户偏好信息的功能。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D**:将所述补充信息与所述用户信息偏好进行比较,<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71]段:“补充内容可以基于用户的选择和/或观看者角度。例如,不同的用户可以(经过预先选择偏好或实时选择)规定哪种型式的补充内容是他们想要接收的。” <br>说明书第[0055]段:“访问的补充内容响应于标识的视频内容被选择,并进一步地可以被绑定到视频内容中的时间位置。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给定的时间位置处存在多个补充内容选项,并且这些可由移动装置115-f的用户选择。”对比文件描述了系统根据用户的选择或偏好来提供特定的补充内容(说明书第[0071]段),并且在给定时间位置可能存在多个补充内容选项供用户选择(说明书第[0055]段)。这个“基于用户选择来提供内容”的过程,内在逻辑必然包含一个比较环节:系统需要判断当前可用的补充内容(即解码或访问得到的信息)中,哪些符合用户预先规定或实时选择的偏好。虽然对比文件没有明确使用“比较”一词来描述这一步骤,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描述的系统工作原理,可以合理推断出存在一个将可用补充信息与用户偏好进行匹配或比较的处理过程。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E**:及响应于确定所述补充信息匹配所述用户信息偏好,<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71]段:“补充内容可以基于用户的选择和/或观看者角度。例如,不同的用户可以(经过预先选择偏好或实时选择)规定哪种型式的补充内容是他们想要接收的。” <br>说明书第[0035]段:“该特定请求的信息...可以在特定玩家的移动装置115(不是在视频显示器110上)上显示。” <br>说明书第[0055]段:“...这些可由移动装置115-f的用户选择。”对比文件明确说明了补充内容的显示是“基于用户的选择”或响应用户的“请求”(说明书第[0071]、[0035]段)。这意味着系统在确定用户所选择或请求的内容(即用户信息偏好)与当前可用的补充信息相匹配(或该补充信息属于用户请求的类别)时,就会触发显示动作。说明书第[0035]段“该特定请求的信息...可以在特定玩家的移动装置115上显示”直接体现了这种响应关系。因此,技术特征E所描述的“响应于确定匹配”这一条件判断和触发机制,已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F**:向所述用户显示所述补充信息的至少一部分。<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59]段:“显示集成器模块530...并将集成的视频转发到显示器535。” <br>说明书第[0035]段:“该特定请求的信息...可以在特定玩家的移动装置115(不是在视频显示器110上)上显示。” <br>说明书第[0046]段:“每个相应的移动装置115在移动装置显示器120上显示补充内容。”对比文件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在移动装置的集成显示器上向用户显示补充内容。说明书多处直接记载了“在移动装置显示器120上显示补充内容”(第[0046]段)、“在特定玩家的移动装置115上显示”(第[0035]段),并且通过“显示集成器模块”来实现显示功能(第[0059]段)。这完全对应于技术特征F“向所述用户显示所述补充信息的至少一部分”。故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不可感知的条形码包括阈下条形码及不可见的条形码中的一者。<br>**判断结果**:《未公开》说明书第[0076]段:“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把‘不可见’的水印嵌入到视频流中以提供跟踪和/或内容标识。”对比文件仅在一次提及“不可见的水印”(说明书第[0076]段),但并未对该“不可见”进行定义或展开说明,也未提及“阈下条形码”的概念。目标专利中,“不可感知的条形码”具有明确且特定的含义,包括“阈下条形码”(在帧间短暂显示人眼不可察觉)和“不可见的条形码”(使用紫外/红外光等人眼不可见光谱)。对比文件的“标志”或“水印”主要是用于跟踪和内容标识的可见或可能不可见的图形/编码,但其技术手段(如显示方式、光谱)与目标专利明确限定的“阈下”或“不可见(紫外/红外)”并不相同或等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目标专利所定义的这两种特定类型的“不可感知的条形码”。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不可见的条形码包括紫外及红外光中的一者。<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相关描述。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使用紫外(UV)光或红外(IR)光来承载或显示条形码、标志或水印。目标专利中“不可见的条形码”特指利用人眼不可见光谱(紫外/红外)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缺乏与此相关的任何技术启示。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紫外或红外光叠加在所述视频文件的至少一部分上。<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相关描述。同技术特征H,对比文件未涉及紫外或红外光,更未描述将其叠加在视频文件上的技术手段。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视频文件包括多个帧,且其中所述阈下条形码被拼接为所述多个帧的第一帧与后续帧之间的条形码帧。<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相关描述。对比文件虽然涉及视频内容包含多个帧,但从未描述将条形码或标志“拼接”在视频帧之间作为一个独立的“条形码帧”。其标志或水印是嵌入在视频图像内容本身之中(参见说明书第[0066]段图像605中的标志610),而非以独立帧的形式插入帧序列中。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阈下条形码物理拼接在第一帧与下一帧之间。<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相关描述。对比文件未提及“物理拼接”这一概念,也未描述在物理介质(如胶片)的帧之间插入条形码。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L**:其中阈下条形码数字拼接在所述第一帧与所述后续帧之间。<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相关描述。对比文件未提及“数字拼接”这一概念,也未描述在数字视频文件的帧序列中插入独立的条形码帧。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M**:其中在以24帧每秒或更高的速率显示所述视频时显示所述条形码帧。<br>**判断结果**:《未公开》说明书第[0041]段:“代码可以以各种各样的速率更新,例如:24帧每秒或者每1/4秒、每3秒等...”对比文件第[0041]段提到标志或代码可以以“24帧每秒”的速率更新,但这描述的是**标志内容(值)更新的频率**,而非“条形码帧”本身的**显示速率**或显示方式。目标专利特征M限定的是显示视频时,条形码帧以高帧率(≥24fps)显示使其成为“阈下”。二者技术含义不同。对比文件未公开以特定高帧率显示一个独立的条形码帧的技术特征。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补充信息包括字幕及导演的评论中的一或多者。<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04]段:“附加的内容通常包括幕后特辑(behind-the-scenes features)、演员/导演信息、备用剪辑、字幕等。” <br>说明书第[0035]段:“补充内容可以包括,不局限于,角色信息、体育统计、梦幻体育联盟信息、用于玩家的当前视频游戏信息等。补充内容也可以包括可选择的影片或游戏视图、不同的场景、额外的或特别的花絮、促销项目、或类似的信息。”对比文件在背景技术和具体实施方式中明确列举了“附加的内容”包括“字幕”(第[0004]段)。虽然“导演的评论”未在列举中明确出现,但“演员/导演信息”以及“幕后特辑”、“特别的花絮”(第[0035]段)等内容,在性质上与“导演的评论”同属于关于影片制作、演职人员的补充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对比文件后,能够合理地推断出其“补充内容”可以涵盖“导演的评论”这类常见信息。因此,技术特征N所限定的补充信息类型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补充信息包括隐藏字幕。<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相关描述。对比文件列举的补充内容类型中未包含“隐藏字幕”。虽然提到了“字幕”,但“隐藏字幕”通常特指为听力障碍者提供的文本,其功能和技术实现可能与普通字幕不同。对比文件未给出任何关于“隐藏字幕”的技术启示。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用户信息偏好包括字幕语言偏好。<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相关描述。对比文件提到了用户可以选择补充内容的类型(如角色信息、视图等),但从未提及用户可以对“字幕语言”进行偏好设置。虽然字幕是补充内容的一种,但对比文件未披露用户能够偏好特定语言字幕的技术特征。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系统包括抬头显示器HUD或头戴式显示器HMD。<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34]段:“移动装置115可以是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便携式视频播放器、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便携式数字视频盘(DVD)播放器、膝上型电脑PC、便携式游戏控制台、游戏控制器、视频摄像机、或其他数字电子装置。”目标专利中的HUD或HMD是用户呈现装置(个人计算装置)的具体类型。对比文件中的“移动装置”被宽泛地定义为包括“移动电话、PDA、便携式游戏控制台...或其他数字电子装置”(第[0034]段)。虽然未明确列举HUD或HMD,但“其他数字电子装置”是一个开放式的表述,且HUD/HMD作为可穿戴的、具有显示功能的移动计算设备,属于本领域常见的便携式显示装置范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实施对比文件技术方案时,完全有可能选择HUD或HMD作为实现“移动装置”功能的一种具体设备。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R**:其中所述系统包括无线电话。<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34]段:“移动装置115可以是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便携式视频播放器...或其他数字电子装置。”对比文件明确将“移动电话”列为“移动装置115”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第[0034]段)。“移动电话”即“无线电话”。因此,技术特征R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B>>><<<E>>><<<F>>><<<R>>><<<a>>><<<c>>><<<d>>><<<n>>><<<q>>>

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Powered by Django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2023012882号


重庆市非显而易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 Anti NPE N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