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3-03-25_US6538623B_发明授权_US06538623B1 Multi-media data collection tool kit having an electronic multi-media “case” file and method of use
**目标专利名称**:281用于显示背景相关信息的嵌入式条形码CN105359547B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DeepSeek最新版本模型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光学检测器,其经配置以检测嵌入到视频文件中的不可感知的条形码。<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描述了“条形码扫描器35e (barcode scanner)”和“条形码读取器/解码器31 (barcode reader/decoder)”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 **论述**:对比文件公开了用于扫描物理证据物品上粘贴的条形码标签的光学检测器(条形码扫描器)。然而,目标专利中的“光学检测器”是用于检测“嵌入到视频文件中的不可感知的条形码”,该条形码对人类阈下或不可见(如紫外/红外光或高速插入的帧)。对比文件中的条形码是物理的、可见的标签,用于证据追踪,其存在形式、嵌入方式(物理粘贴 vs. 数字/光学嵌入视频)和检测目的(证据识别 vs. 获取媒体补充信息)均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的条形码扫描器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能够检测视频中嵌入的不可感知条形码的技术方案。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及处理器,其经配置以:读取所述不可感知的条形码且解码与所述不可感知的条形码相关联的补充信息。<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描述了处理器(CPU)20和条形码解码器31,用于处理和解码扫描到的条形码数据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 **论述**:对比文件确实公开了处理器读取并解码条形码信息。然而,目标专利中处理器解码的是“与所述不可感知的条形码相关联的补充信息”,例如字幕、导演评论等关于视频内容的附加信息。对比文件中解码的条形码信息是证据的标识符(如证据ID),用于链接到证据数据库记录,其内容是证据追踪信息,而非关于媒体内容的“补充信息”。两者解码的信息内容、性质和作用截然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证据条形码的解码过程,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解码视频内容补充信息的技术方案。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接入代表用户信息偏好的数据。<br>**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描述了“Preferences数据库131”用于存储用户偏好和配置文件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SCENEPRO™应用描述中)。 | **论述**: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Preferences数据库131”,该数据库用于存储特定用户的偏好和配置文件。这直接对应于目标专利中“接入代表用户信息偏好的数据”这一技术特征。虽然对比文件中用户偏好的具体内容可能涉及系统设置或调查偏好,而非必定是媒体内容显示偏好,但“存储并接入用户偏好数据”这一技术手段已被对比文件实质公开。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从对比文件中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D**:将所述补充信息与所述用户信息偏好进行比较。<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描述将解码的条形码信息(证据ID)与用户偏好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比较的过程。 | **论述**: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用户偏好数据库和条形码解码功能,但未披露将两者进行关联比较的任何技术教导。在对比文件系统中,条形码解码后用于索引证据记录,用户偏好用于系统配置,二者是独立的数据流,没有进行匹配比较以决定信息显示的步骤。这与目标专利中核心的“将补充信息与用户偏好进行比较”以筛选出用户感兴趣信息的技术手段有本质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中合理推断出这一比较步骤。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及响应于确定所述补充信息匹配所述用户信息偏好,向所述用户显示所述补充信息的至少一部分。<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描述了信息(如证据详情、照片、笔记等)显示在显示器25上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但未描述基于“补充信息匹配用户偏好”这一条件来触发显示。 | **论述**:这是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之一:基于用户偏好与从条形码解码的补充信息进行匹配的结果,选择性地面向用户显示信息。对比文件中,信息(如证据记录、照片)显示在屏幕上,这是调查数据记录和查看过程的一部分,而非基于“偏好匹配”这一条件的触发式显示。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匹配则显示,不匹配则不显示”这样的判断逻辑。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F**:向所述用户显示所述补充信息的至少一部分。<br>**公开性判断**:《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描述了“显示器25 (display 25)”用于向用户呈现信息,例如显示转录的文本、照片、图表等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 **论述**: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显示器25)。虽然对比文件中显示的信息主要来源于调查数据输入(如手动录入、拍摄的照片、录制的音频转录等),而非从“不可感知条形码”解码的“补充信息”,但“向用户显示信息”这一基本功能已被公开。根据非常宽松的隐含公开判断标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如果该装置能够解码出信息(无论来源如何),它有能力通过其已有的显示器将该信息呈现给用户。因此,可以认为“向用户显示信息”这一上位功能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但需要强调的是,所显示信息的特定来源和内容(即从不可感知条形码解码的补充信息)并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不可感知的条形码包括阈下条形码及不可见的条形码中的一者。<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中使用的条形码是物理的、可见的条形码标签(例如,卷轴上的预印标签70a),粘贴在证据包装上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 **论述**:目标专利定义的“不可感知的条形码”是关键区别特征,包括“阈下条形码”(如高速插入的视频帧)和“不可见的条形码”(如紫外/红外光编码)。对比文件仅使用常规的、肉眼清晰可见的条形码标签。没有任何文字提及或暗示使用对人类不可见或不可感知的条形码。这是两类完全不同的条形码技术。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不可见的条形码包括紫外及红外光中的一者。<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使用紫外(UV)或红外(IR)光来编码或显示条形码。 | **论述**: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利用非可见光谱(紫外或红外光)来承载条形码信息的技术。这是目标专利中实现“不可见条形码”的一种具体技术手段。对比文件缺乏相关的技术启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紫外或红外光叠加在所述视频文件的至少一部分上。<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将紫外或红外光条形码叠加在视频内容上。 | **论述**:该技术特征是技术特征H的下位具体实施方式。既然对比文件未公开使用紫外/红外光条形码,自然也不会公开将其叠加在视频文件上的具体方法。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视频文件包括多个帧,且其中所述阈下条形码被拼接为所述多个帧的第一帧与后续帧之间的条形码帧。<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提到了视频记录(视频数据库105),但未描述在视频帧序列中插入额外的、用作条形码的帧。 | **论述**:这是实现“阈下条形码”的一种具体数字视频处理技术。对比文件虽然涉及视频数据,但其关注点在于记录和存储犯罪现场视频,并未教导或暗示在视频流中插入用于承载补充信息的、不可感知的条形码帧。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阈下条形码物理拼接在第一帧与下一帧之间。<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在物理电影胶片(celluloid film)的帧之间拼接条形码帧。 | **论述**:这是实现“阈下条形码”在物理胶片介质上的具体方式。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与物理胶片电影相关的技术。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阈下条形码数字拼接在所述第一帧与所述后续帧之间。<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同技术特征J,对比文件未描述在数字视频文件中插入条形码帧。 | **论述**:这是实现“阈下条形码”在数字视频文件上的具体方式。对比文件未涉及此技术。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其中在以24帧每秒或更高的速率显示所述视频时显示所述条形码帧。<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以特定帧率(如24fps或更高)显示条形码帧。 | **论述**:该技术特征限定了阈下条形码帧的显示时间特性,以确保其对人眼不可感知。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条形码显示时序或帧率的技术内容。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补充信息包括字幕及导演的评论中的一或多者。<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的条形码包含证据标识信息。系统可处理音频“评论”,但这是调查人员的口头笔记(verbal investigation notes),并非关于媒体内容的“导演评论”。也未提及字幕功能。 | **论述**:目标专利中条形码所承载的“补充信息”具有特定的媒体娱乐属性,如字幕、导演评论。对比文件中条形码承载的是证据标识信息,其系统处理的音频信息是调查记录,两者在内容、用途和上下文上毫无关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条形码可包含字幕或导演评论的技术启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补充信息包括隐藏字幕。<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隐藏字幕(closed captioning)。 | **论述**:隐藏字幕是多媒体内容的一种特定辅助信息类型。对比文件未涉及此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用户信息偏好包括字幕语言偏好。<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的“Preferences数据库131”可能包含各种用户设置,但说明书中未明确例举“字幕语言偏好”这类与媒体消费相关的具体偏好。 | **论述**:虽然对比文件公开了存储用户偏好,但偏好内容是其技术方案的一部分。目标专利中的“字幕语言偏好”是与观看视频内容高度相关的特定媒体偏好。在对比文件所描述的犯罪现场调查工具包背景下,没有动机或技术启示去设置“字幕语言偏好”。因此,该具体类型的用户信息偏好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系统包括抬头显示器HUD或头戴式显示器HMD。<br>**公开性判断**: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在背景技术部分提到了现有技术中的头戴式显示器(HMD),例如XYBERNAUT® 133P™ (背景技术部分)。但在其本发明实施例中,用户装置是佩戴式的“电子多媒体‘Case’文件15”,带有显示屏25,并未明确描述其包括HUD或HMD。 | **论述**:对比文件引述现有技术中存在HMD,但这不属于其发明公开的内容。其本发明的装置是具有一个显示屏(可能类似于平板)的佩戴式计算机。说明书和附图中未显示或描述其采用HUD或HMD作为显示部件。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的发明实施例所公开。 |
| **技术特征R**:其中所述系统包括无线电话。<br>**公开性判断**:《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描述了“无线安全通信模块90 (wireless secure communication module 90)”,用于与远程基站进行双向无线通信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结合图7)。 | **论述**: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用户装置(电子多媒体‘Case’文件)集成了无线通信模块,具备无线数据传输能力。虽然其应用场景是犯罪现场调查数据传输,而非通常的语音电话,但“无线电话”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具备无线通信功能。在非常宽松的隐含公开判断标准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认为,具备无线通信模块的便携式计算装置,其功能涵盖了无线电话所依赖的基础通信能力。可以合理推断出该装置能够进行无线通信。因此,该技术特征被隐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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