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的名称:2012-03-29_KR1020120030937A_发明公开_KR1020120030937A 수계 프라이머 조성물, 이를 포함하는 편광판 및 프라이머층을 구비한 광학필름의 제조방법
目标专利的名称:1740水性组合物、包含其的光学膜、使用该光学膜的偏光板和使用该偏光板的液晶显示器件CN103890113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未指定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成中文)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其包含位于丙烯酸系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的底漆层《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20]:“提供一种光学膜,其中由所述底漆组合物形成的底漆层形成在光学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0022]:“所述光学膜优选为丙烯酸系膜。”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在光学膜(优选丙烯酸系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形成底漆层,与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A完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形成在所述底漆层上的取向层《不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取向层相关的内容。 | 对比文件仅涉及底漆层和偏光板结构,没有提及取向层,因此本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C:其中,所述底漆层通过使用一种水性底漆组合物形成《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4]:“本发明的底漆组合物优选为水溶性的,因为不需要防爆设备。”以及[0010]:“相对于底漆组合物100重量份,提供一种底漆组合物,包含…余量的水。”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底漆组合物是水性的(水溶性),且包含水,因此底漆层通过水性底漆组合物形成。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D:所述水性底漆组合物包含100重量份的聚氨酯树脂《不公开》 | 对比文件[0010]:“相对于底漆组合物100重量份,包含聚氨酯聚合物1-30重量份、…余量的水。”[0034]类似。实施例中聚氨酯分散体固体含量30%,但未以100重量份聚氨酯为基准。 | 对比文件公开的聚氨酯聚合物含量是基于组合物总重量,而非以聚氨酯树脂为100重量份的基准。目标专利以100重量份聚氨酯为基准,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这种基准关系,且未给出任何启示。因此不公开。 |
| 技术特征E:1-100重量份的聚乙烯醇《不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聚乙烯醇。 | 对比文件的底漆组合物由聚氨酯聚合物、水分散性颗粒和水组成,没有聚乙烯醇组分。因此不公开。 |
| 技术特征F:0.1-10重量份的水分散性颗粒《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实施例1([0088]):“CK-PUD-F(Chokwang-聚氨酯分散体:固体含量30%水溶液)33.3g,胶态二氧化硅(固体含量20%水溶液)1.4g,纯水65.3g混合,制备10wt%的底漆组合物。”计算:固体聚氨酯10g,固体二氧化硅0.28g,水分散性颗粒相对于聚氨酯为2.8重量份,落在0.1-10范围内。 | 对比文件实施例1的具体配方明确公开了水分散性颗粒相对于聚氨酯树脂的比例在0.1-10重量份内,因此直接公开了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G:余量的水《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10]:“…及余量的水。”[0034]同样。 | 对比文件明确记载“余量的水”,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取向层通过包含光反应聚合物、多官能单体、引发剂和溶剂的组合物形成《不公开》 | 对比文件未涉及取向层及其组合物。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关于取向层的内容,因此不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水性底漆组合物,固体含量的量为1-50重量份《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实施例1([0088]):“制备10wt%的底漆组合物”,即固体含量10重量份(基于100重量份组合物),在1-50范围内。 | 对比文件实施例公开了固体含量10wt%,直接落入1-50重量份范围,因此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聚氨酯树脂的重均分子量为10,000-200,000的范围内《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38]:“聚氨酯聚合物的重均分子量优选为1万至10万。” | 对比文件公开了聚氨酯聚合物重均分子量1万-10万,该范围完全落入目标专利的10,000-200,000范围内,因此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聚氨酯树脂包含羧基《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13]:“聚氨酯聚合物优选包含羧酸基团。”[0039]同样。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聚氨酯树脂包含羧基,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聚氨酯树脂是通过多元醇与异氰酸酯的反应获得的《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14]:“聚氨酯聚合物优选通过多元醇与异氰酸酯反应获得。”[0041]同样。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M:其中,所述聚乙烯醇的重均分子量为2,000-40,000《不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聚乙烯醇,更未公开其分子量。 | 对比文件不包含聚乙烯醇,因此不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水分散性颗粒为选自氧化硅、氧化钛、氧化铝、氧化锆和氧化锑的至少一种材料的无机颗粒《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17]:“水分散性颗粒优选为选自二氧化硅、二氧化钛、氧化铝、氧化锆和锑系颗粒的至少一种无机氧化物。”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这些无机颗粒,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水分散性颗粒为选自基于硅的树脂、基于氟的树脂、(甲基)丙烯酸系树脂、交联聚乙烯醇和三聚氰胺树脂的至少一种材料的有机颗粒《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18]:“水分散性颗粒优选为选自硅基树脂、氟基树脂、(甲基)丙烯酸树脂、交联聚乙烯醇和三聚氰胺树脂的至少一种。”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这些有机颗粒,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水分散性颗粒的平均直径为10nm至200nm《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19]:“水分散性颗粒的平均直径优选为10-200nm。”[0055]同样。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底漆层的厚度为50nm至1,000nm《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25]:“底漆层的厚度优选为50nm-1000nm。”[0081]同样。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R:其进一步包含形成在所述取向层上的液晶层《不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液晶层。 | 对比文件仅涉及底漆层和偏光板,未公开任何液晶层,因此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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