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3_US2011051835A_发明申请_US20110051835A1 UPLINK MIMO TRANSMISSION FROM MOBILE COMMUNICATIONS DEVICES_+++x_y_z+++.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11-03-03_US2011051835A_发明申请_US20110051835A1 UPLINK MIMO TRANSMISSION FROM MOBILE COMMUNICATIONS DEVICES

**目标专利名称**:在一种或多种通信模式中操作通信设备的方法和装置 CN106797274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所述方法包括:当在多用户多输入多输出(MU-MIMO)模式中操作时,确定要被实现用于向站(STA)发送数据的第一调制编码方案(MCS)<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参见摘要、[0051]段、[0056]段、[0057]段、[0068]段、[0069]段等。例如,[0068]段指出:“...mobile device 16 may transmit in MU-MIMO mode...”。[0057]段指出:“...base station may use the channel quality indicators (CQIs) associated with the mobile terminals to schedule the data for transmission as well as select appropriate coding and modulation (MCS) for transmitting the scheduled data.”对比文件公开了移动设备(作为发送方)可以在多用户协作MIMO(MU-MIMO)模式下进行传输([0068]段),并且基站(作为接收方)可以根据信道质量指示(CQI)选择适当的MCS([0057]段)。然而,对比文件描述的是**上行链路**传输,即从移动设备到基站的传输。在对比文件的上下文中,确定MCS的主体主要是基站(接收方),用于调度和选择下行链路的MCS,或者用于指示移动设备进行上行传输的参数([0062]-[0064]段)。虽然提到了移动设备在MU-MIMO模式下传输,但并未明确公开或教导**当移动设备自身在MU-MIMO模式中操作时,由该移动设备(作为发送方通信设备)确定一个用于向特定站(STA)发送数据的第一MCS**这一具体特征。目标专利中确定MCS的主体是通信设备(例如AP),用于优化其下行链路的传输。两者作用主体和方向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技术特征A。
**技术特征B**:当在单用户多输入多输出(SU-MIMO)模式中操作时,确定要被实现用于向所述STA发送数据的第二MCS<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参见摘要、[0051]段、[0060]段、[0061]段、[0066]段等。例如,[0060]段指出:“...open-loop SU-MIMO and closed-loop SU-MIMO may be employed.” [0066]段描述了闭环SU-MIMO的操作,包括参数可能包括预编码矩阵指示(PMI)。[0057]段提到了基站基于CQI选择MCS。对比文件公开了移动设备可以在单用户MIMO(SU-MIMO)模式下进行传输,包括开环和闭环两种方式([0060]段)。同样,对比文件描述的是上行链路。虽然提到了MCS选择([0057]段)以及闭环SU-MIMO中可能涉及参数选择([0066]段),但并未明确公开或教导**当移动设备自身在SU-MIMO模式中操作时,由该移动设备确定一个用于向特定站(STA)发送数据的第二MCS**。目标专利中该特征同样是下行链路发送方的行为。作用主体和方向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技术特征B。
**技术特征C**:当在开环模式中操作时,确定要被实现用于向所述STA发送数据的第三MCS<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参见摘要、[0060]段、[0066]段、[0061]段等。例如,[0060]段指出:“open-loop SU-MIMO may be selected when the mobile device... is moving quickly.” [0061]段列举了开环SU-MIMO的示例性技术。对比文件公开了移动设备可以在开环(单用户MIMO)模式下进行传输([0060]段)。同样,这是上行链路场景。对比文件没有明确公开由移动设备在开环模式下确定用于向特定站发送数据的特定MCS。目标专利中该特征对应下行链路。作用主体和方向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技术特征C。
**技术特征D**:将针对所述第一MCS、所述第二MCS和所述第三MCS中的每一个MCS的相应的数据速率与针对所述第一MCS、所述第二MCS和所述第三MCS中的其它MCS的所述数据速率进行比较<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针对不同通信模式(MU-MIMO, SU-MIMO, 开环)预测或确定各自的MCS,并将这些MCS对应的数据速率相互进行比较。对比文件选择模式是基于基站请求(MU-MIMO)或移动设备速度(开环/闭环SU-MIMO)(参见图7,S902, S906, S910),而非基于对不同模式预测的MCS数据速率的比较。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D。
**技术特征E**:基于所述比较,确定所述MU-MIMO通信模式、所述SU-MIMO通信模式或所述开环通信模式中的哪一种通信模式与所述相应的数据速率中的最高数据速率相关联<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如特征D所述,对比文件未公开对不同模式MCS数据速率的比较,因此也就不存在基于这种比较来确定哪种模式与最高数据速率相关联的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E。
**技术特征F**: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MU-MIMO通信模式、所述SU-MIMO通信模式或所述开环通信模式中的哪一种通信模式与所述最高数据速率相关联,选择所述MU-MIMO通信模式、所述SU-MIMO通信模式或所述开环通信模式中的一种通信模式用于向所述STA发送数据。<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选择通信模式的依据是外部请求(基站要求MU-MIMO)或自身速度状态(高速用开环SU-MIMO,低速用闭环SU-MIMO)(参见图7)。这与目标专利中基于对不同模式预测的MCS数据速率的比较结果来选择最佳模式的技术方案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F。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选择包括:如果针对所述第二MCS的所述数据速率高于针对所述第一MCS的所述数据速率,则选择所述SU-MIMO模式。<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SU-MIMO模式的MCS数据速率与MU-MIMO模式的MCS数据速率的比较来进行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G。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选择包括:如果针对所述第三MCS的所述数据速率等于或高于针对所述第二MCS或所述第一MCS中的至少一者的所述数据速率,则选择所述开环模式。<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开环模式MCS数据速率与SU-MIMO或MU-MIMO模式MCS数据速率的比较来进行选择。虽然对比文件提到高速移动时选择开环模式([0060]段),但这是基于速度判据,而非基于MCS数据速率比较的判据。两者技术手段和作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H。
**技术特征I**:其中,确定所述第一MCS或所述第二MCS中的至少一者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从所述STA接收的信道状态信息来生成栈式信道估计<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参见[0063]段:“For TDD systems, mobile station 16 may estimate the channel matrix (H) from downlink pilot signals from base station 14.”对比文件公开了在TDD系统中,移动站可以从下行链路导频信号估计信道矩阵(H)。这涉及信道估计,但并非目标专利中所述的“至少部分地基于从所述STA接收的信道状态信息来生成栈式信道估计”。目标专利中,作为发送方的通信设备(AP)从接收方(STA)获取CSI(例如反馈向量V),并基于此生成栈式信道估计,用于下行链路波束成形和MCS预测。对比文件中,移动设备作为发送方,是从基站(接收方)的下行信号中估计信道,用于其上行链路传输的潜在参数选择,且未提及“栈式信道估计”。两者作用(下行预编码 vs 上行参数准备)和具体方法存在差异。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技术特征I。
**技术特征J**:确定针对所述栈式信道估计的每个数据音调的平方奇异值<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计算栈式信道估计的平方奇异值(SVS)。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J。
**技术特征K**: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平方奇异值来计算信道容量<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基于平方奇异值计算信道容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K。
**技术特征L**: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信道容量来确定可达到的每子载波比特的数量<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基于信道容量确定可达到的每子载波比特(BPS)数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L。
**技术特征M**: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可达到的每子载波比特的数量来确定所述第一MCS或所述第二MCS。<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基于可达到的每子载波比特(BPS)数量来确定MCS。虽然[0057]段提到基站基于CQI选择MCS,但未公开通过计算BPS来确定MCS的具体算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M。
**技术特征N**:其中,确定所述第三MCS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从所述STA接收的信道状态信息来生成栈式信道估计<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参见[0063]段:“For TDD systems, mobile station 16 may estimate the channel matrix (H) from downlink pilot signals from base station 14.”同特征I,对比文件提到了移动设备估计信道矩阵,但并非目标专利中所述为确定开环模式MCS而基于从STA接收的CSI生成栈式信道估计。目标专利中此步骤是用于开环MCS预测的特殊处理起点。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定目的和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N。
**技术特征O**:通过将循环延迟应用于所述栈式信道估计来计算等效开环信道<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参见[0061]段,提及开环SU-MIMO技术可能包括“cyclic delay diversity (CDD)”。[0075]段也提到“MIMO per tile cyclic delay diversity (CDD)”。对比文件提到了循环延迟分集(CDD)作为一种开环MIMO技术。然而,这仅公开了在传输中应用CDD作为一种分集手段。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O是:**为了预测开环模式的MCS**,在信道估计阶段,通过将循环延迟应用于已生成的栈式信道估计,来**计算**出一个“等效开环信道”。这是一个用于MCS预测的特定模拟或计算步骤,而非实际的传输技术。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这种为预测MCS而进行的、在信道估计上应用循环延迟以计算等效信道的处理方法。两者作用不同(实际传输分集 vs MCS预测模拟)。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技术特征O。
**技术特征P**:确定针对所述等效开环信道的每个数据音调的平方奇异值<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为等效开环信道确定平方奇异值。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P。
**技术特征Q**: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平方奇异值来计算信道容量<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同特征K,对比文件未公开此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Q。
**技术特征R**: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信道容量来确定可达到的每子载波比特的数量<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同特征L,对比文件未公开此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R。
**技术特征S**: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可达到的每子载波比特的数量来确定所述第三MCS。<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同特征M,对比文件未公开此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S。
**技术特征T**:其中,所述选择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STA之间的距离来选择所述MU-MIMO模式、所述SU-MIMO模式或所述开环模式中的一种模式。<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基于通信设备与站(STA)之间的距离来选择通信模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T。
**技术特征U**:其中,所述选择还包括:如果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STA之间的所述距离超过门限距离,则选择所述开环模式<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基于距离阈值来选择开环模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U。
**技术特征V**:以及如果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STA之间的所述距离小于或等于所述门限距离,则选择所述SU-MIMO模式或所述MU-MIMO模式中的一种模式。<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无对应内容。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基于距离阈值来选择SU-MIMO或MU-MIMO模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或推断出技术特征V。
**技术特征W**:还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从所述STA接收的信道状态信息,来确定所述STA的多普勒水平。<br>**判断结果**:未直接公开,未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提到了移动设备的速度是模式选择的一个因素([0060]段:“open-loop SU-MIMO may be selected when the mobile device... is moving quickly”),但未明确公开“基于从STA接收的信道状态信息来确定STA的多普勒水平”这一具体方法。目标专利说明书[0034]-[0036]段详细描述了通过比较不同时间点的信道反馈向量(V)来计算多普勒水平(DL)。对比文件未揭示这种具体的计算方法。虽然对比文件将移动设备的速度(可关联到多普勒效应)作为选择开环或闭环模式的条件,但它没有公开如何具体量化或确定“多普勒水平”。特别是,目标专利中明确限定了基于从STA接收的CSI(信道反馈向量)来计算多普勒水平的具体数学方法(如向量差范数)。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这一具体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技术特征W。
**技术特征X**:其中,所述选择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STA的所述多普勒水平来选择所述MU-MIMO模式、所述SU-MIMO模式或所述开环模式中的一种模式。<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参见摘要:“transmitting in an open-loop single-user MIMO mode when the mobile device is at high speed; transmitting in a closed-loop single-user MIMO mode when the mobile device is at low speed”。[0060]段:“open-loop SU-MIMO may be selected when the mobile device (e.g. mobile device 14) is moving quickly (S906, S908). By contrast, in scenarios where the mobile device is moving at low speeds ... closed-loop SU-MIMO may be selected (S910)”。对比文件明确教导了根据移动设备的速度(高速或低速)来选择开环SU-MIMO模式或闭环SU-MIMO模式。在无线通信领域,移动设备的速度直接影响其引起的多普勒频移,因此“速度”与“多普勒水平”密切相关,高速通常对应高多普勒水平,低速对应低多普勒水平。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基于速度选择模式,实质上就是基于由速度导致的多普勒效应水平来选择模式。虽然对比文件没有使用“多普勒水平”这一术语,但其技术实质是基于反映多普勒效应的设备移动速度来决策。因此,可以合理推断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至少部分地基于STA的多普勒水平来选择...模式”这一技术特征。需要注意的是,对比文件的应用场景是移动设备作为发送方选择自身的上行传输模式,而目标专利是通信设备(如AP)为向STA发送数据(下行)选择模式,但就“基于多普勒水平/速度选择模式”这一决策逻辑本身而言,是对比文件隐含公开的。
**技术特征Y**:其中,所述选择还包括:如果所述STA的所述多普勒水平超过门限水平,则选择所述开环模式<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参见摘要及[0060]段:“open-loop SU-MIMO may be selected when the mobile device... is moving quickly”。这里的“moving quickly”即对应一个速度阈值(门限水平),超过该阈值则选择开环模式。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当移动设备处于“高速移动”(moving quickly)时选择开环模式。“高速移动”即意味着其速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多普勒水平)超过了一个隐含的或预设的门限水平。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困难地将“moving quickly”理解为多普勒水平超过某个门限的情况。因此,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如果STA的多普勒水平超过门限水平,则选择开环模式”这一技术特征。同样,场景有所不同,但决策逻辑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Z**:以及如果所述STA的所述多普勒水平小于或等于所述门限水平,则选择所述SU-MIMO模式或所述MU-MIMO模式中的一种模式。<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参见摘要及[0060]段:“transmitting in a closed-loop single-user MIMO mode when the mobile device is at low speed”。[0060]段:“...in scenarios where the mobile device is moving at low speeds (or in good channel conditions) closed-loop SU-MIMO may be selected”。图7流程也显示,当没有MU-MIMO请求且速度不高时,进入闭环SU-MIMO。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当移动设备处于“低速移动”(low speed)时选择闭环(即一种SU-MIMO)模式。“低速移动”即意味着其速度(多普勒水平)小于或等于一个门限水平。虽然对比文件在低速时具体提及的是“闭环SU-MIMO”,而目标专利特征Z中包括“SU-MIMO模式或MU-MIMO模式”,但对比文件的整个模式选择逻辑是:首先检查是否有MU-MIMO请求(S902),如果有则用MU-MIMO;如果没有,则根据速度选择开环或闭环SU-MIMO。因此,在低速(多普勒水平低)且无MU-MIMO请求时,选择的是SU-MIMO(闭环)。这覆盖了目标专利中“选择SU-MIMO模式”的情况。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涵盖在低多普勒水平下选择MU-MIMO的情况(其MU-MIMO选择基于基站请求,而非速度),但就“如果多普勒水平小于等于门限,则选择SU-MIMO模式”这一分支而言,是对比文件隐含公开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的教导中合理推断出这一选择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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