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US2009296904A1_Description_20260318_1755
目标专利名称:318用于使用具有基于运动的模式转换的移动设备进行群通信的系统和方法CN104521224B
模型名称:DeepSeek-R1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以公开模式与至少一个第二移动设备通信《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41]段:“In wireless devices that have designated a communication group 62 (FIG. 3), th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 can directly connect with the other member of the set and engage in voice and data communication.” (在已指定通信组62(图3)的无线设备中,无线通信设备可以直接连接到该组的其他成员并进行语音和数据通信。) | 对比文件公开了无线通信设备(例如移动电话)可以与通信组中的其他设备建立并参与语音和数据通信。目标专利中的“公开模式”根据说明书[0043]段可理解为例如“扬声器模式中的半双工”通信状态。对比文件虽未明确使用“公开模式”一词,但其描述的群组语音通信(如PTT)通常涉及通过设备扬声器播放音频,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公知常识能够理解该通信状态对应于一种非私密的、可能被旁听的模式。因此,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以公开模式与至少一个第二移动设备通信”这一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B**:检测与所述第一移动设备的用户将所述第一移动设备从第一位置移动到第二位置相对应的第一运动《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对比文件全文未涉及任何关于移动设备本身的位置变化、运动检测、或利用传感器检测用户移动设备动作的内容。其发明点在于在呼叫建立时传送会话描述信息(提醒数据),与设备物理运动无关。因此,对比文件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C**:响应于检测到的第一运动,从公开模式转换到私密模式,其中从公开模式转换到私密模式包括重新分配资源《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设备运动进行模式转换,更未公开在模式转换中包括“重新分配资源”。目标专利中“重新分配资源”如说明书[0048]段所述,例如将用于多媒体功能的带宽重新分配给更高质量的音频通信。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基于上下文变化动态重新分配通信资源(如带宽)的内容。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向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设备发送指示所述第一移动设备从公开模式转换到私密模式的消息。《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32]段:“...the originating communication device is further configured to selectively transmit alerting data to a target communication device during the communication session initiation attempt.” (发起通信设备被进一步配置为在通信会话发起尝试期间选择性地向目标通信设备传送提醒数据。) | 对比文件公开了发起设备在尝试建立通信会话时,可以向目标设备发送“提醒数据”(alerting data),用于描述会话性质(如“紧急呼叫”)。然而,该“提醒数据”的作用是告知目标设备用户关于即将建立的呼叫的性质,以便其决定是否接听(参见[0023]段)。而目标专利中发送的消息是用于指示“设备操作模式已发生转换”这一事件,其作用在于协调群组内设备间的模式同步或通知状态变化(如[0030]段)。两者发送的消息内容、目的及所起的作用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特征D。 |
| **技术特征E**: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运动对应于所述用户将所述第一移动设备移动到接近所述用户的耳朵的位置。《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检测设备移动,尤其未涉及检测设备被移动到用户耳边这一特定动作。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F**:其特征在于,从公开模式转换到私密模式包括将所述第一移动设备中的音频路径从扬声器模式改变为耳机模式。《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移动设备的音频路径(如扬声器与听筒/耳机之间的切换)的任何改变。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设备接收指示所述第二移动设备已从公开模式转换到私密模式的消息。《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对比文件描述了目标设备接收来自发起设备的“提醒数据”,但未描述目标设备会向发起设备或其他设备发送指示其自身操作模式(如公开或私密模式)发生转换的消息。通信是单向的通知(发起->目标),而非双向的模式状态同步。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特征在于,所述从公开模式转换到私密模式包括改变所述通信的安全性设置,其中改变安全性设置包括从未加密通信转换到已加密通信。《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在通信过程中改变安全性设置,例如从未加密通信切换到加密通信。其关注点是会话建立时的信息传递,而非通信信道本身的安全属性动态变化。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特征在于,从公开模式转换到私密模式包括从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设备的半双工通信转换到全双工通信。《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36]段:“...the attempt to initiate the communication session ... is a half-duplex push-to-talk communication attempt...” (发起通信会话的尝试...是半双工即按即讲通信尝试...) | 对比文件公开了通信可以是半双工PTT通信。然而,它并未公开在半双工通信与全双工通信之间进行转换,更未公开这种转换是基于模式(公开/私密)的转换而触发。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检测与所述第一移动设备的用户将所述第一移动设备从所述第二位置移动到第三位置相对应的第二运动《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同技术特征B,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设备运动的检测。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响应于检测到的第二运动,从私密模式转换到公开模式。《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基于设备运动在私密模式和公开模式之间进行转换。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运动对应于所述用户将所述设备从他或她耳边移开。《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同技术特征E,对比文件未涉及检测设备从用户耳边移开的动作。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向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设备发送指示从私密模式转换到公开模式的消息。《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同技术特征D,对比文件虽公开发送“提醒数据”,但该数据用于描述呼叫性质,而非指示设备操作模式的转换。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设备接收指示所述第二移动设备已转换到公开模式的消息。《未公开》 | 无相关公开内容。 | 同技术特征G,对比文件未描述设备间交换模式转换状态消息。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向所述第一移动设备的用户提供指示所述第二移动设备已转换到公开模式的反馈线索。《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31]段:“...the target communication device (mobile phone 12) includes a display 20 and the alerting data is media (e.g., text, video, audio, etc.) output at thereon (e.g., displayed on the display 20 to the user of the target communication device, or output via a speaker if the alerting data includes audio, etc.)” (目标通信设备(移动电话12)包括显示器20,并且提醒数据是在其上输出的媒体(例如,文本、视频、音频等)(例如,显示在显示器20上给目标通信设备的用户,或者如果提醒数据包括音频等则通过扬声器输出)。) | 对比文件公开了目标设备在接收到发起设备发送的“提醒数据”后,会将该数据输出给用户,例如在显示器上显示文本或通过扬声器播放音频。这构成了向用户提供一种反馈线索。虽然该反馈线索的内容是关于“呼叫性质”(如紧急呼叫),而目标专利中反馈线索的内容是关于“其他设备模式转换”,但两者在“向用户提供关于通信状态或事件的提示信息”这一广义功能上是类似的。根据宽松的隐含公开判断标准,可以认为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向用户提供反馈线索”这一上位概念。然而,二者具体指示的内容和作用不同。 |
| **技术特征P**: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抑制所述第一移动设备处的通信,直至检测到用户顺应转换到公开模式的指示。《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32]段:“...data frame B includes forced answer instructions 50 for the target communication device (mobile phone 12) to be forced to answer the incoming call after outputting the alerting data...” (数据帧B包括强制接听指令50,用于使目标通信设备(移动电话12)在输出提醒数据后强制接听来电...) | 对比文件公开了可以通过“强制接听指令”使目标设备自动接听来电,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抑制”了用户手动选择接听的过程。但是,目标专利中“抑制通信”是指在本设备(第一移动设备)上挂起或阻止来自其他设备的音频播放,直到检测到本设备用户同意模式转换(例如[0040]段)。而对比文件的“强制接听”是作用于目标设备,强制其建立通信信道,并非抑制本设备接收或播放音频。两者作用的对象和目的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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