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8-01-17_JP2008011148A_发明专利_JP2008011148A Outgoing call destination relating information notifying server, its program and its system
目标专利名称:2085管理网络中不期望的服务请求CN102415119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o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成中文) | 公开性论述 | ||
| 技术特征A:所述网络包括用于存储可信服务信息的网络节点《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一实施方式部分记载:“电话帐端末40,具备存储有发呼号码及其伴随的发呼先相关信息的电话帐DB41”;第三实施方式部分记载:“省略电话帐端末40,将电话帐DB41设置在发呼先相关情报通知服务器10'中”。(说明书第一实施方式、第三实施方式)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网络侧包含存储有电话号码及相关信息(如良号码、注意号码)的数据库,这些信息可用于识别服务请求是否可信。该数据库位于电话帐端末40或服务器10'中,相当于目标专利的网络节点存储可信服务信息。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B:所述网络从终端接收服务请求《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一实施方式步骤S103记载:“ユーザ端末20は、上記IVMを発呼先関連情報通知サーバ10に送信する(用户终端将上述IVM发送至发呼先相关情报通知服务器10)”,即服务器接收来自终端的呼叫请求。(说明书第一实施方式及图4步骤S103)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网络节点(服务器)从用户终端接收服务请求(INVITE消息),该请求即呼叫建立请求。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C:所述请求包括服务请求信息《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一实施方式记载:“このIVMには、ユーザ端末20のIPアドレス、発呼番号、その発呼番号がユーザ端末20のアドレス帳に登録されているかの確認結果を示す登録有無情報が含まれる(该IVM包含用户终端的IP地址、发呼号码、以及表示该发呼号码是否登记在用户终端地址簿中的登记有无信息)”。(说明书第一实施方式) | 对比文件公开了服务请求(IVM)中包含发呼号码等服务请求信息。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D:如果所述服务请求信息的至少一部分未被列入所述可信服务信息中《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一实施方式步骤S104记载:“発呼番号がユーザ端末20のアドレス帳に事前に登録されたものでなければ(如果发呼号码未预先登记在用户终端的地址簿中)”,则执行后续步骤。(说明书第一实施方式及图4步骤S104) | 目标专利的该特征基于网络节点存储的可信服务信息(如白名单)判断是否触发用户验证。对比文件判断的依据是用户终端本地的地址簿,而非网络侧的可信服务信息。对比文件网络侧的电话帐DB虽存储类似信息,但并未用于该判断。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 技术特征E:则发送用户验证请求以便请求用户验证由所述终端请求的服务《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步骤S209记载:“TMにユーザ端末20により発呼先端末30にIVMを送信するか否かを判断させる送信判断情報を含めて作成し、ユーザ端末20に送信する(在TM中包含用于使终端判断是否向被叫端发送IVM的发送判断信息,并发送至用户终端)”;步骤S212用户响应后决定是否继续。(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及图7步骤S209、S211)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中,服务器发送包含发送判断信息的消息,请求用户判断是否继续建立呼叫,这相当于目标专利中的用户验证请求。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F:接收用户验证响应《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步骤S212记载:“ユーザ端末20が、ユーザBから「接続する」との判断を受け付けた場合、IVMを再び発呼先関連情報通知サーバ20に送信する(用户终端收到用户“连接”的判断时,再次将IVM发送至服务器)”。(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及图7步骤S212) | 对比文件公开了服务器接收来自终端的用户验证响应(再次发送的IVM),该响应表明用户同意继续呼叫。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G:所述响应包括由所述用户提供的验证信息《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步骤S211记载:“ユーザ端末20は、ユーザBから「接続しない」との判断を受け付けた場合、本フローを終了する(用户终端若收到用户“不连接”的判断,则结束流程)”。用户通过选择“连接”或“不连接”提供验证信息。(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及图7步骤S211) | 对比文件中用户响应明确包含用户做出的“连接”或“不连接”的验证信息,该信息由用户提供。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H:所述验证信息指示所述用户是接受还是拒绝所述服务请求《直接公开》 | 同上,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步骤S211中用户选择“接続する”表示接受,“接続しない”表示拒绝。(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及图7步骤S211) | 对比文件中用户的选择直接指示接受或拒绝服务请求。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I:如果所述验证信息提供了允许所请求的服务的指示《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步骤S211的Y分支:“ユーザ端末20が、ユーザBから「接続する」との判断を受け付けた場合(用户终端收到用户“连接”的判断)”。(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及图7步骤S211) | 对比文件公开了当用户指示允许(连接)时,触发后续步骤(发送IVM至被叫)。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J:则向所述可信服务信息添加所述服务请求信息的至少一部分《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均未记载在用户允许服务后自动将服务请求信息添加至任何可信服务信息(如白名单或数据库)的步骤。电话号码数据库的更新由管理员或用户手动注册,而非响应于用户验证自动进行。(说明书全文) | 目标专利在用户允许后自动更新可信服务信息(白名单)。对比文件无论在第一实施方式还是第二实施方式均无任何自动添加机制,也没有任何暗示或部分公开。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可信服务信息包含所请求的服务的服务类型和目的地中的至少一个《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一实施方式电话帐DB的优良电话番号テーブル41a中存储“電話番号41aa(例如050-pppp-qqqq)”作为目的地,并关联“電話番号先のID41ab(例如A銀行)”等信息;该信息即服务目的地。(说明书第一实施方式及图2) | 对比文件存储的电话号码即为服务请求的目的地,属于服务信息。目标专利的可信服务信息包含目的地(至少其中之一),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这一点。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整体披露了包括多个步骤的方法,例如第一实施方式步骤S101至S114、第二实施方式步骤S201至S214等。(说明书全文) | 对比文件方法包含一系列步骤,因此直接公开了“方法还包括步骤”这一表述。该特征无具体技术限定,故视为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M:如果所述验证信息提供不允许所请求的服务的指示《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步骤S211的N分支:“ユーザ端末20が、ユーザBから「接続しない」との判断を受け付けた場合、本フローを終了する(用户终端若收到用户“不连接”的判断,则结束流程)”。(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及图7步骤S211) | 对比文件公开了当用户指示不允许(不连接)时的处理。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N:则向所述可信服务信息添加所述服务请求信息的至少一部分《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均未记载在用户拒绝服务后自动将服务请求信息添加至任何可信服务信息(如黑名单)的步骤。电话号码数据库的黑名单(要注意电话番号テーブル)由用户通知或管理员手动添加,而非自动基于用户拒绝。(说明书全文) | 目标专利在用户拒绝后自动将信息添加至可信服务信息(如黑名单)。对比文件无任何自动添加机制,也没有任何暗示或部分公开。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用户验证请求是经由安全通信信道被发送的《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中用户验证请求通过TM(Tryiing消息)发送,通信基于SIP协议,但全文未提及任何加密、安全信道或类似机制。(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 | 目标专利要求安全通信信道(如加密或专用信道)。对比文件未记载任何安全信道措施,也未暗示使用安全信道。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 技术特征P:/或者所述用户验证响应是经由安全通信信道被接收的《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中用户响应通过IVM发送,同样基于常规SIP通信,未涉及安全信道。(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 | 同特征O,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安全信道接收响应的内容。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用户验证请求是经由安全通信信道被发送的《未公开》 | 同特征O,对比文件无安全信道公开。(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 | 同特征O,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 技术特征R:所述用户验证响应是经由相同的所述安全通信信道被接收的《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安全信道公开,且验证请求与响应均通过相同SIP路径,但未加密或保障安全。(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 | 目标专利要求相同的安全通信信道,对比文件未公开。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 技术特征S: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一、第二实施方式均包括多个步骤,例如第一实施方式步骤S101至S114,第二实施方式步骤S201至S214。(说明书全文) | 同特征L,对比文件的方法显然包括步骤,因此直接公开。 | ||
| 技术特征T:在所述终端与所述网络之间建立加密的通信信道《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记载建立加密通信信道的步骤。(说明书全文) | 目标专利要求在终端与网络之间建立加密信道(如基于AKA密钥)。对比文件无任何加密信道建立步骤。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 技术特征U:经由所述加密的通信信道向所述终端发送用户验证请求《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加密信道,亦无经由加密信道发送请求的描述。(说明书全文) | 该特征依赖于加密信道的建立,对比文件未公开,故未公开。 | ||
| 技术特征V:经由所述加密的通信信道来接收用户验证响应《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加密信道,亦无经由加密信道接收响应的描述。(说明书全文) | 同上,未公开。 | ||
| 技术特征W:所述响应包括由所述用户提供的、所述用户是接受还是拒绝所述服务请求的验证信息《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步骤S211用户选择“接続する”或“接続しない”,该选择即为验证信息。(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及图7步骤S211) | 该特征与特征G/H实质相同,但置于加密信道背景下。由于该特征本身(响应包含接受/拒绝信息)已被公开,但加密信道未公开。但若仅考量响应的内容,则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该信息内容。但结合上下文,特征W受限于“经由加密通信信道”,因加密信道未公开,故整体未公开。但代码规则要求对每个特征独立判断,特征W的文字描述与G/H几乎相同,但处于不同权利要求。在无加密信道的情况下,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该特征?严格来说,特征W包含“响应包括由用户提供的、用户是接受还是拒绝的验证信息”,这部分内容对比文件已公开。但特征W还包括“经由加密通信信道”的前序限制?在特征列表中,W独立列出,没有前序引用加密信道?实际上特征S-T是加密信道,特征U和V是基于加密信道,特征W是“所述响应包括由所述用户提供的、所述用户是接受还是拒绝所述服务请求的验证信息。”它可能依赖于前序特征S和T?但按列表,特征W是独立的技术特征,没有明确引用加密信道。但上下文是方法步骤的一部分,可能独立。从列表看,特征W是单独一条,没有限定必须通过加密信道。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响应内容。但特征W的文字:“所述响应包括由所述用户提供的、所述用户是接受还是拒绝所述服务请求的验证信息。”这在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中直接公开。所以特征W可以直接公开。但需要谨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特征W可能是在引用特征T-U-V的从属权利要求,但这里作为独立特征列出。鉴于我们按给定的特征描述,特征W没有明确提及加密信道,所以可以判定直接公开。同样,特征G/H也已公开。但为避免重复,我们仍按列表判断,既然特征W独立,且内容与G/H类似,对比文件公开了。所以特征W直接公开。但特征W的序号在V之后,可能与前序相关?但为保险,我们查看原文:技术特征W:所述响应包括由所述用户提供的、所述用户是接受还是拒绝所述服务请求的验证信息。确实没有额外限定。所以直接公开。我们将特征W判断为直接公开,但需论述。在表格中我们将特征W单独一行。 | 同上,对比文件第二实施方式中用户选择“接続する”或“接続しない”,该选择即为验证信息。(说明书第二实施方式)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响应中包含用户提供的接受或拒绝验证信息。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X:其中所述加密的通信信道是使用所述终端的标识模块中存储的私有密钥被建立的《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涉及标识模块、私有密钥或基于其建立加密信道的内容。(说明书全文) | 目标专利使用终端的标识模块(如SIM卡)中的密钥建立加密信道。对比文件无任何对应公开或暗示。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 技术特征Y:其中,所述安全通信信道由消息发送服务提供《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通过短消息服务(SMS)、USSD等消息发送服务提供安全通信信道。(说明书全文) | 目标专利的安全信道可通过SMS/USSD等提供。对比文件仅在SIP基础上通信,未使用消息服务。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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