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的名称**:2008-06-05_US2008134296A_发明申请_US20080134296A1 System and method of network authorization by scoring
**目标专利的名称**:2094用以保护移动网络的系统CN105027526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未提供(由用户自行指定)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成中文)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所述系统包括电信网络《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18]描述了一种系统,包括“电子设备100”、“端口102”、“网络设备104”、“策略执行器107”、“第一虚拟网络(VLAN)113”、“局域网LAN 114”等。该网络被描述为虚拟网络或局域网,例如“检查网络”或“LAN”。 |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个由网络设备、策略执行器、虚拟网络等组成的网络系统,但该网络是基于有线或无线局域网的网络,未涉及移动电信网络所必需的核心网、基站、无线电接入等技术要素。目标专利说明书中明确“电信网络”是指根据GSM、UTMS、LTE等标准化无线电协议提供无线电电信的网络,对比文件不具备任何移动电信网络的特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毫无疑义地确定该网络是移动电信网络,也不能合理推断其为移动电信网络。因此,特征A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被配置为允许由移动电信装置进行通信《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18]:“电子设备100可以连接到网络,例如通过插入端口102或其他输出端,该端口可以链接到网络或网络资源。”;“设备100可以通过端口102连接到网络设备104。” | 对比文件中的网络设备允许设备进行通信,但并未特别配置为仅允许“移动电信装置”通信,且通信方式为通过端口的有线连接或无线局域网接入,而非移动电信网络的无线电接入。网络本身也不是移动电信网络。因此,特征B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至少一个移动电信装置《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18]列出可能的设备:“电子设备100例如计算机、互联网电话、笔记本电脑、服务器、交换机、接入点、个人数字助理、电子邮件访问设备或其他设备。” | 对比文件中列举的“互联网电话”、“个人数字助理”等通常具备移动通信能力,属于移动电信装置的范畴(如智能手机、PDA)。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这些设备是通过移动电信网络接入,但在非常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可能合理推断对比文件中的设备包括至少一个移动电信装置。因此,特征C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被布置为与电信网络通信《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18]:“电子设备100可以连接到网络,例如通过插入端口102或其他输出端,该端口可以链接到网络或网络资源。”;“设备100可以通过端口102连接到网络设备104。” | 对比文件中的设备是与虚拟网络或局域网通信,而非与移动电信网络通信。设备通过端口(有线)或接入点(无线局域网)连接,不具备与移动电信网络(如GSM/UMTS/LTE)通信所需的天线、基带处理等结构。因此,特征D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E:所述至少一个移动电信装置包括操作系统《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18]:“在一些实施例中,分级可包括的要素可以是可由存储器识别的特定操作系统。”;[0025]:“处理器可以调查或收集来自设备100的哈希文件验证、文件、驱动程序文件列表或存储在设备100上的可执行文件或其他信息。” | 对比文件明确将操作系统作为设备的一个数据要素进行收集和分级,表明设备包含操作系统。鉴于特征C(移动电信装置)已被隐含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合理推断该移动电信装置包括操作系统。因此,特征E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F:所述移动电信装置包括执行器;并且所述电信网络被配置为通过向执行器发信令来独立于所述移动电信装置的所述操作系统控制所述移动电信装置《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执行器”一词,亦未描述移动装置内部存在任何类似组件。对比文件中的“策略执行器(policy enforcer)107”是网络侧的节点,负责收集数据、计算分数、改变VLAN成员关系,并不位于移动装置中,也不向移动装置内部的任何实体发信令。 | 目标专利中的“执行器”是移动装置内的新实体,用于从网络接收指令并应用规则以控制装置,且这种控制独立于操作系统。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移动装置内存在执行器,也没有公开网络通过信令控制移动装置的方式。特征F是目标专利的核心特征,对比文件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暗示。因此,特征F未被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G:使得所述执行器能够超控所述移动电信装置的现有动作《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执行器,故无从提及“超控现有动作”。特征G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执行器是移动电信装置内的硬件部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移动装置内的硬件执行器。特征H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移动电信装置包括基带处理器《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基带处理器。对比文件讨论的设备通用组件包括MAC地址、操作系统等,但未深入到移动通信专用的基带处理器。 | 基带处理器是移动电信装置中专用于处理无线电信号的组件,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无线电处理相关部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中获得基带处理器的存在。特征I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所述执行器耦合到所述基带处理器《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执行器和基带处理器,更无耦合关系。特征J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执行器通过专用信道耦合到所述基带处理器《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专用信道及耦合方式。特征K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移动电信装置进一步包括应用处理器;并且所述应用处理器通过所述执行器和所述专用信道耦合到所述基带处理器《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应用处理器、执行器、基带处理器及其连接关系。特征L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其中所述移动电信装置包括基带处理器;并且所述执行器被包括在所述基带处理器内《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基带处理器及执行器位于其内的结构。特征M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移动电信装置包括基带处理器;并且所述执行器是所述基带处理器中的软件应用《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基带处理器及执行器作为软件应用。特征N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电信网络进一步包括决定树和规则组《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23]提到“策略执行器107可以查询策略服务器或策略管理器106或其他列表、数据库或规则集”,并讨论“一个或多个预定义策略可以确定数据元素的权重”。但全文未出现“决定树(decision tree)”一词。 | 对比文件公开了规则组(策略管理器),但未公开决定树。决定树是用于从规则组中选择规则的特定决策结构,对比文件仅使用评分与阈值比较,未采用决定树。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推断存在决定树。因此,特征O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被配置为通过使用所述决定树从所述规则组中选择规则以及进一步通过将所述规则用信令通知给所述执行器来控制所述移动电信装置;并且所述执行器被配置为将所述规则应用于所述移动电信装置《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决定树,无执行器,无规则信令传输。对比文件中的规则由网络侧应用(通过改变VLAN成员关系),而非传送至装置内部执行器。 | 对比文件未公开决定树、向执行器信令通知规则以及执行器应用规则等任何环节。特征P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执行器进一步包括决定树和规则组;并且所述电信网络被配置为将决定提示用信令通知给所述执行器;并且所述执行器被配置为将所述 decision提示应用于规则组以导出合适的规则;并且所述执行器被配置为将所述规则应用于所述移动电信装置《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执行器包含决定树和规则组,也未公开网络发送决定提示、执行器导出规则等步骤。特征Q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R:其中从所述电信网络到所述执行器的信号是经由基站或节点-B来传输的《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18]中提到“网络设备104例如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接入点或服务器”;“接入点用于提供无线连接”。但未提及基站(NodeB)或移动通信基站。 | 目标专利中的基站或节点-B是移动电信网络特有的基础设施。对比文件中的接入点、交换机等属于局域网设备,并非移动网络基站。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推断出基站的存在。特征R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电信网络被布置为检测指示所述移动电信装置正在电信网络内表现反常的行为《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描述的是基于静态数据元素(MAC地址、操作系统版本等)的评分授权,未涉及检测动态行为(如频繁附着、移交等)。对比文件[0027]提到改变VLAN成员关系基于评分,评分依据是设备属性而非行为模式。 | 目标专利中网络检测移动装置的反常行为是通过监视数据流出现率等手段。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行为检测机制,仅检查设备特征。因此,特征S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T:进一步被布置为当这种行为被检测到时向所述执行器发信令《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行为检测,更无向执行器发信令。特征T未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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