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CN101719205B 一种数字版权管理方法及系统
**目标专利名称**:CN104919778B 将经加密帐户凭证从第一装置提供到第二装置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DeepSeek-R1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A:在第二装置处从第一装置接收主密钥的第一共享** <br>**《未公开》** | [0013] “向服务器发送密钥请求,所述密钥请求中携带用户所希望处理的数字内容的标识信息;接收服务器返回的使用客户端设备的公钥加密后的内容密钥”;[0018]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服务器返回的使用客户端设备的公钥加密后的内容密钥”。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A要求“第二装置”(用户设备)从“第一装置”(另一个用户设备)接收“主密钥的第一共享”。对比文件中,客户端设备(相当于第二装置)是从“服务器”接收“使用客户端设备的公钥加密后的内容密钥”。服务器是中心化的授权和分发实体,而非目标专利中由用户持有并用于提供凭证共享的另一个对等用户装置(如手机、NFC卡)。两者在系统角色、通信关系和传输内容上均存在本质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接收服务器加密内容密钥的方案,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从另一个用户设备接收主密钥共享的方案。 |
| **B:在第二装置处从所述第一装置接收经加密帐户凭证** <br>**《未公开》** | [0013] “接收服务器返回的使用客户端设备的公钥加密后的内容密钥”;[0047] “服务器使用客户端设备对应的公钥对查找到的所述数字内容对应的内容密钥进行加密,将加密后的内容密钥发送给客户端设备”。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B要求接收“经加密帐户凭证”。对比文件中,客户端设备接收的是“加密后的内容密钥”,其用途是解密受版权保护的“数字内容”(如电影、音频),而非用于登录在线服务的“帐户凭证”(如用户名、密码)。两者保护的对象(数字内容 vs. 账户访问凭证)、应用场景(数字版权管理 vs. 账户安全登录)和技术目的(控制内容播放 vs. 实现账户自动登录)均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公开的解密数字内容密钥的方案中,合理推断出接收并解密用于账户接入的凭证的方案。 |
| **C:以所述主密钥的所述第一共享和所述第二装置处的所述主密钥的第二共享重构所述主密钥,以获得经重构主密钥** <br>**《隐含公开》** | [0013] “分别获取所述安全存储设备以及所述便携设备中存储的子私钥;利用所述子私钥恢复客户端设备的私钥”;[0050] “客户端设备将私钥拆分为第一子私钥和第二子私钥,分别存储于安全存储设备和便携设备中...需要客户端设备分别到所述安全存储设备以及便携设备中获取所述子私钥,并利用子私钥恢复客户端设备私钥”。 | **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C的核心在于使用分别存储在两个设备上的密钥“份额”(共享)来“重构”出一个完整的密钥。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将客户端设备的完整私钥拆分为“第一子私钥”和“第二子私钥”,并分别存储在客户端设备本地的安全存储设备(如SAM)和可移动的便携设备(如智能卡)中。当需要使用时,客户端设备需同时获取这两个子私钥,并“利用所述子私钥恢复客户端设备的私钥”。虽然对比文件中使用的是“私钥”和“子私钥”的表述,而目标专利是“主密钥”和“共享”,但两者在密码学原理上均属于“秘密共享”(Secret Sharing)或密钥分割技术的思想,即通过多个分片重构完整密钥。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对比文件后,能够合理推断出通过获取两个分立的密钥片段来重构完整密钥这一技术手段。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D:以所述经重构主密钥解密所述经加密帐户凭证,以获得经解密帐户凭证** <br>**《未公开》** | [0013] “使用所述私钥对所述加密后的内容密钥进行解密,得到内容密钥”;[0107] “使用所述私钥对所述加密后的内容密钥进行解密,得到内容密钥”。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D限定了使用重构出的密钥去解密的客体是“经加密帐户凭证”。对比文件中,使用恢复出的私钥解密的客体是服务器发来的“加密后的内容密钥”。正如对特征B的分析,解密的最终目标对象(帐户凭证 vs. 内容密钥)及其用途存在根本差异。虽然解密操作本身是相似的密码学过程,但对比文件并未给出任何关于处理“帐户凭证”的启示或动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解密内容密钥的方案中,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解密账户凭证的方案。 |
| **E:在所述第二装置处基于所述经解密帐户凭证实现对帐户的接入。** <br>**《未公开》** | [0013] “使用所述内容密钥对用户所希望处理的数字内容进行解密,得到数字内容”;[0110] “使用所述内容密钥对用户所希望获取的数字内容进行解密,得到数字内容”。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E明确了整个方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对帐户的接入”。对比文件中,整个流程的最终结果是“得到数字内容”并对其进行播放等处理(参见[0111]),其属于数字版权管理(DRM)领域,目的是控制受保护数字内容的使用。而目标专利属于计算机安全与身份认证领域,目的是自动化、安全地登录在线账户。两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和应用的最终场景完全不同。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F:其进一步包括解锁所述第一装置。** <br>**《未公开》** | [0021] “检测到便携设备与客户端设备连接时,对相应的便携设备进行安全认证,并确定所述便携设备通过所述安全认证;和/或,接收便携设备的安全认证,并确定通过所述便携设备的安全认证”。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F中的“解锁”在目标专利说明书(如图3及[0025]-[0030]段)中有明确含义,指的是通过物理动作(如摇动、旋转、说出代码)或物理接近来使第一装置进入可发送凭证的状态。对比文件中涉及的“安全认证”是数字层面的密码学认证过程(如交换随机数、加密比对,见[0094]-[0105]段),用于验证便携设备的合法性,并非对“第一装置”(在对比文件中对应“便携设备”)进行物理意义上的“解锁”以授权其发送数据。两者机制不同。 |
| **G:其中解锁所述第一装置包括在所述第二装置的预定义物理接近度范围内定位所述第一装置。** <br>**《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基于“预定义物理接近度范围”来触发或授权通信的技术特征。其连接基于有线(如USB)或可插拔接口,通信的授权基于数字认证,而非物理位置接近。 |
| **H:其中解锁所述第一装置包括应用于所述第一装置的物理动作。** <br>**《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通过“物理动作”(如摇动、旋转等)来解锁或授权装置的技术特征。其授权机制完全是基于密码学算法的安全认证。 |
| **I:其中应用于所述第一装置的所述物理动作结合所述经加密帐户凭证实现对所述帐户的接入。** <br>**《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特征F、G、H中任何关于“解锁”或“物理动作”的内容,因此更不可能公开将这些物理动作与“经加密帐户凭证”结合以实现“帐户接入”的技术方案。 |
| **J:其中所述经加密帐户凭证包含用户名和密码。** <br>**《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对比文件中的加密对象是“内容密钥”,用于解密“数字内容”(如媒体文件),其本身不包含任何用于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和密码”。目标专利的“帐户凭证”特指用于登录在线服务的认证信息,两者技术内涵不同。 |
| **K:其中所述经加密帐户凭证包含网站,所述网站包含所述帐户。** <br>**《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同上,对比文件的加密对象是“内容密钥”,不包含“网站”地址信息。 |
| **L:其中所述第一装置是移动装置。** <br>**《未公开》** | [0071] “所述便携设备可以为:USB Key(电子钥匙)等智能卡设备”。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在目标专利中,“第一装置”是主动提供“主密钥第一共享”和“经加密帐户凭证”的装置(如手机、NFC卡)。在对比文件中,最接近于“第一装置”角色的是“便携设备”(如USB Key),其存储了“第二子私钥”。虽然USB Key是便携/移动的,但对比文件并未将其描述为“移动装置”,且其在系统中的主要功能是安全存储和认证,而非主动发起并发送加密帐户凭证。角色定位存在差异。此外,目标专利中“第一装置”也可以是NFC卡(特征N),但对比文件的便携设备不特指NFC卡。因此,不能认为直接或隐含公开。 |
| **M:其中所述第二装置是非移动装置。** <br>**《未公开》** | [0054] “所述客户端设备可以是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在目标专利中,“第二装置”是接收凭证并最终接入账户的装置(如家庭台式电脑)。在对比文件中,“第二装置”对应“客户端设备”,其示例“数字电影放映设备”通常是固定设备,可视为“非移动装置”。然而,结合系统整体来看,对比文件的客户端设备是解密和消费数字内容的终端,而目标专利的第二装置是用于登录网络账户的终端,两者功能目的不同。更重要的是,特征M与特征L、N等存在引用关系,共同定义了特定架构。单独看“非移动装置”这一属性虽被示例提及,但将其与目标专利中特定角色的“第二装置”等同,缺乏明确的直接对应关系。因此,从严谨的“技术方案”整体性角度,判断为未公开。 |
| **N:其中所述第一装置是近场通信NFC卡。** <br>**《未公开》** | [0071] “所述便携设备可以为:USB Key(电子钥匙)等智能卡设备”。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对比文件公开的便携设备是“智能卡设备”,例如USB Key。NFC卡是一种特定类型的智能卡,但对比文件并未明确限定或暗示其通信方式是“近场通信(NFC)”。USB Key通常通过USB接口通信,而非NFC。因此,“第一装置是NFC卡”这一具体限定未被公开。 |
| **O:其中所述经加密帐户凭证进一步包括随机化数据。** <br>**《未公开》** | 无相关内容。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对比文件未提及在加密内容密钥或任何其他数据中添加“随机化数据”以增强安全性的技术特征。 |
| **P:其进一步包括与所述经加密帐户凭证一起接收数字签名。** <br>**《未公开》** | [0094]-[0105] 描述了客户端设备与便携设备之间的安全认证过程,涉及随机数加密比对。 | **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P要求“与经加密帐户凭证一起接收数字签名”。对比文件中客户端设备与便携设备之间在进行安全认证时,有交换并验证加密随机数的过程,这可以视为一种认证机制。但该过程发生在获取子私钥之前,用于验证设备合法性,并非随同“经加密帐户凭证”(对比文件中对应物不存在)一起接收的、用于验证凭证本身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数字签名”。两者的目的、时机和关联对象均不同。 |
| **Q:其中将共享分布到多个装置。** <br>**《隐含公开》** | [0050] “客户端设备将私钥拆分为第一子私钥和第二子私钥,分别存储于安全存储设备和便携设备中”;[0013] “分别获取所述安全存储设备以及所述便携设备中存储的子私钥”。 | **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Q“将共享分布到多个装置”是秘密共享方案的基本思想。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将完整的私钥拆分成两个“子私钥”(即共享),并“分别存储于”客户端设备本地的“安全存储设备”和可移动的“便携设备”这两个不同的装置中。这实质上就是“将共享分布到多个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的描述中,直接理解其采用了将密钥分片存储于不同装置的技术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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