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6-12-21_JP2006345588A_发明专利_JP2006345588A Noncontact power supply and power supply system for autonomous mobile unit
**目标专利名称**:352向电动车传送无线电力的方法和设备CN104380559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A:所述方法包括:起始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充电循环,《直接公开》** | [2] “自律移動装置2が、受電のために非接触給電装置1の前面の所定位置に停止すると、非接触給電装置1は、互いの通信手段12,22を介した通信により停止を検知して、以下の給電処理の動作を開始する。” | 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当自主移动单元(相当于电动车)为受电而停止在非接触供电装置(相当于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前的预定位置时,非接触供电装置通过通信检测到停止,并开始后续的供电处理动作。这个“开始供电处理动作”的过程,就是起始一个充电循环。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B: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包括具有至少一个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底座垫,《直接公开》** | [2] “非接触給電装置1は、…一次コイル11と、…を備えている。” <br> [2] “一次コイル11は、…一次コイル保持体4に保持されて…”。 <br> [2] “一次コイル保持体4は、…矢印x方向(前後方向)に沿って直動する。” | 对比文件中的“非接触給電装置1”即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其包含“一次コイル11”(相当于底座系统感应线圈)。该一次线圈被安装在“一次コイル保持体4”上,该保持体可沿特定方向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这种用于承载和移动一次线圈的保持体结构,实质上构成了目标专利中所述“底座垫”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C:并且所述电动车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电动车感应线圈的车辆垫,《直接公开》** | [2] “自律移動装置2は、…二次コイル21と、…を備えている。” <br> [2] “二次コイル21は、自律移動装置2の装置本体5の下部に保持されている。” | 对比文件中的“自律移動装置2”(自主移动单元)即电动车,其包含“二次コイル21”(相当于电动车感应线圈)。该二次线圈被保持(安装)在装置本体下部。这对应于目标专利中安装在车辆上的“车辆垫”。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D:所述充电循环包括多个操作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直接公开》** | [2] 参见图6流程图,供电处理动作包括步骤S1-S4的“位置決めの段階”(位置对准阶段)和步骤S5-S9的充电阶段。说明书[2]明确指出:“位置決めの段階では、自律移動装置2はバッテリ21bへの充電は行わない。” | 对比文件描述的整个供电处理流程明确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一个是对准阶段(S1-S4),在此阶段不进行电池充电;另一个是充电阶段(S5-S9)。这个“对准阶段”就是为了建立有效充电条件而进行的准备和设置阶段,其作用与目标专利中在充电前建立无线电力链路的“初始化状态”相同。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E: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直接公开》** | [2] “非接触給電装置1は、まず、位置決め手段15を駆動し(S1)、一次コイル保持体4を移動させ一次コイル11を二次コイル21に接近させると共に給電効率Eの変化を調べる(S2)。…給電効率Eが所定値以上の場合(S4でYES)、自律移動装置2は、…バッテリ21bに充電する。” | 对比文件在初始化(位置对准)阶段,通过驱动位置对准手段移动一次线圈靠近二次线圈,并监测供电效率。当供电效率达到预定值以上时,才进入后续充电阶段。这个过程就是为了找到一次线圈与二次线圈之间的最佳耦合位置,从而在两者之间建立高效的(即“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F: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直接公开》** | [2] 同上,流程图中S1-S4为“位置決めの段階”(位置对准阶段)。 |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明确将初始化阶段描述为“位置決めの段階”(位置对准阶段)。因此,“初始化状态包括对准状态”这一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G: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直接公开》** | [2] “非接触給電装置1は、給電効率取得手段14によって得られた給電効率Eを最大とするように位置決め手段15を制御して一次コイル11の位置を移動させる。” | 对比文件明确说明,在供电处理中(即对准状态下),非接触供电装置根据获取的供电效率,控制位置对准手段移动一次线圈的位置,以使供电效率最大。这就是执行无线电力传送系统(通过移动其一次线圈)与电动车(其二次线圈位置相对固定)之间的对准。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H:并且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包括所述车辆垫与所述底座垫对准以配置所述底座垫和所述车辆垫以进行所述无线电力传送,《隐含公开》** | [2] “一次コイル保持体4は、…矢印x方向(前後方向)に沿って直動する。” <br> [2] “一次コイル11が二次コイル21に接近して、コイル間の相対距離が近づくと、…給電効率Eが増加傾向となり…” | 对比文件公开了对准是通过移动承载一次线圈的保持体(相当于底座垫)来实现的,目的是使一次线圈与二次线圈(分别集成于底座垫和车辆垫中)达到最佳相对位置,从而获得高供电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理解,将一次线圈保持体与二次线圈对准的实质,就是配置包含该线圈的底座垫和车辆垫,使它们处于能够进行高效无线电力传送的相对位置关系。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I: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隐含公开》** | [2] “位置決めの段階では、自律移動装置2はバッテリ21bへの充電は行わない。” | 此特征仅是对“在对准状态期间”这一时间范围的限定,没有附加新的技术内容。对比文件已明确描述了“位置決めの段階”(对准阶段)的存在及其起止点(S1-S4)。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且毫无疑义地得出“在对准状态期间”这一限定。该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J:所述底座垫在足以使所述底座垫与所述车辆垫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车辆垫发射电力,《隐含公开》** | [2] “非接触給電装置1は、この位置決めの段階において、給電効率Eを求めるための給電動作を行う。” | 对比文件明确指出,在对准阶段,非接触供电装置为了获取供电效率E而进行“供电动作”。这意味着一次线圈(底座垫)在此期间是发射电力的,否则无法测量和计算供电效率。发射该电力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反馈的供电效率来指导对准,因此其功率电平至少“足以”用于获取有效的效率数据以完成对准过程。虽然未明确功率具体数值,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推断,为完成效率测量和对准,必须施加一个非零的、功能上“足以”支持该过程的功率电平。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K: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直接公开》** | [2] “給電効率Eが所定値以上の場合(S4でYES)、自律移動装置2は、一次コイル11から供給される電力を二次コイル21、電源回路21aを介してバッテリ21bに充電する。” | 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在供电效率达到预定值(即对准完成)后,自主移动单元开始将一次线圈供给的电力通过二次线圈和电源电路对电池进行充电。这清楚地公开了在初始化状态之后存在一个“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无线电力传送系统(非接触供电装置)向电动车(自主移动单元)的无线电力传送。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L: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详细描述了充电循环的各个状态及其转换条件(如供电效率达到预定值),但全文均未提及在进入充电状态时会产生或记录一个指示无线电力传送开始时间的“时戳”(timestamp)。产生特定事件的时间戳是一种用于计时、计费或记录的管理功能,并非无线充电技术本身的必然组成部分。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这一动作,也没有给出任何产生此类时戳的启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 **M:和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同理,对比文件未提及在充电结束时会产生或记录指示结束时间的时戳。该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 **N: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用第一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并且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用大于所述第一电流的第二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虽然区分了对准阶段和充电阶段,并提及在对准阶段进行“供电动作”,但并未描述或暗示在这两个阶段用于激励一次线圈(底座垫)的电流存在大小差异,更没有公开“第二电流大于第一电流”的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导出这一具体的技术手段。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 **O: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10%。《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由于特征N未被公开,且对比文件未提供任何关于两个阶段电流具体数值或比例关系的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出这一具体数值比例。该特征未被公开。 |
| **P: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50%。《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理由同特征O。该特征未被公开。 |
| **Q: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在所述第二电流的5%与15%之间或所述第二电流的40%与60%之间。《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理由同特征O。该特征未被公开。 |
| **R:其中所述第二电流足以给所述电动车充电或供电。《直接公开》** | [2] “自律移動装置2は、一次コイル11から供給される電力を二次コイル21、電源回路21aを介してバッテリ21bに充電する。” | 对比文件明确说明,在充电状态下,从一次线圈供给的电力被用于给电池充电。这必然意味着在充电状态下激励线圈的电流(第二电流)所产生的电力是“足以给电动车充电或供电”的。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S:其中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具有最大轨道电流,并且所述第二电流是所述最大轨道电流的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或至少90%。《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对比文件没有提及“最大轨道电流”这一概念,也没有描述充电电流(第二电流)与任何系统最大电流之间的比例关系。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被直接公开,也未被隐含公开。 |
| **T:其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由于第一时戳和第二时戳(特征L、M)均未被公开,因此基于这两个时戳来产生成本的方法步骤也未被公开。对比文件没有涉及充电成本计算的相关内容。 |
| **U:其中所述成本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并且不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未公开》** | 无对应内容。 | 理由同特征T。对比文件未涉及基于不同操作状态区分计费的成本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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