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杯

专利无效挑战赛

目标专利:977低光视觉辅助

专利公开号:CN104583841B

专利权人: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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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权利要求列表点击可跳转

序号 权利要求内容

1

一种用于车辆的驾驶员的低光视觉辅助的装置,包括:便携式单元; 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 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以及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红外相机是方向可调的。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便携式单元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显示器是被配置为通过投影到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来形成图像的投影显示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3和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还包括保持器,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保持器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红外灯,所述红外灯被配置为照射物体以便促进所述红外相机的操作。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还包括保持器,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并且其中所述保持器包括所述红外灯。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来自可见光相机的可见光图像信号,所述可见光相机具有与所述红外相机重叠的视场,并且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通过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信号与所述红外图像信号进行比较来识别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可见光相机处于所述便携式单元中。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还包括保持器中的所述可见光相机,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运行应用并且使得显示与所述应用相关的信息;以及终止使得在所述显示器的至少一部分上显示与所述应用相关的信息,并且反而形成并且使得显示包括所识别的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的图像。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应用是导航应用。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在识别出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时发出警报。

16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估计所识别的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能够造成的危险,并且被配置为使得如果需要则采取碰撞预防措施。

17

一种用于车辆的驾驶员的低光视觉辅助的方法,包括:利用便携式单元的显示器向用户呈现信息; 通过所述便携式单元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通过所述便携式单元的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以及通过所述便携式单元的处理器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通过红外相机形成所述红外图像信号。

19

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呈现所述物体包括将图像投影到车辆的挡风玻璃上。

20

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识别出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时发出警报。


对比文件列表

编号 名称
0 2009-11-10_US7614545B_发明授权_US07614545B2 Electronic marking of a medication cartridge.docx
0 2008-01-23_CN101111748A_发明公开_CN101111748A 具有激光指示器的可见光和IR组合的图像照相机_+++A_B_C_D_F_H_O_Q_e_t+++.docx
0 2008-03-05_EP1894779A_发明公开_EP1894779A1 Method of operating a night-view system in a vehicle and corresponding night-view system_+++b_c_d_e_f_h_i_l_q_s_t+++.docx
0 2008-07-15_CA2515872C_发明专利_CA2515872C PRAWN PRESERVATIVE AND METHOD OF PRESERVING PRAWN.docx
0 2008-10-01_EP1511183B_发明授权_EP1511183B1 PORTABLE WIRELESS TERMINAL_+++A_B+++.docx
0 2008-12-03_EP1997093A_发明公开_EP1997093A1 VIRTUELLES SPOTLIGHT ZUR KENNZEICHNUNG VON INTERESSIERENDEN OBJEKTEN IN BILDDATEN.docx
0 2009-05-14_WO2009061238A_发明申请_WO2009061238A1 VEHICLE BASED NIGHT-VISION ARRANGEMENT AND METHOD FOR OPERATING THE SAME_+++F_T+++.docx
0 2009-07-30_US2009189831A_发明申请_US20090189831A1 AUTOMOBILE WINDSHIELD DISPLAY_+++A_B_D_F_I_J_S_c_q+++.docx
0 2009-08-27_JP2009530695A_发明专利_JP2009530695A Virtual spotlight to identify the important object in the image data_+++F_I_T+++.docx
0 2007-09-20_DE102006047777A_发明专利_DE102006047777A1 Virtual spotlight for marking objects of interest in image data_+++D_F_I_T_e_n+++.docx
0 2010-12-09_WO2010141772A_发明申请_WO2010141772A1 INFRARED CAMERA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DUAL SENSOR APPLICATIONS_+++A_D_F_G_T_b_c_h_o+++.docx
0 2011-05-10_NL1037443C_发明专利_NL1037443C2 A DEVICE FOR POSITIONING AGAINST A WINDSHIELD OF A VEHICLE, COMPRISING A SUCTION CUP AND A CAMERA_+++A_B_G_J_Q_S_c_d_f_k_p+++.docx
0 2011-07-13_EP1997093B_发明授权_EP1997093B1 VIRTUELLES SPOTLIGHT ZUR KENNZEICHNUNG VON INTERESSIERENDEN OBJEKTEN IN BILDDATEN_+++F_I_t+++.docx
0 2011-08-18_WO2011098094A_发明申请_WO2011098094A1 HOLDING DEVICE FOR A PORTABLE COMMUNICATION DEVICE,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 FOR A VEHICLE, VEHICLE WITH A VEHICLE ASSISTANCE SYSTEM, AND METHOD FOR PROVID_+++A_B_G_J_L_M_O_P_Q_S_c_d_f_k+++.docx
0 2011-09-28_CN102198818A_发明公开_CN102198818A 车载照明装置、图像处理装置、图像显示系统及照明方法_+++L_f_g+++.docx
0 2012-03-29_US2012078440A_发明申请_US20120078440A1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INTEGRATION OF VEHICLE SYSTEMS_+++B_C_D_F_G_Q_S_a+++.docx
0 2014-05-12_None_发明专利_JPWO2012067028A1 画像入力装置および画像処理装置_+++E_F_L+++.docx
0 WO2012067028A1_Description_20260427_1854_+++E_F_L+++.docx
0 2006-02-23_JP2006050981A_发明专利_JP2006050981A Shrimp preservative and method for preserving shrimp.docx
0 2002-08-23_JP2002237969A_发明专利_JP2002237969A On-vehicle camera and image processing system_+++F+++.docx
0 2003-03-06_US2003043029A_发明申请_US20030043029A1 On-vehicle infrared image display unit_+++A_B_C_D_F_J_i_q+++.docx
0 2004-03-11_JP2004080389A_发明专利_JP2004080389A Mobile communication terminal_+++A_B+++.docx
0 2004-08-19_JP2004235756A_发明专利_JP2004235756A Portable telephone set holder with ccd camera_+++A_B_q+++.docx
0 2005-07-07_US2005146321A_发明申请_US20050146321A1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photon emissions from transistors.docx
0 2005-08-10_JP3681125B_发明专利_JP3681125B1 How to save the shrimp for preservatives and shrimp.docx
0 2005-08-31_EP1511183A_发明公开_EP1511183A1 PORTABLE WIRELESS TERMINAL_+++A_B_q_s+++.docx
0 2005-11-03_US2005243172A_发明申请_US20050243172A1 Rear view mirror with built-in camera_+++F_L+++.docx
0 1999-10-05_US5963148A_发明授权_US5963148A Road situation perceiving system.docx
0 2006-05-02_US7038442B_发明授权_US07038442B2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photon emissions from transistors.docx
0 2006-06-08_US2006118612A_发明申请_US20060118612A1 Electronic marking of a medication cartridge.docx
0 2007-03-01_WO2006060746A_发明申请_WO2006060746A2 VISIBLE LIGHT AND IR COMBINED IMAGE CAMERA WITH A LASER POINTER_+++B_C_D_F_H_O_a_e_n_q_t+++.docx
0 2007-04-05_US2007078852A_发明申请_US20070078852A1 Synchronizing shared resources in a collection_+++U+++.docx
0 2007-07-05_US2007152804A_发明申请_US20070152804A1 Accident Avoidance Systems and Methods_+++F_G_I_L_N_T_U+++.docx
0 2007-08-10_RU2303875C_发明专利_RU2303875C2 КОНСЕРВАНТ ДЛЯ КРЕВЕТОК И СПОСОБ КОНСЕРВАЦИИ КРЕВЕТОК.docx
0 2007-08-29_JP3968867B_发明专利_JP3968867B2 Display processing device_+++E_F+++.docx

权利要求1

一种用于车辆的驾驶员的低光视觉辅助的装置,包括:便携式单元; 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 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以及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尊敬的申请人/用户: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仔细阅读了目标专利申请文件(CN104583841B)以及您提供的两份对比文件:D1(WO2006060746A2,英文)和D2(CN101111748A,中文,实为D1的同族中国申请)。

针对您的提问:**分析以下对比文件是否有单独或者组合毫无疑义的公开或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C。**

以下是我的详细分析报告:

### 一、 目标专利对技术特征C的解释

**技术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2017-12-05_CN104583841B_发明授权_CN104583841B 低光视觉辅助.docx】:

* **便携式单元**:说明书第[0038]段明确“便携式单元122可以是例如移动电话、导航设备、音乐播放器、平板电脑...”。

* **红外相机**:第[0036]段和图1公开了红外相机150。

* **处理器及其配置**:第[0042]段和图2公开了便携式单元122包括外壳1221和**处理器210**。第[0048]段和图3流程图明确公开:“开启红外光照射315。利用红外相机150拍摄320红外图像... **处理器210接收对应的红外...图像信号330**。”

因此,技术特征C在目标专利中是指:**一个位于手持便携式设备(如手机)内部的处理器,能够接收外部或集成的红外相机发送的图像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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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比文件单独分析

#### 1. 对比文件D1 (WO2006060746A2) 分析

D1公开了一种具有激光指示器的可见光和红外组合图像照相机。

* **便携式单元**:虽然D1主要描述的是一台“照相机(camera)”(参见[p0012], [p0041]及图1),但从其附图1和2可以看出,这是一种手持式的成像设备。在专利审查实践中,手持式的电子设备(照相机)通常被认定为一种“便携式单元”。

* **红外相机**:D1明确公开了“infrared camera module(红外照相机模块)”(参见[p0041])。

* **处理器及其配置**:

* D1在[p0044]段公开:“The Analog Engine interfaces with and controls the infrared sensor, and streams raw infrared image data... to the **DSP** (数字信号处理器)。”

* D1在[p0046]段公开:“The **FPGA** requests both the visible-light and **infrared image data from the... infrared camera modules**...。”

* D1在[p0045]段还提到了“Embedded Processor Card Engine(嵌入式处理器卡引擎)”,其包括一个通用微处理器。

**分析结论**:

D1公开了一种手持照相机(便携式单元),其内部含有DSP、FPGA或微处理器等处理元件。这些处理元件(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模块的红外图像数据(信号)。

因此,**D1单独即毫无疑义地公开了技术特征C。**

#### 2. 对比文件D2 (CN101111748A) 分析

由于D2是D1的中文同族专利,其公开内容与D1实质相同。

* **出处引用**:

* D2在【具体实施方式】的“系统描述”部分(对应D1的[p0041])公开:“机架包括红外照相机模块和可见光照相机模块。”,并结合图1、2示出了手持照相机。

* D2明确公开了内部的处理元件:

* “...将原始的红外图像数据...注入**DSP**。”(对应D1的[p0044])。

* “所述**FPGA**...请求来自所述VL和**红外照相机模块的**可见光和**红外图像数据**...”(对应D1的[p0046])。

**分析结论**:

与D1相同,D2也明确公开了在手持照相机(便携式单元)中,存在处理器(如DSP、FPGA),这些处理器接收红外照相机模块发送的红外图像数据(信号)。

因此,**D2单独也毫无疑义地公开了技术特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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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特征比对表格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比对结果,现行将技术特征C与对比文件原文进行比对: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目标专利说明书出处 (CN104583841B)对比文件D1原文及出处 (WO2006060746A2)对比文件D2原文及出处 (CN101111748A)是否公开
技术特征C:<br>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br>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0042] 便携式单元122包括外壳1221;处理器210...<br>[0048]-[0049] 利用红外相机150拍摄320红外图像...处理器210接收对应的红外...图像信号330。[p0041] Figures 1 and 2 are perspective views of the front and the back of a camera 10... The housing includes an infrared camera module...<br>[p0044] ...and streams raw infrared image data... to the DSP. <br>[p0046] The FPGA... requests... infrared image data from the... infrared camera modules.【具体实施方式】[图1和图2是...照相机10...] 机架包括红外照相机模块...<br>“系统描述”部分:...且将原始的红外图像数据...注入DSP。<br>“系统描述”部分:所述FPGA...请求来自所述...红外照相机模块的...红外图像数据...是<br>(D1和D2均单独公开)

### 四、 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技术特征C(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接收红外相机信号)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架构。

**对比文件D1(WO2006060746A2)和对比文件D2(CN101111748A)均单独且毫无疑义地公开了技术特征C。** D1/D2中描述的处理红外信号的DSP或FPGA即对应权利要求中的“处理器”,其所在的手持照相机即对应“便携式单元”,且原文明确记载了这些处理器接收红外图像数据(信号)。

无需进行对比文件的组合分析。

以上报告供您参考。

专利代理师

[日期]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现就目标专利(CN104583841B)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C**,结合说明书背景及提供的四份对比文件(D1-D4)进行深度法律与技术分析。

### 一、 技术特征C的内涵解析

**技术特征C:** “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在目标专利说明书中,该特征的实施背景如下:

1. **硬件基础:** 装置120包括便携式单元122(如手机、导航仪),内部集成处理器210(见说明书[0036]、[0043])。

2. **信号来源:** 红外图像信号源自红外相机150(见图1及说明书[0048])。

3. **连接方式:** 处理器210通过有线(如CAN总线)或无线(如蓝牙、WLAN)连接方式接收来自外部或集成的红外相机的信号(见说明书[0037]、[0044])。

该特征的核心在于“便携式设备内部的处理器”作为接收主体,处理“红外图像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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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比文件针对技术特征C的详述分析

#### 1. 对比文件D1 (US 2003/0043029 A1)

* **公开内容:** D1公开了一种车载红外图像显示单元。其核心结构包括一个便携式设备(笔记本电脑17)[0009]。

* **技术对应:**

* D1明确提到了红外相机14安装在车辆保险杠上[0020]。

* 关于处理器接收信号,D1在[0028]-[0029]中指出:红外相机14连接到车载CPU 32,而车载CPU 32的输出端连接到计算机17的CPU。

* **实质公开证据:** D1在[0043]中明确记载:“车载CPU 32所执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理过程可以由计算机17的CPU执行(All or part of the processes performed by the on-vehicle CPU 32 may be performed by the CPU of the computer 17)”。

* **分析结论:** D1已经明确且毫无疑义地公开了“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这一特征。

#### 2. 对比文件D2 (JP 2004080389 A)

* **公开内容:** D2主要涉及移动通信终端(手机)的物理结构设计,特别是为了改善音质而在外壳背面设置突出部和放音口[0006]。

* **分析结论:** D2的说明书全文围绕天线布置和扬声器防尘/声学设计展开,完全未提及红外相机或红外图像信号的处理。因此,D2未公开技术特征C。

#### 3. 对比文件D3 (JP 2004235756 A)

* **公开内容:** D3公开了一种带有CCD相机的手机支架,用于拍摄手机屏幕并将画面放大显示在外部显示器上[0016]。

* **技术对应:** 虽在[0019]中提到了“CCD相机”,且背景中讨论了手机画质问题,但其技术方案是利用一个外部相机去拍摄手机屏幕。

* **分析结论:** D3的处理器主要是为了将支架上的相机信号传给外部显示器,而非便携式单元(手机)本身的处理器去接收红外相机的信号。虽然D3在背景技术中可能涉及显示红外图像的愿望,但其具体结构中不具备技术特征C所述的信号接收逻辑。

#### 4. 对比文件D4 (EP 1511183 A1)

* **公开内容:** D4侧重于折叠式便携无线终端的天线布置和扬声器开孔结构设计[0001],旨在减小人体对天线特性的影响。

* **分析结论:** 与D2类似,D4属于通信终端的结构优化领域,不涉及红外感测及图像信号处理技术。因此,D4未公开技术特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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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技术特征比对表

技术特征C的分拆项目标专利 (CN104583841B)对比文件 D1 (US 2003/0043029 A1)对比文件 D2 (JP 2004080389 A)对比文件 D3 (JP 2004235756 A)对比文件 D4 (EP 1511183 A1)
1. 具备便携式单元便携式单元122(手机/导航仪)笔记本电脑 (Portable device 17) [0009]手机 (Mobile terminal) [0001]手机 (Portable telephone 12) [0019]无线终端 (Wireless terminal) [0001]
2. 处理器位于便携单元内处理器210 [0043]计算机CPU [0029], [0043]具备(隐含)具备(隐含)具备(隐含)
3. 信号来源为红外相机红外相机150 [0036]红外相机 (Infrared camera 14) [0020]未涉及CCD相机 [0019](非红外输入)未涉及
4. 配置为接收红外图像信号处理器接收330 [0048]计算机CPU接收数据 [0029], [0043]未涉及未涉及未涉及
比对结论/完全覆盖 (Anticipated)未公开未公开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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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最终分析结论

通过上述深度对比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D1 (US 2003/0043029 A1) 已经单独公开了技术特征C。** D1不仅公开了红外相机和便携式笔记本电脑的组合,更在段落[0043]中通过明确的文字叙述,将原本由车载CPU承担的信号接收与处理任务赋予了便携式电脑的CPU。这种表述属于对技术特征C的“毫无疑义的确定”。

2. **D2、D3、D4 均未公开技术特征C。** D2和D4主要集中在终端的机械结构、声学和天线性能改善;D3虽然涉及到了外部成像支架,但其信号流向与目标专利相反(目标专利是外部信号入手机,D3是手机画面出显示器)。

3. **组合分析:** 鉴于D1已经单独实质公开了特征C,在判断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时,D1将作为最重要的对比文件。若结合D1与D2/D4(关于便携设备外观及扬声器开孔的公知常识),特征C在上述文件组合下也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方案。

**综上所述,技术特征C已被对比文件D1 (US 2003/0043029 A1) 实质公开。**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你好!作为一名专业的专利代理师,我将为你针对目标专利说明书以及所提供的四份对比文件(D1-D4),就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C**进行深度且客观的侵权/无效比对分析。

### 一、 目标专利及技术特征C的解释

**技术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解释**:

根据目标专利(CN104583841B)说明书第 `[0036]` 至 `[0044]` 段的记载,该发明的核心技术贡献之一在于:利用日常的**便携式单元**(如移动电话、导航设备、平板电脑等,见 `[0038]` 段),并使用**该便携式单元内部自带的处理器**(见 `[0043]` 段:“便携式单元122包括……处理器210”及 `[0044]` 段:“处理器210可以在功能上连接到照射单元170以及相机,以便控制它们的操作和接收由相机所拍摄的图像”)来接收和处理红外图像信号。

说明书第 `[0053]` 段明确指出了该特征的技术效果:“使用便携式单元,可以避免另外的不必要设备的安装……可以就减少的对于附加设备的需要而言,材料和能源这二者均得以节省”。

因此,技术特征C的实质在于:**不仅要有接收红外图像信号的处理器,且该处理器必须以物理形式集成并存在于“便携式单元”内部**,以替代车辆内置的专用昂贵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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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比文件单独对比分析

#### 1. D1 (JP3968867B2)

* **分析**:D1公开了一种显示处理装置,通过红外线摄像机(第2拍摄手段)获取图像,并进行合成。D1原文 `[0060]` 段记载了“赤外線カメラ3”(红外相机)以及 `[0061]` 段记载了执行图像合成处理的“CPU5”(处理器)。

* **结论**:**未公开技术特征C。** 虽然D1公开了处理器(CPU 5)接收红外相机(赤外线相机 3)的信号,但D1中的装置是车辆固定安装的内置车载系统,并未公开该CPU 5是位于任何“便携式单元”中。

#### 2. D2 (DE102006047777A1)

* **分析**:D2主要涉及一种通过虚拟聚光灯在图像数据中突出显示感兴趣对象(如行人)的方法。其原文仅宽泛提及“mittels einer Kamera Bilddaten... aufgenommen... nach einer Objekterkennung und Bildverarbeitung... dargestellt”(通过相机获取图像数据,在对象识别和图像处理后显示)。

* **结论**:**未公开技术特征C。** D2既没有明确提及该图像处理是由“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完成的,甚至也没有明确限定使用的是“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仅笼统提及Kamera或Infrarot-Kamera)。

#### 3. D3 (EP1894779A1)

* **分析**:D3公开了一种夜视系统。原文 `[0036]` 段记载了“The night-view sensor 12 provides a video signal... to the video processing device 14.”(夜视传感器12向视频处理设备14提供视频信号)。虽然D3在 `[0038]` 段提及了导航设备15可以是便携式的(“a portable navigation system”),但负责接收红外信号和处理图像的“video processing device 14”是与导航设备独立的车辆内部组件。

* **结论**:**未公开技术特征C。** D3实质上教导了由车载专用的视频处理设备(14)来接收红外信号,而非由便携式单元(如便携导航仪)内部的处理器来接收和处理红外信号。

#### 4. D4 (EP1511183B1)

* **分析**:D4公开了一种便携式无线终端(翻盖手机),原文重点在于内置天线(built-in antenna)和扬声器(speaker)的物理结构布局,以改善通话信号和声音释放。

* **结论**:**未公开技术特征C。** D4虽然公开了“便携式单元”的物理实体,但完全没有涉及红外相机、夜视辅助以及接收红外图像信号的处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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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比文件组合对比分析

**问题:D1、D2或D3与D4的组合,是否毫无疑义地公开了技术特征C?**

**回答:否。上述对比文件的任何组合均未实质公开且不具备结合启示来得到技术特征C。**

* **缺乏结合动机(Motivation to Combine)**:D1、D2、D3的研发领域聚焦于**车载高级辅助驾驶(ADAS)的夜视图像处理算法**(如强光抑制、行人识别),其技术路线依赖于车辆内置的专用电子控制单元(ECU)或视频处理平台。而D4的研发领域聚焦于**便携式通信终端的硬件人体工程学设计**(天线辐射角度、扬声器共鸣)。

* **阻碍因素(Teaching Away)**: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1-D3中复杂的视频实时处理和图像融合需求时,通常会认为需要车载的高算力专用芯片。D4并没有给出任何关于将其手机内部处理器用于高强度车外红外图像处理的教导。

* **非显而易见性**:将车载专用的CPU(D1的CPU 5或D3的设备14)从车辆中剥离,并“移植”整合到D4这样的日常便携手机内部,以达成“无需安装额外不必要的车载处理设备即可实现夜视”的技术效果,这是目标专利的独特技术贡献,在现有技术中找不到相关的技术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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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特征比对表格

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目标专利说明书依据D1 (JP3968867B2)D2 (DE102006047777A1)D3 (EP1894779A1)D4 (EP1511183B1)比对结论
技术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0043]-[0044]:便携式单元122包括处理器210;处理器210接收相机拍摄的图像未公开。公开了CPU 5处理赤外线相机3的信号([0060]-[0061]),但未公开CPU 5位于便携式单元中。未公开。未公开便携式单元,亦未明确由便携式单元内的处理器处理红外信号。未公开。公开了视频处理设备14处理夜视传感器12的信号([0036]),但设备14并非便携式单元内的处理器。未公开。公开了便携式终端(手机),但未公开其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红外相机信号。D1-D4单独及组合均未公开或实质公开该特征。

**最终结论:**

经过严密的文本比对与本领域技术人员视角的分析,所提供的对比文件D1至D4,无论是单独作为现有技术,还是进行任意组合,**均没有毫无疑义地公开或实质公开技术特征C。** 目标专利通过便携式单元自身的处理器来处理红外图像这一特征,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仔细阅读了目标专利 CN104583841B 的说明书,并紧密结合其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对您提供的四份对比文件(D1-D4)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以下是针对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的详细分析过程、对比表格及结论。

### 第一部分:目标专利说明书对技术特征的解释

首先,基于目标专利 **CN104583841B** 的说明书(即具体实施方式),确立该技术特征的基准解释:

1. **便携式单元122 (Portable Unit)**:说明书第 [0038] 段明确列举了其示例:“例如移动电话、导航设备、音乐播放器、平板电脑、数字图书、个人数字助理或手持式游戏主控制台”。第 [0043] 段列出了其内部结构,包括壳体 1221、**处理器 210**、存储器、用户接口、**显示器 242** 等。

2. **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 210 (Processor within PU)**:说明书第 [0043] 和 [0044] 段指定处理器 210 **位于便携式单元 122 内部**,并“功能上连接到...相机...,以便控制它们的操作和**接收由相机所拍摄的图像**”。

3. **红外相机 150 (Infrared Camera)**:说明书第 [0036] 段说明其可以是外部的(通过有线或无线连接通信连接到便携式单元),也可以是集成的(如第 [0042] 段描述)。

4. **接收红外图像信号 330 (Receive IR Signal)**:说明书第 [0036]、[0043] 和 [0045] 段说明:当相机是外部时,信号通过便携式单元的**输入/输出 250**(如蓝牙、WLAN、通用串行总线、CAN总线)传输;第 [0048] 段明确指出处理器 210“接收对应的红外...图像信号 330”。

**基准结论**:技术特征 C 的核心在于,执行接收和处理红外相机信号的核心智能部件(处理器),其物理位置必须**位于用户可携带的通用便携式设备(如智能手机、PND)的机身内部**,该处理器通过其接口直接从红外相机(独立实体或集成实体)获取数据信号。

### 第二部分:特征比对表格

以下表格列出了各对比文件中与技术特征 C 相关的原文及其详细出处。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目标专利出处 (CN104583841B)对比文件1 (D1) 原文及出处 (US20090189831A1)对比文件2 (D2) 原文及出处 (WO2010141772A1)对比文件3 (D3) 原文及出处 (NL1037443C2)对比文件4 (D4) 原文及出处 (WO2011098094A1)
技术特征C:<br>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0043]: 便携式单元122包括外壳1221;处理器210...<br>[0044]: 处理器210可以在功能上连接到...红外相机150...,以便...和接收由相机所拍摄的图像。<br>[0048]: 处理器210接收对应的红外...图像信号330。[0041]: A data processing system... will include at least one processor...<br>[0043]: The video projection system can receive data from network adapters in order to project an overlay image... based on data received from remote cameras...<br>[0024]: ...an infrared image taken by an infrared camera...[p0031]: Processing component 110 comprises, in one embodiment, a microprocessor...<br>[p0042]: ...infrared imaging system 100B may include one or more infrared cameras...<br>[p0034]: Processing component 110 may be adapted to receive the infrared image signals from image capture component 130 (即红外传感器).[p4]: Fig. 1 shows... a portable navigation device 3... embedded in a... holder 2... A memory card 6 for storing images made with said camera 1 is provided inside the navigation device 3.<br>[p4]: ...images are transferred by a cable 9... to a connector cooperating with a connector 7 of the navigation device 3.<br>[p3, p5]: ...a night-view camera (夜视相机) and a standard definition camera.<br>( strictly lacks "infrared camera")[p0013]: ...mobile phone 2 has a camera 9... a digital signal processor... the signal processor processing the image data provided by the camera 9.<br>[p0014]: ...objective 11 which can modify the image to be captured by the camera 9... integrated within a through-hole formed in the basic body 4. (手机自带相机配置)<br>[p0020]: ...holding device 3... comprises an electronic control unit... (持有器ECU配置)

### 第三部分:对比文件分析过程

紧密结合上述特征比对表格和目标专利的基准解释,对各对比文件是否单独或组合公开了技术特征 C 进行实质性分析。

#### 1. 对比文件 D1 (US20090189831A1)

**分析**:

D1 公开了一种汽车风挡显示系统,提及“红外图像由红外相机拍摄” [0024]。它公开了一个“数据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包含一个“处理器” [0041],并且“视频投影系统”可以通过“网络适配器接收数据”,该数据“基于来自远程相机的数据” [0043]。虽然 D1 提及了“便携式投影仪” [0020],但它并没有明确公开**接收红外图像信号的处理器**是**位于风挡显示器用户可携带的便携式单元(如手机、PND)机身内部**。D1 的处理器被描述为“连接到风挡”的车辆中央系统的一部分,投影仪接收的是其处理后的最终投影数据,而非原始的相机信号在投影仪内部进行接收和处理。

**结论**:D1 **没有单独公开**技术特征 C。

#### 2. 对比文件 D2 (WO2010141772A1)

**分析**:

D2 公开了一种双传感器图像处理系统,包含一个“处理部件 110”(处理器) [p0031],该处理部件被配置为“接收来自图像捕获部件 130 的红外图像信号” [p0034],捕获部件包括“红外相机” [p0042]。D2 的核心教导是组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结合或实施”,用于车辆、船只或“非移动装置” [p0030]。它缺乏目标专利中**物理上独立的、用户可携带的便携式单元(如 generic 智能手机或 standalone PND)**这一定义,以及其内部的处理器专门设计用于接收外部(或内部集成但定义为 generic 手机功能)红外相机信号的架构。D2 描述的是一个专用的集成相机系统,处理器是相机系统架构的一部分,这与通用便携式设备(手机)接收外部专用的红外相机信号的处理模式不同。

**结论**:D2 **没有单独公开**技术特征 C。

#### 3. 对比文件 D3 (NL1037443C2)

**分析**:

D3 明确公开了一个持有器包含相机,以及一个“便携式导航设备 3” [p4]。描述说明“存储图像的存储卡 6 提供在导航设备 3 **内部**”,并且相机信号通过电缆传输到与导航设备 3 **连接器 7 合作**的连接器,即**信号在便携式导航设备内部被接收**。在相机类型上,[p3, p5] 明确列举了“**night-view camera (夜视相机)**”。虽然文本严格缺乏“红外相机(infrared camera)”的字样,但基于目标专利说明书 [0003] 段将“基于红外的夜视(Infrared-based night vision)”视为夜视技术的一种,且 D3 中的“夜视相机”在车辆辅助驾驶语境下被本领域技术人员视为公开了红外功能。因此,D3 的便携式导航设备接收其连接器上的夜视信号,被实质上公开了 Feature C。

*重新审视:您的要求是“毫无疑义的公开”或“实质公开”。如果严格根据语言,D3 没有“红外相机”字样。*

**严格语言结论**:D3 **没有单独公开**技术特征 C(严格语言缺项)。

#### 4. 对比文件 D4 (WO2011098094A1)

**分析**:

D4 公开了一个持有器用于“便携式通信设备”(手机、PND) [p0001, p0002]。

* 在配置1中,处理器**在持有器中**:持有器包含一个 ECU(微控制器/处理器),它“处理相机获取的图像数据” [p0020],并通过通信部件将处理后的数据发送给手机 [p0011, p0021]。这不符合特征 C(处理器在PU中)。

* 在配置2中,处理器**在便携式单元中**:手机 2 有其自己的“数字信号处理器”,处理其自带相机 9 提供的图像 [p0013]。持有器 3 仅包含一个“目标物 11”(无源透镜/光学过滤器) [p0014, p0015],放置在手机自带相机的前面。该配置中,手机处理器接收的是其**自带可见光相机的信号**(只是透镜增强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物理“红外相机”信号。尽管手机持有器可以有“红外光源” [p0019, p0020],但该光源是受持有器 ECU 控制的,而非发送其数据的独立相机实体。

**结论**:D4 **没有单独公开**技术特征 C。

#### 5. 组合分析 (组合公开技术特征 C)

鉴于严格说没有单一文件公开“红外相机信号接收在便携式设备内部”,我们需要考虑组合。

最相关的组合是 **D4 配置2** 的架构与 **D1/D3 相机接收**的教导。

* **架构来源 (D4)**:D4 明确教导了便携式单元(手机/PND)被放置在风挡持有器中,且该通用便携式设备包含自己的处理器和显示器 [p0002, p0013, p0020]。

* **信号类型来源 (D1)**:D1 明确教导了车辆显示系统中“由红外相机拍摄的红外图像” [0024] 以及处理器通过网络/接口从“远程相机接收数据”的概念 [0043, 0044]。

* **便携式连接来源 (D3)**:D3 明确教导了电话可以通过 UMTS/UMTS2/WLAN 等无线连接接收图像信号(虽然 D3 严格用 night-view相机 [p6])。

**组合教导**:

因此,一个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如何利用风挡上的通用便携式单元(D4 架构)来实现更先进的夜间视觉辅助时,会非常自然地想到将 D4 架构中便携式单元内部的处理器进行功能扩展:不仅仅是接收其自带可见光相机的信号,而是配置一个通信接口(通用手机已知技术,D1/D3也提及了接口连接),直接**接收外部独立“红外相机”(从 D1 中获得红外相机概念)输出的“红外图像信号”**,并利用该处理器对该红外feed进行分析。D4 配置2中明确提及了该处理器“处理图像数据...功能可以被选择和/或执行” [p0013],证明了其处理能力。

通过这种组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或实质上公开技术特征C**,其组合教导为:在车辆辅助驾驶持有器中(D4)的通用便携式单元内部的处理器(D4),被配置为通过特定的通信接口接收(已知手机技术+D1接口教导)来自远程专用红外相机(D1)的红外图像信号,由便携式单元内部处理器处理。

### 第四部分:最终结论

作为专利代理师,基于目标专利 CN104583841B 说明书的解释和对对比文件原文的详细比对:

1. 单一对比文件 D1、D2、D3(严格语言下)、D4 **均没有毫无疑义地单独公开或实质单独公开技术特征 C**。核心缺项在于没有一个文件明确指明一个通用的、用户携带的便携式设备内部的处理器直接从红外相机接收原始或低处理的 feed 信号(D1/D2 架构不同,D3 缺 infrared,D4 无源手机相机feed)。

2. **通过将对比文件 D4 的通用便携式持有器架构与对比文件 D1 关于红外相机信号接收的教导进行组合,可以实质上公开技术特征 C**。D4 提供了“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以及该通用设备的持有和处理功能;D1 提供了“红外相机”和“红外图像信号”的概念,以及处理器通过接口从网络或远程设备接收信号的已知教导(D3也提及 UMTS/WLAN 接收)。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一个已知智能手机的架构功能扩展为接收特定的外部红外馈线信号是显而易见的。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针对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以下是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以及对比文件原文的详细侵权/无效比对分析。

### 目标专利说明书对特征C的解释

在目标专利(CN104583841B)中,该技术特征包含三个核心限定:

1. **物理位置与载体**:处理器必须位于“便携式单元”内部。说明书第`[0038]`段明确举例,“便携式单元122可以是例如移动电话、导航设备、音乐播放器、平板电脑...”。第`[0043]`段指出,便携式单元122包括“处理器210”。

2. **信号来源**:信号必须来自“红外相机”。说明书第`[0037]`段指出,红外相机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蓝牙、WLAN等)方式连接到便携式单元。

3. **功能动作**:处理器执行“接收红外图像信号”的动作。说明书第`[0044]`段指出,“处理器210可以在功能上连接到...相机,以便控制它们的操作和接收由相机所拍摄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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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特征比对表格

以下为特征C与对比文件1(D1)和对比文件2/3(D2)的特征比对表: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C的拆解对比文件1 (D1: US20120078440A1) 的公开情况对比文件2/3 (D2: WO2012067028A1) 的公开情况
便携式单元已公开。 D1中的车辆信息终端(VIT 260)可作为移动计算设备(如改进的智能手机)。出处:[0059]未明确公开。 D2公开了图像处理装置用于车载系统,但未明确指出该系统是一个独立的便携式设备。出处:[0045]
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已公开。 VIT 260 包含计算机处理器 300。出处:[0061]部分公开。 公开了处理图像数据的生成部/合成部,但未限定其位于便携式单元中。出处:[0099]
红外相机已公开。 视觉系统 250 包括夜视和/或红外数字摄像机设备。出处:[0053]已公开。 包含近红外光源和赤外光受信部(红外光接收部)。出处:[0099]
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已公开。 VIT 260的视频接口 316 接收摄像机设备的数字/模拟视频输出,交由处理器处理。出处:[0069], [0076], [0084]已公开。 图像数据生成部 105 输入来自红外光接收部 104 的图像信号进行A/D转换。出处:[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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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文件公开情况详细分析

#### 1. 对比文件1 (D1: US20120078440A1) 的分析

**D1 单独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C。**

* **便携式单元与处理器:** D1 描述了一种车辆信息终端(VIT 260)。在说明书第`[0059]`段中,D1 明确说明:“VIT 260 可包括本领域已知的任何类型的移动计算设备,例如改进的智能手机设备等(any type of mobile computing device known in the art adapted to interface with multiple platforms, such as a modified smartphone device or the like)”。这实质等同于目标专利中的“便携式单元”。同时,第`[0061]`段明确记载了 VIT 260 包括“计算机处理器 300(computer processor 300)”,满足了处理器位于便携式单元内的限定。

* **红外相机与信号接收:** D1 第`[0053]`段记载了视觉系统 250 包括“夜视和/或红外数字相机设备(night-vision and/or infrared digital camera devices)”。第`[0069]`段和第`[0076]`段记载了 VIT 260 具有视频接口 316,能够接收摄像机设备的视频输出(video output)。第`[0084]`段进一步解释了视频处理器软件适配器 544(运行在处理器上)订阅并接收这些红外摄像机的视频输出。因此,D1 完整公开了便携式单元内的处理器接收红外相机图像信号的技术特征。

#### 2. 对比文件2/3 (D2: WO2012067028A1) 的分析

**D2 单独并未完整公开技术特征C。**

* **缺失“便携式单元”特征:** D2(结合 JPWO2012067028A1 及其说明书)公开了一种车载图像处理装置 100(第`[0099]`段)。该装置包含红外光接收部(赤外光受信部 104)以及生成图像数据的处理模块(画像データ生成部 105)。这满足了“处理器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信号”这一功能限定。但是,D2 通篇说明书(如第`[0004]`、`[0045]`段)仅将该系统描述为车载后视摄像头或监控摄像头系统(車載カメラ、監視カメラ),并没有教导或暗示将处理器集成在一个独立的“便携式单元”(如手机、平板)中。

#### 3. 组合分析结论

**D1 单独已经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C。** 若在无效宣告请求中进行组合论述,D1 提供了特征C所需的全部硬件物理架构和基础数据流向(智能手机作为便携式单元 + 内置处理器接收红外相机信号);而引入 D2 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结合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E**(即识别不可见物体并将其覆盖到可见光图像上而不是仅显示红外图像),因为 D2 在第`[0107]`段详细公开了将提取的红外图像数据合成并覆盖到低亮度的可见光图像背景上的高级图像处理算法。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你好,我是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针对您提出的无效请求分析需求,我将紧密结合目标专利 $CN104583841B$(以下简称“目标专利”)的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1进行深入解析,并与您提供的对比文件 $WO2006060746A2$(以下简称 $D1$,对应中文公开文本 $CN101111748A$)进行客观的技术特征比对。

### 第一部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解释

首先,我将结合目标专利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权利要求1的各个技术特征进行技术内涵的界定,以便在后续比对中准确把握受保护的实质内容。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车辆的驾驶员的低光视觉辅助的装置,包括:

* **特征A:便携式单元;**

* **说明书解释:**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 $[0038]$ 段,该便携式单元可以是例如移动电话、导航设备、音乐播放器、平板电脑、数字图书、个人数字助理或手持式游戏主控制台。这表明该特征保护的是一个独立的、可移动的消费电子设备,而非永久固定在车辆上的系统。

* **特征B: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

* **说明书解释:** 结合附图1和2,以及说明书 $[0029]$、$[0031]$ 段,便携式单元 $122$ 本身带有显示器 $242$,用于显示信息给用户(驾驶员)$180$。

* **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 **说明书解释:** 结合附图2和说明书 $[0037]$ 段,处理器 $210$ 位于便携式单元内。红外相机 $150$ 可以位于便携式单元内(图2实施例),也可以位于便携式单元外(图1实施例,如车辆上),通过有线(如 $CAN$ 总线)或无线(如蓝牙、WLAN)连接将红外图像信号发送给便携式单元的处理器。

* **特征D: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

* **说明书解释:** 结合附图3(步骤 $335$)和图5,处理器在接收到红外信号后,控制便携式单元自带的显示器呈现红外图像,从而示出由红外信号描述的物体。

* **特征E: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 **说明书解释:** 这是本权利要求的**核心创新点**。

* 首先,**“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根据说明书 $[0049]$ 段和附图3(步骤 $340$),处理器通过**比较**可见光图像信号和红外图像信号来识别。具体来说,“没有出现在可见光图像信号但是却出现在红外图像信号中的物体”被识别为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

* 其次,**“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根据说明书 $[0050]$ 段和附图3(步骤 $345$),处理器识别出这些物体后,**不再**直接显示完整的红外图像,而是将这些识别出的物体(例如,从红外图像中提取出的轮廓或高亮区域)覆盖(融合/叠加)到由可见光相机拍摄的、作为背景的**可见光图像**上。最终呈现给驾驶员的是一幅以可见光场景为主體,但在其上增强了原本不可见物体的图像。

### 第二部分:对比文件分析及特征比对

您提供的两份对比文件:

1. $WO2006060746A2$ (英文)

2. $CN101111748A$ (中文)

经核对,**$CN101111748A$ 是 $WO2006060746A2$ 的中国全文本**,两者内容实质相同。为了分析方便且符合中国专利法的语境,后续分析将主要引用中文文本 $CN101111748A$,并将其指代为 **$D1$**。

#### D1 ($CN101111748A$) 的技术内容分析

**整體解決的技术问题:**

$D1$ 旨在解决现有的红外照相机图像不清晰、分辨率低,导致初学者难以将红外图像中感兴趣的特征(如热斑)与实际可见光景象相对应,以及难以聚焦的问题(参见 $D1$ 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

**技术方案:**

$D1$ 公开了一种具有激光指示器的可见光和 $IR$ 组合的图像照相机。该照相机在一个工具(机架)中集成了红外照相机模块、可见光照相机模块、激光指示器和显示器。

关键技术在于:它能自动校正可见光和红外图像之间的视差(配准),使用户可以选择观测红外图像、可见光图像、或两种图像的 $\alpha$ 混合(熔融)组合。此外,它利用激光指示器在目标上投射可见点,并通过在显示器上生成计算机生成的激光斑标记,来帮助用户识别红外点的位置或帮助红外透镜聚焦。

**技术效果:**

通过图像配准和混合,使用户能轻易地将红外和可见光特征关联,提高低反差红外景象的明显反差,并降低聚焦的主观性。

#### 特征比对表格

下面紧密结合 $D1$ 的原文,进行逐项特征比对。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D1 ($CN101111748A$) 的对应技术内容及出处比对结果
特征A:包括:便携式单元$D1$ 公开了一种“图像照相机”(发明名称)。<br>其附图1和2示出了一个具有手柄和机架12的手持式照相机。<br>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第1段(引用页码因格式问题无法确定,对应 $[p0041]$):"照相机10包括照相机机架12...显示器20位于照相机的背面..."。<br>这种手持式照相机属于一种特定的便携式单元。毫无异议公开
特征B: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D1 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第1段($[p0041]$):"显示器20位于照相机的背面,因此红外图像、可见光图像和/或红外和可见光混合图像可以被看到。"。<br>该显示器集成在照相机(便携式单元)中,用于呈现图像信息。毫无异议公开
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D1$ 说明书附图3示出了系统的结构图,包括 $DSP$ 和嵌入式处理器卡引擎。<br>具体实施方式第3段($[p0043]$):"...Analog Engine与红外传感器连接并控制所述红外传感器,且将原始的红外图像数据...注入 $DSP$。"。<br>红外照相机模块集成本地机架内。这些处理器位于照相机(便携式单元)内。毫无异议公开
特征D: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D1$ 公开了多种显示模式。<br>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关于“全屏显示模式”的描述($[p0055]$):操作者可以选择显示“全屏仅红外图像”。<br>在这种模式下,显示器呈现红外图像,即呈现了由红外信号描述的物体。毫无异议公开
特征E: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D1$ 未公开此特征。<br>$D1$ 虽然也涉及红外和可见光图像的组合($\alpha$ 混合),但其实现方式和目的与目标专利完全不同:<br>1. 目的不同:目标专利是为了给车辆驾驶员提供“低光视觉辅助”,强调识别由于光线不足导致人眼不可见、但被红外相机抓拍到的物体(如夜间的行人或障碍物)。而 $D1$ 主要是为了解决红外热像图中“热斑”对应的实际位置问题,应用于工业检测(如电气柜检查,参见 $[p0058]$)。<br>2. 实施方式不同:<br>$D1$ 的 $\alpha$ 混合是整体图像的透明度叠加(参见 $[p0072]$ 公式),或者在警报模式下,仅将超过设定温度阈值的红外像素(热斑)与可见光图像混合(参见 $[p0078]$)。$D1$ 并不涉及通过比较红外和可见光图像来识别“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br>特别是,目标专利要求“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这意味着最终显示的基底是可见光图像,仅增强了特定的不可见物体。而 $D1$ 的主要实施例和目的仍然是强调红外特征(热斑),即使混合,也是为了看清红外特征在可见光场景中的位置,而不是为了实现目标专利所描述的“低光视觉辅助”功能。$D1$ 中没有任何关于“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物体并将其单独提取覆盖到可见光图像上”的教导。未公开

### 第三部分:创造性分析的最接近对比文件选择

**分析结论:D1 ($CN101111748A$) 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分析理由如下:**

1. **技术领域和整體解決的技术问题:**

* 目标专利属于“低光视觉辅助技术领域”,具体涉及“车辆驾驶员的低光视觉辅助”。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黑暗环境中让驾驶员相对简单且廉价地看见不可见的物体(参见目标专利说明书 $[0001]$、$[0003]$、$[0053]$ 段)。

* $D1$ 属于“红外照相机技术领域”,涉及激光指示和图像组合。解决的问题是红外图像分辨率低,初学者难以将红外特征(热斑)与可见光场景对应,以及聚焦主观性的问题(参见 $D1$ 说明书背景技术和发明内容部分)。

* 虽然两者具体应用场景(车辆辅助 $vs$ 工业检测)不同,但**核心技术手段**都属于通过红外成像技术来增强人眼的视觉感知,属于相近的技术领域。两者都旨在解决如何更好地向用户呈现人眼直接观察存在困难(目标专利是太暗看不见,D1是不知道红外特征具体在哪里)的技术问题。

2. **技术特征的覆盖程度:**

* 如上表比对所示,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共有5个特征(A-E)。其中,特征A、B、C、D均被 $D1$ 毫无异议地公开。也就是说,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所构建的装置底座——一个带有显示器和处理器的便携式单元,且处理器能接收红外信号并控制显示器呈现由红外信号描述的物体(即显示红外图像)的技术方案,已经完全被 $D1$ 公开了。

* 目标专利与 $D1$ 的唯一区别特征在于特征E中的具体图像处理和显示逻辑:“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总结:**

由于 $D1$ 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绝大多数技术特征(4/5),且两者在利用红外成像增强视觉感知这一核心技术手段上高度相关,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选择 $D1$ 作为创造性分析的最接近对比文件是完全合理的。

对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未被 $D1$ 公开的区别特征E,您提供的其他对比文件(事实上您只提供了一份实质上的文件,即D1的英文和中文版)并没有涵盖这部分内容。

### 第四部分:无效请求对于请求方来说最薄弱的技术特征

根据上述分析,如果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权利要求1提出创造性挑战,对于无效请求方而言,**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无疑是特征E:**

> “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理由如下:**

1. **该特征是目标专利的核心创新点和实质性区别:** 如特征比对表格和创造性分析所述,特征A-D已被 $D1$ 完全公开。目标专利之所以能被授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特征E所体现的独特的图像处理方案。

2. **该特征体现了特定的技术目的和效果:** 该特征明确了通过**比较**(识别)红外和可见光图像,找出由于光线不足导致不可见的物体,并采取了特定的显示方式(覆盖到可见光图像上作为增强,**而不是**显示完整的红外图像)。这直接对应了目标专利旨在解决的车辆驾驶员“低光视觉辅助”问题,产生了一种在保持熟悉可见光场景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增强不可见物体的技术效果。

3. **缺乏证据教导:** $D1$ 虽然涉及图像混合($\alpha$ 混合),但其目的是为了将红外“热斑”与可见光场景对应,并不涉及通过图像**比较**来**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更没有教导要“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这种特定的显示策略。由于缺乏其他对比文件提供关于特征E的现有技术教导,请求方很难仅仅依据 $D1$ 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认知,来说明该区别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 $D1$ 具有明显的区别特征E,该特征体现了其独特的技术方案和发明构思。在没有更强有力的现有技术证据(例如教导通过图像比较识别不可见物体并覆盖到可见光背景上的文献)的情况下,仅凭 $D1$ 难以攻破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针对目标专利【CN104583841B 低光视觉辅助】的权利要求1,紧密结合其说明书及附图,并与您提供的四份对比文件(D1~D4)的英文/日文原文及出处进行深度比对与创造性侵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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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置技术特征分解

根据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该“用于车辆的驾驶员的低光视觉辅助的装置”可拆解为以下5个核心技术特征:

* **特征A**:包括:便携式单元;

* **特征B**: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

* **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 **特征D**: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

* **特征E**: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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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文件原文特征比对表格

以下表格详细列出了D1~D4是否公开上述特征,并给出了极其精确的**原文出处与中英/中日对照**: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D1 (US20030043029A1)D2 (JP2004080389A) / D4 (EP1511183A1)D3 (JP2004235756A)
特征A:包括:便携式单元完全公开<br>【[0009]】"...It includes a portable device..."<br>【[0021]】"...a notebook computer 17..."完全公开<br>【D2:[0001]/D4:[0001]】"携带通信端末装置 / portable wireless terminal"完全公开<br>【[0018]】"携带电话器"
特征B:在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配置为呈现信息完全公开<br>【[0009]】"...The display shows the infrared image... The display is a portion of the portable device."完全公开<br>【D2:[0013]/D4:[0021]】"上侧筐体10の内側の主面には液晶表示部13が設置され / liquid crystal display section 13"完全公开<br>【[0019]】"携帯电话12的携帯电话画面13"
特征C:在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完全公开<br>【[0043]】"All or part of the processes performed by the on-vehicle CPU 32 may be performed by the CPU of the computer 17." 结合【[0028]】接收由红外相机14转换来的信号。未公开<br>主要涉及移动终端的折叠天线及扬声器防音质劣化垫高结构,不涉及红外视觉。实质公开/等同替换<br>【[0019]】公开了通过连接杆将CCD相机10与手机保持并拍摄手机画面,接收的是可见光视频信号,未明确提及“红外相机”。
特征D:使得通过显示器向用户呈现由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完全公开<br>【[0021]】"As shown in FIGS. 2 and 3, an image captured by the infrared camera 14 is shown on a display 18 of a notebook computer 17..."未公开实质公开/等同替换<br>【[0019]】公开了在屏幕上呈现由CCD相机捕捉到的物体画面,但非红外热成像。
特征E: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部分实质公开(未公开覆盖到可见光)<br>【[0031]-[0033]】公开了由CPU判断红外图像中物体的温度是否在30-40℃(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生命体特征),并在显示器上将该物体显示为红色,其余物体显示为单色【[0033]】。但D1是将整幅红外图投影到车窗,未提及“覆盖到可见光图像上且不显示红外图像”。未公开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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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1)分析

在创造性分析过程中,**D1 (US20030043029A1)** 毫无疑问最适合作为**第一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1.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比对

* **目标专利**:解决车辆在夜间或低光照条件下,驾驶员裸眼视觉受限,而传统红外夜视系统安装昂贵、复杂且不便于在家用汽车中普及的问题(说明书【[0002]-[0003]】)。

* **对比文件D1**:解决传统的车载红外图像显示装置需要预先嵌入仪表盘、安装复杂、零部件多且成本高昂,无法方便地在既有车辆中后期加装的问题(D1原文【[0005]-[0007]】)。

* **结论**:二者面对的**核心技术痛点完全一致**,均是通过引入“便携式计算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来降低车载红外夜视辅助系统的安装门槛和成本。

### 2. 技术效果比对

* **目标专利**:使用便携式单元避免了不必要设备的固定安装,材料和能源得以节省,现有的车辆可以相对简单且廉价地装备增强的夜视系统(说明书【[0053]】)。

* **对比文件D1**:通过将便携式电脑临时固定于仪表盘槽内接收红外信号,不使用时可随时取下作为普通电脑使用,大幅降低了硬件开销和加装成本(D1原文【[0008]、[0036]】)。

* **结论**:两者的技术路线和达到的低成本、易加装的**技术效果高度重合**。因此D1是最佳的创造性评述起点。

*(注:D2、D4实质为同一族专利,仅关注手机外壳突起以防止放置在桌面上时因紧贴而导致喇叭音质劣化的问题;D3仅关注如何用支架固定CCD相机来拍摄手机屏幕以供投影。D2、D3、D4与本案低光驾驶辅助的领域相去甚远,绝不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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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E的交叉公开与无效薄弱点分析

### 1. 特征E在其他对比文件中的公开情况

特征E的核心在于:**“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 + **“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根据检索到的文件,**没有被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1公开的“覆盖到可见光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这一特征,同样没有被D2、D3、D4公开。**

* D1仅做到了在纯红外图像中,将30~40℃的物体标红显示(属于红外图像的内部色彩处理)。

* D2/D4完全是结构件专利。

* D3仅是可见光环境下的复印/投影辅助支架。

### 2. 请求方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即专利所有人的防守核心)

若我们要向专利局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该权利要求1无效,对于请求方(我们)来说,**最薄弱、最难攻克的硬骨头正是“特征E”的后半部分**。

#### 为什么这是最薄弱点?

1. **图像融合及呈现逻辑的独特性**:目标专利在说明书【[0049]-[0050]】中明确指出其新颖的图像处理方式——处理器比对可见光与红外信号,找出“未出现在可见光信号中但出现在红外信号中”的物体(如黑夜中的行人),随后**“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2. **技术效果的突变**: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在于,给驾驶员呈现的依然是一幅直观的、符合人眼视觉习惯的“可见光背景图”,只是把红外相机捕获到的隐藏危险突显出来。这避免了整幅红外图像(热成像)给驾驶员带来的视觉不适感与距离错觉。

3. **现有技术存在相反的启示**:对比文件D1【[0023]】的技术路线是直接把“红外图像”反显投影到车窗上,让驾驶员通过半透明的车窗同时看“路面实景”和“红外投影”。D1压根没有在软件和算法层面上将红外与可见光数字化融合、并“不显示红外图像”的动机。

### 诉讼策略建议

鉴于特征E的后半段在D1~D4中出现了明显的**技术真空**,直接使用目前的对比文件组合(如 D1 + 公知常识 或 D1 + D3)去驳回特征E的创造性会非常吃力。

为了提高无效宣告的成功率,建议请求方立即开展**第二轮针对性检索**,检索方向应脱离“车载便携终端”的限制,直接杀入**图像处理与军用/民用高级辅助驾驶(ADAS)的多传感器融合(Sensor Fusion)算法领域**,寻找是否存在“*在夜视或雾天环境下,将红外捕捉到的ROI(感兴趣目标)融合提取至可见光背景中显示,并隐藏原红外图像*”的既有专利或学术论文。只有拿到该算法特征的直接证据,配合D1的车载便携架构,方能毕其功于一役。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为您深度解析CN104583841B(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并结合您提供的四份对比文件(D1至D4)进行全面的创造性与无效可行性分析。

以下是针对本案的详细法律与技术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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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合理解释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权利要求1的核心发明点在于**“低光视觉辅助”**,旨在解决夜间或低光环境下车辆驾驶员视线受阻的技术问题。说明书明确指出,传统的红外夜视系统通常安装成本高昂且不便于普通家用汽车快速装备,本发明通过引入**“便携式单元”**(如智能手机、导航仪等),使得现有车辆能以相对简单且廉价的方式装备增强夜视系统,且避免了不必要固定设备的重复安装,实现了材料和能源的节省。

对于关键特征的解释如下:

* **特征A(便携式单元)**:说明书第\[0038\]段明确限定,便携式单元可以是**移动电话、导航设备、平板电脑、个人数字助理(PDA)**等可独立于车辆移动的通用或专用手持设备。

* **特征E(图像覆盖与切换)**:说明书第\[0049\]-\[0050\]段解释,处理器通过对比可见光图像和红外图像,将**没有出现在可见光中但出现在红外中的物体**(如黑暗中的行人或障碍物)识别为“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将其**覆盖(Overlay)到可见光图像上,而不是直接显示全幅红外图像**。这样既保留了可见光图像的自然视感,又凸显了低光下的危险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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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比对表格

为了清晰展现各对比文件的公开情况,以下将对比文件与其原文详细出处进行映射比对(注:对比文件表述中附带其公开号):

* **D1**:US20090189831A1

* **D2**:WO2010141772A1

* **D3**:NL1037443C2

* **D4**:WO2011098094A1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 D1 (US20090189831A1)对比文件 D2 (WO2010141772A1)对比文件 D3 (NL1037443C2)对比文件 D4 (WO2011098094A1)
技术特征A:<br>包括:便携式单元实质公开<br>\[0020\] "driver 116 can carry and then mount a portable projector..." 提到可携带的投影仪。未公开<br>主要涉及车载或安装式的双传感器系统。毫无异议公开<br>第3页第17-20行 "windscreen holder of an electronic device, for example a navigation device, a cell phone, a PDA..." 明确公开了便携电子设备。毫无异议公开<br>\[p0010\] "portable communication device is understood to refer to a mobile telephone or a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 navigation device." [cite: 2011-08-18_WO2011098094A_发明申请_WO2011098094A1 HOLDING DEVICE FOR A PORTABLE COMMUNICATION DEVICE,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 FOR A VEHICLE, VEHICLE WITH A VEHICLE ASSISTANCE SYSTEM, AND METHOD FOR PROVID.docx]
技术特征B:<br>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实质公开<br>D1主要使用挡风玻璃HUD作为显示器,但也提及了便携式投影仪投射信息。未公开<br>仅提及普通的 display component。毫无异议公开<br>第3页第7-13行 "...connecting said device with a device comprising a display... navigation device, a cell phone..."毫无异议公开<br>\[p0013\] "...show an overall enlarged portion of the surroundings of the vehicle than the portion of the surroundings captured by the camera... on a display of the portable communication device..."
技术特征C:<br>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实质公开<br>\[0024\] 提到系统可连接红外相机(infrared camera),由数据处理系统处理。实质公开<br>\[p0029\] 虽未强调处理器必须在“便携单元”内,但公开了处理器(processing component 110)接收红外传感器信号。实质公开<br>第4页第28-30行 提到支架可升级为带有夜视(night-vision)芯片的相机,通过连接线向导航仪传输图像信号。毫无异议公开<br>\[p0010\], \[p0023\] "portable communication device... contain a digital signal processor"; "infrared light source... for night vision applications."
技术特征D:<br>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毫无异议公开<br>\[0024\] "...could potentially drive through dark areas or even fog, simply by watching overlay image 114 on electrochromatic windshield 110."毫无异议公开<br>\[p0016\] "...displaying the processed images... infrared only images... combined visible-infrared images..."毫无异议公开<br>第3页第13-17行 支架上的相机记录的图像可以直接传输到带有显示器的便携设备上进行查看。毫无异议公开<br>\[p0023\], \[p0039\] 移动电话的DSP处理红外或夜视图像并在其屏幕上显示给驾驶员。
技术特征E:<br>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实质公开<br>\[0024\] 提到红外图像作为叠加图像(overlay image)。但未明确指出“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仅覆盖它们”。主要特征实质公开<br>\[p0006\]-\[p0009\] 指出传统夜视切换屏幕很困难,因此通过融合(combining/blending)可见光与红外图像,保留可见光颜色并叠加红外亮度(Luminance)。未公开<br>仅提及常规的视频或图像记录与显示,未涉及双图像融合或特定物体识别覆盖。实质公开<br>\[p0017\] 提到利用滤镜和镜头“Amending the image”,去除反射干扰并简化随后的图像处理(如交通标志或行人识别)。但未直接给出“完全代替红外图像的物体覆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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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分析

在创造性分析中,推荐选择 **对比文件D4 (WO2011098094A1)** 或 **对比文件D2 (WO2010141772A1)** 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本案可使用双出发点结合)。

#### 出发点选定理由:

1.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角度看**:

* **D4** 旨在解决如何**利用便携式通信设备(手机、PDA、导航仪)高效且低成本地构建车载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的技术问题。这与目标专利“避免安装固定夜视设备,实现材料与能源节省,低成本装备夜视系统”的构思完全一致。

* **D2** 旨在解决“驾驶员在可见光屏幕与红外屏幕之间频繁切换、容易分心”的夜间安全驾驶问题。这与目标专利特征E试图解决的“如何更直观地呈现低光下不可见物体”的技术问题相同。

2. **从技术效果角度看**:

* 以 **D4** 为第一出发点,其已经实现了特征A、B、C、D的架构(手机+车载支架+传感器连接),达到了便携式低成本辅助驾驶的效果。

* 引入 **D2** 的图像融合技术,能够达到“无需显示全幅红外图像、减少驾驶员分心并凸显暗处物体”的复合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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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区别技术特征与无效策略

如果以 **D4** 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与其相比,区别技术特征落在**特征E**上:

> “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 1. 该特征是否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

**已被对比文件D2实质公开。**

D2详细阐述了双传感器系统的核心逻辑:传统的 split view(分屏)或单独显示红外会让驾驶员反复切换视线、极其困难;因此,D2通过将红外图像的亮度信息(Luminance Part)抽离出来,与可见光图像进行智能融合(Blending),使得最后呈现的Processed Image中既有可见光的色彩,又包含了红外相机捕捉到的夜间障碍物亮度特征,从而避免了“仅显示红外图像”带来的不直观缺陷。

因此,将D2的**红外与可见光图像融合叠加技术**引入到D4的**便携式手机辅助驾驶系统**中,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相同的驾驶员视觉疲劳/分心问题而极易想到的技术方案,具有明确的技术启示。

#### 2. 无效请求方最薄弱的技术特征(即专利权人的防守主线)

对于无效请求方而言,**最薄弱(即最难攻克、最容易被专利权人抗辩成功)的特征也是“特征E”中的“识别……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这一特定限定。**

* **原因分析**:专利权人在面对D4+D2的结合时,通常会进行**“话术微调抗辩”**。他们会主张:D2公开的是一种*全幅图像的像素级混合(Blending)*——即将可见光和红外的Luminance按比例混叠。而目标专利的特征E强调的是**“识别出(特定的)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仅将这些物体覆盖(Overlay)”**上去。专利权人会辩称这属于目标识别与选择性局部叠加,与D2的全局图像混合具有本质区别,并带来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 五、 代理师无效宣告建议方案

针对这一最薄弱环节,作为请求方代理人,建议采取以下**递进式无效策略**:

1. **主线策略(D4 + D2 结合)**:

牢牢抓住D2说明书中的核心意图——“避免给操作员显示纯红外或分屏图像,以减少视觉交互困难”,论证D2所用的像素灰度级/亮度融合,在效果上已经实现了“将红外特有的暗处物体特征提取并融合到可见光图像中,从而替代了直接显示全幅红外”的技术实质。目标专利的“识别并覆盖”仅是本领域图像分割与目标检测技术在融合过程中的常规算法演进。

2. **补强策略(引入D1)**:

D1在\[0036\]段明确提到了利用计算机生成标记(如括号加文本等 brackets with attached text)在显示界面上**“高亮突出(Highlights)”**特定的协同车辆以防止碰撞。可利用D1证明:在车载显示中,**“识别特定物体并在图像上针对性覆盖/高亮显示”**本身就是公知常识或被D1公开的常规技术手段。

3. **多出发点交叉进攻**:

同时提交以 **D4为最接近对比文件(侧重便携式架构)** 和以 **D2为最接近对比文件(侧重双光融合算法)** 的两套新颖性/创造性论证路线,迫使专利权人在限缩解释权利要求时陷入前后矛盾的境地。

通过上述精细化的特征比对与逻辑构建,能够最大限度地压制目标专利的答辩空间,极大地提高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概率。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为您对目标专利(暂称:低光视觉辅助装置专利,下称“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进行深度解析,并结合您提供的三份对比文件进行详尽的特征比对、最接近对比文件选择以及无效宣告请求中的薄弱特征分析。

首先,针对指代对比文件的公开号进行明确:

* **D1**:`US20120078440A1`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INTEGRATION OF VEHICLE SYSTEMS)

* **D2**:`JPWO2012067028A1` / `WO2012067028A1` (画像入力装置および画像処理装置,对应的中文/英文说明书文本即包含在文件2和3中,下文统称**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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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拆解与解析

根据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权利要求1被拆解为以下五个核心技术特征:

* **技术特征A**:包括:便携式单元

* **技术特征B**: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

* **技术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 **技术特征D**: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

* **技术特征E**: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 目标专利说明书的内在逻辑:

目标专利的核心出发点是为了解决传统的红外夜视系统结构昂贵、不便于普通家用汽车安装,且“红外光对人的裸眼不可见,必须提供在单独的显示器上”导致用户体验不佳的问题(说明书[0003])。

其通过采用**便携式单元**(如手机、导航仪等[0038])来节省材料和能源[0053];并通过**特征E的图像融合算法**(识别不可见物体并覆盖到可见光图像上,而不是直接显示全红外图像),在保持驾驶员自然视觉习惯(可见光背景)的同时,动态突出夜间不可见的隐患(如远处的行人),避免了红外图像带来的反差不习惯或画面泛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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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比文件技术特征比对表格

以下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各项特征与对比文件D1、D2的原文进行严密比对。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 D1 (US20120078440A1)对比文件 D2 (WO2012067028A1)
技术特征A:<br>包括:便携式单元未公开。<br>D1公开的是车辆信息终端(VIT 260),属于“车载固定或半固定设备”(Vehicle-mounted display computer [0059])。未公开。<br>D2公开的是车载相机、后视辅助相机或监控相机系统([0002]、[0045]),属于固定式的图像输入/处理装置。
技术特征B:<br>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实质公开(除便携式外)。<br>D1公开了VIT包含显示设备(Display device 306 [0061], [0064]),用于向操作者呈现车辆仪表面板、夜视或导航信息。实质公开(除便携式外)。<br>D2公开了具有显示手段/表示设备110([0035]、[0099]),位于驾驶席附近,向驾驶员呈现后方图像信息。
技术特征C:<br>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毫无疑问公开(除便携式外)。<br>D1的处理器300通过视频接口316/318接收来自愿景系统250(包含夜视或红外相机设备)的图像数据([0053]、[0061]、[0069])。毫无疑问公开(除便携式外)。<br>D2的画像データ生成部105和画像処理部4接收来自赤外光受信部104(红外传感器)的红外图像信号([0045]、[0099])。
技术特征D:<br>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毫无疑问公开(除便携式外)。<br>D1明确公开了情境感知GUI应用552可以在视频UI元素804中显示红外/夜视相机的视频输出([0103])。毫无疑问公开(除便携式外)。<br>D2公开了可以单独将赤外光画像データ生成的赤外光画像显示在表示设备上([0101]、[0106])。
技术特征E:<br>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未公开。<br>D1仅提到在独立窗口或UI元素中“显示”红外相机的视频流([0103]),不涉及识别不可见物体并剥离出来覆盖到可见光图像上的处理逻辑。毫无疑问公开。<br>D2在第2、3实施例中公开:提取手段108在低亮度下(夜间可视光图像亮度不足、障害物不可见时),基于存储的辉度特征,从红外图像中提取出对应被写体(人物/动物等)的赤外光画像データ,合成手段109将其“粘贴(貼り付ける)”到低亮度的可见光画像上进行合成显示,从而在黑暗背景中凸显人物([0032]-[0033]、[0101]-[0103]、[0107])。该做法正是“而不是显示(全幅)红外图像”的实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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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最接近对比文件的选择与分析

在创造性分析中,选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从**技术领域、检索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本案中,**D2 (`WO2012067028A1`) 明显更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1. D2 作为最接近对比文件的理由:

* **技术领域最紧密**:目标专利针对的是“车辆驾驶员的低光视觉辅助(夜视辅助)”([0001]);D2同样直接针对“后退车辆的驾驶支援、车载摄像头、低辉度环境下(夜间)提高障害物(人物/动物)视认性”的领域(D2的[0002]、[0004]、[0045])。

* **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一致**:目标专利旨在解决传统红外图像必须单独占据显示器、且不符合肉眼自然视觉、图像反射白淡的问题([0003]);D2同样是为了解决“夜间可见光图像看不清障害物”,但如果“直接显示全幅红外光图像又会导致墙壁地面白死(白飛び)、障害物反而无法视认”的技术缺陷(D2的[0005]、[0101])。两者面对的矛盾和技术卡点完全一致。

* **技术手段和效果高度重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D2采用将红外图像中识别提取出的特定关键物体(如近处行人)单独“粘贴(合成)”到可见光暗背景图像中(D2的[0033]、[0107]),这达到了目标专利“既保留可见光自然场景,又凸显不能充分可见物体”的技术效果。

#### 2. 为什么不选择 D1?

D1(`US20120078440A1`)的核心是关于特殊车辆(如军用车)的“**系统总线级架构集成**”([0002]、[0005]),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不同总线协议(CAN、RS232)之间的中间件数据转换与多应用程序分屏操控([0008]、[0031]、[0087])。虽然它的其中一个子模块(GUI 552)能显示夜视画面([0089]),但它没有涉足“可见光与红外光图像像素级或物体级融合叠加”的算法,这与目标专利“低光视觉辅助”的底层图像发明点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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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其余特征的公开情况与无效最薄弱特征指出

既然选定 **D2** 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我们需要进一步审视:没有被 D2 公开的特征是否被其他文件公开?若作为无效宣告请求方,针对这维持专利命脉的“最薄弱技术特征”该如何布局?

#### 1. 未被 D2 公开的特征及 D1 的状态:

通过特征比对可知,D2 唯一没有公开的是**“便携式单元”(特征A及特征B、C中关于便携式的限定)**。

那么 D1 是否公开了“便携式单元”?

* **D1的原文审查**:D1在[0059]中指出:“VIT 260可以包含车挂式显示计算机……但在其他实施例中,VIT 260也可以包含任何本领域已知的移动计算设备,例如修改后的智能手机(a modified smartphone device or the like)。”

* 尽管D1在文字上擦边提到了“智能手机”,但纵观D1的架构,其 VIT 260 必须拥有物理的 CAN接口(312)、串行接口(314)、汽车网关等([0061], 图3),其本质依然是一个安装在车辆各工作站的固定级终端。

#### 2. 请求方最难攻克、对专利权人而言最稳固的特征(即请求方最薄弱的特征)

对于无效请求方来说,**最薄弱(即最难打掉)的技术特征是:将“便携式单元”(特征A)与“低光辅助融合图像处理(特征E)”结合在同一个物理实体中。**

##### 为什么这一结合具有创造性高度(对请求方最薄弱)?

1. **D2 缺失便携性转化的动机**:D2 的整套装置包含了“近赤外光源 101、可视光接收部 103、红外接收部 104、测距部 111”(见D2图1、图16、图20)。在D2的整体技术构想中,这是一套高度依赖车体电源、传感器硬件深度外嵌的车载固定高精度系统(如后视バックビューカメラ)。

2. **便携式单元带来的架构重组与突料效果**:目标专利将原本需要昂贵车载固装的夜视融合系统,集成进了一个“便携式单元(如手机、外挂导航仪)”([0038]、[0053])。这意味着处理器需要在便携设备的有限算力下,无线或通过CAN总线接收双路相机信号,并执行高能耗的特征融合覆盖算法(特征E)。目标专利在[0053]明确指出了该组合的独特技术效果:“现有的车辆可以相对简单且廉价地装备增强的夜视系统……可以避免另外的不必要设备的安装,材料和能源这二者均得以节省。”

#### 3. 请求方的应对与无效策略建议

由于特征E已经被D2“毫无异议地实质公开”,专利的生存空间被压缩在“**将这种特定的图像覆盖算法委任于手持便携设备(特征A)来辅助车辆驾驶**”这一场景。

请求方若要击碎这一防线,最有效的策略是**“D2 + 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补充对比文件D3)”**:

* 立论:在2014-2017年间,将各类车载独立显示终端(VIT/车机)替换为便携式智能终端(智能手机/Pad/便携式导航仪),利用智能手机自带的CPU/显示器来接收车载传感器信号(通过蓝牙/Wi-Fi/CAN转接器)并运行App进行数据处理,已经是汽车电子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D1的[0059]也印证了移动设备充当车机的趋势)。

* 因此,将D2中固定安装在仪表盘的显示图像处理装置,替换为通用的便携式单元,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根据设计需要进行的常规技术移植,且其带来的材料节省属于预期内的合理效果,不应赋予创造性。

综上所述,**D2公开了权利要求1最具含金量的图像算法特征(特征E)**,无效请求方应将主攻方向定为“D2为最接近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或D1关于智能手机终端的启示,促使特征A(便携式)的改型属于显而易见”,以此全面切断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蒋 晓勇
@jxy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紧密结合目标专利(CN104583841B)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比四份对比文件(D1-D4)的原文,为您提供严谨、规范的权利要求解释、技术特征比对、最接近对比文件筛选以及无效请求中最薄弱特征的法律与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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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合理解释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权利要求1各特征的真实发明意图与保护范围解释如下:

1. **技术特征A、B、C(便携式单元、显示器、处理器及接收红外信号):**

* 说明书明确指出,便携式单元122可以是“移动电话、导航设备、音乐播放器、平板电脑”等通用消费电子设备(说明书\[0038])。其核心发明点在于**利用车载既有或极易装备的便携式设备来替代昂贵的、专用的车载夜视显示硬件**,从而达到“相对简单且廉价地装备增强的夜视系统”和“节省材料和能源”的技术效果(说明书\[0053])。

2. **技术特征D、E(呈现物体,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物体并覆盖到可见光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 这是本专利的核心功能特征。说明书\[0049]和\[0050]给出了具体的实现方式:处理器通过比较可见光图像信号和红外图像信号(即“没有出现在可见光图像信号但是却出现在红外图像信号中的物体”),以此来识别“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

* **关键解释:** 区别于传统夜视系统一味地、全面地显示夜视(红外)画面,本特征强调**“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其技术实质是:背景保留为普通的可见光图像(对应驾驶员肉眼看到的真实夜景),仅将红外相机捕获到的、但可见光下不可见的特定物体(如黑暗中的步害者)“抠图”并“重叠覆盖”到可见光背景中。其带来的技术效果是“避免另外的不必要设备的安装”、“一瞥即可把握前方风景的全体”,并且“不会因为红外图像包含无用的建筑物、云朵等复杂视觉信息而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对应说明书\[0006], \[005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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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比文件公开号明确

* **D1:** JP3968867B2 (Display processing device)

* **D2:** DE102006047777A1 (Virtual spotlight for marking objects of interest in image data)

* **D3:** EP1894779A1 (Method of operating a night-view system in a vehicle and corresponding night-view system)

* **D4:** EP1511183B1 (PORTABLE WIRELESS TERM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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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技术特征比对表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公开/实质公开情况对比文件原文详细出处(法律依据与比对)
技术特征A:<br>一种用于车辆的驾驶员的低光视觉辅助的装置,包括:便携式单元D1、D2、D3未公开“便携式单元”;<br>D4实质公开。D4公开: 标题“PORTABLE WIRELESS TERMINAL”,且\[0011]公开“...a clamshell type portable wireless terminal having an upper housing and a lower housing connected to each other through a hinge...”。D4公开了便携式无线终端(如手机),属于“便携式单元”。但D4未将其用于车辆低光视觉辅助。
技术特征B:<br>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D1、D2、D3公开了车载显示器,但非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br>D4完全公开。D4公开: \[0011]“...a built-in antenna housed in the projection section... and a sound emitting port of a speaker on a back side...”,且图12A、12B示出了液晶显示部13(liquid crystal display section 13)。D4明确公开了便携式单元中带有向用户呈现信息的显示器。
技术特征C:<br>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D1、D2、D3公开了接收红外信号的处理器,但非便携式单元内的处理器;<br>D4未公开接收红外图像信号。D1公开: [0016]“...可視光による第1の風景画像を得る第1の撮影手段と、前記可視光以外の光線又は電磁波(赤外線)による第2の風景画像を得る第2の撮影手段と...画像合成手段と、前記合成画像を表示する表示手段とを備えたものである。”<br>D2公开: 摘要及发明内容“...In an advantageous embodiment of the invention ... an infrared-sensitive camera is preferably used for image recording...”<br>D3公开: \[0002]“...Night-view systems are typically based on specific night-view sensors, such as infrared cameras...”。
技术特征D:<br>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D1、D2、D3完全公开;<br>D4未公开。D1公开: [0018]“...肉眼では視認困難な視界部位には可視光以外の光線又は電磁波による風景を合成して表示することができ...一瞥して前方風景の全体を把握できるようになる。”<br>D2公开: 摘要“The variant embodiments improve the highlighting of the recognized objects (2,3,4,5)...”<br>D3公开: \[0007]“...displaying the video image and the detected course of the road on a display device. In particular, the detected course of the road may be superposed onto the video image...”
技术特征E:<br>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D1、D2实质公开/完全公开;<br>D3、D4未公开。D1完全公开: [0016]“...ドライバにとって視認困難な視界部位に該当する前記第1の風景画像上の部位を合成領域として決定する領域決定手段と、前記第2の風景画像(赤外線)から前記合成領域に該当する部位を切出し、前記第1の風景画像(可視光)の対応する部位に合成して...合成画像を表示する...”。(*注:这完全等同于识别不可见物体并覆盖到可见光上,而非单独显示红外画面*)。<br>D2实质公开: 摘要及说明书“...The recognized objects are at least partially highlighted... characters of areas are manipulated... impression of a virtual illumination of the object and its direct environment (flashlight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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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最接近对比文件(D1)的选择及理由分析

在创造性分析中,**D1(JP3968867B2)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高度一致:**

* **目标专利**解决的是:传统夜视系统在单独的显示器上展示红外图像,导致信息过于复杂(包含建筑物、云等),且与驾驶员肉眼的实际视线不一致,难以一瞥把握前方风景(目标专利背景技术\[0003]、\[0051])。

* **D1**解决的是:传统技术在显示器全面显示红外图像,导致“复杂的视觉信息难以一瞥把握”、“肉眼低视界风景与图像差异过大、难以照合实际视野”(D1[0006]-[0007])。两者的立足点和技术痛点完全相同。

**2. 达到的技术效果高度一致:**

* **目标专利**达到的效果是:只突出突出显示通常不可见的物体,避免不必要信息干扰,让驾驶员一瞥即可把握前方视野(\[0051])。

* **D1**达到的效果是:可视光图像代表肉眼可见部分,仅在肉眼视认困难的合成领域切出赤外线图像进行合成,“ドライバにとって表示手段の表示画像を一瞥して前方風景の全体を把握できるようになる”(使驾驶员对显示图像一瞥即可把握前方风景全体,D1[0018])。

**3. 技术特征重合度最高:**

D1已经完全公开了低光视觉辅助装置、红外相机、可见光相机、处理器,以及最核心的“识别不可见部位,从红外图像中切出并覆盖到可见光图像上,而不是单独显示全面红外图像”这一复杂架构算法。D1与目标专利唯一的区别仅在于**“硬件载体是否为便携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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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区别技术特征的结合性分析(D1 + D4)

未被最接近对比文件D1公开的特征为:**装置包括“便携式单元”,且显示器和处理器集成在此“便携式单元”中(即技术特征A,以及特征B、C中的便携式限定)**。

该区别特征**已被D4(EP1511183B1)完全公开**。

* **D4的公开事实:** D4公开了一种便携式无线终端(如折叠手机),其内部完美集成了显示器(13)和处理器、电路。

* **结合启示(为什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

1. **技术方案的无缝迁移:** 目标专利中的“便携式单元”在说明书中被证实就是普通的“移动电话、导航设备、平板电脑”(\[0038])。在2017年(本专利申请前),将车载图像处理软件或夜视辅助算法写成APP,运行在通用智能手机(D4)或便携式导航仪上,利用手机的处理器接收外界信号(如通过蓝牙/WLAN接收车载红外相机信号,对应目标专利说明书\[0037]),并通过手机屏幕显示,是本领域非常普遍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向通用硬件平台移植”的通用技术手段。

2. **技术诉求的驱使:** 目标专利使用便携式单元的目的是“避免另外的不必要设备的安装,材料和能源得以节省”(说明书\[0053])。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降低车载夜视系统的硬件改装成本,自然有动机将D1的算法移植到D4这种人人皆有的便携式智能终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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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针对请求方(无效宣告提起方)而言最薄弱的技术特征

如果要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对于请求方而言,**最薄弱(即最难攻破、目标专利专利权人最容易辩驳)的技术特征是:特征E与特征A、B、C的“动态协同有机结合体”——即“通过便携式单元的处理器和显示器,在后台实时进行可见光与红外图像的抠图重叠及无缝覆盖”这一跨硬件形态的控制逻辑。**

**薄弱原因及专利权人的潜在反辩点:**

1. **D1的硬件局限性:** D1中虽然公开了完美的“红外切片覆盖到可见光”的算法,但其整个系统是基于**“固定式车载大型设备”**(包含固定安装的固定显示器、复杂的车载大容量图像重叠总线框架)。

2. **D4的非辅助性:** D4虽然公开了便携式无线终端(手机),但其完全是一个标准的通信工具,其说明书的大篇幅核心在解决“天线辐射、防止手部遮挡、以及翻盖手机排声孔均匀散热”的问题(D4 \[0001], \[0011]),根本未涉足任何汽车驾驶辅助、红外/可见光图像处理的领域。

3. **“原意背离”的反辩:** 专利权人会极力主张:便携式单元(手机)的计算能力、数据带宽(蓝牙/WLAN)在通常认知下很难支持高分辨率红外与可见光图像的实时对齐、双通道动态像素切割与重叠(特征E)。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1需要高带宽、高算力的整车级夜视总线时,**存在技术偏见,不会想到将其降维组合进D4这种存在手部遮挡、天线损耗的便携式微型终端中**。这种将复杂车载算法集成至便携式终端并实现“即插即用式低成本改装”的设计,具备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给请求方的应对建议:**

请求方在做无效准备时,不能仅机械地进行“D1的算法+D4的手机=权利要求1”的拼凑。必须补充提供**通用技术教科书或行业背景证据**,证明在申请日前,车载夜视/行车记录仪通过WiFi/蓝牙将视频流实时传输给手机APP进行画质增强或目标检测,已经是极其公知的常识,以此彻底切断专利权人关于“便携式单元实现图像覆盖存在技术阻碍”的反辩路径。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权利要求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红外相机是方向可调的。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便携式单元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权利要求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显示器是被配置为通过投影到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来形成图像的投影显示器。


权利要求6

根据权利要求1至3和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还包括保持器,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


权利要求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保持器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权利要求8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红外灯,所述红外灯被配置为照射物体以便促进所述红外相机的操作。


权利要求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还包括保持器,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并且其中所述保持器包括所述红外灯。


权利要求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来自可见光相机的可见光图像信号,所述可见光相机具有与所述红外相机重叠的视场,并且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通过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信号与所述红外图像信号进行比较来识别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


权利要求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可见光相机处于所述便携式单元中。


权利要求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还包括保持器中的所述可见光相机,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


权利要求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运行应用并且使得显示与所述应用相关的信息;以及终止使得在所述显示器的至少一部分上显示与所述应用相关的信息,并且反而形成并且使得显示包括所识别的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的图像。


权利要求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应用是导航应用。


权利要求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在识别出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时发出警报。


权利要求16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估计所识别的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能够造成的危险,并且被配置为使得如果需要则采取碰撞预防措施。


权利要求17

一种用于车辆的驾驶员的低光视觉辅助的方法,包括:利用便携式单元的显示器向用户呈现信息; 通过所述便携式单元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通过所述便携式单元的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以及通过所述便携式单元的处理器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权利要求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通过红外相机形成所述红外图像信号。


权利要求19

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呈现所述物体包括将图像投影到车辆的挡风玻璃上。


权利要求20

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识别出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时发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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