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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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液晶显示器,;包括;上起偏振器;下起偏振器;和设置在所述上起偏振器与所述下起偏振器之间的液晶面板;其中所述下起偏振器的上表面附接至所述液晶面板的下表面;其中所述上起偏振器和所述下起偏振器设置成使得其吸收轴彼此平行;在所述上起偏振器与所述液晶面板之间设置有波片;所述波片使线性偏振光旋转85度至95度;所述液晶面板为水平取向液晶模式;其中所述波片包括四个四分之一波片;以及所述四个四分之一波片中的任意两个四分之一波片的光轴与所述上起偏振器的吸收轴之间形成的角在20度至25度的范围内;以及另外的两个四分之一波片的光轴与所述上起偏振器的吸收轴之间形成的角在65度至70度的范围内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还包括;在所述波片与所述液晶面板之间的视角补偿膜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还包括;在所述波片与所述上起偏振器之间的视角补偿膜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上起偏振器和所述下起偏振器为其中单独地染色有碘和二色性染料中的至少一种的聚乙烯醇起偏振器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液晶面板为面内切换IPS模式液晶面板或面至线切换PLS模式液晶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