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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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偏光板,应用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2%或更大的显示面板,其中;由以下式1计算的K1值在0.9至1.1的范围内:[式1] K1=R1(450)/R1(650)+0.044×exp(0.43×bs);其中,bs是所述偏光板的单色;且;所述单色意指CIE Lab色空间中的b值,R1(450)是在所述偏光板位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23%的反射表面上的状态下测量的所述偏光板对波长为450nm的光的以%为单位的反射率,以及;R1(650)是在所述偏光板位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23%的反射表面上的状态下测量的所述偏光板对波长为650nm的光的以%为单位的反射率,以及;所述偏光板还满足以下条件1至4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条件1:CIE Lab色空间中的-a值为2或更小,条件2:CIE Lab色空间中的b值为4或更小,条件3:CIE Lab色空间中的b值与-a值之比,即-b/a,为2.5或更小,条件4:CIE Lab色空间中的-bc值为0.05至40。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其中;所述偏光板对非偏振光的透射率在40%至45%的范围内。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满足;条件1至3中的至少两个条件。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满足;条件2,并且还满足条件1或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满足;条件3,并且还满足条件1或2。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满足;所有条件1至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其中;所述偏光板应用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2%或更大的液晶面板的观看侧。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其中;所述偏光板具有在一个方向上形成的光吸收轴,并且对形成与所述光吸收轴成-5度至5度范围内的角的线性偏振光的透射率为0.01%或更小。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其中;所述偏光板的偏振度为99.9%或更大。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其中;所述偏光板对具有在560nm至750nm范围内的任一波长的光的光阻挡率在5.1至6.0的范围内,所述光阻挡率意指吸光度。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其中;所述偏光板具有偏光元件,所述偏光元件包括基于PVA的膜和在所述基于PVA的膜上吸附并取向的各向异性吸收材料。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还包括;偏光元件保护膜、压敏粘合剂层、不同于所述压敏粘合剂层的粘合剂层、延迟膜或低反射层。
一种显示装置,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光板。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2%或更大的液晶面板,其中所述偏光板设置在所述液晶面板的观看侧上。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液晶面板的后侧上的第二偏光板。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偏光板在380nm至520nm范围内的任一波长下的光阻挡率在4至6的范围内,所述光阻挡率意指吸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