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届非显而易见杯专利无效挑战赛如期举行欢迎大家关注。
| 编号 | 名称 |
|---|---|
| 0 | 发明公开 US8849494B1 Data selection by an autonomous vehicle for trajectory modification.docx |
| 0 | 发明公开 WO2016064581A1 AUTONOMOUS VEHICLE ENVIRONMENT DETECTION SYSTEM.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16116913A1 AUTONOMOUS VEHICLE ENVIRONMENT DETECTION SYSTEM_+++m_n+++.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16004923A1 OPTICAL DETECTION APPARATUS AND METHODS.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15233719A1 LIMITATIONS ON THE USE OF AN AUTONOMOUS VEHICLE.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15232064A1 LIMITATIONS ON THE USE OF AN AUTONOMOUS VEHICLE.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15226146A1 WALK.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15149021A1 ROBOTIC VEHICLE CONTROL_+++b_c_d_e_f_g_h_i_j_k_l_m_n_o+++.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15120142A1 STEERING CONTROL APPARATUS HAVING FUNCTION OF DETERMINING INTENTION OF DRIVER AND METHOD OF OPERATING THE SAME.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14279596A1 SYSTEM AND METHOD FOR MAN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OF GOODS_+++E_F_G_L_M_N_b_c_d_j_k_o+++.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12083960A1 SYSTEM AND METHOD FOR PREDICTING BEHAVIORS OF DETECTED OBJECTS.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05073406A1 System and method for providing container security_+++a_b_d_e_f_l_m_n_o+++.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2004100379A1 Method and system for monitoring containers to maintain the security thereof_+++A_B_D_L_M_c_n+++.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9477938B1 Mobile RFID reading systems.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9283960B1 Control of a vehicle to automatically exit a parking space.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9205805B2 Limitations on the use of an autonomous vehicle_+++G_N_a_d+++.docx |
| 0 | 发明公开 CN1926581A 使用环境传感器用来运输产品的系统_+++a_b_c_d_l_m_n_o+++.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8150633B2 Seafood physical characteristic estimation system and method.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7149658B2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transporting a product using an environmental sensor_+++a_b_c_d_l_m_n_o+++.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6720866B1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tag device with sensor input_+++a+++.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6493614B1 Automatic guided system and control method thereof_+++K_j+++.docx |
| 0 | 发明公开 US6249227B1 RFID integrated in electronic assets_+++L_e_f_m_n+++.docx |
| 0 | 发明公开 EP2940545A1 MODE TRANSITION FOR AN AUTONOMOUS VEHICLE.docx |
| 0 | 发明公开 CN204883815U 车辆数据收集装置.docx |
| 0 | 发明公开 CN104973063A 驾驶模式之间的转换方法.docx |
| 0 | 发明公开 CN104380349A 车辆入侵者警报检测和指示.docx |
| 0 | 发明公开 CN104094178B 用于与车辆用户进行通信的系统和方法.docx |
| 0 | 发明公开 CN103370249A 用于预测检测到的物体的行为的系统和方法_+++h+++.docx |
| 0 | 发明公开 CN103370249A 用于预测检测到的物体的行为的系统和方法 (1).docx |
| 0 | 发明公开 CN103339010A 区域驾驶.docx |
| 0 | 发明公开 CN103339009A 对自主车辆的诊断和修理.docx |
一种提供针对无人的自动驾驶的交通工具UAV的安全性的方法,包括:从多个UAV传感器接收关于与所述UAV相接触的货物对象的至少一个物理特性的实时传感器数据;
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批准门限,其中,所述批准门限是基于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至少一个物理特性动态确定的;以及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和所确定的批准门限,来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
你好。我是专利代理师。针对你提供的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US2004100379A1(以下简称D1),在不考虑“UAV”(无人驾驶飞行器)这一主体限定(即将其视为通用的“交通工具”或“监控系统”)的前提下,我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
以下是具体的分析报告:
对比文件D1(US2004100379A1)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
尽管在忽略UAV限定后,D1公开了基于传感器数据进行监控和设定阈值的技术手段,但D1的核心逻辑是**“完整性监测”(即基于校准值监测状态是否发生变化),而权利要求1的核心逻辑是“对象批准/准入”**(即基于物理特性判断对象本身是否符合要求)。因此,D1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D,即“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
我们将权利要求1拆解为四个技术特征,并逐一与D1进行比对:
权利要求1: 从多个UAV传感器接收关于与所述UAV相接触的货物对象的至少一个物理特性的实时传感器数据;
D1公开内容: D1描述了一种监控集装箱(Container)安全的系统。集装箱上安装有设备12,该设备包含压力传感器29(Door sensor),用于感测集装箱门密封垫的压力(物理特性)(见段落[0016], [0047])。阅读器16(Reader)可以安装在卡车、火车或船上(即交通工具),并接收来自设备12的数据(见段落[0048])。
分析:
如果我们忽略“UAV”的限定,将其视为通用的“交通工具”(如D1中的卡车),那么卡车上的阅读器接收集装箱(货物对象)的传感器数据,符合“接收...货物对象的...实时传感器数据”。
压力(Pressure)属于“物理特性”。
对比结论: 已公开(在忽略UAV限定,并将集装箱视为货物对象的前提下)。
权利要求1: 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批准门限;
D1公开内容: D1在图10及段落[0100]-[0101]中详细描述了门传感器的校准过程。系统会根据压力传感器的读数计算平均值(Mean pressure value),并基于此计算“打开、关闭和篡改阈值”(Open, close, and tamper thresholds)。
分析:
D1确实基于接收到的实时压力数据(传感器数据)计算出了用于判断状态的阈值(门限)。
对比结论: 已公开。
权利要求1: 所述批准门限是基于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至少一个物理特性动态确定的;
D1公开内容: D1的段落[0101]指出,当设备处于“武装”(Armed,即设防)状态时,会将“武装限制参考值”(Armed limit reference)设定为“当前的平均压力值”(Current mean pressure value)。这意味着阈值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集装箱在特定时刻的实际压力状况(物理特性)进行动态校准和设定的。
分析:
D1中的阈值设定是一个动态校准过程(Calibration),它完全依赖于当前的物理特性(压力值)。这符合“动态确定”的定义。
对比结论: 已公开。
权利要求1: 以及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和所确定的批准门限,来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
D1公开内容: D1在段落[0101]和[0102]中描述,系统将当前的压力值与上述计算出的阈值进行比较。如果超过阈值,系统判定为发生“安全破坏”(Security breach)或“篡改”(Tamper);如果在阈值范围内,系统维持安全状态。
分析(关键差异):
D1的逻辑是“状态监测”(Integrity Monitoring): D1通过校准设定一个基准线,然后监测集装箱的状态是否偏离这个基准线。它的目的是发现“变化”(例如门被打开了)。D1并不判断这个集装箱本身是否“被批准”(Approved)装载或运输,它默认集装箱是合法的,仅监控其是否被破坏。
权利要求1的逻辑是“准入判断”(Authorization/Approval): 结合说明书背景(如段落[0003]-[0004]),权利要求1的“批准”是指判断该对象是否是被识别的对象、是否是危险品、是否允许被UAV携带。这是一种基于物理特性的定性判断。
具体区别: 在D1中,无论压力值是多少(只要稳定),系统都可以通过校准将其设为基准并开始监控。D1不会因为“压力值过大”或“压力值过小”而拒绝(不批准)该集装箱,它只会适应当前的压力值并监控后续变化。而权利要求1隐含的逻辑是,如果物理特性(如重量、特征)不符合动态确定的门限标准,该对象可能被视为“未批准”(例如不明物体、危险载荷)。
对比结论: 未公开。D1公开的是基于动态阈值判断“是否发生入侵/篡改”,而非判断货物对象本身“是否是批准的(具备准入资格)”。
尽管D1公开了利用传感器数据动态设定阈值并进行比较的技术手段,但其技术目的和判断逻辑与权利要求1存在本质区别:
D1(校准与监控): 测量当前状态 -> 将当前状态设为阈值 -> 报警如果状态改变。
权利要求1(评估与批准): 测量物理特性 -> 确定批准标准(门限) -> 判断对象是否符合标准(批准)。
因此,即使忽略UAV的限定,对比文件D1也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技术特征D。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
你好。我是专利代理师。针对你提供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D,在不考虑“UAV”(无人驾驶飞行器)这一主体限定(即将其视为通用的“交通工具”或“运输系统”)的前提下,我结合两篇对比文件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
对比文件1(US7149658B2)公开了技术特征D。
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在运输过程中,基于接收到的实时传感器数据(产品环境数据)与规定的门限(极限/范围)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货物对象(产品)是否处于可接受状态(即是否批准其按原计划继续运输)。
对比文件2(US9205805B2)公开了技术特征D的控制逻辑,但对象不同。
对比文件2公开了基于传感器数据(如酒精含量)与门限(如预设水平或个人平均值)进行比较,来确定对象(操作员)是否被批准(授权手动驾驶)。虽然其逻辑与特征D一致,但其主要针对的是“人员”而非“货物对象”。
技术特征D的内容为:“以及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和所确定的批准门限,来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
该特征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输入1:实时传感器数据(对应特征A)。
输入2:批准门限(对应特征B/C)。
动作/结果:基于上述两者的关系,判定货物对象是否“批准”(即是否合格、是否允许进入下一阶段或是否允许装载/运输)。
公开内容:
D1 描述了一种利用环境传感器(标签12)监控集装箱内产品(货物对象13)的系统。
实时传感器数据:D1在段落[0041]、[0065]中公开了扫描传感器获取“产品环境数据”(如温度、震动等),这对应“实时传感器数据”。
批准门限:D1在段落[0056]、[0064]中公开了存储“最小或最大极限或范围”(Minimum or maximum limits or ranges),这些数据定义了产品可接受的条件。
确定是否批准:
D1在段落[0068]中明确记载:“计算机系统...基于产品环境数据85确定包含产品13的环境条件是否已经超越最小或最大极限或超出规定范围”。
D1在段落[0108]、[0110]进一步记载了基于该确定的后果:如果未超越极限(即符合要求),则继续运输到原定收货人(相当于“批准”);如果超越极限(即不符合要求),则生成运输指令进行不同处理(如重定路线、处置等,相当于“不批准”或“拒绝原定运输”)。
对比结论:
D1公开了获取关于货物对象的实时数据。
D1公开了将该数据与门限(极限)进行比较。
D1公开了根据比较结果决定货物的处置状态(继续运输即视为“批准”)。
因此,D1公开了技术特征D。
公开内容:
D2 涉及自动驾驶车辆的控制,特别是针对操作员(Operator)的损伤检测。
实时传感器数据:D2在段落[0040]公开了获取“操作员...数据”(如酒精含量、疲劳度)。
批准门限:D2在段落[0040]公开了接收“预先批准/选择的阈值数据水平”(Pre-approved/selected threshold data levels)。值得注意的是,段落[0028]提到可以基于操作员的物理特性(如体重、身高等)来调整判定标准(例如“体型较大的人可能比体型较小的人能摄入更多酒精”),这与权利要求1中特征C提到的“基于物理特性动态确定”有相似之处。
确定是否批准:D2在段落[0041]记载:“基于此确定,请求可能被批准(granted)或拒绝(refused)”。如果确定操作员未受损(数据在门限内),则批准手动驾驶模式;否则拒绝。
货物/违禁品检测:D2在段落[0025]还提到了检测“违禁物品”(Prohibited item),如酒精或动物。如果检测到(传感器数据),则限制车辆功能(不批准)。
对比结论:
D2主要针对的是“操作员”而非“货物对象”。虽然在广义的“运输系统对象管理”层面逻辑互通,但在严格的字面意义上对象不同。
针对“违禁物品”(属于货物对象的一种),D2公开了基于检测(传感器数据)来决定是否限制功能(确定是否批准/允许存在)的逻辑。
因此,D2在逻辑上公开了技术特征D,特别是结合其对物理特性(如体重)影响阈值的描述,其判定逻辑非常接近目标专利,但应用对象主要是人。
对比文件1 (US7149658B2) 是与目标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忽略UAV限定的情况下,D1完全公开了对货物对象进行传感器数据监测,并基于该数据与门限的比较来决定该货物对象是否**合格(批准继续运输)**的技术方案。
因此,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D。
这是一份针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书(草案)。
这份请求书基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以对比文件1(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对比文件3(D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论证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号: [目标专利号]
发明名称: 自动驾驶的交通工具安全性
请求人: [请求人名称]
被请求人: [专利权人名称]
请求人认为,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应予全部无效。
证据清单:
对比文件1(D1): US2004100379A1,公开日2004年5月27日,名称为“监控集装箱以维护其安全的方法和系统”。
对比文件2(D2): US7149658B2,公开日2006年12月12日,名称为“使用环境传感器用来运输产品的系统和方法”。
对比文件3(D3): US9205805B2,公开日2015年12月8日,名称为“自动驾驶车辆的使用限制”。
根据说明书(特别是段落[0003]-[0006])的解释,权利要求1寻求保护一种在无人驾驶飞行器(UAV)上实现的安全方法。其核心逻辑在于:不是使用固定的标准,而是通过实时传感器数据,基于货物对象的物理特性(如重量、压力等)动态生成一个批准门限,并据此判断货物是否被批准(如是否允许运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我们将权利要求1拆解为以下特征:
特征A: 从多个UAV传感器接收关于与所述UAV相接触的货物对象的至少一个物理特性的实时传感器数据;
特征B: 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批准门限;
特征C(核心特征): 所述批准门限是基于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至少一个物理特性动态确定的;
特征D: 以及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和所确定的批准门限,来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
**对比文件1(D1)**公开了一种监控运输容器(集装箱)安全性的系统。尽管D1的载体是集装箱,但集装箱本质上是运输系统中的“货物对象”或“货物载体”。D1公开了利用传感器实时监测物理特性,并基于监测值动态设定阈值以判断安全状态的技术方案。因此,D1是与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关于特征A: D1公开了使用压力传感器(传感器)监测集装箱门密封垫的压力(物理特性)(见D1说明书段落[0016], [0047])。这些数据被读取器接收。
对比结果: 除了载体是“集装箱/卡车”而非“UAV”外,D1公开了接收货物对象的物理特性的实时传感器数据。
关于特征B和C(动态门限): D1在图10及段落[0100]-[0101]中详细描述了校准过程。系统读取当前的实时压力值,计算平均值(Mean pressure value),并将该实时测量的物理特性值设定为“基准”或“武装限制参考值”(Armed limit reference)。随后,基于这个动态基准,计算出“打开、关闭和篡改阈值”(Open, close, and tamper thresholds)。
对比结果: D1明确公开了“批准门限”(即判定是否发生篡改的安全阈值)不是预设的固定值,而是根据当前的物理特性(实时压力均值)动态确定的。这完全覆盖了特征B和C的核心技术手段。
关于特征D(批准判定): D1在段落[0102]中公开,将实时传感器数据与上述动态确定的门限进行比较。如果数据在门限范围内,则维持“安全/武装”状态(即被系统“批准”为安全状态);如果超出门限,则触发警报(即“不批准”)。
对比结果: D1公开了基于实时数据与动态门限的比较来确定对象的状态(是否合规/批准)。
将权利要求1与D1对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
本申请的应用场景为UAV(无人驾驶飞行器),而D1为通用的集装箱运输(通常涉及卡车、船舶等)。
权利要求1中的“批准”是指对货物对象的准入或许可,而D1中的“批准”体现为对集装箱安全状态的确认(未被破坏)。
基于区别特征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何将成熟的货物安全监控与状态判定技术应用于无人驾驶飞行器领域。
上述区别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理由如下:
(1)将通用运输监控技术应用于UAV属于简单的应用场景转用(结合D3)
D3(US9205805B2) 涉及自动驾驶车辆(Autonomous Vehicle)的控制。D3在背景技术[0004]中明确指出,自动驾驶车辆包括各种类型,且需要传感器来感测环境和对象。
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随着物流技术的发展,使用UAV进行货物运输已经成为本领域的热点(如亚马逊Prime Air等项目)。UAV本质上是一种自动驾驶的交通工具。
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D1中成熟的、用于监测货物(集装箱)物理状态以确保运输安全的技术,应用到D3所述的自动驾驶车辆(包括UAV)上。因为无论是卡车运输还是UAV运输,都需要通过传感器监测货物状态(如是否松动、是否泄漏、压力变化等)来确保安全。
因此,将D1的监控系统搭载于UAV上,仅是载体的变更,未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2)“基于物理特性动态确定门限”在UAV场景下是必然的技术选择
权利要求1强调门限是“基于物理特性动态确定”的。如D1所述,在运输过程中,环境(如温度、气压)和货物状态会发生变化,固定的阈值容易导致误报。D1通过“校准”当前状态来生成动态阈值,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对于UAV而言,其对货物的重量分布、重心变化、空气动力学影响等物理特性比陆地运输更为敏感。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D1的技术方案应用到UAV时,更有动机采用D1教导的“动态确定门限”的方法(例如,根据起飞前实测的货物重量动态设定飞行姿态的报警门限),而不是使用固定门限。这属于基于被监控对象(UAV货物)的属性进行的常规适应性调整。
(3)“批准”逻辑的等同性
D1的逻辑是:如果(实时数据 < 动态门限),则状态=安全(Approved/Keep Going);否则报警(Rejected/Stop)。
权利要求1的逻辑是:如果(实时数据 < 动态门限),则对象=批准(Approved);否则不批准。
两者的技术本质完全一致,都是基于比较结果输出一个控制信号(继续运行或停止/报警)。
如果专利权人争辩D1仅涉及“门的状态”而非“货物对象”,可以结合D2(US7149658B2)。
D2在段落[0013]和[0068]中明确公开了使用传感器直接监测**“产品”(货物对象)**的环境数据,并基于该数据与“极限/范围”的比较来决定是否生成运输指令(即批准运输或重新路由)。
结合D1和D2,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既可以监测集装箱(D1),也可以监测箱内货物(D2);既可以使用预设门限(D2),也可以为了提高精度使用动态计算的门限(D1的技术教导)。
综上所述:
D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核心算法逻辑:即“接收实时传感器数据”->“基于该数据动态计算门限”->“基于比较结果确定状态”。
D3提供了自动驾驶交通工具(含UAV)的应用场景启示。
将D1的动态监测方法应用于UAV货物运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运输过程中货物状态监控问题而进行的常规技术手段的转用。该组合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仅仅是实现了UAV对货物的安全监控,这是可预期的)。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其无效。
代理师签字: ____________
日期: 202X年X月X日
作为一名专业的专利代理师,针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D,在不考虑“UAV”(无人驾驶飞行器)这一主体限定的前提下,我将结合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手段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三个维度,严谨详细地分析**对比文件2(D2)和对比文件3(D3)**为何分别公开或实质公开了该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D的内容:
“以及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和所确定的批准门限,来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
结合说明书的解释: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特别是段落[0042]-[0044]、[0049]-[0050]):
核心逻辑:该特征描述了一个判定步骤。即:利用传感器采集的数据(输入A)与设定的门限(输入B/C)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一个二元结论(批准/未批准)。
“批准”的含义:说明书指出,如果确定对象是批准的,则存储信息或继续运输([0044]);如果确定对象是未批准的(例如禁运品、危险品),则执行拒绝、报警或停止行进等动作([0049]-[0050])。
技术本质:这是一种基于数据比对的合规性/准入性判断机制。
对比文件2: US7149658B2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transporting a product using an environmental sensor"
D2 描述了一种利用环境传感器监控运输中产品(即货物对象)的系统。
实时传感器数据(对应输入):
D2在段落**[0065]和[0041]**中公开了,扫描设备读取传感器的“产品环境数据”(product environment data 85),包括温度、震动、压力等。这对应了“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
批准门限(对应标准):
D2在段落**[0064]和[0056]**中公开了,数据存储单元存储“极限/范围数据”(limit/range data 86),定义了产品可接受的规定条件(acceptable condition)。这对应了“所确定的批准门限”。
确定是否批准(对应动作):
D2在段落**[0068]中明确记载:“计算机系统...确定包含产品13的环境条件是否已经超越最小或最大极限**...基于产品环境数据”。
D2在段落**[0108]和[0110]**进一步记载了判定后的逻辑:
如果未超越极限(即符合门限),则“继续将产品运输到收货人”(相当于目标专利中的**“确定是批准的”**)。
如果超越极限(即不符合门限),则生成运输指令进行“不同处理”(如重定路线、处置等,相当于目标专利中的**“确定是未批准的”**)。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产品)保持在可接受的状态,并防止不合格(变质、受损)的货物被继续交付给收货人。
采取的技术手段:D2采用了将实时采集的传感器数据(如温度记录)与预设的“最小/最大极限”(即批准门限)进行比较的手段。如果数据在门限内,判定货物合格(批准继续运输);如果数据超出门限,判定货物不合格(不批准,需特殊处理)。
达到的技术效果:实现了对货物运输状态的自动化管控,避免了资源的浪费(不运送已损坏货物),确保了交付货物的合规性。
D2中的“确定环境条件是否超越极限并据此决定是否继续按原路线运输”,在技术构思、处理逻辑和功能效果上,与目标专利的“基于传感器数据和门限确定货物对象是否批准”是完全相同的。
因此,D2公开了技术特征D。
对比文件3: US9205805B2 "Limitations on the use of an autonomous vehicle"
D3 描述了自动驾驶车辆中针对操作员或车内物品的限制系统。
实时传感器数据(对应输入):
D3在段落**[0040]和[0025]**中公开了,检测系统获取关于操作员的数据(如酒精含量)或车内物品的数据(如检测是否携带动物、酒精等违禁品)。这对应了“接收实时传感器数据”。
批准门限(对应标准):
D3在段落**[0040]中公开了接收“预先批准/选择的阈值数据水平”(Pre-approved/selected threshold data levels)。段落[0028]**还提到这些阈值可以基于操作员的特征(如体重)进行调整。这对应了“所确定的批准门限”。
确定是否批准(对应动作):
D3在段落**[0041]中记载:“基于此确定(数据与阈值的比较),请求可能被批准(granted)或拒绝(refused)**”。
如果数据在阈值内(如无酒精),则批准手动驾驶模式(相当于**“确定对象是批准的”**)。
如果数据超出阈值(如醉酒),则拒绝请求并限制车辆功能(相当于**“确定对象是未批准的”)。
此外,段落[0025]特别提到针对“违禁物品”(Prohibited item,即货物对象)的检测:如果检测到违禁品(传感器数据匹配),则限制车辆功能(即不批准**该物品随车运输)。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操作员或违禁物品(如酒精、危险品)控制或存在于自动驾驶车辆中,以确保行车安全。
采取的技术手段:D3采用了将传感器采集的实时数据(如酒精浓度、物品特征)与“预设阈值”或“违禁品列表”(即批准门限)进行比较的手段。基于比较结果,系统逻辑判断是否允许车辆正常运行或是否允许操作员接管控制权。
达到的技术效果:实现了对车辆使用权限和装载内容的自动化管控,排除了安全隐患(不批准醉驾或违禁品),提升了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性。
尽管D3的典型实施例是针对“人”(操作员),但其段落[0025]明确涉及了对“物品”(如酒精、动物)的检测和判定。在忽略UAV限定的前提下,D3的逻辑——采集数据 vs 阈值 -> 判定是否允许(批准)/限制(不批准)——与目标专利技术特征D的逻辑是实质等同的。
因此,D3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D。
综上所述,针对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D:
对比文件2(D2)通过监控集装箱内产品的环境数据,并与规定极限进行比较来决定是否继续运输,这直接公开了“基于实时传感器数据和门限确定货物对象是否批准(继续运输)”的技术方案。
对比文件3(D3)通过检测车内人员或物品的状态数据,并与安全阈值进行比较来决定是否批准车辆功能的使用,这实质公开了“基于实时传感器数据和门限确定对象(人员或货物)是否批准(合规)”的控制逻辑。
因此,在不考虑UAV载体限定的情况下,D2和D3均已分别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D。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识别出的对象;以及
基于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识别出的对象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先前批准的对象;以及
基于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先前批准的对象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人员;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人员,来确定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是活着的、有意愿的和意识清醒的人员;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是活着的、有意愿的和意识清醒的人员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处于不寻常的位置;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处于不寻常的位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UAV是否在已知的路径上行进;以及
基于所述UAV是否在所述已知的路径上行进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UAV是否从路径偏离;以及
基于所述UAV是否从所述路径偏离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批准的,存储关于所述货物对象的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生成关于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指示。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时候确定要执行的动作;以及执行所确定的动作。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确定是否接收到对未批准的货物对象的批准;以及
响应于确定未接收到所述对所述未批准的对象的批准,来确定要执行的动作。
.一种无人的自动驾驶的交通工具UAV,包括:多个传感器;以及
处理器,其耦合到所述多个传感器以及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包括以下各项的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从所述多个传感器接收关于与所述UAV相接触的货物对象的至少一个物理特性的实时传感器数据;
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批准门限,其中,所述批准门限是基于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至少一个物理特性动态确定的;以及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和所确定的批准门限,来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识别出的对象;以及
基于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识别出的对象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先前批准的对象;以及
基于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先前批准的对象来确定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人员;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人员,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是活着的、有意愿的和意识清醒的人员;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是活着的、有意愿的和意识清醒的人员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处于不寻常的位置;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处于不寻常的位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UAV是否在已知的路径上行进;以及
基于所述UAV是否在所述已知的路径上行进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UAV是否从路径偏离;以及
基于所述UAV是否从所述路径偏离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还包括以下各项的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响应于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批准的,存储关于所述货物对象的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还包括以下各项的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响应于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生成关于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指示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还包括以下各项的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当所述货物对象是未批准的时候确定要执行的动作;以及执行所确定的动作。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UAV,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具有用于执行还包括以下各项的操作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确定是否接收到对未批准的货物对象的批准;以及
响应于确定未接收到所述对未批准的对象的批准,来确定要执行的动作。
.一种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存储介质,其具有在其上存储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可执行指令被配置为使得无人的自动驾驶的交通工具UAV的处理器执行包括以下操作的用于提供安全性的操作:从多个UAV传感器接收关于与所述UAV相接触的货物对象的至少一个物理特性的实时传感器数据;
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批准门限,其中,所述批准门限是基于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至少一个物理特性动态确定的;以及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和所确定的批准门限,来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存储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被配置为使得所述UAV的所述处理器执行操作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识别出的对象;以及
基于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识别出的对象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存储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被配置为使得所述UAV的所述处理器执行操作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先前批准的对象;以及
基于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先前批准的对象来确定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存储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被配置为使得所述UAV的所述处理器执行操作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人员;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是已知的人员,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非暂时性处理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存储的处理器可执行指令被配置为使得所述UAV的所述处理器执行操作以使得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包括:确定在所述UAV中的人员是否是活着的、有意愿的和意识清醒的人员;以及基于在所述UAV中的所述人员是否是活着的、有意愿的和意识清醒的人员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批准门限。
一种无人的自动驾驶的交通工具UAV,包括:用于从多个UAV传感器接收关于与所述UAV相接触的货物对象的至少一个物理特性的实时传感器数据的单元;
用于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来确定针对所述货物对象的批准门限的单元,其中,所述批准门限是基于所述货物对象的所述至少一个物理特性动态确定的;以及用于基于所接收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和所确定的批准门限,来确定所述货物对象是否是批准的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