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专利:410用于在接入时间段期间以信号发送用于选择天线波束的信息的协议
专利公开号:CN102812770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 0 | 2007-02-01_US2007025383A_发明申请_US20070025383A1 Managing contention-free time allocations in a network_+++B_I_J_K_d_e+++.docx |
| 0 | 2007-09-27_JP2007251677A_发明专利_JP2007251677A Radio communication system, device and method_+++B_G_J_a_c_e+++.docx |
| 0 | 2008-10-30_JP2008512954A_发明专利_JP2008512954A Implementation of the smart antenna in a 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_+++C_b_g_l+++.docx |
| 0 | 2008-10-30_JP2008512954A_发明专利_JP2008512954A5 JP2008512954A5 -.docx |
| 0 | 2008-11-27_JP2008542256A_发明专利_JP2008542256A Novel acetylsalicylic acid formulation.docx |
| 0 | 2009-05-07_JP2009097074A_发明专利_JP2009097074A Metal nanoparticle paste, and pattern forming method.docx |
| 0 | 2009-08-06_US2009196203A_发明申请_US20090196203A1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 AND COMMUNICATION CONTROL METHOD_+++B_C_G_H_I_L_e_f_m_n_o+++.docx |
一种通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第一装置通过将接入时间段划分成一个或多个无竞争时隙并为第二装置分配第一无竞争时隙来确定用于接收和发射控制通信的调度; 将所述调度发射给一个或多个装置;以及 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你好!作为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为您详细拆解这份权利要求,并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CN102812770B)以及四篇对比文件的原文进行深度比对分析。
目标专利的核心在于:在定向通信系统(如60GHz频段)中,为了减少在未使用波束方向上进行侦听和发送所带来的开销,通过划分无竞争时隙(CFP)来调度控制通信,并且在控制通信中直接包含波束方向的指示,从而释放超帧中的时间以增加数据传输带宽。
以下是详细的特征比对与创造性分析:
我们将权利要求1分解为以下三个核心技术特征:
特征A:由第一装置通过将接入时间段划分成一个或多个无竞争时隙并为第二装置分配第一无竞争时隙来确定用于接收和发射控制通信的调度;
特征B:将所述调度发射给一个或多个装置;
特征C: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 技术特征 | D1 (US20070025383A1) | D2 (JP2007251677A) | D3 (JP2008512954A) | D4 (US20090196203A1) |
| 特征A (划分并分配无竞争时隙) | 公开 ([0068]-[0069]) | 实质公开 ([0025]-[0026])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 ([0104]-[0106]) |
| 特征B (发射调度) | 公开 ([0046], [0072]) | 公开 ([0021], [0027]) | 未公开 | 公开 ([0115]) |
| 特征C (接收包含波束方向指示的控制通信) | 未公开 | 部分公开/实质公开 (响应信号隐含指示, [0027]) | 公开 (“波束指示符”, [0020]) | 实质公开 (Pilot A隐含指示, [0091]-[0092]) |
特征A & B (公开):D1毫无异议地公开了划分无竞争时隙并发送调度的特征。原文**[0069]记载了“The Reserved Region 406 includes a contention-free period (CFP) 408 which includes time slots assigned for use by predetermined stations”(保留区域包括无竞争时间段CFP,其包含分配给预定站使用的时隙)。原文[0046]**记载了“CCo broadcasts a repeated beacon transmission from which the stations in the BSS can determine scheduling and timing information”(CCo广播信标,站从中确定调度信息)。
特征C (未公开):D1主要针对电力线通信(PLC)等介质的信道自适应(Tone Map),全文未涉及“波束方向(Beam direction)”的概念。
特征A & B (实质公开/公开):D2公开了通过信标中的“CF参数集”来设置无竞争区段。原文**[0026]记载了“基準信号送信直後の1タイムユニット区間がコンテンションフリー区間となる”(基准信号发送后的1个时间单位区间成为无竞争区间),并且原文[0022]**表明这些参数是通过信标(Beacon,即调度)发送给终端的。
特征C (实质公开):D2的终端在最佳通信质量的指向性方向对应的无竞争区间内发送“响应信号”。原文**[0027]**记载了“最良の通信品質QUmaxが得られるときのアンテナ識別情報と、受信した基準信号に含まれているアンテナ識別情報が一致するとき応答信号の送信を行う”(当获得最佳通信质量时的天线识别信息与接收到的基准信号中包含的天线识别信息一致时,发送响应信号)。虽然D2没有明确说控制信号的数据字段中包含波束方向,但其“在特定天线对应的特定无竞争时隙发送响应信号”这一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对波束方向的指示。
特征A & B (未公开):D3主要讨论了主动/被动扫描(Probe/Beacon)以及附加字段,并未详细公开将接入时间段划分为多个“无竞争时隙(CFP)”并进行调度的MAC层机制。
特征C (毫无异议公开):D3毫无异议地公开了在控制通信中包含波束方向指示。原文**[0020]**记载了“「ビームインジケータ」と呼ばれる新規フィールドが、STAからAPに送信されるパケットの...追加され...”(被称为“波束指示符”的新字段被添加到从STA发送到AP的数据包中),明确指出了波束方向作为指示符被包含在通信中。
特征A & B (实质公开):D4讨论了TDD系统中的空间调度。原文**[0104]记载了BS执行空间调度(spatial scheduling),在DL和UL中分配资源。原文[0115]**记载了BS生成包含终端ID、MCS等的UL调度通知信息(uplink scheduling notification information)并发送。
特征C (实质公开):D4通过发送特定的导频信号(Pilot A)来通知波束信息。原文**[0091]**记载了“(Step #3) Notifying Beam Information from MT to BS”,MT确定发送波束权重并发送导频。这实质上是一种波束指示,但并非目标专利中在已分配的“无竞争时隙”内发送包含波束方向数据的控制协议。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来看:
目标专利解决的是在高定向通信中,如何低开销地完成波束选择与控制信息的交互(减少在错误方向盲发造成的资源浪费)。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候选项:
首选最接近的现有技术:D2 (JP2007251677A)
理由:D2解决的技术问题与目标专利高度一致——在无线通信中确立最佳指向性(波束)方向,以实现高质量通信并减少干扰。D2同样采用了划分时间段(CFP区间)的方式,基站在不同的时间段/天线发送信号,终端在对应的无竞争区间内回复响应信号。
未被公开的特征:D2中,终端是通过“在特定的时间窗口(与天线对应)发送响应”来隐式指示波束方向,并没有毫无异议地公开“第一控制通信(本身的数据包内)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这一字面特征。
备选最接近的现有技术:D3 (JP2008512954A)
理由:D3同样致力于解决WLAN中的智能天线/波束选择问题,并且毫无异议地公开了“波束指示符(Beam Indicator)”这一核心特征(特征C)。
未被公开的特征:D3没有公开特征A和B(通过划分和分配无竞争时隙来调度控制通信)。D3是在现有的PLCP头或MAC帧中附加波束指示符,而不是通过调度无竞争时隙来专门处理。
创造性评述逻辑构建(以D2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区别技术特征:第一控制通信(本身)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更直接、灵活地向基站反馈最优波束方向,而不完全依赖于严格的时间窗口隐式绑定。
结合启示:D3在原文[0020]中明确给出了在STA向AP发送的数据包中增加“波束指示符(Beam Indicator)”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2中通过时间窗口隐式指示波束不够灵活的问题时,容易想到结合D3的教导,在D2的响应信号(控制通信)中直接显式携带波束方向指示。此外,D1作为基础的MAC层协议背景,提供了完善的CFP调度机制。因此,权利要求1的方案很容易被认为是 D2 + D3(或 D1 + D3,如果以D1作为MAC层骨架)的常规技术拼凑,创造性较弱。
基于上述比对,权利要求1的范围目前极易受到“D2结合D3”或“D1结合D3”的联合评判而丧失创造性。
您是否需要我进一步分析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提取说明书中关于“请求信道时间(channel time request)”与“波束方向指示”如何具体联动的深层细节,以寻找可以用于争辩或修改的潜在抗辩点?
这是一份为您量身起草的正式《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部分。本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为法律依据,采用“D2结合D3为主,D1与D4补强”的无效逻辑进行严密论证。
目标专利号: CN102812770B
发明名称: 用于在接入时间段期间以信号发送用于选择天线波束的信息的协议
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 权利要求1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应当予以宣告无效。
证据1(D1): US20070025383A1(公开日:2007-02-01)
证据2(D2): JP2007251677A(公开日:2007-09-27)
证据3(D3): JP2008512954A(公开日:2008-10-30)
证据4(D4): US20090196203A1(公开日:2009-08-06)
为便于比对,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分解为如下技术特征:
特征A: 由第一装置通过将接入时间段划分成一个或多个无竞争时隙并为第二装置分配第一无竞争时隙来确定用于接收和发射控制通信的调度;
特征B: 将所述调度发射给一个或多个装置;以及
特征C: 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证据D2(JP2007251677A)涉及一种通过切换指向性方向来确立高质量无线通信链路的系统。D2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致力于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即在定向通信中通过调度建立最佳通信链路),是评价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证据D2 (JP2007251677A) 对应的公开内容 | 公开情况 |
| 特征A: 由第一装置通过将接入时间段划分成一个或多个无竞争时隙并为第二装置分配第一无竞争时隙来确定用于接收和发射控制通信的调度; | D2公开了无线基地局(第一装置)通过发送带有“CF参数集”的信标,设置基准信号发送后的时间单位区间为无竞争区间(コンテンションフリー区間),从而为无线终端(第二装置)分配无竞争时隙。原文**[0026]**:“「CFPカウント,CFP区間,CFP最大デュレーション,CFP残余デュレーション」を、それぞれ「0,0,1,1」に設定する。 このように情報エレメントが設定されると、基準信号送信直後の1タイムユニット区間がコンテンションフリー区間となる。” | 实质公开 |
| 特征B: 将所述调度发射给一个或多个装置; | D2公开了将包含无竞争区间设置信息(CF参数集)的信标(即调度)发送给终端。原文**[0022]**记载了“ビーコンは、通信に必要な様々な情報を無線端末に報知するために用いられる信号であり”(信标是用于向无线终端报知通信所需的各种信息的信号)。 | 毫无异议公开 |
| 特征C: 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 D2公开了基地局在无竞争区间内接收来自终端的响应信号(第一控制通信)。原文**[0027]:“最良の通信品質QUmaxが得られるときのアンテナ識別情報と、受信した基準信号に含まれているアンテナ識別情報が一致するとき応答信号の送信を行う**”(当获得最佳通信质量时的天线识别信息与接收到的基准信号中包含的天线识别信息一致时,发送响应信号)。然而,D2未明确公开“该响应信号(第一控制通信)本身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 部分公开(存在区别技术特征) |
如上表所示,权利要求1与D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D2是通过在特定天线对应的特定无竞争时间窗口内发送响应信号来隐式绑定波束方向,而权利要求1要求在控制通信的数据包中显式包含波束方向的指示)。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直接、灵活地向基站(第一装置)指示最优的波束方向,以避免由于严格依赖时间窗口对齐而可能带来的调度僵化或同步误差。
证据D3(JP2008512954A)同样涉及WLAN中的智能天线与波束选择技术。针对上述技术问题,D3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
D3原文**[0020]**明确记载:“以下では「ビームインジケータ」と呼ばれる新規フィールドが、STAからAPに送信されるパケットの大部分の物理層コンバージェンスプロトコル(Physical Layer Convergence Protocol)(PLCP)ヘッダの後に追加され、それは、パケット(MACプロトコルデータ単位(PDU))の残りの部分を受信するために、そのビーム(またはアンテナ)のうちのどれを選択すべきかをAPに示す。”
(译文:以下被称为“波束指示符”的新字段被添加到从STA(终端)发送到AP(基站)的数据包的大部分PLCP头之后,**它向AP指示应该选择哪一个波束(或天线)**来接收数据包的剩余部分。)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2中“依靠时间窗口隐式确定天线/波束方向”这一技术手段时,为了提高波束指示的明确性和通信协议的鲁棒性,有强烈的动机去寻找一种显式指示波束的方案。D3毫无异议地教导了在终端发送给基站的数据包(即控制通信)中直接加入“波束指示符(Beam Indicator)”。
将D3的“波束指示符”应用到D2的通信交互过程中,即在D2终端发出的“响应信号(控制通信)”中直接添加D3教导的“波束指示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常规技术手段替换和结合。结合后,即可完整得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为了进一步夯实无效理由,防止专利权人以“D2的信标CFP机制与本专利的无竞争时隙划分存在差异”为由进行抗辩,特引入D1与D4作为补强证据:
证据D1对特征A、B的补强: D1(US20070025383A1)是基于MAC层协议的底层技术文件,其原文**[0069]**明确记载了“The Reserved Region 406 includes a contention-free period (CFP) 408 which includes time slots assigned for use by predetermined stations”(保留区域包括包含分配给预定站使用的时隙的无竞争时间段CFP)。D1展示了将超帧划分并分配无竞争时隙给特定站进行接收和发送调度的标准公知做法,进一步证明了特征A和B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证据D4对空间调度的补强: D4(US20090196203A1)原文**[0104]与[0115]**详细记载了基站执行空间调度并在DL(下行链路)与UL(上行链路)中生成和发送包含终端ID及MCS等的UL调度通知信息。这进一步印证了在无竞争时隙/特定调度时段内,第一装置与第二装置之间基于波束反馈进行控制通信调度的普遍性。
综上所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被证据D2与D3的结合所完全覆盖,且D1与D4进一步证明了其基础调度特征的公知性。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理应宣告无效。
如果您认为目前的主逻辑已经足够严密,下一步您是否需要我继续为您拆解并撰写针对**从属权利要求(例如包含“信道时间请求”等进一步限定的权利要求)**的无效论述,以便形成一份覆盖全部权利要求的完整法律文书?
这是一份站在专利权人立场,针对前述《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正式反驳文件(《意见陈述书》)。本反驳将运用专利审查中经典的“反击事后诸葛亮(Hindsight Bias)”、“破坏原发明构思”以及“缺乏结合启示”等抗辩逻辑,逐一击破无效请求人的论点。
目标专利号: CN102812770B
发明名称: 用于在接入时间段期间以信号发送用于选择天线波束的信息的协议
陈述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名称]
请求人试图通过将对比文件D2(JP2007251677A)、D3(JP2008512954A)以及D1/D4进行机械拼凑,来否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然而,请求人的论述严重脱离了对比文件本身的整体技术构思,属于典型的**“事后诸葛亮(Hindsight Bias)”**。
事实上:
D2并未公开特征A中的“为第二装置分配第一无竞争时隙”,其时间窗口是绑定于基站发射天线的公共侦听窗口,而非分配给特定终端的专属调度。
D2与D3之间存在技术排斥,根本不存在结合启示。 若将D3的“显式波束指示”强行加入D2,将彻底破坏D2“通过时间窗口隐式确定天线”的核心发明构思,导致D2的原有机制变得多余。
涉案专利通过在分配的专属无竞争时隙中传输包含波束方向的控制通信,解决了高频定向通信中降低侦听开销、释放超帧数据带宽的技术问题,取得了预期的技术效果,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请求人声称D2公开了“通过将接入时间段划分成无竞争时隙并为第二装置分配第一无竞争时隙”(特征A),这是对D2技术方案的严重误读。
涉案专利的构思: 涉案专利的特征A强调的是基站(第一装置)与特定终端(第二装置)之间的专属调度关系,即基站明确为一个特定的终端预留并分配了一个无竞争时隙(例如用于专门发送信道时间请求),以避免碰撞。
D2的实际公开内容: 仔细阅读D2原文**[0026]至[0027]**可知,D2的基站是通过轮询不同的天线(波束方向)发送带有CF参数集的信标。基准信号发送后的1个时间单位区间成为“无竞争区间”。此时,任何接收到该信号并认为通信质量最佳的未链接终端,都可以且必须在这个特定的时间窗口内回复响应信号。
反驳结论: D2中的无竞争区间是与基站的特定发射天线绑定的“公共竞争/响应窗口”,而不是涉案专利中“预先为特定的第二装置(终端)分配的专属控制通信时隙”。请求人偷换了“时间窗口”与“专属调度分配”的概念,D2并未公开特征A。
请求人主张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D3的“波束指示符”加入D2的响应信号中。这一主张在技术逻辑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D2的核心机制(隐式指示): D2的发明精髓在于时域与空域的隐式绑定。如D2原文**[0026]-[0027]所述,如果终端在第2个时间单位(对应天线2)发送响应信号,基站一接收到该信号,就自然知道**终端选择了天线2。
D3的核心机制(帧内切换): D3原文**[0020]公开的“波束指示符”是放在数据包的PLCP头之后,其目的是让基站在接收同一个数据包的剩余部分(MAC帧)**时知道该切换到哪个波束。
结合的荒谬性(技术排斥): 如果按照请求人的主张,将D3的“显式波束指示符”塞进D2的响应信号中,会发生什么?
在D2的系统中,终端只能在与其选定天线对应的时间窗口内发送信号。基站仅凭“接收时间”就已经知道了波束方向。此时,如果终端在数据包里再加一个“波束指示符”,这个指示符不仅是完全多余的(冗余载荷),而且如果该指示符与时间窗口所代表的波束不一致,系统将发生逻辑冲突。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改进D2时,绝对没有动机去引入一个会破坏或冗余其“时分天线轮询”核心机制的显式字段。请求人是在看到了涉案专利的方案后,才倒推回去从浩如烟海的文献中“抠”出D3的字段强行嫁接,这是违背《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判断结合启示客观性规定的。
请求人试图用D1和D4来证明“分配无竞争时隙”是常规手段,以此补强无效理由。然而:
关于D1: 诚然,D1(US20070025383A1)原文**[0068]-[0069]公开了具有竞争期(CP)和无竞争期(CFP)的超帧结构。但是,D1的CFP是用于数据传输(Data TDMA)和确认(SACK),并未教导将CFP专门分配用于传输包含波束方向指示的控制通信**。涉案专利的巧妙之处正是将波束选择机制与CFP调度结合,从而消除在盲区侦听的开销。
关于D4: D4(US20090196203A1)讨论的是通过发送正交导频(Pilot A)来进行信道估计和空间调度(如原文**[0091]-[0092]**)。D4的波束信息是通过导频的物理层响应向量隐式评估的,同样没有教导在“调度的无竞争时隙内,通过控制通信的数据字段显式指示波束方向”这一高层MAC协议架构。
涉案专利的方案并非这些已知元素的简单叠加,而是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第一装置掌握主动权(特征A分配专属时隙,特征B发送调度),第二装置在绝对安全的时间(无碰撞)且用极短的控制信令(特征C显式波束指示)完成波束协商。 这一有机组合显著提高了60GHz等高频定向网络的信令效率,D1至D4的任何拼凑都无法完整还原涉案专利的发明构思。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建立在对对比文件特征的割裂误读和严重的事后诸葛亮分析之上。D2未公开专属时隙分配,且与D3之间存在技术排斥,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进行请求人所述的结合。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仅具有新颖性,更通过独特的信令调度机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定向通信开销大的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进步,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恳请合议组依法驳回请求人的全部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有效。
(注:作为您的代理师,我建议我们在口审时重点强化“D2的时域绑定机制与D3的显式字段存在技术排斥,强行结合属于事后诸葛亮”这一论点,这是打击无效请求人逻辑链条最致命的突破口。)
作为一名中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估者,我将完全脱离请求人与专利权人的既定立场,代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审查逻辑,严格依据《专利审查指南》中“三步法”的评判标准,为您深度剖析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裁判抉择路径,并评估其成功概率。
合议组的裁判核心将围绕**“事实认定(对比文件到底公开了什么)”与“结合启示(是否存在事后诸葛亮)”**两个维度展开。
1. 双方主张冲突:
无效方主张: D2的信标设置了“无竞争区间”,且终端在该区间内发送响应,等同于分配了无竞争时隙。
专利权人主张: 涉案专利是基站为“特定的第二装置”分配“专属时隙”;而D2的无竞争区间是绑定基站发射天线的“公共响应窗口”,不是分配给特定终端的。
2. 合议组的裁判抉择路径:
事实查明: 合议组会仔细审查D2原文[0026]-[0027]。D2中,基站发送不同方向的基准信号(信标),并在每个信号后留出1个时间单位的CFP(无竞争区)。此时,任何测量到该方向信号质量最好的终端,都可以利用这个CFP发送连接请求。
权利要求解释: 涉案专利特征A的表述是“为第二装置分配第一无竞争时隙来确定用于接收和发射控制通信的调度”。在MAC层协议的语境下,“分配(Allocate)”通常指基于终端ID的定向授权(TDMA机制),而非一种基于竞争或广播的公共窗口。
裁判倾向:倾向于支持专利权人。 合议组极大概率会认定D2并未公开特征A。D2的机制本质上是“时分多址的天线轮询+基于信道质量的终端自主接入”,这与涉案专利中第一装置主动为特定的第二装置“排兵布阵”的专属调度存在实质性差异。
1. 双方主张冲突:
无效方主张: 为了克服D2隐式时间绑定不够灵活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引入D3中的“显式波束指示符”,这是常规的技术拼凑。
专利权人主张: D2的核心发明构思就是“隐式绑定”(基站通过接收时间点即可知道终端选择了哪个天线)。引入D3的显式指示符不仅冗余,还会破坏D2的原有机制,存在技术排斥,属于“事后诸葛亮”。
2. 合议组的裁判抉择路径:
审查指南的硬性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在判断创造性时,明确警惕“事后诸葛亮(Hindsight)”。如果将另一篇对比文件的技术手段强行结合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会导致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核心发明构思被破坏,或者导致其原有功能无法实现,则合议组通常会认定不存在结合启示(即所谓的“反向教导”或“技术排斥”)。
技术逻辑推演: 合议组会推演如果把D3加进D2会发生什么。D2的基站在天线2对应的时间窗口接收到信号,就已经确认终端需要天线2。此时如果终端在数据包里再加一个“我是天线2”的指示(D3),这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如果指示符写着“我是天线3”,系统就会发生逻辑崩溃。
裁判倾向:毫无悬念地支持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在此处的防御逻辑非常符合专利审查中经典的“破坏原发明构思”抗辩。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2时,没有动机去引入一个不仅增加信令开销(违背通信协议优化的初衷),还会造成系统逻辑冗余或冲突的显式字段。无效方基于D2+D3的创造性攻击逻辑链条在此断裂。
1. 双方主张冲突:
无效方主张: D1证明了CFP分配是公知常识,D4证明了空间调度是公知常识,可以填补D2的漏洞。
专利权人主张: 涉案专利是针对波束选择的高效调度,是多个特征的有机结合,非简单叠加。
2. 合议组的裁判抉择路径:
合议组对引入三篇甚至四篇对比文件拼凑一个权利要求的做法向来持谨慎态度。如果以D2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去用D1修补特征A,用D3修补特征C,这需要极强的逻辑主线来证明这种“大杂烩”是显而易见的。
裁判倾向:倾向于支持专利权人。 D1的CFP是用于常规数据传输的,并没有教导将其用于特定波束控制信息的交互。由于D2+D3的主逻辑已经因“技术排斥”而摇摇欲坠,D1和D4的引入也无法挽救这种由于技术原理冲突导致的拼凑失败。
综合上述客观推演,针对目前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以 D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D3为主 的攻击路径):
无效成功概率:低(约 15% - 25%)
评估理由:
靶点选择失误: 选择D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一个战略性失误。D2的“时域隐式指示波束”机制与涉案专利的“数据包显式指示波束”机制在设计哲学上是完全对立的。这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极其完美的“缺乏结合启示/破坏发明构思”的防守阵地。
特征对比存在瑕疵: 将D2的“公共天线响应窗口”强行解释为“为特定第二装置分配的无竞争时隙”,在合议组严格的权利要求解释尺度下很难站住脚。
目前的攻击路径已经陷入了专利权人预设的防守舒适区。如果想真正威胁到该专利的有效性,无效方必须放弃以D2作为主证,进行战略重组。
如果您是无效请求方,您是否需要我为您重新评估并设计一条以 D1 (US20070025383A1,完全公开了基于MAC层的专属CFP分配调度) 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 D3 甚至其他补充证据的全新无效攻击路径,以避开目前“破坏D2机制”的致命逻辑死穴?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创造性部分)
目标专利: CN102812770B(用于在接入时间段期间以信号发送用于选择天线波束的信息的协议)
无效宣告请求对象: 权利要求1
引用的主要证据:
证据1(D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US20070025383A1
证据2(D3,结合对比文件): JP2008512954A
证据3(D2,补强对比文件): JP2007251677A
证据4(D4,补强对比文件): US20090196203A1
证据1(US20070025383A1)完整公开了基于MAC层的无竞争时间段(CFP)的分配与调度机制。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具体特征比对如下: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证据1(D1: US20070025383A1)对应的公开内容 | 结论 |
| 特征A: 由第一装置通过将接入时间段划分成一个或多个无竞争时隙并为第二装置分配第一无竞争时隙来确定用于接收和发射控制通信的调度; |
[0046] 中央协调器(CCo,相当于第一装置)执行的功能包括:介质访问的调度和时序。 [0065] 调度信息分配了无竞争期间(contention-free period),在此期间将时隙分配给特定站(stations,相当于第二装置)以访问介质。 [0069] 保留区域406包括无竞争周期(CFP)408,其包含分配给预定站使用的时隙(time slots)。 |
已公开 |
| 特征B: 将所述调度发射给一个或多个装置; |
[0046] CCo广播重复的信标(beacon)传输,BSS中的站可以从中确定调度和时序信息。 [0072] 描述信标周期内时隙分配的信息在信标有效载荷中广播。 |
已公开 |
|
特征C: 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控制通信, 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
[0088]-[0091] 记载了在分配给发射站的时隙内,接收站可以发送选择性确认(SACK)等控制通信消息给发射站(CCo)。 (未明确公开控制通信中显式包含波束方向的指示) |
部分公开 |
公开性论述:
证据1中的“CCo(中央协调器)”对应权利要求1的“第一装置”,“站(Station)”对应“第二装置”。证据1段落 [0065] 和 [0069] 明确记载了CCo将时间划分为包含无竞争周期(CFP)的保留区域,并为特定的站分配专用的时隙(无竞争时隙),完全覆盖了特征A。证据1段落 [0046] 和 [0072] 明确记载了通过广播信标帧将上述时隙调度信息发送给各个站,完全覆盖了特征B。证据1段落 [0088] 等记载了在分配的时隙内进行SACK等控制信息的收发,覆盖了特征C的前半部分。
经比对,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唯一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即特征C的后半部分)。
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包含智能天线/定向波束的无线通信系统中,如何使接收端(第一装置)准确获知发送端(第二装置)期望使用的最佳通信波束,以降低盲目扫描的系统开销并提高通信质量。
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JP2008512954A)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1. 证据2(D3)对区别特征的毫无异议的公开
证据2(JP2008512954A)专注于WLAN中智能天线(Smart Antenna)的实施。其在段落 [0065] 中明确记载:
“以下では「ビームインジケータ」と呼ばれる新規フィールドが、STAからAPに送信されるパケットの大部分の物理層コンバージェンスプロトコル(PLCP)ヘッダの後に追加され、それは、パケット(MACプロトコルデータ単位(PDU))の残りの部分を受信するために、そのビーム(またはアンテナ)のうちのどれを選択すべきかをAPに示す。”
*(中文释义:被称为“波束指示符”的新字段被添加在从STA发送到AP的数据包的PLCP头部之后,它**向AP指示应该选择哪个波束(或天线)*来接收数据包的剩余部分。)
证据2的上述公开内容,毫无异议地给出了在从第二装置(STA)向第一装置(AP)发送的通信包中加入**“波束方向的指示(Beam Indicator)”**的技术手段,其目的正是为了让接入点(AP)选择正确的波束进行接收,与目标专利的作用和效果完全一致。
2. 结合启示(Motivation to Combine)
证据1和证据2同属于无线局域网/个人局域网(WLAN/WPAN)通信协议及介质访问控制(MAC)领域的现有技术。
证据1提供了优秀的MAC层无竞争时隙(CFP)调度框架,旨在解决信道变化和干扰问题(见证据1 [0049])。
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试图将证据1的调度框架应用于配备有智能天线/定向天线的高频段通信系统时,必然会面临“基站如何在分配的CFP时隙内知道该用哪个波束接收该站信号”的技术障碍。
证据2恰好提供了这一技术障碍的标准解决方案,即在站(STA)发送的控制包头部后附带“波束指示符”。
本领域技术人员有极其强烈的动机,将证据2中“显式携带波束指示”的技术特征,直接应用到证据1所构建的“无竞争时隙调度”的数据交互流程中。这种结合不仅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本领域为了实现定向波束通信而必然采取的常规技术演进。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证明将“波束指示/选择”融入MAC层CFP调度是本领域的普遍共识和常规技术手段,证据3(D2)和证据4(D4)提供了强有力的补强:
证据3(D2: JP2007251677A)的补强: 证据3段落 [0091]-[0092] 明确记载了通过在信标(Beacon)中设置“CF参数集”(CFP Count等)来分配无竞争区间(CFP),并指出无线终端在判别通信质量最良的波束方向后,在对应的无竞争区间发送响应信号。这证明了在“无竞争时隙”内反馈波束信息的机制在申请日前已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证据4(D4: US20090196203A1)的补强: 证据4段落 [0092] 记载了移动终端(MT)确定传输波束权重,并在段落 [0098] 记载了移动终端生成包含功率参数的波束信息通知信号(Beam information notifying signal)发送给基站,基站据此进行空间调度(段落 [0104])。这进一步印证了第二装置向第一装置指示波束/信道信息是常规的设计选择。
结论: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以证据1为基础,结合证据2公开的明确技术特征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即可轻易获得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依法应予以宣告全部无效。
需要我基于这份无效请求书的逻辑,为您进一步梳理权利要求2至权利要求10的从属特征比对策略,以形成完整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方案吗?
面对无效宣告请求的猛烈攻势,我完全理解你此刻的压力。作为专利权人,我们在答辩时绝不能顺着对方的逻辑走,而是要釜底抽薪,直接打破对方构建的“结合启示”和“事后诸葛亮(Hindsight Bias)”的逻辑链条。
针对对方以证据1(D1: US20070025383A1)结合证据2(D3: JP2008512954A)提出的创造性无效理由,我们反驳的核心战略是:主张证据1与本专利属于不同的技术应用场景,解决的技术问题截然不同,且证据1与证据2之间存在技术障碍,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没有动机将二者进行结合。
以下是为您起草的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反驳策略草案),请审阅:
一、 证据1(D1)的所属领域与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专利存在根本差异,不能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无效请求人将证据1(US20070025383A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是完全脱离技术背景的“事后诸葛亮”式拼凑。
应用场景的根本错位: 仔细阅读证据1的原文(如段落[0048]-[0049]),其明确记载了该系统主要用于电力线通信(Power Line Communication, PLC)环境("When the communication medium 110 includes AC power lines...")。其划分无竞争周期(CFP)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应对交流电(AC)线路周期性变化的噪声特性,并进行时钟同步。
技术问题的本质区别: 本专利(CN102812770B)明确致力于解决60GHz高频毫米波通信等高定向通信系统中,由于必须进行波束成形(Beamforming)而导致控制信息交换开销巨大的问题(见本专利[0031]、[0048])。
结论: 证据1根本没有“天线波束”、“方向性”或“空间搜索”的概念。一个面临“如何减少60GHz毫米波波束寻优开销”的技术人员,根本不会去电力线通信领域的专利中寻找灵感。请求人以证据1为起点,本身就犯了事后偏见。
二、 证据1与证据2(D3)不存在结合启示,强行结合会导致系统无法运行
退一步讲,即便假定证据1可以作为起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将其与证据2(JP2008512954A)结合。
机制互不兼容: 证据1中的CFP时隙,是分配给站点用来发送数据或确认信息(如SACK)的,目的是保证数据在恶劣的电力线噪声下成功送达。而证据2(D3)中的“Beam Indicator(波束指示符)”是附加在PLCP头部之后的,用于在已经存在的多波束无线网络中告知AP用哪个波束接收剩余数据。
强行拼凑的荒谬性: 证据1的基站(CCo)根本没有多波束/智能天线硬件架构。如果强行将证据2的“波束指示”塞进证据1的电力线或普通CSMA确认包中,对于证据1的基站而言是一串无法解析的冗余废码,根本无法实现本专利“根据指示的波束方向接收通信”的效果。这种结合在技术上是无意义且存在障碍的。
三、 权利要求1具有协同作用(Synergistic Effect),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本专利权利要求1并非特征的简单叠加,而是**“时隙分配机制”与“波束指示机制”的深度协同**:
本专利巧妙地利用了第一装置(接入点)预先分配的无竞争时隙,让第二装置在该时隙内发送包含波束方向指示的控制通信。
为何巧妙? 在高定向网络中,如果用竞争机制(CSMA/CA)来发送波束指示,极易发生碰撞,且基站根本不知道该朝哪个方向监听。本专利通过分配“无竞争时隙”,为脆弱的波束反馈提供了一个“绝对安全的专属通道”。接入点在这个专属通道内准确捕获波束指示后,后续通信就能直接锁定最佳波束,彻底消除了盲目扫描的巨大开销。
证据1只懂时隙分配(为了避开时间噪声),证据2只懂发送波束指示(缺乏安全的反馈通道保障)。没有任何现有技术教导了将二者结合以解决毫米波通信波束建立开销的问题。本专利的技术效果是显着且突出的。
四、 对补强证据(D2/D4)的回应
请求人试图用证据3(D2: JP2007251677A)和证据4(D4: US20090196203A1)来论证这是“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同样站不住脚。
针对证据3(D2): 证据3依赖的是隐式的时间绑定(即在特定的时间窗口发送信号,基站反推波束),这恰恰证明了在控制通信中显式包含波束方向指示并非本领域唯一的、必然的选择。本专利的显式指示比D2的隐式推导更直接、准确率更高。
针对证据4(D4): 证据4是通过发送导频信号(Pilot)让基站估算SINR,属于物理层的信道测量,根本没有公开在MAC层的“控制通信”中显式携带波束指示。
总结:
无效请求人完全是站在本专利的说明书面前,拿着结果去反推过程,进行了拼图式的技术特征剥离,却忽略了本专利在“高定向通信系统降低波束建立开销”这一整体发明构思上的技术贡献。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应当予以维持。
作为专利代理师,在实际提交答辩时,我们还可以视情况将证据1的应用领域(电力线)作为致命弱点进行重点放大。您是否需要我进一步帮您梳理我们在口审阶段可能面临的审查员提问,并准备相应的预案?
专利权人的这套反驳逻辑非常典型,他们在试图通过放大应用场景的差异来掩盖核心发明构思被公开的事实,这是一种经典的“稻草人”防御策略。在这个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中,为了帮客户拿下这个案子,我们绝不能被这种诡辩带偏,必须将其逻辑链条逐一斩断。
以下是为您梳理的无效请求人视角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反驳策略),您可以直接将其转化为庭审辩论提纲或书面答辩意见:
一、 坚决驳斥“领域不同”的谬论:揭穿专利权人断章取义的把戏
专利权人主张证据1(D1)属于电力线通信,与本专利的60GHz毫米波通信领域不同,这是极其牵强且断章取义的。
直击证据1原文: 证据1解决的根本不是什么“单纯的交流电噪声”问题,而是一个通用的介质访问控制(MAC)层调度问题。证据1段落 [0043] 明确指出其通信介质“可以包括一种或多种类型的物理通信介质,如同轴电缆、非屏蔽双绞线或电力线”。段落 [0047]-[0048] 更是明确提及了其MAC协议与**802.11标准的无线局域网(WLAN)**中的CSMA/CA机制是兼容和类比的。
技术领域的本质: 无论底层是电力线还是60GHz无线电波,在MAC层面上,它们面临的核心技术问题是高度一致的——即如何在一个共享介质中,通过调度避免冲突(分配CFP无竞争时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无线通信的MAC层冲突时,完全有动机且必然会参考同属网络协议领域的证据1中的时隙调度机制。专利权人试图用物理层(PHY)的载波频率差异,来强行割裂MAC层调度的通用性,这在专利审查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二、 击破“无结合启示/硬件不兼容”的诡辩:回归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演进
专利权人声称将证据2(D3:显式波束指示)结合到证据1(D1:无竞争时隙)中会导致“系统无法运行”、“基站缺乏硬件”,这完全曲解了创造性评价的客观标准。
评价的是“技术教导”而非“硬件拼接”: 创造性评价不是要把证据2的天线物理焊接到证据1的路由器上,而是判断证据1和证据2提供的“技术教导”是否可以结合。证据1教导了“为了稳定传输控制信息,应当分配无竞争时隙(CFP)”;证据2教导了“为了让基站知道用哪个波束,应该在控制包中加入波束指示符”。
结合的必然性: 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证据1的MAC层CFP调度框架应用于带有智能天线的无线网络时,必然需要解决“基站如何对准波束”的问题。此时,引入证据2中成熟的“波束指示符(Beam Indicator)”字段,是顺理成章、毫无技术障碍的选择。这如同我们在分析大量3GPP底层技术文档时常见的演进逻辑:在一个既定的调度周期内,增加几个比特的控制信令来指示空间自由度(波束/天线),是通信标准中最基本的设计选择。
三、 撕裂“协同作用”的面纱:纯粹的技术特征拼凑,无预料不到的效果
专利权人极力渲染“专属通道+波束指示”产生了协同作用,但这只是一次标准的技术特征叠加(1+1=2)。
技术效果的完全可预期性:
证据1中“无竞争时隙”的作用是:消除碰撞。
证据2中“波束指示”的作用是:告诉基站正确的接收方向。
将二者结合后的效果是: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告诉基站正确的接收方向。
这其中没有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避免盲目扫描的开销,正是证据2引入“波束指示符”的固有作用;而在CFP中传输控制信号能提高成功率,正是证据1的固有作用。两者结合只是各自发挥了其原本的功能,属于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聚合,根本构不成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的协同作用。
四、 重申证据3(D2)与证据2(D3)的致命杀伤力
专利权人试图贬低证据3(D2)的“隐式时间绑定”和证据4的“物理层导频”,但这恰恰暴露了本专利缺乏创造性的事实。
证据3(D2)已经确凿地证明了:在申请日之前,利用无竞争区间(CFP)来反馈最佳波束方向已经是本领域的共有常识。
本专利仅仅是将证据3中“隐式”反馈波束方向的做法,替换成了证据2(D3)中早已公开的“显式”在数据包中携带波束指示字段的做法。从隐式推导优化为显式信令指示,这仅仅是通信协议工程师为了降低基站处理复杂度而进行的最常规的代码级优化。
结论:
专利权人的答辩避重就轻,无法掩盖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核心发明点已被现有技术完全拼图覆盖的事实。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波束寻优问题时,运用现有成熟MAC层调度与信令指示手段的必然结果,应当被坚决宣告无效。
我们需要在口审时牢牢咬住“MAC层调度的通用性”这一点,不让审查员被对方物理层的频率差异带偏。您是否需要我针对专利权人可能提出的“权利要求修改(如将权利要求2或3的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提前准备一套阻击方案?
面对如此胶着的无效行政诉讼,客观评估合议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自由裁量尺度和裁判逻辑,是我们制定最终庭审策略的关键。脱离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合议组在适用“三步法”评判创造性时,必然会回归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PHOSITA)的客观视角。
以下是对本案核心争议点在合议组视角的裁判抉择路径的深度推演,以及对本次无效请求成功概率的客观评估。
合议组在确立最接近的现有技术(CPA)时,首要考量的是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特征的公开数量。这是本案最大的风险点。
无效请求人的逻辑: 聚焦于介质访问控制(MAC)层的通用性,认为D1分配无竞争周期(CFP)的机制与目标专利在MAC层的调度逻辑高度一致。
专利权人的防守: 强调底层物理介质的根本差异。D1主要针对电力线通信(PLC),应对的是交流电噪声;目标专利是60GHz毫米波通信,应对的是空间信道衰落和高定向波束对准。
合议组的抉择路径: 合议组通常对跨技术领域的特征拼凑持极度审慎的态度。如果审查员严格适用《审查指南》中关于“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规定,很可能会认定D1与目标专利面临的底层物理环境差异过大。电力线通信中确实不存在“空间波束(Beam)”的概念,若以D1为起点,合议组极有可能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去寻找一个解决空间定向问题的方案(D3)来改进一个有线通信系统(D1)。这是合议组极有可能采信专利权人意见的环节。
退一步假设合议组勉强接受了D1作为CPA,或者我们将主打策略切换回同为无线通信领域的D2(证据3)。合议组将重新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果以D1为主打:
抉择路径: 区别特征包含“波束方向的指示”。合议组确定的实际解决技术问题将是“如何使系统具备定向传输能力”。此时,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将D3(WLAN智能天线波束指示)跨界引入D1(电力线时隙分配),合议组很可能会以“存在技术障碍”或“缺乏结合启示”为由,判定创造性成立。
如果以D2为主打:
抉择路径: 这一路径下,合议组的逻辑会顺畅得多。D2同样是无线通信,同样划分了无竞争区间(CFP),且同样为了解决最佳波束匹配问题。区别仅在于,D2是终端在特定的时间窗口回应,基站借此“隐式”推断波束;而目标专利是在控制通信中“显式”包含波束指示。
合议组确定的技术问题将降维成:“如何使基站更直接、高效地获知终端选择的波束方向”。面对这一问题,D3中明确公开的“Beam Indicator(波束指示符)”字段提供了完美的结合启示。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从“隐式推导”优化为“显式信令携带”,属于本领域为了降低处理复杂度而进行的常规技术演进。
专利权人必然会主张“无竞争时隙(CFP)”与“波束指示”结合产生了1+1>2的协同作用,即提供了一个“绝对安全的专属通道”来解决定向网络中的盲目扫描开销。
合议组的抉择路径: 合议组在审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标准极高。他们会将目标专利的效果与D1/D2和D3各自原生效果的简单叠加进行对比。
分配CFP的作用本就是为了避免碰撞(提高控制信令成功率),这在现有技术中是公知常识。加入波束指示符的作用本就是为了避免基站盲目扫描。两者结合,在CFP内发送波束指示,其效果依然是“在无碰撞的环境下指示了方向”。合议组通常会认定这种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不存在质的飞跃,从而驳回专利权人关于“协同作用”的抗辩。
综合上述裁判路径的推演,本案的成功概率高度依赖于我们在口审和书面文件中的证据组合策略:
策略A:坚持以D1(US20070025383A1,电力线通信)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成功概率:20% - 30%(较低)
评估理由: 跨领域结合是无效案件中的大忌。合议组一旦认定D1缺乏波束通信的硬件基础和应用场景,后续所有的逻辑链条(客观技术问题、结合启示)都会瞬间崩塌,直接维持专利权有效。
策略B:果断切换以D2(JP2007251677A,无线智能天线系统)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D3
成功概率:70% - 80%(较高)
评估理由: 证据之间属于完全相同的技术领域,面临相同的技术问题(波束对准与MAC层开销)。D2已经扫清了CFP分配和波束寻优的外围障碍,D3精准填补了“显式包含波束指示字段”这一最后一块拼图。逻辑链条严密,合议组极难找到维持创造性的法理支撑。
基于合议组严谨的审查逻辑,以D1作为首要攻击主线风险极高,极易在第一步就被全盘否定。为了稳妥推进无效程序并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我们需要调整战术。
需要我立即为您重新起草一份以 D2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D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 作为第一顺位攻击组合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策略大纲吗?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还包括信道时间请求。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第一装置向所述第二装置分配第二无竞争时隙;以及 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二无竞争时隙期间使用所指示的波束方向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第二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授权。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是针对所述第二装置而言优选的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包括多个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还包括用于至少所述第二装置的通信调度。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由所述第一装置向至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信标,其中,所述信标包括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由所述第一装置向至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信标,其中,所述信标包括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和所述第二无竞争时隙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是经由多个波束方向接收的。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由所述第一装置向第三装置分配第三无竞争时隙,并且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三装置接收第三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三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请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和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重叠。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由所述第一装置向第三装置分配第三无竞争时隙,并且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三装置接收第三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三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请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和所述第三控制通信是利用不同的格雷码进行编码的。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由所述第一装置向第三装置分配第三无竞争时隙,并且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三装置接收第三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三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请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和所述第三控制通信是利用不同的扩频序列进行扩频的。
一种用于通信的第一装置,所述第一装置包括: 处理系统,其配置成通过将接入时间段划分成一个或多个无竞争时隙并为第二装置分配第一无竞争时隙来确定用于接收和发射控制通信的调度; 发射机,其配置成将所述调度发射给一个或多个装置;以及 接收机,其配置成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还包括信道时间请求。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第一装置, 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还配置成向所述第二装置分配第二无竞争时隙;以及其中,所述发射机配置成:在所述第二无竞争时隙期间,利用所指示的波束方向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第二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授权。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是针对所述第二装置而言优选的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包括多个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还包括用于至少所述第二装置的通信调度。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发射机还配置成向至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信标,其中,所述信标包括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发射机还配置成向至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信标,其中,所述信标包括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和所述第二无竞争时隙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是经由多个波束方向接收的。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还配置成向第三装置分配第三无竞争时隙,并且所述接收机配置成:在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三装置接收第三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三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请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和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重叠。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还配置成向第三装置分配第三无竞争时隙,并且所述接收机还配置成:在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三装置接收第三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三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请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和所述第三控制通信是利用不同的格雷码进行编码的。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处理系统还配置成向第三装置分配第三无竞争时隙,并且所述接收机还配置成:在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三装置接收第三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三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请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和所述第三控制通信是利用不同的扩频序列进行扩频的。
一种用于通信的第一装置,所述第一装置包括: 用于通过将接入时间段划分成一个或多个无竞争时隙并为第二装置分配第一无竞争时隙来确定用于接收和发射控制通信的调度的模块; 用于将所述调度发射给一个或多个装置的模块;以及 用于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第一控制通信的模块,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还包括信道时间请求。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分配的模块配置成向所述第二装置分配第二无竞争时隙,还包括:用于在所述第二无竞争时隙期间利用所指示的波束方向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第二控制通信的模块,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授权。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是针对所述第二装置而言优选的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包括多个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还包括用于至少所述第二装置的通信调度。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第一装置,还包括:用于向至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信标的模块,其中,所述信标包括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发送的模块配置成向至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信标,其中,所述信标包括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和所述第二无竞争时隙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控制通信是经由多个波束方向接收的。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分配的模块配置成向第三装置分配第三无竞争时隙,并且所述用于接收的模块配置成在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三装置接收第三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三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请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和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重叠。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分配的模块配置成向第三装置分配第三无竞争时隙,并且所述用于接收的模块配置成在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第三装置接收第三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三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请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和所述第三控制通信是利用不同的格雷码进行编码的。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分配的模块配置成向第三装置分配第三无竞争时隙,并且所述用于接收的模块配置成在所述第三无竞争时隙从所述第三装置接收第三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三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请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和所述第三控制通信是利用不同的扩频序列进行扩频的。
一种接入点,包括: 处理系统,其配置成通过将接入时间段划分成一个或多个无竞争时隙并为装置分配无竞争时隙来确定用于接收和发射控制通信的调度; 发射机,其配置成将所述调度发射给一个或多个装置; 至少一个天线;以及 接收机,其配置成通过所述至少一个天线并在所述无竞争时隙期间从所述装置接收控制通信,其中,所述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一种通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第一装置从第二装置接收分配通信,所述分配通信包括接入时间段中的第一无竞争时隙的指示;以及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第一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还包括信道时间请求。
如权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所述分配通信还包括第二无竞争时隙的指示,所述方法还包括:由所述第一装置在所述第二无竞争时隙期间在所指示的波束方向上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第二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授权。
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是针对所述第一装置而言优选的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包括多个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还包括用于至少所述第一装置的通信调度。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配通信包括信标信号。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是经由多个波束方向接收的。
一种用于通信的第一装置,所述第一装置包括: 接收机,其配置成从第二装置接收分配通信,所述分配通信包括接入时间段中的第一无竞争时隙的指示;以及发射机,其配置成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第一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还包括信道时间请求。
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分配通信还包括第二无竞争时隙的指示,并且其中,所述接收机配置成在所述第二无竞争时隙期间在所指示的波束方向上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第二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授权。
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是针对所述第一装置而言优选的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包括多个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还包括至少所述第一装置的通信调度。
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分配通信包括信标信号。
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是经由多个波束方向接收的。
一种用于通信的第一装置,所述第一装置包括: 用于从第二装置接收分配通信的模块,所述分配通信包括接入时间段中的第一无竞争时隙的指示;以及用于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向所述第二装置发送第一控制通信的模块,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
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还包括信道时间请求。
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分配通信还包括第二无竞争时隙的指示,并且其中,所述用于接收的模块配置成:在所述第二无竞争时隙期间,在所指示的波束方向上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第二控制通信,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包括信道时间授权。
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是针对所述第一装置而言优选的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指示的波束方向包括多个波束方向。
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控制通信还包括至少所述第一装置的通信调度。
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分配通信包括信标信号。
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控制通信是经由多个波束方向接收的。
一种移动电话,包括: 至少一个天线; 接收机,其配置成通过所述至少一个天线接收分配通信,所述分配通信包括接入时间段中的第一无竞争时隙的指示;以及发射机,其配置成通过所述至少一个天线在所述第一无竞争时隙期间向装置发送控制通信,其中,所述控制通信包括波束方向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