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爷出征

专利无效挑战赛

目标专利:1000017无线感应电能传输

专利公开号:CN104412517B

专利权人: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上一项目 下一项目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UPC慕尼黑地方分院提起诉讼,指控深圳市倍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侵犯其EP2867997号专利。倍思科技成为飞利浦凭借该项专利在UPC起诉的第三家中国充电配件企业。  据悉,倍思科技成立于2019年,旗下拥有Baseus倍思和Talenpal探乐派两大品牌,其主营业务覆盖充电、音频、智能车载等产品。  涉案专利名称为“无线感应功率传输”,是Qi无线充电标准的核心专利之一,已被飞利浦列入其公开的“Philips Qi Essential Patents”许可计划,同时也是美国专利池管理机构Via LA旗下Qi无线充电专利池的成员专利。  值得注意的是,飞利浦已先后向贝尔金和安克创新针对该专利提起SEP侵权诉讼,并在诉贝尔金一案中胜诉。2024年9月13日,UPC慕尼黑地方分院认定贝尔金侵权,在德国、比利时、法国、芬兰、意大利、荷兰、奥地利和瑞典等多国下达了永久禁令。飞利浦诉安克创新一案,尚未审结,预计今年10月将进行口头庭审。

优先权日20120629



权利要求列表点击可跳转

序号 权利要求内容

1

一种用于感应电能传输系统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包括电能发射机(101),其被安排用来生成用于电能接收机(105)的无线电能信号,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基于电能信号的调制来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所述方法包括:电能接收机(105)通过将信号强度包传送给电能发射机(101)来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 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操作(505,507)强制性配置阶段,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电能接收机(105)传送(509)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电能发射机(101)通过将确认传送给电能接收机(105)来确认(511)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所述确认指示对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接受或拒绝; 电能发射机(101)响应于接收到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 当所述确认指示接受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时,电能接收机(105)响应于接收到来自电能发射机(101)的确认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 电能接收机和电能发射机通过执行所请求的协商阶段来确定(513,515)第二组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和电能发射机(101)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接收机(105)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发射机(101)利用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进行响应。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电能接收机(105)在电能传输阶段期间传送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3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电能接收机(105)在进入电能传输阶段之前传送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配置阶段(505,507)包括电能接收机(105)确定电能发射机(101)是否支持协商阶段,并且电能接收机(105)依赖于电能发射机(101)是否支持协商阶段的确定而选择是否传送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5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第二组操作参数包括用于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通信的通信参数。

6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第二组操作参数包括用于从电能发射机(101)到电能接收机(105)的电能传输的电能水平参数。

7

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该组操作参数包括所述发射机应当传送的所保证的电能水平。

8

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电能水平参数是最大整流电平。

9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第二组操作参数包括指示:电能发射机(101)是否支持借助于重新配置请求而从电能传输阶段到配置阶段的转变。

10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第二组操作参数包括指示:电能发射机(101)是否支持借助于重新协商请求而从电能传输阶段到协商阶段的转变。

11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发射机(101)响应于接收到来自电能接收机(105)的电能控制错误消息而进到电能传输阶段。

12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传送协商阶段终止消息,并且电能发射机(101)响应于接收到所述协商阶段终止消息而终止协商阶段并且进入电能传输阶段。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响应于第二组操作参数不满足电能接收机需求的确定而传送电能结束消息,并且电能发射机(101)被安排用来响应于接收到电能结束消息而终止协商阶段并且返回待机阶段。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传送电能控制错误消息并且在丢弃由协商阶段引入的参数改变之后进入电能传输阶段,并且电能发射机(101)响应于接收到电能控制错误消息而终止协商阶段并且在丢弃由协商阶段引入的参数改变之后进入电能传输阶段。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被包括在配置阶段的消息中。

16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强制性配置阶段(505,507)按照Qi电能传输标准版本1.0或者1.1的规范来执行。

17

一种感应电能传输系统的电能发射机(101)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包括生成用于电能接收机(105)的无线电能信号的电能发射机(101),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基于所述电能信号的调制来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所述方法包括:接收来自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的电能接收机(105)的信号强度包; 操作强制性配置阶段(507),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从电能接收机(105)接收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通过将确认传送给电能接收机(105)来确认(511)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所述确认指示对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接受或拒绝; 响应于接收到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以及 操作(513)所请求的协商阶段,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发射机(101)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发射机(101)从电能接收机(105)接收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发射机(101)利用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进行响应。

18

一种感应电能传送系统的电能接收机(105)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感应电能传送系统包括生成用于电能接收机(105)的无线电能信号的电能发射机(103),所述电能传送系统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所述双方向通信基于所述电能信号的调制,所述方法包括:通过将信号强度包传送给电能发射机(101)来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 操作(505)强制性配置阶段,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传送(509)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响应于接收到指示接受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来自电能发射机(101)的确认消息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 操作(515)所请求的协商阶段,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接收机(105)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接收机(105)从电能发射机(101)接收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

19

一种包括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的感应电能传输系统,所述电能发射机(101)被安排用来生成用于电能接收机(105)的无线电能信号,并且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被安排用来基于所述电能信号的调制来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并且其中电能接收机(105)被安排用来通过将信号强度包传送给电能发射机(101)来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 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被安排用来操作(505,507)强制性配置阶段,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电能接收机(105)被安排用来传送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电能发射机(101)被安排用来通过将确认传送给电能接收机(105)来确认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所述确认指示对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接受或拒绝; 电能发射机(101)被安排用来响应于接收到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 电能接收机(105)被安排用来当所述确认指示接受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时响应于接收到来自电能发射机(101)的确认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以及电能接收机和电能发射机被安排用来通过执行所请求的协商阶段来确定(513,515)第二组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和电能发射机(101)被安排用来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接收机(105)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发射机(101)利用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进行响应。

20

一种用于感应电能传输系统的电能发射机(101),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基于电能信号的调制来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所述电能发射机包括:用于生成电能信号的装置; 用于从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的电能接收机(105)接收信号强度包的装置; 用于操作强制性配置阶段(507)的装置,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用于从电能接收机(105)接收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装置; 用于通过将确认传送给电能接收机(105)来确认(511)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装置;所述确认指示对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接受或拒绝; 用于响应于接收到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装置;以及 用于操作(513)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装置,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发射机(101)被布置用来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发射机(101)从电能接收机(105)接收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发射机(101)利用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进行响应。

21

一种感应电能传送系统的电能接收机(105),所述感应电能传送系统包括生成用于电能接收机(105)的无线电能信号的电能发射机(103),所述电能传送系统基于所述电能信号来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所述电能接收机包括接收机控制器(303),所述接收机控制器包括:用于通过将信号强度包传送到电能发射机(101)来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的装置; 用于操作(505)强制性配置阶段的装置,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用于传送(509)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装置; 用于当来自电能发射机(101)的确认消息指示接受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时响应于接收到该确认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装置; 用于操作(515)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装置,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被安排用来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接收机(105)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接收机(105)从电能发射机(101)接收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

22

一种如权利要求21中所要求保护的感应电能传送系统的电能接收机(105),包括在预先确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接收到确认的情况下进入基于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而被构建的电能传输阶段的装置。


对比文件列表

编号 名称

权利要求1

一种用于感应电能传输系统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包括电能发射机(101),其被安排用来生成用于电能接收机(105)的无线电能信号,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基于电能信号的调制来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所述方法包括:电能接收机(105)通过将信号强度包传送给电能发射机(101)来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 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操作(505,507)强制性配置阶段,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电能接收机(105)传送(509)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电能发射机(101)通过将确认传送给电能接收机(105)来确认(511)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所述确认指示对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接受或拒绝; 电能发射机(101)响应于接收到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 当所述确认指示接受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时,电能接收机(105)响应于接收到来自电能发射机(101)的确认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 电能接收机和电能发射机通过执行所请求的协商阶段来确定(513,515)第二组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和电能发射机(101)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接收机(105)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发射机(101)利用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进行响应。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已按你给定的 A–J 原始技术特征划分,以 Google Patents 为主做了多轮:精确短语检索、同族回溯、引用/被引用链、Qi 协议术语、negotiation / request / ACK / accept / reject / power parameter / signal strength packet / communication mode 等交叉检索。这里严格以公开日早于 2012-06-29为时间门槛,因此 2012-06-28 公开的文件可以进入本表。CN104412517B 的优先权日为 2012-06-29。(Google Patents)

先给检索结论:目前未检出一篇截止日前英文专利文献能够毫无争议地单篇公开 A–J 全部组合。 因此,单篇对比文件直接打权利要求1新颖性的路线目前不如创造性组合路线强。最值得作为主对比文件的是 WO2012049582A1;E–H 最强补强是 US20100013319A1;I/J 的“具体参数请求—接受/部分接受/拒绝—回复”最强补强是 WO2010111541A2。此外,US20100013322A1 / US20090322281A1US20090033277A1 对“negotiation + 参数协商 + ACK + 多轮”非常有价值。

一、A–J 严格特征矩阵

符号含义:● = 可直接/实质明确对应;◐ = 有贡献但不是该特征完整披露;— = 本轮未找到可用对应。 “◐”不能直接当作新颖性完全公开使用。

英文对比文件 公开日 A B C D E F G H I J 综合评价
WO2012049582A1, Philips 2012-04-19 最强主引证;Qi 基础流程、双向电能信号调制、receiver inquiry→tx response→重复 cycle 均很强。(Google Patents)
US20100013319A1, Seiko Epson 2010-01-21 E–H 最强功能同构文件:receiver 请求通信→tx 判断→ACK→双方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Google Patents)
WO2010111541A2, Qualcomm 2010-09-30 I/J 最强参数接受/拒绝语义:具体参数修改请求→full/partial/no compliance→reply。(Google Patents)
US20100013322A1, Seiko Epson 2010-01-21 明确 negotiation frame + setup frame + 驱动电压/频率等参数 + appropriate/inappropriate 判断。(Google Patents)
US20090322281A1, Seiko Epson 2009-12-31 与上件路线高度相关;receiver negotiation frame→tx 验证/返回→receiver setup 参数→tx 验证。(Google Patents)
US20090033277A1, Apple 2009-02-05 E–J 协议逻辑非常强:invitation to negotiate→ACK→协商功率参数;具体 power setting→agreement ACK;cycle 再次开始。缺点是主要实施方式不是典型 Qi 感应链路。(Google Patents)
US20090108805A1, CityU HK 2009-04-30 A/B 极强底层前案:感应充电中 receiver→tx 负载调制,tx→receiver ASK 电能调制,明确双向。(Google Patents)
EP2377227A2, HP 2011-10-19 enumeration 设置 power level/operating mode;receiver packet→dock response 的“ping-pong”往返可补 J 的循环结构。(Google Patents)
WO2012086973A2, Samsung 2012-06-28 截止日前一天公开;in-band 双向无线电能/数据、charging request、ACK,适合强化 B 和一般请求/响应背景。(Google Patents)

二、最关键的主对比文件:WO2012049582A1

这是我认为应当首先围绕其组织无效逻辑的文件。

它明确是感应无线电能传输系统,发射线圈产生电能信号给接收线圈;receiver→transmitter 的物理通信信道以电能信号为载波并进行负载调制。同时,transmitter→receiver 的响应由发射机调制电能信号承载,因此 A、B 的匹配非常直接。(Google Patents)

对 C,它直接描述 Qi v1.0 流程:Ping 阶段接收端收到电能信号后发送初始 Signal Strength Packet;随后进入 Configuration phase。对 D,它说明 Configuration phase 中 receiver 向 transmitter 发送自己的参数,随后 transmitter 据此被配置。虽然其措辞没有目标权利要求的“第一组”这一人为编号,因此我把 D 保守记为 ◐,但其技术内容已经非常接近。(Google Patents)

更重要的是它对 E/F/H/J 的桥接。receiver 可以发送 inquiry 并明确要求 transmitter 给出响应;transmitter 必须按 receiver 指定方式对电能信号进行调制返回。完成一次后,receiver 可以再次开始新的 communication cycle。(Google Patents)

它甚至明确给出要求 transmitter 返回 yes/no 的消息,并说明 receiver 可以询问“是否应进入 test mode”,由 transmitter 的 yes/no 性质响应决定 receiver 是否进入该 mode。也就是说,下面这个骨架在 2012-04-19 已经存在:

receiver 提问/请求 → transmitter yes/no 决策响应 → receiver 根据响应进入或不进入某一模式 → receiver 可继续启动下一通信循环。 (Google Patents)

它与目标 E–H 的最大剩余差别是:该“mode”示例为 test mode,没有明确叫做“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也没有明确说 transmitter 与 receiver 因该确认同时进入同一个 negotiation phase。因此不建议把 E–H 全部硬标成直接公开。

一个对组合论证非常有利的事实是:WO2012049582A1 的 Google Patents 引证表明确引用了 US20090322281A1 和 WO2010111541A2。也就是说,后面两个最重要的参数协商前案与主文献之间存在直接的专利引证纽带,而不是检索后人为拼凑出来的完全陌生技术。(Google Patents)


三、E–H:US20100013319A1 的“请求→判断→ACK→双方进入阶段”非常关键

这篇虽然将所请求的阶段称为 communication mode 而非 negotiation phase,但流程与 E–H 的结构高度同构。

receiver side 在需要通信时发送 INT communication request。transmitter 收到 receiver 的 INT 后,首先判断当前状态下是否能够通信;如果可以,就设置并发送 ACK,并进入 communication-mode processing。(Google Patents)

receiver 一侧则明确写成:发送 INT communication request 后检查 transmitter 是否返回 ACK;如果收到 ACK,就进入 communication-mode processing。(Google Patents)

因此从功能结构看:

E:receiver 发送进入某一特别操作阶段的请求 → 已有高度对应;
F:tx 判断是否能够接受,并在接受时返回 ACK → 高度对应,但缺少“拒绝也由确认消息明确表示”的一半;
G:tx 因收到请求而进入该阶段 → 高度对应;
H:rx 收到 ACK 后进入该阶段 → 高度对应。

而且该文献本身就是感应式 contactless power transmission,并使用 transmitter→receiver 的频率调制以及 receiver→transmitter 的负载调制,因此并非从普通计算机网络领域借来的握手协议。(Google Patents)

其最需要谨慎处理的差异只有两个:“communication mode ≠ negotiation phase”;并且不能通信时并没有明确描述“发送拒绝 ACK/NAK”,而是走另一流程。所以它更适合作为 E–H 的创造性补强,而不是声称完整预见 F。


四、I/J:WO2010111541A2 的参数“接受/拒绝”非常接近权利要求语言

这件 Qualcomm 文献的价值非常集中。

receiver 发现无线充电效率需要改善后,向 transmitter 请求改变实际无线电能传输参数,列举的参数包括:

center frequency、Q factor、impedance、directionality、selected turns,以及 RF field amplitude。(Google Patents)

transmitter 收到请求后判断:

能否完全满足、只能部分满足、还是不能满足该请求;而且无论属于哪一种结果都会向 receiver 发回 reply signal,告知自己的判断。如果全部或部分接受,随后发送具有修改后 frequency/Q/directionality/amplitude 等参数的无线电能场。(Google Patents)

这对目标特征 J 中:

receiver 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
transmitter 利用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进行响应

已经非常接近。

它之所以仍只对 J 标 ◐,是因为本文件没有像目标 J 那样明确要求:“若干 negotiation cycles,每一 cycle 都是参数消息→接受/拒绝消息”。它直接给出了“一轮”的参数提案与接受/部分接受/拒绝响应,但重复多轮结构要靠 WO2012049582A1、US20090033277A1 或 EP2377227A2 来补。

另外,它与 WO2012049582A1 的组合尤其值得重视,因为后者自己的引证表就列出了 WO2010111541A2。(Google Patents)


五、US20100013322A1:可能是攻击 I/J 时被低估的一件文件

这一件应当和 US20100013319A1 分开使用,二者互补性很好。

它在感应式无线电能系统中明确规定 transmitter→receiver 为 frequency modulation,receiver→transmitter 为 load modulation,所以 A/B 很稳。(Google Patents)

然后 receiver 创建并发送 negotiation frame;transmitter 对其中的 standard/coil/system 信息进行确认,如果兼容则再向 receiver 发回 negotiation frame。之后 receiver 发送 setup frame。(Google Patents)

这个 setup frame 中并非抽象数据,而明确包括:

communication parameters、coil driving voltage、coil driving frequency 等参数;transmitter 收到以后根据这些参数设置正常无线电能传输阶段的通信条件和电能传输条件。(Google Patents)

更接近 J 的地方在于:transmitter 对 receiver 发来的 setup frame 进行验证;如果“appropriate”则继续并返回自己的 setup frame,如果“不 appropriate”则停止无线电能传输。receiver 又对 transmitter 返回的 setup frame进行验证,适当则继续,不适当则返回前面的处理。(Google Patents)

所以它已经公开了非常清晰的:

receiver 给出具体参数 → transmitter 验证参数是否可接受 → 接受则回消息继续,不能接受则退出 → receiver 再验证反向信息

只是没有把每次判断规范成目标 J 所要求的统一“accept/reject operation parameter message”,也没有明确写成“若干 negotiation cycles”。


六、US20090033277A1:E–J 的协议逻辑可能是最漂亮的补充

这是 Apple 2009-02-05 的英文公开。它不是最佳的感应 Qi 主文献,因此不建议作为第一对比文件;但对 E–J 的概念组合特别有价值。其说明书明确允许通过 inductive means 进行电能传输,同时也公开通信可调制于电能信号之上。(Google Patents)

它明确描述“invitation to negotiate”:一方发出协商邀请后,接收方发送 acknowledgement;只有收到 ACK,双方的 negotiation process 才继续,然后双方寻找共同可接受的 power parameters。如果没有 ACK,就不继续。(Google Patents)

这对 E/F/G/H 的逻辑特别接近。

对 I/J,更关键的是一方先建议一个 power setting,另一方如果同意,就发送 acknowledgement;随后 cycle may begin again,再发送第二系列消息/ACK;如果当前 power settings 已不适当,又可以启动新的 power-parameter negotiation。(Google Patents)

所以它对 J 的三件事同时有贡献:

具体 power setting 的提议;对该 setting 的同意 ACK;再次开始下一 cycle。

它的弱点也必须正面写清:主实施例大量围绕 battery/device 电连接展开,虽然明确允许 inductive power,仍不如 Philips/Seiko 文献与目标 Qi 系统的技术距离近;而且它对“不接受参数”的处理往往表现为 negotiation failure,而非每一轮都发送明确 reject message。


七、建议的无效组合优先级

技术公开和组合自然性而非法律结论角度,我会按以下次序推进:

  1. WO2012049582A1 + US20100013319A1 + WO2010111541A2。这是目前整体最强组合。WO2012049582 固定 A–D/B 和 receiver-controlled inquiry/yes-no/repeated-cycle 框架;US20100013319 补“receiver 请求→tx 判断→ACK→双方进入同一新 mode”的 E–H 骨架;WO2010111541 补“具体无线电能参数→完全/部分/不能接受→reply”的 I/J 核心语义。特别是 WO2012049582 本身直接引证 WO2010111541,组合动机较容易从技术文献内部建立。(Google Patents)

  2. WO2012049582A1 + US20100013322A1。这是很值得优先尝试的“两篇式”组合:两篇都属于感应无线电能、双向调制通信,而且第二篇已经直接使用 negotiation frame、setup frame、驱动电压/驱动频率以及 appropriate/inappropriate 验证。缺口主要集中在 F 的“明确接受或拒绝进入 negotiation phase”以及 J 的“若干轮、每轮明确 accept/reject”。(Google Patents)

  3. WO2012049582A1 + US20090033277A1。如果希望用两篇把“optional negotiation + ACK + parameter proposal + repeated cycle”讲得最直观,Apple 文献非常强。但要提前处理它与典型 Qi 感应系统之间的实施方式差异。(Google Patents)

  4. WO2012049582A1 + US20090322281A1 + WO2010111541A2。这是同领域技术联系最容易证明的备用组合,因为 WO2012049582A1 的 Google Patents 引证表同时列出了后两件。US20090322281 已有 negotiation frame、receiver setup frame、driving voltage/frequency,Qualcomm 再把接受/拒绝具体参数补齐。(Google Patents)


八、其他可作为补强证据的截止日前英文文件

US20090108805A1,公开 2009-04-30,是 B 的非常干净的基础文件。它明确说感应充电系统中数据可双向传输:receiver→transmitter 通过改变负载使 transferred power 被调制;transmitter→receiver 则通过 ASK 调制电能。还明确有 handshaking。(Google Patents)

US20100225270A1,公开 2010-09-09,明确给出第一无线充电设备向第二设备发送 power request,第二设备可以 accept or decline,接受后无线发送电能。它不能单独补 F,因为请求对象是“power request”而非“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的 request”,但非常适合证明无线电能领域早已有“请求→接受/拒绝”这种二值决策协议。(Google Patents)

WO2009050624A2,公开 2009-04-23,明确是 inductive power transfer,数据是 two-way,并直接说通过 two-way protocol negotiation of the power level。不足是这里通信主要表述为 NFC 数据链,而非严格要求通过目标 B 那样的“电能信号调制”。(Google Patents)

US20110065398A1,公开 2011-03-17,明确将无线感应电能传输中的通信用途之一描述为建立 power transfer contract,并解释该 contract 就是表征电能传输的一组参数;适合证明在截止日前“通过通信建立电能传输参数集合”本身已经是成熟技术概念。(Google Patents)

US20120149303A1,公开 2012-06-14,则公开无线电源和远端设备 handshake,远端设备发送 power requirements,发射侧据此调整 resonant frequency、operating frequency、rail voltage、duty cycle 等 operating parameters。对 D/I 的一般技术动机有补强价值。(Google Patents)

WO2012086973A2,公开 2012-06-28 是时间窗最后一天最值得保留的文件。它明确是 in-band wireless power/data,receiver 有 modulator/demodulator,并发送 charging request;系统还使用 ACK。但 ACK 的发送方向和作用与目标 F 不一致,所以适合强化 B 和请求/响应技术背景,不宜作为 F 的主证据。(Google Patents)


九、对权利要求1目前最关键的判断

A、B、C 基本已经被非常强的截止日前证据压住。 特别是 WO2012049582A1 甚至直接复述 Qi v1.0 的 Signal Strength Packet、Configuration phase 和以电能信号作为通信载波的结构;US20090108805A1 又独立证明了更早的感应电能双向调制通信。目标专利自己的背景也明确承认 Qi v1.0 已具有 Signal Strength Packet、Identification/Configuration 和 receiver→transmitter 的 load modulation。(Google Patents)

真正需要集中攻击的是 E–J,尤其 F、G、H、J 的“同一组合关系”。 单独看每一思想,截止日前已经分别存在:

receiver 发起请求、tx ACK 后双方进入一个新 mode;(Google Patents)

invitation to negotiate 只有收到 ACK 后双方才开始功率参数协商;(Google Patents)

receiver 提议具体无线电能参数,tx 全部/部分接受或拒绝并回复;(Google Patents)

具体 power setting 被提议、对方用 ACK 表示同意,而且 cycle 可以重新开始。(Google Patents)

因此,本轮检索结果更支持的技术无效思路不是“强行声称某一篇单独完整公开 A–J”,而是把区别特征收窄到:将这些截止日前已经分别存在的握手进入机制和参数协商循环,接到已知 Qi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之后形成一个可选 negotiation phase,再论证这种协议拼接对于截止日的技术人员是否具有明确动机和可预期结果。

这属于专利技术检索与对比分析,并非对中国无效程序结果的法律意见。就现有文献命中程度而言,WO2012049582A1、US20100013319A1、WO2010111541A2、US20100013322A1、US20090033277A1 是我建议首先制作正式 claim chart 的五件核心英文对比文件。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我按你给出的 A–J 技术特征逐项严格拆分,并以 公开日早于 2012-06-29 为硬截止日,对 Google Patents 做了多轮交叉检索,包括目标专利的引用链、Qi 早期专利、Epson 的 negotiation/setup 状态机、Philips 的双向调制通信、Qualcomm 的参数请求/接受拒绝、Broadcom 的参数 ACK/重试等路径。

先给结论:目前没有检索到一篇在严格解释下单独、明确、无歧义地完整公开 A–J 全部技术特征的英文专利文献。 但是已经形成了一组非常强的早期文献组合,特别是:

D1 WO2012049582A1 + D2 US20100013322A1 + D3 WO2010111541A2

这三篇在技术上已经分别把本案的 Qi 强制配置基础、双向电能信号调制、negotiation phase、参数请求、接受/拒绝式回复 全部推到了非常接近权利要求1的位置;再加入 D4 US20110127953A1,还能进一步补上 “接收端提出具体操作参数→发射端 ACK→不成功换参数再重复” 的多轮循环逻辑。

目标 CN104412517B 的 Google Patents 记录确认其最早优先权日为 2012-06-29,因此我以下只保留在该日之前已经公开的文献。(Google 专利)


一、目前最值得用于无效检索分析的英文对比文件

编号 英文对比文件 公开日 申请人/原申请人 对权1最重要的贡献
D1 WO2012049582A1 – Power transmitter and power receiver for an inductive power system 2012-04-19 Philips A、B、C、D 最强;并提供接收端 inquiry→TX yes/no→模式进入、重复 communication cycles
D2 US20100013322A1 – Power transmission control device… 2010-01-21 Seiko Epson 明确 negotiation phase;RX→TX negotiation frame、TX→RX negotiation frame;FM+load modulation;setup 参数交换
D3 WO2010111541A2 – Optimization of wireless power devices 2010-09-30 Qualcomm RX 提具体电能参数修改请求;TX 明确判定完全接受/部分接受/不能接受,并发送 reply
D4 US20110127953A1 – Wireless power system 2011-06-02 Broadcom 接收端选择 operating frequency→通知 TX→等待 ACK→超时换另一频率→重复;另有“request protocol→TX agrees→进入”逻辑
D5 US20090322281A1 – Power transmission control device… 2009-12-31 Seiko Epson negotiation phase→setup phase;参数 frame、适当/不适当判断;双方向 FM/load modulation
D6 US20090108805A1 – Localized charging, load identification and bi-directional communication… 2009-04-30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很早即明确感应供电中的 bidirectional communication、handshaking、compatibility check、power modulation
D7 WO2009050624A2 – Method of controlling a power transfer system… 2009-04-23 NXP 明确称 power level negotiation is done with a two-way protocol
D8 US20120153742A1 – Wireless power peer to peer communication 2012-06-21 Qualcomm 临界日前 8 天公开;同一无线电能体系的双向调制通信
D9 WO2012086973A2 – System for wireless power transmission and reception using in-band communication 2012-06-28 Samsung 临界日前 1 天公开;in-band 双向通信、ACK、charging request、阻抗匹配信息

D1 的公开日为 2012-04-19。(Google 专利) D2 为 2010-01-21。(Google 专利) D3 为 2010-09-30。(Google 专利) D4 为 2011-06-02。(Google 专利) D5 为 2009-12-31。(Google 专利) D6 为 2009-04-30。(Google 专利) D7 为 2009-04-23。(Google 专利) D8 为 2012-06-21。(Google 专利) D9 更值得注意,其 WO 公布日正好是 2012-06-28,仍严格早于本案 2012-06-29 的临界日。(Google 专利)


二、严格按照你给出的 A–J 做覆盖矩阵

符号含义:

  • :文献直接、明确公开该技术内容;

  • :公开了该特征的关键技术子结构,但严格按本案全部限定尚有差异;

  • :没有找到足够明确的对应披露。

文献 A B C D E F G H I J
D1 WO2012049582A1 ●/◐ ◐ 强
D2 US20100013322A1 ◐ 强 ◐ 强
D3 WO2010111541A2 ◐ 强 ◐ 强 ◐ 很强
D4 US20110127953A1 ◐ 强 ◐ 强 ◐ 很强
D5 US20090322281A1
D6 US20090108805A1
D7 WO2009050624A2 —/◐
D8 US20120153742A1
D9 WO2012086973A2 ◐*

* D9 的 ACK 明确表示“收到 transmission data”,而不是本案 F 所要求的“接受/拒绝进入 negotiation phase”,因此不能把它夸大为 F 的完整公开。该文献同时明确 transmission/reception data 可以包含用于 impedance matching 的信息。(Google 专利)

下面解释为什么前三、四篇特别重要。


三、D1:WO2012049582A1 —— 目前攻击 A–D 的最强文献

这是目前我认为必须放在第一梯队的文献。

1. 技术特征 A

该文献就是 inductive power system 中的 power transmitter / power receiver,并通过发射电能信号完成无线供电,因此 A 没有实质困难。(Google 专利)

2. 技术特征 B——很强

D1 明确说,receiver→transmitter 的物理通信信道:

“applies the power signal as carrier”

接收端通过改变负载,使发射端线圈电流/电压的幅度或相位发生变化;随后明确说明原 Qi 只定义 receiver→transmitter,而本文系统实现 both directions。(Google 专利)

对于 TX→RX,该文献更明确:发射端产生 modulated power signal,接收端通过接收线圈接收并解调该 power signal。(Google 专利)

所以 B 的核心:

双方向通信 + 基于 power signal modulation

在 D1 中不是推测,而是直接披露。


3. 技术特征 C——几乎逐字命中

D1 明确写道:

  • Ping phase;

  • receiver 接收到 power signal;

  • receiver 向 transmitter 发送 initial packet;

  • 该 initial packet 就是 signal strength packet

  • 用于表示 transmitter 与 receiver 的耦合程度。(Google 专利)

这就是你的:

C:receiver 通过传送 Signal Strength packet 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

至少“Signal Strength packet 位于进入配置流程之前”这一基础状态机已经完整存在。


4. 技术特征 D——非常接近直接覆盖

D1 紧接着写:

Configuration phase 中,receiver 保持输出负载断开,向 transmitter 传送其 parameters,随后对 transmitter 进行 configuration。(Google 专利)

因此:

  • mandatory Qi configuration sequence;

  • receiver parameter communication;

  • transmitter configuration;

  • 为实际 power transfer 做准备;

全部已经存在。

唯一建议在无效文本中谨慎处理的是,本案使用“第一组 power transfer operating parameters 被选择用于双方”这一表述,而 D1 原文是 receiver communicates its parameters / configuration of transmitter takes place。技术实质非常接近,但为避免过度解释,我在矩阵中保留了“●/◐”。


四、D1 对 E、F、H、J 的贡献比表面看上去更大

D1 并不仅仅是 Qi 1.0 文献。

它专门扩展了 Qi 的反向链路,让 receiver 能够发 inquiry,由 transmitter 回复。

最关键的是:

receiver 控制 communication cycle;由 receiver 发起 inquiry;transmitter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否则 receiver 结束该 cycle 并 retry;一个 cycle 结束后 receiver 可以启动新的 communication cycle。(Google 专利)

更进一步,D1 给出的 inquiry packet 示例中:

前两个 inquiry 明确要求 transmitter 给出 “yes/no” answer。(Google 专利)

同时 receiver 可以在 message field 中规定需要的 power-signal amplitude change;另一个 packet 还能要求发射端采用指定的 modulation physical mode,例如 amplitude、frequency 或 phase modulation,而且明确指出这个 packet 可以在 configuration phase 中发送。(Google 专利)

这实际上已经形成:

RX 提出具体要求 → TX yes/no → 可再次启动下一 communication cycle

这个结构与 J:

RX 提具体参数 → TX accept/reject → 下一 negotiation cycle

之间只有相当有限的协议命名/组织差异。


更重要:D1 还有“请求进入模式→TX 响应→RX 据响应进入模式”

D1 明确描述:

  • receiver 通过 inquiry packet 询问 transmitter 是否希望 receiver 进入 test mode

  • transmitter 对该 packet 作出响应;

  • transmitter 的 power-signal response 决定 receiver 是否进入 test mode。(Google 专利)

所以:

E

本案:RX 请求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D1:RX 请求/询问是否进入 test mode。

功能结构相同,阶段名称不同,因此 ◐。

F

本案:TX ACK,并表示接受/拒绝。

D1:TX 对 inquiry 作 response;另外明确存在 yes/no answer

接受/拒绝的消息机制已经存在,但不是“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的 ACK”,所以 ◐。

H

本案:ACK 接受后 RX 进入 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D1:根据 TX 对请求的 response,RX 是否进入 test mode。

→ 状态转换逻辑高度相似,但模式不同,因此

G

本案特别要求 TX 自己也响应 request 进入 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D1 的 test mode 重点是 receiver 进入,所以 G 不能强行认为已经直接公开

这也是我目前认为权1中相对难攻的一个点。


五、D2:US20100013322A1 —— “negotiation phase”本身已经在 2010 年存在

这是另一篇应当作为核心证据使用的文献。

而且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

目标专利自己的说明书就明确点名它。

目标同族 EP2867997B1 的背景技术明确写道:

US 2010/013322 已公开 receiver→transmitter 的 negotiation frame,以及 transmitter→receiver 的 negotiation frame。(Google 专利)

这里的 US 2010/013322 就是:

US20100013322A1

Google Patents 确认其公开日是 2010-01-21。(Google 专利)


1. 明确的 negotiation phase

D2 原文明文规定:

  • transmitter side 与 receiver side 在 standby phase 后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 negotiation phase 中执行 negotiation processing;

  • 双方交换 standard / coil / system information;

  • 用于确认双方是否 compatible;

  • negotiation 后双方再进入 setup phase。(Google 专利)

这意味着:

“发射端和接收端共同进入并执行一个正式 negotiation phase”

绝不是本案第一次提出的状态机概念。


2. B 也很强——两个方向都是调制式通信

D2 明确公开:

  • TX→RX:frequency modulation

  • RX→TX:load modulation

并且发射端是在 power transmission section 中改变交流电压频率 f1/f2 来表示数据。(Google 专利)

因此这并不是一条完全独立的 Wi-Fi/Bluetooth 数据链。

对 B 是非常好的对比。


六、D2 对 I/J 的重要性:参数 frame + 合适/不合适判断

在 D2 中,receiver 生成并发送 setup frame,其中明确包括:

  • communication method;

  • communication parameters;

  • driving voltage VF

  • driving frequency f1

  • supported functions。(Google 专利)

TX 收到后,根据这些信息设置 communication condition 和 transmission condition,然后向 RX 返回自己的 setup frame。(Google 专利)

更关键的是它已经明确采用:

RX frame → TX verifies → appropriate / inappropriate

具体地:

  • TX 收到 RX 的 setup frame;

  • 判断是否 appropriate;

  • appropriate → TX 生成自己的 setup frame 并返回;

  • inappropriate → TX 停止 power transmission;

  • RX 也会验证 TX 返回的 frame;

  • 不合适则重新进入前面的处理。(Google 专利)

所以从纯技术协议结构看已经具有:

RX 提参数/能力 → TX 判断能否接受 → TX 返回/停止 → 可能重新执行

这对 I/J 有明显贡献。

但仍要严格指出差异:

D2 把 compatibility negotiation 放在 negotiation phase,把 driving voltage/frequency 等 transmission condition 的最终 setup 放在随后的 setup phase。

因此不能简单声称 D2 单篇已经逐字公开本案 I/J。


七、D3:WO2010111541A2 —— 对 F 和 J 的“accept/reject”语义非常强

这篇 Qualcomm 文献我建议高度重视。

公开日 2010-09-30。(Google 专利)

它明确规定 receiver/device 可以向 wireless charger 提出:

requesting a modification to the transmitted RF field

具体参数可以是:

  • center frequency;

  • Q factor;

  • impedance;

  • directionality;

  • number of turns;

  • amplitude increase/decrease。(Google 专利)

然后 transmitter/charger 对请求进行判断:

  1. 能够完全 compliance;

  2. 只能 partial compliance;

  3. 完全不能 comply。

而且不论哪一种情况:

transmitter 都可以给 receiver 发一个 reply signal,告知它自己的 determination。(Google 专利)

它的权利要求28甚至直接限定:

reply signal 对 receiver 的 request 作出响应,并指示 charger 是否会至少部分遵从该 request。(Google 专利)


对本案 J 的意义

本案 J 的核心并不是“negotiation”这个英文单词,而是以下协议动作:

receiver 提一个操作参数 → transmitter 明确接受或拒绝 → 再继续谈其他参数。

D3 在 2010 年已经明确给出了:

receiver 提 RF power parameter modification → charger 判断 full / partial / cannot comply → reply 告知判断。

这与 J 中:

message specifying operating parameter → response accepting/rejecting operating parameter

之间已经非常接近。

差异主要在于:

  1. D3 没有把它命名成“negotiation cycle”;

  2. 通信链可采用 NFC 等 suitable means,因此不能单独承担 B;

  3. 没有明确把所有这些动作放进本案形式化的 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因此我给它 J = ◐ 很强,而不是 ●。


八、D4:US20110127953A1 —— 对 J 的“多轮参数循环”尤其危险

这篇 Broadcom 文献公开于 2011-06-02。(Google 专利)

它包含两个非常关键的状态逻辑。

第一组:request → TX agrees → 使用请求的 protocol

文献明确:

device requests that they use RFID;if the WP TX unit agrees, then the device 使用 RFID control channel。(Google 专利)

这个结构已经非常接近 E/F/H:

RX request → TX agrees → 双方随后采用所请求状态/协议。


第二组:具体 operating frequency → ACK → 不成功则换参数再重复

这一段对 J 更强。

D4 明确依次执行:

  1. receiver/device 找出 candidate frequencies;

  2. 选择一个 candidate frequency;

  3. 将选择的 frequency 通知 WP transmitter;

  4. 判断 TX 是否已经 acknowledged the use of the selected frequency

  5. 如果没有 ACK,则等 timeout;

  6. timeout 后,选择另一个 frequency

  7. repeat the process

  8. TX ACK 后,receiver 将 RX power circuit 调谐到该 selected frequency。(Google 专利)

即:

参数1 → 请求 TX 使用 → ACK? → 否则参数2 → 再请求 → ACK → 双方按参数执行

这与 J 的循环逻辑已经非常接近。

此外同一文献还明确表示 receiver/device 与 TX 通信,共同确定:

  • impedance matching settings;

  • operating frequency

  • power level

  • number of coils 等。(Google 专利)

所以它是 I/J 很重要的文献。

但需要注意一个差异

D4 的很多 control communication 实施例使用 NFC/RF 等通信,而不是必然在 power signal 上进行。因此:

不要用 D4 单独攻击 B。

更合理的做法是让 D1/D2 承担 B,让 D4 用来证明 parameter negotiation + ACK/retry 技术机制。


九、D5:US20090322281A1 —— D2 的另一条 Epson negotiation 路径

US20090322281A1 公开日 2009-12-31。(Google 专利)

它同样明确:

  • standby phase;

  • 双方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 双方交换 standard/coil/system information;

  • 确认是否匹配;

  • negotiation 后进入 setup phase;

  • 根据 negotiation 结果设置 contactless power transmission condition。(Google 专利)

其技术价值和 US20100013322A1 很接近。

两篇可以作为 Epson 早期协议体系相互印证,但真正提交组合理由时,一般没有必要为了数量而把两个高度相似的 Epson 文献全部叠上。


十、D6:US20090108805A1 —— B 在 2009 年已经非常成熟

这篇公开于 2009-04-30。(Google 专利)

其文字非常直接:

  • inductive charging;

  • bi-directional communication

  • handshaking;

  • load identification;

  • compatibility check;

  • amplitude modulation;

  • data 从 receiver→transmitter;

  • data 也从 transmitter→receiver。(Google 专利)

因此如果专利权人试图把“无线电能系统中利用电能链路实现双向通信”描述成接近 2012 年才出现的基础技术,D6 是很好的反证。

它更适合:

巩固 B 属于成熟技术背景

而不是单独承担 E–J。


十一、D7:WO2009050624A2 —— 2009 年已经明确出现“power level negotiation”

NXP 的 WO2009050624A2 明确写道:

“negotiation of the power level is done with a two-way protocol”。(Google 专利)

而且明确区分:

  • one-way power transfer;

  • two-way data communication。(Google 专利)

它公开于 2009-04-23。(Google 专利)

它对“双方通过协议协商无线充电功率等级”这个概念非常好。

但是,因为该 two-way protocol 依赖 NFC data link,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power signal modulation,所以:

  • I/J 的一般思想:有价值;

  • B:不能作为最强证据。


十二、两个“卡截止日”的重要文献

D8 US20120153742A1

公开日:

2012-06-21。(Google 专利)

也就是说距本案优先权日仅 8 天。

它明确围绕 wireless power peer-to-peer communication,并讨论 receiver 通过 passive load modulation 向 transmitter 通信。(Google 专利)

主要价值仍然是强化 B。


D9 WO2012086973A2

这个日期非常值得记录:

2012-06-28

即本案最早优先权日的前一天。(Google 专利)

它是:

System for wireless power transmission and reception using in-band communication

而且:

  • reception data 可包含 ACK;

  • charging request;

  • transmitter/receiver IDs;

  • status;

  • transmission/reception data 还可以包含 impedance matching 信息。(Google 专利)

但其 ACK 表示“数据已收到”,并不等价于本案 F 的:

“接受或拒绝进入 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所以它是很好的 B/通信协议背景文献,但不要错误地把 ACK 三个字母本身当成 F 的完整覆盖。


十三、逐特征看,权利要求1真正的“剩余差异”在哪里

通过这一轮检索,可以把 A–J 分成三组。

第一组:A–D —— 已经非常危险

特别是 D1:

  • A:wireless inductive transmitter/receiver;

  • B:基于 power signal modulation 的双向通信;

  • C:Signal Strength packet;

  • D:Qi Configuration phase + parameters/configuration。

这些在 2012-04-19 已经连在同一个具体技术体系中了。(Google 专利)

所以 A–D 不像是本案权1真正具有区分力的位置。


第二组:I —— 单独看也已经不新鲜

在 2009–2011 年文献中已经反复出现:

  • negotiation;

  • operating frequency;

  • power level;

  • impedance;

  • Q;

  • driving voltage;

  • communication mode;

  • transmission conditions;

由双方交换信息后确定。

D2 提供 communication/transmission conditions,D3 提出 RF field 参数修改,D4 明确共同确定 impedance/frequency/power level。(Google 专利)

所以真正值得争论的不是抽象的“协商第二组参数”,而是其具体进入协议以及接受/拒绝循环的组织方式


十四、真正需要集中火力的是 E–H + J

也就是:

E

RX 明确请求“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F

TX 对“进入 negotiation phase”这个请求发 ACK,并且 ACK 具有 accept/reject 两种意义。

G

TX 因收到 request 而进入该 negotiation phase。

H

RX 因收到接受 ACK 而进入该 negotiation phase。

J

进入后:

一个参数请求 → 接受/拒绝 → 再一个参数请求 → 接受/拒绝……

目前检索到的早期技术实际上分别已经存在:

  • “negotiation phase” —— Epson D2/D5;(Google 专利)

  • “receiver 发起 inquiry/request” —— Philips D1;(Google 专利)

  • “TX yes/no” —— Philips D1;(Google 专利)

  • “response 决定 receiver 是否进入 requested mode” —— Philips D1;(Google 专利)

  • “receiver 提具体 power parameter” —— Qualcomm D3;(Google 专利)

  • “TX full compliance / partial compliance / cannot comply + reply” —— Qualcomm D3;(Google 专利)

  • “frequency proposal → ACK → 不成功换一个参数 → repeat” —— Broadcom D4。(Google 专利)

换句话说,权1后半段用到的每一个协议构件都能在临界日前找到;当前最难找到的是“把这些构件按照权1完全相同的状态名称和顺序全部装进一篇文献”。


十五、我认为最值得优先组织的三个组合

组合一:D1 + D2 —— 最精简、体系最接近

D1 WO2012049582A1 + D2 US20100013322A1

D1 给:

A+B+C+D
Qi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receiver inquiry
TX response/yes-no
repeated communication cycles

D2 给:

explicit negotiation phase
双向 negotiation frames
双向 FM/load modulation
communication/transmission parameters
compatibility 判断与 setup frame

而且目标专利本身还特别承认 US20100013322 已经有双方向 negotiation frame。(Google 专利)

这是我会首先分析的两文献最小组合


组合二:D1 + D2 + D3 —— 对“接受/拒绝”最完整

在前两篇基础上加入:

WO2010111541A2

它准确补上:

receiver parameter request → TX 判断能否 comply → reply 告知 fully/partially/not comply。(Google 专利)

如果争点是 F/J 中“accept or reject”是否属于明显协议安排,这篇文献很有价值。

我目前认为这是整体技术覆盖最平衡的三篇组合


组合三:D1 + D2 + D3 + D4 —— 专门针对 J 的加强方案

再加入 Broadcom:

selected frequency → TX ACK → timeout → select another → repeat。(Google 专利)

那么 J 可以被拆成:

J 的子步骤 早期公开
多轮 negotiation / communication D1、D2
RX 提具体 parameter D1、D3、D4
TX 回复 accept/reject D1 yes/no、D3 comply/not comply
ACK 某一具体 operating parameter D4
不接受/不成功后修改参数再来一轮 D4
实际参数为 power level/frequency/impedance 等 D2、D3、D4

所以 D4 非常适合作为 J 的“循环机制”补强文献。


十六、一个非常重要的检索发现:目标专利自己的背景技术已经把 D2 点出来了

目标同族说明书明确写:

US2010/013322 已经应用:

receiver → transmitter negotiation frame
transmitter → receiver negotiation frame。(Google 专利)

而 Google Patents 对 US20100013322A1 原始内容的检索进一步确认:

  • 双方正式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 双方 exchange standard/coil/system info;

  • negotiation 后 setup;

  • setup frame 包括 communication parameters、driving voltage、driving frequency;

  • frame 会被验证为 appropriate / inappropriate。(Google 专利)

因此在撰写技术对比时,不要只引用目标专利对 US20100013322 的概括;应以 US20100013322A1 本身作为证据,目标说明书的表述最多作为技术背景上的辅助印证。


十七、目前检索结论

在你要求的严格 A–J 划分下,我目前的判断是:

第一,A+B+C+D 的最强单篇英文文献是 WO2012049582A1。 特别是 Signal Strength packet、Qi Configuration phase 与基于 power signal modulation 的双向通信已经被非常集中地公开。(Google 专利)

第二,E–H 的“完整 negotiation-entry handshake”是目前单篇对比文件中最明显的残余差异。 但组成这个状态机的各个动作——request、yes/no、agreement、mode entry、negotiation phase——在 D1、D2、D4 中分别早已出现。(Google 专利)

第三,J 并不是毫无早期基础。 D3 已经给出“具体无线电能参数请求→完全/部分/不接受→回复”,D4 已给出“具体频率→ACK→超时换频率→repeat”,而 D1 已给出 receiver-controlled communication cycles 和 TX yes/no。(Google 专利)

第四,就目前 Google Patents 检索结果,我不会声称已经找到一篇单独完整破坏 A–J 的英文文献。 当前证据结构明显更适合做“多个非常接近的同领域早期技术之间的组合分析”,其中首选核心组是:

D1 WO2012049582A1
D2 US20100013322A1
D3 WO2010111541A2

D4 US20110127953A1 是专门增强 J 的重要后备文献。

特别值得继续围绕 US20100013322A1 的引用/被引用家族、Philips D1 的专利引用链,以及 2009–2012 年 Qi/WPC 早期 negotiation / configuration / forward communication 文献 深挖,因为现在已经很清楚:决定权1强弱的不是“无线充电”或“参数协商”本身,而是 E–H 的阶段进入握手 + J 的逐参数接受/拒绝循环。上述结论是专利检索与技术特征分析,不代替针对中国专利无效程序的法律意见。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一轮我把检索范围进一步收紧到 Google Patents 上的日本公开公报 JP…A,且公开日严格早于 2012-06-29,并重新逐段核对了 Epson 系列日文原文。结论已经比较集中:

目前最值得用于 CN104412517B 权利要求1无效分析的日本公开文件,是 Epson 在 2008 年形成的一组无接点电力传输协议专利。优先级最高的是 JP2010028936A + JP2010028935A,其次是 JP2010028932A + JP2010035408A

同时需要修正我前面检索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判断:全文流程复核后,JP2010028932A/JP2010028936A 对 E、F、G 很强,但对 H 不能评价为直接公开,因为受电侧在发出通信请求时已经切入通信模式,并不是严格地“收到接受 ACK 后才进入”。这一点在最终无效对比中应当收紧。

一、日文对比文件优先级

优先级 日本公开公报 公开日 申请人 对权1主要贡献
D-JP1 JP2010028936A 2010-02-04 Seiko Epson B、E、F、G;多轮 DATA→ACK;两套传输/通信条件
D-JP2 JP2010028932A 2010-02-04 Seiko Epson B、E、G;ACK/NAK;request→mode;重复 handshake
D-JP3 JP2010028935A 2010-02-04 Seiko Epson B、明确 negotiation phase、参数交换及传输条件确定,强 I
D-JP4 JP2010035408A 2010-02-12 Seiko Epson 明确 negotiation phase→setup→驱动电压/频率参数确定
D-JP5 JP2010213414A 2010-09-24 Seiko Epson negotiation/setup、安全参数、传输功率调节,补 I
D-JP6 JP2010183705A 2010-08-19 Seiko Epson 多阶段认证、系统/线圈/安全参数
D-JP7 JP2010016985A 2010-01-21 Sanyo 感应供电+负载调制 RX→TX,补 A/B 基础
D-JP8 JP2011029799A 2011-02-10 Sony 无接点供电与通信共用谐振元件,但 B 较弱

其中 D-JP1、D-JP3、D-JP4 的相关授权公报/申请还出现在目标 CN104412517B 的 Google Patents 引用链中:目标族明确列有 JP2010028936A、JP4725611B2(JP2010028935A 的授权)、JP4725664B2(JP2010035408A 的授权)。这只能说明技术关联性很强,本身不等于已经证明缺乏创造性。(Google 专利)


二、按你原来的 A–J 严格矩阵

这里仍采用:

● = 接近直接、明确公开;◐ = 有重要贡献但存在阶段名称、顺序或语义差异;— = 未找到足够明确披露。

日文文件 A B C D E F G H I J
JP2010028936A ◐强 ◐很强 ●/◐ ◐强
JP2010028932A ◐强 ●/◐ ◐强
JP2010028935A ◐很强
JP2010035408A ◐很强
JP2010213414A ◐强
JP2010183705A
JP2010016985A
JP2011029799A

三、最重要的日文文献:JP2010028936A

**公开日 2010-02-04,优先权 2008-07-16,Seiko Epson。**因此时间上远早于 2012-06-29。(Google 专利)

这篇目前是我认为日本文献中攻击 E–G 及 J 协议结构最有价值的一篇

1. 它已经具有“第一阶段设置→正常供电→请求进入第二模式”的整体架构

文献首先进行临时送电,然后:

送电侧和受电侧进行“ネゴシエーション処理やセットアップ処理”,并据此把传输条件、通信条件等信息写入寄存器;认证正常结束后才开始正常送电。(Google 专利)

这已经形成:

初始认证/协商/设置 → 第一套工作条件 → 正常供电

与本案 C/D 所在的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基础状态机有明显关系,不过没有 Signal Strength packet,因此 C 仍不能给它。


2. B 非常强:同一无接点电力链路双方向调制通信

当受电侧发出 interrupt command 时:

该命令和 message data 通过“無接点電力伝送(負荷変調、コイル間通信)”从受电侧传给送电侧。(Google 专利)

反方向,TX→RX 的 OUT transfer command 则通过:

“無接点電力伝送(周波数変調)”

发送;而 RX 返回的 ACK 又通过负载调制发送。(Google 专利)

因此:

TX→RX:frequency modulation
RX→TX:load modulation

且明确利用无接点电力传输/线圈间通信。

这对技术特征 B 很强。


四、JP2010028936A 对 E/F/G 的对应非常值得利用

受电侧 host 发出 interrupt command,同时附带 message data;之后命令通过负载调制发送至送电侧。送电侧收到 interrupt command 后:

“送電側は、割り込みコマンドを受信すると、通信モードに移行する。”

也就是:

RX 请求 → TX 收到请求 → TX 进入请求对应的 communication mode。 (Google 专利)

因此它对:

E

RX 传送进入特定阶段的请求;

G

TX 响应于收到这个请求而进入相应阶段;

具有非常强的结构对应。

差异主要只有一个:

文献叫 通信モード,权1叫 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所以在严格的新颖性逐字分析下仍建议写 ;但用于创造性/组合分析时非常有价值。


五、JP2010028936A 对 F 尤其关键:“接受→ACK;不能接受→不发ACK并退出”

这是这一轮日文检索中很重要的发现。

送电侧收到受电侧的 interrupt request 后,如果:

通信可能,并且接受该 interrupt request,

就:

发出 ACK command,并把 ACK 从送电侧传给受电侧。

而如果因为送电 host 正在执行其他处理等原因不能进行通信

不返回 ACK,而可以发送 normal-power-start command,使送电侧和受电侧退出 communication mode、返回正常送电模式。(Google 专利)

这已经非常接近本案 F 的核心判决逻辑:

request → TX 判断接受与否 → 接受时 ACK → 拒绝时不进入/退出该阶段。

但是这里必须严格区分:

本案 F 要求:

“所述确认指示……接受或拒绝”

而 JP2010028936A 是:

accept → ACK
cannot accept → 不 ACK,而发送另一命令

所以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一个 acknowledgment 自身编码 accept/reject 两种结果。

因此我的最终评级是:

F = ◐ 很强,但不是 ●。

这点不要在无效请求中写过头。


六、为什么 H 不能直接给 JP2010028936A

这一点经过全文流程再次核对后应当收紧。

文献实际上是:

受电侧 host 写入 interrupt command 后:

受电侧先切换到 communication mode

随后才把 interrupt command 发给送电侧;TX 如果接受,再返回 ACK。(Google 专利)

而本案 H 要求:

RX 在收到“接受进入 negotiation phase”的 ACK 之后,响应于该 ACK 才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顺序是:

request → 等 ACK → ACK accepted → RX enters

JP2010028936A 是:

RX enters communication mode → request → TX ACK

所以:

H 不能认为被该篇直接公开。

这是目前日本文献路线中仍然值得继续深挖的重点之一。


七、JP2010028936A 对 J:已经有标准的“数据→ACK→下一数据→ACK”多循环

这篇对 J 的另一项重要贡献,是它已经明确采用连续多轮 handshake。

它规定:

transmitter 发送 DATA0+data → receiver ACK → transmitter 发送 DATA1+data → receiver ACK → 反复执行,直到达到所需数据量。(Google 专利)

反方向也是:

receiver DATA → transmitter ACK → 再 DATA → ACK,重复直到所需数据数量。(Google 专利)

也就是说,在 2010 年已经存在:

message₁ → ACK₁ → message₂ → ACK₂ → ……

这种循环协议。

但 J 的限定还更窄:

每一个 message 必须“具体说明 operating parameter”;
对方 response 必须表示“accept/reject operating parameter”。

D-JP1 的 ACK 主要表示:

数据/command 已正确收到。

因此:

J = ◐强,而不是完整公开。

它非常适合和下面的“参数协商”日本文献结合。


八、JP2010028932A:ACK、NAK、请求进入模式和循环握手全部已经存在

JP2010028932A,公开 2010-02-04,Epson。(Google 专利)

该文献更明确地把协议命令集合写出来:

ACK、NAK、STALL、DATA0、DATA1、INT 等均作为线圈间通信命令。(Google 专利)

受电侧 host 发出的:

INT command

是一个通信请求;TX 收到受电侧的 INT 后:

TX 切换到 communication mode。(Google 专利)

而且文献明确规定:

ACK/NAK 是 handshake commands。(Google 专利)

这对本案 F 的技术背景尤其重要,因为:

positive acknowledgment / negative acknowledgment

两种协议回应本身已经在同一无线电能通信协议中明示。

不过目前没有找到足够明确的句子说明:

对“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 的那个 INT 请求”,TX 恰好使用 ACK 表示接受、NAK 表示拒绝。

因此仍建议:

F = ◐,不能仅因为出现 ACK+NAK 就直接写成完整覆盖。


九、JP2010028935A:日文文献中攻击 I 的核心文件

这是另一个关键文件。

JP2010028935A,公开 2010-02-04,Epson;其授权为 JP4725611B2。(Google 专利)

该篇明确使用了权1中的核心术语:

ネゴシエーションフェーズ

其流程是:

待机 phase → negotiation phase → setup phase。 (Google 专利)

在 negotiation phase:

TX/RX 交换:

  • standard information;

  • coil information;

  • system information;

  • safety threshold information;

并检查双方是否适合、收到的信息是否有效。(Google 专利)

随后在 setup phase:

receiver 向 transmitter 发送 coil driving voltage、driving frequency 等 transmission-condition information

TX:

根据这些 transmission-condition information 设置正常电能传输所需的 driving voltage / driving frequency。(Google 专利)

这已经非常接近 I 所讲的:

RX 和 TX 通过协议过程确定一组 operating parameters。

差别在于本案把“第二组操作参数的确定”放在 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里面,而 D-JP3 是:

negotiation phase → 随后 setup phase 确定部分电能传输参数

所以严格仍为 I = ◐很强


十、JP2010028935A 对 B 也非常好

该篇明确规定可设置:

frequency modulation 的 frequency;

以及:

load modulation 的 detection threshold。

更关键的是它直接区分:

TX→RX 用 frequency modulation
RX→TX 用 load modulation。(Google 专利)

双方交换 information 后还设置后续 communication conditions。(Google 专利)

所以日本文献组合并不存在 B 的明显缺口。


十一、JP2010035408A:进一步证明“negotiation→确定电能参数”在 2010 年已经成熟

JP2010035408A,优先权 2008-06-25,公开日 2010-02-12,Epson。(Google 专利)

它同样明文公开:

TX/RX 在 standby phase 后进入 ネゴシエーションフェーズ

双方交换 standard/coil/system、安全阈值等,并判断双方是否匹配。(Google 专利)

随后:

RX 向 TX 发送 coil driving voltage、driving frequency 等传输条件信息

TX:

根据收到的信息设置正常送电用的 driving voltage / driving frequency。(Google 专利)

因此 D-JP3 与 D-JP4 可以相互印证:

早在 2008–2010 年的 Epson 无接点供电协议体系中,“negotiation phase + 参数交换 + 根据 RX 提供的参数设定 power-transfer conditions”已经非常明确。


十二、JP2010213414A:再补强 I

JP2010213414A,公开 2010-09-24,Epson。(Google 专利)

其流程同样明确:

检测到受电装置后,TX/RX 执行 information exchange,包括 negotiation and setup

negotiation phase 中交换:

authentication information、standard/coil/system information、foreign-object-detection parameters 等。(Google 专利)

该文献的主题又是根据 phase shift 可变控制送电功率,因此可以作为:

negotiation/setup 与无线送电 operating conditions

之间关系的辅助文献。(Google 专利)

不过它没有解决 F/H/J 的核心协议限定,所以排在第二梯队。


十三、其余两件值得保留但不建议做主对比文件

**JP2010016985A(三洋,2010-01-21)**非常干净地公开了电磁感应式无接点电能传输,并通过改变 receiver coil 负载、检测 transmitter coil 电流变化,将信息从 RX 传向 TX。它适合证明 load modulation 属于临界日前非常成熟的技术,但仅有一个通信方向,因此只能补 B,不能承担 B 全部。(Google 专利)

**JP2011029799A(Sony,2011-02-10)**公开磁共振无接点供电和近距离无线通信共享谐振元件/天线。它说明供电和通信硬件结合也很早,但其通信信号与无调制供电正弦波仍有功能区分,因此对本案“基于 power signal modulation”的 B 不如 Epson 文件。(Google 专利)


十四、目前日本文献路线真正还缺哪几个点

经过这一轮严格筛查,我认为不要继续平均用力检索 A–J,而应集中在三个残余点:

残余特征 当前日文文件情况
C:Signal Strength packet 发起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目前未找到临界日前日本公报直接命中。**这是明显的 Qi/WPC 专用协议特征
F:同一个 ACK 本身指示 accept 或 reject 进入 negotiation JP2010028936A 很接近,但实际上是 accept→ACK,不能通信→不ACK/另一命令
H:RX 收到接受 ACK 后才进入 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Epson 请求模式文献中 RX 通常更早已经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仍有顺序差异
J:每轮 RX 提一个 operating parameter,TX 对该参数 accept/reject,然后下一轮 已有“parameter exchange”和“DATA→ACK 循环”两个模块,但目前尚未在一篇日本文献中发现完整合并

尤其是 H,建议作为下一轮日文反查的第一优先级。


十五、我目前最看好的日文组合

如果只允许用日本公开公报构造技术组合,目前最值得优先做的是:

JP2010028936A + JP2010028935A

逻辑非常清楚:

JP2010028936A 提供:

双方向 power-link modulation
receiver request
transmitter receives request and enters mode
accept→ACK / cannot accept→退出
多次 message→ACK handshake

JP2010028935A 提供:

formal negotiation phase
TX/RX 双方交换信息
receiver 发送 operating/transmission conditions
transmitter 据此设置 driving voltage/frequency

两者还都是 Seiko Epson、同一时期、同一无接点电力传输体系,在技术架构、术语和实现方式上高度接近。(Google 专利)

如果需要三篇增强,则我会优先:

JP2010028936A + JP2010028935A + JP2010035408A

而不是随意加 Sony/Sanyo 文献。


一个截止日筛选上的重要排除

上一轮英文检索中很强的 Qualcomm WO2010111541A2 虽然英文 WO 公布早于临界日,但它的日本公开同族:

JP2012522482A

直到 2012-09-20 才在日本公开,因此如果你的这一轮要求严格定义为“在 2012-06-29 之前已经公开的日文公报”,它必须排除,不能冒充临界日前的“日文对比文件”。(Google 专利)

所以目前这轮检索的核心结论不是“找到很多 JP”,而是已经形成一条相当集中的 Epson 日文协议证据链

JP2010028936A:请求/接受/ACK/进入模式/循环握手
+ JP2010028935A / JP2010035408A:negotiation phase/参数交换/传输条件确定

这组日本文献对权利要求1的 B、E、F、G、I、J 都有实质贡献;C 和 H 仍是下一步最值得继续定向检索的两个缺口。这属于专利检索和技术特征比对意见,不替代中国专利无效程序中的法律判断。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按你给出的 A–J 技术特征不变,我又针对 Google Patents 的韩国公开公报做了多轮检索,并严格按一个硬条件筛选:

只计韩国公开公报 KR…A 本身在 2012-06-29 之前已经公开的文件。

这一轮的结论与日文线不同:韩国早期文献在 “同一无线电能场上传通信”“工作参数反馈/设定”“请求→响应→切换工作模式” 三块很强,但我目前仍没有找到一篇临界日前 KR 公报把 C、F、H、J 按 CN104412517B 权1的精确顺序完整串起来。

目前最值得留下的核心韩国文献是:

KR20100017073A、KR20110037732A、KR20110103297A、KR20110110987A

其中,我会把 KR20100017073A + KR20110103297A + KR20110110987A 作为韩国线的第一核心组合;KR20110037732A 专门用于强化“电能信号本身调制+负载/反射返回”的物理通信基础。


一、韩国文献优先级

编号 韩国公开公报 公开日 申请人 对权1最有价值的贡献
K1 KR20100017073A 2010-02-16 Broadcom A、B、I 强;同一磁场/同一频率信道通信,RX→TX反馈,TX→RX发送共振频率,RX请求电力
K2 KR20110037732A 2011-04-13 Samsung Electro-Mechanics 电能信号直接作为 OOK carrier;频率/功率参数;RX负载开关造成反射回传;参数匹配/重调
K3 KR20110103297A 2011-09-20 Samsung Electronics Mode_Transfer_Req→Mode response;请求中携带充电频带/频率参数;认证 ACK/失败;E–I 状态机强补充
K4 KR20110110987A 2011-10-10 Samsung Electronics RX response 给出所需电压/电流/功率→TX据此设置传输功率;周期反馈;I 很强
K5 KR20110041792A 2011-04-22 Samsung + Seoul National Univ. 自动确定 coupling frequency 并控制传输频率,补 D/I
K6 KR20120068615A 2012-06-27 ETRI 临界日前2天;明确双向数据传输+无线能量传输,但数据采用另一倍频载波,B 只能辅助
相关 KR20110103368A 2011-09-20 Samsung 与 K3 同一技术脉络的 mode/settings/charging 协议,可作旁证

K1 的 Google Patents 记录确认韩国公开日为 2010-02-16;K2 为 2011-04-13;K3 为 2011-09-20;K4 为 2011-10-10;K5 为 2011-04-22;K6 为 2012-06-27。(Google Patents)


二、严格按照 A–J 的韩国文献覆盖矩阵

仍然采用:

  • :直接或非常明确;

  • ◐强:技术实质很接近,但存在名称、方向、阶段或顺序差别;

  • :可作组合贡献;

  • :目前找不到足够直接披露。

韩国文件 A B C D E F G H I J
K1 KR20100017073A ◐强 ●/◐强
K2 KR20110037732A ◐强 ◐强
K3 KR20110103297A ◐强 ◐强 ◐强
K4 KR20110110987A ●/◐强
K5 KR20110041792A
K6 KR20120068615A

从这个矩阵可以先看到一个重要结论:

韩国文献对 A、B、I 的早期基础非常强,对 E–H 有很好的“请求→响应→模式转换”状态机文献,但 C 仍然是明显缺口;F/H/J 的精确协议语义也没有在目前检出的单篇 KR 文件中完整出现。


三、K1:KR20100017073A —— 韩国线最重要的综合文献

标题:

통합된 무선 공진 전력 충전 및 통신 채널
即“集成无线共振电力充电和通信信道”。

韩国公开日 2010-02-16,最早优先权 2008-08-05。(Google Patents)

我认为这是目前韩国文献中整体离权1技术思想最近的一篇

1. A 没有实质问题

K1 明确是:

  • power transmission unit;

  • target electronic device;

  • transmitter resonant coupling element;

  • 在目标共振频率形成非辐射磁场;

  • 无线向 target device 传递电能。(Google Patents)

因此 A 可以认为直接贡献。


四、K1 对 B:非常强,但严格说仍建议用“◐强”

K1 有一段很关键:

transmitter 和 target 在 resonant power transfer 期间保持通信耦合;

并且明确指出,在一个实施例中:

power 和 control-signal communication 使用相同频率,也就是在同一 wireless-field channel 上进行。 (Google Patents)

其权利要求又明确:

communication module 把 communication signal couple into the same non-radiated magnetic field。(Google Patents)

而且两个方向都存在:

TX→RX:

transmitter 向 target device 传送 target resonant frequency。(Google Patents)

RX→TX:

transmitter 根据从 target 收到的 feedback 调整 target resonant frequency;receiver 还可以向 transmitter 提出 power-transfer request。(Google Patents)

所以这已经形成:

同一无线电能磁场/同一频率信道 + TX→RX 控制信息 + RX→TX feedback/request。

为什么我没有直接给 B=●?

因为 B 的文字进一步要求:

“基于电能信号的调制”实现双向通信。

K1 虽明确说“communication signal coupled into the same magnetic field”“same frequency/same channel”,但在当前检出的核心段落里不像 Philips/Qi 文献那样明确写出:

TX power modulation + RX load modulation。

因此用于严格单篇新颖性比对时,最好写:

B = ◐强

而不是过度解释成完整逐字覆盖。


五、K1 对 I 很有价值:工作共振频率是双方交互确定/调整的

K1 明确要求:

  1. transmitter 把 target resonant frequency 通知 target;

  2. target 返回 feedback;

  3. transmitter 基于 target feedback 调整 resonant frequency。(Google Patents)

它还写明,receiver 发出 power request 后开始 resonant power transfer;认证信息又可用于选择 target resonant frequency。(Google Patents)

这意味着临界日前已经存在:

TX/RX 信息交互 → 决定/调整无线电能传输 operating frequency → 按该参数运行

因此对本案 I:

双方执行协议以确定第二组 operating parameters

是很好的早期技术基础。

差别仍然在:

K1 没把这个过程叫作本案的 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六、K2:KR20110037732A —— “无线电力信号本身就是载波”

这篇在韩国线里非常重要。

韩国公开日:

2011-04-13。(Google Patents)

标题:

통신 기능이 구비된 무선전력 송수신 장치 및 그 무선전력 송수신 방법

即“具有通信功能的无线电力收发装置及其无线电力收发方法”。


K2 对 B 的物理层贡献非常直接

它明确写:

OOK modulator 把 identification data 乘到 carrier 上,而这里的 carrier 就是 wireless power signal(무선전력 신호)。(Google Patents)

更重要的是,该 identification data 不只是 ID,还可以包括:

  • transmission frequency information

  • transmission power-strength information

然后以无线电力信号作为 carrier 做 OOK 调制。(Google Patents)

所以:

“电能信号本身被调制来携带操作参数信息”

在 2011 年韩国公报里已经非常明确。


七、K2 还有接收端负载开关/反射回传

RX 收到属于自己的 identification data 后:

控制 switch OFF,使随后发送的、包含 identification data 的 wireless power signal 反射返回 transmitter。(Google Patents)

TX 接收到:

  • returned wireless power signal;

  • returned identification data;

然后判断 returned ID 与 transmitted ID 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

发下一个 identification data 并重复确认过程。(Google Patents)

之后 transmitter 还:

  • retunes resonant frequency;

  • tunes impedance;

  • 选择合适 power strength;

  • 再进入 power transmission mode。(Google Patents)

这已经很像:

power-signal modulation → RX 状态/负载变化 → TX 检测返回结果 → match/not-match → 重试/调参数。


但这里有一个必须严格指出的限制

全文自己把这个机制称为:

“단방향 통신”——单方向通信。 (Google Patents)

因为 RX 返回的主要是 TX 原先发送的 identification data 的反射,并不是一个完全自由生成的新反向消息。

所以对本案 B:

“支持 TX 和 RX 之间的双方向通信”

我不建议把 K2 单篇写成直接完整覆盖。

它非常强地证明了 B 的物理实现基础——power-signal OOK + receiver-side switching/backscatter——但完整的 bidirectional-message semantics 最好由 K1 或其他文献补。

因此:

K2:B = ◐强,而非 ●。

这个限定对于后续无效文本的可信度很重要。


八、K3:KR20110103297A —— 韩国文献中 E–H 状态机最值得研究的一篇

韩国公开日 2011-09-20,Samsung Electronics。(Google Patents)

这篇最重要的是一套非常明确的消息流程:

Step 1

第一终端发:

Charger_Search_Req

第二终端回应:

Charger_Search_Ack。(Google Patents)

Step 2

第一终端随后发:

Mode_Transfer_Req

即:

模式切换请求消息。 (Google Patents)

而且这个请求消息中可以直接包含无线充电模块需要设置的:

Step 3

第二终端收到 Mode_Transfer_Req 后:

设置 wireless charging mode;

并向第一终端发送:

Mode_Transfer response message。(Google Patents)

响应中还可以反过来携带第二终端自己的 setting variables。(Google Patents)


九、K3 对 E–I 的技术意义

这套状态机已经非常像:

请求进入某阶段 → 对方收到请求 → 设置阶段相关操作参数 → 返回响应 → 双方继续新的协议阶段。

因此:

对 E

本案:

RX 请求进入 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K3:

terminal 发 Mode_Transfer_Req 请求进入 wireless charging mode。

所以结构非常接近。

但有一个重要差别:

**在 K3 的这一时点,双方之后才进一步决定谁作为 power supplier、谁作为 power receiver。**因此不能严格断言:

一定是“本案的 receiver→transmitter”。

所以 E 我给 ◐强 而非 ●。(Google Patents)


对 G

收到 Mode_Transfer_Req 的一方:

设置 wireless charging mode,并返回 mode-transfer response。(Google Patents)

这是很明确的:

收到 request → 进入/设置相应 mode。

因此对 G 的状态转换思想很强。


对 H

请求端在收到 mode-transfer response 后:

双方进入随后的 authentication / charging protocol process。(Google Patents)

这很接近:

requester 收到响应之后推进到下一协议状态。

但该 response 没被明确表述成“ACK 指示接受进入 negotiation phase”,所以仍只是 ◐。


对 I

Mode_Transfer_Req 可以明确携带:

  • charging band;

  • frequency;

  • 其他 wireless-charging configuration variables;

response 还可以携带另一终端的 setting variables。(Google Patents)

所以:

在状态转换协议过程中交换并设置无线供电 operating parameters

已经明确存在。

这是 K3 对 I 最大的价值。


十、K3 对 F:有 ACK 和 success/failure,但不能拼成“完整 F”

K3 还明确存在 authentication request:

Device_Authen_Req

认证成功:

Device_Authen_Ack

认证失败:

authentication failure message。(Google Patents)

因此它已经明确展示:

request → positive response / failure response

这种协议分支。

但是:

这套 success/failure 语义属于 authentication

而本案 F 要求的是:

针对“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的请求”,ACK 自身指示接受或拒绝。

因此不能把:

Mode_Transfer response + authentication ACK/failure

简单拼成 K3 单篇直接公开 F。

正确评价应该是:

F = ◐,但对“请求必须得到成功/失败型协议响应”具有明显技术贡献。


十一、K3 最大弱点:B 完全不适合由它承担

这篇的 messaging channel 明确可以采用:

Bluetooth 或 RFID;

而 wireless charging module 则另外采用: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 resonance 等。(Google Patents)

所以:

不要用 K3 单独证明 B。

这正好说明为什么 K3 应该和 K1/K2 组合使用。


十二、K4:KR20110110987A —— 对 I 的参数确定很强

Samsung,韩国公开日:

2011-10-10。(Google Patents)

其基本流程非常明确:

  1. source device 发 wake-up request;

  2. target device 被激活;

  3. target 发 response message;

  4. response message 包含 target ID 和 required power information

  5. source 根据 response 设置 demand power;

  6. 再按该 demand power 输出 resonant power。(Google Patents)


response message 中直接规定具体 operating parameters

K4 的“setting information”明确包括:

  • target 所需 rated voltage

  • target 所需 current

  • coupling rate;

  • coupling range;

  • reflected power;

  • charging state。(Google Patents)

而 transmitter 会:

对 response 解调,确定 target 所需 current / voltage,并据此设置 demand power。(Google Patents)

因此它已经形成非常清楚的:

receiver:我需要这些 voltage/current/power-related parameters
→ transmitter:根据 receiver message 决定实际 transmission power

这对 I:

双方通过通信确定一组 operating parameters

是很强的早期公开。


十三、K4 还存在持续的反馈循环

在开始供电后 target 会周期性或实时发送:

  • ID;

  • charging status;

  • reflected power;

  • coupling information;

  • consumed power;

给 source。(Google Patents)

也就是说:

参数/状态反馈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循环进行。

这对 J 的“若干 negotiation cycles”有技术背景贡献。

但仍然缺:

TX 对每一个 proposed operating parameter 明确发送 accept/reject message。

所以 J 依旧只能给


十四、K5:KR20110041792A —— 参数“frequency”在临界日前也已经被动态确定

韩国公开日:

2011-04-22。(Google Patents)

它明确:

  • 测量 reflected wave;

  • 确定 source resonator 与 target resonator 的 coupling frequency;

  • 控制 transmission frequency,使电能在该 coupling frequency 上传输。(Google Patents)

所以如果专利权人主张:

根据无线供电双方状态重新确定第二组传输频率参数

本身具有技术突变性,K5 可以作为很好的反证背景。

但它没有 negotiation messages,因此不适合承担 E–J 的协议限定。


十五、K6:KR20120068615A —— 截止日前两天公开

这个日期值得特别记住:

2012-06-27

即 CN104412517B 最早优先权日前 2天。(Google Patents)

ETRI 的 K6 明确公开:

数据可以反方向传输——receiver 的 communication module 发数据给 transmitter,transmitter 接收并恢复。(Google Patents)

因此:

真正的 bidirectional communication

毫无疑问已经存在。

但是它的数据链使用:

  • power frequency = f0;

  • data carrier = nf0;

  • modulated data frequency = (nf0)m;

即通信使用由 power frequency 整数倍得到的另一频率路径。(Google Patents)

因此对 B:

“基于电能信号的调制”

不如 K1/K2。

我的处理方式会是:

K6 用来证明双向数据通信环境;
K2 用来证明 power signal itself 被 modulation;
K1 把通信、电能和 same-field/same-channel 拉到一起。


十六、目前最有价值的韩国文件组合

第一组合:K1 + K3 + K4

K1 KR20100017073A

提供:

  • A;

  • 同一 magnetic power field;

  • same-frequency/same-channel control communication;

  • TX→RX resonant-frequency message;

  • RX→TX feedback;

  • receiver power-transfer request;

  • feedback-based resonant-frequency adjustment。(Google Patents)

K3 KR20110103297A

提供:

  • request message;

  • ACK/response;

  • explicit Mode_Transfer_Req

  • charging band/frequency parameters in request;

  • mode response;

  • success/failure response architecture。(Google Patents)

K4 KR20110110987A

提供:

  • receiver sends required voltage/current/power information;

  • transmitter determines actual demand power;

  • subsequent continuous operating-state feedback。(Google Patents)

这三篇是我目前认为韩国线最适合围绕 E–I 形成技术论证的组合


十七、如果专攻 B,再加入 K2

组合变成:

K1 + K2 + K3 + K4

K2 特别补:

wireless power signal = carrier
OOK modulation
frequency/power-strength information
receiver switch/load state changes
returned wireless-power/identification signal。(Google Patents)

因此 B 的构成模块会变成:

B 子要素 韩国早期公开
无线电能 transmitter/receiver K1/K2
TX→RX 数据通信 K1/K2
RX→TX feedback/communication K1
同一 power field / same channel K1
电能信号本身作为 carrier K2
对电能信号进行 modulation K2:OOK
receiver load/switch 改变造成返回 K2

技术上已经非常接近 B 的完整体系。


十八、韩国文献真正仍没打穿的四个位置

这一轮反复核查后,权1的韩国文献残余差异更加明确。

1. C —— 最大硬缺口之一

Signal Strength packet → 发起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phase

目前检出的临界日前 KR 公报中:

没有找到一篇明确出现 Qi 意义上的 Signal Strength packet,并规定它启动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phase。

K1 有 received level,K4 有 coupling/received-power status,但都不是权1要求的:

Signal Strength packet 作为阶段起始消息。

所以 C 不能硬套。


2. F —— “同一个 ACK 明确编码 accept/reject negotiation entry”

韩国文件已经有:

  • Charger_Search_Ack;

  • Device_Authen_Ack;

  • authentication failure;

  • Mode_Transfer response。(Google Patents)

但是仍然没有找到完全对应:

Negotiation_Request → Negotiation_ACK,其中 ACK 本身表示 accept 或 reject。

这是一个实质剩余差异。


3. H —— RX 必须因“接受型 ACK”才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K3 有:

request→response→后续协议状态;

但不是严格:

receiver 等到 accepted ACK 后才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因此 H 仍未单篇打穿。


4. J —— 最难的是 accept/reject 语义,不是“多轮通信”

韩国早期文献已经分别有:

但本案 J 更窄:

每一 negotiation cycle:RX 提一个具体 operating parameter → TX 用一个 message 明确 accept/reject 该 operating parameter。

目前这仍是韩国文件中的明显残差。


十九、两个看起来很强、但因韩国公开日晚了几天而必须排除的文件

这一点尤其重要。

KR20120071626A

标题:

인 밴드 통신을 이용한 무선 전력 송수신 시스템

它就是非常相关的 in-band wireless power communication 技术,而且与前面英文检出的 WO2012086973A2 属同族。

但是它的韩国公开日是:

2012-07-03

已经晚于 2012-06-29。(Google Patents)

因此,如果你的规则是:

“韩文对比文件本身必须在 2012-06-29 前公开”

那么它必须排除。


KR20120071769A

标题:

무선 전력 및 데이터 송수신 시스템

同样高度相关,甚至 prior-art keywords 就包括:

wireless power、data、modulated。(Google Patents)

但韩国公开日也是:

2012-07-03。(Google Patents)

所以同样不能作为符合你本轮筛选条件的韩文临界日前对比文件。

这个日期筛选非常重要,不能因为其外国同族 WO/EP 在 6 月底已经公开,就反过来把韩国公报当作 6 月29日前公开。


二十、最终排序

如果现在就要从韩国公报里挑最值得精读、做无效技术对照的文件,我会按以下顺序:

第一梯队

KR20100017073A
KR20110037732A
KR20110103297A
KR20110110987A

其中:

  • K1 是整体技术架构最强;

  • K2 是 B 的 power-signal modulation 物理层最强;

  • K3 是 E–H 的 request/response/mode-switch 状态机最强;

  • K4 是 I 的 receiver parameter → transmitter power setting 最强。

第二梯队

KR20110041792A
KR20120068615A
KR20110103368A

主要用于补 frequency adjustment、双向通信和 K3 的协议旁证。


对 CN104412517B 权1的韩国线总体判断

单看韩国公开文献,目前我不会主张已经找到一篇 2012-06-29 前公开、单篇完整公开 A–J 的 KR 文献

但韩国线已经相当有价值地证明:

A/B 的无线电能+同场/同信道通信基础在 2010 年已有;
无线电力信号作为载波进行 OOK 并传 frequency/power 参数在 2011 年已有;
Mode_Transfer_Request→response→参数设置→切换模式在 2011 年已有;
receiver 报告所需 voltage/current/power、transmitter 据此确定实际 transmission power 在 2011 年已有。 (Google Patents)

因此,韩国文献最适合作为 B、E、G、I,以及 J 的部分构件 的技术基础;目前真正值得下一轮继续死磕的仍然是 C + F + H + J 中“每轮参数 accept/reject” 这四个精确限定。以上为专利检索及技术特征比对,不替代中国专利无效程序中的法律意见。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我继续按你之前确定的 A–J 技术特征,只检索并保留“中国公开公报 CN…A 本身的公开日在 2012-06-29 之前”的文件。CN104412517B 的最早优先权日确为 2012-06-29,所以这里以该日作为硬截止点。(Google Patents)

这一轮深入检索后,中文线比前面更强。我认为目前最值得做无效技术比对的是:

CN101640438A、CN102027685A、CN102395983A、CN101821919A

其中前三篇组合尤其值得重视:CN101640438A 负责“正式协商+双向电能链路调制+参数帧”,CN102027685A 负责“请求功率参数+ACK+重复通信循环”,CN102395983A 负责“具体参数修改请求+回复是否遵从”

一、严格 A–J 覆盖矩阵

“●”表示直接或非常明确;“◐强”表示高度相关但严格文字/顺序有差异;“◐”表示组合贡献;“—”表示本轮未找到足够直接披露。

中文对比文件 A B C D E F G H I J
CN101640438A,2010-02-03 (Google Patents) ◐强 ◐强 ◐强
CN102027685A,2011-04-20 (Google Patents) ◐强 ◐强 ◐很强
CN102395983A,2012-03-28 (Google Patents) ◐很强 ◐很强 ◐很强
CN101821919A,2010-09-01 (Google Patents) ●/◐强 ◐强
CN101645619A,2010-02-10 (Google Patents) ◐强 ◐强
CN101919139A,2010-12-15 (Google Patents) ◐强 ◐强
CN102341985A,2012-02-01 (Google Patents) ◐强
CN102318210A,2012-01-11 (Google Patents) ●/◐强

下面是最重要的几篇。


二、D-CN1:CN101640438A——目前中文公报中综合性最强

CN101640438A,Seiko Epson,公开日 2010-02-03,优先权 2008-06-25。(Google Patents)

这篇非常重要,因为它不是泛泛讲“反馈调功”,而是已经具有完整的:

协商处理 → 参数设置处理 → 正常输电

而且通信就是通过无线电能线圈实施。

B:几乎可以直接命中

中文原文明确规定:

从输电侧到受电侧,通过调频传数据;
从受电侧到输电侧,通过负载调制传数据。

受电侧改变负载,使原线圈的感应电压波形变化,输电侧据此解码数据。(Google Patents)

因此对 B:

基于电能信号调制支持 TX↔RX 双方向通信

这是目前中文公报中非常干净的早期披露。

“协商”也是明文公开

正常输电前:

受电装置制作并发送协商帧

TX 接收以后:

核对双方规格、线圈、系统信息并判断通信信息是否妥当;

如果合适:

TX 再制作自己的协商帧并传回 RX。(Google Patents)

也就是:

RX negotiation frame → TX validate → TX negotiation frame → RX validate

已经在 2010 年明确存在。

I:操作参数由双方协议确定

协商结束以后,RX 发送“创立帧”,其中直接包含:

  • 线圈驱动电压

  • 驱动频率

  • 其他传输条件参数。

TX 收到后:

根据来自 RX 的传输条件信息设置正常输电条件。(Google Patents)

启动正常输电时,又把系统参数转换为此前设置的这些参数。(Google Patents)

所以“RX/TX 通过协议确定一组后续电能传输操作参数”已经非常明确。

但这里需要严格区分:

本案 I 要求第二组参数是在 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中确定;
CN101640438A 是先“协商处理”,再在随后的“创立处理”中正式设置驱动电压/频率。

因此我把 I 评为 ◐强,而不是简单写成逐字完整公开。


三、CN101640438A 对 J 的贡献也比表面上强

流程中:

  1. RX 发协商帧;

  2. TX 判断该帧是否“适当”;

  3. 适当则 TX 回自己的协商帧;

  4. RX 再验证;

  5. RX 发含 transmission-condition parameters 的创立帧;

  6. TX 判断该参数帧是否适当;

  7. 适当则 TX 发送自己的创立帧;

  8. 不适当则停止输电并重新开始。(Google Patents)

这已经非常接近:

RX proposal → TX accept/invalid determination → response / abort

尤其 RX 的消息还明确指定了:

driving voltage / driving frequency。

因此对 J 非常有帮助。

剩余差异是:

  • 不是明确称作“若干 negotiation cycles”;

  • TX 的“拒绝”主要表现为停止/复位,而非一条明文写着 reject parameter 的响应消息;

  • 参数帧位于“创立处理”,不是严格位于名为“协商阶段”的阶段。

所以 J=◐强 是比较稳妥的评价。


四、D-CN2:CN102027685A——这一轮中文检索的重要新增突破

CN102027685A《在无线电力环境中的信令充电》,Qualcomm,优先权 2008-05-13,中国公开日 2011-04-20。(Google Patents)

这篇对 B 和 J 的协议结构非常重要。

B:直接使用电能链路做双向通信

TX→RX:

使用正常振荡/无振荡之间的 AM/OOK 调制进行前向链路通信。

RX→TX:

调制接收装置吸取的电力/接收天线阻抗,由 TX 的负载感测电路检测,形成反向链路信令。(Google Patents)

说明书甚至明确总结:

耦合模式下,信号既能从 TX→RX,也能从 RX→TX。(Google Patents)

所以这篇对 B 极强。


五、CN102027685A 已经有“参数→ACK→重新分配”的循环协议

它的表2非常值得作为无效附件逐字引用。

协议中定义:

  • DQ:装置查询;

  • DS:装置状态;

  • PP:receiver 所请求电力

  • ACK:TX 对先前 DS 的确认;

  • SA:TX 对供电时隙进行指派。(Google Patents)

典型循环:

TX:DQ
→ RX:DS,其中带有 requested power PP
→ TX:ACK
→ TX:根据结果进行 power allocation / SA。

并且在正常供电过程中:

TX 周期性查询每个 receiver;
receiver 返回 DS;
如果 DS 表示不同的 power request,TX 就重新分配 power allocation。(Google Patents)

这对 J 很有价值,因为权1的 J 本质结构:

operating-parameter message → transmitter response → 下一轮 negotiation

在这里已经出现了非常近的:

requested-power message → ACK → power allocation → 周期性再查询/再请求

差异仍然是:

  • DQ 是 TX 发起,而本案每轮要求由 RX 发具体参数消息;

  • ACK 更像确认收到/确认 device status,并没有直接写成“接受或拒绝该 PP”;

  • 协议不叫 negotiation phase。

因此不能把它写成 J 的单篇完整覆盖,但它比一般“反馈调节”文献强很多


六、D-CN3:CN102395983A——F/J 中“接受/拒绝参数”的最强中文公报

这篇 Qualcomm 文件公开于 2012-03-28。(Google Patents)

它的权利要求已经直接规定:

receiver:

向无线充电器发送一个数据信号,请求修改 RF 电能场。(Google Patents)

请求修改的操作参数包括:

  • Q 因子;

  • 阻抗;

  • 中心频率;

  • 方向性;

  • 天线匝数;

  • 增大/减小电力等。(Google Patents)

charger:

接收包含修改请求的 data signal;

如果可能:

按该 request 修改 RF field;

最关键的权利要求28:

charger 发送一个响应于 request 的 回复信号,并且这个回复信号指示 charger 是否将至少部分地顺应该请求。(Google Patents)

这句话与 J 的:

TX 利用接受或拒绝 operating parameter 的消息进行响应

非常接近。

所以如果无效论证的争点集中在:

“receiver 提具体参数→transmitter 明确表示接受/不接受”

那么 CN102395983A 是我目前检索到最重要的临界日前中文公报之一。

唯一不能混淆的是:

它请求的是:

改变 RF field parameter

而不是:

请求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所以它对 F 的 accept/reject 语义很强,却不能单独完整公开 F,因为 F 还要求接受/拒绝的是“进入协商阶段的请求”。


七、D-CN4:CN101821919A——直接写出“利用双向协议进行功率水平协商”

Philips 的 CN101821919A,公开日 2010-09-01。(Google Patents)

它有一句非常适合无效分析:

在便携设备和功率传送设备之间利用双向协议进行功率水平(充电功率)的协商。(Google Patents)

而且 RX 会连续或间断发送:

电池充电状态信息;

TX 据此:

设置和调整 charging power。(Google Patents)

还明确存在:

TX request → 等待 RX response;

如果收不到:

request/detection 可重复预定次数。(Google Patents)

所以 I 的一般概念:

双方通过 two-way protocol negotiation 确定/调整 power operating parameter

在 2010 年已经很明确。

主要不足是通信使用 NFC 数据链路,所以对 B 的“基于电能信号调制”远不如 CN101640438A、CN102027685A。


八、CN101645619A——“同一非辐射磁场+反馈调谐 operating frequency”

Broadcom/Zyray 的 CN101645619A,公开日 2010-02-10。(Google Patents)

它明确:

  • 通过目标谐振频率的非辐射磁场发送电能;

  • 将通信信号也耦合到该非辐射磁场;

  • TX 向 RX 发送目标谐振频率;

  • TX 根据 RX 的 feedback 调整目标谐振频率;

  • RX 可以向 TX 发送 power-transfer request

  • RX 周期性发送 charging state。(Google Patents)

对 A、B、I 都有贡献。

尤其 I:

operating resonant frequency 并不是完全固定,而是双方利用反馈进行动态确定/调整。

不过其具体通信物理层不如 CN101640438A 写得清楚,因此不是我的第一主证。


九、CN101919139A——“增加功率/减少功率”的具体操作参数请求

CN101919139A 的中国公开日是 2010-12-15。(Google Patents)

其 receiver 会监测接收到的无线电能,如果电压偏离目标范围:

发送电力控制请求信号

低于范围:

发送“电力增加代码”;

高于范围:

发送“电力减小代码”。

TX 接收并分析:

increase code → 增加输出功率;
decrease code → 减小输出功率。(Google Patents)

而通信采用 ASK/负载调制一类机制。(Google Patents)

这对 I/J 的意义是:

“receiver 用 message 指定一个具体 power-control operation,TX 根据该 message 修改 transmission parameter”

早在 2010 年就已经存在。

缺的是:

TX 再向 receiver 发一条 explicit accept/reject message。

所以适合辅助,不适合单篇承担 J。


十、CN102341985A——receiver 的明确“功率请求”

这篇 《具有装置功率符合性的无线充电系统》,中国公开日 2012-02-01。(Google Patents)

它明确公开:

多个感应式 secondary devices 向 primary power supply 提供自己的 power information;

而每个 receiver 可以有:

功率请求

primary 会计算:

combined power requests;

若超过自己的 capacity:

决定实际供电 sequence / charging profile,并把确定结果反馈给 secondary devices。(Google Patents)

它对 I 的:

根据 receiver-side requested operating requirement 决定实际供电参数

有辅助贡献。

但协议没有本案 E–H 那样精确的 negotiation entry handshake。


十一、CN102318210A——B 的另一条很好的物理层证据

CN102318210A,Qualcomm,2012-01-11。(Google Patents)

其 TX→RX:

通过对 transmitted signal/near-field energy 进行开关键控,让 receiver 将能量变化解释为消息。

RX→TX:

receiver 通过对接收天线进行调谐/去谐、改变从近场吸取的电力;

TX:

检测这种电力变化并解释为 receiver message。(Google Patents)

所以它对 B 的物理结构非常接近。

原文自己谨慎称之为:

charging-control / device-sensing communication,而不是“conventional two-way communication”。

因此在严格新颖性分析中,我建议写:

B = ●/◐强

而不是完全忽略原文限定。


十二、目前中文线最值得采用的组合

从纯技术特征组合角度,我目前认为最强的是:

CN101640438A + CN102027685A + CN102395983A。

三篇的分工非常明确:

CN101640438A:

正式“协商处理”
RX negotiation frame
TX negotiation frame
TX→RX frequency modulation
RX→TX load modulation
RX 提 driving voltage / frequency
TX validate + 设置 transmission conditions。(Google Patents)

CN102027685A:

同一个 wireless-power coupling field 上前向调制+反向负载/阻抗调制
requested power PP
DS parameter/status message
TX ACK
TX power allocation
周期性重复 query→request→重新分配。(Google Patents)

CN102395983A:

receiver 请求修改具体 power-field operating parameter
transmitter 发 reply
reply 明确指示“是否至少部分顺应请求”。(Google Patents)

如果要加第四篇,我会选择:

CN101821919A

因为它直接用文字把技术动机钉死:

“利用双向协议进行功率水平的协商”。 (Google Patents)


十三、严格比较后,真正还剩的硬缺口

本轮反复检索中文 CN 公报后,问题已经高度集中。

**C 是明显缺口。**我目前没有找到临界日前 CN 公报直接明确公开:

RX 发送 Signal Strength packet,并由它发起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phase。

但值得注意,CN104412517B 自己的背景技术承认既有 Qi 流程中已经存在:

ping 后 RX 发送初始 Signal Strength packet,随后进入 Identification & Configuration phase;该阶段 RX 再发送 identification/configuration packets。(Google Patents)

因此 C/D 不一定应该继续只从专利库找。如果实际做无效证据链,这两个特征很值得进一步转向 2012-06-29 之前公开的 Qi/WPC 1.0/1.1 标准文件及其公开证据。这里只是你本轮要求中文专利,所以我没有把非专利标准混进对比文件清单。

**E–H 是中文专利线最大的剩余状态机差异。**目前已经分别找到“正式 negotiation”“request”“ACK”“accept/reject”“收到请求后改变工作状态”等构件,但本轮尚未发现一篇临界日前 CN 公报明确连续规定:

RX 请求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 TX ACK,ACK 指示 accept/reject 进入该 phase
→ TX 因请求进入
→ RX 仅在收到 acceptance ACK 后进入。

这一整段仍然没有被当前中文单篇文件完整打穿。

**J 则已经非常接近。**目前中文证据已经分别存在:

parameter-containing RX frame → TX validation/response(CN101640438A);
requested power → TX ACK → repeated protocol(CN102027685A);
requested parameter modification → reply indicating whether charger will comply(CN102395983A)。

但我仍不会声称已经找到一篇临界日前中文公报单独、无歧义地公开:

“在 negotiation phase 内,每一个 cycle 都由 RX 提一个具体 operating parameter,TX 每次都用 accept/reject message 回答。”

所以从当前搜索结果看,中文专利路线更适合用来建立 B、I、J 的强技术基础,并结合其他先前技术处理 E–H;而不是宣称已经出现一篇单篇 A–J 全覆盖文献。

另外有一个时间筛选必须注意:前面英文线非常强的 Philips WO2012049582A1 虽然 WO 在临界日前公开,但其中国公报 CN103155337A 是临界日后才公开;类似地,Samsung 一些“charging request→accept/refuse→start session”的强文献,其中国同族 CN102812618A 也到 2012 年底才公开,因此按你本轮“中文公报自身必须在 2012-06-29 前公开”的标准不能混入。对应 Samsung 外文族确实明确存在 charging request 后的 acceptance/refusal message 和 session-start response,但其中国同族不满足本轮日期条件。(Google Patents)

如果按优先级只精读三篇,我建议就是:CN101640438A → CN102027685A → CN102395983A 这三篇目前对权1后半段协议结构的中文证据密度最高。以上是专利检索和技术特征比对,不替代中国专利无效程序中的法律意见。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综合目前已经检索到的英文、日文、韩文、中文对比文件,并重新核查 CNIPA 创造性判断规则、Google Patents 原文以及同族 EP2867997 的欧洲有效性诉讼后,我认为现在已经可以把无效路径明显收敛。

一、结论先行

目前最优的权利要求1无效组合不是此前的 Epson 三件套,而是:

D1:WO2012049582A1(Philips,2012-04-19)

D2:US20090035609A1(Apple,2009-02-05)

D3:WO2010111541A2 / CN102395983A(Qualcomm,2010-09-30 / 中国公开2012-03-28)

其中我建议把 D1+D2 作为主创造性组合,把 D1+D2+D3 作为加强组合,尤其用 D3 专门解决最棘手的 J“针对具体参数接受/拒绝”

基于目前证据,我对 CN104412517B 权利要求1整体被无效的案件强度估计为约 45%–55%,中位判断约 50%。如果仅以新颖性攻击,成功可能性很低,约 5%–10%;真正有现实机会的是创造性。这个百分比是对当前证据强弱的案件评估,不是 CNIPA 的统计胜率。


二、为什么现在 D1 应当毫无疑问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D1 WO2012049582A1 的公开日为 2012-04-19,最早优先权为 2010-10-13,因此明确早于本案 2012-06-29。它也是 Philips 自己的早期 Qi 无线感应供电技术,技术领域、系统架构、通信物理层、协议背景与涉案权利要求高度一致。(Google 专利)

它几乎把权1前半段全部吃掉。

权1特征 D1情况 我的评价
A 感应式 TX→RX 无线供电 直接公开
B RX→TX:power signal carrier + load modulation;TX→RX:modulated power signal 直接公开
C 明确为 Signal Strength packet 直接公开
D 明确 Configuration phase,RX发送参数并配置TX 非常强/基本公开
E RX可以发送 inquiry 请求进入某种 mode 部分公开
F TX可作 yes/no 响应 很强但阶段名称不同
G 对请求进行模式响应 部分
H TX响应决定 RX 是否进入 test mode 结构高度接近
I 缺乏正式“第二组参数协商” 缺口
J 有多通信循环,但没有完整逐参数 accept/reject negotiation 缺口

尤其 C 根本不存在解释空间:D1 明确说 Ping phase 后 RX 发出的初始包就是 signal strength packet。随后 Configuration phase 中 RX 向 TX 传递其参数,由 TX 执行配置。(Google 专利)

B 也非常干净。RX→TX 使用 power signal 作为 carrier,并通过 load modulation;反向 TX→RX 则通过改变 power signal 的 amplitude/frequency/phase 将 response message 送回 RX。(Google 专利)

因此,无效论证如果不用 D1 做最接近现有技术,反而会主动削弱案件。


三、D1 自己其实已经把 E–H 的“门”推开了一大半

这也是 D1 特别危险的原因。

D1 已经设计了一种由 RX 主导的 communication cycle:

RX 发 inquiry → TX 必须 response → RX 接收 response → 可以重新开始下一 communication cycle。

它明确规定 communication cycle 可反复进行。(Google 专利)

更关键的是,D1 的具体 packet 已经要求 TX 作:

yes / no answer

并明确举例:

RX 询问 TX 是否希望 RX 进入 test mode;TX 的回答决定 RX 是否进入该模式。(Google 专利)

而且这个 dedicated packet:

可以直接在 Configuration phase 中发送。(Google 专利)

D1 甚至明确说 RX 可以询问 TX:

TX 能够提供多少 power。(Google 专利)

所以从 D1 出发,真正还没有被明确写出来的发明构思,已经不是抽象意义上的:

“增加双向通信”
“发送请求”
“发射端回答 yes/no”
“根据回答进入另一模式”

这些全部已有。

真正剩下的是:

把这个第二模式具体定义为“power-parameter negotiation phase”,并在里面逐个协商第二组电能传输参数。

这正是 D2 和 D3 发挥作用的地方。


四、最大的新发现:Apple US20090035609A1 比此前 Epson 文献更适合补 E–I

**US20090035609A1,Apple,公开日 2009-02-05。**它明确允许通过 inductive means 进行电能传输。(Google 专利)

它最危险的地方不在于“无线充电”三个字,而在于协议状态机。

D2 已经明确公开:

一方发出 invitation to negotiate
接收方发送 acknowledgement
只有 ACK 被发送并收到以后 negotiation 才继续
如果没有 ACK,则断开;
如果收到 ACK,双方进入 negotiation;
随后寻找双方共同可以接受的 power parameters。(Google 专利)

这和 E–I 的核心顺序非常接近:

request negotiation
→ ACK
→ ACK后进入 negotiation
→ negotiate power parameters。

而且在 charging-device 场景下,Apple 明确描述:

battery 与 charger 协商其接收电能时使用的 power parameter;

如果达成一致:

battery 按协商参数接收电能,charger 按协商参数配置并提供电能。(Google 专利)

因此它不是泛泛的网络 handshake,而是:

电源提供方与电能接收方之间针对 power parameters 的 negotiation handshake。


五、D2 对 J 的贡献比我们此前发现的 Epson 文献还强

Apple 还明确给出了反复的参数交互。

第一方发送一组信号后,另一方返回信号;该响应可以:

表示它同意前一消息中建议的 power setting

随后:

cycle 可以重新开始,再发送第二组信号/确认。

如果当前 power settings 已不合适,则:

可以启动新一轮 power-parameter negotiation。(Google 专利)

这已经非常接近 J:

RX parameter proposal
→ TX agreement response
→ another cycle
→ another parameter proposal。

Apple 甚至在权利要求中明确规定可以:

re-negotiate another range of power parameters。(Google 专利)

因此 D2 对 I 很强,对 J 也明显比普通 ACK 文献强。


六、但 D2 单独仍有一个问题:J 要求真正的“接受或拒绝”消息

这是权1目前最值得专利权人防守的位置。

Apple 写得非常清楚的是:

如果对前一 power setting 表示同意,可以返回 acknowledgement。

但目前没有找到同等明确的文字说明:

如果不同意这个具体 power parameter,则必须返回一个 rejection message。

很可能协议失败或不 ACK,但 J 的文字更严格:

transmitter responding with a message accepting or rejecting the operating parameter。

所以仅靠 D1+D2,我不会把 J 评价为百分之百解决。

这就是为什么 D3 现在非常重要。


七、D3 WO2010111541A2 几乎就是为 J 准备的补强文件

Qualcomm 的 WO2010111541A22010-09-30 公开。(Google 专利)

其 receiver 可以明确要求修改:

  • center frequency;

  • Q factor;

  • impedance;

  • directionality;

  • antenna turns;

  • RF field amplitude / power。

也就是非常典型的 wireless-power operating parameters。(Google 专利)

收到请求之后 transmitter 判断:

可以完全 comply;
只能部分 comply;
或完全不能 comply。

无论结果为何,都可以发送 reply signal,将判断结果告诉 receiver。(Google 专利)

最重要的是权利要求28几乎把 J 的后半句写出来了:

charger 根据该参数修改 request 返回 reply signal,该 reply 指示 charger 是否至少部分遵从该请求。(Google 专利)

因此:

receiver specifies concrete wireless-power parameter
→ transmitter determines accept / partial accept / cannot accept
→ transmitter sends reply conveying decision

与 J 的:

RX specifies operating parameter
→ TX responds accepting or rejecting parameter

技术功能高度一致。


八、所以目前最优特征分配是这样的

权1 最佳主要证据 强度
A D1 WO2012049582 ★★★★★
B D1 ★★★★★
C D1 ★★★★★
D D1 ★★★★½
E D2 Apple ★★★★
F D2 handshake ACK + D1 yes/no ★★★½
G D2:ACK后 negotiation proceeds ★★★★
H D2:只有收到 ACK 才继续 negotiation ★★★★
I D2:共同确定 acceptable power parameters ★★★★★
J D2 repeated proposal/agreement cycles + D3 parameter comply/reject reply ★★★★

这里真正仍有争议的是 F 和 J 的精确语义


九、最佳创造性三步法应当怎样构造

CNIPA 目前仍采用通常所谓的创造性“三步法”:

  1.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确定区别特征及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 判断现有技术整体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进行改进。CNIPA 同时特别强调不能把技术问题定义成带有区别特征答案的问题,否则容易陷入事后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

而且现有技术不受中国文献限制,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中的现有技术包括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英文、日文、韩文文件只要公开日在临界日前,都可以进入现有技术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一步:D1 是最接近现有技术

这一点非常稳定。

D1 已经提供 A–D,并且已经提供:

Qi mandatory configuration基础
+双向 power-signal communication
+receiver controlled inquiry
+yes/no response
+receiver 根据 response 决定是否进入另一 mode。

第二步:区别特征不要概括成“增加协商阶段”

更稳妥的实际技术问题应定义为:

在保持既有基础无线供电配置流程的情况下,如何使支持增强能力的接收端和发射端可靠地确定基础配置之外的附加电能传输工作参数。

这个表述没有把“request、ACK、negotiation cycles”直接塞入问题本身,比较符合 CNIPA 防止事后诸葛亮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步:D2 给出非常直接的解决方案

D2 告诉技术人员:

先 invitation/request;
接受后 ACK;
没 ACK 不进入;
ACK 后双方进行 power-parameter negotiation;
得到共同接受的 power parameters。

而 D1 自己恰好已经提供:

在 Configuration phase 中使用 receiver inquiry,并要求 TX yes/no 回答,以决定是否进入某个附加 mode。

所以这里的组合动机不是:

“看到本专利以后,把两篇文献硬拼起来。”

而是可以论证为:

D1 已经主动提供了“基础配置之上的可选双向模式进入接口”;D2 正好提供用于该接口的 power-parameter negotiation 协议。

这就是现在这套组合明显优于此前 Epson 组合的原因。

CNIPA 对“另一对比文件技术手段的作用与区别特征解决技术问题时的作用相同”的情形,可以认为存在技术启示。(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为什么我不再把 Epson 文献放在第一主组合

例如 US20100013319A1 / JP2010028932A/8936A 的优点是:

RX communication request
→ TX 收到请求
→ TX ACK
→ communication mode。

它表面非常像 E–H。

但是它存在两个非常实质的问题:

第一,它的 communication mode 主要是:

host/application data communication,

而不是协商 power-transfer parameters。

第二,它的 ACK:

主要确认数据“正确收到”,而非针对具体 power parameter 的 accept/reject。

这两个弱点后来在 EP2867997 的 UPC 判决中也被明确指出:法院认为该 Epson 文献的 communication mode 交换的是用户/应用数据,其 ACK 只是数据接收确认,并没有给出 J 所要求的参数接受/拒绝。(UPC-law)

因此它非常适合做后备证据,但不适合超过 Apple 成为核心第二文献。


十一、欧洲同族有效性结果必须正视——这是降低概率的重要因素

同族 EP2867997 已经经过 UPC 的实质有效性争议。2025年10月3日的 UPC 上诉法院裁判维持了撤销反诉被驳回的结果;该案还记载,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此前也驳回了针对该专利的无效诉讼。(UPC-law)

这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信号。

尤其 UPC 对权利要求结构的理解非常严格:

  •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必须在 negotiation 之前;

  • negotiation 中是第二组参数;

  • J 要求针对具体参数能够作接受或拒绝;

  • 单纯“收到数据”的 ACK 不够。(UPC-law)

所以我不会给出类似“70%–80%”的乐观判断。


十二、但 UPC 结果并没有直接否定我们现在的最优组合

这一点同样重要。

UPC 审理了 US7,671,559(D7)。它与我们刚重新发现的 Apple US20090035609A1 在上述 negotiation handshake 部分具有非常相近的披露。

UPC 自己确认 D7 已经公开:

request to negotiate
→ ACK
→ 没 ACK 不继续
→ ACK 后 negotiation
→ 双方寻找共同 acceptable power parameters。(UPC-law)

法院之所以认为 D7 本身不足以否定创造性,关键原因是:

D7 没有在 negotiation 之前的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phase。(UPC-law)

而我们现在选择 D1 的意义恰恰就是:

D1 精确提供了这个缺失的 mandatory Qi configuration phase。

换句话说:

UPC 对 D7 的分析反而帮我们非常清楚地指出了缺哪块;D1 正好就是那一块。

从已经公开的 UPC 判决内容,我没有看到上诉法院对:

WO2012049582A1 + Apple/D7

这一组合针对主权利要求进行了完整的实质创造性判断。判决讨论的是 D7 本身不能提供 mandatory configuration。(UPC-law)

所以不能简单得出:

“欧洲专利维持有效,因此中国无效没有机会。”

两边的证据组合并不相同。


十三、我对现有所有组合的排序

排名 组合 当前评价
1 WO2012049582 + US20090035609 最佳两文献主攻组合
2 WO2012049582 + US20090035609 + WO2010111541/CN102395983 最佳完整加强组合,专攻J
3 WO2012049582 + US20100013322 + WO2010111541 较强,但 E–H 不如 Apple
4 WO2012049582 + US20100013319/JP2010028936 + WO2010111541 E–H形态漂亮,但“communication mode≠parameter negotiation”问题明显
5 WO2012049582 + US20110127953 + WO2010111541 J很好,E–H较弱
6 CN101640438 + CN102027685 + CN102395983 中文证据很好,但 C、E–H不足,不宜做第一主攻
7 JP2010028936 + JP2010028935/JP2010035408 日本线逻辑完整,但需要拼接两套Epson协议
8 KR20100017073 + KR20110103297 + KR20110110987 参数/模式有贡献,整体明显弱于前三组合

其他 US20090108805、WO2009050624、US20120153742、WO2012086973、CN101821919、CN101919139、KR20110037732 等,更适合作为“技术背景/技术启示/公知发展路径”的辅助材料,而不是第一攻击组合。


十四、成功概率:我会这样评

无效理由 当前案件强度 我的概率区间
新颖性 5%–10%
创造性:仅 D1+D2 中等 40%–50%
创造性:D1+D2+D3 中等偏强 50%–60%
权1综合无效概率 五五开 45%–55%

这里“综合概率”低于最佳三文献组合的上沿,是因为实际决定中仍存在几个明显的不确定因素。

对无效方有利的是:D1 离本案优先权仅两个多月,且本身就是同一 Qi 技术体系;A–D 集中公开;D1 本身已经存在 receiver inquiry、yes/no、mode entry;Apple 又异常直接地公开 negotiation request→ACK→power-parameter negotiation;Qualcomm 几乎逐字给出了具体参数 request→comply/not comply reply。

对专利权人有利的是:权1不是简单把这些模块并列,而是形成一个非常具体的连续状态机: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 optional negotiation entry handshake
→ acceptance-controlled phase entry
→ 第二组参数
→ multiple parameter-by-parameter accept/reject cycles。

无效方需要解释为什么技术人员会把 Apple 的 negotiation protocol 接到 Qi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后面,而不是取代它;再用 Qualcomm 的参数 accept/reject 机制改造 Apple 的 negotiation。这是典型的创造性“组合动机/避免事后分析”争点。三篇组合虽然覆盖得更漂亮,同时也增加了“拼图式组合”的风险。CNIPA 对技术启示要求从现有技术整体、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及其作用进行判断,而不是仅证明每一个孤立特征分别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五、F 是目前比 J 更值得仔细写的一个隐藏风险

我现在认为容易被忽视的是 F

Apple 的状态机是:

invitation to negotiate → ACK → 有 ACK 才 negotiation。

这非常接近 F。

但 F 的字面是:

ACK 指示接受或拒绝进入 negotiation phase。

Apple 更明确的是:

ACK = 可以继续;
no ACK = disconnect。

也就是说“拒绝”未必是一条实际发送的 rejection acknowledgment。

相比之下,D1 已经有真正的 yes/no answer;Qualcomm D3 也有真正的 comply/cannot-comply reply。(Google 专利)

因此最优论证不能只写:

“Apple ACK 完整公开 F”。

更稳的是:

Apple 公开 entry request→acceptance ACK→ACK gated phase entry;D1 已经在同一 Qi 系统公开通过明确 yes/no 响应决定是否进入 receiver-requested mode。

这样更有说服力,也更不容易在一处被击穿。


十六、最终判断

如果现在停止继续检索,仅使用已经找到的专利证据,我认为:

权1不是一个“高概率必无效”的案子,但已经从最初的偏弱状态进入真正的五五开区间。

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发现 Apple US20090035609A1 后,E–I 不再需要依赖 Epson 的“应用数据 communication mode”做类比,而是出现了真正针对 power parameters 的:

negotiation invitation → ACK → ACK 后 negotiation → agreed power parameters。 (Google 专利)

再配合 D1:

Signal Strength packet +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 bidirectional power-signal modulation + yes/no mode inquiry

以及 D3:

具体无线电能参数请求 + transmitter 明确 comply/cannot-comply reply

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条相当连贯的创造性攻击链。(Google 专利)

因此,从目前全部对比文件中,我会明确舍弃“平均铺开几十篇文件”的思路,集中把 WO2012049582A1 + US20090035609A1 做成第一主理由,再把 WO2010111541A2/CN102395983A 作为 J 的加强理由。 日文、韩文、中文 Epson/Samsung/Broadcom 文献作为备选组合和技术启示辅助证据,而不是抢占主组合的位置。

当前综合评估:权利要求1无效成功案件强度约 45%–55%;如果后续还能找到一份临界日前文件,明确把 “已有 mandatory/basic configuration 后,再发送 negotiation request→accept/reject ACK→进入增强参数 negotiation” 连续写在同一体系中,概率会发生质变,而不仅是小幅提升。这一判断是基于现有专利证据的技术与创造性分析,不是针对具体无效程序结果的法律保证。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按照你给出的“剩余区别特征定点爆破”策略,我重点反查了英文 Google Patents 中的 Epson、Qualcomm、Broadcom、NXP、Philips 等路线,并进一步追了姐妹申请和向后引用。本轮有实质增量,尤其是 F/H。

先给结论:**目前仍未找到一件公开日≤2012-06-28、在同一篇英文文献中逐字完整公开“Qi基础配置→请求进入协商→TX以接受/拒绝确认→双方仅在接受后进入→逐参数多轮accept/reject”的单篇杀手文件。**但是,新找到的 US20100026236A1 对 F/H 的状态机公开非常强,明显改善现有组合;J 仍以 WO2010111541A2 最强。因此,现阶段权1最值得使用的主组合已经比较清楚:

WO2012049582A1 + US20100026236A1 + WO2010111541A2

其中第一篇负责 Qi 基础结构和双向响应框架,第二篇负责“request→ACK→双方进入特定通信状态”,第三篇负责“具体参数请求→完全/部分/不能接受→回复”。这一组合比继续堆普通无线充电文献有效得多。(Google 专利)

一、本轮最重要的新命中:US20100026236A1

**US20100026236A1,Seiko Epson,公开日 2010-02-04。**该文献属于典型的感应式非接触供电,Google Patents 分类直接包括 H02J50/10、H02J50/80、H04B5/79,与目标专利的技术领域高度重合。(Google 专利)

它对 F/H 最有价值的不是一般 ACK,而是一套完整状态转换:

目标剩余特征 US20100026236A1 评价
RX 发出进入某一通信状态的请求 RX 侧 host 产生 interrupt request,随后向 TX 发送 INT communication request command
TX 收到请求后判断是否允许进入 TX 首先判断当前状态下“whether or not communication can be performed”
TX 接受时发送确认 如果能够通信,TX 设置并发送 ACK command 直接公开
TX 随后进入该状态 ACK 后,TX 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 processing 直接公开
RX 等待 TX 的确认 RX 发出 INT 后检查是否收到 ACK 直接公开
RX 只有收到确认才进入 “If [ACK] received”,RX 才转至 communication-mode processing 非常强
拒绝进入时发送明确 rejection/NAK 不能通信时直接走 S71,而不是明确发送 NAK/rejection 仍有缺口

发送侧流程写得尤其清楚:收到接收侧 INT 后,先判断通信是否可能;如果可能,设置 ACK 并发送,然后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Google 专利) 接收侧对应流程则是:发送 INT 请求以后检查 ACK,收到 ACK 后才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Google 专利)

这基本就是目标权1 F/H 状态机的骨架。

而且该文献并不是脱离无线供电的通用通信协议。其说明书还公开了:

  • negotiation phase 中交换 standards/coils/systems、安全信息并确认兼容性;

  • 随后进入 setup phase;

  • setup 中 RX 将 driving voltage、driving frequency 等传输条件发送给 TX,由 TX 据此设定正常供电参数;

  • 文献明确总结:先交换保证兼容性和安全性的最低信息,再交换扩展 setup information,以扩展系统功能。(Google 专利)

所以它同时提供了一个很强的创造性论证背景:在临界日前,感应无线供电领域已经采用“基础兼容性阶段+扩展参数阶段+请求/ACK进入附加通信模式”的分层状态机。

但需要严格控制论证边界

不能把它说成已经单篇完整公开 F/H。

最大缺口是:

TX 不允许进入通信模式时,没有明确返回“表示拒绝的 acknowledgement/NAK”;而是直接转向 S71。

因此:

  • “请求→判断→ACK接受→TX进入”——直接;

  • “RX收到ACK后才进入”——直接;

  • “同一个确认报文还能明确表示拒绝”——没有直接公开

这也是为什么它非常适合打创造性,但目前不宜单独据此主张整个 E–H 已被完整新颖性公开。(Google 专利)


二、US20100013319A1:与上述文献同路线,作为备用而非叠加主证据

US20100013319A1,Seiko Epson,公开日 2010-01-21。(Google 专利)

它也具有极强的 F/H 状态机:

RX 发出 INT 后其 busy 状态一直维持,直到 TX 返回 ACK;TX 收到 INT 后判断是否可通信,可以通信则发 ACK 并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RX 侧则在发出 INT 后等待 ACK,收到 ACK 才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Google 专利)

此外它明确具有 ACK、NAK 等握手机制。(Google 专利)

不过,需要特别避免一个论证陷阱:

一般通信中存在 NAK ≠ 对“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 的 INT 请求”明确以 NAK 表示拒绝。

其 INT 分支仍然是“可通信→ACK;不可通信→离开该分支”,所以不能机械地把一般 NAK 定义拼进 INT 流程。

我建议:

US20100026236A1 作为主引证;US20100013319A1 只作为同技术路线交叉佐证或备用证据。

两篇同时堆入同一创造性组合的边际价值不高。


三、J 的最强文件仍然是 WO2010111541A2

WO2010111541A2,Qualcomm,公开日 2010-09-30。(Google 专利)

这篇目前仍然是我认为最接近直接打穿 J 的文献。

其 RX/chargeable device 可以要求修改无线电能场的具体参数,例如:

  • center frequency;

  • Q factor;

  • impedance;

  • directionality;

  • number of turns;

  • amplitude increase/decrease。(Google 专利)

TX/charger 收到请求后明确判断:

完全遵从 / 部分遵从 / 不能遵从。

而且不论是哪种判断,都向 RX 发送 reply,把判断结果告诉 RX;文献还明确说明该 reply 可被 RX 用于决定是否停止进一步请求。(Google 专利)

其权利要求更直接:

  • RX 向 wireless charger 请求修改 RF field;

  • RX 接收 charger 针对修改请求的 reply;

  • charger 接收 modification request;

  • charger 的 reply 表示 charger 是否至少部分遵从请求。(Google 专利)

因此对应目标 J:

RX specifies/proposes operating parameter → TX accepts/rejects → RX据此决定后续请求

已经非常接近。

严格说,它没有把这个过程正式命名成“one negotiation cycle”,也没有逐字限定“一定进行若干循环”,但“reply 用于 deciding whether to cease further requests”实际上已经为继续下一请求留下非常明确的协议逻辑。(Google 专利)

所以我会把 J 评为:

直接公开程度:约 85–90%
剩下主要是“negotiation cycle”的状态名称/循环形式,而不是核心技术动作本身。


四、WO2012049582A1:仍然应当作为最接近 Qi 基础平台

WO2012049582A1,Philips,公开日 2012-04-19,发明人为 Andries Van Wageningen。(Google 专利)

这篇价值仍然极高,因为它把目标权1前半部分牢牢固定在临界日前的 Qi 系统里。

它明确引用 Qi Wireless Power Specification Version 1.0, July 2010,公开:

Ping → Configuration → Power Transfer

其中 Ping 阶段 RX 发送 Signal Strength Packet,Configuration 阶段 RX 向 TX 通信参数,由 TX 配置;进入 Power Transfer 后 RX 持续发送 control error 要求改变或保持电能信号。(Google 专利)

更重要的是,其增强方案已经提供 TX→RX 的响应,并且:

RX 可以在 dedicated packet 中问 TX 是否希望 RX go into test mode;TX 用改变/不改变电能信号表示 yes/no,随后 RX 根据这个响应决定是否进入 test mode。(Google 专利)

该 dedicated packet:

  • 可以用于 configuration phase;

  • 可以要求 yes/no answer;

  • 可以要求 TX 告知 RX 应进入什么 mode;

  • 没有响应时 RX 可以重发。(Google 专利)

这对“Qi configuration + RX request + TX answer + RX依据回答进入另一模式”已经非常接近。

但仍然不能把 “test mode” 等同于目标专利的 “negotiation phase”。

因此,WO2012049582A1 最合适的定位是:

A–D/Qi基础平台 + F/H 的同体系桥梁,而不是单独解决 negotiation-entry。


五、第二梯队新增桥梁:US20110127953A1

US20110127953A1,Broadcom,公开日 2011-06-02。(Google 专利)

这篇值得保留,原因不是普通 wireless power,而是它把“setup、协商、协议选择、参数设定”放在同一体系。

TX/RX 可以:

negotiate which control channel protocol to use

双方交换所支持协议、desired data rate、available bandwidth 等 negotiation information,从而共同选择控制信道。(Google 专利)

更接近 F/H 的流程出现在 charge setup state:

设备首先尝试标准或专有协议;如果需要 RFID,设备请求双方使用 RFID,如果 TX agrees,就使用 RFID control channel;如果不能,则退出失败状态。(Google 专利)

成功建立后双方进一步通信确定:

  • impedance matching;

  • operating frequency;

  • power level;

  • coil number;

随后还循环调整 charging parameters。(Google 专利)

所以它对创造性论证有很好的桥梁意义:

基础/default通信 → 请求选择增强协议 → 对端同意 → 进入该控制信道 → 再确定无线电能参数

缺陷仍然是没有把“同意”编码为明确 ACK,也没有逐个 power parameter 写 accept/reject。

综合价值我给 4/5


六、更早的兼容性/握手桥梁:US20060287763A1

US20060287763A1,NTT DoCoMo,公开日 2006-12-21。(Google 专利)

这是一件容易被关键词检索漏掉、但结构上很有价值的文件。

在非接触充电中,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 可以向 power transmitting device 发送:

request to start charging + charging-system version

TX 收到以后检查版本,判断是否能够协商充电,然后发送 response to start charging;RX 又依据 response 中的版本判断是否能够协商。(Google 专利)

之后双方还交换 start charging power 等 setting signal 和 response。(Google 专利)

因此它提供了非常早的:

版本/兼容性信息 → request → compatibility determination → response → 后续功率设置

架构。

它不是 F/H 杀手,因为 response 没有明确写成 acceptance/rejection ACK;但用来证明“先判断兼容能力、握手确认,再进行功率参数配置”在无线充电领域早已存在,价值不错。


七、NXP WO2009050624A2:继续作为“power-level negotiation”动机文件

WO2009050624A2,NXP,公开日 2009-04-23。(Google 专利)

该文献直接写出:

“negotiation of the power level is done with a two-way protocol”

并通过 NFC 在功率发送/接收装置间进行双向数据交互。(Google 专利)

接收设备可以传输:

  • charging condition;

  • charging power category;

  • battery type;

  • coil dimensions;

发送端据此评价、决定 authorization,并设定适当的 charging power。(Google 专利)

充电过程中 RX 还持续/间歇反馈 battery state,使 TX 动态调整 charging power。(Google 专利)

它没有目标 F/H 的 ACK 状态机,也没有 J 那种明确的 accept/reject parameter reply,所以不应升级成主对比文件

最合理角色是:

证明双向协议协商 power level 本身在 2009 年已经存在。


八、J 的辅助文件:US20100181961A1、US20110316477A1、WO2009116025A2

这三篇可以留在证据池,但不建议进入第一主组合。

文献 公开日 对 J 的贡献 评价
US20100181961A1 Qualcomm 2010-07-22 RX 可 request charge 并指示 desired power/current/voltage,TX 据此调整无线供电 ★★★★
US20110316477A1 Hanrim 2011-12-29 RX 发 power-up / power-down request,TX 改变频率;RX继续检测并可再次反馈 ★★★½
WO2009116025A2 Powermat 2009-09-24 RX 反馈 required operating voltage/current/power/frequency,TX反复调整直至可接受范围 ★★★

US20100181961A1 的英文公开时间和 Qualcomm 身份均符合临界日要求。(Google 专利) Hanrim 的 US A1 于 2011-12-29 公开,同样在临界日前。(Google 专利) Powermat 的 WO 文献则于 2009-09-24 公开。(Google 专利)

它们共同能够强化一个重要事实:在临界日前,无线供电领域已非常常见由 RX 指定/请求功率参数,TX据请求调整,并循环反馈。

但 Qualcomm WO2010111541A2 已经比它们更进一步明确“full/partial/no compliance + reply”,因此主打 J 不需要把三篇都塞进去。


九、当前英文文献价值排序

经过这一轮“定点爆破”,我会这样排序:

顺位 对比文件 主要作用 价值
1 US20100026236A1 F/H:RX request→TX判断→ACK→TX进入;RX收到ACK才进入 ★★★★★
2 WO2010111541A2 J:具体参数请求→full/partial/no compliance→reply ★★★★★
3 WO2012049582A1 Qi Signal Strength + Configuration;yes/no响应及依据响应进入mode ★★★★★
4 US20110127953A1 setup→协议协商/request-agreement→进入控制信道→功率参数 ★★★★½
5 US20060287763A1 兼容版本→充电请求→response→后续功率设定 ★★★★
6 WO2009050624A2 明确 two-way “power level negotiation” ★★★★
7 US20100013319A1 F/H 的 Epson 同路线备用 ★★★★
8 US20100181961A1 RX提出 desired power parameters ★★★½
9 US20110316477A1 power-up/down request 的循环调节 ★★★
10 WO2009116025A2 repeated parameter feedback ★★★

上述主文献的公开日而不是优先权日均早于 2012-06-29,满足你要求的 Publication ≤ 2012-06-28。(Google 专利)


十、我认为目前最优的权1无效组合

第一主组合:WO2012049582A1 + US20100026236A1 + WO2010111541A2

这是目前最值得正式展开的组合。

D1:WO2012049582A1

负责建立:

Qi 同一技术体系;Signal Strength Packet;Configuration phase;第一组供电配置参数;配置阶段的 RX→TX 通信;TX→RX 的 yes/no 反向响应;RX 可依据响应进入另一 operation mode。(Google 专利)

D2:US20100026236A1

只解决剩余协议状态机:

RX communication/INT request
→ TX 判断能否进入
→ 能则 ACK
→ TX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
→ RX检查 ACK
→ 收到 ACK 才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Google 专利)

D3:WO2010111541A2

解决 negotiation 的实质内容:

RX 提出具体 wireless-power parameter modification
→ TX 判定 full / partial / no compliance
→ TX reply
→ RX依据 reply决定后续 request。(Google 专利)

三个文件的技术拼接逻辑是自然的,而不是事后拼凑:

D1 已经明确是在 Qi 基础协议上增加 TX→RX 通信;D2 在同样的感应式非接触供电+双向控制数据环境下给出如何可靠进入一个附加通信状态;D3 则说明进入双向通信后具体如何协商无线供电参数。这个组合的启示链条是“为什么增加状态→怎么握手进入→进去以后协商什么、如何接受/拒绝”。这是我基于三篇文献技术内容作出的组合判断。(Google 专利)


十一、为什么暂时不建议强行压成两篇

最接近的两篇组合是:

WO2012049582A1 + WO2010111541A2

优点是技术关系最自然:Qi 双向扩展 + wireless-power parameter request/reply。

但它仍然容易被专利权人攻击:

D1 的 yes/no 是 test-mode/inquiry 场景;
D3 的 reply 是 power-field modification;
没有一篇明确给出“request to enter negotiation→acceptance ACK→双方进入 negotiation”这一完整状态机。

反过来:

US20100026236A1 + WO2010111541A2

几乎解决 F–J,但又缺少目标权1非常具体的 Qi:

Signal Strength Packet →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 first set of operating parameters

因此当前阶段,三文献主组合的完整度显著高于两文献硬拼


十二、这轮检索真正提高了什么

目标权1本身要求在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后增加 requested negotiation,并且 negotiation 中由 RX 提议参数而 TX accept/reject。目标专利还明确把这种设计描述为对 Qi 1.0/1.1 的向下兼容增强。(Google 专利)

本轮最重要的增量,就是把原先最薄弱的 F/H 从:

“Apple 有 negotiation/ACK,所以大概可以组合”

提升成:

临界日前、感应无线供电领域已经明确存在 RX request→TX feasibility check→TX ACK→TX进入→RX只有收到ACK才进入的状态机。

这由 US20100026236A1 直接提供。(Google 专利)

与此同时,J 已经由 Qualcomm 给出了非常接近目标权1的“具体参数请求+接受能力判断+reply”。(Google 专利)

因此,与上一轮相比,权1创造性攻击的最大薄弱点已经从“缺少 F/H 的协议状态机”缩小为两个更窄的问题:

  1. Epson 对拒绝进入时没有明确发送“rejection ACK/NAK”;

  2. Epson 的状态叫 communication mode,而不是 negotiation phase;需要靠 D1/D3 证明将这种握手机制用于无线电能参数 negotiation 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自然选择。

这两个缺口明显比此前“整体缺少请求/确认进入协商”的缺口小。

当前判断

就本轮英文检索而言,我会把 US20100026236A1 视为最重要的新发现;它值得直接进入正式无效请求的主比对表。US20100013319A1、US20060287763A1、US20110127953A1 则适合做备用组合和结合启示证据。

如果只从当前英文专利证据的技术覆盖度评价,**“WO2012049582A1 + US20100026236A1 + WO2010111541A2”已经是一个相当有竞争力的权1创造性无效组合;但我暂时不会把它评价成几乎必然无效,因为“拒绝进入也通过确认消息明确表达”仍是最值得继续定点爆破的最后窄缺口。**这属于基于现有文献披露的无效检索判断,而不是对审查/无效决定结果的保证。(Google 专利)

下一轮英文检索若继续,已经没有必要再搜普通 negotiation 或 power adjustment;唯一值得投入较大精力的是精准寻找:

RX request/INT → TX ACK or NAK / accept or reject → only upon ACK both enter mode

最好再叠加 wireless/contactless/inductive charging。只要再找到一件临界日前文献把 Epson 目前缺失的“拒绝请求时发送显式 NAK/rejection response”补上,权1主组合还能再明显收紧。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按照你给出的“只追剩余区别特征、定点爆破”策略,我又围绕 ネゴシエーション / 通信要求 / ACK / NAK / 承認 / 拒否 / 電力要求 / 設定値 / 通信モード / セットアップ,并结合 Epson、Qualcomm 等既有命中文献的相邻申请、引用链进行了多轮日文 Google Patents 检索。

本轮有两个真正值得提高优先级的结果:

  • F/H 最强日文文件:JP2010045960A / JP2010028936A

  • J 最强日文文件:JP2012514971A,公开日恰好为 2012-06-28

同时,我目前仍没有找到一件临界日前日文文件单篇完整公开“基础配置→请求进入 negotiation→TX 用 acceptance/rejection ACK 回复→双方进入 negotiation→RX逐参数提议→TX逐参数接受/拒绝”的全部链条。目标权1要求的正是这套连续状态机。(Google 专利)

一、第一顺位:JP2010045960A——目前日文 F/H 最强文件

**JP2010045960A,Seiko Epson,公开日 2010-02-25。**其优先权日为 2008-07-16,属于无接点感应电力传输。(Google 专利)

这篇的价值非常高,因为它不是泛泛的 request/response,而是直接公开了与目标 F/H 几乎同构的状态转换。

发送侧明确写出:

收到受电侧的 INT communication request 后,首先判断“当前是否能够通信”;如果能够通信,则向受电侧发送 ACK,然后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

Google Patents 日文原文对应流程为 S72→S73/S74→S68~S70。(Google 专利)

接收侧又对应公开:

RX 发出 INT communication request → 判断是否收到 ACK → 收到 ACK 后才进入 communication-mode processing。(Google 专利)

也就是说,它可以非常有力地对应:

CN104412517B 权1剩余限定 JP2010045960A
RX 发出进入某一附加状态的 request 直接公开 INT communication request
TX 收到请求后判断是否允许 直接公开 是否通信可能
TX 接受请求 直接公开发送 ACK
TX 随后进入对应状态 直接公开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
RX 等待 TX 的确认 直接公开检查 ACK
RX 仅在确认后进入 直接公开收到 ACK 后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
拒绝时发送 rejection/NAK 未直接公开
该状态明确叫 negotiation phase 未直接公开,叫 communication mode

此外,这件文件本身就在正式供电前发送 negotiation frame,其中包括标准、线圈、系统、阈值、位置等信息;TX 接收后验证双方信息是否处于适配范围。(Google 专利)

因此它对创造性论证特别有用:

“无线感应供电中,RX主动请求进入附加通信状态→TX判断是否可进入→以ACK确认→TX进入→RX只有收到ACK才进入”在2010年已经被直接公开。

关键缺口

一定不要过度表述。

JP2010045960A 在“当前不能通信”时是转到另一处理步骤,没有明确说向 RX 发送 NAK/rejection acknowledgement。(Google 专利)

所以我会把它评价为:

F/H 覆盖强度:约 85–90%。

这是目前检出的日文第一主证据


二、JP2010028936A——几乎同等级的 Epson F/H 备用主证据

JP2010028936A,Seiko Epson,公开日 2010-02-04。(Google 专利)

这篇对状态机的文字甚至非常直观:

  • RX→TX 发送 INTコマンド

  • TX 收到 INT 后判断当前是否能够通信;

  • 若能够通信,设置并发送 ACKコマンド

  • 然后 TX 转入 communication mode;

  • RX 发 INT 后检查 ACK;

  • 收到 ACK 才转入 communication mode processing。(Google 专利)

而且它的通信寄存器体系本身已经包括:

STALL / NAK / ACK / DATA1 / DATA0 / INT / STOP 等命令。(Google 专利)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至少证明:

在同一个临界日前的无接点供电通信协议中,ACK/NAK 正负确认机制本身就是现成协议元素

但同样需要严格区分:

“协议具有 NAK”≠“INT请求被拒绝时明确返回NAK”。

INT 的具体处理仍然是“可通信→ACK;不可通信→其他处理”,所以暂时不能说已经把目标 F/H 中的“acceptance or rejection acknowledgement”全部直接公开。(Google 专利)

还有一个很有战略意义的事实:目标专利的日本同族引用链本身列出了 JP2010028936A,并标明其公开日为 2010-02-04。(Google 专利)

所以:

JP2010045960A 和 JP2010028936A 不建议同时塞入一个主组合。

两件属于高度重叠的 Epson 技术簇。建议:

  • JP2010045960A:主证据

  • JP2010028936A:替代/备用证据

这样无效组合更简洁。


三、本轮最值得重视的新 J 文件:JP2012514971A

这是本轮日文检索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果。

JP2012514971A,Access Business Group,公开日 2012-06-28。

也就是说,它恰好在目标优先权日 2012-06-29 的前一天公开,满足你要求的截止条件。(Google 专利)

它对 J 的贡献非常强。

说明书明确列出 primary→secondary communication 可以用于:

  • 充電の承認の第1のリクエスト

  • 適切な充電の承認―承認ハンドシェイク

  • 当可用功率不足时,告知“可提供功率少于所请求的瓦数”

  • 標準による非コンプライアンス。(Google 专利)

也就是说,已经出现了非常接近:

request → approval handshake → insufficient requested power / non-compliance

的协议语义。

更关键的是,其权利要求7直接规定:

  1. 确定 secondary devices 的 power requests

  2. 与 primary power supply 的容量比较;

  3. 如果请求超过容量;

  4. 则向至少一个 secondary 通信:其实际将获得低于所请求水平的电力。(Google 专利)

这实际上相当接近目标 J:

RX proposes requested operating value
→ TX evaluates proposal
→ cannot fully accept
→ TX returns a reduced/counter value.

而且说明书还明确写到 wireless power supply 从 secondary 接收 device power request,secondary 又能够根据收到的系统功率容量信息进行改变或者指示不兼容。(Google 专利)

与目标 J 的对应程度

J 要素 JP2012514971A
RX/secondary 提出参数或电力值 直接:power request
TX/primary 判断能否满足 直接:与capacity比较
完全满足/接受 approval/approval handshake 可支撑
不能完全满足 非常明确
返回降低后的参数 直接公开 reduced power level
明确发送“reject”消息 不完全等同
若干 negotiation cycles 未明确采用该名称

因此,我会把它评价为:

J 覆盖度约 80–88%,目前是日文 J 的第一顺位。

尤其是它比普通“根据反馈自动调功率”的文献强很多,因为这里明确存在请求值与可接受值之间的比较以及反向通知


四、JP2011523336A——J 的“参数请求+ACK+分配”辅助证据

JP2011523336A,Qualcomm,公开日 2011-08-04。(Google 专利)

这篇值得作为 J 的第二梯队。

它明确定义:

  • PP = 要求される電力

  • RX 在 NDR 中报告 power request

  • 在设备状态 DS 中报告 requested amount of power

  • TX 随后发送 ACK

  • TX 再发送 slot assignment。(Google 专利)

新设备进入后也是:

TX inquiry → RX response containing power amount request → 后续由 TX 进行资源/电力分配。(Google 专利)

它的弱点是:

ACK 更像是对设备状态消息的协议确认,而不是明确写成“接受这个requested power value”。

因此不及 JP2012514971A,但可以用来证明:

2011年前后,无线电力协议已经明确使用“RX提出所需功率值+TX ACK+后续分配”的消息式协议。

我给:

J 贡献:★★★★。


五、JP2010028935A——非常好的“基础通信→交换信息→后续参数配置”桥梁文件

JP2010028935A,Seiko Epson,公开日 2010-02-04。(Google 专利)

这篇不应拿来主打 F/H,但它对“configuration→enhanced negotiation”的结合动机非常有价值。

它明确公开:

在正常供电开始以前,双方先用 initial/default communication conditions 通信,并通过双方信息交换,设定正常供电开始以后采用的通信条件。(Google 专利)

这些“通信条件”包括:

  • communication method;

  • communication parameter;

  • setup frame;

  • 对不同功率等级选择不同通信条件。(Google 专利)

更重要的是,它明确说:

在正常送电开始前,使用 initial communication condition 进行低功率临时送电,并交换 negotiation/setup information;然后根据交换结果采用后续通信条件。(Google 专利)

这对于目标专利“基础/强制配置与后续增强参数阶段并存”的创造性攻击非常好。

但要注意顺序差异:

目标是: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 requested negotiation

Epson 这里更多是:

initial/default communication → negotiation/setup → normal power/changed communication condition.

所以它是桥梁/结合启示文件,不是完整的新颖性文件。


六、JP2010028933A——ACK/NAK+通信模式参数切换的有力辅助文件

JP2010028933A,Seiko Epson,公开日 2010-02-04。(Google 专利)

它有一个很有价值的技术点:

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 后,系统会将:

  • driving frequency;

  • driving voltage;

  • load-state detection threshold;

  • communication method;

  • communication parameters

从正常供电条件切换成 communication-mode-specific conditions。(Google 专利)

也就是说,“进入另一协议状态以后使用另一组 operating/communication parameters”这一思想已经非常明确。

结合其 ACK/NAK/数据握手协议,它可以帮助解释目标权1:

第一组配置参数 → 进入附加状态 → 使用/形成第二组参数

本身并非异常的体系设计。

但是它不如 JP2010045960A 对 F/H 的状态转换直接,因此只列第二梯队。


七、JP2010011584A——更早的 negotiation/setup+再次协商证据

JP2010011584A,Seiko Epson,公开日 2010-01-14。(Google 专利)

这篇虽然不是 request/ACK 杀手,但值得加入“重复协商/重新进入协议阶段”的证据池。

例如,在检测到需要重新充电以后,系统停止当前供电并返回前序流程,再执行:

negotiation processing → setup processing → command processing。(Google 专利)

而且接收端可以向发送端发送与线圈参数有关的:

  • threshold;

  • output voltage;

从而使无线供电得到优化调整。(Google 专利)

因此它适合证明:

无线供电协议并不是“一次配置后永不变化”,重新 negotiation/setup、重新确定参数在临界日前已经存在。

价值:

桥梁 / J的循环思想:★★★½。


八、JP2011081475A——“验证成功才进入模式,失败不进入”的辅助文件

JP2011081475A,Seiko Epson,公开日 2011-04-21。(Google 专利)

它的核心有利点是非常明确的状态门控:

  • 如果验证/匹配成功→进入预定 operation mode;

  • 如果不匹配→不进入该 mode,并停止供电。(Google 专利)

虽然它没有目标 F/H 的“request+accept/reject ACK”,但它能辅助说明:

是否进入下一操作阶段由协议验证结果控制

属于临界日前无线/非接触供电中的已知状态控制方式。

第三梯队使用即可。


九、JP2006353042A——很早的“功率设定→响应→开始供电”

JP2006353042A,NTT DoCoMo,公开日 2006-12-28。(Google 专利)

这篇的时序值得保留:

TX 可以发送包括 charging-start power 在内的 setting signal;

RX 接收后发送关于功率等的 response signal

TX 收到该 response 后才输出 power-transmission-start request 并开始供电。(Google 专利)

即:

TX提出/设置电力参数
→ RX response
→ TX根据response进入正式供电。

方向与目标 J 不完全相同,因此不是首选,但非常早地证明了:

无线/非接触充电在开始实际功率传输之前,通过请求/参数信息及response完成协议握手


十、目前日文对比文件价值排序

综合“特征命中程度+组合自然性+公开时间”,我建议这样排:

顺位 日文文件 公开日 核心贡献 价值
1 JP2010045960A 2010-02-25 F/H:INT request→可否判断→ACK→TX进入;RX收到ACK才进入 ★★★★★
2 JP2012514971A 2012-06-28 J:power request→容量判断→approval/non-compliance→降低后的power level回复 ★★★★★
3 JP2010028936A 2010-02-04 F/H:与#1高度接近;另有 ACK/NAK/INT 协议元素 ★★★★½
4 JP2010028935A 2010-02-04 default/initial communication→negotiation/setup→后续参数 ★★★★½
5 JP2011523336A 2011-08-04 requested power+ACK+后续电力/时隙分配 ★★★★
6 JP2010028933A 2010-02-04 ACK/NAK;进入 communication mode 后改变第二组条件 ★★★★
7 JP2010011584A 2010-01-14 negotiation→setup;再次进入 negotiation/setup ★★★½
8 JP2011081475A 2011-04-21 验证通过→进入mode;不通过→不进入 ★★★
9 JP2006353042A 2006-12-28 charging power setting→response→正式供电 ★★★

十一、一个必须排除的日文文件

上一轮英文检索中,WO2010111541A2 是 J 最强文件之一。

但其日本国家阶段公开 JP2012522482A 的公开日为 2012-09-20,已经晚于 2012-06-29,因此不能作为本次“临界日前日文公开”的对比文件。(Google 专利)

这点很重要,不能因为 WO 英文文本早于临界日,就错误地把后来的 JP 公开也算成“临界日前日文文件”。


十二、结合此前英文检索后的当前最佳组合

经过这轮日文检索,我认为主组合可以进一步优化为:

D1:WO2012049582A1

解决:

Qi Signal Strength Packet → Identification/Configuration → 第一组 operating parameters,以及 Qi 基础平台和双向通信扩展。

目标专利自身也明确说明 Qi 的 Signal Strength、Identification/Configuration、mandatory messages 等基础流程。(Google 专利)

D2:JP2010045960A

专门补 F/H:

RX request → TX判断→ACK→TX进入→RX只有收到ACK才进入。(Google 专利)

D3:JP2012514971A

专门补 J:

RX power request → TX比较容量→approval/不足→返回低于requested value的power level。(Google 专利)

因此,目前我认为比上一轮更值得主打的是:

WO2012049582A1 + JP2010045960A + JP2012514971A

这套组合的优势是三个文件的分工极为明确:

Qi基础协议 → 如何通过请求/ACK进入附加通信状态 → 如何在无线供电参数请求无法完全满足时返回部分接受/降低参数。

而不是把三件泛无线供电文献硬拼在一起。

如果限定“全部使用日文文件”

目前较优的是:

JP2010045960A + JP2012514971A + JP2010028935A

其中:

  • JP2010045960A:F/H;

  • JP2012514971A:J;

  • JP2010028935A:initial/default configuration 与 negotiation/setup、第二组通信参数之间的桥梁。

但这个纯日文组合仍然弱于混合组合,原因是上述日文文件中还没有找到一篇像 WO2012049582A1 那样非常干净地锁定 Qi Signal Strength Packet+mandatory configuration 的临界日前日本公开文本。


十三、本轮最重要的判断

经过多轮日文关键词、Epson 相邻申请、Qualcomm 日文国家阶段和目标专利日本同族引用链反查后,真正值得加入无效证据池的新增日文文件不是很多,最关键就是两件:

JP2010045960A:解决 F/H;
JP2012514971A:解决 J。

其中 JP2012514971A 的公开日是 2012-06-28,只比目标 2012-06-29 早一天,实战提交无效请求时,我建议把它列为重点证据,但应进一步用日本特许厅公报/官方著录数据固化“2012-06-28 已公开”这一事实,而不要只用 Google Patents 页面证明日期。Google Patents 当前明确标示该公开日为 2012-06-28。(Google 专利)

目前日文检索剩下最后一个真正值得继续定点爆破的窄缺口已经非常明确:

RX 发送“进入 negotiation”的请求 → TX 若接受发送 ACK、若拒绝发送 NAK/rejection → TX仅接受时进入 negotiation → RX仅收到ACK时进入 negotiation。

Epson 已经打穿其中“request→判断→ACK→双方进入”的绝大部分,而且其协议本身已经存在 NAK;现在缺的只是把 NAK 明确绑定到“拒绝进入该状态”这一具体分支。如果能再找到这样一件 2012-06-28 以前的 JP 文献,F/H 基本可以从“强创造性证据”进一步逼近“完整协议状态机直接公开”。(Google 专利)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综合你这份文件中目前已经检索到的英文、日文、韩文、中文全部对比文件,并把后续新增的 US20100026236A1、JP2010045960A、JP2012514971A 等重新纳入比较后,我的结论是:

权利要求1整体无效成功概率:约45%–55%,中位判断约50%。

如果仅攻击新颖性,我仍只给 5%–10%;真正有现实攻击力的是创造性。在创造性路线中,最佳三文献组合的“纯技术覆盖强度”可以达到约 55%–60%,但考虑三篇组合的技术启示证明负担、事后拼接风险,以及欧洲同族已经经历实质有效性争议并维持有效这一不利因素,我不建议把实际案件成功率评到60%以上。你现有材料此前量化也落在综合45%–55%的区间。

一、我建议最终主打的最优组合

D1:WO2012049582A1(Philips)
+ D2:US20090033277A1 / US7671559B2(Apple)
+ D3:WO2010111541A2(Qualcomm)

其中:

**D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它是目前所有文献中与涉案权利要求技术起点最接近的一件:2012年4月19日公开,明确是感应无线电能系统;Ping阶段明确存在 Signal Strength Packet,随后进入 Configuration phase;同时将电能信号本身作为通信载波,并扩展了TX→RX方向的调制通信。D1还进一步公开了RX询问是否进入 test mode、TX通过肯定/否定性质的响应决定RX是否进入该模式。(Google 专利)

**D2 Apple作为E–I的核心补强。**它明确允许电能通过感应方式传输,而且给出了非常接近涉案后半段状态机的结构:一方发出协商邀请,接收方返回ACK;只有ACK被发送并收到后,negotiation才继续,随后双方寻找共同可接受的power parameters;还明确存在针对具体power parameter达成一致、发送ACK以及协商失败的分支。(Google 专利)

**D3 Qualcomm专门解决J。**接收侧可以请求改变中心频率、Q值、阻抗、方向性、线圈匝数、RF场幅度等具体无线电能参数;发射侧明确判断“完全遵从、部分遵从或不能遵从”,并无论哪一种结果都可以发送reply告知判断。其权利要求28更明确限定reply用于指示charger是否至少部分遵从该请求。(Google 专利)

这里我建议把此前文件中出现的 US20090035609A1 降为Apple路线的备用文献,正式主组合优先固定为 US20090033277A1 / US7671559B2。原因不是前者没有价值,而是US7671559B2正是欧洲同族有效性诉讼中被作为D7详细分析的Apple文献,这反而便于提前针对专利权人的反驳进行布局。


二、权利要求1 A–J最优组合特征比对表

权利要求1的A–J原始划分以你上传文件为准,其中核心顺序是“mandatory configuration → requested negotiation → ACK控制进入 → 第二组参数 → 多轮逐参数接受/拒绝”。

符号:● = 直接或非常强;◐强 = 高度对应但仍有文字/顺序差异;◐ = 仅部分贡献;— = 不建议由该文献承担。

特征 权利要求1核心限定 D1 WO2012049582 D2 Apple US20090033277 D3 WO2010111541 组合后评价
A 感应电能TX生成无线电能信号给RX 直接解决
B 基于电能信号调制实现TX/RX双向通信 直接解决
C RX发送Signal Strength Packet启动强制配置 直接解决
D mandatory configuration确定第一组电能传输参数 ●/◐强 基本解决
E RX请求进入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请求进入另一mode ●/◐强:invitation to negotiate 很强
F TX确认进入请求,确认表示接受或拒绝 ◐强:yes/no性质响应 ◐强:ACK则继续,无ACK则断开 ◐:明确compliance / non-compliance语义,但针对参数 仍为主要争点
G TX响应请求进入所请求协商阶段 ●/◐强:ACK后双方继续negotiation 很强
H RX仅在收到接受确认后进入协商阶段 ◐:response决定RX是否进入mode ●/◐强:无ACK不继续,有ACK才negotiation 很强
I 协商确定第二组操作参数 ●:共同确定acceptable power parameters ●/◐强:具体RF power parameters 基本解决
J 多轮循环;RX每轮提出具体参数;TX接受/拒绝 ◐:重复communication cycle ◐强:具体power parameter+ACK+可再次循环 ●/◐强:具体参数+full/partial/no compliance+reply 组合后很强,但仍有拼接风险

D1对C尤其干净:其原文明确把Ping阶段的初始包称为Signal Strength Packet;同时D1在Configuration phase中允许特殊控制包,并给出了RX询问是否进入test mode、TX作出肯定/否定性质响应的实施方式。(Google 专利)

D2则几乎把E、G、H、I连成一条链:request/invitation to negotiate → ACK → 只有ACK后继续negotiation → 寻找双方可接受的power parameters;而且其具体充电实施方式还明确,在协商成功后,charger和battery按照达成一致的参数供电/受电。(Google 专利)

J之所以仍不宜标成“毫无争议的●”,不是因为缺少参数接受/拒绝。D3对此已经相当强:receiver提出具体无线电能参数修改,charger判断full/partial/no compliance并回复。真正的剩余问题是,需要把D2的多轮协商结构D3的明确accept/reject语义组合到同一个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中。(Google 专利)


三、为什么我不把后续新找到的Epson文献升为第一主组合

US20100026236A1以及对应的JP2010045960A路线,对F/H的形式确实非常漂亮。US20100026236明确规定:RX发送INT请求;TX收到后判断当前是否能够通信;能够通信则发送ACK并进入communication mode;RX侧则等待ACK,收到ACK才进入后续communication-mode processing。(Google 专利)

因此它非常适合作为第二套独立创造性组合

WO2012049582A1 + US20100026236A1 + WO2010111541A2

但它不宜超过Apple成为主组合,原因有两个。第一,不能通信时Epson走的是另一处理分支,并没有针对INT请求明确发送“拒绝ACK/NAK”;第二,而且更重要,Epson的communication mode大量用于application data,而不是power-transfer operating parameters。欧洲同族案件中,法院对非常接近的Epson路线也明确抓住了这个问题。(Google 专利)

换句话说:

Epson赢在“如何进入另一个状态”;Apple赢在“为什么进入的是power-parameter negotiation”。

对于创造性整体论证,后者更重要,所以Apple应当放在主组合,Epson放在备用组合专门防守F/H。


四、真正决定胜负的仍然是F和J,而不是A–D

目前A、B、C实际上已经非常难成为专利权人的有效防守点;D也相当接近。真正需要无效方说服合议组的是:

F:“ACK指示接受或拒绝进入negotiation phase”到底要求TX必须显式发送两种确认消息,还是只要确认机制在语义上控制接受/拒绝即可。

这点反而没有最初想象的那么坏。欧洲同族UPC案件中,一审曾认为权利要求并不要求发射端实际具备同时发送“接受确认”和“拒绝确认”两种消息的能力;在侵权判断上,收到请求后发送接受型ACK并进入negotiation即可满足相关限定。这个解释不约束CNIPA,但说明F未必必然被解释为“拒绝时必须单独发送NAK”。(UPC-law)

**J:**现在实质动作已被压得很紧。Apple提供“具体power parameter→agreement/ACK→继续/失败→可再次通信循环”,Qualcomm提供“具体power parameter request→full/partial/cannot comply→reply”。因此J的防守空间已经不再是“现有技术没有参数协商”,而主要变成“为什么技术人员会把这两个已知协议动作组合成权利要求所规定的若干negotiation cycles”。(Google 专利)


五、最大的不利因素:欧洲同族已经维持有效

这一点必须计入概率,不能忽略。

UPC上诉法院在2025年的同族案件中明确分析了Apple D7(US7671559)。法院认可D7已经具有“request to negotiate → ACK → ACK后继续 → 双方寻找共同可接受power parameters”的内容,但认为D7本身没有在negotiation之前的mandatory configuration phase,也没有给出增加该mandatory configuration的启示。(UPC-law)

这也是我不把成功率提高到70%的主要原因。

但这并不等于当前中国无效组合已经被欧洲判决否定。**我们现在的起点不是Apple D7,而是WO2012049582A1。**D1恰恰已经把UPC认为D7缺失的Qi mandatory configuration、Signal Strength Packet等放在同一体系中,而且D1自己还在Configuration阶段预留了“RX请求→TX yes/no→依据结果进入另一mode”的增强接口。由此再引入Apple的power-parameter negotiation,组合理由明显强于“直接在D7前人为添加一个mandatory configuration”。这是基于两篇文献内容所作的组合推论,而不是UPC已经作出的结论。(Google 专利)

CNIPA目前的创造性规则又明确要求:最接近现有技术应关注与所解决技术问题的关联,实际技术问题不能把区别特征或其答案直接写进去,否则容易陷入事后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因此,建议将实际技术问题表述为:

“在保持既有基础无线电能配置流程及兼容性的情况下,如何使具有增强能力的电能发射机和接收机可靠地确定基础配置之外的附加电能传输工作参数。”

而不要写成“如何增加一个request/ACK negotiation phase”,后者等于提前把发明答案写进技术问题。


六、当前概率我会这样定

攻击方式 当前概率判断 评价
单篇现有技术破坏新颖性 5%–10% 基本不建议作为主攻
D1 + Apple 两篇创造性 40%–50% E–I较强,但J的明确拒绝语义仍有争议
D1 + Apple + Qualcomm 50%–60%(纯技术覆盖) 当前最佳组合
D1 + Epson US20100026236 + Qualcomm 40%–50% F/H漂亮,但communication mode的技术目的较弱
综合实际无效成功率 45%–55% 中位约50%

这里“综合实际概率”低于三篇组合的技术覆盖上沿,是因为文献越多,覆盖越漂亮,但“拼图式组合/事后分析”的风险也越大。你文件后续检索事实上已经把这一点收敛得很明确:F/H剩余差异主要缩小到拒绝分支和communication mode/negotiation phase的名称与功能关系,而不再是根本找不到request→ACK→双方进入的状态机。

最终建议

如果现在就提交无效,我会把理由体系安排成:

第一主理由:WO2012049582A1 + US20090033277A1。
先尽量用两篇完成创造性攻击,避免一开始就陷入三篇拼接。

第一加强理由:WO2012049582A1 + US20090033277A1 + WO2010111541A2。
专门针对J“具体参数的接受/拒绝回复”。

第二独立备用理由:WO2012049582A1 + US20100026236A1 + WO2010111541A2。
当专利权人重点攻击E/F/G/H的状态进入关系时,用Epson把“request→判断→ACK→TX进入、RX收到ACK才进入”的时序钉死。

因此,截至当前检索,我认为权利要求1已经具备“值得正式发动无效、胜负接近五五开”的证据强度,但还不能客观评价为高概率无效。如果后续能够再找到一篇2012年6月29日前公开的文献,直接把“mandatory/basic configuration之后→请求进入参数协商→接受/拒绝确认→双方按确认进入→逐参数多轮协商”中的F/J连续写在同一无线充电协议中,成功概率才有理由明显提升到65%以上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结论

如果以 WO2012049582A1 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JP2010028936A 作为补充技术启示,针对 CN104412517B 权利要求1 主张《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不足,我认为:

成功无效概率约为 60%~70%,中值约 65%。

这个组合属于有较强攻击力、值得作为主力无效组合,但还达不到80%以上“稳杀”程度的组合。其主要原因是:WO2012049582A1已经非常接近权利要求1的基本协议架构,而JP2010028936A能够明显补强“协商/设置传输和通信工作参数”的部分;但权利要求1最后的核心限定——在请求的协商阶段中,通过多个协商循环逐个提出操作参数,并由发射机对该操作参数作接受/拒绝响应——在两篇文献中仍存在一定的“组合解释”空间,而不是完全逐字逐项公开。

目标专利的优先权日为 2012年6月29日;JP2010028936A公开于 2010年2月4日,WO2012049582A1公开于 2012年4月19日,两者均在优先权日前公开,时间上不存在问题。WO2012049582A1的优先权日为2010年10月13日,而且与目标专利同属Philips相关技术体系,发明人Andries van Wageningen也与目标专利重合,因此将其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具有较好的合理性。(谷歌专利)

权利要求1特征比对

特征 CN104412517B权1的技术限定 WO2012049582A1 JP2010028936A 组合后的评价
A 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包括电能发射机、接收机及无线电能信号 明确公开无线感应电能传输,且以Qi系统为主要背景 明确公开非接触/感应式电力传输系统 完全公开,强
B 利用电能信号的调制支持发射机与接收机之间的双向通信 非常明确。现有Qi单向通信基础上增加反向通信,发射机可通过调制电能信号向接收机响应 接收侧通过负载调制等方式与发送侧通信,并存在双向协议交互 WO基本单篇公开,极强。(谷歌专利)
C 接收机发送signal strength packet,从而进入/启动强制配置流程 WO明确描述Qi的ping、signal strength packet以及其后的configuration phase 不是Qi的signal-strength packet结构,而是协商帧、定位信息等 WO高度对应,强。(谷歌专利)
D 在mandatory configuration phase中,使发射机、接收机按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运行 WO中接收机在configuration阶段向发射机发送配置参数,发射机据此配置 JP进一步明确setup frame包含通信条件、传输条件、功能信息,并设置驱动电压、频率等 组合后很强;即使WO单篇也接近直接公开。(谷歌专利)
E 配置完成后,接收机发送请求,以进入一个requested negotiation phase WO公开由接收机发送inquiry/request,发射机进行响应,也允许新的communication cycle;但未完全按照目标专利的“mandatory configuration之后另设negotiation phase”来命名和划分 JP明确存在“negotiation frame”,且接收机可主动发起协商/通信流程 实质内容较接近,但阶段结构不是逐字公开;中强。(谷歌专利)
F 发射机对进入协商阶段的请求发送确认,表示接受或拒绝 WO尤其强:receiver发送inquiry,transmitter返回响应;部分inquiry明确要求YES/NO答复,实质就是accept/reject JP中接收、验证协商帧/设置帧后,根据是否适当继续或终止/重试 WO+JP能够很好支撑,强。(谷歌专利)
G 发射机在收到请求后进入协商;接收机在确认表示接受时进入协商 WO存在请求—响应—后续通信循环,但“双方进入一个独立negotiation state”的状态转换关系并非完全逐字公开 JP有明确的negotiation、setup及通信模式转换过程,双方根据接收到的帧进入下一阶段 可以组合论证,但属于第一处需要创造性推理的特征;中等偏强。(谷歌专利)
H1 在协商阶段确定与第一组不同/后续使用的第二组操作参数 WO允许通过查询/响应确定通信模式、调制要求、功率能力等 JP非常明确:setup过程中确定communication condition、transmission condition,包括驱动电压、频率等,并随后按这些条件运行 JP对此补强非常明显,强。(谷歌专利)
H2 第二组参数通过多个协商循环确定 WO明确允许新的communication cycle继续进行,多个data/inquiry packet可传输不同的第二数据 JP存在多轮帧交互、ACK以及数据交换 “多个循环”本身较容易成立,强至中强。(谷歌专利)
H3 每个协商循环中,接收机发送一个指定操作参数的消息 WO公开多个inquiry、modulation requirement以及参数相关信息,但没有像目标权利要求那样非常明确地抽象成“每循环一个操作参数” JP的setup/negotiation frame包含多个通信/传输条件,但更接近“帧中携带参数集合” 核心薄弱点之一,中等
H4 发射机针对该操作参数返回响应,表示对该参数的接受或拒绝 WO的YES/NO inquiry非常接近这种机制,且明确存在1-bit式答复 JP有ACK、验证成功/失败、继续/终止,但其中部分ACK更偏向“帧/数据收到”而非“接受某一操作参数” 最关键争议点;可组合推出,但并非完全直接明确公开,中等偏强。(谷歌专利)

CN104412517B权利要求1确实把上述流程进一步限定为:先进行mandatory configuration并确定第一组参数,然后请求进入negotiation phase;在该阶段通过数个negotiation loops确定第二组参数,而且每一循环都是“接收机提出操作参数—发射机接受或拒绝该操作参数”。(谷歌专利)

为什么这个组合比较强

WO2012049582A1应该毫无疑问放在D1位置,而不是JP2010028936A。 WO已经把目标专利的“骨架”基本搭好了:Qi无线供电、signal strength/configuration、通过电能信号实现双向通信、receiver发起inquiry、transmitter作YES/NO式响应、允许反复进行新的communication cycle,还涉及调制方式、功率能力等参数。(谷歌专利)

JP2010028936A最有价值的地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也能双向通信”,而是它明确告诉本领域技术人员:无线供电开始正常传输之前,可以设置一个negotiation/setup过程,由双方交换协商帧和设置帧,协商通信条件和电力传输条件,例如驱动电压、驱动频率、通信方式等,协商成功后再按照这些参数运行。 这与权1“通过协商形成第二组操作参数”的功能关系非常接近。(谷歌专利)

因此,如果客观技术问题被表述为:

如何在已有Qi式配置及双向询问/响应机制基础上,使发射机和接收机能够进一步灵活协商多个电能传输/通信操作参数?

JP2010028936A给出的“negotiation + setup + transmission/communication conditions”具有比较明确的技术启示。按照CNIPA创造性三步法,真正关键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予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区别特征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解决客观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不能仅仅机械地检查两篇文件中是否出现完全相同的术语。(国家知识产权局)

但为什么我没有给到80%以上

最大的风险集中在 H3/H4

目标专利说明书本身强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一次请求同时包含多个要求,例如较高功率等级以及特定通信模式,而发射机只返回一个简单acknowledgement,那么接收机无法知道究竟哪些要求被接受。因此,它采取的是逐参数、逐循环协商,每个参数分别接受/拒绝的机制。说明书还特别强调这种方案可以继续使用很简单的、甚至单比特的响应。(谷歌专利)

专利权人最有力的抗辩会是:

WO的YES/NO inquiry ≠ JP的setup frame ≠ 权1所限定的“每一协商循环只针对一个操作参数作语义上的accept/reject”。

特别是JP中的部分ACK明显具有链路层/数据接收确认的意味,不能简单等同于“发射机同意采用该操作参数”。如果无效请求把JP的普通ACK直接解释成权1的“accepting or rejecting the operating parameter”,我认为容易被专利权人抓住。

但另一方面,WO对这一缺口的补偿能力相当强,因为其公开的并不只是普通ACK,而是明确存在要求YES/NO answer的inquiry packet,并允许新的通信循环继续进行;再结合JP明确需要协商多个传输和通信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把多个待协商参数拆成多个request/response cycle,并不是跨度很大的技术改造。(谷歌专利)

概率判断

我的最终判断是:

仅以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两篇文件作为核心证据:权利要求1因不具备创造性而被全部无效的概率约为 60%~70%,我会取中值约65%。

其中,A~D以及H1的成功证明概率约85%~95%E~G约65%~80%;真正决定成败的是H2~H4,特别是“每个循环针对一个操作参数、发射机对该参数分别接受/拒绝”这一组限定,其成功建立概率我估计在55%~65%左右

如果合议组对“negotiation phase / negotiation loop”采取功能性、较宽解释,认为只要已有“receiver逐次询问参数—transmitter YES/NO—继续下一循环”的协议即可,则这个组合的成功率可以接近 70%~75%。反过来,如果严格要求JP或WO必须明确给出“mandatory configuration结束后独立进入第二协商阶段”以及“每轮仅针对一个操作参数作语义上的accept/reject”,成功率可能降到 45%~55%

还有一个需要纳入风险评估的事实:目标专利的同族引用记录中已经出现了 JP2010028936A/其同族文献以及WO2012049582A1对应技术族的文献。这不能证明“中国审查员已经审过这两篇组合并认可创造性”,但说明这些文献与目标专利的技术距离确实非常近,同时也意味着无效请求中不能只做简单的特征拼接,必须把结合动机、参数逐项协商为何属于顺理成章的协议设计论证得更扎实。(谷歌专利)

因此,我会把这个组合定性为“主力组合,成功率中上,但应继续寻找一篇能够直接公开‘逐个参数proposal → accept/reject → repeated negotiation loop’的第三篇更强文献”。 如果能找到2012年6月29日前明确公开这一协议结构的文献,权1的无效成功概率有机会从目前约65%提高到 80%左右甚至更高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补充核对后,我认为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 + EDR 是非常有价值的D3。它不能说在一个单一实施例中“原封不动”公开了CN104412517B权1的H2~H4,但它把原组合最薄弱的“proposal → accept/reject → repeated negotiation”协议设计补得相当明显。

我的总体判断是:在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基础上加入 Bluetooth 2.0+EDR 后,权利要求1创造性无效的成功概率可由此前约 60%~70% 提升到约 75%~82%,中值我会取 约78%~80%

一、Bluetooth 2.0+EDR的时间没有问题

Bluetooth SIG目前仍保留 Core Specification 2.0+EDR 的官方规范页面,并将其标记为 withdrawn;Bluetooth官方版本历史明确记载 v2.0+EDR 日期为2004年10月15日。现存2004版规范本身首页还标明 “Current Master TOC issued: 4 November 2004”。这远早于CN104412517B的 2012年6月29日 优先权日。(Bluetooth® Technology Website)

因此,技术内容的时间资格没有实质风险。真正提交无效时,我仍建议把“2004年前后已经向公众公开”的证据链单独做扎实,例如Bluetooth SIG官方历史页面、同期规范文本及互联网档案馆存档,而不要只交一份今天下载的PDF。


二、H2~H4逐项判断

特征 CN104412517B的实质要求 Bluetooth 2.0+EDR的公开 我的判断
H2 第二组操作参数通过多个协商循环确定 Encryption Key Size部分明确规定双方提出建议key size,并且该过程反复进行直到达成协议或确认无法达成协议;Sequence 34/35还画出了连续多个LMP_encryption_key_size_req,最终以LMP_acceptedLMP_not_accepted结束。此外eSCO章节明确具有“negotiation / renegotiation”,针对一组可协商参数连续提出替代参数直到接受或终止 强公开,但不是100%字面完全对应
H3 每个协商循环中,一方发送消息,指定一个操作参数/参数值 LMP_encryption_key_size_req中明确只携带所建议的key sizeLMP_encryption_mode_req则携带encryption mode。规范的PDU定义明确把这些作为独立参数字段 很强
H4 对方针对该操作参数返回消息,表示接受或拒绝 LMP_acceptedLMP_not_accepted就是Bluetooth LMP的标准通用响应;加密模式协商Sequence 33尤其直接表现为LMP_encryption_mode_req → LMP_accepted or LMP_not_accepted 非常强

H2:明确公开“重复协商”,但存在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细节

最有价值的是 §4.2.5.2 Encryption key size

2004版规范明确规定:master首先发送 LMP_encryption_key_size_req,其中包含建议的key size。如果slave可以接受,就返回LMP_accepted;如果当前建议无法满足条件,则可以返回自己的新的key-size proposal。双方继续测试新的proposal,规范明确规定该过程要重复,直至达成key-size agreement或确认无法达成agreement;若成功发送LMP_accepted,若失败发送LMP_not_accepted。(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Sequence 34和35更加直观:

  • successful sequence:多个 LMP_encryption_key_size_reqLMP_accepted

  • failed sequence:多个 LMP_encryption_key_size_reqLMP_not_accepted

2004版原文的消息序列能够直接看到三次连续的key-size request以及最终接受/拒绝。(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这已经是非常典型的:

proposal₁ → counterproposal → proposal₂ → … → accept/reject

所以对“多个协商循环”本身,我会把Bluetooth的证明力评为 85%左右

但这里有一个必须客观指出的问题:CN104412517B所说的H2更容易被解释成“利用多个negotiation cycles确定一组多个操作参数/parameter values”,而Bluetooth的encryption-key-size例子主要是在反复协商同一个参数——key size。因此,仅拿这一节去说H2“逐字完全公开”,我认为过度。

不过Bluetooth还有第二条证据链——eSCO negotiation。规范把 D_eSCO、T_eSCO、W_eSCO、packet type、packet length 等明确称为“negotiable parameters”,并规定双方可以不断提出新的参数设置,协商持续到一方接受最新参数或以LMP_not_accepted_ext终止。2004版规范甚至专门设置了“Rules for the LMP negotiation and renegotiation”以及negotiation_state。(Bluetooth® Technology Website)

因此Bluetooth整体上非常清楚地公开了:

多个参数 + 参数proposal + 反复协商 + 最终接受/拒绝。

H2由原来的薄弱点提升成了中强至强


三、H3的公开实际上很漂亮

H3要求的是:

在每个协商循环中发送一个指定操作参数的消息。

Bluetooth的PDU结构对此很有价值。

2004规范的Table 4.16明确列出:

LMP_encryption_mode_req → encryption mode

以及:

LMP_encryption_key_size_req → key size

也就是说,消息不是一个抽象的“协商请求”,而是消息本身明确携带待确定的参数值。(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规范的PDU汇总进一步显示,LMP_encryption_key_size_req长度仅2字节,其参数内容就是key size,并且消息方向允许双方传输。(pdfcoffee.com)

甚至Bluetooth中还存在其他完全同样的设计,例如LMP_max_slot_req携带max slots,从协议设计思想上非常清楚:

parameter-specific request message

所以如果H3的争点是:

“现有技术有没有想到把某个待协商操作参数放入一个proposal/request消息里?”

答案基本是有,而且非常明确

我对H3技术手段本身的公开评价可以达到 85%~90%

唯一不能说“Bluetooth单篇直接破坏新颖性”的原因,是Bluetooth两端是Bluetooth master/slave或initiator/responder,而不是权1所限定的power receiver → power transmitter。角色映射需要依靠WO2012049582A1和JP2010028936A完成。


四、H4是Bluetooth补强最明显的地方

这部分我认为是D3最大的价值。

Bluetooth LMP专门定义了四类general response messages:

LMP_ACCEPTEDLMP_ACCEPTED_EXTLMP_NOT_ACCEPTEDLMP_NOT_ACCEPTED_EXT

规范明确说明,这些消息用于对其他PDU进行响应;accepted消息包含“被接受消息的opcode”,not-accepted消息包含“未被接受消息的opcode以及拒绝原因”。(Bluetooth® Technology Website)

而且不是仅有抽象定义。2004版的加密模式协商Sequence 33非常接近权1的抽象结构:

LMP_encryption_mode_req → LMP_accepted or LMP_not_accepted

也就是:

提出 encryption mode 参数 → 对方接受或者拒绝。 (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规范正文还明确说,发起端发送LMP_encryption_mode_req;如果响应设备接受该encryption mode change,就发送LMP_accepted。同一协议同时定义不接受路径。(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所以如果把H4抽象为:

proposal(parameter/value) → acceptance/rejection response

Bluetooth 2.0+EDR实际上是非常直接的现有技术证据

我会给H4 90%左右的公开强度


五、但有一个重要陷阱:不要把Encryption Key Size单独说成“每一轮都明确accept/reject”

这是无效请求中最需要避免的表述。

Encryption-key-size negotiation里,如果对方认为建议值过大,它并不一定立即回复LMP_not_accepted;它可以直接发送新的LMP_encryption_key_size_req,形成counterproposal。只有达成协议时明确accepted,确定无法达成协议时才not accepted。(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因此如果无效请求写成:

Bluetooth §4.2.5.2逐字公开了“每一个negotiation cycle都是request + accept/reject”

专利权人有充分空间反驳。

更稳妥的打法是把Bluetooth的几个章节形成一个协议技术启示链

Bluetooth公开内容 用途
Encryption key size negotiation 证明反复proposal、多个协商交换,直到agreement
LMP_encryption_key_size_req PDU 证明消息可以只针对一个明确参数值
Encryption mode / Sequence 33 证明单个操作参数request → accepted/not accepted
General Response Messages 证明accept/reject是Bluetooth中的通用协议机制
eSCO negotiation/renegotiation 证明能够通过反复协商确定一组多个operating/link parameters

这样比只押Encryption Key Size一节要稳得多。


六、三篇组合以后,创造性逻辑明显完整了

加入Bluetooth以后,最合理的无效逻辑不是:

WO + JP + Bluetooth机械拼三个特征。

而应该写成:

WO2012049582A1解决“在Qi无线电能系统中加入双向通信/请求响应能力”;
JP2010028936A进一步说明无线电力传输双方可以协商通信条件、传输条件和工作参数;
Bluetooth 2.0+EDR证明在优先权日前多年,通信协议中已经成熟采用了“参数proposal/request—接受/拒绝—必要时继续下一轮”的参数协商机制。

目标专利自己把H2~H4的效果描述为:通过单独的negotiation cycles处理操作参数,使每个参数能够被明确接受或拒绝,从而降低协议复杂度并避免参数状态歧义。(Google 专利)

Bluetooth恰恰使“这种协议组织方式是不是本领域已有常规设计”这一问题对专利权人明显不利。

而且技术启示链不是毫无关系的跨领域拼接。Bluetooth的LMP本身就是无线设备之间用于link setup and control的协议;2004版规范明确如此定义LMP。(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WO/JP已经把目标问题带到“双向通信并协商无线电力系统参数”这一步,再借鉴一个成熟无线通信链路的参数协商方式,创造性上的跨度明显小于“直接从Bluetooth创造无线电力协商系统”。


七、加入Bluetooth后的概率评估

我的更新判断如下:

方案 权1无效成功概率 评价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60%~70% H2~H4仍有明显解释空间
WO + JP + Bluetooth 2.0+EDR 75%~82% 明显增强,已达到较强主力组合
若Bluetooth公开时间证据链完整,且结合动机写得好 约80%~85% 可以形成很有竞争力的三步法
若合议组严格要求“一篇实施例明确逐个不同参数、每轮均直接accept/reject” 约65%~72% Bluetooth内部不同procedure的组合会成为攻击点

综合取值:约78%~80%。

我不会给到90%,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Bluetooth不是无线电能传输领域,需要通过WO+JP建立把通信协议机制应用于power negotiation的结合动机。

第二,Bluetooth中最强的几个证据点分布在不同LMP procedure中:Encryption Key Size最强于“repeated negotiation”;Encryption Mode最强于“一参数→accept/reject”;eSCO最强于“多个操作参数组成parameter set”。虽然它们属于同一份规范、同一个LMP协议体系,但仍可能被专利权人指责为事后从不同章节拼装。

第三,目标权1最窄的理解是:

多个不同操作参数 → 每一个参数单独形成一个negotiation cycle → power receiver提出 → power transmitter明确accept/reject → 再进行下一参数。

Bluetooth已经非常接近这一抽象协议模式,但我目前不会说它在单一个连续实施例中把这一完整链条逐字公开。

最终建议

Bluetooth 2.0+EDR值得加入,而且我建议把它列为D3核心补强证据。

目前最优结构我会采用:

D1:WO2012049582A1(无线电能/Qi基本架构)
+D2:JP2010028936A(无线电能传输参数协商)
+D3: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2.0+EDR(逐参数proposal/accept-reject/repeated negotiation的成熟协议技术启示)。

这个三文件组合已经把此前最危险的H2~H4从“主要缺口”压缩成了主要是结合动机和权利要求解释问题。从无效实务角度,我会把它提升为约80%成功率的主力攻击路线

不过,如果还能找到一篇2012年6月29日前、**在同一个procedure中明确写出“parameter 1 proposal→accept/reject;parameter 2 proposal→accept/reject;… repeated until parameter set determined”**的英文标准/协议文献,那么H2~H4会比Bluetooth更干净,整体成功概率还有可能进一步推到 85%上下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可以。按 CN104412517B/WO2014001983A1 的实际披露去做 feature mapping 后,我认为目前最值得作为单篇主引证继续深挖的是:

首选: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 + EDR

文献: Specification of the Bluetooth System, Core Version 2.0 + EDR
日期: 4 November 2004
位置: Vol. 4, Part A, Logical Link Control and Adaptation Protocol (L2CAP),重点看 §4.4、§4.5、§6.1、§7.1。文献自身明确标注 2004-11-04,远早于 CN104412517B 的 2012-06-29 优先权日。(pdfcoffee.com)

为什么这篇很强

它不是泛泛说“parameters are negotiated”,而是把你要的三段协议结构几乎完整写出来了。

① proposal:先提出待协商参数

Configuration Request 的 Configuration Options 被定义为:

“A list of the parameters and their values to be negotiated …”

即 Request 中明确携带待协商参数及其值;规范同时明确每个 configuration parameter 都有自己的语义,例如 MTU、Flush Timeout、QoS、Retransmission/Flow Control Mode。(pdfcoffee.com)

对应 CN104412517B:

receiver → message specifying an operating parameter/value

目标专利自己把这种结构表述为 receiver 请求一个 operating parameter/value。(Google 专利)


② accept / reject:对提出的参数作肯定或否定响应

L2CAP §7.1 对第二步写得非常直接:

Remote side responds, agreeing or disagreeing with these values, using a Configuration Response.

并且 §4.5 的 Configuration Response 明确规定结果码,包括:

  • Success;

  • Failure – unacceptable parameters

  • Failure – rejected

  • Failure – unknown options。

更关键的是,如果是 “unacceptable parameters”,Response 必须带回被拒绝的参数以及本端能够接受的值。也就是说,不只是整包 NAK,而是明确落实到 rejected parameters。(pdfcoffee.com)

这和目标专利的:

parameter proposal → accepting/rejecting the requested value

是非常直接的对应。(Google 专利)


③ repeated negotiation loop:失败后换参数再发,并一直循环到所有参数达成一致

这是这篇最有价值的地方。

§7.1 明文规定:

“The local and remote devices repeat steps (1) and (2) until agreement on all parameters is reached.”

而状态机进一步把 reject 后的动作画死:

L2CAP_ConfigRsp (fail) → L2CAP_ConfigReq (new options)

也就是:

Request(parameters)
→ Response agree/disagree
→ 若 fail,则 new Request(new options)
→ 再 Response
→ ……
→ until agreement on all parameters

这已经不是从协议常识推导“可能会反复协商”,而是规范直接规定了这个循环。(pdfcoffee.com)

与 CN104412517B 的逐项映射

CN104412517B 所需结构 Bluetooth v2.0+EDR
negotiation phase / plurality of cycles §7.1 Configuration Process
发消息提出 operating parameter/value Configuration Request + Configuration Options
对端 accept/reject Configuration Response:agree/disagree;Success / unacceptable / rejected
被拒绝参数 rejected parameters expressly returned
被拒后调整参数再次 proposal ConfigRsp(fail) → ConfigReq(new options)
repeated negotiation repeat steps (1) and (2)
最终确定一组参数 until agreement on all parameters is reached

所以,如果你现在要找的核心不是无线供电本身,而是攻击所谓的 “proposal → accept/reject → repeated negotiation cycles”协议组织方式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这篇比 PPP 干净得多。PPP 的硬伤是明确说 options simultaneously negotiated;Bluetooth L2CAP 则明确给出了 参数、接受/拒绝、新参数、循环直到全部参数一致 的完整链条。(pdfcoffee.com)

唯一需要提前处理的争点:“逐个参数”是否要求每个 packet 只能有一个参数

这里不能过度表述。Bluetooth L2CAP 的 Configuration Request 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 Configuration Options,所以如果对方把 CN104412517B 解释得极窄,主张:

“每一个 negotiation cycle 中的 request 必须且只能包含一个 operating parameter”

那么 Bluetooth v2.0 并没有一句话强制“一包只能一个参数”。

但它有三个很有利的点:

  1. 每个 Configuration Option 本身就是一个独立 parameter/value;

  2. negative response 会明确指出哪些 parameter 被拒绝以及可接受的新值;

  3. failure 后以 new options 再次发 Request,循环直到 all parameters 达成一致。(pdfcoffee.com)

而且目标权利要求本身的英文措辞是每个 cycle 的消息 “specifying an operating parameter”,并没有写成 “specifying only one operating parameter”;“one operating parameter per cycle”主要在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写得更窄。因此,就协议结构攻击而言,Bluetooth 仍然是很有价值的一篇。(Google 专利)

如果你希望把“一轮严格只处理一个参数”这一点也钉死,我会把第二顺位放在 RFC 854, TELNET Protocol Specification (May 1983):其一条 WILL/DO 命令针对单个 XXX option,对端以正/负 acknowledgment 响应;RFC 原文直接说对端可 “accept or reject the request”,连接建立时 option requests 会 “flurry back and forth”,并讨论 rejection 后再次 request 所形成的 negotiation loop。它在“单个参数/option → 正负响应”上比 L2CAP 更干净,只是在“循环直到一组参数全部确定”这一点不如 Bluetooth §7.1 那句直接。(IETF Datatracker)

因此我的排序是:Bluetooth v2.0+EDR 作为主证据,RFC 854 用来补强“逐个 option 单独 accept/reject”的解释。

查看 Bluetooth v2.0+EDR 文本版(重点 §7.1)
RFC 854 官方 IETF 页面

如果下一步是做无效材料,我建议直接围绕 CN104412517B 独立权利要求11(及对应方法权利要求),把 Bluetooth §4.4/4.5/6.1/7.1 做成逐特征 claim chart;那样能很快看出还剩哪些“无线功率传输场景特征”需要第二篇文献补齐。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经过多轮在 Google Patents 中围绕 single parameter / proposed value / accept-reject / second message / subsequent round / negotiation loop / one-at-a-time / parameter-by-parameter 反复检索后,我认为目前最值得作为 CN104412517B 该协议特征的首选英文专利文献 是:

首选:WO2001052568A2 — Qualcomm

Title: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testing wireless communication channels
Applicant: Qualcomm Incorporated
Priority: 2000-01-10
Publication: 2001-07-19
因此公开时间比你的截止日 2012-06-29 早近 11 年。Google Patents 同时确认其英文 WO 公开号及上述日期。(Google 专利)

Google Patents:WO2001052568A2

为什么我现在把它排到第一

不是因为它泛泛提到 negotiation,而是因为其权利要求53–55已经直接写成你要找的协议状态机

CN104412517B 的协议结构 WO2001052568A2 直接公开
提出一个参数值 proposal Claim 53:第一实体发送第一消息,含 one or more proposed values for one or more parameters
对端 accept/reject Claim 53:收到第二实体的 response message,rejecting or accepting 所提出的值
reject 后给出替代值 Claim 54:response 包含针对 rejected parameter(s) 的 alternative value(s)
reject 后再次 proposal Claim 55:第一实体发送 second message,其中包含此前被拒参数的新值
repeated negotiation 说明书进一步明确:收到响应后,终端选择新值,然后 another message proposing these new values
参数逐项处理 response 中,已支持的 fields 保留原 proposed value;不支持的 fields 返回 counter-proposed value,实际上是按 parameter/field 分别处理

Claim 53–55 连在一起尤其有价值。Google Patents 原文显示:

  • Claim 53:第一消息提出一个或多个 parameter value,对端响应 rejecting or accepting

  • Claim 54:对被拒参数返回 alternative value;

  • Claim 55:再向对端发送第二消息,其中包含被拒参数的新 value。(Google 专利)

这已经能够抽象成:

parameter value proposal
accept / reject
→ rejected parameter gets alternative/new value
second proposal message
→ negotiation continues

而且不是靠跨段拼凑出的推论,53→54→55 是连续从属权利要求链。这对做无效证据非常有利。(Google 专利)


说明书把这个 loop 说得更清楚

说明书先明确概括:

“Values for test parameters may be proposed … accepted or rejected …”

并说明对于 rejected values,可以提供 alternative values。(Google 专利)

随后给出具体的消息交换。

移动终端通过 Service Option Control Message 向基站提出 test parameter settings;基站可以接受或拒绝。如果某个具体 setting 不被支持,基站不是简单结束,而是返回 alternative/counter-proposed value。(Google 专利)

最关键的是拒绝之后:

终端收到 response 后,可以接受 counter-proposed values,也可以选择符合反馈的新值,之后再次向基站发送另一个 message,提出这些 new values。(Google 专利)

因此流程可以直接画成:

MS → BS: propose parameter value(s)
BS → MS: accept / reject
if rejected: alternative value
MS → BS: new proposal for rejected parameter
→ negotiation continues

这和 CN104412517B 的:

receiver proposes operating-parameter value
→ transmitter accepts/rejects
→ rejected value can be changed
→ subsequent negotiation cycle

已经非常接近。


更重要的一点:它不是“整包只能全收或全拒”

这一点使 WO2001052568A2 比很多 negotiation prior art 强。

说明书明确说 response message 可以:

  • 支持并接受的 fields保留原 proposed values;

  • 不支持/不接受的 fields返回 counter-proposed values。(Google 专利)

例如,对 NUM_CIRC_BUF_FRAMES 参数,如果移动终端提出的值基站不支持,基站返回其能够支持的最大值;对 FRAME_SOURCE 又有另一个专门的拒绝/替代响应。(Google 专利)

这意味着其协议逻辑实际是:

parameter A → accepted
parameter B → rejected → B′
parameter C → accepted

然后针对被拒参数再发 proposal。

因此它比 PPP 那种容易被说成“options simultaneously negotiated”要好得多:这里已经明确识别哪个具体 field/parameter 被接受、哪个被拒绝、哪个需要换值重新提出


与 CN104412517B 原文的逐句比较

目标专利英文同族 WO2014001983A1 对核心方案的措辞非常窄:

each negotiation cycle … one operating parameter … accepting or rejecting …

并进一步说,被拒绝的 power value 可以在 subsequent negotiation cycle 中改成较低值重新请求;多个 negotiation cycles 用于确定多个 parameter values。(Google 专利)

对比 WO2001052568A2:

要素 CN104412517B WO2001052568A2 强度
两实体之间协议消息 receiver ↔ transmitter remote terminal ↔ base station 直接
参数 operating parameter test parameter 直接对应参数概念
提出参数值 requesting/proposing value proposed values for parameters 直接
response response message response message 几乎同词
accept accept accept 逐字
reject reject reject 逐字
被拒参数换值 lower/new value alternative/new value 直接
再发消息 subsequent cycle second/another message 直接
重复 negotiation plurality cycles negotiation + second proposal
每轮严格只能一个 parameter one operating parameter “one or more parameters” 这里有解释风险

最后这一格是我认为必须如实指出的唯一主要缺口。

唯一需要防守的问题:“one or more”是否等于严格“一轮一个参数”

WO2001052568A2 Claim 53 写的是:

one or more proposed values for one or more parameters

所以它明确包含一个 parameter 的情形,但同时也允许一条 message 携带多个 parameters。

因此,如果 CN104412517B 的“each negotiation cycle requesting a value for one operating parameter”被解释为:

每一个 negotiation cycle 必须且仅允许携带一个 operating parameter,绝不能同时携带第二个参数,

那么对方可能主张 WO2001052568A2 没有强制这种 exclusive one-parameter-per-message 限制。

不过 WO2001052568A2 有两个很强的反击点:

第一,Claim 53 本身明确写 “one or more”,因此文本明确覆盖“one proposed value for one parameter”。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Claim 54–55 把 rejected parameter 从参数集合中单独挑出来,然后第二消息再次发送该被拒 parameter 的值;说明书同样分别识别 accepted fields 和 unsupported fields。(Google 专利)

所以从“逐参数作出接受/拒绝决定,并针对被拒参数再次 proposal”的角度,它是相当强的直接公开。


我为什么没有把另外几篇排第一

经过交叉检索,我目前的排序是:

① WO2001052568A2 — 最适合做技术性专利主证据。
它是无线通信技术文献,而且 Claim 53–55 本身就是:

proposal(parameter value) → accept/reject → new value for rejected parameter → second message。(Google 专利)

② WO2002077759A2 — 在“单参数 + Yes/No + round”字面上最漂亮。
它明确写先描述 “one-to-one negotiations on a single parameter”,随后定义一轮为一方 proposal、另一方以 Yes or No 回答,并明确 round t、round t+1 继续进行。(Google 专利)

更厉害的是,该文献还明确规定 iterative solutions until an offer is accepted,并让 objective functions in turn 逐个处理。(Google 专利)

但是它属于电子商务 negotiation platform,“parameter”举例是 price,因此技术领域距离 CN104412517B 较远。我会把它作为证明这种 negotiation protocol 本身早已公知的非常强补充,而不是第一技术文献。其 WO 公开日为 2002-10-03。(Google 专利)

③ WO2001067669A2 — 最强的“多个通信参数逐阶段协商”文献。
它是 Negoti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 resources,明确把通信参数分成 hierarchy,each stage in turn 协商;有 stage 只包含 single parameter;不一致则重复 negotiation;权利要求甚至明确写 recurring cycle、iterations、round robin。(Google 专利)

它还明确规定 participant 对 proposal accept or amend,并举例 participant 可反复 reject 某 compression algorithm,另一方随后 propose different compression algorithm。(Google 专利)

但它的一个 stage 可以包含多个 parameters,因此和 WO2001052568A2 一样,不是每个实施例都强制“每轮仅一个”。


现阶段检索结论

如果现在只能选一篇英文专利文献去支撑:

逐个参数 proposal → accept/reject → 被拒后改值 → 再次 proposal / repeated negotiation

我会优先选:

WO2001052568A2

Qualcomm,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testing wireless communication channels
Published: 19 July 2001

理由不是仅仅“相似”,而是其Claim 53 + Claim 54 + Claim 55 已经构成完整链条

proposed parameter value
→ response accepting/rejecting
→ alternative value for rejected parameter
→ second message for rejected parameter

而说明书进一步明确第二消息是 another message proposing these new values。(Google 专利)

这篇我认为已经达到非常值得放入无效检索报告并逐特征做 claim chart的程度。

但如果你的目标是做到最严格的单篇 X 文献——即还要把“每一次 cycle 必须只包含一个、且多个不同 operating parameters 必须一个接一个地分别 accept/reject”也一句不差地钉死——我目前不会夸大说 WO2001052568A2 已经完全消除了这个解释争议;现有最接近的三篇分别把不同部分钉得非常强。下一轮最值得沿 WO2001052568A2 的引用/被引专利 + cdma2000 service configuration negotiation 专利族继续向前追,因为这里最有机会找到真正“one parameter per negotiation transaction”的单篇技术专利。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经过进一步把检索条件收紧到“韩国公开公报本身必须在 2012-06-29 前公开,且韩文正文直接出现 proposal/accept-or-reject/repeated loop”,我认为现在有一篇比前面初步找到的 KR20020067065A 更适合攻击这组协议结构

首选:KR20100029265A

公开号: KR20100029265A
名称: 테더링된 디바이스들에 대한 프록시-암호화된 인증
(Proxy-encrypted authentication for tethered devices)
申请人: Qualcomm Incorporated
优先权日: 2007-07-02
**韩国公开日:**2010-03-16
因此韩国韩文公报自身在 2012-06-29 之前已经公开。Google Patents 还显示其韩国授权文本 KR101120154B1 于 2012-02-23 公告,也同样早于临界日。(Google 专利)

Google Patents:KR20100029265A 韩文全文

为什么这篇特别强

它不是泛泛说“PPP parameters are negotiated”。它把一个明确的参数 Authentication-Protocol value(AP value)单独拿出来,然后对这个参数反复执行:

proposal → 判断 acceptable / unacceptable → response → 新 proposal → 再判断 → ……直到 accepted 或 retry limit

韩文说明书甚至直接把这个过程称为 “재시도들(즉, 프로세스를 통한 루프들)”,即“retries(即通过该过程的 loops)”。(Google 专利)


1. “逐个参数”:明确针对一个 AP 参数值进行判断

文献描述 LCP Configuration Request 时,不是只把整个 configuration 当黑盒处理,而是从请求中解析 Authentication-Protocol option 的 AP value

具体例子是:

C-REQ:AP = PAP

也就是说,一方提出一个明确的 authentication-protocol 参数值 PAP。

MN 随后专门检查这个 AP value 是否 acceptable。说明书的流程明确是:

C-REQ 中取得 AP value → 判断该 AP value 是否 acceptable

如果 AP=PAP 被认为不可接受,就针对这个 AP 参数生成响应;如果 AP=CHAP 可接受,则继续配置流程。(Google 专利)

这一点和 CN104412517B 自己的:

“each negotiation cycle … requesting a value for one operating parameter

在协议抽象层面已经非常接近。目标专利也明确说多个 cycle 可以用于设置多个 parameter values。(Google 专利)


2. proposal:明确“提出一个参数值”

KR20100029265A 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消息实例。

PDSN/IWF 发送:

C-REQ 720 → proposed AP=PAP

如果 PAP 不接受,MN 返回:

C-NAK 730 → AP=CHAP

也就是告诉对端:PAP 不可接受,并提出可接受的 CHAP 值。

随后 PDSN/IWF 发送新的:

C-REQ 740 → AP=CHAP

因此,不需要从“negotiation”一词推导 proposal;专利直接描述了:

parameter value PAP proposed → alternative parameter value CHAP → CHAP proposed in new request。(Google 专利)


3. accept / reject:韩文文本分别明确给出

如果 proposed AP value 可以接受,流程进入接受路径;最终由 C-ACK 明确表示 configuration 已被接受。

韩文原文对此使用:

“구성이 허용되었음을 나타내는 확인(C-Ack)”

C-ACK indicating that the configuration has been accepted。(Google 专利)

如果 proposed AP value 不可接受,则生成 C-NAK,指出 proposed value 不可接受,并给出可接受值。

进一步,如果反复尝试仍无法得到可接受的 Authentication-Protocol value,则直接产生:

C-REJ — Configuration Reject

而且 KR20100029265A 明确说 C-REJ 表示: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is rejected as a configuration option。(Google 专利)

因此可抽象为:

AP parameter proposal
→ acceptable / unacceptable determination
→ ACK / NAK / REJECT response

这里不仅有“是否支持”的内部判断,还有明确的协议 response message。


4. 最关键:repeated negotiation loop 是逐字直接公开

这一项是 KR20100029265A 比 KR20020067065A 更强的原因。

韩文正文明确规定,该流程一直:

重复,直到 C-REQ 中出现 acceptable AP value,或者 retries / loops 超过预设次数。

Google Patents 的韩文正文直接出现:

“재시도들(즉, 프로세스를 통한 루프들)”

并明确由一个 configurable retry counter 控制允许发送多少次 C-NAK,然后才放弃 authentication-protocol negotiation。(Google 专利)

也就是说,不是:

proposal → reject → 偶尔可能再来一次

而是一个明确定义的状态循环:

C-REQ(AP=x₁)

判断 x₁ 是否 acceptable
↓ no
C-NAK(AP=x₂)

new C-REQ(AP=x₂)

再次判断
↓ no
C-NAK(AP=x₃)

new C-REQ(AP=x₃)

……
直到:

acceptable → C-ACK

或者:

retry limit → C-REJ / termination。(Google 专利)

说明书 Figure 8/9 的实施例甚至明确说,Figure 7 的这些 messages 要持续交换,直到预设次数的 retries 被耗尽。(Google 专利)

这已经是非常清楚的 repeated negotiation loop


与 CN104412517B 核心段落直接对照

CN104412517B 的关键公开位于说明书关于 negotiation cycle 的部分:

  • 每个 cycle,receiver 请求 one operating parameter 的 value;

  • transmitter 回一个 accept/reject;

  • 可以有多个 negotiation cycles;

  • 如果某个 power value 被 reject,receiver 可以在 subsequent negotiation cycle 中请求一个更低值;

  • 各 cycle 可以针对 single operating parameter individually accept/reject。(Google 专利)

对应关系如下:

CN104412517B KR20100029265A 证据强度
operating parameter Authentication-Protocol parameter / AP value 直接
针对一个参数值 AP=PAP、AP=CHAP 被单独检查 很强
proposal/request C-REQ proposes AP value 直接
判断是否接受 determines whether AP value is acceptable 直接
accept C-ACK / acceptable configuration 直接
reject C-NAK;最终 C-REJ 直接
reject 后换值 PAP → CHAP 直接实例
subsequent proposal new C-REQ 740 proposes CHAP 直接
repeated cycles retries / “loops through process” 逐字直接
一直协商到一致 PPP negotiation continues until both sides agree 直接
重试次数控制 configurable retry counter 比目标专利还具体

因此,如果把 CN104412517B 这一部分抽象成:

针对参数 P 提出值 x → 对端判断接受/拒绝 → 若不接受则以新值重新 proposal → 重复 negotiation cycle

KR20100029265A 已经是一篇相当干净的、2010 年韩国公开专利文献。(Google 专利)


比 KR20020067065A 强在哪里

前一轮找到的 KR20020067065A 仍然非常有价值。它的 Claim 53–55 连续公开:

proposed parameter value → “거절 또는 승인” → alternative value for rejected parameter → second message containing value for rejected parameter。(Google 专利)

但它有一个小问题:它明确说的是 “one or more parameters”,而且虽然有 second message,却没有像 KR20100029265A 那么干净地写:

process repeats / retries / loops until acceptable value

反过来,KR20100029265A:

  • AP parameter/value 单独抽出来

  • 给出 PAP→CHAP 的具体重新提案;

  • 明确给出 C-ACK/C-NAK/C-REJ;

  • 明确说流程 repeated

  • 明确叫 loops

  • 明确有 retry counter;

  • 明确一直进行到 acceptable value 或终止。

所以,如果目标就是你现在指定的:

“逐个参数 proposal → accept/reject → repeated negotiation loop”

我现在会把 KR20100029265A 排在 KR20020067065A 前面


但有一个必须保留的解释风险

如果把 CN104412517B 的特征解释得极端严格:

每一个 negotiation cycle 的整条 message 中必须且只能存在一个 operating parameter,并且响应必须是纯二元 accept/reject、不得带 counterproposal,

那么 KR20100029265A 仍然不是“一字不差”的镜像。

原因是 C-REQ 可以同时具有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and other configuration option values;KR20100029265A 的强点在于它从这些 options 中单独抽出 AP parameter作 acceptability 判断和重复协商,而不是规定整个 C-REQ 物理上只能携带一个字段。(Google 专利)

另外,中间拒绝主要通过 C-NAK + acceptable alternative value 表达,达到 retry limit 后才使用明确的 C-REJ;而 CN104412517B 的优选方案强调每轮可用一个 bit 做 accept/reject。(Google 专利)

所以从技术检索角度,我会给它:

proposal:★★★★★
单参数独立判断:★★★★★
accept/reject:★★★★☆
reject 后重新 proposal:★★★★★
repeated loop:★★★★★
严格“每包仅一个参数”:★★★☆☆

当前结论:如果要求的是韩文专利公报自身在 2012-06-29 前直接公开完整的“单参数提案—接受/拒绝—拒绝后换值再提—循环至接受”状态机,KR20100029265A 是我本轮反复检索 Google Patents 后找到的最强候选。

如果用于无效检索报告,我建议把 KR20100029265A 的图4、图6、图7以及说明书对应 C-REQ 720 → C-NAK 730 → new C-REQ 740 → C-ACK 750 的段落作为核心证据,而不是只引用摘要。(Google 专利)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可以,优先用 Bluetooth SIG 官方链接:

官方规范页面: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2.0 + EDR 官方页面

该页面目前仍列出了 Core Specification 2.0+EDR 的下载入口。(Bluetooth® Technology Website)

官方直接下载地址:
Bluetooth 2.0 + EDR 官方下载(doc_id=40560)

注意:Bluetooth SIG 当前这个直链返回的实际内容可能是 ZIP 压缩包,不是浏览器直接预览的单个 PDF,但里面就是该版本规范文件。该 doc_id=40560 也被多篇早期资料明确引用为 Bluetooth 2.0 + EDR Core Specification。(国立政治大学论文库)

如果你希望直接打开一个无需登录、单 PDF 文件的镜像,可以用 Wayne State University 保存的版本: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 + EDR PDF 镜像

该 PDF 正文标明 “BLUETOOTH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 + EDR”,日期为 4 November 2004。(engweb.eng.wayne.edu)

用于 CN104412517B 无效证据的话,我建议保存官方 SIG 下载包 + 官方规范页面 + 可直接阅读的 PDF 镜像三份;其中规范公开时间的证据链还可以进一步用 USPTO IPR 案卷中关于该规范在 2004-11-04 已公开可得的证言来加固。(ptacts.uspto.gov)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可以。最清晰、最可复核的 USPTO IPR 证明链Apple Inc. v. BillJCo LLC, IPR2022-00129。核心不是一般专家证言,而是 时任 Bluetooth SIG Executive Director/CEO Michael Foley 博士的第一手宣誓证言

1. 进入案卷:IPR2022-00129

案件:

Apple Inc. v. BillJCo LLC
IPR2022-00129
涉及 U.S. Patent No. 8,566,839。

Apple 在 Petition 中明确把:

Specification of the Bluetooth System: Wireless Connections Made Easy, Version 2.0 + EDR

作为 Bluetooth Core / EX1007,并主张其 published on November 4, 2004,属于现有技术。(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USPTO:IPR2022-00129 Petition


2. 最关键证据:EX1008 — Michael Foley 宣誓书

案卷中的:

APPLE EXHIBIT 1008
Declaration of Michael Foley, Ph.D.

这是整个公开日期证明链里最有价值的一份。

USPTO:EX1008 Michael Foley Declaration 原始PDF

第一层:证明证人身份和直接知情基础

EX1008 ¶3:

Foley 说明他在 1999–2004 年任 Microsoft wireless systems architect,同时是 Microsoft 派往 Bluetooth SIG 等标准组织的代表。

更重要的是 ¶4:

From 2004 to 2012, I worked at the Bluetooth SIG as Executive Director and CEO.

2004 年 Bluetooth 2.0+EDR 发布时,他正是 Bluetooth SIG 的 Executive Director/CEO。(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因此这不是后来专家根据网页倒推日期,而是标准发布机构负责人基于本人当年经历作出的第一手证言


3. ¶5:直接证明 publication 日期

EX1008 ¶5 是第一句关键证言。

Foley 明确表示,他担任 Bluetooth SIG Executive Director/CEO 时: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 + EDR … was published on or about November 4, 2004.

也就是说:

Bluetooth SIG 发布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 + EDR
≈ 2004-11-04。
(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这是第一层日期锚定。


4. ¶6:不是听说——他本人当天实际收到并审阅

这条比普通“publication date”记载更强。

EX1008 ¶6 明确:

“On or about November 4, 2004, I personally received and reviewed a copy …”

即 Foley 作证:

在约 2004-11-04,他本人实际收到了并审阅了 Bluetooth SIG 发布的该规范。 (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因此证明结构成为:

发布机构负责人身份

本人参与发布时期

本人于该日实际收到规范

本人于该日实际阅读规范

对于证明文献在临界日前已经客观存在,非常有价值。


5. ¶7:最关键的一句——直接写“publicly available”

如果你在 CN104412517B 无效里只能摘一段,这一段最重要。

EX1008 ¶7 明确把 EX1007 和 2004 年实际公开版本对应起来,并表示 EX1007 是:

“a true and correct copy”

而且是该规范在:

“publicly available on or about November 4, 2004”

时的版本。

他还明确确认:

EX1007 与他在约 2004-11-04 实际审阅的那份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 + EDR 相同。(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所以 ¶7 一次解决了两个不同问题:

A. 公开性:
该规范在约 2004-11-04 publicly available

B. 同一性/真实性:
今天拿来作证据的 EX1007,就是 Foley 当时收到并审阅的 2004 版本的真实正确副本。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无效中仅仅证明“Bluetooth 2.0 在 2004 年存在”还不够;还要尽量建立:

你现在提交的这份 PDF = 当时公众获得的那份文献。

EX1008 ¶7 正是在补这条链。


6. ¶8–9:用同期网页、下载记录、期刊进一步补强

Foley 并不是只靠个人回忆。

EX1008 ¶8 又检查了 EX1014–EX1021 一组外部材料。(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其中最值得用的是:

Exhibit 内容 证明用途
EX1014 2007-02-03 Internet Archive 的 bluetooth.com specifications 页面 证明 SIG 官网公开提供 Core Specifications
EX1015 2006-09-02 Internet Archive,直接指向 Bluetooth Core 下载 ZIP 证明规范实际可从 SIG 官网下载
EX1016 2004-12-12 Internet Archive 捕获的 Bluetooth SIG 新闻稿 非常接近发布时点,证明 Bluetooth SIG 宣布采用 2.0+EDR
EX1020 2006 年技术期刊 证明业界实际取得/使用 2.0+EDR
EX1021 2004 年12月 Wireless Design & Development 文章 同期第三方材料,报道 Bluetooth SIG 发布/adoption Core Specification

USPTO 的 exhibit list 对这些材料的名称和日期有明确记录。(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然后 Foley 在 ¶9 给出总括:

EX1014–EX1021 与他的个人知识一致,即 Bluetooth Core 在约 2004-11-04 已 publicly available。(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7. Apple 的 Petition 已经把这套证据链正式串起来

IPR Petition 在讨论 Bluetooth Core 时不是只说“发布日期2004”。

Apple 明确主张:

Bluetooth Core was publicly available on or about November 4, 2004

并引用:

EX1007 + Foley Declaration EX1008 ¶¶1–9 + EX1014–EX1021。 (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所以在案卷中完整逻辑是:

EX1007
= 要作为 prior art 使用的 Bluetooth 2.0+EDR 正文

EX1008 ¶3–4
= Foley 为什么有资格提供第一手事实证言

EX1008 ¶5
= Bluetooth SIG 于约 2004-11-04 发布

EX1008 ¶6
= Foley 当日亲自收到并审阅

EX1008 ¶7
= EX1007 就是当时版本,而且当时已经 publicly available

EX1014–1021
= 官网、Internet Archive、下载链接、同期新闻报道等外部佐证

EX1008 ¶9
= 外部资料与其第一手知识相互印证

这就是最适合引用的“公众可获得性”证明链。


8. PTAB 后续决定能证明到什么程度?

这里需要精确区分,避免在中国无效程序中把美国决定说得过头。

PTAB 的 Final Written Decision,Paper 38,2023-05-18,正式把:

Specification of the Bluetooth System: Wireless Connections Made Easy, Volume 0 (Nov. 4, 2004)

列为 EX1007, “Bluetooth Core”

而且 PTAB 最终认定 Apple 已以优势证据证明,相关 claims 在 Lutnick + Bluetooth Core 的组合下显而易见。

USPTO:IPR2022-00129 Final Written Decision, Paper 38

但要注意:

不要表述成:

“PTAB 经争议审理后专门裁定 Bluetooth 2.0+EDR 于 2004-11-04 公开。”

从 Final Written Decision 看,Patent Owner 并没有针对 Bluetooth Core 的公众可获得日期形成一个需要 PTAB 单独解决的实质争点;FWD 因此没有专门写一节论证 public accessibility。它接受了该 Bluetooth Core 证据并在最终无效判断中使用,但最直接证明 2004-11-04 公众可得性的材料仍然是 Foley 的 EX1008,而不是 FWD 本身

这个区分在无效材料里最好保留。


9. 用于 CN104412517B 时,我建议形成这样的证据包

如果目的是证明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2.0+EDR 在 2012-06-29 前构成可获得的现有技术文献,我会把证据组织成:

证据1: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EDR 本文
对应 IPR EX1007。证明“公开了什么技术内容”。

证据2:Michael Foley Declaration,EX1008
重点翻译并标红:

  • ¶4:2004–2012 Bluetooth SIG Executive Director/CEO;

  • ¶5:约 2004-11-04 published;

  • ¶6:本人当日 received and reviewed;

  • ¶7:EX1007 = true and correct copy + publicly available on or about 2004-11-04;

  • ¶9:同期客观材料印证公众可得性。(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证据3:EX1016 + EX1021
优先用这两个,因为它们是 2004 年同期材料,而不是几年后的回溯记录。EX1016 是 Bluetooth 官网相关新闻记录;EX1021 是 2004 年12月行业出版物。(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证据4:EX1014 + EX1015
作为“官网长期允许访问和下载规范”的进一步佐证,尤其 EX1015 保存了具体的 Core_v210_EDR.zip 下载路径。(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证据5:IPR Petition + Final Written Decision
用来证明上述材料确实作为正式 USPTO/PTAB 案卷证据提交,并且 Bluetooth Core 最终被 PTAB 实际用于无效判断。(专利自动跟踪系统)

这样比单独交一份今天从 Bluetooth 官网下载的 PDF 强很多,因为它同时处理了:

文献内容真实性 + 版本同一性 + 2004 年时间点 + 公众可获得性 + 第三方同期佐证。

其中真正的“核心钉子”是 EX1008 ¶¶5–7,尤其 ¶7。它直接把 “EX1007这份文件”“2004-11-04 publicly available 的那份 Bluetooth Core” 连在了一起。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可以替代,但三篇的价值差异很大。重新逐段核对后,我的结论是:

WO2001052568A2 可以作为替代 Bluetooth 2.0+EDR 的主力D3;KR20100029265A可以作为很强的补强/备选D3;CN1428066A不宜单独替代Bluetooth,但非常适合作为H2和“为什么要把多个参数拆开、反复协商”的技术启示证据。

如果完全不使用 Bluetooth,而采用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 WO2001052568A2,我估计权1无效成功率仍约 75%~81%。如果再把KR20100029265A作为另一条备选组合/补强证据,而不是机械地把五篇文件全部串成一个组合,我会把整体成功机会评估到 80%~85%左右

1. 先抓住真正需要补的H2~H4

CN104412517B权1最后明确要求:

  • H2: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操作参数;

  • H3:每个协商循环包括接收机传送一个“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

  • H4:发射机以消息响应,表示“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Google 专利)

而且目标专利说明书进一步把它解释成一种逐个参数单独协商的低复杂度机制:每轮提出某个参数/参数值,另一方接受或拒绝;拒绝之后还可以下一轮提出另一个值。(Google 专利)

所以判断替代价值时,关键不是文献中有没有“negotiation”这个词,而是有没有以下链条:

parameter proposal → accept/reject → new proposal/repeated negotiation


2. 三篇文件的H2~H4总表

对比文件 H2 多个协商循环 H3 提出具体操作参数 H4 对参数接受/拒绝 是否可替代Bluetooth 综合强度
WO2001052568A2 中强~强 很强 可以,首选替代 8.5/10
KR20100029265A 很强 很强 中强~强 可以,但更适合备选/补强 8/10
CN1428066A 很强 中等 中等 不建议单独替代 6.5~7/10
Bluetooth 2.0+EDR 很强 很强 原方案 8~8.5/10

三篇在时间上均毫无问题:WO2001052568A2公开于2001-07-19;CN1428066A公开于2003-07-02;KR20100029265A公开于2010-03-16,均远早于CN104412517B的2012-06-29优先权日。(Google 专利)


一、WO2001052568A2:三篇中最值得替代Bluetooth

这篇比我预期的更强。

它不是笼统说“双方进行协商”,而是直接公开:

测试参数的值可由一个实体,例如remote terminal提出;由另一实体,例如base station接受或拒绝;对于被拒绝的值,另一实体还可以给出alternative values。(Google 专利)

这已经非常接近目标专利H2~H4的抽象协议结构。

H4:几乎直接命中

WO2001052568A2明确:

remote terminal通过消息提出各种test parameter values;

base station收到以后可以:

accept or reject the remote terminal's proposed test parameter settings

如果接受,返回response message,其中包含与remote terminal提出的相同值;如果不接受,则response message可以包含alternative/counter-proposed values。(Google 专利)

更漂亮的是,其response message不是模糊的ACK,而明确区分:

  • supported and accepted fields;

  • not supported/not accepted fields,对这些字段返回counter-proposed values。(Google 专利)

因此对H4:

接收一个指定参数的消息 → 返回接受或拒绝该参数的响应消息

至少从协议功能上看,非常强

我给H4:

85%~92%的公开强度。


H2:也直接存在“再提出—再响应”

它随后进一步说:

如果base station不接受原来的参数值,可以提出alternative values;

remote terminal随后可以:

  1. 接受counter-proposed values;或者

  2. 选择符合counterproposal的新值;

  3. 再向base station发送another message,提出这些新的值。(Google 专利)

协议逻辑就是:

proposal 1
→ accept/reject/counterproposal
→ proposal 2
→ 再响应

这已经构成实质上的repeated negotiation loop

而且文献明确把这一过程称为test parameters的“negotiation”。(Google 专利)

所以H2也很强,我给:

85%~90%。


H3是WO2001052568A2唯一需要谨慎的地方

问题在于它通常描述的是:

propose values for various test parameters

也就是说,一个Service Option Control Message里可以带有多个参数字段。(Google 专利)

而目标专利说明书特别强调:

each negotiation cycle includes requesting a value for one operating parameter

并强调individual parameters separately。(Google 专利)

不过要注意,权利要求1本身写的并不是“仅包含一个参数”,而只是:

“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

即权利要求没有明确增加“only one operating parameter per message”。

所以WO2001052568A2的消息即使同时包含多个字段,它显然仍然:

具体说明至少一个operating/test parameter。

更重要的是,它的response还能够区分:

  • 哪些fields被接受;

  • 哪些fields不被接受;

  • 对不接受的field给出新值。(Google 专利)

因此如果按照权利要求文字本身而不是把说明书中的优选实施例不当限缩进权利要求,我认为H3是可以建立的。

H3给:

75%~85%。


WO2001052568A2的一个额外优势:证据资格比Bluetooth省事

这对实际无效程序很重要。

Bluetooth规范虽然技术内容很强,但必须额外证明: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EDR在2012-06-29以前已经向公众公开可获得。

你前面已经找到USPTO IPR证言路径,所以这个问题可以解决,但毕竟增加了一层“公开时间/公开可得性”的证据争议。

WO2001052568A2则是2001年7月19日公开的PCT专利文献。(Google 专利)

作为现有技术证据,它在形式上明显更干净。

所以实际无效案件里,我甚至认为:

WO2001052568A2的诉讼/程序使用价值可能高于Bluetooth。


二、KR20100029265A:对“单参数+重复循环”甚至比WO2001052568更漂亮

KR20100029265A对应的PCT同族是WO2009006458A2,中国同族是CN101690103A;三者属于同一技术公开。PCT页面明确列出KR申请为同族成员。(Google 专利)

这篇最有价值的是PPP LCP Authentication-Protocol协商。

H3非常强

其配置请求C-REQ包含:

Authentication-Protocol (AP) option

该option的value就是所提议使用的authentication protocol,例如PAP、CHAP。(Google 专利)

也就是:

消息 → 明确提出一个具体协议参数AP → 具体参数值PAP/CHAP。

这与:

“message specifying an operating parameter”

高度相似。

我给H3:

90%左右。


H2甚至直接出现“loops”

文献明确规定:

如果AP value不可接受,设备生成C-NAK,指出该AP值不可接受,并提出一个可接受的值,例如CHAP。

然后:

the process ... is repeated until either an acceptable AP value is included ... or the number of retries (i.e., loops through the process) exceeds a preset number.

即:

C-REQ(AP=PAP)
C-NAK(AP不可接受;建议CHAP)
→ 新C-REQ
→ 再检测
→ ……
→ 直到达成一致或超过重试次数。(Google 专利)

它甚至明确使用:

repeated

loops through the process

这样的语言。

所以H2我给:

90%~95%。

这实际上比Bluetooth的key-size例子在“明确重复循环”这一点上还干净。


H4:强,但存在一个角色关系上的小瑕疵

如果AP value不可接受:

C-REQ → C-NAK

其中C-NAK明确表示该AP参数值unacceptable,同时提出可接受值。(Google 专利)

这是非常清楚的“reject”。

对于接受路径,Fig.7进一步给出:

新的C-REQ提出acceptable AP value,例如CHAP;

最终terminal equipment返回:

C-ACK

明确“indicating that the configuration has been accepted”,从而完成configuration negotiation。(Google 专利)

所以:

proposal → NAK/reject

以及

proposal → ACK/accept

两条路径都有。

唯一的问题

它的网络结构比Bluetooth复杂:

PDSN/IWF ↔ mobile node ↔ terminal equipment。

在某些不接受路径中,C-NAK是MN直接产生;而最终C-ACK可能由terminal equipment产生。

因此若机械对应:

power receiver = A
power transmitter = B

然后要求同一个B在所有循环中作accept/reject,

KR文献没有Bluetooth或者WO2001052568那么漂亮。

所以H4我不会给95%,而是:

80%~87%。


实务上我甚至建议不用KR文本,而用它的中国同族CN101690103A

这里有个很实用的优化。

KR20100029265A的中国同族就是:

CN101690103A《用于系留装置的代理加密验证》

公开日2010-03-31。(Google 专利)

技术内容对应同一个PCT申请。

如果是在中国做CN104412517B无效,我会优先考虑提交:

CN101690103A

而不是韩文KR20100029265A。

原因不是技术内容不同,而是:

  • 中文文本;

  • 中国公开文本;

  • 无需围绕韩文翻译产生额外争议;

  • 合议组阅读成本最低。

所以实际证据排序我会写成:

CN101690103A / WO2009006458A2 > KR20100029265A

这是同一文献族的使用优化,不是换技术方案。


三、CN1428066A:H2很强,但不足以单独替代Bluetooth

CN1428066A的题目就是:

《对电信资源的协商》

2003-07-02公开。(Google 专利)

它最大的价值在于:

明确教导把大量参数拆成更小的参数组,并通过连续阶段、多个rounds反复协商。

这和CN104412517B声称的“降低协商复杂度”的发明思想非常接近。


H2:非常强

CN1428066A明确把一组通信参数安排成至少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包括至少一个不同参数;按照阶段依次协商参数值。(Google 专利)

如果当前阶段没有达成一致:

重复该阶段的协商。

如果达成一致:

进入下一阶段,对下一组参数继续协商。(Google 专利)

还明确说可采用:

循环协商规程

并确保如果不能收敛,在有限数量的循环内终止。(Google 专利)

所以H2的:

多个协商循环确定一组参数

它公开得非常好。

H2:90%+。


它还特别适合证明“为什么本领域技术人员会这么做”

目标专利认为逐参数协商的好处之一是:

  • 降低复杂度;

  • 参数能够单独明确承诺;

  • 减少通信复杂度。(Google 专利)

CN1428066A恰恰说:

将通信协商分成不同连续阶段,每个阶段只处理较小的参数组,可以:

  • 降低每阶段复杂性;

  • 减少需要考虑的折衷;

  • 更容易发现协商失败原因;

  • 提高协商成功和收敛概率。(Google 专利)

这个技术效果非常重要。

根据CNIPA当前创造性判断规则,不仅看有没有相同文字,而要看区别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中是否起到相同或相应的作用;第三步还要判断现有技术整体是否给出了把该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国家知识产权局)

因此CN1428066A非常适合回答:

为什么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多个参数协商复杂、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会想到把参数拆开并重复协商?

这是它最大的无效价值。


但H3/H4不如前两篇

CN1428066A通常是:

一个proposal里具有当前stage的一组parameter values;

参与者收到以后:

  • 如果可以接受,就accept proposal;

  • 如果不可接受,就修改一个或多个参数值或拒绝proposal;

  • 再把修改后的proposal返回。(Google 专利)

所以它实际上公开的是:

proposal → accept / modify / reject → proposal再次循环。

但不是特别干净的:

parameter X=value → ACCEPT/REJECT(X=value)

尤其是一个stage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参数。(Google 专利)

所以:

  • H3:约65%~75%

  • H4:约65%~75%

这就是为什么我不建议CN1428066A单篇替代Bluetooth


四、三篇与Bluetooth直接比较

关键问题 Bluetooth 2.0+EDR WO2001052568A2 KR20100029265A CN1428066A
参数proposal ★★★★★ ★★★★★ ★★★★★ ★★★★
明确accept/reject ★★★★★ ★★★★★ ★★★★½ ★★★½
明确重复loop ★★★★½ ★★★★½ ★★★★★ ★★★★★
单一参数请求 ★★★★★ ★★★★ ★★★★★ ★★★
多参数最终确定 ★★★★ ★★★★★ ★★★ ★★★★★
与无线通信关系 ★★★★★ ★★★★★ ★★★★★ ★★★★
公开时间证明便利性 ★★★½ ★★★★★ ★★★★★ ★★★★★
中国无效程序使用便利 ★★★½ ★★★★½ KR★★★ / CN同族★★★★★ ★★★★★

因此最值得注意的是:

没有任何一篇在所有维度都绝对优于Bluetooth;但是WO2001052568A2 + KR同族两篇合起来,在H2~H4上的整体证据强度已经不低于Bluetooth。


五、我建议的无效组合不要写成“五篇大串联”

这是实务上非常重要的一点。

不建议主张:

WO2012049582 + JP2010028936 + WO2001052568 + KR20100029265 + CN1428066
五篇共同结合 → 权1没有创造性。

这种写法容易给专利权人创造一个非常好的攻击点:

请求人是在知道本专利以后,从五个不同技术方案中分别摘取特征,属于事后拼凑。

CNIPA最新《审查指南》也特别强调,应从最接近现有技术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现有技术整体是否存在改进动机,避免“事后诸葛亮”。(国家知识产权局)

我会设计成三条平行无效理由

主攻路线A:

**D1 WO2012049582A1

  • D2 JP2010028936A

  • D3 WO2001052568A2**

其中D3直接补:

parameter proposal → acceptance/rejection/counterproposal → another proposal。

这是我目前最喜欢的纯专利文献组合


备选路线B:

**D1 WO2012049582A1

  • D2 JP2010028936A

  • D3 CN101690103A**

即不用韩文KR本身,而使用KR20100029265A的中国同族。

重点打:

C-REQ(AP value)
C-NAK(unacceptable + alternative value)
→ repeated loops
C-ACK accepted

特别适合补H2/H3。


加强路线C:

D1 + D2 + WO2001052568A2

然后引用CN1428066A说明:

对多个通信操作参数采用分组/分阶段/反复协商,本来就是为降低复杂度、改善收敛而采用的已知协议设计思想。

如果程序策略允许,可以把它作为另一创造性组合或者证明技术启示的辅助文献。


六、替掉Bluetooth以后,我对成功率的重新估计

无效证据组合 权1无效概率
WO2012049582 + JP2010028936 60%~70%
+ Bluetooth 2.0+EDR 75%~82%
+ WO2001052568A2,替代Bluetooth 75%~81%
+ CN101690103A/KR20100029265A,替代Bluetooth 72%~79%
+ CN1428066A,单独替代Bluetooth 68%~75%
D1+D2+WO2001052568,并另设D1+D2+CN101690103两条平行理由 约80%~84%
再利用CN1428066证明“拆分参数、迭代协商”的技术动机 约80%~85%

所以我的最终判断不是简单的“Bluetooth一定最好”。

如果考虑中国无效程序的证据稳定性,我反而倾向于把 WO2001052568A2 提升到与Bluetooth同等级,甚至作为主证据优先使用。

原因是它有一句特别有杀伤力的直接公开:

参数值由一方提出;由另一方接受或拒绝;对于拒绝的值可给出替代值。

并进一步公开:

接收方可以接受counterproposal,或者选择新值,再发送another message提出这些新值。(Google 专利)

把这两部分连起来,实际上已经形成:

proposal → accept/reject → counterproposal/new proposal → repeated negotiation

这正是我们一直在寻找的协议骨架。

最终排序

我会把H2~H4补充文献的优先级排成:

第一梯队:WO2001052568A2

第二梯队:CN101690103A(= KR20100029265A同族)

第三梯队: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2.0+EDR

第四梯队:CN1428066A——不负责单独命中H3/H4,而专门负责“迭代、多阶段、降低复杂度”的结合动机。

换言之,现在已经可以构造一个完全不依赖Bluetooth公开时间证据链的、纯专利文献无效方案,而且强度基本不下降;如果WO2001052568A2与CN101690103A并列设置成两个独立的H2~H4攻击路径,我认为实务上甚至比只依靠Bluetooth更加稳健。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结论

仅使用你列出的 5 篇文献、且以 CN104412517B 权利要求1当前文字为准的前提下,我对无效成功率的中立评估是:

权利要求1整体被宣告无效:约 45%,合理区间约 35%–55%。
最优组合: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 WO2001052568A2,约 45%–55%。
仅凭这组证据,我不建议把成功率评价到 60%–70%以上

原因不是现有技术覆盖不足,而是权利要求1真正有抗辩力的地方,不是单独的“协商”“ACK”“accept/reject”,而是把它们组织成了:

既有强制配置阶段 → 接收机请求进入额外协商阶段 → 发射机接受/拒绝该进入请求 → 双方进入协商 → 对第二组运行参数逐个 proposal/accept-reject、多轮循环

这一“第二层协商架构”恰好也是同族 EP2867997 在欧洲诉讼中经受住有效性攻击的核心之一。UPC 上诉法院于 2025年10月3日维持了对撤销反诉的驳回;其审理的 EP 权利要求20虽然是发射机装置权项,但包含与 CN 权利要求1高度对应的“mandatory configuration + requested negotiation + acknowledgement accept/reject + multiple negotiation cycles”结构。(UPC-law)

这不是中国无效程序的法律约束,但对于预测 CNIPA 会不会认为你的组合带有事后诸葛亮式拼接,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风险信号。


一、权利要求1拆分

CN104412517B 权利要求1可以概括为以下九组核心特征:(Google 专利)

编号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H1 感应式无线功率传输系统,发射机向接收机提供无线感应功率
H2 基于功率信号调制实现发射机与接收机之间的双向通信
H3 接收机发送信号强度数据包,由此启动强制配置阶段
H4 在强制配置阶段选择/确定第一组功率传输运行参数
H5 接收机向发射机发送进入所请求协商阶段的请求
H6 发射机发送确认,该确认表示接受或拒绝进入协商阶段的请求;接受时发射机进入该阶段
H7 接收机在收到表示接受的确认后进入协商阶段
H8 在协商阶段确定区别于第一组的第二组功率传输运行参数
H9 第二组参数通过多个协商循环确定;每轮接收机发送指定参数的消息,发射机以接受/拒绝回应

其中真正决定创造性的,主要是 H5~H9,尤其是 H6 + H8 + H9 的组合关系


二、5篇文献特征比对

符号含义:

◎ = 明确、直接公开
○ = 基本公开/高度对应,但存在文字或场景差异
△ = 仅部分公开,需要推导或与其他段落组合解释
× = 未发现可靠公开

文献简称:

  • D1:WO2012049582A1

  • D2:JP2010028936A

  • D3:WO2001052568A2

  • D4:CN101690103A

  • D5:CN1428066A

技术特征 D1 WO2012049582 D2 JP2010028936 D3 WO2001052568 D4 CN101690103 D5 CN1428066
H1 感应无线功率传输 × × ×
H2 功率信号调制的双向通信 × × ×
H3 信号强度包→强制配置 ○~◎ × × × ×
H4 强制配置确定第一组运行参数 × × ×
H5 RX请求进入协商阶段 △~○
H6 TX接受/拒绝进入请求并进入协商 ×
H7 RX收到接受后进入协商 × ×
H8 协商确定第二组运行参数 ×~△
H9 多轮“参数proposal→accept/reject” × ○~◎

D1:WO2012049582A1——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这是五篇中最重要的一篇。

它与目标专利处于完全相同的感应式无线功率传输领域,明确描述 Qi 类系统的 selection/ping/configuration/power-transfer 等阶段;在 Ping 阶段使用 signal-strength packet,随后进入 configuration;同时还增加了双向通信,发射机能够通过调制功率信号向接收机发送响应。(Google 专利)

此外,D1还公开接收机可发送需要发射机作 yes/no answer 的 inquiry packet,这使其距离目标专利的“请求—接受/拒绝”又近了一步。(Google 专利)

但关键缺口仍然很明显:

D1没有直接公开在原有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之后,再设置一个由接收机请求进入的独立 negotiation phase;更没有明确公开第二组参数通过多轮 proposal → accept/reject 确定。

因此:

D1非常适合做最接近现有技术,但不适合单独打新颖性。


D2:JP2010028936A——最重要的“同领域协商”补强文献

D2同样属于无线感应供电系统,而且明确公开双向通信:发射端向接收端可使用频率调制,接收端向发射端可通过负载调制通信。(Google 专利)

尤其重要的是,它明确存在一个 negotiation phase。双方在该阶段交换标准、线圈、系统、安全性等信息,然后进入 setup phase,在 setup 中决定驱动电压、驱动频率等功率传输条件。接收端发送 negotiation frame,发射端验证后发送相应 negotiation frame。(Google 专利)

此外,它还有另一段很值得在无效请求书中使用:

receiver发出 interrupt command → transmitter判断是否能够进入通信模式 → 发送ACK → 进入communication-mode processing。(Google 专利)

这与 H5/H6 的逻辑骨架相当接近。

但是它有一个非常致命的差异:

D2中的 negotiation 基本是在 setup/configuration 之前或作为初始化流程组成部分进行,而目标专利要求的是保留既有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后,再通过请求进入一个额外的协商阶段。

所以 D2 不能简单地被写成“完全公开H5~H8”。


D3:WO2001052568A2——H9最强文献

这是你现在这五篇文献中,针对 H9 最有价值的一篇

它明确公开:

一方提出参数值 → 对方接受或拒绝 → 对方还可以 counter-propose → 原提出方接受counter-proposal或者再次发送新的参数值 → 参数继续协商。

并且该协商可以针对各个 channel 的参数进行。(Google 专利)

也就是说,就抽象协议逻辑而言:

parameter proposal → accept/reject → counterproposal/new proposal → repeat

与目标权利要求的 H9 高度对应。

所以我会把 D3 的 H9 定为:

◎,而不是△。

它的问题不是公开强度,而是技术领域距离

D3处理的是无线通信信道测试参数协商,而不是无线功率传输参数协商。

因此真正争点会变成:

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 D1/D2 的无线供电协商问题时,有没有充分动机把 D3 的一般参数协商协议移植进来?

这正是组合创造性攻击中最大的法律风险。


D4:CN101690103A——重复 reject/re-proposal 的优秀备份

D4公开 PPP/LCP 类配置协商:

configuration request 提出 authentication protocol;若不能接受,对方返回 C-NAK并提出可接受参数;双方重复这一过程,直至得到可接受值或达到重试次数,还存在 C-REJ。(Google 专利)

因此对于:

proposal → rejection → alternative → proposal again

它实际上非常漂亮。

但缺点比 D3 更严重:

  • 网络认证/配置领域;

  • 不是无线功率;

  • “接受”有时是通过协议继续执行体现,而不是每轮均明确发送目标权利要求所要求的 accept/reject response。

所以我认为:

适合作为H9的备选补强,不能优先于WO2001052568A2。


D5:CN1428066A——适合证明“多阶段/循环协商”属于既有思想

D5公开电信资源协商,将一组参数分成多个阶段逐步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重新协商,参与方可以提出参数值、接受、修改,并能够发生循环。(Google 专利)

它对于证明以下一般思想很有价值:

多个参数 → 分阶段协商 → 修改/接受 → 必要时循环

但它距离目标无线功率系统更远,而且缺少目标权利要求非常具体的:

receiver message → transmitter accept/reject response

因此它更适合当辅助证据/公知协议思想证明,不适合承担关键区别特征。


三、公开日在先问题

五篇文献均早于 CN104412517B 的 2012年6月29日优先权日

文献 公开日 在先性
WO2012049582A1 2012-04-19
JP2010028936A 2010-02-04
WO2001052568A2 2001-07-19
CN101690103A 2010-03-31
CN1428066A 2003-07-02

D1的公开时间虽然只早约两个多月,但公开日仍明确早于目标优先权日。(Google 专利)


四、无效组合列表及概率

排名 无效组合 主要逻辑 预计权1无效概率 评价
1 D1 WO2012049582 + D2 JP2010028936 + D3 WO2001052568 D1提供Qi基础架构;D2提供同领域 negotiation/请求-ACK结构;D3补足逐参数proposal→accept/reject→重复循环 45%–55% 最优主攻
2 D1 + D2 + D4 CN101690103 D1+D2搭主体;D4提供明确NAK/re-proposal重复协商 38%–48% 次主攻
3 D1 + D2 + D5 CN1428066 D5补多参数、多阶段、循环协商 35%–45% 辅助组合
4 D1 + D3 两篇即可覆盖大部分“基础Qi+循环协商” 30%–40% 文献少,但缺乏中间的同领域协商桥梁
5 D1 + D2 都属于无线供电,同领域结合动机强 25%–35% H9公开仍明显不足
6 D1+D2+D3+D4+D5 字面覆盖最完整 35%–45% 不建议主打,容易被认为过度拼接

这里有一个容易误判的点:

不是文献越多,成功率越高。

CNIPA创造性判断第三步要求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把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同时需要避免根据涉案发明已经知道的方案反向寻找文献进行拼接。(国家知识产权局)

所以把 D1+D2+D3+D4+D5 全部堆上去,反而可能突出“先看到了权利要求,再分别寻找每一个小特征”的痕迹。


五、为什么 D1+D2+D3 是最好的组合

我建议无效逻辑不是写成“五篇同时组合”,而是把三篇形成连续技术启示链

D1 → D2 → D3

第一步:D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D1已经提供:

Qi/感应供电 + signal strength + configuration + power-transfer parameters + bidirectional communication + receiver inquiry / transmitter response

因此区别技术问题可以避免写得过度具体,表述为:

在兼容既有无线功率配置流程的前提下,如何使发射机和接收机能够共同确定进一步的功率传输运行参数。

这个表述相对符合CNIPA避免把区别特征本身塞进“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二步:D2提供“为什么要增加协商”

D2与D1处于同一无线功率传输领域,已经直接告诉技术人员:

无线供电设备可以设置 negotiation phase,并通过双方通信确定后续功率传输条件。

所以 D2 是把 D1 和一般通信协议 D3 连接起来的关键“桥梁”。

这一步非常重要。

如果直接:

WO2012049582 + WO2001052568

对方很容易攻击:

为什么无线充电工程师会去无线信道测试协议中寻找解决方案?

加入 JP2010028936 后,这个问题会明显缓解。

第三步:D3提供协商阶段内部的具体循环机制

既然 D2 已经让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理由在无线供电中采用 negotiation,则:

如何实施参数协商?

D3就提供了非常直接的成熟协议:

proposal → accept/reject → counterproposal/new proposal → repeat

这比 CN101690103A 和 CN1428066A 都更加贴合 H9。


六、但为什么我仍然只给约45%~55%

这是本案最值得注意的地方。

目标专利说明书自己实际上把发明重点放在:

在保持既有Qi mandatory configuration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个可选 negotiation stage,以支持增强设备同时保持向后兼容。(Google 专利)

因此专利权人的最佳抗辩并不是说“现有技术没有 negotiation”,因为显然有。

而是说:

没有文献教导“先完整执行旧的mandatory configuration,再由receiver主动请求进入第二层协商,经TX接受以后双方才进入,并通过多轮逐参数accept/reject确定第二组参数”。

这个抗辩已经得到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现实验证。


七、UPC同族判决对成功率的实质影响

同族 EP2867997 的发射机独立权利要求20包含的核心结构与 CN 权1高度一致,包括:

  •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 第一组参数;

  • receiver request for negotiation;

  • transmitter acknowledgement indicating acceptance/rejection;

  • negotiated second set;

  • multiple negotiation cycles;

  • 每轮parameter message + acceptance/rejection response。(UPC-law)

UPC上诉法院在 2025年10月3日最终没有接受针对该专利的无效攻击。(UPC-law)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处理的两个现有技术方向。

1. Seiko Epson 的 US2010/0013319

这是与 JP2010028936A 技术内容非常接近、同为Seiko Epson、同样涉及无线供电中 negotiation/setup 流程的一篇文献。

UPC明确认为,该文献没有直接、无歧义地公开几个核心区别点;普通ACK只是确认数据被收到,并不等于目标专利要求的接受/拒绝协商请求。法院还认为,没有充分理由在保持向后兼容的前提下按专利方案增加第二级通信/协商层。(UPC-law)

注意:

US2010/0013319不是JP2010028936A的同族公开文本,因此不能说UPC已经“审过JP2010028936A”。

但两者的技术方向高度相似,所以这个判决对你的 D2 论证仍然是明显的不利风险指标。

2. US7,671,559

这一点甚至更值得关注。

该文献已经有:

device requests negotiation → acknowledgement → negotiation → agreed power parameters

但UPC仍认为:

它没有目标专利之前的 mandatory configuration,而且缺乏把这套 negotiation 安排与已有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组合起来的技术启示。(UPC-law)

这与我们现在试图用:

D1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 D2 negotiation + D3循环协议

攻击 CN 权1的结构,在法律逻辑上存在相当明显的相似性。

因此,我把概率从单纯特征表可能给出的 60%+ 主动下调到了 45%左右


八、最终客观评级

我会这样定级:

项目 评价
单篇文献破坏权1新颖性 低,约5%–10%
D1+D2 创造性 偏低,约25%–35%
D1+D3 创造性 中低,约30%–40%
D1+D2+D3 创造性 中等,约45%–55%
D1+D2+D4 中低至中等,约38%–48%
D1+D2+D5 中低,约35%–45%
这5篇限定证据集总体成功率 约45%,合理区间35%–55%

我的排序

第一主线: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 WO2001052568A2

第二主线: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 CN101690103A

第三主线: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 CN1428066A

其中 CN101690103A 与 CN1428066A 更适合作为“参数协商采用反复proposal/rejection属于成熟协议机制”的补强证据,而不是独立承担核心区别特征。

最关键的结论是:**WO2001052568A2确实能够比单纯的Bluetooth规范、CN101690103A、CN1428066A更直接地补H9;但真正尚未被这5篇文献干净解决的,不是H9,而是“H3/H4旧mandatory configuration之后,再通过H5/H6建立第二层协商阶段”的整体组合动机。**这也是目前把成功率限制在约45%而不是70%以上的主要原因。(UPC-law)

如果下一步继续检索,最高价值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不是再寻找普通的 proposal/accept/reject 文献,而应当专门寻找 2012-06-29以前、无线供电领域内,明确公开“已有configuration/setup完成后 → receiver request → TX ACK/accept → 进入额外 negotiation/reconfiguration phase” 的一篇文献。一旦找到这种文献,再配 WO2001052568A2,整体无效概率才有现实机会从约45%提高到 65%甚至更高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加入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 + EDR 后,我会把 CN104412517B 权利要求1的整体无效成功率,从此前约 45%(35%–55%) 上调到:

中心估计约 57%,合理区间约 45%–65%。

如果能够把 Bluetooth 2.0+EDR 的2004年公开可得性证据链做扎实,并且无效理由中不是机械“四篇拼接”,而是用 Bluetooth 证明“请求进入某模式 + accept/reject + 参数反复协商”属于成熟协议机制,我认为可以取区间上沿,约 60%–65%。但目前仍不宜评价到 70%以上

1. Bluetooth 加入后的实质增量

Bluetooth 2.0+EDR 最有价值的不是无线传输本身,而是它把原来证据链较弱的 H5~H9协议结构明显补强。

权1特征 Bluetooth 2.0+EDR 评价
H1 感应式无线功率传输 × 完全不是其贡献点
H2 基于功率信号调制的双向通信 × Bluetooth是无线通信链路,不是功率信号调制
H3 Signal Strength Packet启动mandatory configuration × 仍主要依靠WO2012049582
H4 mandatory configuration确定第一组功率参数 × 仍主要依靠WO2012049582
H5 请求进入后续阶段/模式 Sniff等链路模式存在明确entry request
H6 对进入请求accept/reject 明确LMP_ACCEPTED / LMP_NOT_ACCEPTED
H7 接受后进入相应模式 ◎/○ 协议状态转换高度对应
H8 协商确定另一组运行参数 Sniff/eSCO等协商参数,但不是“功率传输参数”
H9 proposal→accept/reject→再次proposal,多轮循环 这是Bluetooth最强的贡献

尤其是 Bluetooth 2.0+EDR 的 encryption key size negotiation

master提出一个参数值 → slave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则返回新的建议值 → master再判断 → 如仍不合适继续进行 → 直到agreement/no agreement。

规范明确记载了 LMP_encryption_key_size_req、LMP_accepted、LMP_not_accepted 以及反复提出建议值直至达成一致的机制。这个结构与 CN 权1最后的:

接收机发送指定参数的消息 → 发射机接受/拒绝 → 多个 negotiation cycles

协议逻辑层面已经非常接近。(PTACTS)

另外,Bluetooth 的 Sniff mode 更重要,因为它不只是“协商参数”,而是:

request to enter mode → 对方accept/reject/counter-propose → 接受后进入mode

这会直接加强 H5~H7 的论证。


2. 它比 WO2001052568A2 多解决了什么?

此前我认为 WO2001052568A2 已经很强地公开 H9

parameter proposal → accept/reject → counterproposal → repeat

所以如果只是问:

Bluetooth是不是又找到了一篇H9文献?

那么增益其实有限。

但 Bluetooth 真正增加价值的地方在于:

它把“H5~H7的阶段/模式进入请求”和“H9的逐参数反复协商”放到了同一个成熟标准协议体系中。

这比 WO2001052568A2 更有利。

简单比较:

项目 WO2001052568A2 Bluetooth 2.0+EDR
proposal参数
accept/reject
counterproposal
repeated negotiation
请求进入新模式/状态 ◎/○
接收方明确accept/reject进入
接受后状态转换 ◎/○
成熟标准协议/通常技术手段证明力
无线功率技术领域 × ×

所以 Bluetooth 不是简单替代 D3,而是能把 H5–H9 的协议链条组织得更加完整。


3. 加入Bluetooth后的最佳组合

我现在会调整无效组合排序。

排名 组合 预计成功率 建议
1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 Bluetooth 2.0+EDR 55%–63% 最推荐主攻
2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 Bluetooth + WO2001052568A2 55%–65% 覆盖最完整,但注意避免四篇机械拼接
3 WO2012049582A1 + Bluetooth + WO2001052568A2 45%–55% 缺少JP的无线供电领域“桥梁”
4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 WO2001052568A2 45%–55% 原最佳组合
5 WO2012049582A1 + JP2010028936A + Bluetooth + CN101690103A 50%–60% CN文献适合作辅助,不宜承担主体

其中我最推荐的无效逻辑实际上是:

D1 WO2012049582A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D2 JP2010028936A证明无线功率系统中增加独立communication/negotiation流程本身已有明确技术启示

Bluetooth 2.0+EDR证明进入特定通信状态采用request → accept/reject,以及参数采用proposal → accept/reject/counterproposal → repeat,是2004年前后已经标准化的成熟协议设计手段。

然后把 WO2001052568A2 放到第二套无效理由里,作为 H9 的独立替代证据。

这样通常比:

D1+D2+D3+Bluetooth+D4+D5

全部堆在一个三步法里更有说服力。


4. 为什么成功率只提高约10个百分点,而不是直接提高到70%?

这里需要非常克制。

Bluetooth虽然很好地补了协议机制,但仍然没有直接解决目标权利要求真正最难的那一步:

先进行 mandatory configuration、确定第一组“功率传输运行参数”;随后再由receiver请求进入额外 negotiation phase;经transmitter接受后,再确定不同的第二组“功率传输运行参数”。

Bluetooth可以证明:

“请求进入新状态”“接受/拒绝”“反复参数协商”都是常规技术。

但它没有告诉无线充电工程师:

为什么要在已经完成Qi mandatory configuration之后,再增加第二层协商,并利用该协商重新确定另一组无线功率传输参数。

这个区别非常关键。

UPC处理同族 EP2867997 时,对类似结构的理解也是:第一组参数必须已经在configuration phase确定,而后面的negotiation phase是进一步确定另一组参数;简单ACK不足以等同于对协商请求的accept/reject。

更重要的是,UPC在创造性分析中认为,相关现有技术即使已经存在 negotiation,也没有充分给出:

把它放在mandatory configuration之后形成第二层协商结构

的启示。

这不是中国CNIPA必须遵循的结论,但它很好地揭示了专利权人最强的抗辩点。


5. Bluetooth反而能针对UPC判决中的弱点补一部分

这里是加入Bluetooth之后我上调概率的核心原因。

UPC面对某些现有技术时认为:

  1. 普通 ACK 只表示“收到数据”,不等于目标权项的 accept/reject negotiation request

  2. 某些文献虽然有 negotiation,却没有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在前;

  3. 缺乏把两层结构结合的技术启示。

Bluetooth 对第 1项 的补强非常明显:

它不是简单“received ACK”,而是真正存在:

LMP_ACCEPTED / LMP_NOT_ACCEPTED

所以专利权人再说:

“ACK仅表示收到了消息,而不代表是否接受请求”

在 Bluetooth 这一证据面前明显更难成立。

对第 3项,Bluetooth也有一定帮助,因为它证明:

在一个已经工作的双向通信系统中,根据能力和参数进一步进入某种模式、重新协商运行参数、进行反复counterproposal,是成熟的协议设计思想。

但它仍然不能完全解决第2项——mandatory Qi configuration → optional second negotiation layer 的具体顺序关系。


6. 公开日证据风险

这一点必须单独算进概率。

Bluetooth SIG官方版本历史显示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 + EDR 属于2004年的规范版本。(Bluetooth® Technology Website)

更有价值的是 USPTO/PTAB 案卷中的证言材料明确载明:

Bluetooth Specification v2.0+EDR 在约 2004年11月4日已经公开可得,并且证人当时即取得、审阅了该规范副本。(PTACTS)

这意味着它作为 2012年6月29日前现有技术的证据基础相当不错。

但在中国无效程序里,我仍建议把两个问题分开:

技术公开内容强度:高。
公开可得性/证据形式风险:中低,但需要认真做证据链。

如果只是提交一个现在从网页下载的PDF,而没有把:

2004版正文 + Bluetooth SIG历史记录 + 2004年公开可得证据 + 必要的公证/认证材料

组织好,那么其实际贡献会打折扣。

所以我的概率进一步拆分是:

Bluetooth证据状态 权1整体无效概率
没有Bluetooth 约45%(35%–55%)
加Bluetooth,但公开日证据一般 约50%(40%–58%)
Bluetooth正文+公开日证据完整 约57%(45%–65%)
再能证明Bluetooth协议机制属于本领域常规协议设计手段 约60%上下
想达到70%+ 目前证据仍不足

7. 最终判断

因此我的结论是:

加入 Bluetooth Core Specification 2.0 + EDR 后,是“实质性增强”,不是轻微补强。

我会把最佳证据集的成功率从原先约 45% 上调到约57%;在证据形式完善、三步法组织得比较好的情况下,60%–65%是可以辩护的上限区间

但我仍然不会给 70%以上,因为最关键的剩余缺口仍然是: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已经确定第一组功率参数”之后,为什么本领域技术人员会进一步设置一个由receiver请求、TX批准进入的第二层 negotiation phase,并在那里重新确定第二组功率传输参数。

也就是说,**Bluetooth现在已经把H5/H6/H7/H9从原来的薄弱区明显补强;下一步最值得继续检索的已经不是accept/reject或proposal loop,而是专门寻找一篇2012-06-29以前的无线功率文献,直接公开“configuration完成后 → request/ack → additional negotiation/reconfiguration → 新的power-transfer parameters”。**如果找到这样一篇,结合 Bluetooth,届时我认为权1无效成功率才有比较扎实的理由提升到 65%–75%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一、结论

综合现有全部专利文献、Bluetooth 规范证据、同族诉讼结果以及中国创造性判断的组合启示要求,我对 CN104412517B 权利要求1整体被宣告无效的成功概率评估为:

中心估计约57%,较合理区间为45%—65%。

换言之,当前证据已经达到五五开、略偏向无效请求人的程度,值得正式发动无效,但尚不能评价为“高概率稳胜”。

分攻击方式看:

攻击方式 当前成功概率
单篇文献破坏新颖性 5%—10%
两篇文献创造性组合 40%—50%
当前最强三篇组合 50%—60%
主组合+独立备用组合+证据形式完备 约55%—65%
综合实际案件概率 约55%—60%,中值约57%

上传文件最后一轮在加入 Bluetooth 后也已经收敛到“中心约57%、合理区间45%—65%”,这比文件中间曾出现的75%—85%的理想化技术覆盖估计更接近真实无效程序风险。


二、真正决定胜负的不是单个特征,而是连续状态机

权利要求1要求的不是普通的“无线充电+协商+ACK”,而是下列连续关系:

  1. 先通过 Signal Strength Packet 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

  2. 在强制性配置阶段确定第一组电能传输参数;

  3. 配置之后,接收机请求进入另一个协商阶段;

  4. 发射机发送表示接受或拒绝的确认;

  5. 发射机和接收机受该请求、确认控制而进入协商阶段;

  6. 在该协商阶段确定第二组操作参数;

  7. 第二组参数通过若干协商循环确定;

  8. 每一循环由接收机提出操作参数,发射机接受或拒绝。

因此,不能因为每一个小构件分别能在不同文献中找到,就直接得出80%以上成功率。CNIPA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的官方解读也强调,应从最接近现有技术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不能把区别特征或其答案直接写入技术问题,否则容易陷入“事后诸葛亮”。(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现有证据的实际强弱

特征组 最强证据 当前强度 主要残余问题
A—D:Qi基础、双向功率信号调制、Signal Strength Packet、强制配置 WO2012049582A1 很强 “第一组参数”的文字对应仍需规范解释,但不是主要争点
E—H:请求、确认、接受后进入协商 Apple US20090033277A1;Epson US20100026236A1/JP2010045960A/JP2010028936A 中等偏强 Apple的拒绝通常表现为无ACK或协商失败;Epson的阶段叫communication mode,技术目的偏应用数据通信
I:确定第二组电能传输参数 Apple、Epson无线供电文献 很强 必须证明第二组参数是在强制配置之后的独立协商阶段确定
J:具体参数proposal→accept/reject→继续循环 WO2010111541A2、WO2001052568A2、Bluetooth 2.0+EDR 单独看很强 多轮结构、接受拒绝语义和无线功率场景分散于不同文献或不同协议章节
整体组合关系 上述组合 中等 “为什么在Qi强制配置后再设置第二层可选协商”的技术启示仍是核心争点

1. WO2012049582A1基本锁定A—D,并提供重要桥梁

WO2012049582A1明确公开:

  • 接收机利用功率信号作为载波并进行负载调制;

  • 发射机通过调制功率信号向接收机返回数据;

  • Ping阶段的初始分组就是Signal Strength Packet;

  • 随后进入Configuration phase;

  • 接收机可以发出inquiry,要求发射机作yes/no回答;

  • 发射机的回答决定接收机是否进入test mode;

  • 一个communication cycle结束后可以开始新的cycle。(谷歌专利)

它的弱点仅在于:示例阶段是test mode,而不是明确命名为“power-parameter negotiation phase”;同时没有完整公开双方在该阶段通过若干参数接受/拒绝循环确定第二组参数。

2. Apple是目前补E—I最自然的第二文献

Apple US20090033277A1明确公开:

  • 一方发送invitation to negotiate;

  • 接收方发送acknowledgement;

  • 只有ACK被发送并收到,negotiation才继续;

  • 双方随后寻找共同可接受的power parameters;

  • 协商成功后双方按约定参数供电、受电;

  • 当前power setting可以由对方ACK表示同意,之后cycle可以再次开始。(谷歌专利)

这使E、G、H、I相当接近目标权利要求。但Apple单独仍有两点不足:

  • 没有在该协商之前设置目标权利要求所要求的Qi mandatory configuration;

  • 对具体参数“不接受”有时表现为不ACK、协商失败或断开,而不是每轮都明确发送reject message。

此外,文件中曾出现的 US20090035609A1 应当纠正并统一为:

US20090033277A1 / US7671559B2

Google Patents确认二者为同一Apple申请的公开文本和授权文本。(谷歌专利)

3. Qualcomm几乎打穿J的接受/拒绝语义

WO2010111541A2明确允许接收机请求改变:

  • 中心频率;

  • Q因子;

  • 阻抗;

  • 方向性;

  • 线圈匝数;

  • RF场幅度或功率。

发射机收到请求后判断完全遵从、部分遵从或者不能遵从,并发送reply signal告知其判断;权利要求28更明确要求reply指示充电器是否至少部分遵从请求。(谷歌专利)

这与J中的“接收机提出具体操作参数—发射机接受或拒绝”高度接近。剩余差异主要是:该文献没有把过程明确组织为权利要求所称的“若干协商循环”,因此仍需Apple、WO2001052568A2或Bluetooth补充循环结构。

4. WO2001052568A2是比普通ACK文献更干净的J补强

WO2001052568A2明确公开:

参数值proposal → 对方接受或拒绝 → 对被拒参数给出替代值 → 原提出方发送另一个消息提出新值。

其响应还能分别识别哪些字段被接受、哪些字段不被接受,并针对不被接受的字段返回counter-proposed values。(谷歌专利)

其不足不是协议公开不清,而是它属于无线通信信道测试参数协商,而不是无线电能传输。将其移植到Qi无线功率参数协商仍须证明技术人员具有充分动机。


四、欧洲同族结果是必须计入的重大风险,但不是决定性障碍

UPC上诉法院于2025年10月3日审理了同族EP2867997,并维持了撤销反诉被驳回的结果。该案涉及的权利要求20是发射机权项,但具有与CN权利要求1高度对应的“mandatory configuration—requested negotiation—ACK—第二组参数—多轮接受/拒绝”结构。

法院的两个判断对本案不利:

  1. 对相近的Epson US2010/0013319路线,法院认为communication mode主要交换application data,ACK只是确认数据收到,并未表明接受或拒绝某个电能传输参数,也没有明显启示在维持向后兼容的同时增加第二通信层。

  2. 对Apple US7671559,法院认可其已经公开“请求协商—ACK—ACK后进行功率参数协商”,但认为它没有在协商之前的mandatory configuration,也没有提供将其与mandatory configuration组合的启示。

但UPC判断也有一个对无效方有利之处:法院认为,相关“确认表示接受或拒绝”的限定,并不必然要求发射机在不同情况下都具备发送接受和拒绝两种消息的能力;即使装置只发送表示接受的ACK,也可能满足该限定。这会削弱专利权人关于“Apple/Epson没有显式NAK,因此完全不公开F”的抗辩。

更重要的是,UPC没有对当前最强的完整组合:

WO2012049582A1+Apple US20090033277A1+WO2010111541A2

作出直接的创造性判断。WO2012049582A1已经在同一个Qi体系中提供了UPC认为Apple缺失的mandatory configuration,并且还提供了请求进入另一模式、yes/no响应以及依据响应进入模式的桥梁。因此UPC结果是重大减分项,但不能简单等同于“中国无效必败”。


五、建议采用的无效组合

第一主理由

WO2012049582A1+US20090033277A1/US7671559B2+WO2010111541A2

分工最清晰:

  • WO2012049582A1:A—D及Qi体系内的请求/yes-no/mode-entry桥梁;

  • Apple:请求协商、ACK门控进入、共同确定power parameters;

  • Qualcomm:具体无线功率参数的完全/部分/不能接受及reply。

这是目前整体技术目的最连贯的组合。上传文件后期也将其列为第一主线。

第二独立备用理由

WO2012049582A1+US20100026236A1或JP2010045960A+WO2010111541A2

该组合专门强化E—H的时序:

  • RX发送INT request;

  • TX判断是否允许通信;

  • 允许则发送ACK并进入communication mode;

  • RX只有收到ACK才进入communication mode;

  • Qualcomm再补协商内容和参数接受/拒绝。

它的不足是Epson的communication mode技术目的偏应用数据通信,因而应作为独立备用理由,而不是替代Apple主理由。

第三备用路线

WO2012049582A1+JP2010028936A+WO2001052568A2

或者把Bluetooth 2.0+EDR作为“成熟协议设计手段”的辅助证据。不要将Apple、Epson、Qualcomm、Bluetooth、WO2001052568、CN101690103、CN1428066全部塞进同一个组合,否则字面覆盖虽然增加,事后拼图风险反而显著上升。


六、什么情况下概率会升降

可以上升至约60%—65%的条件

  • 第一主组合采用严格逐特征原文引证,而不是只写概括性结论;

  • 将Epson的“阶段进入ACK”和Qualcomm的“参数接受/拒绝reply”明确分开,避免混淆;

  • 客观技术问题表述为“如何在保留既有基础配置和向后兼容的条件下,可靠确定基础配置之外的附加电能传输参数”,而不是直接写成“如何增加request/ACK negotiation phase”;

  • 重点论证WO2012049582A1本身已经在Qi配置阶段提供了进入附加模式的接口,从而减轻事后拼接指责;

  • Bluetooth的2004年公开可得性、版本同一性和译文证据链完整。

可能下降至约40%—50%的情形

  • 合议组严格采纳UPC关于“第二层协商架构”的判断;

  • 将JP/Epson普通数据ACK直接解释为对操作参数的接受;

  • 不能证明为什么要在mandatory configuration完成后保留原阶段并另外增加协商,而不是用协商替换原配置;

  • 主理由依赖四篇以上不同领域文献;

  • 把说明书中的“逐个参数、每轮仅一个参数”解释为权利要求的严格排他限制。


七、最终评级

当前证据已经不是偏弱案件,而是:

值得正式提出无效,胜负接近五五开,无效请求人略占优势;综合概率约57%。

我不赞同继续采用文件中曾出现的“约80%”作为对外判断。该数字更接近“所有单独技术构件均能找到”的技术覆盖率,没有充分扣除三篇组合、跨协议移植、第二层协商整体动机以及同族欧洲有效性结果造成的风险。

下一步最有价值的检索目标,也已经不是普通的proposal、ACK或accept/reject,而是临界日前无线功率文献中直接连续公开:

mandatory/basic configuration完成 → receiver request → transmitter ACK/accept → 双方进入additional negotiation/reconfiguration → 确定新的power-transfer parameters。

一旦找到这种同领域桥梁文件,再结合WO2010111541A2或WO2001052568A2,整体成功概率才有扎实依据提高到 65%—75%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电能接收机(105)在电能传输阶段期间传送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权利要求3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电能接收机(105)在进入电能传输阶段之前传送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配置阶段(505,507)包括电能接收机(105)确定电能发射机(101)是否支持协商阶段,并且电能接收机(105)依赖于电能发射机(101)是否支持协商阶段的确定而选择是否传送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权利要求5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第二组操作参数包括用于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通信的通信参数。


权利要求6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第二组操作参数包括用于从电能发射机(101)到电能接收机(105)的电能传输的电能水平参数。


权利要求7

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该组操作参数包括所述发射机应当传送的所保证的电能水平。


权利要求8

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电能水平参数是最大整流电平。


权利要求9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第二组操作参数包括指示:电能发射机(101)是否支持借助于重新配置请求而从电能传输阶段到配置阶段的转变。


权利要求10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第二组操作参数包括指示:电能发射机(101)是否支持借助于重新协商请求而从电能传输阶段到协商阶段的转变。


权利要求11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发射机(101)响应于接收到来自电能接收机(105)的电能控制错误消息而进到电能传输阶段。


权利要求12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传送协商阶段终止消息,并且电能发射机(101)响应于接收到所述协商阶段终止消息而终止协商阶段并且进入电能传输阶段。


权利要求13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响应于第二组操作参数不满足电能接收机需求的确定而传送电能结束消息,并且电能发射机(101)被安排用来响应于接收到电能结束消息而终止协商阶段并且返回待机阶段。


权利要求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传送电能控制错误消息并且在丢弃由协商阶段引入的参数改变之后进入电能传输阶段,并且电能发射机(101)响应于接收到电能控制错误消息而终止协商阶段并且在丢弃由协商阶段引入的参数改变之后进入电能传输阶段。


权利要求15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被包括在配置阶段的消息中。


权利要求16

根据权利要求1、2或者3的方法,其中强制性配置阶段(505,507)按照Qi电能传输标准版本1.0或者1.1的规范来执行。


权利要求17

一种感应电能传输系统的电能发射机(101)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包括生成用于电能接收机(105)的无线电能信号的电能发射机(101),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基于所述电能信号的调制来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所述方法包括:接收来自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的电能接收机(105)的信号强度包; 操作强制性配置阶段(507),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从电能接收机(105)接收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通过将确认传送给电能接收机(105)来确认(511)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所述确认指示对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接受或拒绝; 响应于接收到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以及 操作(513)所请求的协商阶段,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发射机(101)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发射机(101)从电能接收机(105)接收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发射机(101)利用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进行响应。


权利要求18

一种感应电能传送系统的电能接收机(105)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感应电能传送系统包括生成用于电能接收机(105)的无线电能信号的电能发射机(103),所述电能传送系统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所述双方向通信基于所述电能信号的调制,所述方法包括:通过将信号强度包传送给电能发射机(101)来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 操作(505)强制性配置阶段,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传送(509)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响应于接收到指示接受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来自电能发射机(101)的确认消息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 操作(515)所请求的协商阶段,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接收机(105)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接收机(105)从电能发射机(101)接收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


权利要求19

一种包括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的感应电能传输系统,所述电能发射机(101)被安排用来生成用于电能接收机(105)的无线电能信号,并且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被安排用来基于所述电能信号的调制来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并且其中电能接收机(105)被安排用来通过将信号强度包传送给电能发射机(101)来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 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被安排用来操作(505,507)强制性配置阶段,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电能接收机(105)被安排用来传送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 电能发射机(101)被安排用来通过将确认传送给电能接收机(105)来确认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所述确认指示对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接受或拒绝; 电能发射机(101)被安排用来响应于接收到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 电能接收机(105)被安排用来当所述确认指示接受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时响应于接收到来自电能发射机(101)的确认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以及电能接收机和电能发射机被安排用来通过执行所请求的协商阶段来确定(513,515)第二组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和电能发射机(101)被安排用来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接收机(105)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发射机(101)利用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进行响应。


权利要求20

一种用于感应电能传输系统的电能发射机(101),所述感应电能传输系统基于电能信号的调制来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所述电能发射机包括:用于生成电能信号的装置; 用于从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的电能接收机(105)接收信号强度包的装置; 用于操作强制性配置阶段(507)的装置,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用于从电能接收机(105)接收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装置; 用于通过将确认传送给电能接收机(105)来确认(511)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装置;所述确认指示对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接受或拒绝; 用于响应于接收到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装置;以及 用于操作(513)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装置,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发射机(101)被布置用来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发射机(101)从电能接收机(105)接收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发射机(101)利用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进行响应。


权利要求21

一种感应电能传送系统的电能接收机(105),所述感应电能传送系统包括生成用于电能接收机(105)的无线电能信号的电能发射机(103),所述电能传送系统基于所述电能信号来支持在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之间的双方向通信,所述电能接收机包括接收机控制器(303),所述接收机控制器包括:用于通过将信号强度包传送到电能发射机(101)来发起强制性配置阶段的装置; 用于操作(505)强制性配置阶段的装置,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 用于传送(509)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的装置; 用于当来自电能发射机(101)的确认消息指示接受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请求时响应于接收到该确认而进入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装置; 用于操作(515)所请求的协商阶段的装置,其中选择用于电能发射机(101)和电能接收机(105)的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其中,当在协商阶段(513,515)时,电能接收机(105)被安排用来在若干协商循环中确定第二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每个协商循环包括电能接收机(105)传送具体说明操作参数的消息和电能接收机(105)从电能发射机(101)接收接受或者拒绝操作参数的消息。


权利要求22

一种如权利要求21中所要求保护的感应电能传送系统的电能接收机(105),包括在预先确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接收到确认的情况下进入基于第一组电能传输操作参数而被构建的电能传输阶段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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