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3-05-22_WO2003042804A_发明申请_WO2003042804A1 EXTENDED KEYBOARD
目标专利名称:951触摸屏CN101405682B
模型名称:Grok-3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直接公开》 | [p0024]:“手持电子设备HD包括触摸屏TS和触摸敏感盖板区域HS。”<br>[p0025]:“触摸屏TS上显示字母数字键盘的主要部分。”<br>[p0026]:“触摸屏TS是触摸敏感的。”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第一信息单元(触摸屏TS,其包含显示器)和传感器单元(触摸屏TS本身作为触摸敏感面板被调整用于感应触摸)。当触摸装置(手指或笔)在TS附近时,触摸敏感面板感应其位置,这与目标专利中传感器单元感应触摸装置位置的功能一致。因此,技术特征A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直接公开》 | [p0024]:“手持电子设备HD包括触摸屏TS和触摸敏感盖板区域HS。”<br>[p0025]:“触摸屏TS显示字母数字键盘的主要部分。” |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第一信息单元(触摸屏TS)包括显示器(因为TS包含实际显示器),并且模块还包括第二信息单元(触摸敏感盖板区域HS)。尽管HS并非传统显示器,但对比文件将其定义为独立于TS的另一个用户交互区域,符合“第二信息单元”的存在。因此,技术特征B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未公开》 | [p0024]:“触摸敏感盖板区域HS。”<br>[p0025]:“字符‘Q’、‘A’、‘P’等放置在触摸敏感盖板HS上。” | 对比文件中,第二信息单元HS是触摸敏感盖板区域,用于放置键盘字符(可能是印刷或永久图像),但未公开其具有显示器功能(即动态显示能力)。目标专利中第二信息单元明确为显示器,而HS不具备此类特征。因此,技术特征C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直接公开》 | [p0024]:“手持电子设备HD包括触摸屏TS和触摸敏感盖板区域HS。”<br>[p0025]:“触摸敏感盖板HS上的字符可通过触摸输入。”<br>[p0029]:“触摸敏感盖板HS和触摸屏TS与CPU关联。” |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传感器单元(触摸敏感面板)被调整为当触摸装置在第二信息单元(HS)附近时感应位置,因为HS是触摸敏感的,且与TS共享同一触摸敏感面板。因此,技术特征D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E**:《直接公开》 | [p0025]:“字母数字键盘的主要部分(并非全部)显示在触摸屏TS上。”<br>[p0025]:“触摸屏TS上显示键盘布局,包括字符和功能键。” |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第一信息单元(触摸屏TS)包括键盘(软键盘),因为TS是显示器并显示键盘的一部分。因此,技术特征E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F**:《未公开》 | [p0007]-[p0009]:“触摸屏技术包括电阻式、表面声波式、电容式。”<br>[p0024]:“力传感器耦合到面板。” | 对比文件仅提及电阻式、表面声波式、电容式及力传感器,未公开任何电感式传感器单元。目标专利中传感器单元明确为电感式,而对比文件未提供相关教导或暗示。因此,技术特征F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G**:《未公开》 | [p0024]:“手持电子设备HD的前盖由安装在显示器前面的触摸敏感面板组成。”<br>[p0025]:“触摸屏TS和触摸敏感盖板HS在同一平面。” | 对比文件中,第一信息单元(TS)和第二信息单元(HS)共享同一前盖平面,未描述背面朝向相对的结构。目标专利要求背面相对,而对比文件中的单元处于同一侧,不具备背对背关系。因此,技术特征G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H**:《直接公开》 | [p0024]:“手持电子设备HD的前盖由触摸敏感面板组成,触摸屏TS和触摸敏感盖板HS均位于该面板上。”<br>[p0025]:“触摸屏TS和触摸敏感盖板HS处于同一前表面。” |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第一信息单元(TS)和第二信息单元(HS)的操作面(即用户交互面)基本平行,因为它们共面且朝向同一方向。尽管目标专利中平行可能涉及背对背结构,但几何关系上共面即满足平行条件。因此,技术特征H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I**:《未公开》 | [p0024]-[p0026]:整体描述设备结构,但未明确模块包含所有权利要求1-5特征。 | 对比文件未公开用户接口模块同时包含技术特征C、F、G等。尽管部分特征如A、B、D、E、H被公开,但缺乏C(第二信息单元为显示器)、F(电感式传感器)和G(背面相对)的关键特征,因此未完全公开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完整模块。技术特征I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J**:《直接公开》 | [p0032]:“这些设备包括例如移动终端、移动电话、PDA、游戏控制台等。” | 对比文件明确列举移动电话作为设备类型,因此直接公开了设备是移动电话。技术特征J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K**:《直接公开》 | [p0032]:“这些设备包括例如移动终端、移动电话、PDA、游戏控制台等。” | 对比文件明确列举PDA(个人数字助理)作为设备类型,因此直接公开了设备是PDA。技术特征K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L**:《未公开》 | [p0032]:“这些设备包括例如移动终端、移动电话、PDA、游戏控制台、带有大面积侧区域的汽车小型信息显示器等。” | 对比文件未提及相机作为设备类型,仅列出移动终端、PDA、游戏控制台等。因此,技术特征L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M**:《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描述可折叠设备结构。 | 对比文件中的手持设备为直板式设计,未公开可折叠外壳特征。因此,技术特征M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N**:《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描述可折叠外壳位置识别或信息单元标识。 | 对比文件未涉及可折叠外壳或位置识别,也未公开基于壳体位置标识信息单元的功能。因此,技术特征N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O**:《未公开》 | [p0024]:“手持电子设备HD包括触摸屏TS和触摸敏感盖板HS。”<br>[p0025]:“触摸屏TS上显示键盘,触摸敏感盖板HS上放置字符。” | 对比文件公开了当触摸装置在第一信息单元(TS,显示器)附近时感应位置,以及当触摸装置在第二信息单元(HS)附近时感应位置。但HS并非显示器,而技术特征O要求第二信息单元是显示器,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技术特征O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P**:《直接公开》 | [p0025]:“字母数字键盘的主要部分(并非全部)显示在触摸屏TS上。”<br>[p0025]:“触摸屏TS上显示键盘布局。” | 同技术特征E,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第一信息单元(触摸屏TS)包括键盘。技术特征P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Q**:《未公开》 | [p0007]-[p0009]:描述触摸屏技术为电阻式、表面声波式、电容式。<br>[p0024]:使用力传感器实现触摸敏感。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电感式感应(即“感应地”执行定位)。目标专利中“感应地”通常指电感式感应,而对比文件仅采用电容、电阻等触摸技术,未提及电感式。因此,技术特征Q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R**:《未公开》 | 同技术特征G,对比文件未描述背面相对结构。 | 对比文件中第一信息单元(TS)和第二信息单元(HS)处于同一平面,背面朝向相同,而非相对。因此,技术特征R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S**:《直接公开》 | 同技术特征H,[p0024]:“触摸屏TS和触摸敏感盖板HS位于同一前盖面板上。” |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第一信息单元(TS)和第二信息单元(HS)的操作面基本平行(共面)。技术特征S被直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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