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2000022712A_Description_20260427_1900_+++B_e+++.docx

对比文件名称:JP2000022712A_Description_20260427_1900

目标专利名称:968干扰管理CN102948229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成中文)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包括:确定是否将限制对由第二接入节点服务的第二区域内的第一区域进行服务的第一接入节点的无线传输功率。对比文件[0047]:若自无线通信系统未使用的信道均为共用信道且其干扰波功率超过共用基准电平,则进一步与限制基准电平比较;若低于限制基准电平,则“选择该信道的同时,设定该信道使用时的发送功率为比通常低的限制发送功率”(步骤703‑704)。**未公开**。对比文件描述了在特定条件下(无专用信道且干扰电平介于共用基准与限制基准之间)限制发送功率的动作,但该动作作为信道选择的一部分,并非明确针对“第一接入节点”的功率限制决策;且对比文件未定义“第二接入节点”“第一区域”“第二区域”的层级结构,也未体现“确定是否限制”的独立步骤。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毫无疑义地从对比文件得出特征A。
**技术特征B**: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接入节点共享至少一些频率资源。[0017]:“CH1、CH2可以是同一信道。”<br>[0018]:“他无线通信系统10B中所用的CH10及其他多个信道,可以与CH1和CH2等自无线通信系统10A中所用的信道相同。此外,这些信道可以与自无线通信系统10A中所用信道的频带部分重叠,或者可以是横跨自无线通信系统10A中所用多个信道频带的信道。”**直接公开**。对比文件明确描述自无线通信系统(相当于第二接入节点)与他无线通信系统(相当于第一接入节点)可使用相同或重叠的信道(频率资源),即两者共享至少一部分频率资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认该特征。
**技术特征C**:其中,所述确定是基于在所述第一接入节点的预定范围内操作的其他接入节点的数目的指示符。对比文件[0028]-[0029]:通过发送响应请求包并接收响应,记录响应包中的MAC地址和接收功率,但未统计其他无线局的数量或将其作为决策指示符。<br>[0031]-[0033]:基于是否有响应(即是否有其他无线局使用该信道)进行判断,而非基于数量。**未公开**。对比文件在信道选择过程中仅考虑是否有其他无线局响应(即信道是否被占用),未涉及“其他接入节点数目”的统计或使用该数目作为指示符。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推导出基于其他节点数目的技术方案。
**技术特征D**:所述第一接入节点还与所述第二接入节点共享至少一些频率资源并服务所述第二区域内的其他区域。对比文件[0014]-[0016]:自无线通信系统包括多个基站(如基站1-3)和移动站,各基站服务各自区域,但未定义“第二区域”及“第二区域内的其他区域”的从属关系。**未公开**。对比文件仅描述多个基站各自覆盖独立区域,不存在宏基站服务大区域、毫微微基站服务其内部小区域的异构分层结构,也未明确第一接入节点服务“第二区域内的其他区域”。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E**:其中,所述确定还基于可用于所述第二接入节点的频率资源是否包括不可用于所述第一接入节点的频率资源。[0038]:“他无线通信系统10B也可能使用的信道即共用信道,被预先注册…共用信道以外的信道不被他无线通信系统10B使用。”<br>[0039]-[0042](图6):当自无线通信系统未使用的信道中存在非共用信道(即不可用于他系统的信道)时,优先选择非共用信道(步骤601-602);若不存在非共用信道(即所有可用信道均为共用信道),则进入共用信道处理流程(步骤603-605)。<br>[0046]-[0049](图7):当无专用信道且共用信道干扰波功率超过共用基准电平时,进一步判断是否低于限制基准电平,若是则限制发送功率。**隐含公开**。对比文件将频率资源划分为共用信道(可用于他系统,相当于可用于第一接入节点)和非共用信道(不可用于他系统,相当于不可用于第一接入节点),并且信道选择决策(进而影响是否限制功率)明确依赖于是否存在非共用信道:若存在非共用信道则选择它(隐含不限制功率),若不存在则可能限制功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合理推断,此机制等同于“确定是否限制功率基于第二接入节点是否有不可用于第一接入节点的频率资源”,因此特征E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F**:包括如果(i)可用于所述第二接入节点的频率资源确实包括不可用于所述第一接入节点的频率资源,以及(ii)所述指示符不低于预定阈值数目,则确定限制所述第一接入节点的传输功率。对比文件[0039]-[0042](图6):当存在非共用信道时,无论其他条件如何均选择非共用信道,不涉及功率限制。<br>[0046]-[0049](图7):仅当不存在非共用信道时,才根据干扰波电平判断是否限制功率,未使用节点数目指示符。**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将“节点数目指示符”作为任何决策条件,也未在存在不可用频率资源时进一步基于该指示符决定限制功率。特征F所需的两项条件均未在对比文件中体现。
**技术特征G**:包括如果(i)可用于所述第二接入节点的频率资源确实包括不可用于所述第一接入节点的频率资源,以及(ii)所述指示符低于预定阈值数目,则确定不限制所述第一接入节点的传输功率。同特征F,对比文件在存在非共用信道时直接选择非共用信道,无任何基于节点数目阈值的判断。**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节点数目阈值进行不限制功率的决策。特征G的条件(i)和(ii)均未出现在对比文件中。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第一接入节点位于所述第二区域的外部部分中。对比文件未提及接入节点的地理位置与区域边缘的关系。**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描述第一接入节点位于第二区域的特定位置(如外部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断出该特征。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确定还基于所述第一接入节点相对于所述第二接入节点的位置。对比文件未涉及基于第一接入节点与第二接入节点的相对位置做出决策。**未公开**。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或暗示根据第一接入节点相对于第二接入节点的位置来确定是否限制功率。

<<<B>>><<<e>>>

Powered by Django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2023012882号


重庆市非显而易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 Anti NPE NPE